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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三資”管理存在問題及治理工作匯報
現如今,很多時候都離不開匯報,匯報可以是任務開始前,也可以是任務結束之后進行的,每個階段的匯報重點不一樣,怎樣寫匯報才能避免踩雷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農村“三資”管理存在問題及治理工作匯報,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農村集體“三資”是農村集體資金、資產和資源的總稱。農村集體資金和資產是廣大農民群眾長久以來共同創造的物質財富,農村集體資源是國家賦予農民群眾的最基本的生產資料。當前,農村不穩定的因素很多,其中一個重要因素就是由農村“三資”管理不規范所引發的。據相關部門提供的數據,近三年來,xx農村上訪案件145起,與“三資”有關15起;農村民事訴訟案件183起,與“三資”有關11起;農村黨員干部違紀案件起,與“三資”有關起。這說明“三資”管理還存在集體資金使用不規范、集體資產分配不公、集體資源流失嚴重、村務公開不到位等客觀情況。加強對農村"三資"管理,涉及農民切身利益、農村基層組織民主管理和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關系到農村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重要內容,也是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舉措。
今年以來,xx紀委為摸清我區農村“三資”管理問題和滋生原因,找準根治良方,專門組成調研組進行了專項題調。主要針對微權腐敗和侵害群眾利益問題開展了“亮劍行動”,實施“三資”管理“清理計劃”、“五務”公開“陽光計劃”、涉農資金“春雨計劃”,推動農村事務規范化、五務公開制度化、監督檢查常態化、資金使用有效化,促進基層黨員干部遵規守紀、務實為民,提升基層黨員干部形象和群眾滿意度。
一、農村集體“三資”管理狀況
全區29個行政村,195個村民小組,分屬4個街道辦事處。20xx年實現村集體總收入4336萬元,農民人均純收入11671元,當年新增農村集體資金產總額305萬元。截止20xx年XX月底,全區村(組)資產總額6313萬元,資產總額1。56億元,登記耕地面積28544畝,林地4072畝,水面5161畝,村辦公用地336畝,村民宅基地9188畝,交通用地2704畝,荒地3228畝,其他用地合計6842畝。
近年來在農村“三資”管理工作,xx重點開展了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機構建設注重強化領導
一是加強領導。各街道都專門明確一名副主任具體分管“三資”管理工作,具體指導“三資”管理中心開展工作。
二是機構健全。設立了農村“三資”管理服務中心,全面履行“三資”管理服務職責。
三是強化管理。安排有會計證的正式工作人員充實服務中心,并實行定崗、定員、定責。并推行了月例會制度,研究“三資”管理重大工作。
(二)資金管理注重制度建設
一是實行村財辦管制度。各村取消會計、出納,只設一名報賬員。由“三資”管理服務中心對村、組開支負責登記入賬,并實行電算化管理。每個村只能開設一個基礎賬戶,支票和印鑒由“三資”管理中心統一保管,按一村一賬方式進行分戶核算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設小金庫、賬外賬。
二是規范大額支出相關制度。農村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大項目安排和大額資金使用,必須通過四議兩公開一監督程序。比如今年3月份該區一個村530畝魚塘承包合同到期,該村公開對承包事項公開招標,并嚴格按照“四議兩公開”程序實施,街道抽調“三資”管理人員全程進行了監督,最終該村魚塘以80萬元成功延包,解決了承包費難收的問題。實行《農村大額開資提前報備》制度。改過去的先花錢后記賬為先報備后支出,再記賬。執行《村干部工資銀行代發制度》,杜絕報賬員以現金形式為村干部發放工資,減少村干部經手現金機會。
三是嚴格收支財務制度。收入方面,明確村集體資金收入監管范圍,包括原有積累、經營收入、投資利潤收入,國家征用土地補償收入,上級撥付收入、借入收入等。凡屬村集體收入都必須全額及時歸入“三資”管理服務中心基本賬戶,不得坐支、截留或擅自抵換債務。支出方面,村集體支出根據集體理財、民主管理、強化監督的原則,票據由村務監督委員會理財把關,呈報單位及責任人蓋章簽字,經村支部書記、村委主任雙簽,重大事項開支經村民代表會議研究通過后支付。票據方面。村(組)必須使用“三資”管理服務中心具備時間、地點、品名、事由、金額、經手人等七大支出要素,“三資”管理服務中心負責審核票據真偽。
(三)資產管理注重程序規范
一是建設項目實行招投標管理。農村集體投資二萬元以上的建設項目必須按程序進行招投標,村級集體投資建設項目招投標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違法限制或排斥本轄區或本轄區之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參加投標,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招投標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有關行政監督部門舉報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行為。
二是集體資產實現臺賬管理。農村資產的使用必須通過規定程序簽訂合同,承包合同須上交農村三資管理中心存檔備案,由“三資”管理服務中心造冊登記,統一管理。并定期督查合同履行情況,必要時及時啟動法律程序,避免集體資產損失。
(四)資源管理注重公開透明
一是堅持“凡使用必公開”原則。三資”管理服務中心統一為各村建立集體資源備查薄,所有使用集體資產的單位和個人,都要與資產所有者簽訂書面合同,明確各自的責任和義務。村委會和村民小組對集體資產的增減變化,檢查考核等情況實行定期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資產臺賬實行動態專人管理,根據情況變化及時調整。
二是利用“公開日”二次公開。每月X號為“五務”公開日,各村必須按要求對“五務”進行公開。區紀委聯合檢查組、街道聯合檢查組每月組織相關人員對公開情況進行檢查通報,并作為年終考核各村的重要依據。
二、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存在的問題
盡管在實踐中做了大量的工作,實際操作中仍存在一些突出問題:
(一)資金損失
一是收入不及時入賬。一些村在清收諸如房租收入、承包土地收入時,錢不及時交至村內指定賬戶,造成資金沉淀在個別干部或經手人手中,造成干部犯錯誤,給集體造成損失。
二是坐支現象時有發生。個別村收取現金后,進行坐支,違反財務收、支兩條線規定。
三是私自開設賬戶。個別村除了開設基本戶和一般戶外,還設有新村建設賬戶、市場管理賬戶、集體企業賬戶等。基本戶和一般戶是以村委名義開辦的,在監管范圍之內,其它賬戶管理的資金也有集體資金,但是在運行過程中脫離監管和監督,存在變成小金庫的風險。
四是大額資金使用不規范。有的沒有票據,白條入賬。或者有大額資金有票據不轉賬。
五是濫發村干部補貼現象屢見不鮮。個別村村干部除了工資外,還列支有禁燒補貼、創建補貼、環保補貼等等。
六是集體資金使用效益較低。集體資金主要用于村民分紅,在公益事業和發展農村經濟方面投資較少,集體結余資金多以銀行存款形式處置,資金保值增值形式單一。
(二)資產流失
一是資產賬實不符。主要表現有兩種情況:首先是有賬無物的現象。資產已丟失、報廢或變價處理的資產無及時入賬核銷;其次是有物無賬。新增的資產無入賬。
二是資產變更不及時。村內新增的資產因未付清款等原因,造成固定資產賬上無法體現。
三是固定資產采購隨意性強。固定資產采購不履行采購手續,不招標議價,采購程序不嚴謹,造成資產登記不完整不全面。
四是合同簽訂不規范。經營發包、不動產租賃、產權轉讓、工程建設、土地承包流轉等項目,合同簽訂不重視。有些合同簽訂隨意性大,有些合同要素不全,條款不明,權利和義務的規定不對等,有的甚至沒有書面合同,容易造成集體資產流失漏洞。
(三)資源貶值
一是資源底子不清。登記時沒登記全面,漏登亂登現象較常見,管理從源頭上就出現難點;
二是公開意識談薄。如村內一些荒山、灘地、門面房、機械,村干部在對外承包出租時暗箱操作,不按規定程序公開,公正操作。個別村干部將村民委員會自治理解為村委會主任自治,更有甚者搞“自己說了算”,村干部按制度、按程序、按規定辦事的規矩沒有形成,從而造成資源貶值,更談不上保值增值。
(四)人員違紀違法
農村集體“三資”管理不善,極易造成相關人員違紀違法。少數基層黨員干部將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制度和相關紀律規定視同虛設,有的虛構騙取集體財物,有的違規處置集體資產,甚至還有侵吞農民農資補貼現象。這些問題不僅侵害了群眾的切身利益,還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
三、加強農村“三資”管理工作的對策及努力方向
(一)堅決執行“四議兩公開一監督”制度
針對當前個別村存在的“決策一言堂、用人一句話、審批一支筆”等問題,為切實保障農民群眾的民主權利,必須將村集體資產、資源發包、大額固定資產的購置與處置等列入村級重大事項,實行流程化、精細化管理。堅持用“流程化、精細化”管住“隨意性”,從強化程序監督入手,凡辦理村級重大事項,必須履行“四議兩公開”程序。不經過“四議兩公開一監督”決策的,街道黨委政府不予批準;不經過招投標的,財政不予付款;不遵循工程合同的,不予決算。
(二)探索公開公平公正管理模式
建立“區、街道、農村”三級全覆蓋的農村集體“三資”平臺,按照“一個平臺,三級管理”模式,實現將農村集體“三資”、財務、公開公示集一體的大數據模式,強化農村集體“三資”管理和財務核算工作的時效性、及時性和準確性。探索啟動與銀行專線對接工作,實現銀行存款收支與出納數據實時對賬,及時掌握銀行存款異常情況。嘗試將農村集體建設工程交易、資產資源租賃合同簽訂等工作納入農村集體“三資”交易平臺管理,確保建設工程交易、租賃合同簽訂“公開、公平、公正”。拓寬信息公開渠道,通過“櫥窗”、“網絡”、“短信”、“微信”等媒介,同步公開農村集體經營管理情況,確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知情權和監督權。
(三)嘗試引入第三方管理機制
嘗試引入第三方管理機制,通過公開招標,引入有經驗的第三方資產管理公司,定期對農村集體“三資”進行摸底、登記、管理,增強“三資”清查的實效性,排除人為因素干擾,牢牢掌握農村集體“三資”家底,徹底擺脫目前管理困境。
(四)加大查處問責追究力度
建議實行專項審計和督查制度。由區紀委牽頭,審計、農經、財政等相關涉農管理部門參與,組成專項監督工作小組,強化農村集體“三資”專項督查工作。堅持村干部離任或任期審計制度,客觀公正地對村干部在任期內財務制度的執行落實情況、集體資產和資源管理使用情況進行全面審計,結果向群眾公開,對審計和督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并進行通報。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加大對“三資”管理方面違規違紀行為的責任追究力度,對貪污、挪用、侵占集體資金,擅自處置集體資產、資源等侵害集體、群眾利益的,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五)扎緊扎牢制度建設的籠子
建議制訂《關于對違反農村財務管理行為實行責任追究的辦法》,從制度上明確責任追究的范圍,責任追究的種類,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主要責任,村民主理財小組責任、街道三資代理服務中心總會計責任等。從制度上加強農村黨風廉政建設,規范農村財務管理,維護集體經濟利益,促進農村和諧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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