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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非學歷教育培訓管理辦法【精】
為了推動學院非學歷教育培訓的發展,規范學校非學歷教育培訓的管理,提高非學歷教育培訓工作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1,本辦法所指非學歷教育培訓,是指除技師,技工崗位職業技能培訓和認證考試以外的各種職業技能培訓及認證考試(之下簡稱職業技能培訓及考試)的組織實施和由自學考試行政部門管理的(除國家英語等級考試(CET)以外)面向社會進行的各種等級考試(包括全國英語等級考試(PETS)考試,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的考前培訓及考試的組織實施以及各行業單位委托的崗位技能培訓,教學單位,部門聯系的其他各種培訓,不占用學校招生計劃的聯辦研究生班,成人教育,網絡教育等形式的培訓。
2,學院非學歷教育培訓工作,由繼續教育學院統1歸口管理。繼續教育學院是全校非學歷教育培訓的組織管理部門,負責對全校各種對內對外非學歷教育培訓工作的指導和管理。
3,非學歷教育培訓的管理:
1,由國家頒發證書的各種職業技能培訓及考試和各種等級考試的考前培訓,原則上由繼續教育學院負責組織。繼續教育學院培訓中心根據國家職業技能認證考試和等級考試要求,制定培訓計劃,并組織教學。所需教師和教學設備由繼續教育學院協調有關部門解決,發生的費用由繼續教育學院從非學歷教育培訓費中支付,并計入培訓成本。
2,各行業各單位委托的崗位技能培訓,由培訓部門根據送培單位要求,制定教學計劃,報繼續教育學院審核后組織教學。所需教師和教學設備由培訓部門協調有關部門解決,發生的費用從收取的培訓費中支付,計入培訓成本。
3,為積極推進培訓工作,各教學單位,部門均可開展各類型培訓工作,但事前需將培訓項目及培訓收費標準,培訓方案,培訓時間等相關資料書面報告繼續教育學院。經繼續教育學院審核,報分管校長批準后,方可對外組織實施培訓。繼續教育學院應負責對各院系組織的非學歷教育培訓進行管理,指導,促進學校非學歷教育培訓總體質量的提高,以維護學院對外培訓的信譽和形象。
4,為確保學校培訓市場的正常秩序和教育資源的合理利用,凡是利用學校教育資源私自組織的教育培訓,或不按報批內容規定組織的培訓視為違規辦學行為,學校將停止其辦學并扣除其年終學校成教目標獎,并根據情況,會同有關部門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違規責任人予以處分,造成的1切損失自負。
4,非學歷培訓經費分配辦法:
1,各種非學歷教育培訓所收培訓費總額(不包括聯辦單位分成部分)的10%上繳學校;80%用于培訓單位的培訓成本,培訓管理費和部門經費;10%劃撥給繼續教育學院作為發展學校培訓事業經費,用于學校培訓工作的市場開拓發展費。
2,各種職業技能認證考試和各種等級考試所收費用,按"以考養考"原則,用于組織考試所需考務等費用,自負贏虧。
3,培訓費由培訓單位到計財處領取正式發票后統1收取,交學校財務,由學校計財處和繼續教育學院核對后,按照確定的分配比例進行劃撥使用。
5,本辦法至公布之日起執行。
6,本辦法由繼續教育學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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