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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時間:2024-07-10 10:30:07 登綺 管理辦法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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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是一種管理規定,通常用來約束和規范市場行為、特殊活動的一種規章制度。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規范商品房銷售行為,保障商品房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商品房銷售及商品房銷售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商品房銷售包括商品房現售和商品房預售。

  本辦法所稱商品房現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竣工驗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給買受人,并由買受人支付房價款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買受人,并由買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價款的行為。

  第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自行銷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銷售商品房。

  第五條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

  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

  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統稱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商品房的銷售管理工作。

  第二章銷售條件

  第六條商品房預售實行預售許可制度。

  商品房預售條件及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辦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和《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ㄒ唬┈F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ǘ┤〉猛恋厥褂脵嘧C書或者使用土地的批準文件;

  (三)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四)已通過竣工驗收;

 。ㄎ澹┎疬w安置已經落實;

  (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七)物業管理方案已經落實。

  第八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現售前將房地產開發項目手冊及符合商品房現售條件的有關證明文件報送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備案。

  第九條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設有抵押權的商品房,其抵押權的處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條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前,將作為合同標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銷售給他人。

  第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采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的方式銷售商品房。

  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第十二條商品住宅按套銷售,不得分割拆零銷售。

  第十三條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選聘了物業管理企業的,買受人應當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選聘的物業管理企業訂立有關物業管理的`協議。

  第三章廣告與合同

  第十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發布商品房銷售宣傳廣告,應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房地產廣告發布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廣告內容必須真實、合法、科學、準確。

  第十五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發布的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所明示的事項,當事人應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

  第十六條商品房銷售時,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應當訂立書面商品房買賣合同。

  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明確以下主要內容:

 。ㄒ唬┊斒氯嗣Q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狀況;

 。ㄈ┥唐贩康匿N售方式;

 。ㄋ模┥唐贩績r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五)交付使用條件及日期;

  (六)裝飾、設備標準承諾;

 。ㄆ撸┕┧、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ò耍┕才涮捉ㄖ漠a權歸屬;

  (九)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ㄊ┺k理產權登記有關事宜;

  (十一)解決爭議的方法;

 。ㄊ┻`約責任;

 。ㄊ╇p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商品房銷售價格由當事人協商議定,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商品房銷售可以按套(單元)計價,也可以按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計價。

  商品房建筑面積由套內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組成,套內建筑面積部分為獨立產權,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部分為共有產權,買受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按套(單元)計價或者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應當注明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

  第十九條按套(單元)計價的現售房屋,當事人對現售房屋實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約定總價款。

  按套(單元)計價的預售房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圖。平面圖應當標明詳細尺寸,并約定誤差范圍。房屋交付時,套型與設計圖紙一致,相關尺寸也在約定的誤差范圍內,維持總價款不變;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范圍,合同中未約定處理方式的,買受人可以退房或者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重新約定總價款。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第二十條按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

  合同未作約定的,按以下原則處理:

 。ㄒ唬┟娣e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ǘ┟娣e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商品房銷售管理,保障商品房交易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務院《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商品房銷售包括商品房預售和商品房現售。

  商品房預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正在建設中的商品房預先出售給買受人,并由買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價款的行為。

  商品房現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竣工驗收合格的商品房出售給買受人,并由買受人支付房價款的行為。

  第三條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商品房銷售及商品房銷售管理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自行銷售商品房,也可以委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銷售商品房。

  第五條商品房銷售應當遵循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

  第六條市房地產管理部門是本市商品房銷售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門,其所屬的房地產市場管理機構具體負責本市市區商品房銷售管理工作。

  縣(市)、上街區房地產管理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商品房銷售管理工作。

  第二章預售管理

  第七條商品房預售實行預售許可證制度。

  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應當向市、縣(市)、上街區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后,方可預售。

  禁止偽造、涂改、買賣、轉借《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第八條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應當制定商品房預售方案。預售方案應當載明項目名稱、商品房的位置、樓號、裝修標準、交付使用日期、預售總面積、單元數、層數、房型、套數、預售價格及交付使用后的物業管理等內容,并附商品房預售總平面圖、底層平面圖及標準層平面圖。

  第九條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ㄔO用地已辦理國有土地出讓手續,并已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二)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ㄈ┮艳k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并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ㄋ模┝鶎右韵拢ê鶎樱┑纳唐贩宽椖,完成基礎并施工至二層以上(含地下室)結構封頂工程,七至十二層(含十二層)小高層建筑完成三層以上(含地下室)結構封頂工程,十三層以上(含地下室)高層建筑完成五層以上結構封頂工程;

 。ㄎ澹┮押炗喩唐贩款A售款監管協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條申請辦理《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應當提交下列證件及材料:

 。ㄒ唬╊A售申請書;

 。ǘI業執照和資質等級證書;

 。ㄈ﹪型恋厥褂脵嘧C;

 。ㄋ模┙ㄔO工程規劃許可證及紅線圖;

  (五)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及施工合同;

 。┥唐贩款A售款監管協議的有關材料和預售款監管銀行專用賬戶證明;

 。ㄆ撸┥唐贩款A售方案;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十一條市、縣(市)、上街區房地產管理部門受理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申請及有關證件、材料后,應當現場勘驗。對符合本辦法第九條規定條件的,應在接到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核發《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并告知不予核發的理由。

  第十二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已批準預售的商品房項目轉讓給其他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的,當事人應當持下列文件到原發證機關變更《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ㄒ唬┥唐贩宽椖哭D讓合同;

 。ǘ┰渡唐贩款A售許可證》;

 。ㄈ┏鞘幸巹澓屯恋毓芾淼炔块T同意變更的有關手續;

  (四)受讓方的房地產開發資質證書、營業執照;

 。ㄎ澹┓伞⒎ㄒ、規章規定的其他材料。

  轉讓的商品房項目符合轉讓條件的,市、縣(市)、上街區房地產管理部門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變更《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第十三條房地產開發企業變更已批準預售的商品房項目的名稱、建筑面積、樓號等事項,應持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到原發證機關變更《商品房預售許可證》。

  第十四條預售商品房,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預購人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或其副本,并以書面形式向預購人明示下列事項:

 。ㄒ唬┓康禺a開發企業的名稱、注冊地址及法定代表人;

 。ǘ╉椖块_發進度及竣工交付時間;

 。ㄈ┥唐贩宽椖考捌渑涮自O施的平面示意圖;

 。ㄋ模┥唐贩康慕Y構類型、戶型、裝修標準及公共和公用建筑面積的分攤辦法;

 。ㄎ澹╊A售商品房的價格及付款辦法;

  (六)物業管理事項;

 。ㄆ撸┢渌麘斆魇镜氖马。

  第十五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已批準預售的商品房項目轉讓給其他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建設的,受讓方必須是依法成立并符合資質等級要求的房地產開發企業。

  轉讓預售的商品房項目,受讓方享有原房地產開發企業對預購人享有的權利,并承擔原房地產開發企業對預購人承擔的義務。

  已批準預售的商品房項目轉讓后,轉讓方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停止預售商品房;未變更《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受讓方不得預售受讓的商品房。

  第十六條預售的商品房價格和代收稅費由房地產開發企業和預購人約定,并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載明。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后,除國家和省規定新開征的稅費外,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向預購人收取其他費用。

  第十七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申請《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前,應當在項目所在地的銀行開立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開立賬戶時,房地產市場管理機構應當簽署意見。開立賬戶后,由房地產市場管理機構與開戶銀行、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監管協議。

  房地產開發企業有多個商品房項目的,應當分別開立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

  預購人交付商品房預售款時,應當直接存入商品房預售款專用賬戶,憑銀行出具的存款憑證,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換領交款收據。

  第十八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取的商品房預售款,在項目竣工前,只能用于購買該項目建設必需的建筑材料、設備和支付該項目建設的施工進度款及法定稅費,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償還與該項目無關的債務。

  第十九條房地產開發企業使用商品房預售款,應當編制用款計劃,經該項目的工程監理機構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用款計劃的真實性出具證明后,報房地產市場管理機構審核。

  房地產市場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對符合前條規定用途的,應當同意其使用,并書面通知開戶銀行;對不同意使用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開戶銀行應當按房地產市場管理機構核準同意使用的數額撥付,并對資金用項進行監督。

  該項目竣工驗收一個月內,房地產市場管理機構應當及時解除對商品房預售款的監管,并書面通知房地產開發企業和開戶銀行,房地產開發企業和開戶銀行接到通知后,應當按規定撤銷該賬戶。

  第三章現售管理

  第二十條商品房現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現售商品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具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房地產開發企業資質證書;

 。ǘ┮讶〉脟型恋厥褂脵啵

 。ㄈ┏钟薪ㄔO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ㄋ模┮淹ㄟ^竣工驗收;

  (五)拆遷安置已經落實;

  (六)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等配套基礎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其他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具備交付使用條件或者已確定施工進度和交付日期。

  第二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在現售前應持下列有關材料和證明向市、縣(市)、上街區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產權登記備案:

  (一)商品房現房銷售方案;

  (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

 。ㄈ﹪型恋厥褂脵嘧C;

  (四)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ㄎ澹┕こ炭⒐を炇兆C明;

  (六)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第二十二條市、縣(市)、上街區房地產管理部門發現現售商品房不符合現售條件的,應當責令房地產開發企業限期糾正或停止銷售。

  第二十三條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采取下列方式銷售商品房:

 。ㄒ唬┓当句N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

  (二)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ㄈ┓指畈鹆沅N售按套銷售的商品房住宅。

  第四章廣告與合同

  第二十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發布商品房預售廣告,應當向廣告經營單位出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并在廣告內容中載明《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編號。

  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機構發布商品房銷售廣告,不得含有誤導、欺騙公眾和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核準事項、產權登記備案事項不一致的內容。

  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發布商品房預售廣告,應當將擬發布廣告的樣式、內容報房地產市場管理機構審核。

  第二十五條銷售商品房時,房地產開發企業與買受人應當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買賣合同應使用統一的合同文本。

  第二十六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發布的商品房銷售廣告和印發的宣傳資料中所明示的事項,買受人有權要求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約定。

  第二十七條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附有預購商品房項目及樓層的平面圖,并在平面圖上標明買受人所購房屋的樓號、樓層和房號的位置。

  第二十八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和買受人在依法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后,房地產開發企業應在30日內,報市、縣(市)、上街區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第二十九條商品房銷售可以按套(單元)計價,也可以按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計價。

  商品房建筑面積由套內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組成,套內建筑面積部分為獨立產權,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部分為共有產權,買受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按套(單元)計價或者按套內建筑面積計價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應當注明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

  第三十條按套(單元)計價的現售房屋,當事人對現售房屋實地勘察后可以在合同中直接約定總價款。

  按套(單元)計價的預售房屋,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合同中附所售房屋的平面圖。平面圖應當標明詳細尺寸,并約定誤差范圍。房屋交付時,套型與設計圖紙一致,相關尺寸也在約定的誤差范圍內,維持總價款不變;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或者相關尺寸超出約定的誤差范圍,合同中未約定處理方式的,買受人可以退房或者與房地產開發企業重新約定總價款。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一條按套內建筑面積或者建筑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載明合同約定面積與產權登記面積發生誤差的處理方式。

  合同未作約定的,按下列原則處理:

 。ㄒ唬┟娣e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的,據實結算房價款;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時,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退房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買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內將買受人已付房價款退還給買受人,同時支付已付房價款利息。買受人不退房的,產權登記面積大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補足;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產權歸買受人。產權登記面積小于合同約定面積時,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買受人;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買受人。

  第三十二條按建筑面積計價的,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套內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并約定建筑面積不變而套內建筑面積發生誤差以及建筑面積與套內建筑面積均發生誤差時的處理方式。

  第三十三條不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銷售商品房,不得向買受人收取任何預訂款性質的費用。

  符合商品房銷售條件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所收費用應當抵作房價款;當事人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買受人返還所收費用;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三十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批準的規劃、設計建設商品房。商品房預售后,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擅自變更規劃、設計。

  經規劃部門批準的規劃變更、設計單位同意的設計變更導致商品房的結構型式、戶型、空間尺寸、朝向變化,以及出現合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影響商品房質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變更確立之日起10日內,書面通知買受人。

  買受人有權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做出是否退房的書面答復。買受人在通知到達之日起15日內未作書面答復的,視同接受規劃、設計變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價款的變更。房地產開發企業未在規定時限內通知買受人的,買受人有權退房。買受人不解除合同的,應當簽署補充協議,買受人退房的,由房地產開發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章銷售代理

  第三十五條房地產開發企業委托中介服務機構銷售商品房的,受托機構應當是依法具有相應資格并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與受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訂立書面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應當載明委托期限、委托權限以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權利、義務。

  第三十六條受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銷售商品房時,應當向買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關證明文件和商品房銷售委托書。

  第三十七條受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銷售商品房時,應當如實向買受人介紹所代理銷售商品房的有關情況。

  受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不得代理銷售不符合銷售條件的商品房。

  第三十八條受托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在代理銷售商品房時,不得收取傭金以外的其他費用。

  第三十九條商品房銷售人員應當經過專業培訓,方可從事商品房銷售業務。

  第六章交付

  第四十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將符合交付使用條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給買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及時告知買受人。

  第四十一條房地產開發企業銷售商品房時設置樣板房的,應當說明實際交付的商品房質量、設備及裝修與樣板房是否一致;未作說明的,實際交付的商品房應與樣板房一致。

  第四十二條交付銷售的商品房住宅時,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買受人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住宅使用說明書》。

  第四十三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對所售商品房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圍、保修期限、保修責任等內容作出約定。保修期從交付之日起計算。

  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設工程承包單位向建設單位出具的質量保修書約定保修期的存續期。但商品房住宅約定的存續期少于國家規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按國家規定的最低保修期限執行。

  第四十四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前委托具有房產測繪資格的單位實施測繪,測繪成果報房地產管理部門審核后用于房屋權屬登記。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內,將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市、縣(市)、上街區房地產管理部門。

  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協助商品房買受人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和房屋所有權登記手續。

  第四十五條商品房交付使用后,買受人認為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可以依照有關規定委托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重新核驗。經核驗,確屬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的,買受人有權退房;給買受人造成損失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章罰則

  第四十六條房地產開發企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縣(市)、上街區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處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規定將測繪成果和需要由其提供的辦理房屋權屬登記的資料報送房地產管理部門的;

 。ǘ┥唐贩楷F售前未到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

 。ㄈ┓当句N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商品房的;

 。ㄋ模┎扇∈酆蟀饣蛘咦兿嗍酆蟀夥绞戒N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五)分割拆零銷售按套銷售的商品住宅的;

 。┎环仙唐贩夸N售條件,向買受人收取預訂款性質費用的;

  (七)委托沒有資格的機構代理銷售商品房的。

  第四十七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縣(市)、上街區房地產管理部門責令改正,并可按下列規定給予處罰:

 。ㄒ唬o《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預售商品房的,沒收非法所得,處以已收取預付款1%的罰款;

  (二)違反規定用途使用商品房預售款的,責令歸還挪用資金,并處以挪用資金5%的罰款;

 。ㄈ﹤卧臁⑼扛、買賣、轉借《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收繳證件,并處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罰款;

 。ㄋ模┪窗匆幎▽⑸唐贩款A售合同報房地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的,處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

  (五)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代理銷售不符合銷售條件的商品房的,處以xx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罰款;

 。┥唐贩宽椖哭D讓后,轉讓方在合同簽訂后預售商品房的,責令退還預付款,并處以已收取預付款的1%的罰款。

  第四十八條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給他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連帶責任:

 。ㄒ唬⿵V告經營者、發布者明知或應知發布的房地產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發布的;

 。ǘ┓康禺a中介服務機構代理銷售不符合本辦法規定的銷售條件的商品房的。

  第四十九條房地產市場管理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在商品房預售款監管工作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依法承擔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ㄒ唬⿲Ψ康禺a開發企業的用款申請未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給申請人造成損害的;

  (二)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用款申請審查不嚴造成資金流失,給預購人造成損害的。

  第八章附則

  第五十條本辦法所稱返本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定期向買受人返還購房款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售后包租,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在一定期限內承租或者代為出租買受人所購該企業商品房的方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分割拆零銷售,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成套的商品房住宅分割為數部分分別出售給買受人的方式銷售商品房住宅的行為。

  本辦法所稱產權登記面積,是指房地產管理部門確認登記的房屋面積。

  第五十一條本辦法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3

  一、各市要按照省人大頒布的《廣東省商品房預售管理條例》、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結合今年全國統一開展的整頓和規范市場經濟秩序工作,進一步加強商品房預售管理,制止虛假廣告、貨不對板、面積不夠、質量低劣及其他違規銷售商品房的行為,保護購房者合法權益。

  二、各市要按照建設部《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的規定,制止開發企業采取返本銷售或者變相返本銷售方式銷售商品房,以及采取售后包租或者變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銷售未竣工商品房。

  三、各市要貫徹執行省建設廳、物價局印發的《廣東省房屋交易價格計算暫行規定》,推廣使用省建設廳、工商局印發的《廣東省商品房買賣合同》和《廣東省房地產買賣合同》。預售商品房均按套內建筑面積計算房價,銷售已建成的商品房及各類二手房實行總價交易。

  廣東非商品房去庫存周期達44個月

  廣東房地產市場去庫存出現分化,截至今年8月底,該省商品房去庫存成效明顯,去庫存周期為13個月,但非商品房庫存面積仍高達6321萬平方米、去庫存周期為44個月,前后二者相差31個月之久。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副主任陳志清27日受廣東省人民政府委托,向該省人大會報告廣東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情況時透露以上消息。據介紹,8月末,廣東商品房庫存面積為14977萬平方米,比20xx年底減少1375萬平方米。

  據陳志清介紹,廣東針對各市按照房價上漲過快、商品房銷量大、庫存規模大等幾大類型,分別提出指導意見;完善土地供應方式,合理控制商品房供應規模,將全省21個地級以上市以及佛山市順德區按照住宅用地供應量顯著增加、增加、持平、適當減少、減少至暫停等標準,劃分為"五類"城市進行分目標調控,在重點城市采取措施抑制房價過快上漲,努力保持房地產市場平穩運行。

  此外,廣東貫徹落實國家住房金融、稅收優惠政策,下調房貸首付比例。目前廣東住房公積金已經實現全省互認互貸。

  廣東引導棚戶區改造居民優先選擇貨幣化安置,打通商品房與保障房通道。20xx年國家下達廣東省棚戶區改造任務為新開工安置住房78500套,截至8月底全省新開工61640套,完成進度接近八成。

  廣東省國資委會同該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等單位率先組建省屬國企專業化住房租賃平臺,租賃平臺首期運營資金規模50億元。目前正在肇慶、汕頭、清遠三市加快開展試點,擬多渠道購住房30萬至70萬平方米,總投資額約50億元,力爭平臺組建后一年內完成運營70萬平方米。

  前三季度廣東商品房銷售均價破萬

  前三季房地產開發投資同比增18%

  據介紹,今年以來,廣東房地產開發投資增幅快速走高,連續四月增幅回升后小幅回落逐步企穩。前三季度,廣東房地產開發企業共完成開發投資7222.55億元,同比增長18.0%,增幅比上半年回落2.8個百分點,比1~8月提高0.6個百分點,比上年同期提高2.0個百分點。

  統計數據顯示,廣東房地產市場延續了去年的回暖行情,深圳、珠海、東莞、佛山和惠州等一二線城市,市場行情火熱。前三季度,廣東商品房銷售面積10317.98萬平方米,同比增長32.0%,增幅比上半年提高2.4個百分點;商品房銷售額11522.86億元,增長50.5%,增幅比上半年提高4.2個百分點。按類型分,商品住宅銷售面積和銷售額分別增長31.0%和52.2%,分別比上半年提高2.5個和5.2個百分點。

  其中,9月當月廣東商品房銷售面積1576.71萬平方米,創當月銷售面積歷史新高,同比增長46.8%,環比增長48.2%。

  深圳房價均價高達46722元/㎡

  在房價方面,統計數據顯示,前三季度,廣東商品房平均銷售價格每平方米11168元,比上半年提高262元,再創歷史新高,同比增長14.1%。

  具體從區域來看,珠三角地區商品房銷售均價13184元/㎡,同比增長14.9%。深圳均價46722元/㎡,增長38.3%;珠海均價18571元/㎡;廣州均價15962元/㎡;東莞市均價13263元/㎡。

  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4

  1.商品房預售管理:規定了商品房預售的條件、程序以及預售合同的簽訂和備案等事項。

  2.商品房現售管理:明確了商品房現售的條件和程序,包括房屋質量、配套設施、產權證明等方面的`要求。

  3.銷售行為規范:對開發商的銷售行為進行了規范,禁止虛假宣傳、隱瞞重要信息、強制搭售等行為。

  4.銷售合同管理:規定了商品房銷售合同的基本內容、簽訂方式、變更和解除等事項。

  5.法律責任:對違反本辦法的行為設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包括行政處罰和民事賠償責任。

  6.其他相關規定:如購房者的知情權、退房權,以及開發商的保修責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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