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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車管理辦法

時間:2024-03-28 18:42:30 登綺 管理辦法 我要投稿

校車管理辦法(精選10篇)

  管理辦法是一種管理規定,通常用來約束和規范市場行為、特殊活動的一種規章制度。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校車管理辦法,歡迎大家分享。

  校車管理辦法 1

  為了提高公務用車效能,降低公務用小車運營成本,保障行車安全,規范小車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一、車輛調度

  (一)學校公務用小車由黨政辦公室統一調度和管理。

  (二)學校公務用小車只用于學校各項公務活動和各種突發事件。

  (三)學校正校級領導(在崗或繼續留用)采用專車接送上下班及公務活動用車,副校級領導和在專業技術崗位延長退休的校領導上下班及公務活動用車采用搭配用車。

  (四)學校領導乘坐公務用車原則上應事前告知黨政辦公室,如因特殊情況直接用車,出車駕駛員必須在出車前向黨政辦公室小車調度人員報告,以便及時掌握車輛運行情況,便于統一調度使用。

  (五)如遇各種緊急突發事件,可由校領導、安全穩定部門、黨政辦公室、值班人員直接調度值班小車,事后補辦有關用車手續。正常公務用車,未經辦公室調度,小車駕駛員不得出車,否則視為私自用車。私自用車由駕駛員自費承擔以下費用:里程費(xx元/公里)、過路費、過橋費、停車費等所發生的相關費用,并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

  (六)學校公務用車原則上僅限于z市轄區范圍內,省外公務活動不得乘坐學校公務車。特殊情況需要派車,須經學校校長審批。

  二、安全管理

  (七)駕駛員應熱情服務,禮貌待人,愛崗敬業,服從調度和管理,遵守保密制度,并做好車輛的維護、保管、保養及年檢等各項工作。在每次出車前必須對車輛進行檢查,出車返回后及時入庫,確保行車安全和車輛安全。

  (八)駕駛員應嚴格遵守交通法規和交通規則,嚴禁違章行駛,禁止私自用車和擅自將車交給他人駕駛。擅自出車而引發交通事故,均由駕駛員個人承擔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責任,并按一次扣發一個月崗位津貼給予經濟上的處罰以及相應的紀律處分。

  (九)駕駛員所駕駛的小車如果在公務出車期間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報告小車管理部門并積極配合有關善后處理工作,在未查清事故原因前不能出車;公務用車中發生交通事故,根據責任大小給予駕駛員相應的處罰。事故責任的劃分,以出現場交管部門認定的結果為準。年度內駕駛員公務出車發生交通事故,負有全部責任和主要責任且直接費用單次在xxxx元以上的,扣發其年終安全獎,同時扣發當月崗位津貼xx%,取消當(學)年考核的評優資格。

  (十)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車輛的零部件、工具或油料等送人或轉賣,一經發現和查實,將按原價值的xxx%予以追繳,并按一次扣發一個月崗位津貼給予經濟上的處罰以及相應的紀律處分。

  (十一)設立學校公務用車技安維護員崗位,由駕駛及車輛維護技術較好、安全責任意識較強、熟悉道路交通管理法規的駕駛員兼任,按月給予xxx元的`技安維護補貼。

  技安維護員職責:對學校駕駛員進行行車安全、交通法規、駕駛、年檢及車輛日常維護等方面的業務指導;除正常保養和維護外,對學校小車進行修理前的故障診斷、責任的明確和修理過程中的廠家、費用和質量監督;與車輛調度一起核查車輛公里數,包括學期末和學期初的行車里程數。

  學校小車的修理需先由技安維護員診斷確認,并在駕駛員提交的修車報告上簽字認可,經車輛調度驗核,再經辦公室負責人、分管校領導審簽同意后方可進行;修車費用也需按上述程序簽字報銷。

  (十二)小車年度內安全行駛,按照xx元/xxx公里給予駕駛員和小車管理部門安全獎,其中獎勵駕駛員80%,獎勵小車管理部門xx%。(如駕駛員在年度內發生交通事故,參照本辦法第九條執行)

  (十三)小車的洗車費實行每月xxxx元包干使用(如果一個駕駛員管理兩個及以上車輛的,第二輛車洗車費按照xxx元每月包干使用,第三輛車的洗車費按照100元每月包干使用),超過部分不予報銷。

  三、核算報銷

  (十四)對每個小車駕駛員給予每月xxx元的定額加班(不包括學校統一安排的值班補助,值班補助在學校公共行政經費中單獨計發。如當月公務出車不足xxx公里,則當月定額加班補助減半計發;如整月未公務出車,則當月定額加班補助不予發放),另給予每個小車駕駛員每月xx元的通訊補助,連同每月xxx元的洗車補助,經黨政辦公室考核審查合格后填寫費用報銷單到計劃財務處報銷(給予小車調度xx元/月的通訊補助)。如半年月均按規定出車超過xxxx公里,給予每公里xx元的超定額加班補助(不包括學校統一安排的值班補助,值班補助在學校公共行政經費中單獨計發),按月進行核發。

  校車管理辦法 2

  為切實做好學校校車接送安全工作,保障乘車學生的出行安全,以維護學生的生命安全為目的,牢固樹立"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意識,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機制,根據上級文件會議精神,結合學校實際,特制訂我校校車安全管理辦法如下:

  一、組織機構:

  為加強對學校校車安全管理,確保我校校車安全工作,成立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名單如下:

  組長:李玉柱副組長:李正上、邱偉民成員:張立君、張素蕾、國麗、趙永會、韓秀紅、王愛萍、張鳳華、魏德學、李樹杰

  二、具體措施及工作要求:

  1、提高認識,加強領導,落實日常校車安全管理制度。

  2、校車駕駛員必須落實每天對校車的常態維護及保養,并做好記錄。

  3、學校領導小組要定期對校車進行排查,排查內容包括:座椅扶手、安全帶、輪胎、車窗等安全裝置,并填寫好檢查情況記錄。

  4、按要求落實照管員跟車制度,每趟車有乘車學生名單,填寫好校車接送交接表,照管員和駕駛人離開車輛時,確認無學生滯留車內方可離開。

  5、每月一次對校車駕駛員、照管員召開安全教育碰頭會。關注校車司機、照管員的思想動態,與司機、照管員簽訂安全責任書,切實增強安全意識、責任意識、守法意識。

  6、校車必須按照規定運行方案行駛,禁止校車駛離我校接送范圍,如確實需要的,必須先報主管領導批準后方可。

  7、嚴格校車駕駛員資格審查。

  (1)持有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

  (2)身體健康、作風正派、無精神病史。

  (3)未受過刑事處罰。

  8、駕駛員的安全行車規定。

  (1)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

  (2)不疲勞駕車。

  (3)遵守交通規則,不違章駕車。

  (4)駕駛員工作期間不得飲酒。

  (5)經常學習交通法規。

  (6)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7)載送教職工和學生的`車輛,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30—50公里。

  9、司機、照管員在學生乘車期間必須加強學生管理,牢固樹立“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意識,確保我校校車的安全運營,堅決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

  校車管理辦法 3

  1、成立幼兒園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

  2、幼兒園園長與接送學生車輛管理工作人員、接送學生車輛駕駛員、隨車管理教師層層簽訂安全責任書,明確各自工作職責,按照規定對駕駛員和師生定期開展交通安全教育。

  3、幼兒園與有關學生家長簽訂《學生乘坐接送學生車輛安全責任書》,明確學校、學生、家長、車主單位等各方責任。

  4、幼兒園建立防范接送學生車輛交通事故、惡劣天氣的制度、措施和應急預案。建立機動車輛進入學校管理制度,進入學校區域時,在指定的`地點停放,停放地點設有明顯標志。

  5、幼兒園應加強對學生及家長的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學生不乘坐非法營運車輛,發現接送學生車輛的違規行為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6、幼兒園實行接送學生車輛"六定"管理模式,即定人(固定駕駛員、隨車管理教師)、定車(固定班次)、定座位(固定學生座位)、定檢(定時對接送學生車輛進行檢測維護)、定線路(固定接送線路)、定時間(固定接送時間)。幼兒園應加強對學生上下學的組織管理,科學調整上下學時間,合理安排學生接送車輛數量,杜絕超員現象。

  7、駕駛員在駕駛車輛時,須攜帶有效駕駛證、行駛證及有關證件、遵守交通規則,不疲勞駕車,不違章駕車,不飲酒駕車,駕車時不接打電話,保持車況良好,經常檢查車輛運載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行駛車速不準超過每小時50公里。

  8、跟車老師必須在乘車前仔細對照乘車名單,確認核實當日乘車人數;如有幼兒因特殊原因更改乘車線路的,家長須提前通知幼兒園,并在當日記錄中做特別說明,以免遺漏;跟車過程中,必須對照乘車清單,確認每個站點上車、下車的幼兒,并在每個相應的名字后打勾確認;跟車結束前,必須對整個車廂進行檢查,確認沒有一個幼兒被遺留在車上,并在乘車表上簽名確認后,再請園長簽名交辦公室備案。跟車教師督促校車司機必須保持車輛勻速行駛,避免一切不安全駕駛的行為,及時提醒校車司機必須在幼兒坐穩后,方可啟動車輛前行。

  校車管理辦法 4

  為了學校校車管理有條不紊、規范、強化職能,特制定校車管理制度。

  一、加強領導,強化責任意識。

  首先學校要把防范交通安全事故的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切實加強領導將校車管理工作納入到重要議事日程。

  (一)成立校車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形成學校、車主、家長"三位一體"的責任網絡和帶班領導、值班教師、學生家長"三位一體的乘車學生管理網絡。

  (二)把責任逐一分解落實到崗,到人,最大限度的保障廣大學生安全。

  二、履行職能,建立長效機制。

  (一)建立校車、駕駛員檔案,詳細掌握本校乘車學生情況以及轄區內校車數量,車輛所有人、駕駛人、運行時間,行駛路線、每個站點乘車人員等基本情況。

  (二)負責清點乘車人數,組織學生上下車,維護乘車秩序與安全。

  (三)(鎮)政府、行政村有專人負責組織本轄區乘車學生按時,有序上、下車,確保不漏一車,不漏一人。

  (四)學校與鎮政府部門密切配合,與全社會形成合力,共同為學生的健康成長提供一個安全、穩定、和諧的環境。

  三、注意宣傳,提高安全意識。

  做好交通安全的宣傳教育工作,提高廣大師生的安全意識。

  (一)充分利用校園廣播站、宣傳廚窗、板報、安全教育課等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地開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動。

  (二)教育家長和小學生、兒童不乘坐超員車、報廢車、拼裝車、貨力、農用車(拖拉機、三輪車)等各類非法營運車輛。

  四、強化監管,確保安全運行。

  學校將組織相關人員對校車運營情況進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上報政府及相關部門,及時消除隱患,避免各類安全事故發生,做到防患于未然。

  學校與校車簽訂校車安全教育責任狀,學校與車主簽訂責任狀。

  (一)建立校車及乘車學生檔案。

  (二)運營校車,必須有座位險,有消防等安全設施,有接送學生記錄。

  (三)有帶班領導、值班教師、學生乘車家長、乘車日記。做到定車、定人、定時、定站點、定線路。

  (四)車主及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規則,不酒后及疲勞駕車,嚴格按照校定載客人數載客,保證營運車安全,技術狀況等合國家標準。

  (五)建立完善校車管理制度,落實相關人員責任,有專人對校車運營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違法規現象,要及時制止、糾正,并及時上報有關領導及部門。

  (六)制止車主及駕駛員不準載學生進入加油站,裝載易燃易爆等危險品或其他人員。

  (七)對校車管理一定要做好做實,切實把校車管理工作抓實、抓好、抓出成效。

  校車管理辦法 5

  摘要:小編昨日從省交警總隊獲悉,《河南省實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已于今年1月10日省政府第21次常務會議通過,將于3月15日施行。

  “目前,我省取得校車資格的車輛僅有5300余輛。”河南省公安廳交警總隊副總隊長苗雨露介紹,新辦法實施后,新購用于接送小學生、幼兒的車輛必須是符合國家標準的專用校車。現有的非專用校車在過渡期內應當逐步更換為符合國家標準的專用校車。20xx年9月1日前,用于接送小學生、幼兒且取得校車標牌的其他載客汽車仍可以使用。

  政策:

  《實施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發展城市和農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規劃、設置公共交通線路和站點,為需要乘車上下學的學生提供方便。對確實難以保障就近入學,并且公共交通不能滿足學生上下學需要的農村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保障接受義務教育的學生獲得校車服務。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多渠道籌措校車經費的機制,并通過財政資助、鼓勵社會捐贈等多種方式,按照規定支持使用校車接送學生的服務。

  鼓勵道路旅客運輸經營企業、城市公共交通企業提供校車服務,提倡有條件的地方通過成立專業運營單位或者政府購買運營公司服務等方式,逐步實現校車運營管理專業化和集約化。

  處罰:

  使用拼裝或者達到報廢標準的機動車接送學生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并強制報廢機動車,對駕駛人處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對車輛所有人處8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使用未取得校車標牌的車輛提供校車服務或者使用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人員駕駛校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該機動車,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校車標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偽造、變造的.校車標牌,扣留該機動車,處xx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

  機動車駕駛人未取得校車駕駛資格駕駛校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并處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校車載人超過核定人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扣留車輛至違法狀態消除,并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規定從重處罰。

  未依照規定指派照管人員隨校車全程照管乘車學生的,由公安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500元罰款。

  要求:

  《實施辦法》要求取得校車使用服務應符合校車安全國家標準:取得機動車檢驗合格證明,并已經在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有取得校車駕駛資格的駕駛人;有包括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已經投保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等條件。

  申請取得校車使用許可應提供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機動車登記證書;機動車行駛證;校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包括行駛線路、開行時間和停靠站點的合理可行的校車運行方案;校車駕駛人的機動車駕駛證;校車安全管理制度;機動車承運人責任保險證明等材料。

  《實施辦法》規定,專用校車應當自注冊登記之日起每半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非專用校車應當自取得校車標牌后每半年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

  校車標牌有效期不得超過校車使用許可有效期。校車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員,學校和校車服務提供者不得要求校車駕駛人超員、超速駕駛校車。

  載有學生的校車在高速公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80公里,在其他道路上行駛的最高時速不得超過60公里。載有學生的校車在急彎、陡坡、窄路、窄橋以及冰雪、泥濘的道路上行駛,或者遇有霧、雨、雪、沙塵、冰雹等低能見度氣象條件時,最高時速不得超過20公里。

  措施:

  針對將于3月15日實施的《河南省實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辦法》,省教育廳昨日下文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以《實施辦法》公布施行為契機,做好《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我省《實施辦法》貫徹落實工作,加強校車安全管理,保障學生乘車安全。

  進一步完善校車許可審批制度,對符合條件的校車加快審批。另外,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按照《實施辦法》的規定要求,協調公安、安監、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開展校車安全隱患排查整治,重點排查《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我省《實施辦法》是否貫徹落實;校車安全管理責任是否落實,責任書是否簽訂;校車接送制度是否嚴格落實;校車是否取得使用許可和校車標牌;校車視頻監控和衛星定位裝置是否安裝并正常使用;是否開通學生周末上下學接送班車;校車管理檔案是否建立健全。加強對民辦幼兒園接送學生車輛的管理,加大對非法辦園(校)以及非法接送學生或幼兒車輛的打擊力度,堅決取締非法辦園(校),堅決取締非法接送學生車輛。

  校車管理辦法 6

  校車管理工作是我校管理工作中的一個重要環節,為了規范我校的校車管理工作,特制定校車管理制度:

  1、開學初,車隊老師跟車,核對學生信息(姓名、站點和接送情況),名單上要接送的學生若要改不接送,車隊老師須交家長的說明字條給校車管理員。

  2、車隊老師必須在下課鈴后5分鐘內(值勤老師在20分鐘內)到達集合地點管理車隊學生,維持車隊紀律,嚴禁學生在車隊內講話、隨意跑動,確保車隊安靜有序。

  3、車隊老師每天要認真清點車隊人數,對于缺勤學生必須詢問班主任、或查看當天缺勤學生表,落實學生缺勤原因。因工作疏忽導致學生離校,追究其責任。

  4、車隊老師要求學生戴好車牌上車,做好每天有檢查、有登記。

  5、嚴禁車隊老師在放車時間段隨意離開本車隊做私人事情,管理好本車隊學生,防止學生在車隊打架、推拉等現象。學生上車安全有序,禁止瘋跑上車。

  6、車隊老師不得擅自給學生調車,車隊有要調車的'學生及時上報校車負責人。

  7、車隊老師有事不能送車隊,本人及時告知校車負責人,嚴禁私自找人代送車隊。

  8、當車隊出現人數與學校所發的名單不一致時,送車老師必須及時上報黎必。

  9、車隊老師必須每天詢問車隊情況,并將車隊情況在學校網站上如實填寫。遇上需要跟車解決的問題,送車老師必須跟車去解決問題。

  10、班主任每天詢問班級學生乘車情況,配合車隊老師處理班級學生車隊問題。

  11、班主任每天提醒學生佩戴車牌上車,并隨時檢查學生車牌佩戴情況。

  12、班主任不得留車隊學生在校,因班主任的疏忽導致學生未上校車責任自負。

  13、因特殊情況學校需要車隊老師跟車的時候,車隊老師服從學校安排。

  14、 A號車學生離開等車教室后,必須關好所在教室窗、燈、風扇、門,整理好班級桌椅。

  15、送車老師嚴格執行學校規定的"晴天方案" 、"雨天方案"和"中途下雨天方案"。

  說明:對違犯上述要求的教師,情節較輕的,由學校提出書面警告;情節較重、造成不良影響的,責令教師本人作出書面檢查,并在全體教師大會上予以公開批評;情節嚴重、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的,學校予以辭退。

  校車管理辦法 7

  1、成立學校校車安全管理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各部門主任為組員。負責領導、督促、檢查校車安全管理工作,每月進行一次校車運行情況檢查,并作好記載。

  2、簽訂校車租賃合同。聘用校車駕駛員報上級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查備案,經交管部門進行資質審核合格。校車行車時間、路線和停靠站點,經交管部門審核確認后執行。

  3、建立校車檔案,并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4、建立教師跟車管理制度。派專人每日跟車,負責清點乘車人數、維護乘車秩序與安全。制止超員、無證駕駛和酒后駕駛。跟車教師必須認真填寫安全日志。

  5、定期對學生開展《道路交通安全法》宣傳教育活動,提高學生交通安全意識,自覺遵守乘坐校車的相關規定。每學期不少于四次。

  6、經常督促駕駛員檢查車輛安全狀況,保障行車安全。組織駕駛員進行安全培訓,增強駕駛員安全責任感。每學期不少于兩次。

  7、建立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機制。

  校車管理辦法 8

  1、校長是所在學校學生接送車輛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接送車安全運行工作全面負責。具體從事此項工作的教職工為直接責任人。

  2、建立以校長為組長的學生接送車安全管理工作小組,具體負責學校學生接送車的安全管理。

  3、校長在每學期第一周內,與班主任老師、跟車護送老師、接送車車主、駕駛員等簽訂接送車安全運行和學生乘車組織管理責任狀。

  4、科學嚴密地制訂學生乘車定車、定座安排表,落實各班主任老師、值班值勤老師、跟車護送老師、學生接送車車主和駕駛員在學校接送車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崗位職責,做到職責公示、分工到人。

  5、每月召開一次學生接送車輛安全例會,認真研究做好學生接送車管理和確保安全運行的對策。對單位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職能管理部門。會議應有具體的文字記錄。

  6、學校在協助政府調配、租用學生接送車輛、駕駛員,都要達到校車使用標準。并將相關資料交送教育局安體衛藝科備案。

  7、認真確定每輛接送車的學生乘載數。要根據接送車輛核載人數以及學生居住地分布等情況,科學合理地確定每一輛學生接送車的`乘載人數,認真填寫具體的乘車學生名冊,做到定人、定車、定座、定線路,從源頭上杜絕學生接送車輛超員現象。

  8、督促學生接送車車主和駕駛員按規定時限參加機動車驗審并依法交納規費,凡證照不全或有效期滿后不及時補辦的,應要求政府有關部門按雙方簽訂的安全責任狀和合同有關規定,給予經濟上的賠償并取消其承運學生的資格。

  9、學校配合鎮政府有關部門、接送車車主、駕駛員每學期進行一次行車安全教育,認真總結經驗,提出整改要求,及時消除隱患,確保萬無一失。教育培訓應有文字記載。

  10、學生接送車因發生故障一時無法排除時,學校應及時協調車主設法調用別的合格車輛應急接送,確保學生上(放)學不受影響。

  11、嚴把駕駛員資質關,凡有酗酒、嗜賭史及心理障礙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擔任學生接送車駕駛員。學校要預防和堅決制止接送車駕駛員酒后開車、疲勞駕車、超員超速和車輛帶病上路等不安全行為,一經發現要協助有關部門嚴肅查處。

  12、學校要提前合理編排好學生接送車輛老師跟車護送值班表,確保每天學生上(放)學乘車途中都有一名責任心強的老師負責維護上下車秩序,并跟車全程護送。跟車護送記錄必須在本人完成接送任務親筆簽字后方可交接,要做到前后銜接,一張不缺。

  13、學校要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輛安全管理臺帳,尤其要完善接送車車況、接送車行駛、學生乘車、接送管理制度等臺帳資料,保證學生、駕駛員、跟車教師、接送車等每天都有詳實的乘駕記錄。

  14,學校應向車主和駕駛員提供場地開闊、路面平坦堅固、進出方便、標志鮮明的學生接送車輛專用停放場所,并明確每一輛接送車相對固定的.停放地。

  15、學校一旦發現有拼裝車、報廢車、農用車、電瓶車、手扶拖拉機、小面的等不合法或不具備接送學生資質的車輛運載學生,要勸誡學生拒乘并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取締。

  16、認真制定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學校要針對學生接送途中可能發生的情況提前制訂應急處置預案,確保一旦發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時間里最有效地組織搶救并進行善后處理。在第一時間內向當地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和職能部門上報事故情況,以便各級形成合力,共同應對突發事件,保持社會穩定。

  校車管理辦法 9

  一、校車安全管理

  1、學校使用和配備的師生接送車輛必須是縣教育行政主管理部門、縣交通管理部門和縣人民政府簽批備案的專用校車,駕駛人必須具有校車準駕資質,即要具備20xx年國務院令第617號《校車安全管理條例》和公安部20xx年123號令124號令規定的校車使用標準和駕駛人資質。

  2、使用專用校車的學校(幼兒園)要建立以校(園)長為組長的校車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并明確專人具體負責學校校車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和檔案。

  3、學校要科學嚴密地制訂本校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學生乘車定車、定座安排表,落實班主任老師、值班值勤老師、跟車護送老師和駕駛員在校車運行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崗位職責,簽訂責任書,做到職責明確、分工到人。

  4、學校每月要召開一次校車安全例會,認真研究做好校車師生接送管理和確保安全運行的對策。對單位無法解決的問題,要及時報告當地人民政府和上級有關職能管理部門,會議有具體詳實的文字記錄。

  5、要根據校車法定核載人數以及學生居住地分布等情況,認真確定每輛接送車的學生乘載數。認真填寫具體的車次乘車學生名冊,做到定人、定車、定座、定線路。校車接送師生線路及停靠點需經縣交管部門審批,禁止在批復以外的線路和站點運行及停靠。

  6、學校校車應按規定時限參加機動車驗審、交足保險并依法交納規費,凡證照不全或有效期滿后不及時補辦的,校車必須停止營運。

  7、學校應對班主任、跟車護送老師、駕駛員每學期組織進行不少于二次校車安全培訓教育,教育培訓應有圖文資料記載。

  8、校車出行前必須對車輛性能進行認真的安全檢查,做好檢查記錄,及時排除安全隱患。因發生故障一時無法排除時,校車必須停運并及時將信息告知學生家長,同時,作好學生護送工作,確保學生上(放)學安全。嚴禁校車帶病運行。

  9、學校要提前合理編排好學生接送車輛老師跟車護送值班表,確保每天學生上(放)學乘車途中都有一名責任心強的老師負責維護上下車秩序,并跟車全程護送。跟車護送記錄必須在本人完成接送任務親筆簽字后方可交接,要做到前后銜接,一張不缺。

  10、學校要建立健全校車安全管理臺帳,尤其要完善校車車況安全檢查、行駛、學生乘車、接送管理制度等臺帳資料,保證學生、駕駛員、跟車教師、接送車等每天都有詳實的乘駕記錄。

  11、學校應設有場地開闊、路面平坦堅固、進出方便、標志鮮明、安全穩靠的校車專用停放場所,并明確每一輛校車相對固定的停放地。

  12、學校一旦發現外有拼裝車、報廢車、農用車、電瓶車、摩托車、小面的等不合法或不具備接送學生資質的.車輛運載學生,要勸誡學生拒乘并立即報告當地政府和有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取締。

  13、認真制定突發事故應急預案。學校要針對接送學生校車途中可能發生的情況提前制訂應急處置預案,確保一旦發生事故,能在最短的時間里最有效地組織搶救并進行善后處理。在第一時間內向當地政府、上級主管部門和職能部門上報事故情況,以便各級形成合力,共同應對突發事件,降低事故損害,保持社會穩定。

  14、突遇惡劣天氣,學校應采取停課、調整上課時間等措施,確保安全,并告知學生家長,校車停運。

  15、嚴禁租用、租借校車。嚴禁將校車用作其他用途。學校(幼兒園)放假期間,校車要停運保養,禁止將校車用于其他用途。

  16、按照“一人一車一檔”要求健全校車檔案,并按時整理更新上報鄉鎮中心學校、縣教育局和縣交警部門備案。

  17、自覺接受當地政府及相關部門的檢查指導,并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

  18、學校每期末將校車安全運行總結情況上報轄區中心學校備案

  二、校車駕駛人的聘用、審核確認及培訓教育

  19、嚴把駕駛員資質關。校車駕駛員需證、照齊全有效、凡有酗酒、嗜賭和吸毒史及心理障礙等精神疾患者以及影響安全駕駛的生理疾病患者,不得擔任校車駕駛員。學校要預防和堅決制止校車駕駛員酒后開車、疲勞駕車、超員超速和車輛帶病上路等不安全行為,一經發現要立即停運,并協助有關部門嚴肅查處。

  20、校車駕駛人實行一正一副制,校車駕駛人須具有校車準駕資質,實行人車綁定,保持人、車的相對穩定。學校(幼兒園)聘用、更換校車駕駛人,要報交警大隊和教育局審核確認備案,同時,對不再從事原校車駕駛的駕駛人應報交警部門注銷其本校車駕駛資質。

  21、中心校要定期對轄區校車單位負責人和校車駕駛人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學校,幼兒園應每月對駕駛人進行一次安全教育,對駕駛人有交通違規現象的要進行強化教育培訓,并責令改正。對不服從安全管理的駕駛人,要堅決辭退。

  22、校車單位負責人和校車駕駛人要積極認真的參加相關管理部門組織的安全培訓,提高安全意識和安全技能。

  三、校車安全檢查

  23、校車的安全技術狀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校車門窗玻璃、座椅座墊及三防工具必須配備齊全,并配備有效的消防器材,保持車輛整潔。

  24、校車單位應每月對校車進行一次檢查、保養、維護,使校車隨時保持良好狀態,確保行駛安全。檢查資料完備。

  25、除正常的定期檢查外,校車每學期開學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性能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每天校車出行前必須對車況進行安全檢查,并如實填寫檢查記錄。

  26、校車檢查要有完整的記錄資料,并存入本單位校車交通安全管理檔案。

  四、校車安全行駛

  27、全縣所有校車必須統一規范安裝“校車運行軌跡監控系統(北斗導航系統)”,并確保全天24小時接受適時監控。

  28、學校應當向縣交通管理部門書面報告校車行駛的路線和停靠站點,經審批后執行。校車必須嚴格按照審批路線、停靠站點運行。

  29、校車接送學生、幼兒時,應當嚴格按照法定核載人數載人,嚴禁超載。

  30、除駕駛人員外,學校、幼兒園還應安排人員隨車護送,隨車護送人員負責維持車內紀律、人數的清點、學生的交接、處理突發事件、制止校車駕駛人的交通違法行為。

  31、校車駕駛人應嚴格執行安全運行規定,謹慎駕駛,確保校車交通安全,嚴禁超速超載、酒后駕駛、疲勞駕駛、駕駛校車時聊天、接打手機等交通違法行為。

  32、嚴禁將校車交給無駕駛資質人員駕駛,嚴禁交給非本車專職司機駕駛。

  五、校車安全管理責任

  33、學校校(園)長為所在學校學生接送車輛即校車交通安全的第一責任人,對校車安全運行工作全面負責。具體從事此項工作的教職工為直接責任人。中心學校負責對轄區學校校車進行督查監管,中心校校長是轄區學校校車安全督管第一責任人。

  34、中心校學年初要與轄區校車學校負責人簽訂安全責任書,校(園)長在每學年初開學第一周內,完成與具體管理人、班主任老師、跟車護送老師、校車車主、駕駛員、乘車學生家長等簽訂校車安全運行和學生乘車組織管理責任書。

  35、教育局與各縣直學校鄉鎮中心學校簽訂校車交通安全管理責任書;學校、幼兒園要與校車駕駛人簽訂安全行車責任書,租用校車的還必須與租賃單位簽訂安全責任書,逐車逐人明確安全責任。

  36、教育局或相關職能部門對學校落實校車安全管理制度和責任情況進行檢查,對管理制度不健全,責任不落實,違規操作的,責令整改并予法規處理,對嚴重違規的民辦學校將予以吊銷辦學許可。

  37、對校車發生交通安全責任事故的,要實行責任倒查,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校車管理辦法 10

  一、學生應按照規定時間在指定地點依次排隊上車,上車后服從班車長和司機的管理,按座位就座;車輛行駛時不準離開座位前后走動,車輛未停穩,學生禁止上下車。

  二、學生上下車時要注意過往車輛,不準盲目奔跑或橫穿馬路,以免發生意外。

  三、學生憑卡乘車,乘車卡是乘坐班車的'唯一憑證,無卡不準乘坐;若乘車卡丟失請及時聯系所坐班車司機補辦,以免耽誤乘車。

  四、學生要愛護車內設施,禁止損壞。如有損壞,照價賠償。損壞車內設施的學生移交學校政教處進行處理,并將其行為計入學生檔案。

  五、嚴禁學生在車內寫作業,嚴禁使用小刀和筆,嚴禁食用帶扦子的小食品,如肉串等。上述存在尖銳棱角的物品,極易在行車中遇特殊情況采取緊急制動時對學生的身體造成嚴重傷害。如有發現違規者一律全校通報批評,拒不改正將取消其乘坐班車資格。

  六、學生乘車時不許大聲喧嘩打鬧,更不允許搶占座位,以大欺小,威脅恐嚇年齡小的同學。學生乘車時要注意文明禮貌,互相關心照顧和幫助,發揚助人為樂的精神。

  七、嚴禁將手、頭等身體部位伸出窗外,以免發生意外、禁止食用小食品,向車窗外拋物,不得在車上吐痰、亂扔垃圾。

  八、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危險品及有損身體健康的物品上車(包括刀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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