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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院非學歷教育培訓管理辦法
學院非學歷教育培訓管理辦法1
為了推動學院非學歷教育培訓的發展,規范學校非學歷教育培訓的管理,提高非學歷教育培訓工作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特制定本辦法。
1,本辦法所指非學歷教育培訓,是指除技師,技工崗位職業技能培訓和認證考試以外的各種職業技能培訓及認證考試(之下簡稱職業技能培訓及考試)的組織實施和由自學考試行政部門管理的(除國家英語等級考試(CET)以外)面向社會進行的各種等級考試(包括全國英語等級考試(PETS)考試,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的考前培訓及考試的.組織實施以及各行業單位委托的崗位技能培訓,教學單位,部門聯系的其他各種培訓,不占用學校招生計劃的聯辦研究生班,成人教育,網絡教育等形式的培訓。
2,學院非學歷教育培訓工作,由繼續教育學院統1歸口管理。繼續教育學院是全校非學歷教育培訓的組織管理部門,負責對全校各種對內對外非學歷教育培訓工作的指導和管理。
3,非學歷教育培訓的管理:
1,由國家頒發證書的各種職業技能培訓及考試和各種等級考試的考前培訓,原則上由繼續教育學院負責組織。繼續教育學院培訓中心根據國家職業技能認證考試和等級考試要求,制定培訓計劃,并組織教學。所需教師和教學設備由繼續教育學院協調有關部門解決,發生的費用由繼續教育學院從非學歷教育培訓費中支付,并計入培訓成本。
2,各行業各單位委托的崗位技能培訓,由培訓部門根據送培單位要求,制定教學計劃,報繼續教育學院審核后組織教學。所需教師和教學設備由培訓部門協調有關部門解決,發生的費用從收取的培訓費中支付,計入培訓成本。
3,為積極推進培訓工作,各教學單位,部門均可開展各類型培訓工作,但事前需將培訓項目及培訓收費標準,培訓方案,培訓時間等相關資料書面報告繼續教育學院。經繼續教育學院審核,報分管校長批準后,方可對外組織實施培訓。繼續教育學院應負責對各院系組織的非學歷教育培訓進行管理,指導,促進學校非學歷教育培訓總體質量的提高,以維護學院對外培訓的信譽和形象。
4,為確保學校培訓市場的正常秩序和教育資源的合理利用,凡是利用學校教育資源私自組織的教育培訓,或不按報批內容規定組織的培訓視為違規辦學行為,學校將停止其辦學并扣除其年終學校成教目標獎,并根據情況,會同有關部門部門,按照有關規定對違規責任人予以處分,造成的1切損失自負。
4,非學歷培訓經費分配辦法:
1,各種非學歷教育培訓所收培訓費總額(不包括聯辦單位分成部分)的10%上繳學校;80%用于培訓單位的培訓成本,培訓管理費和部門經費;10%劃撥給繼續教育學院作為發展學校培訓事業經費,用于學校培訓工作的市場開拓發展費。
2,各種職業技能認證考試和各種等級考試所收費用,按"以考養考"原則,用于組織考試所需考務等費用,自負贏虧。
3,培訓費由培訓單位到計財處領取正式發票后統1收取,交學校財務,由學校計財處和繼續教育學院核對后,按照確定的分配比例進行劃撥使用。
5,本辦法至公布之日起執行。
6,本辦法由繼續教育學院負責解釋。
學院非學歷教育培訓管理辦法2
為了加強產學研結合,更好地為地方社會和經濟發展與技術進步服務,直接面向地方企業的需求培養各類高素質應用型、技能型人才,增強學院的活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實現學院的跨越式發展,特制訂本辦法。
第一條學院成立培訓部。培訓部在院務會領導下開展工作,代表學院專門負責對內、對外各種非學歷教育的培訓服務的計劃、組織安排、運行管理、收費辦法制訂等工作,并行使相應的.職權。
第二條培訓部設主任1名,管理人員1~2名,主任及管理人員均為兼職,由學院院務會任命,不定行政級別。培訓部主任負責培訓部的全面工作并向學院院務會負責。培訓部管理人員在培訓部主任的領導下開展日常輔助性工作。
第三條學院可根據培訓部在培訓工作方面的業績在年終對培訓部主任及管理人員予以適當獎勵。此外,學院在申報科研項目、職稱晉升、崗位聘任、年度考核與聘期考核等方面對培訓部主任及管理人員予以適當的政策傾斜。
第四條培訓工作是學院建設與發展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全院教職員工均有責任和義務積極參與,并在培訓工作上服從學院及培訓部的領導、工作安排與協調。
第五條理論課培訓核算學院教學工作量,工作量計算參照學校相應理論課的計算辦法計算,對初次參與授課教師的工作量按開新課計算,并在年度和聘期考核時與學校工作量同等對待。此外,學院對理論課培訓工作量暫按每當量學時10元給予現金補貼。
第六條實踐環節培訓核算學院實踐教學工作量,工作量計算參照“工學院教學實驗室考核及工作量計算辦法”計算,對初次參與實踐環節培訓指導的教師的工作量按開新實驗計算,并在年度和聘期考核時與學校工作量同等對待。此外,學院對實踐環節培訓工作量暫按每當量學時10元給予現金補貼。
第七條培訓收費標準與收費辦法由培訓部根據培訓成本并參考社會培訓收費標準制訂,經院務會審核通過并在必要時報請市物價局審核批準后執行。對校內學生培訓收費給予適當優惠,具體優惠數額視培訓性質與培訓內容酌定。
第八條培訓部為更好地開展培訓業務,可以將部分培訓收入用于公關和廣告宣傳等,但公關和廣告宣傳的支出需控制在培訓利潤的20以內,且需事先報院務會審批。
第九條為調動全院教職員工的積極性,對介紹社會人員接受培訓的人員予以適當的介紹費作為獎勵,介紹費暫定為每名培訓學員培訓費的10。
第十條在培訓收費總額中去掉培訓工作量酬金和現金補貼、公關和廣告宣傳支出、介紹費支出、資料費支出、材料費支出、考證費支出等,余額即為培訓收入。
第十一條培訓收入納入學院財務進行管理,并按學校有關規定用于學院的發展基金、福利金、專項獎金和年終獎金。
本辦法由工學院首屆3次教代會討論通過,自20__年5月1日起實行。未盡事宜,由工學院院務會負責解釋與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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