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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貨運輸管理辦法
危貨運輸管理辦法1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是指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道路運輸經理人和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包括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和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包括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
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包括機動車維修技術負責人員、質量檢驗人員以及從事機修、電器、鈑金、涂漆、車輛技術評估(含檢測)作業的技術人員。
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包括理論教練員、駕駛操作教練員、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和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
道路運輸經理人包括道路客貨運輸企業、道路客貨運輸站(場)、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機動車維修企業的管理人員。
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是指除上述人員以外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包括道路客運乘務員、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教學負責人及結業考核人員、機動車維修企業價格結算員及業務接待員。
第三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依法經營,誠實信用,規范操作,文明從業。
第四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工作應當公平、公正、公開和便民。
第五條交通部負責全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工作,并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道路運輸經理人和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從業資格管理
第六條國家對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實行從業資格考試制度。
從業資格是對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所從事的特定崗位職業素質的基本評價。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必須取得相應從業資格,方可從事相應的道路運輸活動。
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取得從業資格的比例分別是相關經營者依法獲取機動車維修和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經營許可的必要條件之一。
第七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應當按照交通部編制的考試大綱、考試題庫、考核標準、考試工作規范和程序組織實施。
第八條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由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組織實施,每月組織一次考試。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每季度組織一次考試。
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由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組織實施,每季度組織一次考試。
道路運輸經理人和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從業資格考試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組織實施,每年組織兩次考試。
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管理權限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確定。
第九條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1年以上;
(二)年齡不超過6O周歲;
(三)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
(四)掌握相關道路旅客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旅客急救基本知識;
(五)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第十條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年齡不超過6O周歲;
(三)掌握相關道路貨物運輸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裝載保管基本知識;
(四)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第十一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年齡不超過6O周歲;
(三)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
(四)取得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或者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2年以上;
(五)接受相關法規、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了解危險貨物性質、危害特征、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
(六)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第十二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年齡不超過6O周歲;
(二)初中以上學歷;
(三)接受相關法規、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了解危險貨物性質、危害特征、包裝容器的使用特性和發生意外時的應急措施;
(四)經考試合格,取得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第十三條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技術負責人員
1.具有機動車維修或者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具有機動車維修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2.熟悉機動車維修業務,掌握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
(二)質量檢驗人員
1.具有高中以上學歷;
2.熟悉機動車維修檢測作業規范,掌握機動車維修故障診斷和質量檢驗的相關技術,熟悉機動車維修服務收費標準及相關政策法規和技術規范。
(三)從事機修、電器、鈑金、涂漆、車輛技術評估(含檢測)作業的技術人員
1.具有初中以上學歷;
2.熟悉所從事工種的維修技術和操作規范,并了解機動車維修及相關政策法規。
第十四條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理論教練員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具有2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2.年齡不超過6O周歲;
3.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中級以上技術職稱;
4.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常用傷員急救等安全駕駛知識,了解車輛環保和節約能源的有關知識,了解教育學、教育心理學的基本教學知識,具備編寫教案、規范講解的授課能力。
(二)駕駛操作教練員
1.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符合安全駕駛經歷和相應車型駕駛經歷的要求;
2.年齡不超過60周歲;
3.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中專或者高中以上學歷;
4.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法規、駕駛理論、機動車構造、交通安全心理學和應急駕駛的基本知識,熟悉車輛維護和常見故障診斷、車輛環保和節約能源的有關知識,具備駕駛要領講解、駕駛動作示范、指導駕駛的教學能力。
(三)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
1.具有汽車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汽車及相關專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
2.掌握道路旅客運輸法規、貨物運輸法規以及機動車維修、貨物裝卸保管和旅客急救等相關知識,具備相應的授課能力;
3.具有2年以上從事普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的教學經歷,且近2年無不良的教學記錄。
(四)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
1.具有化工及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或者化工及相關專業高級以上技術職稱;
2.掌握危險貨物運輸法規、危險化學品特性、包裝容器使用方法、職業安全防護和應急救援等知識,具備相應的授課能力;
3.具有2年以上化工及相關專業的教學經歷,且近2年無不良的教學記錄。
第十五條申請參加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向其戶籍地或者暫住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填寫《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式樣見附件1),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二)機動車駕駛證及復印件;
(三)申請參加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還應當提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證明。
第十六條申請參加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考試的,應當向其戶籍地或者暫住地設區的市級交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式樣見附件2),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二)機動車駕駛證及復印件;
(三)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或者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及復印件;
(四)相關培訓證明及復印件;
(五)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門出具的3年內無重大以上交通責任事故記錄證明。
第十七條申請參加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的,應當向其戶籍地或者暫住地設區的市級交通主管部門提出申請,填寫《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二)學歷證明及復印件;
(三)相關培訓證明及復印件。
第十八條申請參加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的,應當向其戶籍地或者暫住地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填寫《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式樣見附件3),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二)學歷證明及復印件,申請參加技術負責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的,也可以提供技術職稱證明及復印件。
申請質量檢驗人員從業資格考試的,還應當同時提供機動車駕駛證及復印件和維修技術工作經歷證明。
第十九條申請參加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從業資格考試的,應當向其戶籍地或者暫住地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填寫《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從業資格考試申請表》(式樣見附件4),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身份證明及復印件;
(二)機動車駕駛證及復印件;
(三)學歷證明或者技術職稱證明及復印件;
(四)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門出具的安全駕駛經歷證明;
(五)相應車型駕駛經歷證明;
(六)申請參加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和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培訓教練員從業資格考試的,還應當提供相應的教學經歷證明。
第二十條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符合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當安排考試。
第二十一條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在考試結束1O日內公布考試成績。對考試合格人員,應當自公布考試成績之日起1O日內頒發相應的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
第二十二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考試成績有效期為1年,考試成績逾期作廢。
第二十三條申請人在從業資格考試中有舞弊行為的,取消當次考試資格,考試成績無效。
第二十四條交通主管部門或者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管理檔案。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管理檔案包括:從業資格考試申請材料,從業資格考試及從業資格證件記錄,從業資格證件換發、補發、變更記錄,違章、事故及誠信考核、繼續教育記錄等。
第二十五條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向社會提供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相關從業信息的查詢服務。
第三章從業資格證件管理
第二十六條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經考試合格后,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證》,證件式樣按照《機動車駕駛員培訓管理規定》(交通部20xx年第2號令)的規定執行;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道路運輸經理人和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經考試合格后,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式樣見附件5)。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證》統稱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
第二十七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全國通用。
第二十八條已獲得從業資格證件的人員需要增加相應從業資格類別的,應當向原發證機關提出申請,并按照規定參加相應培訓和考試。
第二十九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由交通部統一印制并編號。具體工作委托交通專業人員資格評價中心負責。
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和道路運輸經理人從業資格證件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發放和管理。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由設區的市級交通主管部門發放和管理。
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從業資格證件、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從業資格證件由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發放和管理。
其他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發放和管理權限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確定。
第三十條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建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管理數據庫,使用全國統一的管理軟件核發從業資格證件,并逐步采用電子存取和防偽技術,確保有關信息實時輸入、輸出和存儲。
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結合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的管理工作,建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管理信息系統,并逐步實現異地稽查信息共享和動態資格管理。
第三十一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為6年。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屆滿30日前到原發證機關辦理換證手續。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遺失、毀損的,應當到原發證機關辦理,證件補發手續。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服務單位變更的,應當到交通主管部門或者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辦理從業資格證件變更手續。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檔案應當由原發證機關在變更手續辦結后3O日內移交戶籍遷入地或者現居住地的交通主管部門或者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第三十二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辦理換證、補證和變更手續,應當填寫《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件換發、補發、變更登記表》(式樣見附件6)。
第三十三條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對符合要求的從業資格證件換發、補發、變更申請予以辦理。
申請人違反相關從業資格管理規定且尚未接受處罰的,受理機關應當在其接受處罰后換發、補發、變更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
第三十四條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在發證機關所在地以外從業,且從業時間超過3個月的,應當到服務地管理部門備案。
第三十五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發證機關注銷其從業資格證件:
(一)持證人死亡的;
(二)持證人申請注銷的;
(三)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年齡超過6O周歲的;
(四)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機動車維修質量檢驗人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的機動車駕駛證被注銷或者被吊銷的;
(五)超過從業資格證件有效期180日未申請換證的。
凡被注銷的從業資格證件,應當由發證機關予以收回,公告作廢并登記歸檔;無法收回的,從業資格證件自行作廢。
第三十六條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道路運輸從業人員的違章行為記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從業資格證》的違章記錄欄內,并通報發證機關。發證機關應當將該記錄作為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誠信考核和計分考核的依據,并存入管理檔案。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違章記錄直接記入教練員檔案,并作為誠信考核的重要內容。
第三十七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誠信考核和計分考核周期為12個月,從初次領取從業資格證件之日起計算。誠信考核等級分為優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別用AAA級、AA級、A級和B級表示。在考核周期內,累計計分超過規定的,誠信考核等級為B級。
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和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每年的誠信考核和計分考核結果向社會公布,供公眾查閱。
道路運輸從業人員誠信考核和計分考核具體辦法另行制定。
第四章從業行為規定
第三十八條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以及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在從業資格證件許可的范圍內從事道路運輸活動。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除可以駕駛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外,還可以駕駛原從業資格證件許可的道路旅客運輸車輛或者道路貨物運輸車輛。
第三十九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在從事道路運輸活動時,應當攜帶相應的從業資格證件,并應當遵守國家相關法規和道路運輸安全操作規程,不得違法經營、違章作業。
第四十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參加國家相關法規、職業道德及業務知識培訓。
第四十一條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不得超限、超載運輸,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4個小時。
第四十二條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和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按照規定填寫行車日志。行車日志式樣由省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統一制定。
第四十三條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駕駛員應當采取必要措施保證旅客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發生緊急情況時,應當積極進行救護。
經營性道路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嚴禁駕駛道路貨物運輸車輛從事經營性道路旅客運輸活動。
第四十四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應當按照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門指定的行車時間和路線運輸危險貨物。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卸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安全作業規程對道路危險貨物裝卸作業進行現場監督,確保裝卸安全。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押運人員應當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進行全程監管。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應當嚴格按照《汽車運輸危險貨物規則》(JT617)、《汽車運輸、裝卸危險貨物作業規程》(JT618)操作,不得違章作業。
第四十五條在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過程中發生燃燒、爆炸、污染、中毒或者被盜、丟失、流散、泄漏等事故,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押運人員應當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和所在運輸企業或者單位報告,說明事故情況、危險貨物品名和特性,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和應急措施,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處置。
第四十六條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應當按照維修規范和程序作業,不得擅自擴大維修項目,不得使用假冒偽劣配件,不得擅自改裝機動車,不得承修已報廢的機動車,不得利用配件拼裝機動車。
第四十七條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應當按照全國統一的教學大綱實施教學,規范填寫教學日志和培訓記錄,不得擅自減少學時和培訓內容。
第五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改正,處20O元以上20xx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的從業資格證件,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的;
(三)超越從業資格證件核定范圍,駕駛道路客貨運輸車輛的。
第四十九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員,由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處2萬元以上1O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未取得相應從業資格證件,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活動的;
(二)使用失效、偽造、變造的從業資格證件,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活動的;
(三)超越從業資格證件核定范圍,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活動的。
第五十條道路運輸從業人員有下列不具備安全條件情形之一的,由發證機關吊銷其從業資格證件:
(一)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從業人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身體健康狀況不符合有關機動車駕駛和相關從業要求且沒有主動申請注銷從業資格的;
(二)經營性道路客貨運輸駕駛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駕駛員、機動車駕駛培訓教練員發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負主要責任的;
(三)機動車維修技術人員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且負主要責任的;
(四)發現重大事故隱患,不立即采取消除措施,繼續作業的。
被吊銷的從業資格證件應當由發證機關公告作廢并登記歸檔。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規定,交通主管部門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不按規定的條件、程序和期限組織從業資格考試的;
(二)發現違法行為未及時查處的;
危貨運輸管理辦法2
一、基本情況
目前,全市擁有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X戶,即:XX公司運通物流有限公司(20xx年9月審批)和XX物流有限責任公司(20xx年3月審批);擁有車輛XX輛。其中:危險貨物運輸(1類1項、炸藥)XX輛;危險貨物運輸(2類1項:液化石油氣)XX輛;危險貨物運輸(2類2項:壓縮氧)XX輛;危險貨物運輸(2類3項:液氮<劇毒>、液氯<劇毒>)XX輛;危險貨物運輸(8類1項:鹽酸)XX輛;擁有管理人員XX名,擁有從業人員(含押運員)XX名。
二、管理情況
(一)嚴格行政許可,規范運輸市場準入
1.嚴禁掛靠經營。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國發〔20xx〕30號文)中規定:“嚴格道路運輸市場準入管理,對新設立運輸企業,要嚴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條件審核關。強化道路運輸企業安全主體責任,鼓勵客運企業實行規模化、公司化經營,積極培育集約化、網絡化經營的貨運龍頭企業。嚴禁客運車輛、危險品運輸車輛掛靠經營。”《國務院安委辦關于加強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車輛和公路隧道安全工作的緊急通知》(安委辦明電〔20xx〕4號)再次明確提出:“要督促各類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堅決禁止任何形式的掛靠車輛從事危險化學品道路運輸。”我局在行政許可前,對申請材料進行嚴格把關,對手續不全或掛靠經營的車輛一律不予受理許可。
2.嚴格許可程序。對申請人提出的從事危險化學品運輸經營申請,或已經取得危險化學品運輸經營許可的企業申請新增危險品運輸車輛的,我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20xx年第36號令)等法規,嚴格把關,對申請人提交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人員資質條件、停車場地、安全設施配備等進行現場核查,確保齊全有效。
3.嚴把車輛技術。在辦理危險品運輸車輛道路運輸證時,我局依據《道路運輸車輛技術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20xx年第1號令)、《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營運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測量方法》(JT719)及《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限值》(GB1589)等規定,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嚴格把關,并對車輛進行實車核查,確保車輛符合危險品運輸要求的同時,罐式專用車輛罐體載貨后的總質量和專用車輛核定載質量相匹配;掛車載貨后的總質量與牽引車的準牽引總質量相匹配,車輛技術等級必須達到一級。
(二)強化日常監督,規范企業經營行為
1.嚴格質量信譽考核。為加強道路運輸市場管理,加快道路運輸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建立和完善優勝劣汰的競爭機制和市場退出機制,引導和促進道路運輸企業加強管理、保障安全、誠信經營、優質服務,根據《XX省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實施細則》,每年對企業的安全生產、經營行為、服務質量、管理水平和履行社會責任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作為企業擴大經營范圍或新增車輛業務的重要依據。
2.嚴格車輛年度審驗。對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實施定期審驗制度,主要對車輛技術狀況、車輛定期維護和檢測情況、罐式專用車輛罐體載貨后的總質量與車輛核定載質量相匹配情況、罐體檢查情況記錄等內容進行審驗,對車輛技術等級達不到要求的,責令其退出危險貨物運輸市場,對有違章情形的車輛將違章情況記錄到業戶管理檔案,作為企業年度質量信譽考核的依據。
3.嚴格電子運單管理。根據云南省道路運輸管理局統一部署,我市《XX省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電子運單信息系統》于20xx年12月1日起試運行,從20xx年1月1日起正式啟用。為確保我市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與全省同步啟用電子運單系統,我局將危險貨物運輸過程電子運單使用情況納入日常安全檢查一項重要內容進行監管。同時,指定專人負責電子運單系統審核、抽查工作,每月對企業電子運單數量、車輛運行軌跡都進行核實,杜絕“監而不控”、“掛而不管”的問題,實現靜態管理與動態監管的緊密結合,嚴格落實安全監管責任,進一步推進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閉環管理體系和安全管理長效機制建設。
4.嚴格日常監督檢查。我局對危貨運輸企業每月開展一次日常監督檢查的同時,堅持問題導向,強化責任落實,突出重點領域和重點時段、重點季節、重點路段的執法力度,構建常態化管理與集中性整治相結合的防控機制,認真組織實施了危險化學品專項整治行動,發現和整治隱患,督促企業進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深入推進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嚴厲打擊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違法違規行為,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營造安全、穩定、文明、和諧的危貨運輸環境。
(三)加強動態監督,規范車輛運輸行為
1.嚴格督促監控。按照國家三部局《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督管理辦法》(交通運輸部〔20xx〕55號令)規定,督促“兩客一危”運輸企業或經營者對旅游包車及9座以上營運客車、半掛牽引車以及重型載貨汽車(總質量12噸以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必須按照規定安裝和使用符合標準的衛星定位裝置,嚴格落實車輛動態監控企業主體責任和崗位責任,強化“兩客一危”車輛運行線路、速度、駕駛時間等動態監控,及時發現、糾正和查處違法違規運輸行為;情節嚴重的,調離駕駛員工作崗位,并納入“黑名單”管理。
2.嚴格監督考核。我局根據《全國重點營運車輛聯網聯控考核管理辦法》、《XX省道路運輸管理局關于加強云南省重點營運車輛政府監管平臺聯網聯控系統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通過“XX省道路運輸車輛動態監控政府監管平臺”每月對企業車輛入網率、車輛率上線率、軌跡完整率、數據合格率、衛星定位漂移率、平均車輛超速次數、平均疲勞駕駛時長、平臺查崗響應率等內容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信息納入企業質量信譽考核和安全評估的內容。
三、存在問題及下步打算
我市的危險品道路運輸行業主要存在總量小、發展慢的問題。主要原因:
一是暫停許可。20xx年山西“3.1”特別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燃爆事故、浙江杭州桐廬縣境內化學品泄漏事故以及湖南“7.19”特別重大道路交通運輸事故后,《交通運輸部關于加強危險品運輸安全監督管理的若干意見》(交安監發〔20xx〕211號)規定:“20xx年12月31日前,暫停審批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同時,《XX省道路運輸管理局關于貫徹落實<交通運輸部關于加強危險品運輸安全監督管理的若干意見>的.通知》(云運貨管〔20xx〕254號)規定:“20xx年12月31日前,全省一律暫停審批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包括新申請進入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市場的企業以及申請擴大危險貨物運輸經營范圍的企業。”我市根據上級要求與全省同步暫停了許可。
二是準入提高。20xx年修訂后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20xx年第36號令)第四十二條規定,“嚴禁專用車輛違反國家有關規定超載、超限運輸。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或者單位使用罐式專用車輛運輸貨物時,罐體載貨后的總質量應當和專用車輛核定載質量相匹配;使用牽引車運輸貨物時,掛車載貨后的總質量應當與牽引車的準牽引總質量相匹配。”受利益驅使,我市部分融資經營車主選擇到外地企業進行融資經營。
三是體制變化。20xx年前,我市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是掛靠經營,企業經營成本低。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見》(國發〔20xx〕30號文)規定:“嚴格道路運輸市場準入管理,對新設立運輸企業,要嚴把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產條件審核關。強化道路運輸企業安全主體責任,鼓勵客運企業實行規模化、公司化經營,積極培育集約化、網絡化經營的貨運龍頭企業。嚴禁客運車輛、危險品運輸車輛掛靠經營。”實施公車公營后,經營到期的掛靠車主未能重新進入危險品運輸行業進行經營,只淘汰不更新。
四是市場開拓小。企業對全市危險品運輸量調研不充分,對自身的發展研判不足,導致本單位在全市危險品運輸的市場占比小,公車投入緩慢。
危貨運輸管理辦法3
一、總體要求
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府、區委區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決策部署,鞏固道路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本質掛靠經營和運輸介質不符整治行動成果,集中解決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問題,進一步完善危險貨物運輸企業、車輛和從業人員的管理制度,提升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裝備水平,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行為,全面提高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行業安全管理水平,確保全街道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領域安全生產形勢穩定。
二、整治內容
(一)徹底清理本質掛靠車輛,嚴防掛靠經營死灰復燃。按照《xx市道路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本質掛靠經營和運輸介質不符整治行動計劃》,對照“車輛本質掛靠經營”的概念、特征以及“五統一”的清理標準,開展道路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本質掛靠清理“回頭看”,對轄區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進行重新梳理排查。重點對未完成本質掛靠車輛處置的企業和整治活動結束后新進入市場的運輸車輛進行審查甄別,逐車查明車輛產權、運輸組織、勞動關系、財務管理和管理責任等情況。對新認定本質掛靠以及原認定且未整改完畢的,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立即收繳企業《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和車輛《道路運輸證》,責令所屬企業停業整頓。要逐車列出清單,建立整改臺賬,明確責任主體和時限,采取有效措施,落實“五統一”要求,確保本質掛靠經營得到有效整改。如發現企業掩蓋真相,弄虛作假,以形式上的“五統一”違規從事本質掛靠經營的,或者不服從主管部門整改要求的,要堅決吊銷《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道路運輸證》和《營業執照》,依法嚴肅追究企業負責人責任(責任部門:應急辦牽頭,xx派出所、人社所、區市場監管所、協稅辦參加)。
(二)從嚴治理運輸介質不符,嚴防混裝錯裝危險化學品。按照《xx市道路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本質掛靠經營和運輸介質不符整治行動計劃》,對照“運輸介質不符”的`表現形式,結合日常監管、年度審驗、專項督導檢查等工作,全面審查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的準運介質,對與《車型公告》和《罐檢報告》不一致的,重新核定準運介質,換發《道路運輸證》。要加大路面聯合執法力度,對許可介質與實裝介質不一致的車輛,采取有效措施押運至貨物始發地或到達地,依法從嚴從重處罰并追究相關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充裝單位、托運單位的責任,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機關立案查處。要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二維碼識別和危險化學品電子運單信息系統,對運單造假或涂改行為,依法追究造假或涂改者責任,按非法營運依法頂格處罰(責任部門:應急辦牽頭,xx派出所參加)。
(三)集中整治罐車和罐體不達標,杜絕“病車上路”。按照交通運輸部等四部門近期將部署開展的常壓液體危險貨物罐車治理工作要求,加強對罐車生產、登記、使用和檢驗的全過程監督,有效整治在用罐車安全隱患,全面提升罐車安全運行水平。一是嚴把新罐車準入關。對不符合國家安全標準或不具有罐體檢驗合格證書的罐車,不得出具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不予核發檢驗合格標志,不予配發道路運輸證。二是綜合施策消化存量。結合罐車年度審驗工作,督促運輸企業對在用罐車罐體進行檢驗。對不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罐體超過檢驗有效期或不具有罐體檢驗合格證書的罐車,不予核發檢驗合格標志,不予通過年審。三是持續對存量車輛進行排查。加快老舊、非標準車型的報廢更新,確保“大噸小標”、本質超載、非法改裝等違法違規車輛退出市場。四是嚴格車輛安全例檢制度。確保車輛技術狀況完好、車載安全設施設備齊全有效,杜絕“病車上路”(責任部門:應急辦牽頭,xx派出所、市場監管所參加)。
(四)全面治理裝卸環節違規行為,強化源頭管控。危險貨物承托雙方要嚴格執行裝卸管理制度,按照合同約定指派裝卸管理人員,若合同未予約定,托運單位(人)、承運單位(人)和充裝單位要嚴格落實安全責任,嚴格執行裝卸管理制度。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承托雙方要按照合同約定指派裝卸管理人員,若合同未予約定,則由負責裝卸作業的充裝單位指派裝卸管理人員。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承運人)要建立健全裝車前查驗制度,凡擬充裝介質與車輛許可介質不一致的,一律禁止充裝,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的托運人(發貨人)要建立健全并嚴格執行發貨和裝載前的查驗、登記、核準等制度,嚴格按照提貨單據載明的品種、數量和對應的車輛實施裝載,并對車輛的資質證件、裝載數量、行駛證核定載質量等情況進行登記,對于車輛許可介質與擬充裝介質不符的,裝貨人員一律不得進行充裝作業。認真落實《安全生產法》和《山東省安全生產條例》,凡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承運人和托運人,一律依法責令停業停產整頓,經整頓后依然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予以關閉,相關部門依法吊銷其有關證照(責任部門:應急辦、市場監管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五)深入開展安全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和操作能力。督促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針對所運貨物理化性質、行駛線路、季節天氣以及可能發生的各類事故,加強日常培訓和警示教育,及時剖析典型案例,使從業人員熟練掌握事故應急知識和救援技能。進一步完善企業事故應急預案,督促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定期開展有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的事故應急演練,切實提高從業人員事故防范、避險逃生、自救互救能力。強化動態監控系統應用,加強對違規駕駛等情況的監控,發現問題立即要求企業整改,對嚴重違規的駕駛員,取消其從業資格。對管理不善、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企業,責令停業整頓,情節特別嚴重、拒不改正的,吊銷企業經營許可(責任部門:應急辦牽頭,xx派出所參加)。
(六)推進超限超載治理常態化,嚴禁違規車輛行駛。按照市交通運輸局等五部門下發的《xx市治理車輛超限超載聯合執法常態化制度化工作實施方案》(濱交字〔20xx〕42號),采取定點聯合執法、流動聯合執法、高速公路入口聯合執法、貨運源頭聯合執法等措施,在普通公路、高速公路、貨運源頭等區域全面實施聯合執法,依法查處車貨總質量超過《公路貨運車輛超限超載認定標準》的違法超限超載運輸行為。要認真落實聯動管理和失信聯合懲戒措施,對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的貨運車輛、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超過3次貨運車輛駕駛人,以及道路運輸企業1年內違法超限運輸的貨運車輛超過本單位貨運車輛總數10%且違法情節嚴重等行為,在依法吊銷、撤銷車輛道路運輸證、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和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的同時,對當事人依法實行限制性管理措施(責任部門:應急辦牽頭,xx派出所、財政所參加)。
(七)推廣應用先進技術和裝備,提高本質安全水平。一是推廣使用先進的廂式、罐式和集裝箱等危險貨物專用運輸裝備,提高車輛的安全性、環保性。二是鼓勵、引導企業強化技術防護,充分利用動態監控系統,應用視頻監控、防碰撞、防超速、車道偏移探測、駕駛員行為分析等安全設施設備,提高運輸本質安全水平。三是推動傳統行業監管模式向現代信息化管理模式轉變,利用信息化手段,對危險化學品車輛裝卸作業、車輛停放、罐體清洗、路面管控、交通安全各環節實施全過程、一體化監管。推進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電子運單應用,圍繞政務管理、大數據分析、行業誠信體系建設等重點任務,推動行政許可、行業監管、企業經營、以及貨源組織、車輛調度、線路規劃、行車監控等運輸全過程的信息化管控,實現運輸安全水平的有效提升(責任部門:街道應急辦牽頭,xx派出所、環保所、市場監管所參加)。
三、實施步驟
(一)動員部署階段(即日起至10月31日)。各有關部門結合工作實際,統籌安排部署,全面開展專項整治行動。
(二)全面整治階段(11月1日至12月20日)。各有關部門按照專項整治方案要求,深入開展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專項整治行動,全面排查整治安全生產隱患,打擊各類非法違法行為,強化安全監管措施,全面提高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領域本質安全水平。
(三)督導檢查階段(12月21日至12月30日)。街道督查辦將配合區安委會督導檢查組,對全街道專項整治行動開展情況進行全面督導檢查,發現工作落實不力的,將公開通報、約談,嚴肅追究責任。
四、有關要求
(一)統一思想認識,強化組織領導。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進一步提高做好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生產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扎實推進各項措施落實。主要負責人要親自研究、親自部署,及時協調解決專項整治行動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加強組織領導,層層抓好落實,確保取得實效。
(二)加強部門聯動,強化統籌推進。建立多部門聯合監管機制,加強交通運輸、公安、應急管理、市場監管等部門的協調配合,特別針對罐體檢驗、運輸介質核定、托運人監管、路面執法等方面,要強化工作協同,實現部門間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提高專項整治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要強化協調調度,定期組織相關部門會商研判專項整治進展情況,加大分析研判力度,統籌推進專項整治行動各項工作。
危貨運輸管理辦法4
(1)上位法方面,2013年8月17日,國務院頒布了《鐵路安全管理條例》,自2014年1月1日起取消鐵路危險貨物承運人、托運人資質許可,改變了多年來鐵路危險貨物運輸源頭資質管理的模式;同時將原《鐵路運輸安全保護條例》有關200m安全距離的規定,修改為“安全防護距離應當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鐵路危險貨物承運人資質許可辦法》和《鐵路危險貨物托運人資質許可辦法》也隨之失效。2013年12月7日國務院令對《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五項進行修改,將“鐵路主管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鐵路運輸的安全管理,負責危險化學品鐵路運輸承運人、托運人的資質審批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修改為“鐵路監管部門負責危險化學品鐵路運輸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
(2)體制改革方面,2013年3月鐵路體制改革給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方式帶來了較大變化。體制改革后,鐵路實行“政企分開”,撤銷鐵道部,組建國家鐵路局和總公司,取消了專用線接軌許可、自備車過軌許可。總公司承繼原鐵道部的企業職責。
(3)管理方式方面,按照《中國鐵路總公司關于明確兩級企業管理關系的規定》,總公司依法對鐵路局實行統一垂直管理。總公司是鐵路局的出資人,是管理型企業;鐵路局是總公司的全資子企業,是經營型企業。鐵路局作為市場主體承擔安全生產、市場經營、隊伍建設等主體責任。按照總公司機關職責分工和鐵路運輸管理有關規定,總公司貨運主管部門歸口管理國家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工作,負責危險貨物新品名、新包裝等新運輸條件管理工作,負責批準新增爆炸品、劇、放射性物質(物品)和氣體類危險貨物辦理限制。鐵路局按照總公司有關規定,具體實施危險貨物承運、裝卸、運輸、到達交付等工作,確認批準管內辦理站危險貨物辦理限制,報總公司運輸局公布。總公司頒布的《鐵路專用線與國家鐵路接軌管理辦法》《自備鐵路車輛經國家鐵路過軌運輸管理辦法》已經明確專用線接軌采用合同制、自備車過軌采用協議制方式。
(4)市場需求方面,隨著青藏鐵路格拉段和拉日鐵路的開通,高原鐵路的危險貨物安全運輸問題急需解決;粵海輪渡、煙大輪渡鐵路也將面對危險貨物安全運輸問題。此外,液化天然氣(LNG)、八氧化三鈾等鐵路運輸問題也有著較為緊迫的市場需求。
(5)運載工具方面,作為危險貨物主型貨車的罐車、棚車呈現出大型化趨勢,70t罐車、棚車數量越來越多,逐漸成為主型車,80t罐車、棚車也已經定型生產;危險貨物運輸專用罐式集裝箱大量涌現。
(6)運輸包裝方面,隨著技術進步和新材料出現,推陳出新的步伐在加快,如電石、氯酸鈉軟包裝等。總公司和鐵路局主動適應這些變化,創新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思路,由政企合一體制下的經營管理、市場監管一體化的模式向純粹的市場經營管理模式轉變,即自身的角色由既當“裁判員”又當“運動員”向純粹的“運動員”轉變。作為鐵路危險貨物運輸承運人,自覺接受鐵路監管部門的管理,在安全和守法的前提下,向客戶提供高質量的運輸服務。同時,作為國家骨干鐵路運輸企業,與其他鐵路運輸企業和專用線(專用鐵路)企業,托運人、收貨人是平等的市場主體關系,必須兼顧安全和效益,安全與市場并舉。因此,按照總公司的統一部署,貨運系統著力探索建立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新模式。
2探索安全管理新模式
2.1全面創新管理制度
2014年2月,在客觀分析上述變化和廣泛調研的基礎上,總公司頒布了《鐵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其中,企業管理的內容得到強化,更加側重于內部管理,明確了與客戶和同式聯運承運人的合作模式,以及國家鐵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的.規則,即:國家鐵路運輸企業與非國家鐵路運輸企業間,國家鐵路運輸企業與其他企業法人間,國家鐵路承運人與托運人、收貨人之間是平等的市場主體關系,法律、法規和規章、標準、規范是基本遵循。除此之外,雙方開展業務合作要依法依章簽訂合同和協議,遵守合同和協議約定。
(1)轉變承運源頭管理方式。將鐵路危險貨物承運人資質許可改為辦理站危險貨物辦理限制管理,并明確由鐵路局組織對辦理站危險貨物辦理條件進行安全評估,評估合格后方可辦理業務,同時從設備設施、安全檢測與防護、從業人員配備、安全管理、安全作業、安全培訓和應急處置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
(2)轉變托運人、人管理方式。將鐵路危險貨物托運人資質許可、進出口危險貨物人確認件管理改為協議管理,由鐵路局與托運人、人每年簽訂托運危險貨物安全協議,并上報總公司運輸局備案公布。同時明確簽訂協議時,由鐵路局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有關要求,嚴格查驗托運人提供的相關材料,查驗合格后方可簽訂協議。
(3)重點強化對爆炸品、劇、放射性物品和氣體類危險貨物的安全管理。在辦理限制管理方面,明確新增爆炸品、劇、放射性物品和氣體類危險貨物辦理限制時,由鐵路局確認后將安全評估報告等相關材料報總公司運輸局批準公布。對爆炸品、劇、氣體類危險貨物等運輸作業實行簽認制度。運輸爆炸品、劇、罐車裝運氣體類(含空車)危險貨物實行全程押運。劇、爆炸品等應加雙鎖,做到雙人收發、雙人保管。編號不同的爆炸品不得同庫存放。整列運輸劇由總公司確定有關運輸條件。劇運輸實行3級計算機跟蹤管理。跨鐵路局運輸的劇,由總公司調度負責跟蹤;在鐵路局管內運輸的劇,由鐵路局調度負責。托運放射性物品、國家管制的核材料時,由托運人的主管部門與總公司商定運輸條件。
(4)全面與法律、法規、規章對接。明確鐵路危險貨物運輸除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國家鐵路監管部門關于危險化學品鐵路運輸及其運輸工具的安全管理規定,以及鐵路貨物運輸的一般規定外,還應遵守《暫行規定》,凡不符合規定要求的,一律不得辦理運輸。根據《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和《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監督管理辦法》《民用爆破器材企業安全管理規程》等,明確站內辦理站、兼辦站及與國鐵接軌的危險貨物專用線新建、改擴建時,由建設單位在可行性研究階段,委托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認定且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進行安全評價,并出具安全評價報告;站內辦理站、兼辦站和與國鐵接軌的危險貨物專用線企業應委托安全評價機構對本單位危險貨物儲存安全條件每3年進行1次安全評價,并出具安全評價報告。依據2010年1月1日施行的《放射性物品運輸安全管理條例》,對放射性物品的定義、類別、運輸容器、托運等進行規定;明確由省級人民政府環境保護部門認定的有資質的輻射監測機構進行輻射監測。明確運輸包裝應經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部門認定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新品名應委托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檢測鑒定機構進行性質技術鑒定。
(5)落實總公司新規定。明確與國鐵接軌的危險貨物專用線新建、改擴建時,應符合《鐵路專用線與國家鐵路接軌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明確危險貨物自備貨車過軌運輸應按照《自備鐵路車輛經國家鐵路過軌運輸管理辦法》實行協議制管理。明確規章中未規定使用罐車、集裝箱及罐式集裝箱裝運危險貨物的,由所屬鐵路局組織研究提出安全運輸條件,報總公司運輸局,運輸局組織專家進行技術審查,通過技術審查后公布安全運輸條件。
(6)增加危險貨物運輸新要求。首先,增加對高原鐵路、鐵路輪渡運輸危險貨物的規定。明確高原鐵路按具體品名辦理運輸,運輸氣體、放射性物品、危害環境的物質、高溫物質等性質特殊的危險貨物時,由總公司組織進行試驗論證研究,確定安全運輸條件。其次,明確鐵路輪渡不辦理危險貨物運輸。遇特殊需求時,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第三,強化新品名、新包裝試運管理。明確鐵路局對試運結果進行研究后,提出試運報告、新品名鐵路運輸條件或新包裝技術條件建議報總公司運輸局。總公司運輸局組織專家進行技術審查,通過技術審查后公布新品名鐵路運輸條件或新包裝技術條件,納入正式運輸。
(7)重視貨車環保。一是明確鐵路局應按照管內貨車自局洗刷、減少空車長距離回送洗刷和環保達標要求,新建或升級改造貨車洗刷所。這要求每個鐵路局至少有1個達標的貨車洗刷所,達標包括設備設施、人員、管理達標,更包括洗刷質量達標、相關排放環保達標。二是在定義中增加環保元素,即:在鐵路運輸中,凡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放射性等特性,在運輸、裝卸和儲存保管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毀損和環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貨物,均屬危險貨物。三是從新品名入手,把好環保應急處理關。托運人辦理新品名試運時,應向鐵路局提交試運技術條件、事故應急預案和環保應急處理預案。新品名鐵路運輸條件建議應包括事故應急預案和環保應急處理預案。四是輻射監測專業化。明確有資質的輻射監測機構對α,β,γ發射體的污染水平進行監測。五是重視事故對生態環境影響的監測、評估,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對危險貨物運輸事故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狀況進行監測、評估,采取相應的環境污染治理和生態修復措施。六是技術業務培訓增加危險貨物環保應急處理案例分析的內容。
(8)臺賬檔案信息化。將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基礎管理由紙質臺賬改為信息化檔案,由91種紙質臺賬精減為18項信息化檔案。
2.2全面實施風險管理
近年來,總公司在安全工作中推行安全風險管理,并以管理規范化、作業標準化、檢查整治常態化為重點,不斷深化安全風險管理。風險管理的理念在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工作中得到了成功的應用。總公司將危險貨物運輸泄漏、撒漏,危險貨物匿報品名或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危險貨物設施設備不合格,安全計量不準,安全監控系統源頭把關出現問題,受理承運危險貨物未達到“四統一”,危險貨物押運管理不到位,棉花運輸燃燒8個風險點,納入《鐵路貨運安全風險控制表》中,系統分析風險成因、風險后果,提出控制措施和應急措施;將在非危險貨物辦理站辦理危險貨物承運手續,承運不符合安全規定的危險貨物,押運人違規攜帶危險貨物、在崗吸煙生火、違規作業和擅離崗位,納入貨運安全紅線管理和貨運系統安全專業管理考核評價;開展了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生產專項整治,消除了一大批安全隱患;制定了《鐵路貨運安全檢查工作標準和規范》,建立健全貨運安全工作常態化檢查機制。
2.3全面落實資金保障
落實財政部、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企業安全生產費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總公司組織鐵路局健全有關機制,保證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控系統、安全監控監測設備、貨車消毒和洗刷除污設備、應急救援設備器材及防護用品的配置、運用、維護、檢修,以及應急演練、安全評價、安全培訓等需要。
2.4實行關鍵時段禁、停、限、管措施
落實《鐵路安全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在法定假日和傳統節日等鐵路運輸高峰期或者惡劣氣象條件下,鐵路運輸企業應當采取必要的安全應急管理措施,加強鐵路運輸安全檢查,確保運輸安全”的要求,總公司、鐵路局在重大節假日等運輸高峰期或舉辦重要會議(活動)期間,以及惡劣氣象條件下,對爆炸品、劇、放射性(物質)物品、氣體危險貨物等重點貨物運輸分區域、分時段實行禁、停、限、管強化措施。2014年在春節、國慶節和兩會、亞信峰會、青奧會、APEC會議期間,對重點危險貨物運輸實行禁、停、限、管措施,同時加大安全監督檢查力度,確保了危險貨物運輸安全。
2.5實現應急管理常態化
《暫行規定》中有“事故應急救援”單獨1章、關于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創新的探索與思考溫克學涉及應急管理的有18條,總公司還制訂了《鐵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鐵路局、站段等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各相關單位(部門)建立健全了鐵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預案和信息網絡,完善預警預防應急措施。同時,各級貨運部門根據貨運安全日常工作和現場檢查需要,配置數碼相機、便攜式輪重測定儀、便攜式危險品檢測儀、便攜式探傷儀、便攜式棉花回潮率測試儀、扭力扳手、限界檢查尺、測速儀等相關設備,現場檢查指導時將應急處置作為檢點,并將應急處置預案措施納入職工定期培訓,全面加強培訓考核和應急演練管理,定期組織應急演練,有效處置鐵路危險貨物運輸突發事故,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污染和社會負面影響。2014年6月總公司運輸局在濟南鐵路局召開危險貨物運輸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會,組織開展了鐵路汽油罐車火災事故應急演練;鐵路局、站段(貨運中心)也都組織開展了有針對性的應急演練。
2.6科技創新破解難題
總公司先后組織開展了棉花鐵路運輸火災防治試驗、LNG鐵路安全運輸可行性論證研究和青藏鐵路格拉段危險貨物安全運輸條件的研究等多項課題,并通過了總公司科技管理部門組織的驗收,主要成果得到應用,棉花鐵路運輸火災事故多發勢頭得到有效遏制;高原鐵路危險貨物安全運輸條件納入了規章,總公司出臺了《鐵路液化天然氣(LNG)罐式集裝箱運輸設施設備暫行技術條件》等相關技術條件,填補了高原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和我國鐵路LNG運輸空白,2013年1月青藏鐵路格拉段開辦危險貨物運輸,既保證了安全,又有力支援了地區經濟社會發展。
2.7集裝箱運輸有所突破
在前期使用集裝箱裝運二級易燃固體、二級氧化性物質、二級酸性腐蝕性物質、二級堿性腐蝕性物質、二級其他腐蝕性物質和自備危貨箱裝運二級毒性物質的基礎上,先后公布了罐式集裝箱裝運甲苯二胺、黃磷安全運輸條件和次氯酸鈣、八氧化三鈾、棉花、品原料、氫氧化鈉等集裝箱運輸條件,積極擴大危險貨物入箱范圍。2013年鐵路危險貨物集裝箱運量為159130TEU、429.5萬t,創歷史新高。
2.8管好用好監控系統
目前,全路69個危險貨物站內辦理站和1233個危險貨物專用線接軌站均已安裝運用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控系統,總公司、鐵路局、站段(貨運中心)3級聯網,實現危險貨物運輸受理、承運、裝車、在途、貨檢、卸車、交付等環節全過程安全監控,完成由“人控”向“機控”轉變,杜絕“人情辦理”、“違規辦理”和“辦理疏漏”,實現危險貨物運輸源頭控制、過程控制、在途控制、綜合管理和風險控制。同時,完善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控系統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控系統運用情況月度通報制度。
3認清安全管理新形勢
3.1安全要求越來越高
國家高度重視安全生產工作,確立了安全發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注重安全規劃和法制建設,出臺了《安全生產“十二五”規劃》,采取一系列重大舉措加強安全生產工作。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的新《安全生產法》要求“強化和落實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建立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職工參與、政府監管、行業自律和社會監督的機制”。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特種設備安全法》,對壓力罐車、壓力罐式集裝箱等壓力容器(含氣瓶)等特種設備生產使用做了明確規定。隨著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全社會對安全生產的期望值不斷提高。國家對安全生產事故的責任追究力度越來越大,安全要求越來越高。同時,自然災害、社會治安等也加大了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壓力。
3.2環保壓力越來越大
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環境保護法》要求“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防止、減少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對所造成的損害依法承擔責任”、“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污染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其他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可以查封、扣押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設施、設備”。“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生產、儲存、運輸、銷售、使用、處置化學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質的物品,應當遵守國家有關規定,防止污染環境”。長期以來,鐵路運輸部門環保風險意識相對淡薄,設施相對不足,這使鐵路危險貨物運輸面臨較大的環保風險壓力。
3.3市場需求越來越旺
隨著國家重化工業的發展,公路、水路、民航危險貨物運輸的進一步規范,以及鐵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方式的轉變、服務能力的不斷提升,鐵路危險貨物運量逐年呈現增長態勢,新品名越來越多。鐵路危險貨物國際聯運業務量也在增長。隨著鐵路新線的投產,鐵路危險貨物運輸的覆蓋范圍不斷拓展。
3.4安全隱患不容忽視
近年來,雖然杜絕了貨運責任危險貨物運輸事故,但也出現了調車作業脫軌,罐車、罐式集裝箱罐體不良和安全附件不安全,以及貨物包裝不合格引發的泄漏事故。危險貨物運輸還存在重發送、輕到達的問題,即發送辦理條件、安全管理、取送車作業嚴,安全問題處理、反饋和應對較為及時、有效;到達方面則得不到應有的重視。押運安全管理一直是困擾路企雙方的難題,一方面押運員執行押運任務時人身安全問題時有發生,個人行為不規范的問題難以控制;另一方面押運員缺乏有效的押運和處置手段,判斷問題靠眼觀、鼻聞、耳聽,處理問題靠手動,解決問題全憑經驗和責任心。
3.5辦理條件需要進一步優化
一些辦理站、專用線生產設備設施陳舊,更新改造不及時,能力需要加強;安全檢測監控設備功能有待完善升級。部分貨車洗刷所設備設施老化,污水處理、檢驗和車輛洗刷質量檢驗相關設備不足,洗刷除污后的廢水、廢物達不到有關環保標準,個別洗刷所洗刷作業產生的廢水、廢物多次被當地環保部門抽檢不達標,并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3.6管控手段有待完善目前,鐵路危險貨物運輸管控手段仍然以人盯為主,精準管控能力不足。在用的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控系統、劇貨物跟蹤管理系統和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單位及辦理限制查詢系統3個信息系統,系統間、系統與其他信息系統集成和共享不足,重點危險貨物追蹤不徹底,系統功能有待完善。無損檢測、物聯網、智能控制、視頻監控、實時監測、衛星定位等新技術的應用尚處在起步階段,危險貨物運輸安全要真正實現有序可控任重道遠。因此,適應改革發展需要,加快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現代化步伐,在創新中解決問題,降低和化解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風險,迫在眉睫。新形勢下,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管理工作應牢固樹立安全發展和經營理念,全面創新管理方式,強化服務意識,完善運輸條件,在落實上下功夫,保安全、提質量、升效率、促營銷、增效益、上水平。
4構建安全風險控制新機制
作為國民經濟大動脈、國家重要基礎設施和大眾化交通工具,服務社會和國民經濟發展、完成鐵路危險貨物運輸任務、保障危險貨物運輸安全是鐵路義不容辭的責任。作為服務行業的鐵路運輸業,危險貨物運輸能力也是鐵路運輸重要的服務能力。要提升危險貨物運輸能力,實現長治久安,必須系統規劃,有序推進,構建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風險控制新機制。因此,應著重在危險貨物運輸規章制度、隊伍建設、硬件保障、安全監控、應急處置、考核評價、技術創新和交流合作等方面取得新突破。
4.1健全規章制度體系
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新形勢下,按照“創新發展適應新常態、開創新局面”的要求,提高依法管理、依法治企、依法經營的意識和能力,修訂完善鐵路危險貨物運輸規章制度和技術標準,進一步優化運輸條件。落實新的《安全生產法》《特種設備安全法》《環境保護法》和總公司《鐵路技術管理規程》,結合《原子能法》《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頒布后的宣貫,適時修訂《暫行規定》,制訂總公司危險貨物運輸安源的流動過程始終處在可控狀態之中。在所有的貨運營業站(包括無軌站)、貨檢站全部安裝配置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控系統,擴大系統覆蓋范圍,方便查詢和學習,杜絕誤辦、錯辦、漏辦,防止匿報品名運輸危險貨物或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貨物。
4.2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鐵路應加強危險貨物運輸應急能力管理和建設,做到居安思危,應急有備。全面推行應急常態化管理,建成上下貫通、完整統一、科學高效的應急管理體系,將應急預案制訂、應急演練開展、應急隊伍建設納入日常安全管理,做到與日常工作同步考慮、同步部署、同步考核。危險貨物辦理站的應急預案應細化到危險貨物的具體品名。定期開展應急培訓,相關管理和作業人員必須做到熟練操作、從容應對,提高基層第一反應者的救援能力。各級相關部門(單位)應做好應急資源的調查、整合和準備,不斷完善各級各類應急資源的數據庫和調用、協調方案;平戰結合、專兼結合,每年至少組織1次鐵路危險貨物運輸事故應急演練。
4.3落實考核評價機制
確保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必須在細節和落實下功夫。以落實《貨運系統安全專業管理考核評價辦法》為契機,突出危險貨物運輸安全質量考核評價,加大管理過程和履職質量的考評力度,將干部日常管理行為與分管工作的安全實際效果掛鉤,促進履職盡職;嚴格落實干部責任追究制。對發生事故和重大安全隱患問題,從安全管理職責制定是否合理、是否落實到位,工作標準和工作流程是否嚴格執行等方面深入查找管理層面的問題,特別是對同類問題反復發生的,應從嚴追究責任。
4.4注重技術創新
認真總結經驗,借鑒國內外先進技術和管理方法,創建具有我國鐵路特色的產學研用相結合的危險貨物運輸安全技術創新體系。開展鐵路貨車洗刷所布局優化及相關技術研究,提出總公司貨車洗刷所布局優化方案,研究起草貨車洗刷所設計規范,研究改進貨車洗刷工藝,滿足安全、環保等相關要求,研究提出貨車洗刷除污安全質量控制體系及納入鐵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監控系統監控管理的技術方案。開展鐵路重點危險貨物途中監控技術研究,研究運用物聯網、衛星定位技術等,解決劇、爆炸品、放射性物品和氣體類危險貨物等重點危險貨物運輸途中監控管理、安全保障和應急處置問題。落實《環境保護法》,研究建立鐵路危險貨物運輸環保應急預案體系。研究鋰電池、核乏料、機器或設備中的燃料等安全運輸條件,進一步提升鐵路危險貨物運輸服務能力。
4.5完善交流合作機制
世界各國、國內外各行各業都極為重視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工作,聯合國搭建了聯合國危險貨物運輸專家分委員會(UNTDG)這一交流合作平臺,國際鐵路聯盟、鐵路合作組織也有類似的合作機制。我國也構建了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牽頭的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監管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現代化、市場化和國際化是我國鐵路的發展方向,走出去、請進來,擴大交流和合作,追蹤和掌握危險貨物運輸技術和管理發展動態和趨勢,不斷優化運輸條件,推動技術和管理創新,是實現互利共贏的理性選擇,鐵路應積極參與,豐富、完善和發展交流合作機制,主動作為、有所作為,展示更大作為。
危貨運輸管理辦法5
關鍵詞:船載危險貨物申報管理法律體系
對船載危險貨物運輸實施安全監督管理是國家賦予海事部門的法定職責。多年以來,海事部門已逐步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監管機制,其中,實施船舶載運危險貨物進出港申報審批是一個重要抓手。為了保障申報制度的順利運行,海事部門對配套的法律體系不斷進行完善,但在航運業快速發展的情況下仍然顯得相對滯后,在實際執行過程中也存在一些問題,影響了監管效用的充分發揮。
有關申報管理的法律體系概述
目前,我國針對船載危險貨物申報管理的要求主要是通過行政許可的方式來實現的,按照經修訂的《海事行政許可條件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5年第7號)和《海事行政執法政務公開指南》,該項行政許可名為“載運危險貨物和污染危害性貨物進出港口審批”,包括危險貨物和污染危害性貨物兩種情況。遵循這樣的劃分原則,設立該許可的法律法規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是以危險貨物作為調整對象的,包括了《海安法》、《港口法》和《內河條例》;另一類以污染危害性貨物作為調整對象,主要是《海環法》和《防污條例》;《危化條例》則相對特殊,只針對危險化學品。
為了使法律法規得到有效執行,交通運輸部先后制定、修訂了《水路危險貨物運輸規則(第一部分)水路包裝危險貨物運輸規則》(交通部令1996年第10號)、《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條例》(交通部令2005年第11號)、《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2年第4號)、《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2年第9號)、《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防治管理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3年第17號)、《海上海事行政處罰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5年第8號)、《內河海事行政處罰規定》(交通運輸部令2015年第9號)等配套規章以及相應的技術標準和規范性文件,從而形成了一個相對成熟的法律體系。
存在的問題及原因分析
1、法規調整對象交叉重疊
《危化條例》對危險化學品進行了定義,《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明確了危險貨物的范疇,污染危害性貨物的含義則通過《防治船舶污染內河水域環境管理條例》和《船舶及其有關作業活動污染海洋環境防治管理規定》對內河和沿海兩個適用范圍做出不同的表述。通過比較可以發現危險貨物、污染危害性貨物以及危險化學品三者的范圍存在相當一部分的重合,對于這部分貨物而言,法規的適用成為了一個難題。另外,《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也有危險貨物的定義,但是范圍相對較小,存在著適用海事申報要求的危險貨物或污染危害性貨物不屬于港口危險貨物作業認可范圍的情況,造成海事申報的許可條件無法滿足。
2、許可事項表述不嚴謹
按照《港口法》,海事部門負責船舶載運危險貨物進出港口申報的審批,與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所負責的危險貨物港口裝卸作業審批是相互銜接的兩個許可事項。但《海環法》卻將兩種行為結果混為一談,比如其第六十七條“……必須事先向海事行政主管部門申報。經批準后,方可進出港口、過境停留或者裝卸作業”,此種表述容易引發相對人對部門職責劃分的誤讀。此外,《海安法》中也有類似規定,考慮到在當時的體制下,其表述是符合主管機關的職能定位的,但水監體制改革已完成多年,原規定已經不符合形勢發展的要求。
3、進港申報執行不便
部海事局在《關于印發實施意見的通知》(海法規〔2010〕118號)中明確了辦理船舶進港貨申報的主體是接收貨物的貨物所有人或者人,辦理船舶出港貨申報的主體是托運貨物的貨物所有人或者人。在實際工作中,因為進出港的貨申報主體不同,給行政相對人帶來了一定的負擔。特別是對于進港的大型集裝箱船舶來說,辦理貨申報的主體是數量眾多的收貨人或人,由于承運人對收貨人缺乏約束手段,如果收貨人不及時主動申報或者委托申報,那么船舶適載申報也將無法辦理,對船舶的進出港造成直接影響。
4、瞞報謊報缺乏定義
現行法律規范未對拒報、瞞報、匿報、謊報、漏報、夾帶等名詞進行解釋,造成了海事部門和行政相對人對法規適用出現不同意見。比如,《危化條例》第六十三條“托運人未向承運人說明所托運的危險化學品的種類、數量、危險特性”與第六十四條“托運人……不得將危險化學品匿報為普通貨物”意思相近,但法規將兩者分別表述,并且對應的處罰額度相差較大,可能會出現選擇性處罰的情況,因此如何區分兩種情形亟需明確。此外,對于《危化條例》第六十四條中的“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危險化學品”和“將危險化學品匿報為普通貨物”兩種情形,許多執法人員也存在一定的認知困惑。
5、瞞報謊報覆蓋面不全
目前針對瞞報謊報等行為提出管理規定或罰則的法律文件包括《海環法》第七十四條、《危化條例》第八十六條和第八十七條、《海上海事行政處罰規定》第四十二條和第四十三條以及《內河海事行政處罰規定》第二十六條和第二十八條。通過對這些法律條款進行梳理,可以發現瞞報謊報的適用范圍并不全面,對于沿海運輸的危險貨物來說,除非已經納入污染危害性貨物名錄或危險化學品名錄,否則沒有依據對其瞞報謊報行為實施處罰,只能按船舶載運危險貨物進出港口未經批準的條款進行處罰。
6、瞞報謊報處罰有爭議
按照通常理解,瞞報、謊報、夾帶等都是基于船載危險貨物或污染危害性貨物需要辦理申報手續而言的,但海事部門內部對于如何界定這幾種行為與未按要求辦理申報行為之間的關系一直存在著爭議,并直接影響行政處罰的實施。有觀點認為這幾種行為均屬于未按要求辦理申報的情形,是對其中原因作進一步的定性,因而應視為同一違法行為,并適用《行政處罰法》“一事不再罰”的原則,既可以依據未按要求辦理申報的條款進行處罰,也可以根據具體原因和責任主體對照瞞報或者謊報的條款進行處罰。同時,也有人認為兩者屬于獨立的違法行為,并且責任主體不同,應該分別予以處罰。
7、行政處罰力度不夠
瞞報謊報主要發生在集裝箱運輸方式中,多數案件的責任都在于托運人(貨主或貨代)未向承運人說明貨物的危險性質,主要原因是為了非法獲利。正常情況下,危險貨物集裝箱在港的各種費用以及海運費比普通貨物集裝箱高出許多,而且還需要辦理繁瑣的行政手續,花費更多的時間成本。盡管承運人與托運人簽訂普通貨物運輸合同時一般都要求托運人出具非危保函,保留發生事故后追索的權利,但瞞報謊報并不一定會發生事故,而且大部分托運人承擔損失的能力不強,一旦發生事故,承運人往往難以追回損失。同時,海事部門的監管能力有限,開箱查驗率低,加上對該類違法行為的.處罰最高不超過20萬元,與其危害程度完全不相稱。因此對于托運人而言,瞞報謊報的違法成本遠低于違法獲利,在高額利潤的驅使下,一部分托運人選擇了鋌而走險。
8、開箱查驗受申報時限制約
對存在嫌疑的集裝箱實施開箱查驗是查處瞞報謊報行為的有效手段。對于進港的集裝箱貨物來說,開箱查驗必然要在船舶卸載之后進行,此時船舶進港的事實已完成,申報的時限也已超過,具備了查處瞞報謊報的條件。但是對于出港的集裝箱而言情況就相對復雜,因為在船舶出港后實施登輪開箱查驗的可行性不強,所以應選擇在申報時限后、船舶出港前進行檢查,即必須抓住船舶出港前24小時這個節點,否則就可能會造成違法構成要件的缺失和監管越位,因此對海事部門的執法能力構成了一定的挑戰。
9、實施兩員資質管理依據不足
自2014年以來,國務院已經分四批取消了200多項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并規定了對于國務院部門設置實施的沒有法律法規依據的準入類職業資格一律取消。一直以來,海事部門都是采取對兩員進行培訓發證的方式實施管理,未經培訓發證的人員不具有辦理申報手續的資格。然而截至目前,只有《危化條例》第四十四條對“危險化學品申報人員和集裝箱裝箱現場檢查員”做出了從業資格的要求。同時,《海事行政許可條件規定》第二十四條關于“危險化學品水路運輸人員資格注冊認可”的條件涉嫌將危險化學品與危險貨物的概念混淆。因此,按照國務院的精神,可以說海事部門繼續實施兩員資質管理的法律依據不足。
工作建議
1、建立協同機制,增強法規協調性
長期以來,我們的立法工作都將重點放在規則制定上,而忽視了對整個法律體系的協調發展,配套法律文件的修改和廢止工作滯后,法律指導嚴重不足,造成了出臺的一些規定交叉重合、互相沖突、銜接不暢,影響了管理效果。因此,建立一套協同推進的立改廢釋機制十分必要。首先,建議結合三個清單制定工作,對現行法律文件進行后評估,清理與法律法規要求不符的規范性文件。其次,應建立常態化工作機制,當上位法開展修訂時,必須同時著手準備下位法及相關配套規定的修改,以避免發生沖突。同時,對于法律要求不甚明確或存在爭議的,應及時通過適當的方式予以權威解讀,統一執法標準。
2、實行開門立法,提高法規實效性
立法既要解決理論問題,也要解決實際問題,否則提出的一些管理規定脫離實際情況、難以落實,就會造成監管措施與立法目的的錯位。要想避免這一現象就必須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健全主管機關主導、社會各方有序參與立法的途徑和方式。具體來說就是立法工作要廣泛聽取基層執法部門以及航運企業等利益相關人的意見。在安全管理方面,海事部門與航運企業有著共同的目標。基層執法部門負責直接實施監管,對管理措施的可操作性最有發言權;航運企業是市場的直接參與者,更加熟悉市場運作的規則和模式,洞悉市場的變化,能夠從執行層面感受到政策法規的實際效果。因此,立法工作必須重視基層和社會意見,科學評估監管設想的投入與產出比,在立意與民意中尋求平衡點。
3、歸并調整對象,重構監管思路
目前,《海安法》修訂已進入關鍵階段,建議部海事局抓住機遇,重新審視危險貨物與污染危害性貨物并行的監管思路,評估將兩者合并管理的可行性。從現有定義來看,污染危害性貨物的范圍主要側重于防污染的角度,覆蓋范圍更廣,而危險貨物的定義兼具安全與防污染的考量,更為社會所熟知。因此,建議在《海安法》中增加危險貨物的定義,明確將污染危害性貨物和危險化學品均納入危險貨物的范疇,并在表述上注意與《港口法》、《海環法》以及《危化條例》的對接,以便于管理和實際操作。同時,為了使海事部門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管工作能夠有效銜接,建議對《港口危險貨物安全管理規定》中的危險貨物定義進行同步調整。
4、加快法規修訂,滿足形勢發展需要
一是對《防污條例》及其配套規章進行修訂,弱化甚至取消貨申報環節,避免取代承運人對貨物適運的審查義務,防止貨申報發展成為一個實質性的審批事項。二是啟動《內河條例》的修訂,將內河與沿海的危險貨物管理思路統一,并且由于其部分條款直接適用舊《危化條例》的規定,而《危化條例》修訂后在法規調整對象及內容方面有了較大幅度的變化,此類條款理應修改。三是加快《水路危規》修訂進度,交通運輸部已組織起草了新的《水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定》并征求意見,該《規定》包括了船舶運輸的章節,出臺后將與《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層級相同,而且內容存在重合,兩者之間的關系需要厘清。
5、明確管理依據,推進兩員資質管理
危險貨物申報和裝箱檢查工作具有極強的專業性,實施兩員資質管理不僅有利于督促兩員強化責任意識,也有利于統一行業管理,而且這一做法已經多年實踐證明是行之有效的。但是按照依法治國的理念,政府部門的一切行為都應于法有據,因此,建議推動《港口法》進行修訂,在法律層面明確賦予海事部門對兩員實施資質管理的權力。同時,努力爭取政策支持,將兩員納入國家統一的職業資格制度管理,為從業人員提供職業保障,這將有助于提高職業認同感和吸引力,從而緩解由于兩員流動性過大帶來的管理壓力。
6、加大處罰力度,提升法律威懾力
首先,積極爭取在《海安法》和《內河條例》中增加對于瞞報謊報行為的定義、禁止性規定和罰則,在完成修訂前,可通過規范性文件對瞞報謊報行為的性質認定、處罰執行以及開箱查驗節點等做出明確要求。其次,與多部門合作建立違法追溯機制,發現瞞報謊報違法行為之后由各職能部門對危險貨物生產流通各個環節進行倒查,對違法鏈條進行深度打擊,形成齊抓共管的局面。第三是提高對瞞報謊報違法行為的處罰上限,根據所涉及的危險貨物數量和危險性質建立一套量化指標,對情節嚴重的實施重罰,造成或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同時考慮增加處罰方式,如納入社會征信體系、公開處罰結果等。
結語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對于危險貨物生產和應用的需求愈發旺盛,通過船舶運輸的危險貨物品種和數量將保持增長勢頭,船載危險貨物安全監管壓力越來越大。因此,作為加強船載危險貨物監管的一個關鍵環節和實施事中事后監管的前提,海事部門只有結合實際情況,持續不斷地完善配套法律體系建設,才能保障申報制度的有效運行,使船舶危險品運輸市場更加健康、有序、安全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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