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管理辦法精選15篇
車輛管理辦法1
一、車輛管理
1、所有車輛統一歸綜合辦管理,所有部門的用車由綜合辦統一調派使用,司機的工資、補助、獎金由綜合辦統一考核。
2、所有車輛每天應設置車輛行駛記錄臺賬,并每月對車輛行駛里程及耗油進行匯總核實,如發現記載不全、不實。應呈報主管領導,按《車輛管理辦法》予以嚴格考核。
3、每車設置車輛使用記錄表、油料發放登記表、材料消耗申請單。以了解各車輛的運行狀況,月終一并由綜合辦主任審核上報。
二、車輛使用
1、各駕駛員未經許可,不得私自換車,更不準將車交給他人和無證人駕駛,一經發現停職處理。
2、駕駛員出車前應對車輛做基礎檢查(如水箱、油量、機油、電瓶、輪胎、
外觀等)如發現問題,應立即報告申請,處理后方可出車。
3、駕駛人員必須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和《車輛管理辦法》。
4、凡屬綜合辦公室派遣的車輛,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車開回家里過夜,或者私用,違者一次罰款50元。否則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當
事人完全負責。
5、車輛歸隊后,應依次停放在指定地點,不得亂停亂放。
6、駕駛員應愛護車輛,勤保養、勤檢查,保證機件、外觀良好,使用后將車輛清洗干凈,同時清理洗車場地的污水雜物,保持環境清潔。
7、在公司為駕駛員提供通訊費后,必須經常開通通訊工具,以便取得聯系,及時保證按時出車不得延誤。
三、油材料使用及車輛保養辦法
1、油料:所有車輛的`加油統一在綜合辦領取油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并以里程和百公里耗油核算進行考核。
2、附屬油及材料使用:各司機到指定營業點取油,統一結算,不得亂購,否則不予報銷。
4、車輛維修由車管專人指定廠商或特約維修廠進行保養維修。否則修理費一律不準報銷。
車輛如行駛途中發生故障,需修理、更換零件時,經車管負責人批準后,視實際情況進行修理。
四、違章與事故處理
1、有下列違反交通規則或發生事故的情形之一,全部由駕駛員負責處理。
1)無駕駛證;
2)未經許可將車借給他人使用;
3)酒后駕車;
4)如因違章發生交通事故后,負全部責任;
2、如因其他情況發生交通事故的,其善后處理費用,經扣除保險金額后,其差額由駕駛人員與公司共同承擔,具體如下:
1)費用在5000—10000元以內,駕駛員承擔20—30%;
2)費用在10000—30000元以內,駕駛員承擔15—20%;
3)費用在30000—50000元以內,駕駛員承擔10—15%;
4)費用在50000元以上,駕駛員承擔5—10%;
5、獎勵辦法
專業駕駛員
安全行駛1萬公里以上無事故的,年終獎勵300元; 安全行駛2萬公里以上無事故的,年終獎勵500元; 安全行駛3萬公里以上無事故的,年終獎勵1000元; 安全行駛4萬公里以上無事故的,年終獎勵2000元; 安全行駛5萬公里以上無事故的,年終獎勵3000元;
車 輛 單 車 核 算 制 度
山西柳林聯盛郭家山煤業有限公司
車輛管理辦法2
為加強安全生產監督,防止和減少交通事故,保障他人和自己的生命、財產安全,強化安全保障措施,確保運輸任務完成,科學化地管理車輛,根據相關規定所有危險品運輸車輛必須配備車載GPS設備。通過GPS定位對車輛運行過程位置、速度、方向、行駛線路、運行軌跡、規范行駛等實施安全運行監控,從而規范車輛運行,規避風險,實現生產運行過程的受控管理,有效制止違章行車和預防控制交通事故的發生。現根據公司生產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監控原則與適應范圍
1、車輛GPS監控是指帶有GPS衛星定位功能,能實時記錄和傳輸車輛所在位置、行駛路線、行駛速度等,具有定位、監控、記錄、警示、指揮調度、營運管理、信息、網絡、通訊等綜合功能的汽車行駛記錄監控管理系統。包括車輛GPS車載終端、各級監控平臺相關設備及監控管理軟件系統。
2、公司所有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都必須按國家相關規定配備車載GPS設備和必要的通訊工具。
3、凡公司車輛安裝了車輛GPS車載終端的車輛,均應遵守本制度規定。
二、監控員和駕駛員職責
(一)監控員職責
1.負責統一管理公司車輛GPS監控管理平臺,負責平臺正常使用及維護,保證監控平臺運轉正常。
2.監控公司車輛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監控中發現的.違章車輛駕駛員進行處罰處理,并做好相關記錄。
3.監控平臺由專人操作,無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
4.教育從業人員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從業人員認識運用車輛GPS監控管理系統對運輸安全生產的重要性,自覺接受公司的跟蹤監控。
(二)駕駛員職責
1.確保GPS車載終端處于開機狀態,嚴禁人為破壞車載終端的正常使用,嚴禁私自拆除或改變車載終端結構。出現故障應及時報告,以便及時解決。
2.行駛中保持終端信息通暢,嚴禁無故或惡意手動報警,擾亂平臺正常工作。
3.遵守各項行車安全制度,對監控平臺提醒糾正的違章行為應及時改正。
4.保護好GPS車載終端,使其始終處于正常工作狀況。
三、監控管理
(一)日常監控管理內容,包括車輛超速處理、偏離規定線路檢查、夜間車輛運行監控、定點停放、長時間著車等監控。
1.GPS車載終端設備的管理由本車駕駛人員全權負責,公司在日常監控中發現設備運行不正常,應及時通知設備運營商進行維護。
2.GPS車載終端設備不能正常運行,經查證系人為破壞的,由本車駕駛人員承擔設備維修或更換設備的費用,并處以損失額2倍罰款。要求駕駛員將GPS檢查和使用納入車輛“三檢”范圍。如發現損毀、丟失情況應立即匯報,查明原因和責任人。
3.駕駛人員不得自行斷開GPS車載終端電源,確因車輛檢修需斷開電源的,要及時告知公司監控人員,并做記錄備查。車輛送修后取車時應對GPS設備進行檢查,如有損壞應由修理廠予以恢復。
4.駕駛員或車上乘座人員,不得無故按緊急報警開關,以免日后影響判斷,貽誤警情,對隨意報警人員將按照運輸公司不執行相關制度項予以考核。
(二)GPS報警設置
1.超速報警:以交通執法部門以及本公司的時速設置為準,最高時速不能超過80KM/小時,路段有限速規定的,不能超過規定時速。
2.車輛故障和事故報警:要求發生上述問題時要第一時間向公司相關部門匯報。并積極采取措施,避免延誤時限和擴大損失與影響。
(三)報警的處理
公司或各分公司在監控時接到報警信號后,要迅速查明報警原因,及時處理,并將做好記錄。
1.超速報警:及時告訴本車駕駛人員糾正,減速慢行,消除隱患;
2.異常報警及緊急報警:及時與駕駛人員聯系,查明報警原因,了解求助內容,及時救助;
3.事故報警:及時與駕駛人員聯系并了解現場情況,并及時上報公司安全科,安全科要及時根據事故發生情況立即做出相應處理。
四、違章行為及處罰
(一)違章行為
1.私自拆動和損壞監控系統的各部件,使其無法正常工作。
2.無故按緊急報警開關報警的。
3.駕駛員超范圍或超路線行車,私自改變行車路線(特殊情況向公司匯報后方可改線)脫離監控。
4.在運行中被監控中心警告有違章行為,沒有立即中止違章行為的。
5.未按規定停放車輛的。
(二)違章處罰:
1.以公司相關管理規定為依據,對以上違章行為進行階梯式處罰,第一次予以警告,第二次罰款50元,第三次罰款100元,以此類推;對一個月出現五次以上違章行為或情節嚴重的從業人員予以開除。
2.監控人員發現象GPS監控平臺車輛數據不能正常回放,應與重慶金坤實業有限公司客服中心聯系(023-62947666),并查找原因及時匯報給總經理,三天內無數據回放又未能及時查找原因的,每次對監控人員處以20元罰款。
五、GPS監控管理及數據統計
1、監控員負責GPS日常監控,安全科長負責每周不少于兩次的定期抽查。
2、自GPS上統計的報警,違章,違紀情況應及時制止及處理,并做好相應記錄。
3、監控員應于每月底將GPS反映出的數據匯總報主管領導審核。同時根據GPS上產生的即時數據制作分析報告。
4、各分公司應根據公司要求指定專人負責設備管理及監控管理。
5、車輛轉移或報廢,車管人員應及時請示上級,對GPS設施予以拆卸、變更使用車輛或予以暫時保存。
車輛管理辦法3
辦公室車輛單車核算管理辦法試行一年來,效果顯著,為加強車輛管理,使車輛管理逐步走向規范化、制度化,充分發揮駕駛人員的積極性,提高服務質量,安全行車,節約開支,現正式下發本辦法。
一、 單車核算是對正常行車所發生的費用進行核算。
二、核算項目主要是修理費、材料費、百公里額定耗油、附屬油料等。根據車型、車況的區別,項目有所不同。
三、年終核算單車節余費用,30%獎勵駕駛人員,70%作為車輛大修基金。
四、意外事故、機械事故所造成的.重大損失不在核算費用之內。根據責任劃分按安全獎罰辦法處理,但總計超過費用不能提獎。
五、為使單車核算準確,經與財務科協商,駕駛員在報銷時,必須由車隊隊長登記,方可到財務科報銷。
六、單車核算作為駕駛員年終評優條件之一。
七、車輛發生故障需修車換件時,必須經車隊隊長同意方可修車換件,嚴禁各行其事。
八、車輛在長途行駛中,發生故障,本人又無法處理,
要與車隊隊長電話聯系或經乘車領導同意后進行修理。
九、養路費、審驗費、保險費、過路費、停車費按實際發生費用報銷。
十、洗車費,原則上短途在本局洗車場洗車(冬天除外),長途在外洗車按實際發生費用報銷,要注意節約。
十一、車輛輪胎更換,根據實際情況,由車隊隊長檢驗同意后方可更換。輪胎更換不在材料費核算之內。
十二、空調冷媒,按實際情況需用時,經車隊隊長或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空調冷媒不在材料費核算之內。
十三、由于車況不同,核算標準不一,核算項目附后。 十四、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執行。
辦公室 20xx年2月8日
車輛管理辦法4
為切實加強小區物業管理,維護業主生活秩序,確保小區各種車輛進出停放有序和安全,特制定本辦法:
一、車輛特指業主自行購置的機動車和業主帶回的需要臨時停放小區的機動車輛。
二、凡屬小區業主需要長期和臨時停放的各種車輛,小區物業管理人員均應積極協調,盡量給予安排,最大限度為業主提供方便。
三、業主要充分理解小區條件受限的客觀實際,支持配合小區車輛的進出管理工作。
四、進入小區的`各種機動車輛均應按規定的行駛路線限速行駛,不得逆行,不得擠占人行道、綠地,不得在小區內按喇叭等,影響住戶休息;不得在停車場和小區范圍內洗車、修車及清掃車上的雜物,人為制造垃圾影響環境。
五、停放車輛,要注意行人,小孩玩耍的意外,保持車輛前后左右的距離以防撞碰;自覺整齊停放并確保不影響其他車輛、行人通過。
六、為加強小區公共道路的管理和維護,小區內停放車輛需繳納車輛占道費,業主可辦理包月卡,繳納車輛占道費80元/月/車,臨時進出小區的車輛2元/小時/車。臨時停車按車輛進入小區時間開始計費,一小時之內免費停放,超出一小時,按照2元/小時/車收費,最高不超過10元/車/天。
七、根據物業管理有關法規規定,車輛秩序維護員負責維護小區車輛停放秩序,所收費用為車輛占道費,物業公司不承擔保管義務。
車輛管理辦法5
1、凡發現對外來車輛未登記發卡和未收取車輛臨時停泊費或車輛過夜費及未按照小區車輛常年停靠和月停靠收費的,私自允許停放的現象將進行罰款或開除處理。以上情況中有臨停車輛(含過夜車輛)未按照臨停收費標準收費私自放行或少手及多收的第一次按照收費數額的50倍進行罰款。第二次直接開除。
2、凡對小區搬家車輛和業主攜帶貴重(電視機、臺式電腦等)物品外出時,未出示《業主物品搬遷放行通知單》私自放行的'情況,根據搬遷的物品價格等值對門崗當值班人員進行罰款。
3、對小區業主車輛或外來車輛不收取停車費,或收繳費用未上繳或私自同意業主或外來車輛在小區停放收受業主好處的情況,將根據車輛停車費數額進行處罰或開除。
4、對長期辦理年卡和三個月月卡停放的車主繳費時不得有物業公司員工收受現金代為繳費(除臨時停放車輛由門崗收費外),發現一次將進行處罰。
5、如發現小區有外來車輛在小區內阻塞交通或占用他人車位,影響業主車輛和小區交通主干道,停放綠化帶,查閱門崗記錄大門崗未能報出車輛信息也并未對外來車輛登記進入小區的時間者根據事態將對大門崗值班當事人進行罰款。
6、小區各個大門門口兩側(5米)嚴禁停放車輛,以免影響小區業主車輛的進出視線,并造成交通事故,如有大門兩側停放車輛將對值班門崗人員進行處罰。
7、對臨停車輛收費必須給車主發車輛停泊票,嚴禁對臨時停放車輛收卡、收費不給發票。嚴禁不發卡或不登記進行收費,違者將進行罰款或開除。
車輛管理辦法6
為加強我校車輛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預防和杜絕校內交通事故的發生,保護師生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教學秩序。根據《關于zz市學校校園機動車輛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針對我校實際情況,對進入校園內的.車輛和校園內道路交通進行統一管理,并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如下:
一、安全管理部門:
總務處、安全辦負責對學校車輛及道路交通安全實行統一管理。
二、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1、車輛要定時維護保養,做到及時驗車、繳納車輛保險費。
2、駕駛人員必須持有效駕駛證駕駛。
3、外來車輛不得駛入校園。特殊情況,需經校長室或總務處批準。
4、教職工私家車暫可停放在校內,但必須按規定的行駛路線行駛,并把車輛停放到指定的停車位內。我校停車位:主教學樓西側和辦公樓北側。其他位置禁止停車。
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1、行人享有優先通行權。任何時間在學校行駛的機動車輛應當停車避讓行人。機動車輛在啟動之前應首先確認周邊沒有學生的情況下方可啟動起步行駛。
2、遇上學、放學高峰時段,學生優先通行,私家車必須等候或避讓,絕對禁止與學生爭道先行。上學高峰段也可先把車輛停放在校外,待上課后再駛入校內。
3、車輛進入學校大門要慢速緩行(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不得鳴笛,方向指示燈信號明確。
4、教職工不得在校園內練車或試剎車。
5、嚴禁酒后駕車進入校園。
6、后勤送貨車輛及施工車輛,須經校長室或總務處批準方可進入校園,并聽從學校相關人員的統一指揮。
車輛管理辦法7
為加強省院車輛的管理工作,確保安全運行,更好的保障全院工作用車,制定本《辦法》。
檢務保障處負責統一管理全院車輛,車輛使用部門對本部門使用車輛負責管理。
部門負責人是部門車輛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本部門工作人員中指定責任心強、駕駛技術好的人員管理車輛和兼職駕駛人員,各處室兼職駕駛員駕駛本院車輛必須在車輛科登記備案。
駕駛人員應愛惜車輛,經常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清潔,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車輛狀況良好。
駕駛人員應當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警燈警報器使用辦法》、高檢院《嚴禁檢察人員違規使用機動車輛的四項規定》、《禁酒令》及《xx省交通安全條例》之規定,克服特權思想,確保行車安全,非緊急公務不得使用警報裝置。
省院機關各部門的車輛配備,由檢務保障處、用車部門提出意見,檢察長研究決定。
部門配置車輛數量從嚴控制,專職委員和副廳級檢察員兩人配備一輛工作用車。
檢務保障處負責對全院車輛的運行情況和安全情況定期進行檢查,發現有安全隱患的車輛及時處理,負責對專、兼職駕駛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定期培訓。
省院車輛運行、維修、保險費用實行單車核算、年度包干,依照《xx省人民檢察院機關處室經費定額包干管理辦法》執行。
省院機動車輛實行派車單制度。市內、機場用車由各部門自行解決。交通相對便利的地區,原則上由部門安排乘坐火車等交通工具。確因工作需要長途派車時,由用車部門填寫派車單,經分管院領導和部門負責人簽字,檢務保障處安排。本部門車輛離開蘭州市區必須經分管院領導同意,并由五年以上駕齡的駕駛人員駕駛。
會議、接待工作需派車時,由牽頭部門或負責接待的部門填寫派車單,經分管院領導和部門負責人簽字,檢務保障處派車。
檢務保障處為機關各部門派用車輛,實行內部收費制度,車輛使用后由用車人在派車單上簽字認可,統一結算。赴外地出差,產生的燃油費、路橋費、以及駕駛人員的食宿費、補助等費用,由用車部門承擔。
省院機關車輛在非工作時間和節假日,應統一停放在機關停車場指定車位,如有特殊情況用車或在外停放時,部門車輛應由部門負責人在派車單上簽字,并經分管院領導同意;車輛科所屬車輛須經檢務保障處負責人簽字同意,將派車單交門衛后,方可出車。
檢務保障處將定期、不定期對車庫停放車輛進行檢查,對違反規定的車輛在全院通報批評。并在省院績效考評中對部門予以減分。
嚴禁公車私用,嚴禁將單位車輛停放在餐飲、洗浴、歌舞廳等娛樂場所,嚴禁酒后駕車,嚴禁將本單位、部門車輛交外單位、外部門人員駕駛,嚴禁與公務無關人員乘坐本單位車輛。
省院車輛(特殊情況除外)安裝的`GPS定位系統,駕駛人員應確保儀器設備及附件正常運行和安全,嚴禁私自拆裝和改動,車輛科將定期對非工作時間和節假日車輛外出情況進行公布。
修理、維護省院機關車輛,應到檢務保障處指定的具有國家二級以上維修、維護資質的汽車修理廠進行。
檢務保障處建立“車輛技術安全鑒定小組”,對車輛維修審核把關。省院車輛發生故障,須“車輛技術安全鑒定小組”鑒定并填寫維修單后方可維修。修理完后由駕駛人員在結算單上簽字認可。
違反交通法規被處罰的車輛,由駕駛人員承擔。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員應當及時報警、通知保險公司并報告車輛科,車輛科科長或安全技術員應當及時到現場處理事故。
對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多次違章、多次出現責任事故的駕駛人員,禁止其駕駛本院車輛。
省院機關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出現其它財產損失,保險公司賠付后仍不足以彌補損失,屬于駕駛人員違章違規造成的,由駕駛人員個人承擔。
車輛管理辦法8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簡稱稅收征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車輛購置稅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車輛購置稅的征稅、免稅、減稅范圍按照車輛購置稅條例的規定執行。
第三條 納稅人應到下列地點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
(一)需要辦理車輛登記注冊手續的納稅人,向車輛登記注冊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二)不需要辦理車輛登記注冊手續的納稅人,向納稅人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
第四條 車輛購置稅實行一車一申報制度。
第五條 納稅人購買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應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
第六條 免稅車輛因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其免稅條件消失的,納稅人應在免稅條件消失之日起6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重新申報納稅。
免稅車輛發生轉讓,但仍屬于免稅范圍的,受讓方應當自購買或取得車輛之日起60日內到主管稅務機關重新申報免稅。
第七條 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應如實填寫《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表》(以下簡稱納稅申報表),同時提供以下資料:
(一)納稅人身份證明;
(二)車輛價格證明;
(三)車輛合格證明;
(四)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第八條 免稅條件消失的車輛,納稅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時,應如實填寫納稅申報表,同時提供以下資料:
(一)發生二手車交易行為的,提供納稅人身份證明、《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和《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以下簡稱完稅證明)正本原件;
(二)未發生二手車交易行為的,提供納稅人身份證明、完稅證明正本原件及有效證明資料。
第九條 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按照以下情形確定:
(一)納稅人購買自用的應稅車輛,計稅價格為納稅人購買應稅車輛而支付給銷售者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不包含增值稅稅款;
(二)納稅人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
計稅價格=關稅完稅價格+關稅+消費稅
(三)納稅人購買自用或者進口自用應稅車輛,申報的計稅價格低于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計稅價格為國家稅務總局核定的最低計稅價格;
(四)納稅人自產、受贈、獲獎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的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主管稅務機關參照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最低計稅價格核定;
(五)國家稅務總局未核定最低計稅價格的車輛,計稅價格為納稅人提供的有效價格證明注明的價格。有效價格證明注明的價格明顯偏低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定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
(六)進口舊車、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受損的車輛、庫存超過3年的車輛、行駛8萬公里以上的試驗車輛、國家稅務總局規定的其他車輛,計稅價格為納稅人提供的有效價格證明注明的價格。納稅人無法提供車輛有效價格證明的,主管稅務機關有權核定應稅車輛的計稅價格;
(七)免稅條件消失的車輛,自初次辦理納稅申報之日起,使用年限未滿10年的,計稅價格以免稅車輛初次辦理納稅申報時確定的'計稅價格為基準,每滿1年扣減10%;未滿1年的,計稅價格為免稅車輛的原計稅價格;使用年限10年(含)以上的,計稅價格為0。
第十條 價外費用是指銷售方價外向購買方收取的基金、集資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和手續費、包裝費、儲存費、優質費、運輸裝卸費、保管費以及其他各種性質的價外收費,但不包括銷售方代辦保險等而向購買方收取的保險費,以及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
第十一條 最低計稅價格是指國家稅務總局依據機動車生產企業或者經銷商提供的車輛價格信息,參照市場平均交易價格核定的車輛購置稅計稅價格。
車輛購置稅最低計稅價格管理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
第十二條 納稅人購買自用或者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申報的計稅價格低于同類型應稅車輛的最低計稅價格,又無正當理由的,是指除本辦法第九條第(六)項規定車輛之外的情形。
第十三條 主管稅務機關應對納稅申報資料進行審核,確定計稅價格,征收稅款,核發完稅證明。
第十四條 主管稅務機關對已經辦理納稅申報車輛的征管資料及電子信息按規定保存。
第十五條 已繳納車輛購置稅的車輛,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準予納稅人申請退稅:
(一)車輛退回生產企業或者經銷商的;
(二)符合免稅條件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但已征稅的;
(三)其他依據法律法規規定應予退稅的情形。
第十六條 納稅人申請退稅時,應如實填寫《車輛購置稅退稅申請表》(以下簡稱退稅申請表),由本人、單位授權人員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退稅手續,按下列情況分別提供資料:
(一)車輛退回生產企業或者經銷商的,提供生產企業或經銷商開具的退車證明和退車發票。
未辦理車輛登記注冊的,提供原完稅憑證、完稅證明正本和副本;已辦理車輛登記注冊的,提供原完稅憑證、完稅證明正本、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出具的機動車注銷證明。
(二)符合免稅條件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但已征稅的,未辦理車輛登記注冊的,提供原完稅憑證、完稅證明正本和副本;已辦理車輛登記注冊的,提供原完稅憑證、完稅證明正本。
(三)其他依據法律法規規定應予退稅的情形,未辦理車輛登記注冊的,提供原完稅憑證、完稅證明正本和副本;已辦理車輛登記注冊的,提供原完稅憑證、完稅證明正本、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出具的機動車注銷證明或者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資料。
第十七條 車輛退回生產企業或者經銷商的,納稅人申請退稅時,主管稅務機關自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之日起,按已繳納稅款每滿1年扣減10%計算退稅額;未滿1年的,按已繳納稅款全額退稅。
其他退稅情形,納稅人申請退稅時,主管稅務機關依據有關規定計算退稅額。
第十八條 納稅人在辦理車輛購置稅免(減)稅手續時,應如實填寫納稅申報表和《車輛購置稅免(減)稅申報表》(以下簡稱免稅申報表),除按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提供資料外,還應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提供下列資料:
(一)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自用的車輛,分別提供機構證明和外交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
(二)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列入軍隊武器裝備訂貨計劃的車輛,提供訂貨計劃的證明;
(三)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提供車輛內、外觀彩色5寸照片;
(四)其他車輛,提供國務院或者國務院授權的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
第十九條 車輛購置稅條例第九條“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是指列入國家稅務總局下發的《設有固定裝置非運輸車輛免稅圖冊》(以下簡稱免稅圖冊)的車輛。
第二十條 納稅人在辦理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免稅申報時,主管稅務機關應當依據免稅圖冊對車輛固定裝置進行核實無誤后,辦理免稅手續。
第二十一條 需要列入免稅圖冊的車輛,機動車生產企業或者納稅人按照規定填寫《設有固定裝置非運輸車輛信息表》(以下簡稱車輛信息表)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車輛有關資料及信息,國家稅務總局定期審核下發免稅圖冊。
車輛購置稅免稅圖冊管理辦法由國家稅務總局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條 主管稅務機關要加強完稅證明管理,不得交由稅務機關以外的單位核發。主管稅務機關在稅款足額入庫后發放完稅證明。
完稅證明不得轉借、涂改、買賣或者偽造。
第二十三條 完稅證明分正本和副本,按車核發,每車一證。正本由車主保管,副本用于辦理車輛登記注冊。
稅務機關積極推行與車輛登記管理部門共享車輛購置稅完稅情況電子信息。
第二十四條 購買二手車時,購買者應當向原車主索要完稅證明。
第二十五條 完稅證明發生損毀丟失的,車主在補辦完稅證明時,填寫《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補辦表》(以下簡稱補辦表),分別按照以下情形予以補辦:
(一)車輛登記注冊前完稅證明發生損毀丟失的,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據納稅人提供的車輛購置稅完稅憑證聯次或者主管稅務機關車輛購置稅完稅憑證留存聯次或者其電子信息、車輛合格證明補辦;
(二)車輛登記注冊后完稅證明發生損毀丟失的,主管稅務機關應依據車主提供的《機動車行駛證》或者《機動車登記證書》,核發完稅證明正本(副本留存)。
第二十六條 完稅證明內容與原申報資料不一致時,納稅人可以到發證稅務機關辦理完稅證明的更正。
第二十七條 完稅證明的樣式、規格、編號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規定并印制。
第二十八條 主管稅務機關應加強稅源管理。發現納稅人不按規定進行納稅申報,造成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按稅收征管法有關規定處理。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涉及的納稅申報表、補辦表、退稅申請表、免稅申報表、車輛信息表的樣式、規格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規定,另行下發。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自行印制使用,納稅人也可在主管稅務機關網站自行下載填寫使用。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xx年2月1日起實施。《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5號)、《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的決定》(國家稅務總局令第27號)同時廢止。
車輛管理辦法9
(一)根據“分級管理、各負其責,有效監控、全面覆蓋”的原則,通過GPS定位對車輛運行過程位置、速度、方向、行駛線路、運行軌跡、風險道路、規范行駛等實施安全運行監控,從而規范車輛運行,規避風險,實現生產運行過程的受控管理,有效制止違章行車和預防控制交通事故的發生,根據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二)車輛GPS監控是指帶有GPS衛星定位功能,能實時記錄和傳輸車輛所在位置、行駛路線、行駛速度等,具有定位、監控、記錄、警示、指揮調度、營運管理、信息、網絡、通訊等綜合功能的汽車行駛記錄監控管理系統。包括車輛GPS車載終端、各級監控平臺相關設備及監控管理軟件系統。
(三)凡公司車輛安裝了車輛GPS車載終端的車輛,均應遵守本規定。
二、職責
(一)安監保衛部職責
1.負責統一管理公司車輛GPS監控管理平臺,負責平臺正常使用及維護,保證監控平臺運轉正常。
2.負責監控公司車輛的運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監控中發現的違章車輛駕駛員進行考核處理,并做好有關記錄。
(二)各車屬單位職責
教育職工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使駕乘人員認識運用車輛GPS監控管理系統對運輸安全生產的重要性,自覺接受公司的跟蹤監控。
(三)駕駛員安全職責
1.確保GPS車載終端處于開機狀態,嚴禁人為破壞車載終端的正常使用,嚴禁私自拆除或改變車載終端結構。出現故障應及時報告,以便及時解決。
2.行駛中保持終端信息通暢,嚴禁無故或惡意手動報警,擾亂平臺正常工作。
3.遵守各項行車安全制度,對監控平臺提醒糾正的違章行為應及時改正。
4.保護好GPS車載終端,使其始終處于工作正常狀況。
三、監控管理
(一)日常監控管理內容,包括車輛超速處理、偏離規定線路檢查、夜間車輛運行監控、定點停放、發送安全警示、調度信息等監控。
1.GPS車載終端設備的管理由本車駕駛人員全權負責,車輛移交時,相關人員之間要進行設備測試,經測試正常后方可移交。發現設備運行不正常,應及時向安監保衛部報告,以便通知設備供應商前來進行維護。
2.GPS車載終端設備不能正常運行,經查證系人為破壞的,由本車駕駛人員承擔設備維修或更換設備的費用,并處以損失額2倍罰款。
3.駕駛人員不得自行斷開GPS車載終端電源,確因車輛檢修需斷開電源的,要及時告知安監保衛部。
4.不得無故報警,駕駛員或車上乘座人員,不得無故按緊急報警開關。
(二)GPS報警設置
1.超速報警:以交通執法部門的時速設置為準。
2.超范圍報警:
(1)轎車及越野車的報警范圍設置在重慶市區域內,超出重慶區域報警。
(2)其它車輛的報警范圍設置在各工作區域內,即:鴨江、平橋,羊角、白馬、土坎,火爐、桐梓,巷口、仙女山、江口范圍內,超出上述區域報警。
(3)各車輛凡是超范圍行駛的,必須事前報安監保衛部備案(特殊情況電話通知)。
3.緊急報警
駕駛人員遇到險情、困難需要救助時,可按緊急報警按鈕進行求助,同時電話告知求助內容。
(三)報警的處理
當接到報警信號或GPS監控工作站話務員的來電報警后,要迅速查明報警原因:
1.超速報警:及時告訴本車駕駛人員糾正,減速慢行;
2.超范圍報警:及時查明原因,是否履行派車手續;
3.緊急報警:及時與駕駛人員聯系,查明報警原因,了解求助內容,協助并通知車輛使用單位,及時救助;
4.定點停放:及時告知當車駕駛員進行糾正。
四、違章行為
1.私自拆動和損壞監控系統的各部件。有意遮擋天線,使其無法正常工作。
2.無故按緊急報警開關報警的。
3.駕駛員超范圍或超路線行車,私自改變行車路線(特殊情況向公司匯報后方可改線)脫離監控。
4.以該車輛GPS設置初始值為標準,凡超過該路段最高時速規定10%三分鐘的。
5.在運行中被監控中心警告有違章行為,沒有立即中止違章行為的。
6.未按規定停放車輛的。
7.每天在辦公OA系統上未按時上報派車信息的。
五、違章處罰
以公司車輛管理規定、交通執法部門的處罰通知書和GPS監控系統的違章行為的回放為依據,對違章者比照公司交通安全管理辦法、反違章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進行考核。
車輛gps監控管理辦法范文篇三為加強我司道路運輸安全生產管理,切實做好運營車輛的安全監管和運輸調度工作,充分發揮車載GPS監管系統在企業安全生產過程中的動態監管作用,嚴格控制和打擊車輛超速、疲勞駕駛、違章停車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以達到防范各類交通事故,杜絕重特大事故發生的目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以及行政管理部門對GPS監控系統的要求,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GPS監控員工作職責
一、值班制度
1、調度中心包括電視監控系統,車載GPS監控系統,是公司防控體系硬件設施中心,必須規范管理,以最大限度發揮監控中心對于公司安全保衛工作快速反應的作用。
2、調度監控中心實行全天候正常運轉,值班人員必須堅守崗位,對GPS監控情況及時觀察反映,如系統出現故障,應及時排除,或向主管領導匯報。
3、值班人員不得在監控室會客,嚴禁非工作人員隨意進入監控室以及翻閱相關資料,不準外借、占用監控裝備、器材及辦公用品,嚴禁監控室放置雜物及私人用品。
5、嚴禁違規操作或利用監控設備從事與監控無關的事情(如電腦上網等),嚴禁在監控室喧鬧或娛樂、抽煙、飲酒。
6、值班人員交班時,要清理有關資料,檢查設備運行情況,本班工作盡可能在交班前完成,發現問題或需要續辦事項,應向接班人員詳細說明,并做好記錄,由交接班人共同簽字確認,如因交接手續不清或續辦事宜交代不明而出現問題,交接班人員應負相應責任。
二、交接班制度
1、值班人員按時交接班,并主動詢問前班監控情況和有無其他交接事項。
2、本班的'工作應盡可能在交接班前處理完畢,需要續辦或移交的事項,應向接班人員詳細說明,并做好記錄。
GPS監控員崗位職責
1、愛崗敬業、服從管理,愛護監控設備,熟悉監控業務并
認真填寫每日監控記錄
2、對運營車輛運行情況進行實時監控,駕駛員有超速、超時、不安規定線路運營,異常停車等違章行為,應及時提醒、警告制止,并做好記錄以備檢查,確保原始記錄的完好。對違法違規者、不聽警告者應及時報告上級主管,作出處罰處理。
3、每日做好監控記錄臺帳,如有車輛或人員變動,及時與各部門,各駐點負責人溝通,保證臺賬的準確有效。
4、監控人員應將駕駛員違規情況每星期統計一次,報送主管領導,主管領導根據GPS規定追究責任,每周對違法違規駕駛員作出教育、處罰處理,每月作出通報。
5、監控人員對GPS的監控應采取實時動態報警監控和日定量軌跡回放方式進行,對車輛軌跡回放的抽查率要求達到100%,并做好記錄。
6、當GPS發生故障或損壞,監控人員應及時聯系安裝維修人員進行維修或更換,并做好記錄,對故意損壞事件進行調查和取證,并負責對安裝和維護的車載設備進行加封。
7、在出現惡劣天氣條件情況下,通知在運營的所有車輛,把車速降低到安全控制范圍
8、堅守工作崗位,嚴禁擅離職守、脫崗、串崗,嚴格執行交接班制度;
9、嚴禁將監控平臺用于監控無關的事宜,或將監控平臺給他人使用,如平臺網絡有故障,應及時向安全技術部反映;
10、建立完善監控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并將每月監控情況按時上報調度中心。
GPS監控系統駕駛員職責
一、愛護和正確使用GPS,不得故意破壞或拆損儀器及其附件,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擾GPS的正常工作,改變GPS功能和安裝位置,阻礙超速、超時提示音的發出。
二、應保持公司在GPS終端粘貼的封條完好無損,不得私自粘貼和撕毀。
三、應嚴格按照行駛道路限速要求行駛,行駛中當監控員提醒超速時,駕駛員應立即糾正,嚴禁繼續超速駕駛。
四、應按限定的路線駕駛,如有線路變動,及時上報運輸保障部和調度中心,嚴禁私自繞路,更改路線。
五、駕駛員如在行駛途中有停車現象,應及時上報調度中心,說明原因。
日常管理
1、執行24小時在線車輛監控。
2、車載終端故障管理:
(1)車載終端設備發生故障應立即填寫《GPS設備維修單》報公司安全技術部;
(2)公司安全技術部負責及時聯系廠家并通知車屬單位約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進行維修;
(3)維修過程相關責任人應認真填寫設備故障日期時間、報修日期時間、原因、維修結果、處理意見并簽字確認。
3、未能修復的危險貨物運輸車輛,不得投入營運。
GPS監控管理處罰條例
一、超速駕駛的處罰條例;
車輛超速:監控員通過監控平臺發現車輛超速,應及時發送超速提示信息或電話告知;
(1)危險貨物道路運輸高速限速為80公里/小時,有限速標志地段的,按照限速標志標規定的速度行駛。如車輛超速10%以上(含10%),予口頭警告一次;
(2)車輛超速10%以上(含10%)兩次,全員內予以通報批評;
(3)對于三次以上并且屢次犯錯且沒有悔改之意。公司強制調回,進行停崗學習,并停發安全獎。
(4)以上車輛如有超速違章現象,罰款費用由駕、押人員自行承擔。
二、違章停車的處罰條例:
(1)車輛出現違章停車一次,予以口頭警告一次。
(2)車輛出現違章停車兩次;全員內予以通報批評。
(3)車輛出現違章停車多次,并屢教不改者,公司強制調回,進行停崗學習,并停發安全獎。
(4)以上車輛如有超速違章現象,罰款費用由駕、押人員自行承擔。
三、監控員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一年內第一次對其進行警告批評教育;第二次書面檢查,通報批評;第三次停崗培訓。
1、當班記錄缺不完整、不齊全、字跡不工整;
2、對運行車輛報警未及時通知車輛單位處理警情并未做記錄的;
3、發現車載設備故障不記錄或記錄后不匯報;
4、對超速、不按正常線路運營等情況隱瞞不報的。
車輛管理辦法10
尊敬的香檳城業主:
你們好!
香檳城業主車輛刷卡迚入方式已經歷時五年多了,隨著時代的變遷和科技的發展,越來越感覺操作和使用跟不上時代的要求了。為更好的服務于廣大業主,經業主委員會和物業總公司批準,決定采用新型藍牙感應迚入模式迚出車輛。20xx年11月1日正式啟動。在此,感謝香檳城業主委員會和徐州潤敏置業有限公司在此項目改造中給予的大力支持和幫助,同時感謝南京九竹科技有限公司的全力配合。新型的藍牙感應系統的有點:
1、一車一卡,一迚一出的終端模式,保障小區車輛數量不會有誤。
2、車輛管理更科學合理,人機對話,誤差率和防盜效果必將更科學。
3、免去開窗刷卡的繁瑣過程,給廣大司機的操作更方便。
4、感應距離進,不停車直接迚入的無障礙感覺,給您節約時間和停車起步的油耗。
各位尊敬的車主需要準備的`材料:
1、房產證或土地證
2、車輛行駛證及駕駛證
3、原先刷卡使用的IC卡
4、地下車位的車主還需要準備好您的《車位購買協議》或車位付款收據。
您準備好以上材料后,到物業客服中心迚行IC卡更換藍牙卡,物業管理公司有專門的人員給您指導安裝,當然這一切都是免費的哦。
此次更換IC卡的重要意義:
1、隨著科技的迚步,我們香檳城小區的部分系統也基本處于更換階段,車輛智能系統的更換就是其中的一個重要方面。
2、香檳城的車位資源緊張,下一步物資局搬遷,小區門外停車位必將更為緊張,為了防止外來車輛占用我們小區的資源,必須采取實名制迚入,而藍牙終端系統的一迚一出模式可以真正實現一車一卡,絕無浪費。
車輛管理辦法1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車輛及物資進出廠管理,完善審批程序,杜絕物資流失,保障公司生產正常運行,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車間(部門)及外來車輛、物資進出廠的管理。具體管理范圍:
一、公司動力部、大修中心等出門衛維修所用的材料、工具等;
二、物資管理部將設備、備件等運出外委維修;
三、東、西廠區之間運送各種物資;
四、除有出門證產品和物資以外的其它所有物資出廠;
五、外來車輛通過門衛進出廠。
第二章外來車輛(物資)進廠登記管理
第三條凡外來車輛及所運物資通過門衛進廠時,應持有有效證明,并必須停車接受查驗、登記,由門衛填寫《外來車輛(物資)進出廠登記表》后,方可進廠。
第四條《外來車輛(物資)進出廠登記表》由各門衛根據《物資出廠審批單》按時間順序逐項登記,不準漏項,并妥善保管、備查。
第三章物資出廠審批管理
第六條公司物資出廠一律實行審批管理,由所在車間(部門)辦理審批手續,安排專人填開《物資出廠審批單》,并經審批后,一聯交門衛出廠,一聯由車間(部門)留存。門衛查驗物資與出門證上的品種、數量相符后,方可放行出廠。
第七條外來車輛出廠時,須經門衛查驗,車輛載有除進廠時所載物資外的其它物資,須由物資所屬部門開具《物資出廠審批單》,經批準后,方可出廠,否則,門衛不予放行。
第八條外來車輛出廠時,經門衛查驗如沒有裝載物資,門衛在其進廠時所填寫的'《外來車輛(物資)進出廠登記表》相對應欄后填寫出廠時間,放行外來車輛。
第九條已使用的《物資出廠審批單》由保衛處和相關使用部門分別保管、備查。
第十條物資出廠審批權限
一、公司相關車間(部門)出門衛進行維修的物資、工具等需經車間(部門)負責人審批出廠。
二、物資管理部需外委進行維修的設備、備件等出廠,需經部門負責人審批,再經主管副總經理審批,然后經保衛處負責人審批后,方可出廠。
三、除上述以外物資(包括施工物資)出廠,需經車間(部門)負責人審批,保衛處負責人審批,再經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后,方可出廠。
四、凡將公司產品及物資以捐贈、借出、支援等方法運出廠外,除經辦部門負責人、保衛處負責人、主管副總經理審批外,必須經總經理審批,方可出廠,否則一律不準出廠。
第四章罰則
第十一條違反本辦法,公司對相關單位、部門責任人處以100-2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公司召開專題會研究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十二條本辦法經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通過,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負責解釋。
附件:
1、《物資出廠審批單》
2、《外來車輛(物資)進出廠登記表》
車輛管理辦法12
為進一步規范車輛管理,切實提高車輛使用效率,節約經費支出,保障審判執行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公務用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結合本院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一章車輛派遣
第一條綜合辦公室是管理本院所有車輛的職能部門,并負責對全院駕駛員管理考核。車輛實行統一調配使用制度。
第二條出車實行簽發派車單制度,派車單必須寫清用車事由起止地點及用車時間行車里程等。
第三條遇有緊急公務或突發狀況,綜合辦公室可以抽調全院車輛,各團隊、部門必須無條件服從。派遣車輛時必須優先保證辦案用車。所有車輛,未經院長批準,不得外借使用。
第四條xx內不得派車;
第五條xx內外及其他地點用車,公務派車申請單必須由用車人填明時間、地點、天數、案由、案號、案件承辦人及本案用次數,經庭室負責人和分管領導嚴格審查簽字后,提前一天送綜合辦申請派車。派車原則一個案件只準兩人用車,三人以上由主管院長簽字審批。
第六條駕駛員憑派車單出車,無派車單和綜合辦公室未指派而出車的為私自出車。私自出車過程中發生的交通事故和車輛機械事故由用車人和駕駛員承擔責任。
第七條嚴格按照“三個一致"(即派車與實際路線一致、實際路線與行駛公里數一致,行駛公里數與油耗一致)原則進行派車;建立健全“兩簿一單"(即加油登記簿、車輛行駛登記簿、派車單單),嚴格執行非常規用車事前申請事后說明、出區域報告等制度,特別是雙體日、節假日期間,堅決杜絕公車私用、私車公養等行為發生。
第八條所有車輛(包括基層法庭派出車輛)均由專職駕駛員駕駛,為確保安全,車輛使用實行定人定車,駕駛員不得隨意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使用。未經派車,駕駛員不得私自出車,凡隨意借車和私自出車者,一切費用自理,若發生責任事故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駕駛員自負。
第九條在安排車輛時,本著既保證工作,又注意節約的原則,在同一天去同一地點、人數不超員的情況下,應考慮合并用車,提高車輛利用率,減少不必要的開支。
第二十九條如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報告車輛管理人員及主管院領導,其善后工作由綜合辦負責協調有關部門處理。保險公司理賠單需經主管院領導審查簽字后方可辦理賠償事宜,駕駛員不得私自處理。
車輛管理辦法13
一、進出小區的`車輛必須服從管理公司的管理。
二、車輛進入小區要驗證發牌,并做登記。
三、車輛駛離小區時要驗證收牌,沒有交還存車牌號或存車牌號與車上牌號不符時,該車不得放行離開小區。對外來車輛要計時收費。
四、車輛應按指定路線行駛,進入小區后車輛不得高速行駛,或按喇叭。
五、進入小區的車輛須具備一切有效證件,車輛號牌應與行駛證相符。司機須按規定辦理停車手續,并把車輛停放在指定位置。
六、禁止超高、超重以及漏油、漏水等車輛進入小區。
七、在車輛進出高峰期間,管理人員還要作好現場的車輛引導、行駛、停放與疏散工作。
車輛管理辦法14
一、為了認真貫徹和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管理的方針政策,駕駛道路運輸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必須加強安全管理的工作。
二、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公司董事長為本公司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工作負全面組織領導,管理責任。
三、公司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公司主要領導牽頭,分管領導為主要成員,負責執行公司的安全管理職能。
四、公司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安全責任。
五、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采取防消結合的方法,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發生,把安全工作的重點放在以預防上來。
六、不斷加強制度建設,針對客觀不變的形勢和條件,及時研究,修定制度,使各項管理制度常處于完善,適應和較高水平。
七、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事故責任制,安全監督檢查制度等責任制,逐步形成制度體系。
八、經常性,多樣性,廣泛的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靈活的宣傳安全知識,推廣先進管理經驗分析典型案例,通報違章事故,提高大家對安全重要性的.認識。
九、建立安全工作例會與安全活動日制度,開會必須講安全,布置檢查工作有安全內容。
十、開展面對面的宣傳教育,公司領導利用協助處理事故,了解車輛手續,業務人員利用車主,駕駛員來公司的機會,了解安全情況,宣傳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引導他們學習報紙雜志,灌輸安全思想。
十一、加強對駕駛員隊伍的管理,建立一支技術精良,本領過硬,健全意識強,防范方法好,遵紀守規的駕駛隊伍。
十二、按照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對種類違章和事故,事故責任未查清不放過,當事人和有關人員未受安全教育不放過,沒有整改措施不放過。
十三、嚴格執行交通部<公路運輸企業責任行車事故統計辦法>對發生的重大,特大責任行車事故要在四小時上報。
十四、因工作不負責任,瀆職,或者違反有關規定,造成不安全事故,給人民生命財產帶來損失的,必須負擔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車輛管理辦法15
1、對小區所有車輛重新進行全面核實登記,發放車輛通證,采取車牌號打印形式,取消以前手寫樣式通行證。采取卡片式還是像車輛年審粘貼樣式的通行證待定。通行證實行免費發放,如遺失補辦必須繳費。
2、通行證實行分色制度。小區有車庫的一個顏色,三個月臨停的一個顏色,長期年卡停放的一個顏色。
3、針對車輛違規亂停阻塞交通及停放綠化帶內和停車費到期、的實行張貼《車輛溫馨提示》單樣式通知車主(第一次催繳(亂停),第二次…),針對亂停車輛和催費張貼提示單三次無效情況下,可直接用車輪鎖進行強制管理,同時每次對車輛張貼提示單進行詳細登記年月日時及停放位置和拍照(拍車輛亂停現象和張貼第幾次催費單)
4、車輛收費實行專職專人管理,隊員相互監督制度,對車輛收費人員有徇私舞弊和違反公司收費制度的.隊員可進行舉報,公司對舉報人進行保密,對舉報情況屬實者對舉報者予以獎勵。
5、對小區辦理年卡停放的車輛和臨時三個月和有車庫的車輛進行登記備案(制作書面統計表格和電子表格),并交公司財務一份便于繳費人員核對和存檔。每日并對所有進出小區的車輛在《車輛進出閘記錄表》上登記進、出時間,對臨時停放的車輛在《車輛進出閘登記表》上注明,注明進、出時間和收費金額。
6、每周應向總公司財務呈報一份小區車輛收費清單,內容如下:
(1)每月臨停車輛收費總額多少元,平均臨停每日合計多少元,并后附本月臨停車輛車牌號碼及車輛數量。
(2)長期辦理年卡和三個月月卡的車輛進行每月進行報表,并注明每月一期和三期有車輛總數是多少輛及本月收費總額是多少元。對每月新增加的車輛在表格內注明。以便對每月臨時和年卡、月
卡車輛總數和繳費總額進行對比。
7、公司將不定時對監控中心的大門崗錄像進行回放檢查,檢查的內容有:對車輛臨停的車輛有無收費,對外來車輛查閱門崗《車輛進出閘登記表》有無登記記錄。
8、對違規人員的罰款在公司內部進行公示,并對表現優秀工作認真負責的人員進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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