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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試用期的管理辦法
員工試用期的管理辦法1
第一條目的
(一)明確規范員工試用期管理,完善公司人事考核、監督、晉升機制。
(二)考評員工試用期工作表現,以確定該員工聘用等級及薪酬水平。
第二條原則:公平、公正、客觀、嚴謹;發現自我、完善自我。
第三條試用對象:試用期內員工。
第四條試用時間
(一)一般職位的員工,試用期1-3個月。
(二)較高管理職位的`員工,試用期為1-6個月。
第五條試用期考核辦法
(一)試用期到期前兩周,人力資源部提醒直接上級對員工的試用期表現進行評估;
(二)員工試用期到期前,人力資源部收回員工《試用期評估表》;
(三)人力資源部根據員工《試用期評估表》,對員工進行綜合評估;
(四)對綜合評估達標的員工,提醒其提交轉正申請;對未能達標的員工,說明理由,提前告知,通知辦理試用期員工離職手續。
第六條附則
(一)本制度由公司規章制度編審委員會起草并修訂,經公司職代會討論并通過,自20xx年1月1日總經理簽發公布之日起正式實施。
(二)須制作運用的管理表單有《試用期評估表》。(執行部門可據實調配)
(三)本制度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執行,最終解釋權歸公司人力資源部。
員工試用期的管理辦法2
為準確把握新進員工的專業能力、技術水平、職業素養以及思想動態,幫助新進員工有效地融入雨中情公司,充分發揮其工作潛能,彌補其缺陷和不足,打造適合公司經營發展需要的團隊,特制定本辦法。
一、試用期管理的目的
1、考核新進員工專業能力和綜合素質,確認新進員工與崗位的匹配度。
2、促進新進員工與公司的相互了解,幫助新進員工更快更好的融入公司。
二、試用期期限及薪酬待遇
1、新進員工原則上都應設定試用期。新進員工試用期期限根據公司需要、崗位要求、員工本人情況,在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進行設定。
2、員工試用期薪酬由公司公司與應聘人員協商確定,原則上試用期薪酬不低于員工月薪的80%。
3、員工的試用期福利根據公司相關福利規定執行。
三、試用期管理
1、員工在試用期期間應嚴格遵守公司相關規章制度,對試用期員工的日常管理依據公司《員工手冊》及相關規定執行。
四、試用期考核
1、考核組織及周期
(1)部門主管及以下職位員工試用期期間由員工直接領導(或同事)、部門領導及公司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對其進行考核。
部門副職及以上職位員工試用期期間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總裁室分管領導及董事會負責對其進行考核。
(2)員工試用期考核按月度,每月一次。每月20日前(含20日)入職員工當月考核,20日后入職員工次月開始考核。
2、考核辦法與形式
(1)員工試用期考核分為工作計劃考核和綜合評估兩類。
(2)工作計劃考核為公司人力資源部組織的`由試用期員工部門相關領導參加的考核,每月進行一次,其考核結果將作為綜合評估相關項目以及員工試用期轉正決策依據。
每月25日(入職當月在員工入職當天),由人力資源部發放員工試用期月度工作計劃及考核表給員工直接領導,啟動員工工作計劃考核。試用期員工在每月28日前根據崗位安排及領導要求,編排次月工作計劃及指標,經直接領導及分管領導確認后執行(入職當月由直接領導編排)。次月25前根據工作計劃核定完成情況,并由員工所屬職級考核組織對其進行評價。
(3)綜合評估為公司人力資源部組織的由試用期員工所在職級考核組織相關人員共同參加的考核,每月進行一次,其考核結果將作為員工試用期轉正決策的關鍵依據。
每月25日由人力資源部組織員工所在職級考核組織相關人員,根據綜合評估表相關內容對員工當月工作計劃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并于30前總考核成績,由員工直接領導對員工進行反饋,并提出改進意見。
(4)員工工作計劃考核表及綜合評估表,由員工直接上級匯總至公司人力資源部統一歸檔。日后作為員工轉正(或辭退)的依據。
3、考核結果處理
(1)員工試用期內兩次以上出現未完成核定的工作計劃情況的,視為不勝任崗位要求,公司可據此進行辭退處理。有特殊情況的,可酌情延長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2)在全面完成計劃工作的前提下,員工試用期內綜合評估最終得分低于70分的,視為不勝任崗位要求,公司可據此進行辭退處理。
根據該員工“能力指標”與“態度指標”得分,在雙方協商一致情況下,可酌情考慮為該員工轉崗。根據該員工“能力指標”與“態度指標”得分,結合合同約定試用期限可酌情延長試用期,但不得超過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3)在全面完成計劃工作的前提下,員工試用期內綜合評估最終得分70分及以上的,視為勝任崗位要求予以轉正。
(4)在全面完成計劃工作的前提下,員工試用期內綜合評估最終得分95分及以上的,可納入公司重點培養人才隊伍。
4、考核面談
員工在試用期結束前十五日內,由公司人力資源部組織有關人員進行試用期考核面談,面談內容應包括:
(1)試用期內的工作心得,對所在崗位工作開展、所在部門工作以及公司工作的意見和建議;
(2)對所屬部門同事、領導的意見和評價;
(3)對公司公司文化建設和團隊建設的意見和建議。
考核面談由公司人力資源部形成書面記錄并由面談當事人簽字確認后作為保密資料保存。
五、試用期轉正
試用期員工在試用期滿前15日,向公司人力資源部遞交試用期轉正審批表。人力資源部會同員工職級所在考核組織相關人員針對員工試用期表現,提出是否轉正意見。經公司相關領導批準后決定是否轉正。
六、附則
1、本辦法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和修訂。
2、本辦法經公司總裁室批準、職代會審議通過后實施。
附件:
1、試用期月度工作計劃考核表
2、試用期綜合評估表(及說明)
3、試用期轉正申請表
4、試用期考核面談記錄表
附件二
評估表使用指導說明
1、使用說明
《試用期綜合評估表》適用于公司內部管理崗位試用期內員工。
2、指標說明
(一)評估一級指標分為工作業績指標、工作態度指標與工作能力指標三大類,分別占50分、25分、25分;
“工作業績指標”有四個二級指標,每個指標二級權重為25%;
“工作態度指標”有四個二級指標,每個指標二級權重為25%;“工作能力指標”有五個二級指標,每個指標二級權重為20%;
(二)每個二級指標分為:優秀、良好、合格、待提高、較差,五個檔次,評估者根據被評價對象在過去一個月的實際業績選擇相應的檔次進行客觀評估。
3、評估者:
評估參與者分為三個層級,分別根據員工職級所在的考核組織確定評估者,在同一指標的評分權重是30%、50%、20%。其中:
(1)部門主管及以上職位員工:
A:直接領導(或同事)評估:30%;
B:部門領導評估:50%;
C:人力資源部評估:20%。
(2)部門副職及以上職位員工:
A:總裁室分管領導:30%;
B:董事會:50%;
C:人力資源部:20%。
4、計算公式
二級指標綜合得分=A級得分×30%+B級評分×50%+C級評分×20%一級指標綜合得分=∑二級指標(Mn×二級權重分)(M為二級指標綜合得分,M≤5,n≤5)月度評估綜合得分=業績考核指標×50%+能力考核指標×25%+態度考核指標×25%;試用期最終得分=∑月度評估綜合得分(N1+N2+…N6)/N,(N為試用期月數,N≤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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