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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管理辦法

時間:2023-04-25 12:38:37 管理辦法 我要投稿

車輛管理辦法合集15篇

車輛管理辦法1

  一、為了認真貫徹和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管理的方針政策,駕駛道路運輸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必須加強安全管理的工作。

車輛管理辦法合集15篇

  二、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公司董事長為本公司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工作負全面組織領導,管理責任。

  三、公司必須成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公司主要領導牽頭,分管領導為主要成員,負責執行公司的安全管理職能。

  四、公司按“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明確安全責任。

  五、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采取防消結合的方法,消除隱患,防止事故發生,把安全工作的重點放在以預防上來。

  六、不斷加強制度建設,針對客觀不變的形勢和條件,及時研究,修定制度,使各項管理制度常處于完善,適應和較高水平。

  七、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事故責任制,安全監督檢查制度等責任制,逐步形成制度體系。

  八、經常性,多樣性,廣泛的開展安全宣傳教育活動,靈活的宣傳安全知識,推廣先進管理經驗分析典型案例,通報違章事故,提高大家對安全重要性的認識。

  九、建立安全工作例會與安全活動日制度,開會必須講安全,布置檢查工作有安全內容。

  十、開展面對面的宣傳教育,公司領導利用協助處理事故,了解車輛手續,業務人員利用車主,駕駛員來公司的.機會,了解安全情況,宣傳安全生產的政策法規,引導他們學習報紙雜志,灌輸安全思想。

  十一、加強對駕駛員隊伍的管理,建立一支技術精良,本領過硬,健全意識強,防范方法好,遵紀守規的駕駛隊伍。

  十二、按照事故“四不放過”的原則,對種類違章和事故,事故責任未查清不放過,當事人和有關人員未受安全教育不放過,沒有整改措施不放過。

  十三、嚴格執行交通部<公路運輸企業責任行車事故統計辦法>對發生的重大,特大責任行車事故要在四小時上報。

  十四、因工作不負責任,瀆職,或者違反有關規定,造成不安全事故,給人民生命財產帶來損失的,必須負擔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車輛管理辦法2

  一、安全責任制

  1、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安全操作規程,守法經營,落實各級交通主管部門的安全管理規定,組織學習安全知識,最大限度地控制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

  2、儲運部經理負責經營許可范圍內的車輛安全工作,是安全管理第一責任人,對安全工作負總責。

  3、聘請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職責明確,責任分清,層層落實車輛安全責任制。

  4、落實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不落實不放過;教訓不吸取不放過。

  5、建立營運車輛維護、檢修工作制度,督促車輛按時做好綜合性能檢測及二級維護,確保車輛技術狀況良好。

  二、安全操作規程

  1、嚴格遵守道路安全法律法規及工作規范,嚴肅安全操作規程,落實各項安全工作制度,組織開展安全活動和安全知識學習,提高全員安全意識。

  2、對道路運輸駕駛人員要求做到“八不”。即:“不超載超限、不超速行車、不強行超車、不開帶病車、不開情緒車、不開急躁車、不開冒險車、不酒后開車”。保證精力充沛,謹慎駕駛,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和交通運輸法規。

  3、做好危險路段記錄并積極采取應對措施,特別是山區道路行車安全,要做到“一慢、二看、三通過”。

  4、不運輸法律、行政法規禁止運輸的貨物,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必須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運輸的貨物,應當按規定查驗有關手續,符合要求的方可承運。

  5、保持車輛良好技術狀況,不擅自改裝營運車輛。

  6、做到反三違: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指揮,不違反操作規程。

  7、發生事故時,應立即停車、保護現場、及時報警、搶救傷員和貨物財產,協助事故調查。

  8、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貨物脫落、揚撒等。

  9、不違章作業,駕駛人員連續駕駛時間不超過4小時。

  三、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每月至少進行一次全面安全檢查,重點檢查安全責任制、規章制度的建立完善、安全隱患整改、應急預案、有關法律法規及會議精神的學習貫徹落實情況,并做好記錄。

  2、做好出車前、停車后的準備、檢查工作,確保行車安全,發現隱患要及時修復后方可出車。

  3、裝貨時嚴查超載和擅自裝載危險品。

  4、不定期檢查車輛的'安全裝置、燈光信號、證件。

  5、檢查駕駛員是否帶病或疲勞開車,是否違反安全操作規程。

  6、檢查消防設施是否安全有效。

  7、建立安全獎懲制度,依制度進行獎懲。

  四、消除安全事故隱患制度

  為落實安全責任制,加強道路運輸安全監督管理,遏制交通事故發生,須做到:

  1、對交通主管部門檢查發現的安全隱患整改事項,按時逐項予以整改、落實。

  2、每月至少開展一次全面安全檢查,發現存在安全隱患立即通知整改,并立即抓好落實,及時消除。

  3、駕駛員要定期做健康體檢及心理的職業適應性檢查。

  4、每趟次出車前,要對車輛的安全性能進行全方位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排除,不消除隱患不得出車。

  5、裝載貨物時,須檢查超載及危險品等情況,確認無誤后方可出車。

  6、要不定時檢查駕駛員及車輛是否符合安全管理規定。

  7、車輛經檢測、二級維護,查出的隱患要及時整改,整改不到位不得出車。

  8、定期對車輛和辦公場所的消防器材、電路、車輛機件等進行自查自糾。

  9、對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的責任者給予從嚴追究。

  10、建立健全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檔案,吸取經驗教訓,舉一反三,組織研究和探討新技術應用。

  五、交通事故應急預案

  為把交通事故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須做到:

  1、發生交通事故,當事人應立即進行自救,并報警。電話:122(交警)、119(消防)、120(急救),應簡明講清事故地點、傷亡、損失等情況,以及事故對周圍環境的危害程度,保護現場,搶救傷員,保護貨物財產并通報運輸經營者與保險公司。

  2、當事人應立即切斷車輛電源開關,使用消防器材,布置好安全警戒線,應果斷處置,不要驚慌出錯,避免造成更大的災害。

  3、對傷者的外傷應立即進行包扎止血處理,發生骨折者應就地取材進行骨折定位,并移至安全地帶,對死亡人員也應移至安全地帶妥善安置。積極協助120救護人員救死扶傷,避免事故擴大化,把傷害減至最低程度。

  4、保護好自身的安全,積極配合交警、消防等部門進行救護并做好各項善后工作。

  5、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運輸事故,應在6小時內報告當地交通主管部門。

  六、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應急預案

  1、做好應急運輸保障工作,在發生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時,要服從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

  2、報告: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發生,應立即在最短時間內逐級向交通主管部門報告(在異地遇有自然災害、突發性事件的應同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和交通主管部門報告)。

  3、車輛:投入應急運輸車輛使用年限不超過5年,并經檢測合格的在用車;車輛運行單程在500公里以上必須配備2名駕駛員,每位駕駛員連續駕駛時間不得超過3小時。

  4、人員:參運人員年齡在20至50歲之間,符合道路運輸經營條件的駕駛人員,且技術過硬、作風正派、身體健康。

  5、接受應急運輸任務后,運輸車輛、人員必須整合待命,在規定時間內到達指定地點集合,且必須由道路運輸經營者親自帶隊。

  6、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時,運輸車輛及參運駕駛人員要遵守應急預案的有關規定,服從交通主管部門的統一調度、指揮,遇事主動請示、匯報,協調解決好各項工作事務。

  7、完成應急運輸任務后,必須向各有關部門匯報任務完成情況,及時做好車輛維護、保修,總結經驗,提高應急應變能力和處置能力。

  8、根據應急運輸保障工作的需要,做好相關應急物資的儲備,完成交通主管部門交給的其他運輸任務。

車輛管理辦法3

  1、凡發現對外來車輛未登記發卡和未收取車輛臨時停泊費或車輛過夜費及未按照小區車輛常年停靠和月停靠收費的,私自允許停放的現象將進行罰款或開除處理。以上情況中有臨停車輛(含過夜車輛)未按照臨停收費標準收費私自放行或少手及多收的第一次按照收費數額的'50倍進行罰款。第二次直接開除。

  2、凡對小區搬家車輛和業主攜帶貴重(電視機、臺式電腦等)物品外出時,未出示《業主物品搬遷放行通知單》私自放行的情況,根據搬遷的物品價格等值對門崗當值班人員進行罰款。

  3、對小區業主車輛或外來車輛不收取停車費,或收繳費用未上繳或私自同意業主或外來車輛在小區停放收受業主好處的情況,將根據車輛停車費數額進行處罰或開除。

  4、對長期辦理年卡和三個月月卡停放的車主繳費時不得有物業公司員工收受現金代為繳費(除臨時停放車輛由門崗收費外),發現一次將進行處罰。

  5、如發現小區有外來車輛在小區內阻塞交通或占用他人車位,影響業主車輛和小區交通主干道,停放綠化帶,查閱門崗記錄大門崗未能報出車輛信息也并未對外來車輛登記進入小區的時間者根據事態將對大門崗值班當事人進行罰款。

  6、小區各個大門門口兩側(5米)嚴禁停放車輛,以免影響小區業主車輛的進出視線,并造成交通事故,如有大門兩側停放車輛將對值班門崗人員進行處罰。

  7、對臨停車輛收費必須給車主發車輛停泊票,嚴禁對臨時停放車輛收卡、收費不給發票。嚴禁不發卡或不登記進行收費,違者將進行罰款或開除。

車輛管理辦法4

  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XXX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車輛和駕駛員管理,規范公司用車行為,提高車輛保障水平和使用效率,確保行車安全和工作正常開展,根據集團公司車輛管理制度,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車輛管理(一)車輛使用范圍1、公司領導用車;2、公司會議用車;3、公司接待活動用車;

  4、公司部門重要業務活動用車;5、公司集體活動用車;

  6、公司節假日值班、應對突發事件公務用車;7、其他特殊情況。(二)車輛派遣

  1、車輛由公司綜合部統一管理,統一調度。車輛調度使用,要優先保證公司領導工作用車和公司重要公務活動用車。未經綜合部同意,各部門和個人不得擅自調度車輛。

  2、車輛派遣嚴格實行預約派車制度。各部門因公務需要用車的,視公務的輕重緩急或申報用車的時間先后由綜合部統籌安排。部門副職負責人及一般工作人員出差原則上不派車(特殊情況例外)。松滋市區及以外出差的,應提前1天向綜合部提出申請(附有關文件,領導批示等),填寫用車審批

  單,經用車部門負責人簽字,綜合部負責人審核后,視車輛機動情況予以安排。確有用車需求公司又沒有車輛安排的,由綜合部向外租借。

  3、在松滋范圍內出車由綜合部統一調度,出車超出松滋范圍,荊州市內由分管綜合部領導同意方可派車;荊州市以外必須由公司主要負責人同意方可派車。

  4、駕駛員出車必須經公司車輛負責人派遣,嚴禁私自出車,凡未經派遣私自出車造成損失的,由駕駛員承擔責任,并嚴肅處理。

  (三)車輛停放

  1、沒有被派遣的車輛,必須停放在公司指定的停車場內,不得亂停亂放,不得擅自開回家停放。

  2、公務執行完畢,車輛必須及時開回公司停放。 3、除出差或公務外,非經領導同意車輛不得在外過夜。(四)車輛日常管理

  1、司機不得帶車上下班,不得公車私用,下班后車輛必須停放至公司指定地點,如因違規停放造成車輛發生意外損失,將嚴格追究駕駛員的責任并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2、建立車管檔案。加強車輛管理工作,詳細登記車輛油料費、路橋費、維修費、零部件更換、出車次數、行駛公里數等行車成本費用,并及時向綜合部負責人進行匯報;每月核算一次行車費用、安全行車情況,作為平時和年度考評的依據。

  3、公司車輛的機動鑰匙,由綜合部統一保管。

 。ㄎ澹┯土系.使用

  1、公司所有車輛持公司辦理的加油卡實行一車一卡加油,財務憑有關單據結賬。

  2、駕駛員出差在外加油,須持本車對應的專用加油卡加油,原則上不報銷現金。確因出差途中加油無法刷卡的,必須在正規加油站加油且有正規發票,報銷時由車輛管理負責人審簽。如不能實行的特殊情況要說明原因,經總經理辦公會研究同意方可采用其他油料管理辦法。

  3、做好行車里程臺帳登記。每月匯總當月油耗數、里程數,每臺單車所需油料須與行駛公里數一致。

 。┸囕v的維修保養與保險管理

  1、公司所有車輛,必須在公司綜合部定點的修理廠維修、保養。

  2、車輛按規定保養,需保養時駕駛員根據車輛狀況提出申請(填寫申請保養維修單),由車輛管理負責人確認,審批后方可送保。

  3、車輛需維修時,由駕駛員根據車輛狀況提出申請(填寫申請保養維修單),由車輛管理負責人確認維修項目和維修預算,分管領導審批后方可送修;車輛大修需報公司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送修。

  4、車輛保養、送修期間,駕駛員必須現場監督維修質量和進度,對所換部件、修理項目、工時等進行核對驗收,對車輛保養、維修的質量負責。車輛保養、維修完畢,駕駛員應驗

  收車輛是否合格、價格是否合理,然后簽字并回收更換的本車廢配件,連同維修明細回單一并交給車輛管理負責人審核、驗收和保管,綜合部和財務部憑回單與修理廠結賬。

  5、車輛出差途中,出現故障必須修理的,先電話請示,再修理;未經同意不得自行修理。經同意修理后,修車發票和修理明細回單應有隨車領導或用車人員簽字證明。

  6、公司車輛保險的辦理,由綜合部根據車輛狀況提出投保方案,公司領導批準后由綜合部統一組織投保。

  7、安全事故等原因造成的車輛維修按保險條款和維修流程辦理。

  二、駕駛員管理

 。ㄒ唬{駛員職責

  1、遵守國家法律、法令和政策,遵守公司規章制度,遵守職業道德,堅守工作崗位,安全行車,不以車謀私,不私自行車。

  2、儀容端莊,文明服務,熱情待人,服從安排,做到隨叫隨到,按時出車歸隊。

  3、加強業務技能和安全知識學習,熟悉公司車輛的技術性能,掌握在各種條件下駕駛和排除常見故障的技能。

  4、勤儉節約,愛護車輛,做到勤擦洗(每臺車每月180元洗車費包干使用)、勤檢修、勤保養,保證車輛整潔和性能良好,工具備件及有關證件資料齊全。

  5、嚴守交通規則,安全文明駕駛。嚴禁酒后開車、超速行駛、疲勞駕駛、帶隱患故障出車,確保行車安全,杜絕事故。嚴禁私自將車輛借給別人或交給他人駕駛。

  6、出車時服從用車人員的正當安排,不擅自改變行車路線和目的地。

  7、嚴格遵守公司有關保密規定,對領導和乘車人員車上談論的問題不外傳、不議論,不泄露公司有關工作安排。

 。ǘ┆剟钆c處罰

  1、為增強安全行車意識,公司設立年度安全獎,年終一次性發放。年度安全獎為1200元。考核具體辦法如下:

 、偃隂]發生安全事故的,全部發放安全獎;②雖然發生事故,但駕駛員無責或次要責任的,只扣發事故當月安全獎,其它發放;

 、郯l生負主要責任的,根據責任大小,酌扣2—6個月安全獎;有人身傷害的,取消全年安全獎。

  2、為鼓勵駕駛員出車積極性,對公司駕駛員實行車公里補貼,每季度按每公里0。2元發放行車補貼。行車里程依據每季度出車里程統計表。

  3、駕駛員年終考核結合工作態度、服務質量、行車安全、油耗、違章情況等指標,并與年終獎掛鉤。

  4、油料、材料超過核定標準20%以上的,按超出數的20%扣罰。報銷費用和補助時弄虛作假的,將油料、材料倒賣、轉

車輛管理辦法5

  總則

  第一條為了節約公司公務用車費用開支,提高公務用車的效率,加強對公務用車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指公務車輛為公司現有的:

  ××商務車一輛

  ××××商務車一輛

  ××轎車一輛。

  第三條對司機的要求:

  1、公司車輛應用于公司處理公務事宜,駕駛員未經行政部批準,不得將自己保管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車輛練習駕車;

  2、司機應愛惜所駕車輛,由于駕駛不當或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損失,除保險賠付外的一切費用由駕駛者承擔;

  3、駕駛人員在沒有出車任務時,應在司機辦公室待崗,不得擅離職守;

  第四條車輛用油管理要求:

  1、行政部按每月核定的出車公里數購買油卡,油卡由行政部辦公室管理,司機加油時需要登記后領取油卡。不得無卡加油,特殊情況應通知行政部后方可加油,且無卡加油的次數不得連續超過兩次;

  2、司機因公出差需在途中加油時,應提前告知行政部,回公司后應及時提交部門審核及報銷;

  第五條車輛維護管理:

  1、所有車輛由公司統一安排定期檢修、保養。未經允許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車輛送到修理廠修理,否則費用自付;

  2、需要維修的車輛,由司機提出申請,經行政部批準后在公司指定得維修站進行維修,維修費用由財務劃帳轉撥,不予支付現金;

  第六條行政部安排用車應按照使用者重要性來安排優先級,派車必須首先考慮優先等級高的人員用車。下級申請用車必須在確認優先等級排在其之前的人員無用車需求,方可出車。

  第七條具體關于每輛公務用車駕駛員、使用范圍及使用權限優先級的規定如下:

  1、××商務車:

  駕駛員:

  第一駕駛員:×××;

  第二駕駛員:×××

  用途:主要用于每日接送董事長、總經理等公司高層領導上下班和到機場、火車站、賓館等地接送公司重要客人、外賓朋友及上級領導等

  服務對象優先級:

  董事長、副董事長

  總經理、VP

  重要客戶

  政府要員

  投資人

  2、××轎車:

  駕駛員:

  第一駕駛員:×××;

  第二駕駛員:×××

  用途:到機場、火車站、賓館等地接送公司重要客人、外賓朋友及上級領導等;接送公司高層或技術人員出差到乘車、乘機地點接送及外出辦理公司日常事務;

  服務對象優先級:

  公司重要客戶;

  政府要員

  投資人

  董事長、副董事長

  總經理、VP

  技術人員

  3、××××商務車:

  駕駛員:

  第一駕駛員:×××

  第二駕駛員:×××

  第三駕駛員:×××

  用途:主要用于接送往來客人,技術人員外事工作及因出差至機場、火車站;公司日常外出辦理事務、采購物品或經行政部批準的全公司性的或部門組織的職工有關活動用車。

  服務對象優先級:

  公司客戶

  技術人員

  員工集體活動

  行政外出采購人員

  第八條公務用車的審批制度。

  1、除附錄Ⅰ所列的`固定性出車之外,員工如需用車,應提前一天至行政部填報派車單(見附錄II),司機憑行政部門簽字批準后的派車單方可發車。如確有緊急情況可以當天填報派車單出車;

  2、公司內部用車應由行政部統一調度,車鑰匙統一放在前臺進行保管,非固定性用車發車之前和返回之后需要到前臺進行登記。除非特殊情況,每晚鑰匙必須歸還至前臺。

  3、用車人必須讓車輛在規定時間內返回,并做返回登記;如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行政部門,并說明原因;

  4、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司機和車輛出車。董事長、總經理用車必須告知行政部門;其他員工需要用車,如駕駛員未接到經有關部門的派車單不準出車。

  第九條因私用車規定:

  1、員工因私用車不能影響和妨礙公務用車;

  2、員工私人用車收費標準為1元/公里,公里數核算自出車庫地至回庫地之實際距離,所收取費用補充到當月郵費預算中

  3、員工在因私用車過程中所發生的其他一切費用由員工自行承擔;

  第十條管理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開始執行,有關未盡事宜,由行政部負責解釋。

車輛管理辦法6

  1、車輛的管理、調度

  1.1公司所有車輛由總經辦負責管理。

  1.2配送車輛由物流部調度,公務用車和私人借車必須是保證物流業務的基礎之上方可調度,否則不予以批準。

  1.3公務車由總經辦進行調度,員工因公務出車,必須填寫出車申請單,報部門領導和總經辦負責人審批簽字后,方可出車,同時,在出車申請單上真實地填寫出車情況;

  1.4員工個人不得隨意借用公司車輛,但員工有特殊原因,需要用車的,填寫出車申請單,經批準后,方可出車;所發生的停車費、過橋過路費等附加費用由員工自己負擔。

  1.5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私自調用公司車輛。私自開車造成的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由責任人承擔,公司有權根據情節給予扣績效分、通報批評、降級、降職的處分,情節嚴重的,予以開除。

  2、車輛的安全

  2.1車輛需按規定進行維修和保養。

  2.2駕駛員須嚴格遵守國家的道路交通法規和公司制定的有關規定。因違反上述法規和規定,所造成的損失由駕駛員負責全責。

  2.3堅持定人定車制度,駕駛員不得將車交與他人駕駛(特殊情況報總經辦批準)。

  2.4應堅持“六不”開車:酒后不開車、疲勞不開車、有情緒不開車、有故障不開車、證照不齊不開車、無安排不開車。

  2.5收車后,車輛必須停放在公司規定地點,不得異地停放或開回家停放(特殊情況經總經辦批準)。

  2.6堅持每周六安全檢查工作。

  2.7為保證車輛行駛的安全,對于連續行車及休息不足的駕駛員應安排適當的休息。

  3、車輛的.維護及修理

  3.1駕駛員必須經常性地進行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每天上班前對車輛進行例行檢查(如油、水、胎、電等)和衛生清理。每周六對車輛內外及引擎進行全面的清潔、檢查、保養。

  3.2車輛維修由配送部主管負責鑒定。對于車輛出現的問題,鑒定是小問題,由駕駛員自行維修;鑒定為須進修理廠維修的,由配送主管填寫《車輛報修單》,經行政人事部經理簽字,每次預計超過500元的報總經理簽字。

  3.3駕駛員憑批準后的報修單到公司指定修理廠修理,在修理過程中駕駛員應在場監督廠家修理,發現問題及時向配送主管匯報。 3.4公司車輛實行定點加油。

  4、駕駛員管理

  4.1保持車輛衛生,愛護車輛,發現問題和故障及時處理或報告領導。

  4.2認真填寫出車日志,做好時間、里程、配送量、停車費、過橋過路費等記錄。

  4.3違章駕駛的罰款由駕駛員自行承擔,因駕駛員違章而造成的交通事故,并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駕駛員自己負擔。

  4.4配送主管負責好駕駛員管理、車輛加油、維修、保養安排,證照手續辦理及管理,費用核算等工作。

  4.5保管好隨車工具資料和物品,若需增換隨車物品,應按有關規定執行。違者照價賠償。

  4.6每月第一個工作日,駕駛員必須將該月的行車日志和駕駛員月報報物流部和總經辦檢查,核實。 5、使用表格

車輛管理辦法7

  為加強單位車輛的管理,本著“方便管理、節約開支、提高效率、優質服務”的原則,制定下列制度。

  一、車輛管理

  1、車輛有關證照和有關手續,由辦公室人員妥善保管。

  2、車輛嚴格實行下班入庫制。下班后車輛停放在指定停車場,因事不能停入指定車位的車輛應存放在相應有關規定的停放處。如:出差在外的車輛,要將車輛停放在安全場所,并鎖好方向盤和門窗,搞好安全防范。嚴禁車輛在洗車處及私人住宅區過夜,否則產生不良后果由駕駛員負責。

  3、車輛實行專車專人駕駛,嚴禁將車輛私自交他人駕駛;嚴禁將車輛交給無證人員駕駛;任何人不得利用單位車輛練習駕車;不準跑私車。外單位向我單位借車的,須經領導批準;

  4、車輛進行加油需經財務人員負責登記,領導簽字;每月駕駛員需準確上報車輛的耗油和公里數情況,財務人員進行審核公布。

  5、特殊情況用車必須經領導同意方可出車。

  二、車輛調度和使用

  1、車輛調度實行先領導后一般,先急后緩,先遠后近,先鄉鎮后城市,先會議后出差,先保證工作后私人用車的原則。

  2、辦公用車實行派車制度。由用車人向領導提出申請,由領導統一進行安排、調度。領導外出時,由辦公室負責人安排調度。車輛調度按照工作的輕重緩急及領導優先的原則,統籌安排,未經領導批準,駕駛員不得擅自出車。司機必須經領導通知方可出車,并按派車通知規定的時間、地點出車,不得擅自改變。

  3.用車均實行出車登記制,由駕駛員登記,注明出車途徑地、目的地、出車時間等,并請用車人簽字確認。月底由駕駛員本人匯總填寫當月出車報表,作為核銷油料等費用的依據。

  4.設立車輛調派運行公示欄,公布每日車輛運行安排情況,接受監督。

  5、辦公室各工作人員如需用車的,須至少提前一日向領導提出申請,報經領導同意后,由領導負責安排。①本單位工作人員及直系親屬婚喪嫁娶。②遇天災人禍突發事件等緊急情況的。車輛的過橋過路費由用車人承擔。

  6、車輛出車返回后,駕駛員均應及時向辦公室報告,以便于車輛調度。未經派車,擅自出車者,按私自用車論處。

  7、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都要自覺按制度辦事,尊重駕駛員的勞動。用車人員和駕駛員要主動配合,搞好工作銜接。

  三、車輛駕駛與行車安全(駕駛人員崗位要求) 1.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隨時待命,聽從本單位統一安排。按時出車,按時收車。

  2、駕駛員未出車時,應嚴格按照作息時間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串崗、外出。

  3、為確保行車安全,駕駛員必須認真鉆研業務,定期參加交警隊組織安排的安全學習和檢查,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服從交警指揮,嚴禁酒后開車,不準超速行駛。

  4、駕駛員對車輛要勤檢查,勤保養,勤擦洗,使車輛始終保持最佳運行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嚴防事故發生。原則上安排下午下班前一小時內洗車,無特殊情況不得提前洗車,以免影響正常用車。

  5.公車執行公務中發生交通事故,因違章造成事故應負全部責任或主要責任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余費用,并作出書面檢查;負次要責任或一定責任的,除保險公司賠償款項外,駕駛者承擔其余費用的10%。公車私用發生交通事故,除保險賠付外的一切費用由駕駛者承擔。

  四、車輛維護與修理

  1、要堅持預防為主的原則,發現問題,反應敏捷,處理及時。

  2.辦公室要加強對車輛的'管理,按時組織進行年度審驗,及時辦理保險等有關手續,定期進行保養檢查、油料使用情況檢查,控制支出,節約開支。

  3.。車輛需維修時,駕駛員事先應征得車管人員和領導同意,然后到定點廠家維修,并隨時將維修費用票據帶回,按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及時履行報批手續。

  3、未經批準擅自進行修車、購置零配件或在非指定的廠家修車,其費用不得報銷。

  4、司機應建立車輛維修保養臺賬,按里程或時間及時提出保養和修理建議。

  五、相關費用報銷

  1.車輛的保險費、養路費、油費、路橋費、泊車費及凡因公使用的費用,統一由財務人員審核領導簽字后方可報銷。保險費、養路費每年報銷一次,路橋費、泊車費、洗車費由駕駛員每月匯總報銷一次,由財務人員根據出車記錄復核,經領導簽字驗核方可報銷。

  2.車輛維修費用報銷需附維修申請單和維修收費清單,經領導審核批準后報銷。

  3.駕駛員如有違反交通規章(如闖紅燈,違章停車等),造成罰款的不予報銷(特殊情況除外),由違規駕駛員個人承擔責任,并準時交納罰款。

  六、本規定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車輛管理辦法8

  為加強省院車輛的管理工作,確保安全運行,更好的保障全院工作用車,制定本《辦法》。

  檢務保障處負責統一管理全院車輛,車輛使用部門對本部門使用車輛負責管理。

  部門負責人是部門車輛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部門負責人應當在本部門工作人員中指定責任心強、駕駛技術好的人員管理車輛和兼職駕駛人員,各處室兼職駕駛員駕駛本院車輛必須在車輛科登記備案。

  駕駛人員應愛惜車輛,經常對車輛進行維護、保養、清潔,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確保車輛狀況良好。

  駕駛人員應當嚴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警燈警報器使用辦法》、高檢院《嚴禁檢察人員違規使用機動車輛的四項規定》、《禁酒令》及《xx省交通安全條例》之規定,克服特權思想,確保行車安全,非緊急公務不得使用警報裝置。

  省院機關各部門的車輛配備,由檢務保障處、用車部門提出意見,檢察長研究決定。

  部門配置車輛數量從嚴控制,專職委員和副廳級檢察員兩人配備一輛工作用車。

  檢務保障處負責對全院車輛的運行情況和安全情況定期進行檢查,發現有安全隱患的車輛及時處理,負責對專、兼職駕駛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定期培訓。

  省院車輛運行、維修、保險費用實行單車核算、年度包干,依照《xx省人民檢察院機關處室經費定額包干管理辦法》執行。

  省院機動車輛實行派車單制度。市內、機場用車由各部門自行解決。交通相對便利的地區,原則上由部門安排乘坐火車等交通工具。確因工作需要長途派車時,由用車部門填寫派車單,經分管院領導和部門負責人簽字,檢務保障處安排。本部門車輛離開蘭州市區必須經分管院領導同意,并由五年以上駕齡的駕駛人員駕駛。

  會議、接待工作需派車時,由牽頭部門或負責接待的部門填寫派車單,經分管院領導和部門負責人簽字,檢務保障處派車。

  檢務保障處為機關各部門派用車輛,實行內部收費制度,車輛使用后由用車人在派車單上簽字認可,統一結算。赴外地出差,產生的燃油費、路橋費、以及駕駛人員的食宿費、補助等費用,由用車部門承擔。

  省院機關車輛在非工作時間和節假日,應統一停放在機關停車場指定車位,如有特殊情況用車或在外停放時,部門車輛應由部門負責人在派車單上簽字,并經分管院領導同意;車輛科所屬車輛須經檢務保障處負責人簽字同意,將派車單交門衛后,方可出車。

  檢務保障處將定期、不定期對車庫停放車輛進行檢查,對違反規定的車輛在全院通報批評。并在省院績效考評中對部門予以減分。

  嚴禁公車私用,嚴禁將單位車輛停放在餐飲、洗浴、歌舞廳等娛樂場所,嚴禁酒后駕車,嚴禁將本單位、部門車輛交外單位、外部門人員駕駛,嚴禁與公務無關人員乘坐本單位車輛。

  省院車輛(特殊情況除外)安裝的GPS定位系統,駕駛人員應確保儀器設備及附件正常運行和安全,嚴禁私自拆裝和改動,車輛科將定期對非工作時間和節假日車輛外出情況進行公布。

  修理、維護省院機關車輛,應到檢務保障處指定的.具有國家二級以上維修、維護資質的汽車修理廠進行。

  檢務保障處建立“車輛技術安全鑒定小組”,對車輛維修審核把關。省院車輛發生故障,須“車輛技術安全鑒定小組”鑒定并填寫維修單后方可維修。修理完后由駕駛人員在結算單上簽字認可。

  違反交通法規被處罰的車輛,由駕駛人員承擔。

  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駕駛人員應當及時報警、通知保險公司并報告車輛科,車輛科科長或安全技術員應當及時到現場處理事故。

  對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或多次違章、多次出現責任事故的駕駛人員,禁止其駕駛本院車輛。

  省院機關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或者出現其它財產損失,保險公司賠付后仍不足以彌補損失,屬于駕駛人員違章違規造成的,由駕駛人員個人承擔。

車輛管理辦法9

  公司車輛使用管理辦法

  為了進一步規范車輛使用管理工作,本著“安全、高效、節約”的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結合總公司車輛使用管理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節車輛管理與使用

  第一條總公司車輛實行集中管理,統一調度,定向服務,按需使用的原則,由辦公室進行日常管理。

  第二條總公司領導、征潤洲污水處理廠(含駐廠部門)、大港污水處理廠(含駐廠部門)、丹徒污水處理廠(含駐廠部門)用車原則上實行定向服務,其它各部門用車按照先急后緩、保障重點、保障一線的原則,實行統一調度、統籌安排。確因工作急需,辦公室可調度定向服務車輛。嚴禁私自出車。

  第三條一般工作人員市區辦事原則上不安排車輛(情況特殊除外),“八小時”以外公務用車須經辦公室批準后方可安排。鎮江市區范圍以內公務用車由駕駛班長負責安排,鎮江市范圍內公務用車須經辦公室批準后安排。長途用車(出鎮江市)和外單位借車,由用車部門提前2天填寫長途用車申請單,送駕駛班登記后,由辦公室主任審核并報總公司主要領導批準后安排使用。為節約成本,對于一般工作人員,且行李簡單,到交通便捷城市出差,提倡坐火車前往。

  第四條車輛駕駛實行專人專車,各負其責,未經辦公室主任批準,禁止將車輛交給他人駕駛。

  第五條下班后、節假日、休息日車輛必須停放在單位停車場,并實行晚回場簽到制度。任意放置車輛造成毀壞、失竊等損失,由駕駛人承擔責任。

  第六條公車不得私用,如確因情況特殊,由用車人提出申請,經辦公室審核,并報公司主要領導批準后,方可安排,但需支付相應的成本費用。

  第七條用車人應文明乘車,不污染和損壞車輛,配合駕駛員填寫《行車記錄》,帶頭遵守本辦法。對于各個部門的用車情況,年底總公司將進行通報。用車人應如實申報用車去向和時間,不得瞞報和謊報,以便駕駛班正常有序、科學的調度和管理。在外期間,用車人負有協助駕駛班做好駕駛員的監督、教育、提醒、管理義務和責任。

  第八條辦公室每月對駕駛班進行考核,對于工作勤奮、遵守制度、表現突出的,將視具體情況給予表揚、加薪等獎勵;對工作懈怠、違反制度、發生事故者(包括機械事故和交通事故),視其一貫表現和具體情節扣發獎金,給予警告、記過處分或待崗、辭退處理。

  第九條實行輪崗制度。根據工作實際需要,對所有車輛的駕駛員實行輪崗制度,原則上每一年調整一次。對于相對定向服務的駕駛員,在征得有關領導意見后,根據個人表現,可適當調整轉崗時間。

  第十條為提高駕駛班長的管理水平,駕駛班長崗位實行競選和任期制,任期為二年,可連選連任。

  第十一條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蘇省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以及總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相互提醒、相互監督。

  第十二條每車建立《車輛使用維修(保養)記錄》檔案,記錄每輛車的基本情況,包括加油、更換機油、三濾、維修(保養)等內容。

  第十三條按月考核單車油耗,節獎超罰,年終兌現。

  第二節駕駛班班長工作職責

  第十四條負責駕駛班的日常管理工作,科學、合理、計劃安排調度車輛使用。配合辦公室對駕駛班目標責任管理考核。

  第十五條車輛安全工作,實行班長負責制,定期組織駕駛員的安全學習,深刻剖析發生交通事故案例的原因、教訓,提高安全意識,做到謹慎駕駛,安全行車。堅持安全隱患定期排查制度,讓事故消除在萌芽狀態。

  第十六條掌握所有車輛的技術狀況。督促駕駛員對車輛進行日常保養,全面認真地做好“三查”(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檢查汽車的安全機構各部件的連接緊固情況)、“四防”(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氣和漏電)、“五潔”(即保持機油濾清器、空氣濾清器、燃油濾清器、蓄電池及全車的清潔)工作。養成良好的駕駛習慣,按照技術要求,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指導駕駛員排除常見的一般性故障。

  第十七條了解駕駛員的思想狀況,身體狀況,發現情況,及時向辦公室負責人報告,以免影響出車任務的完成,確保行車安全。

  第十八條以身作則,帶頭并督促駕駛員執行總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和車輛管理相關規定。

  第十九條督查車輛晚回場簽到工作,檢查車輛“八小時”外的在位情況,時刻掌握每輛車的動向,掌握駕駛員加班情況。

  第二十條認真做好車輛成本核算工作,努力降低油耗和運行成本。每月統計單車燃油消耗量,按照單車每百公里耗油量核算耗油費用,并填寫油料考核表,于次月初交辦公室。逐臺建立車輛檔案,做好使用、維修(保養)記錄工作,準確詳細記載每輛車的基本情況、每次保養(維修)的項目、時間、費用等內容。

  第二十一條督促駕駛員遵守勞動紀律。自覺做到發車不遲到,工作不脫崗,做好隨時出車準備,必須車等人,不能人等車。

  第二十二條帶領全班人員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為公司服務、為領導服務的思想,謙虛謹慎,任勞任怨,愛崗敬業,作風正派,提高職業道德水平,維護公司形象和個人形象,保守工作秘密,不道聽途說。

  第二十三條督促駕駛員按規定填寫《行車紀錄》,并于每月底收齊交辦公室。

  第三節駕駛員職責

  第二十四條駕駛員必須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江蘇省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自覺接受管理,服從調度。出車時攜帶有效證件。堅決杜絕酒后駕車,疲勞駕車,帶病駕車,帶思想情緒駕車,嚴禁開車時接聽、撥打手機。做到警鐘長鳴、安全第一。

  第二十五條堅持服務宗旨,踏實勤奮工作。增強責任意識,注重職業道德。做到“安全正點、準確及時、文明禮貌、熱情周到”,盡量使用車人滿意。

  第二十六條不準在車上吸煙,保持車內外衛生整潔。公司外的客人在車內吸煙時,可婉轉轉告本公司陪同人員,善意提醒,不能直接制止。

  第二十七條準確、及時、如實填寫《行車記錄》,詳細記載每次出車使用部門、用車人、時間、地點、里程等內容,并由用車人簽字確認(公司領導用車和外單位客人用車可由班長代簽),以便核算百公里油耗,監督用車情況,核實交通違章等相關事宜。辦公室將隨時抽查填寫情況。

  第二十八條配合班長及時登記車輛加油、維修、保養記錄。

  第二十九條自覺遵守勞動紀律和各項規章制度,工作時間不得竄崗。在沒有出車任務時,應在駕駛班、停車場隨時待命,聽候調度。做到隨叫隨到,對班長的工作安排,應無條件服從,堅決完成任務,不準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車。長途外出回來后,應立即報告班長。遇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返回的,應及時設法通知班長報告辦公室負責人,并說明原因。

  第三十條未經辦公室主任批準,不得將自己所駕駛的車輛隨便交給他人駕駛或練習駕駛。

  第三十一條自覺參加安全、業務學習,總結安全行車經驗,提高駕駛技能,交流思想,不斷提高自身素質,做到相互學習、相互提醒、團結互助。

  第三十二條保持車輛良好的技術狀態,做好日常保養工作,經常檢查車輛的主要機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時間對自己所駕車輛進行檢修,及時發現和排除異常和故障,形成人人動手的良好風氣。

  第三十三條每次加油后及時將加油卡和回單交駕駛班長登記。長途外出加油,發票須粘貼后,先由駕駛班長審核登記,再進行審批報銷。

  第三十四條共同做好停車場和洗車場的衛生保潔工作,協助維持車場秩序。

  第三十五條妥善保管車輛證件、隨車附件及工具等。如發現失竊或損壞等現象,應立即報告。

  第三十六條發生交通事故后,駕駛員應立即報告,不得隱瞞。如有隱瞞,一經查實,將給予當事人嚴肅處理。

  第三十七條除長途出車未回外,所有車輛一律回場過夜,并嚴格執行車輛晚回場簽到制度。

  第三十八條對乘車人熱情、禮貌,說話要文明。駕駛車輛時,要全神貫注,思想集中,不得邊駕駛邊和乘車人閑聊。

  第四節車輛維修、保養

  第三十九條總公司車輛實行定點維修和保養。車輛維修(保養)前,駕駛員應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單》(一式兩份),駕駛班長實車查驗,初步判斷故障的大小、原因,提出維修意見,由辦公室有關管理人員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審核確定后安排送修。修理時,本車駕駛員應現場監修。車輛修理完畢后,駕駛員驗收簽字,確認全部維修內容。未經許可駕駛員不得私自將車輛送到修理廠修理或增加維修(保養)項目,否則費用自付。

  第四十條實行車輛送修與費用結算分開制度。駕駛班只負責維修(保養)車輛的接送。辦公室指定專人,對維修的'項目、費用進行核查,每月結算一次。

  第四十一條車輛維修(保養)實行定車、定人、定責。為確保車況良好和行車安全,每車每行駛5000公里送定點汽修廠保養一次。

  第四十二條車輛的日常維護保養(即三查、四防、五潔)、輪胎換位,應由駕駛員本人完成。

  第四十三條車輛于行駛途中發生故障急需修復時,可視實際情況就近修理,但必須請示辦公室負責人。

  第四十四條厲行節約,控制成本。提倡駕駛員自己動手解決維修(保養)中的小問題,根據實際情況,年終考核評比,獎優罰劣,獎勤罰懶。

  第五節考核與管理

  第四十五條為使總公司車輛管理落到實處,增強駕駛員遵章守紀的自覺性,調動全體駕駛員的積極性,提高駕駛技術和服務意識,減少車輛不必要的損耗,確保行車安全,更好地為總公司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總公司目標責任管理考核的要求,由辦公室組織實施對駕駛班全體人員進行考核與管理。

  1、考核內容包括出勤、安全行車、車輛管理、愛車節油、遵章守紀、服務態度等。

  2、考核分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月度考核為月工資的30%,年度考核為年終獎的100%。

  3、考核實行百分制。對照駕駛班目標責任管理考核細則,根據考核內容,逐項考核,酌情加減分。每月考核一次,次月兌現。駕駛班長應在每月28日前將當月每人考核數據報辦公室。辦公室負責對駕駛班長及駕駛班的整體考核。95分以上(含95分)為合格,月考核工資部分全額返還;95分以下按得分數對應的比例兌現(即得90分為月考核工資×90%),依次類推。但月考核在70分以下(含70分),將給予行政處分、待崗,直至辭退處理。年終獎根據月得分平均值兌現,與月考核一樣:95分以上(含95分)為合格,全額發放;95分以下按得分數對應的比例兌現。

  第四十六條具體目標責任管理考核細則見附件。

  第六節附則

  第四十七條本辦法未盡事宜,由總公司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此前相關規定與本辦法不符者,以本辦法為準。

車輛管理辦法10

  一、車輛管理辦法

  (一)車輛調度制度

  1、公司車輛屬公務用車,公務車輛服務對象是外出辦理公務的公司內部工作人員和與公司工作有關的相關人員。

  2、公司車輛除總經理的車輛相對固定使用外,其余車輛原則上不固定,均由辦公室根據需要統一調派。

  3、在保證公司領導用車的前提下,其他部門用車均須通過部門領導后,再向辦公室提出用車申請,經辦公室同意安排后方可用車,或由公司領導直接派車外出。

  4、各部門用車申請程序如下:各部門到辦公室領取由辦公室統一印制的用車申請單,各部門用車時應先填制派車單,寫明用車范圍、事項,通過部門領導后,到辦公室申請派車,經辦公室同意后,持派車單用車。

  5、為提高車輛利用率,車輛調度時在多人用車去同一方向的,可安排合乘一輛車;多人辦事用一輛車能解決的就不安排其它車輛。

  6、各部室長途用車應提前報告辦公室,以便作好車輛調派準備。

  (二)車輛的保養及維修管理制度

  1、建立車輛技術性檔案,對車輛來源、投用日期、車輛原值、基本裝備、技術性能、逐步行程全程、修理次數及間隔全程、車輛改裝等進行記載。

  2、車輛在市區的正常維修,先由駕駛員向小車班說明維修保養內容,經小車班班長鑒定同意后,向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寫《車輛維修保養通知單》),經辦公室請示主管領導同意后,持車輛維修保養通知單到指定的修理廠進行保養維修。未經辦公室同意,擅自在未指定修理廠進行維修車輛的,其費用一律不予報銷。

  3、車輛按規定程序維修保養完畢后,要按批準的'維修保養內容由駕駛員在維修清單上簽字并將更換下來的舊零配件交回,經辦公室審核后統一結帳。

  4、因公在西寧地區以外出差,如發生維修保養的,可根據實際情況由駕駛員確定在當地修理廠進行維修保養,出差回來后經小車班班長核實后并寫清維修理由和項目后,及時報告辦公室,經辦公室領導同意并簽字后進行報帳。

 。ㄈ┯糜凸芾

  1、公司車輛用油由辦公室作出購買計劃,報請公司主管領導審批后進行統一購買。

  2、車輛用油按耗油標準、實際發生里程數、實際耗油量、用車范圍、次數等指標內容進行用油監督管理。車輛用油情況進行登記立檔,汽油票由辦公室指定專人管理。

  3、車輛加油首先到辦公室填寫油票登記表,登記車輛當日里程表的公里數,領票公升數,由辦公室派人持油票單到指定加油站加油。

  二、駕駛員管理:

  駕駛員應具備任勞任怨、勤懇敬業的精神,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服從調派、熱情服務,為機關工作人員提供良好的服務。

 。ㄒ唬{駛員要求

  1、駕駛員要按時上下班,并準時到辦公室進行簽到。未準時簽到者按遲到或曠工對待。

  2、上班時間要求司機人員在辦公室待命,不得隨意離開辦公室。凡因工作人員用車找不到司機耽誤工作的,對司機人員按曠工對待。

  3、駕駛員長途出車回來要及時向辦公室報告,以便辦公室隨時掌握車輛的調派情況。

  4、駕駛員必須保持儀表整潔,通訊工具必須保持暢通。

  5、車輛必須隨時保持清潔和良好的車況,保證隨時出車。

  6、車輛必須停放在指定位置,擺正車位,以便隨時出車。

  7、駕駛員平時要加強學習,提高思想素質和業務素質,提高保密意識。

  8、駕駛員要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每周要進行1-2次交通制度和交通規則學習,嚴禁出現違章肇事。

  (二)停車規定

  1、駕駛員要有良好的的安全意識,停放車輛后要認真檢查安全防盜系統,消除隱患,確保車輛安全。要求司機同志不準將車輛停放在無人看管的地方,確需停車時,要做到人不離車,保證安全。凡不按規定亂停亂放造成車輛丟失、損壞、罰款的后果由本人自負。

  2、節假日、休息時間,車輛應停放在規定的地點。需要出車的,須經辦公室負責人批準。

 。ㄈ{駛員出車管理

  1、駕駛員出車除總經理和副總理直接用車外,其它人員用車必須以派車單為依據出車,拒絕無派車單的人員用車,如與無派車單的人員出車,將視為私自出車,并進行經濟處罰。

  2、駕駛員嚴禁私自用車,如因公獨自出車的必須經辦公室同意,未經辦公室同意私自出車、或私自出車發生意外的,責任由本人自負,并視情節對其進行個人月工資總額10的經濟處罰。

  3、凡因公用車出西寧市的,駕駛員應在完成任務返寧后向辦公室和主管領導作出口頭報到。

 。ㄋ模{駛員車輛費用報銷管理

  1、車輛的維修保養費用由駕駛員按批準的保養維修內容在維修清單上簽字,經辦公室審核統一報帳。

  2、駕駛員要將每日的停車費、過路費于當日下午下班前(或第二天早上上班時)將票據交辦公室,并填寫停車費登記本,月底由辦公室統一報帳。

  3、當月發生的其他零星維修費必須當月結清,逾期不予核銷。

車輛管理辦法11

  為加強我校車輛及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預防和杜絕校內交通事故的發生,保護師生生命安全,維護學校教學秩序。根據《關于zz市學校校園機動車輛與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針對我校實際情況,對進入校園內的車輛和校園內道路交通進行統一管理,并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如下:

  一、安全管理部門

  總務處、安全辦負責對學校車輛及道路交通安全實行統一管理。

  二、機動車輛安全管理

  1、車輛要定時維護保養,做到及時驗車、繳納車輛保險費。

  2、駕駛人員必須持有效駕駛證駕駛。

  3、外來車輛不得駛入校園。特殊情況,需經校長室或總務處批準。

  4、教職工私家車暫可停放在校內,但必須按規定的行駛路線行駛,并把車輛停放到指定的'停車位內。我校停車位:主教學樓西側和辦公樓北側。其他位置禁止停車。

  三、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1、行人享有優先通行權。任何時間在學校行駛的機動車輛應當停車避讓行人。機動車輛在啟動之前應首先確認周邊沒有學生的情況下方可啟動起步行駛。

  2、遇上學、放學高峰時段,學生優先通行,私家車必須等候或避讓,絕對禁止與學生爭道先行。上學高峰段也可先把車輛停放在校外,待上課后再駛入校內。

  3、車輛進入學校大門要慢速緩行(行駛速度不得超過5公里/小時)、不得鳴笛,方向指示燈信號明確。

  4、教職工不得在校園內練車或試剎車。

  5、嚴禁酒后駕車進入校園。

  6、后勤送貨車輛及施工車輛,須經校長室或總務處批準方可進入校園,并聽從學校相關人員的統一指揮。

車輛管理辦法12

  1.目的

  為使工作用車之管理有所依循,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2.范圍

  凡公務用車之使用、保養、維護、事故處理、費用報銷等各項作業皆適用之。

  3.管理辦法

  3.1車輛管理

  本公司車輛實行專人駕駛、專人維護、專人保管制度。實行單車為單位的成本控制管理辦法;司機要經常檢查所負責的車輛的各種證件之有效性,出車時一定要保證證件齊全;

  司機在出車或返回前后半小時,須認真檢查車輛安全狀況(水、電、油),以確保車輛的正常運行,若發現車輛有損壞或有異,F象司機應立即辦理修繕事宜,并上報領導;

  司機外出行車時,如果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返回校內時,應及時通知辦公室主任,以利調度;

  司機于每日使用車后,必須駛回指定地點存放;

  司機不得私自出車,對未經批準私自出車發生的費用或事故損失由司機本人負擔。

  外單位或私人借用本單位車輛,須經辦公室主任同意,并交納用車費用。

  為便于車輛之維修與保養,經辦公室核準后,每年選定一至二家特約修車廠負責車輛維修與定期保養工作;

  司機出車的線路、始發時間、目的地點、交辦事宜等,報請辦公室核準后方可實施;

  司機必須嚴格執行規定的`始發時間、目的地點等有關要求;

  3.2公務用車之調度程序

  各部或個人因公務需要用車時,一般須提前一天填寫“用車申請單”(臨時、緊急情況除外),用車申請單須經主持工作的負責人批準后辦公室派車;

  臨時、緊急情況用車須與辦公室直接聯系,事后補辦“用車申請單”;

  車輛調度原則上以“用車申請單”送達先后順序及辦理事務的輕重緩急程度安排車輛;

  3.3突發事件的應對措施

  所有司機上班期間必須開啟手機等通訊工具。

  出車前后或出車過程中,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司機要在第一時間向辦公室報告,辦公室接到報告后要及時擬定應對方案,盡最大可能完成公務用車之任務。

  司機接到突發事件應對指令后,要在第一時間執行指令。

  3.4費用之報批

  所有司機在用車時,需將實際出車行車里程、時間、地點、發生的停車費、過橋費等詳細記載于“一周行車記錄表”上,每次出車后將有關單據整理匯總后填寫付款憑單,并交辦公室審核,最后向財務處報銷,及時銷帳

  每位駕駛員的每月出車公里補貼按實際行車里程計算,若駕駛他人車輛,則要在他人“一周行車記錄表”上注明,以便統計。

  司機若發現車輛需維修時,應及時報告辦公室聯絡維修廠維護,如果是行駛途中臨時故障需搶修時,應于返回公司后交驗修理憑證,若有換裝零件應將原廢舊零件交公司處理。修車費用報銷時須附車輛修理廠提供的修理清單,并經該車司機確認后送辦公室審核后,向財務處報銷。

  辦公室應于每月五日前將上個月車輛行駛里程及耗油量予以統計,計算每百公里平均油耗,并與該車之前幾個月耗油情形逐一比較,作為控制耗油量及車輛保養之參考。

  3.5車輛資料建立及管理

  辦公室將車輛有關資料及各項證件妥為保管,以便追蹤辦理年度車輛檢查,投保及繳納各種規費等事宜。

  車輛之原始資料(行駛證除外)非因辦理過戶、換照、索賠、檢驗等需要時,并時不得攜帶外出,統一由辦公室妥為保管。

  3.7違規肇事處理

  本公司司機違規或肇事時,得由辦公室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如有因人為因素引起的罰款或賠償、涉及到刑事責任,應由駕駛員自行負責;

  如果司機違規而肇事,其情節重大者(如吊銷執照或觸犯刑事者),得依公司有關規定議處;

  各項違規肇事責任歸屬按交通管理局判定為準。

  4.本《車輛管理辦法》自年6月1日起開始試行。

  5.附件

車輛管理辦法13

  1.0目的

  為了嚴格管理車輛,合理使用車輛,節約費用開支,最大限度地發揮車輛的使用效益,以適應公司公務用車的需要。

  2.0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由公司負責管理的所有車輛。

  3.0職責

  3.1車管員職責

  3.1.1協助綜合事務部經理做好公司駕駛員及車輛各項管理工作。

  3.1.2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上級關于交通安全的方針、政策和法規,模范遵守公司《車輛管理制度》,嚴于律己,以身作則,并組織具體實施和檢查。

  3.1.3負責公司車輛的養路費、車輛使用稅和保險費繳交辦理等工作。

  3.1.4負責安排公司車輛的保養、年審和二保工作,對公司審批權限內的車輛保修進行監督和安排車輛進廠修理。

  3.1.5負責每月召開公司駕駛員安全例會,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健全駕駛員安全技術檔案,交通事故及機損事故記錄,車輛行駛里程記錄及維修檔案,及時填寫各類報表。

  3.1.6負責核實駕駛員報銷費用,按照上級下達的車輛預算費用指標嚴格控制車輛使用費用。

  3.1.7負責調度車輛,安排駕駛員各項工作。

  3.1.8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2車輛安全員職責

  3.2.1協助車管員完成公司車輛及駕駛員的安全管理工作,協助處理公司交通安全事故及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

  3.2.2貫徹執行交通管理部門和上級有關單位下達的車輛技術管理的方針、政策、規章制度,負責貫徹、傳達交通管理部門及上級有關文件精神。

  3.2.3每月組織駕駛員進行安全學習和職業道德教育,提高駕駛員安全意識和思想素質。

  3.2.4負責建立健全車輛安全技術檔案,完成公司車輛安全考核指標。

  3.2.5負責組織對車輛進行不定期的安全檢查,開展駕駛員安全培訓,保持車輛性能良好,消除事故隱患。

  3.2.6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3.3專職駕駛員職責

  3.3.1愛護車輛,遵守勞動紀律,服從調度,牢固樹立安全行車的觀念,嚴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規,提供文明、禮貌、安全行車服務。

  3.3.2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服務意識,自覺做到勤檢查、勤保養,保持車容整潔,保持車況良好,發現故障要及時匯報和排除,不開帶“病”車。

  3.3.3積極參加安全教育活動,嚴格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認真做好停放車輛的防盜防搶防破壞措施。

  3.3.4車輛發生交通意外或事故時,應保護現場,等候交警部門處理,并通知車管員和單位領導。

  3.3.5未經公司分管領導的批準,不得把車輛交給非專職駕駛員駕駛。

  3.3.6每次出車認真填寫《車輛行駛記錄表》。

  3.3.7每年與公司簽訂一次《車輛安全行駛及防盜責任書》。

  4.0工作內容

  4.1車輛的使用

  4.1.1車輛實行統一管理,公司本部所有車輛(含公司領導相對固定使用的車輛)均由綜合事務部統一調度,各部門用車均須提前一天提出用車申請,填寫《用車申請表》,經所在部門經理批準后送交綜合事務部車隊,由車隊按公務的輕、重、緩、急統一安排車輛,并經綜合事務部經理審核后出車。

  4.1.2公司車輛原則上只限于在xx高速公路線內行駛,駛離xx高速公路線外預計超過2小時,應通知綜合事務部車輛管理員備案。

  4.1.3車輛只能在公司指定加油站加油,因工作需要購買燃油的,必須經車輛管理員同意。

  4.1.4車輛—律停放在指定的.停車點,不得亂停亂放。

  4.1.5駕駛員在交接車輛時,必須檢查各自的車輛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報告車輛管理員,否則發現損壞由當值駕駛員承擔。

  4.1.6嚴禁無證駕駛車輛和私自出車,違者將給予開除處分。

  4.1.7調派車輛往轄區路段以外地區辦事的,必須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4.2車輛的維修

  4.2.1車輛的年審、保養維修統一由綜合事務部車輛管理員安排辦理,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保養申請表》,按規定審批后方可入廠維修。如果超出維修內容,發生的費用由該駕駛員承擔。特殊情況下需就近維修的,經車輛管理員同意后方可修理。

  4.2.2維修費在以下的,由車輛管理員報綜合事務部經理審核;3000元-5000元的經公司分管領導批準;5000元以上的經公司總經理批準。

  4.2.3修理后所有更換的零配件,必須帶回交車輛管理員檢驗認可。

  4.3獎懲辦法

  具體參照《車輛安全行駛及防盜責任書》之獎懲辦法執行。

  5.0附則

  5.1本制度由綜合事務部負責制訂和解釋。

  5.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5.3附件:車輛安全行駛及防盜責任書

車輛管理辦法14

  車輛租賃管理辦法:為提高對公司車輛租憑的管理工作,降低車輛租憑費用支出的浪費,明確車輛租憑的程序,規范租憑使用車輛的各項行為,特制定本車輛租憑管理辦法。

  一、車輛租賃管理原則

  1、公司直屬項目監理部必須嚴格執行本車輛租賃管理辦法,分部、分公司參照執行。

  2、車輛租賃應遵循安全、必要和實用的原則。

  二、車輛租賃管理標準

  1、城市管網項目巡線用車一般租賃三類車;郊區及鄉村地域工程量達總工程量二分之一的項目,可以租賃二類車。

  2、長輸管道項目巡線用車,沿線為山地、沙漠、戈壁地區,道路崎嶇的可以租賃一類車;丘陵、平原地區應當租賃二類車。

  3、項目監理部駐地距離工程現場或所轄項目監理組或城鎮、村落超過50公里,沿線道路崎嶇的可以租賃二類車。

  4、各類車輛的推薦車型及最高租金限價參見《租車標準參照表》。

  5、其余情況租賃車輛一律租賃三類車。

  6、超出上述標準的要由總經理批準。

  三、車輛租賃條件

  公司未配備相應車輛,具備下列情況之一的項目監理部,可以申請租賃車輛。

  1、項目監理部駐地與各參建單位、有關行政部門距離超過3公里,且平均每日聯系超3次的。

  2、項目監理部駐地與工程現場距離超過3公里,沒有公共交通工具,且專業監理工程師人數超過5人的;有公共交通工具,但項目監理部駐地與工程現場距離超過20公里的。

  3、項目監理部駐地距離城鎮、村落超過10公里的。

  4、長輸管道項目及城市管網項目巡線,單項工程管線施工現場跨度超過20公里的項目監理部可以租賃車輛1部。

  5、大型長輸管道項目,按照所屬劃分的現場監理區段,每一現場區段監理組可以租賃車輛1部,專業監理人員超過8人,可以增加1輛。

  6、項目監理部管理2個以上的獨立工程,工程間距離超過3公里的,可以按照每15名專業監理工程師申請租賃1輛車。

  7、經公司總經理批準的其它情況。

  四、在租車輛管理

  1、項目監理部應嚴格按照合同的.雙方約定使用車輛,杜絕不在協議期限內使用租用車輛。項目監理部負責用車管理制度的制定及駕駛員的安全教育。

  2、公司財務部檢查項目監理部合同的付款情況。

  3、公司QHSE部對所有在租車輛建立車輛管理臺帳,檢查項目監理部租車合同的履行情況。負責對各項目監理部安全用車、駕駛員安全教育等審查監督。

  五、車輛租賃程序及要求

  1、項目租用車輛,須首選項目所在地的具備運營資質的汽車租賃公司車輛。由租賃公司委派專職駕駛人員隨車,司機的工資及其他福利由出租人承擔。

  2、新增項目在項目部組建時,應根據項目實際情況結合工程運行計劃,參照上述租車條件及租車標準,制定相應的《項目租車計劃》報公司審批。

  3、項目租車計劃獲得批準后,須按計劃實施車輛租賃。租車前應多方詢價對比選擇租賃公司、擬租車輛,并對擬租車輛車型、車況、牌證、保險、排放等級、防盜裝備、駕駛員證件及配備等進行確認。與出租方協商確定租賃期間、租金及支付方式。明確行駛違章及安全責任、車輛保養維修、保險等所發生費用均由出租方承擔。擬租賃車輛不得超出計劃車型標準和限價。然后填寫《車輛租賃申請審批表》上報公司審批。

  4、《車輛租賃申請審批表》獲得批準后,按照公司統一的《租車合同文本》與出租方簽訂合同。合同原件必須由項目主管領導及出租方代表簽字、蓋章,郵寄至公司綜合辦公室加蓋合同專用章,由QHSE部登記備案返回后,方可租車,堅決杜絕未簽訂合同租用車輛。

  六、外租車輛的費用劃分

  使用費用由租用部門承擔,包括燃油費、過路費、過橋費等,固定費用由出租人承擔,包括修理費、保養費、保險費、車船稅等。

  七、車輛續租和退租

  1、在租車輛需要續租的,應于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按照申請和審批程序重新辦理租賃手續。

  2、車輛提前退租的,項目監理部應按照合同約定辦理完手續后,三日內將情況報公司綜合辦公室備案。

  八、外租車輛的保險

  外租車輛保險內容必須包括交強險、三責險(10萬元以上)、車內乘客險、盜搶險。

  九、本車輛租賃管理辦法自頒發之日開始執行。

車輛管理辦法15

  第一條 為加強中小學、幼兒園接送學生車輛,接送學生車輛及其駕駛人管理,確保中小學、幼兒園學生上下學交通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省內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 ( 班 ) 、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 ( 以下統稱學校 ) 的接送學生車輛及其駕駛人管理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接送學生車輛管理應遵循積極預防、依法管理、部門協作、各負其責的原則,在各級政府的領導下由公安、教育、安監等相關部門按照各自分工共同履行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第四條 接送學生車輛分為專用 接送學生車輛 和非專用 接送學生車輛。

  接送學生車輛包括 學校自備或長期租用的客車、專業道路客運企業的客車、具有營運資質的個體客車、單位接送員工子女上下學的自備客車和社會力量購置的專門用于接送學生的客車。

  第五條 專用 接送學生車輛應當噴涂全省統一的外觀標識, 非專用 接送學生車輛應當設置全省統一的標志牌。

  接送學生車輛的 外觀標識式樣、標志牌式樣及發放程序 由省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制定。

  第六條 接送學生車輛應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铀蛯W生車輛應是核定載客人數不少于 7 人的載客汽車。

 。ǘ┙铀蛯W生車輛的安全技術狀況應當符合《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 GB7258 - 20xx )標準,并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檢驗合格。

  (三)接送學生車輛必須參加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駕乘人員險和承運人責任險。

  第七條 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應具備以下條件:

 。ㄒ唬┙铀蛯W生車輛駕駛人應具有相應準駕車型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二)最近 3 個記分周期內無記滿 12 分記錄。

 。ㄈ┚邆淞己玫穆殬I道德。

  第八條 有接送學生任務的學校,應向當地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提出接送學生車輛及其駕駛人擬用申請。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接到學校的.申請后應會同當地公安等部門對擬用接送學生車輛及其駕駛人等情況進行審查,審查合格的報市級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市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學生接送車輛標志牌發放工作。

  第九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按照國家有關標準、規定對接送學生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和注冊登記,并負責專用接送學生車輛外觀標識的監督檢查 。

  除定期檢驗外,接送學生車輛每學期開學前應當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檢驗,檢驗合格后,方可投入運營。

  第十條 非專用接送學生 車輛應在前風窗玻璃右下角和后風窗玻璃適當位置分別放置接送學生車輛 標志牌。

  第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積極 配合學校定期對學生及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第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加強對非法接送學生車輛的清理。交通民警在路面執勤中,發現未噴涂外觀標識或無標志牌的接送學生車輛 ,應責令其停止運營,并將 非法接送學生車輛 情況通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及相關學校。

  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使用或租用拼(組)裝車、報廢(或延緩報廢)車、外地機動車接送學生,不得使用或租用貨運汽車、三輪汽車、低速載貨汽車、后三輪摩托車、拖拉機等非客運車輛接送學生。

  第十四條 接送學生車輛可以借用公交專用車道行駛,并與公交車享受同等優先通行權。

  第十五條 學校應建立自備或租用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機制,對接送學生車輛駕駛人進行交通安全教育,建立學生接送車輛和駕駛人檔案,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安全責任制,明確安全責任人。

  第十六條 單位使用自備車輛接送學生的,應將車輛及駕駛人信息報學生所在學校備案,并辦理接送學生車輛相關手續。

  第十七條 學校應加強對學生上下學的組織管理,科學調整學生上下學時間,合理安排學生接送車輛數量,杜絕超員現象。

  第十八條 接送小學低年級和幼兒園學生的自備和長期租用車輛,學校或幼兒園應安排隨車照管人員。

  第十九條 學校應加強對學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學生不乘坐非法營運車輛,發現接送學生車輛的違規行為應及時向當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報告。

  第二十條 接送學生車輛發生造成學生傷亡的交通事故,學校應及時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

  第二十一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將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納入學校安全管理年終考核內容。

  第二十二條 安全監管部門應將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納入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范圍。

  第二十三條 學校不履行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職責,造成嚴重后果的,教育行政部門應對學校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相應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公安、教育、安監部門對在接送學生車輛管理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應當視情況聯合或分別給予表彰。

  第二十五條 各市人民政府相關部門應制定接送學生車輛優惠政策并對接送學生車輛給予適當經濟補助。

  第二十六條 各市教育、公安、安監等部門應建立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分析接送學生車輛及其駕駛人管理中存在的問題,研究加強接送學生車輛安全管理的對策措施。

  第二十七條 各市可依據本辦法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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