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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專學生校外實習管理辦法
中專學生校外實習管理辦法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生校外實習是職業學校教學工作的重要環節,對于提升學生技能水平,拓展知識面,提高專業素質與綜合素質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通過校外實習,可以使學生進一步了解社會、了解專業和生產實際,獲得與本專業有關的生產技能,培養學生實際工作能力、社會適應能力和組織管理能力。為進一步加強我校學生校外實習工作管理,提升學生校外實習質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學生校外實習的目的在于培養學生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能力;增強學生的勞動觀念,激勵學生的敬業、創業精神;提升學生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第三條 學生校外實習實行招生就業處、專業部兩級管理。招生就業處具體負責學生校外實習的推薦、實習工作規劃和規定的制訂、檢查評估及重大問題的處理;各專業部具體負責學生校外實習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 通南中專學生校外實習(就業)推薦工作規范
校外實習是指學生在校期間基本完成文化基礎課、專業基礎課及專業基本技能訓練、考級后,到相關單位進行的專業崗位實習或具有就業推薦性質的崗位實習。學校招生就業處在校長室領導下具體負責學校學生的就業推薦工作,并制定具體的就業規章。為進一步明確我校校外實習安排、就業推薦的`工作程序,特制訂本規范。
第四條 各專業學生的校外實習時間,根據各專業教學計劃安排實行,原則上不超過一學年,不少于一個學期。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安排實習的班級,需經學校校長室批準后,招生就業處方予以安排實習,并必須辦理相關手續。學生無正當理由,未經批準,不得無故不參加實習或擅自終止實習。
第五條 學生校外實習單位的確定,由學校推薦落實或學生自行選擇實習單位。學校招生就業處將在各專業基本完成校內教學計劃規定的學習任務后,及時組織進行校外實習意向調查和統計,填寫《通南中專學生校外實習意向調查表》。凡決定由學校安排校外實習單位的,經學校推薦落實實習單位后,由學校與實習單位簽定《通南中專學生實習協議書》,學生實習期間無正當理由,未經學校招生就業處和實習單位同意,學生或家長(監護人)不得擅自調換實習單位。
第六條 凡要求學校推薦安排實習單位的學生,必須如實填寫《通南中專學生實習(就業)推薦表》,學校招生就業處將根據學生的道德品質、學習質量、技能水平、所獲學分、課程分等綜合因素,擇優推薦實習單位,充分體現學習效果好與差不一樣,學習質量高與低不一樣。
第七條 學生在實習期間,因各種原因確需調換實習單位,須由學生本人和家長提前兩周到校申明理由,提交書面申請報告,經班主任、專業部、學校招生就業處同意后,填寫《通南中專學生終止實習、調換實習單位申請表》方可調換。學生調換實習單位原則上由學生(或家長)自找實習單位,經接收實習單位簽署意見后,學校與學生及家長簽訂《通南中專自找實習單位家校協議書》后,方可調換實習單位。
第八條 凡具備下列情況之一者,學校暫緩為其推薦實習單位:
1、受學校紀律處分未撤消者或受過學校留校察看處分者;
2、實習前一個學期累計曠課超過三十課時,或經常違紀且屢教不改者;
3、因自身身體原因,不能適應實習工作或不宜參加實習工作,實習單位拒絕接收者;
4、按學校教學計劃安排,在校學習期間所獲學分未達到應獲學分60%及以上或未參加學校安排的相關專業技能鑒定考核者(含未通過)。
第九條 凡由學校推薦安排實習單位的學生,在實習期間無故終止實習或因違反實習單位的規章制度被實習單位辭退者,學校不再推薦安排實習單位,被辭退學生必須及時到校辦理自找實習單位的手續。對因違反實習單位的規章制度等被實習單位辭退者,學校將依據《通南中專學生校外實習學分管理條例》扣除相應實習學分;情節嚴重的將依據《通南中專學生處罰、處分條例》給予相應的處罰或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凡未辦理相關手續者,學校招生就業處不予核定實習學期學分,其學籍參照《通南中專學生(學分制)學籍管理條例》執行。
第十條 凡自行選擇實習單位的學生,原則上要求專業對口,同時須由學生本人及家長填寫《通南中專學生自找實習單位申請表》并提交自找實習單位接收證明,經學校專業部批準備案,簽訂《通南中專自找實習單位家校協議書》后,才能離校實習,學生在自找單位實習期間,對學生的管理均由家長(監護人)負責。
第十一條 對自行選擇實習單位的學生(含調換單位自找的),學校將不定期進行實習情況的抽查,在抽查中,凡發現不在實習接收單位實習者,學校招生就業將處不予核定實習學期學分,其學籍將依照《通南中專學生(學分制)學籍管理條例》給予相應處理。
第十二條 凡因故未能及時落實實習單位的學生,應服從學校招生就業處的安排,參加技能訓練及其他活動,或到學校指定的單位、部門實習,不得擅自滯留在家。凡不服從學校招生就業處安排又無實習單位落實的學生,其滯留期按曠課處理,學校招生就業處不予核定實習學期學分,其學籍參照《通南中專學生(學分制)學籍管理條例》執行。
第十三條 學生在學校規定的實習期間,因各種原因申請終止參加實習者,必須由學生本人和家長攜有效證明材料到校申請,經學生處、教務處同意后才能離校,有關學分、學籍參照《通南中!皩W分制”實施方案》、《通南中專學生(學分制)學籍管理條例》執行。
第十四條 凡思想品德好,在學校規定的實習時間前已修滿相應學分,并獲得規定的專業技能證書的學生,可申請提前實習。申請提前實習的學生必須提交書面申請,經學校教務處、學生處審核同意后,方可參加實習。特殊情況必須經校長室同意。對申請提前實習獲得批準的學生,其有關學分、學籍參照《通南中專“學分制”實施方案》、《通南中專學生(學分制)學籍管理條例》執行。
第十五條 學生在實習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實習單位的安全規程、勞動紀律、考勤制度等各項規章制度,尊重他人,服從安排,虛心求教,勤于訓練,團結互助,安全生產,努力適應現代企業制度下的企業生產經營。
第十六條 學生在實習期間,應定期向班主任、專業部匯報實習情況,遇有特殊情況必須及時向班主任、專業部及招生就業處匯報。學期實習結束后,及時認真完成實習鑒定,同時應根據學校要求認真完成畢業的相關手續,準時回校參加有關集體活動。
第十七條 實習班班主任及實習指導老師應定期走訪實習單位,及時了解學生的思想動態,協助學校專業部、招生就業處和實習單位加強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及時處置學生偶發事件,加強家校聯系,實現共同教育。
第十八條 學生校外實習期滿后,需及時提交《通南市中等專業學校學生實習鑒定表》和《通南中專畢業生就業情況調查表》,且實習單位考核等級在合格以上方可取得畢業資格。
第十九條 學校的就業推薦工作將以結合安排落實學生的校外實習作為主要渠道,學生完成校外實習獲得相應學分并領取畢業證書后,原實習單位同意接收其為正式職工的,畢業生可直接與原實習單位訂立勞動用工合同。
第三章 通南中專學生校外實習(就業)推薦工作流程
為規范我校學生校外實習(就業)推薦程序,進一步完善校外實習生的管理,特制定本流程。
第二十條 學校推薦實習單位工作流程
1、專業部組織學生填寫《通南中專學生校外實習意向調查表》;組織班主任填制、審核《就業推薦表》
2、根據用人單位需要,專業部協同招生就業處組織學生報名
3、招生就業處會同學生處、教務處組織初審
4、專業部協同用人單位組織學生筆試、面試
5、專業部或招生就業處協同用人單位組織學生體檢
6、招生就業處組織學生、家長會議,學生及家長簽訂《通南中專校外實習遵章守紀誠信承諾書》
7、專業部協同招生就業處組織學生到用人單位報到,學校與用人單位簽訂《通南中專學生實習(就業)協議書》
第二十一條 學生自找實習單位工作流程
1、專業部組織學生填寫《通南中專學生校外實習意向調查表》
2、專業部組織班主任填制、審核《就業推薦表》
3、招生就業處出具學生學籍證明
4、學生自找實習(就業)單位,用人單位出具接受證明
5、學生、家長憑接受證明到專業部辦理《通南中專自找實習(就業)單位家校協議書》,并送招生就業處備案
第二十二條 學生變更實習單位工作流程:
1、學生先與班主任、專業部、招生就業處溝通并征得變更實習單位同意后,填寫辦理《通南中專學生終止實習、調換實習單位申請表》
2、根據用人單位管理制度,在規定時間段提前向原單位遞交辭職申請,辦理辭職手續
3、獲準變更后,在學校規定時間內自行落實新的實習(就業)單位,用人單位出具接受證明
4、學生、家長憑新單位接受證明到專業部辦理《通南中專自找實(就業)單位家校協議書》,并將相關材料送招生就業處備案
第四章 通南中專學生校外實習學分管理細則
為進一步規范通南中專學生校外實習管理,嚴肅學校學分管理制度,特制訂本條例。
第二十三條 學生在校外實習學期期間,無論是經學校安排還是自找實習單位,必須符合下列情形才能拿滿學期實習學分:
1、對于學校推薦或自找的對口實習崗位,學生原則上必須堅持將實習延續到畢業,并按時交納階段及畢業實習鑒定,考核等第在及格以上。
2、若學生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換實習單位,必須履行下列手續:
(1)學生先與班主任、專業部、招生就業處溝通并征得變更實習單位同意后,填寫辦理《通南中專學生終止實習、調換實習單位申請表》。
。2)根據用人單位管理制度,在規定時間段提前向原實習單位遞交辭職申請。
。3)申請辭職到期后,辦理離職手續。
。4)原實習單位出具階段實習鑒定。
(5)家長及學生到校將原實習單位階段實習小結交專業部,辦理自找實習單位相關手續。
3、學生因病在家休養,病假時間不超過兩個月,且向專業部提交縣級醫院以上出具的病假證明。
4、學生在實習期間因各種原因調換實習單位,但實習總時間累計不低于總實習時間的90%。
第二十四條 學生在校外實習學期期間,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學校將視情節扣除學生相應實習學分。
1、學生在調換實習單位期間,在家休息時間一周以上者,以每休息一周扣除一個學分累計。
2、對于自找實習單位的學生,在學校安排的實習節點未能按時找到實習單位,以每拖延一周扣除一個學分累計。
3、對于在學校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在原實習單位辦理離職手續,離開原實習單位的,學校將扣除2個學分。
4、對于在通南大市內實習的學生,在學校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離開原實習單位而又未正常辦理離職手續者,學校將扣除4個學分。
5、對于在通南大市外實習的學生,在學校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離開原實習單位而又未正常辦理離職手續者,學校將扣除6個學分。
6、對于因違反廠紀廠規,而被企業辭退開除者,學校將扣除6個學分。
7、學生因在實習期間不能勝任企業崗位工作而被企業辭退者,若在兩周內自己未能找到實習單位、又不接受學校推薦,兩周后學校將以每周扣除一個學分累計。
8、對于未能按時交納學費的實習學生,每拖延一個學期扣除2個學分。
9、對于未能按時交納實習鑒定者,每拖延一個月扣除2個學分(不滿一月以一個月計算)。
10、學生在校外實習期間,出現違法違紀行為的,學校將視其情節輕重,給予扣除學期實習學分一半以上,直至完全扣除學期實習學分。
第二十五條 學生在校外實習學期期間,凡有下列情況者,學校將給予學分獎勵。
1、被用人單位提拔為小組長以上的職務,學校將給予4個學分以上的獎勵。
2、年終受到用人單位表彰或被評為優秀員工,學校獎勵4個學分。
3、在企業實習期間,出現好人好事、見義勇為等行為,且受到良好社會效應的,獎勵8個學分以上。
第二十六條 學生在校外實習期間,需拿滿實習總學分的90%,方能如期正常畢業。
中專學生校外實習管理辦法2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班級:________姓名:________
根據市教育局《關于做好20xx年秋冬季中小學幼兒園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辦[20xx]113號)文件要求,本著向學生及其家庭高度負責的精神,為保持良好的教學、生活、管理秩序,學校原則上要求離家較遠的學生均應在校住宿。但因確有客觀原因或堅持要求在校外租房(含在外租房住宿或投靠親友自行解決住宿)的,須由學生家長到校與校方簽訂書面安全協議。為了加強在校外租房學生的管理,確保學生的人身安全,經雙方同意,達成如下協議:
一、申請在外租房的學生須在每學期開學兩周內向學校提出申請,并簽訂安全協議。
二、校外租房的學生要嚴格遵守學校的各項規章制度,上課不遲到、不早退、不曠課。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條例》;不得參與和“黃、賭、毒”有關的活動;不得從事有損學校聲譽的任何形式的各類活動;遠離網吧;不得男女生混居租房。
三、在外租房的學生要如實填寫《南淮十三中學學生校外租房申請表》,辦理表中規定的.相關手續,并向學校提供與房東簽訂的租房協議,定期向學校報告學習、生活情況。如租房地點變動要及時向學校報告。凡未辦理申請手續而居住校外者,出現所有問題一律由本人承擔,學校概不負責。
四、在外租房學生應服從所在轄區的管理,增強自我防范意識,保護人身和財產安全。
五、在校外租房的學生在校外發生的一切糾紛、事故、人身財產安全等,均視為個人行為,如有違法亂紀行為及發生傷害及被傷害等事件,均由當地公安機關處理,責任自負。學校將根據公安機關的決定(意見),按校紀校規的相應條款處理。
六、學生在校外居住地點或聯系方式發生變化時,需在一周內將新的居住地、新的聯系方式告知學校政教處,以調整相關登記記錄。
七、本協議一式三份,校政教處、保衛科、家長各持一份。
八、本規定從20xx年3月起實行。
負責人簽字:________學生家長簽字:________
南淮十三中學學生校外租房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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