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文件管理辦法[精選2篇]
涉密文件管理辦法1
為加強鼓樓區委辦公室涉密文件、資料的管理,規范相關工作程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密法》(以下簡稱《保密法》)及有關保密規定,制定本制度。
一、收文制度
接收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密件包裝應當由辦公室保密人員拆封。同時應單獨設薄登記,接收人員應及時履行清點、登記、編號、簽收等手續。
二、發文制度
分發國家秘密文件、資料,必須嚴格按照規定的范圍發放,不得擅自擴大范圍。發文人員應履行登記、編號、簽收手續,并嚴格分發范圍,遵守相關規定;簽收時必須逐件清點、核對。
傳遞涉密文件、資料應當通過保密員進行,文件應包裝密封,嚴格按規定登記簽收。
三、制作(打印)制度
制作國家秘密文件、資料,應當按照《保密法》規定,履行定密程序,標明密級和保密期限,注明發放范圍及制作數量,絕密級、機密級的應當編排順序號。使用計算機制作秘密文件、資料的,該計算機不能與公共信息網絡聯接。密件應當在內部文印室印刷,嚴格按照批準的`數量制作,不得多制、私留。
四、閱讀(傳閱)制度
涉密文件、資料須按規定范圍傳達、閱讀,不得擅自擴大范圍,也不得向無關人員泄露文件內容。傳閱涉密文件,由辦公室保密員負責專夾專閱,并填寫“傳閱單”,記載夾內密件份數、編號和閱讀時間等,閱后簽字并主動退回,不得橫傳,對急辦的文件,保密員要及時催辦。涉密文件應在辦公室或機要室閱讀,絕密級文件應當即閱即批即退,并有保密員在場。
五、借閱制度
閱讀和使用涉密文件、資料應當在符合保密要求的辦公場所進行,確需在辦公場所外閱讀和使用的,要履行嚴格的借閱記錄手續。借閱人對文件負有安全和保密的責任,自覺做到按期歸還,再用再借,嚴禁將涉密文件資料帶回家或帶到其他公共場所。保密員對借出的文件應按時限要求及時追回。
密級文件資料,未經密級確定機關、單位或者上級機關批準,禁止復制、復印、摘抄、匯編。如復印、摘抄、匯編機密級和秘密級文件,必須經批準并履行審批手續,同時不得改變其密級、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圍,并視同原件管理。
六、清退制度
按照規定應當清退的涉密文件、資料,原則上應按要求退回原制發的機關、單位。特殊情況的,應說明原因并報經原制發機關同意。
七、銷毀制度
需要銷毀的涉密文件、資料由保密員造冊,報辦公室領導審批,并履行清點、登記手續,不得擅自銷毀。送指定造紙廠銷毀的,要有保密員等二人以上押運和監銷。嚴禁將涉密載體作為廢品出售。
涉密文件管理辦法2
第一條 涉密文件(包括確定密級的文件資料、圖表、刊物、教材等)的'擬制、印刷、傳遞、承辦、借閱、保管、歸檔、移交和銷毀,必須嚴格履行審批、清點、登記、簽字等手續。
第二條 閱辦涉密文件必須在辦公室或者安全保密的場所進行,涉密文件應存放在鐵皮柜內;對絕密級文件必須實行專人保管,專冊登記,專柜存放。
第三條 學院各部門閱辦的涉密文件應當及時清退。一般情況下,絕密及文件不超過一個月,機密級以下文件不超過三個月。確需延長使用的,應當到保密室辦理借用手續。
第四條 攜帶涉密文件外出,絕密級必須由學院領導批準,機密以下必須由處,部、系,附屬醫院領導批準。嚴禁攜帶涉密文件到公共場所或探親訪友。
第五條 不宜向社會公開的內部資料、刊物等,應當妥善保管,定期清理和銷毀。
第六條 銷毀涉密文件應當按規定登記、審批,由二人以上到指定場所監銷。嚴禁將各類涉密載體或者內部資料、刊物當廢品出售。
【涉密文件管理辦法】相關文章:
涉密文件管理辦法03-29
涉密文件管理辦法[精]07-04
涉密文件管理辦法4篇06-12
涉密文件管理制度03-17
文件管理辦法06-10
公司文件管理辦法10-25
文件管理辦法精選14篇06-10
文件管理辦法12篇06-10
文件管理辦法(12篇)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