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紀律管理辦法
勞動紀律管理辦法 1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嚴肅勞動紀律,維護公司的正常生產經營秩序,確保公司戰略目標的完成,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員工。勞務派遣人員參照執行。
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
第三條 公司成立由公司主管經理任組長的勞動紀律管理領導小組,成員包括人力資源部、生產安全部、綜合管理部等相關人員。
第四條 公司勞動紀律管理領導小組組長負責組織確定勞動紀律管理原則,審核確定勞動紀律管理措施,監督檢查勞動紀律管理情況,組織裁定員工違反勞動紀律行為的情節程度。
第五條 人力資源部負責全公司的勞動紀律管理工作。主要負責制訂并組織落實勞動紀律管理辦法,負責組織公司勞動紀律檢查組對全公司的勞動紀律進行不定期抽查、督導工作,負責勞動紀律的考核及辦理違紀員工懲處的.具體手續。聯合各單位進行勞動紀律檢查,做好記錄
第六條 各單位(部門)要加強勞動紀律管理并進行單位(部門)內部勞動紀律管理考核,每月至少檢查勞動紀律2次,做好檢查情況的記錄,對違紀情況要及時糾正,并對違紀情況提出處理意見。人力資源部將對各單位的檢查記錄進行不定期檢查,對記錄不全或違紀未進行處理的進行考核。
第三章 考核
第七條 各級主管是本單位(部門)勞動紀律管理的第一責任人, 勞動紀律管理納入各級主管的績效考核。
各單位對休假必須嚴格按照相關流程進行審批,不得口頭批假、不得先休假后審批,嚴禁不同休假間的連休,如有發現,一經查實,每發現1人次,人力資源部將在責任單位原有定員優化指標之上核減一個定員。
在公司聯合檢查中發現的違反勞動紀律的行為,未經單位發現或處理的,公司將按實際情況,除按相關制度考核單位外,涉及違規考勤的,公司還將予以核減定員。其中,內,曠工1人次減1人,遲到早退2人次,減1人;內部小倒班,1人次減1人。
第八條 未盡事宜按《員工獎懲條例》(新鋼司制字〔20xx〕16號)及公司其他相關制度執行。
第四章 附則
第九條 本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勞動紀律管理辦法 2
第1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勞動管理,嚴肅勞動紀律,改進工作作風,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依據國家勞動法規及省聯社干部員工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管理對象為銀行所有(除經有關部門批準的離退休人員、內部退養人員外的)在崗在冊員工,包括總行機關工作人員、借調及上掛鍛煉員工、城區各支行在崗正式員工、勞務派遣制工勤人員。
第三條
銀行員工考勤及休假的管理和考核由總行綜合人教部組織實施,機關各部室及城區各支行負責落實。
第二章正常工作日考勤
第四條
正常工作日系指每周一至周五以及因國家法定假日調整休息日而照常上班的周六、周日。
第五條
正常工作日作息時間由總行綜合人教部按照不同機構、不同崗位、不同季節統一發布,城區各支行可根據具體情況,在不違反總行統一作息時間規定,又能改善服務、確保正常營業并保證安全的前提下制定本單位作息時間。
第六條
全行均實行考勤登記制度,考勤登記表由總行綜合人教部統一制定并下發。每個工作日分上、下午的出勤情況進行登記,登記事項包括到崗時間、遲到、早退、曠工、事假、病假等。
第七條
城區各支行考勤登記實行專人專責,考勤登記必須全面、真實、有效?傂袡C關部室人員考勤統一由各部室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開展。
第八條
總行綜合人教部每月對全行考勤情況進行統計、匯總,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分管領導匯報。各單位考勤登記表由單位負責人審查簽字后,于次月3日前報綜合人教部。
第九條
考勤結果納入員工績效考核,員工基本薪酬與考勤結果掛鉤,凡員工出現遲到、早退、曠工及超假不歸等情況,要扣除相應比例的薪酬工資。
第十條
總行綜合人教部不定期到各單位檢查勞動紀律執行情況,并對各單位考勤登記進行監督。
第三章休息日及節假日考勤
第十一條
員工在國家法定休息日及節假日原則上不進行考勤,但下列機構及人員在休息日、節假日視同正常工作日進行考勤:
1、各營業網點在休息日、節假日照常開門營業,營業人員按正常工作日考勤;
2、總行機關運營管理部、視頻監控中心和信息科技部門在休息日、節假日必須安排人員值班,值班人員按正常工作日考勤;
3、遇重大工作任務,經組織單位通知要求相關人員在休息日、法定節假日正常上班的,上班人員均按正常工作日考勤。
第十二條
員工在休息日需要加班并經批準的,在國家法定節假日確需加班或必須正常上班的,原則上安排補休,或按規定發給加班工資。
第十三條
總行機關部室負責人、各支行負責人在休息日及法定節假日必須保持24小時通訊聯絡暢通。
第四章員工請假管理
第十四條
所有病(事)假、婚喪產假及年休假都必須出具書面請假手續,逐級按權限審批,經批準后方可休假。
第十五條
病(事)假批準權限:
1、機關各部室主要負責人病(事)假1天(含)以內,由分管領導批準,1天以上由董事長批準;
2、機關各部室一般工作人員病(事)假半天的,由部室負責人批準,1天以上由分管領導批準;
3、支行主要負責人病(事)假1天以內的,由總行分管勞動人事工作領導批準;1天以上必須報董事長審批;
4、支行其他工作人員病(事)假半天的,由支行負責人批準,1天以上的,報綜合人教部備案并由分管勞動人事工作領導審批;
5、員工請事假原則上一次不得超過5天,年度內累計事假超過10天繼續請假的,一律由董事長審批,一年內請事假不得超過5次。員工請病(事)假應出具書面請假條,待審批人簽字同意后方可休假。同時,員工請病假,應出具縣級以上醫院的.醫療診斷證明書,并由主治醫生簽署意見(重癥急診住院的除外),員工休假期間應在考勤登記表上進行登記。
第十六條
所有事假一律按每半天50元、每天100元的標準扣發其績效,所有病假均按半天40元、每天80元的標準扣發其績效,同時按日均標準扣發事(病)假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及相關津貼待遇。當月累計請病(事)假10天以上者,扣除當月績效工資,同時按日均標準扣發事(病)假基礎工資、崗位工資及相關津貼待遇。
第十七條
婚、產、喪假管理
(一)婚假
按法定年齡結婚(含再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婚假期間,工資照發。
(二)產假
1、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的女職工給予產假128天。產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假日;
2、難產女員工增加產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
3、女員工懷孕流產的,根據醫務部門的證明給予產假。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的給予15天產假,懷孕4個月以上流產的給予42天產假;
4、女員工在產假(正常生育、難產、流產)期間,不計發績效工資,其他工資照發,不影響福利待遇和參加晉級、評獎;計劃外或意外懷孕且違反計劃生育規定生產的,除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外,不享受以上產假待遇,生產期間停發一切工資福利待遇。
(三)喪假
1、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給予1-3天喪假;
2、員工的非直系親屬(岳父母、公公婆婆、兄弟姐妹)死亡時,可以根據具體情況,在不影響工作的前提下給予1-3天喪假;
3、員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時需要員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可以根據路程遠近,另給予路程假;
4、在批準的喪假和路程假期間,員工的工資照發。途中的車船費等,全部由員工自理。
第十八條
凡因客觀原因無法參加總行組織的會議及各類活動的,必須事先向會議主持人或相關活動組織部門分管領導請假,無故遲到、早退、脫崗、曠工情況按績效考核辦法規定扣除相應績效或考核分值。
第五章年休假管理
第十九條
我行依照國家及省聯社有關規定實行帶薪年休假制度。年休假假期如下:
參加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每年5天假期;參加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每年10天假期;參加工作滿
20年以上的,每年15天假期。國家法定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二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員工,不享受帶薪年休假:
1、本年度請事假天數累計超過本人應享受的帶薪年休假天數;
2、工作滿1年不滿10年、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
3、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
4、工作滿20年以上、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
第二十一條
年休假時間一般在一個年度內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不跨年度安排。
第二十二條
年休假期間工資福利等照發。
第二十三條
年休假的審批
1、總行機關部室負責人、支行負責人由董事長批準,機關部室其他工作人員由分管人事部門領導批準,并報綜合人教部備案;
2、支行其他員工由支行主要負責人批準,報綜合人教部備案,并報分管人事部門領導審批;
3、休假應由本人填寫休假申請表,經審批人簽字批準后,報總行綜合人教部備案。
第二十四條
年休假要有計劃執行,根據每個年度的具體工作情況,年初由綜合人教部提出休假意見,機關部室、基層支行在確保正常工作的前提下,有計劃地統籌安排。
第六章勞動紀律
第二十五條
正常工作日(含假期值班,下同),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并自覺配合考勤登記,嚴禁遲到、早退、非因公中途外出、曠工等現象,并時刻注意安全,確保自身上下班途中的安全。
第二十六條
總行機關工作人員、基層支行臨柜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嚴禁聊天、相互串門、上網(工作需要除外)、辦理私事或進行娛樂活動。
第二十七條
基層支行客戶經理在工作時間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活動,嚴禁利用收貸、攬存時間抹牌賭博、旅游休閑或進行其它娛樂活動。
第二十八條
全行所有工作人員中餐不得飲酒;任何情況都嚴禁酒后駕車,特殊崗位人員如駕駛員、守庫值班人員、專職保衛人員等在上崗前和工作時間內不得飲酒。
第七章獎懲措施
第二十九條
各單位要嚴格執行考勤登記制度,凡發現考勤登記不真實或越權準假的,對責任人和當事人進行通報批評,并處罰款500元。
第三十條
因遲到、早退、脫崗或其它違反勞動紀律行為導致客戶投訴、嚴重影響工作質量的,按績效考核辦法規定扣除相應績效或考核分值,一年內因考勤違紀或被扣發績效3次的,取消個人和所在單位評先資格。
第三十一條
遲到或早退累計3次,視同曠工1天;遲到或早退1個小時以上,按曠工1天處理;脫崗一次視同曠工1天。員工曠工按每次按當月績效考核5分的標準扣發相應的績效工資,脫崗的除扣發工資外,同時給予紀律處分。
第三十二條
連續曠工超過15天(含)或一年內累計超過25天(含)者,按國家勞動法規規定予以辭退。
第三十三條
對拒不服從工作安排,嚴重違反單位有關規章制度,給單位造成重大損失,給單位聲譽造成負面影響,泄露單位內部和有業務關系客戶的商業機密,連續兩年考核不稱職的,一律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依據省聯社干部員工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銀行負責解釋,自文件下發之日起執行。
勞動紀律管理辦法 3
第一條為了保證我院各種規章制度、管理辦法的有效落實,進一步加強稽查隊伍建設,調動稽查人員的工作積極性,提高稽查工作的質量和效率,充分發揮稽查的職能作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休養院綜合辦公室為稽查考核的主管部門。履行稽查考核職責的人員有:值班經理、公司部門以上管理人員、綜合辦公室人事主管及指定人員。
第二章考核內容
第三條員工的儀容儀表、出勤、履職情況
第四條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
第三章稽查考核實施辦法
第五條由稽查人員對各部門的'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落實情況定時或不定時的進行檢查、監督、考核。各部門要積極支持稽查考核人員的工作,各部門領導應高度重視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落實等管理工作,認真及時查處本部門員工中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現象以維護其嚴肅性。因失察、拖延、推諉致使本部門違反勞動紀律的問題得不到及時糾正和處理,并被其他稽查人員查處或員工舉報的,將追究主管經理的責任(每次扣0.05分)。
第六條凡值班經理稽查、考核出員工違紀、違規事實,而部門經理未發現的,部門經理承擔連帶責任(每次0.05分)。
第七條凡稽查主管部門稽查人員稽查、考核出的違紀、違規問題,而值班經理未發現的,值班經理要承擔瀆職責任(每次扣0.05分)。
第八條凡院領導發現的違紀、違規問題,稽查主管部門人員未發現的,稽查主管部門人員承擔瀆職責任(每次扣0.05分)。
第九條由其他員工舉報,部門未發現和處理,對于相應領導也要承擔連帶責任(每次扣0.05分)。
第十條在稽查、考核過程中,必須堅持嚴肅認真、實事求是的原則,不允許徇私舞弊,弄虛作假,否則應嚴肅處理(每發現一次,責任人扣0.15分)。
第十一條考核結果具有的效力:
1、與稽查人員的績效工資掛鉤;
2、決定對員工的獎勵與懲罰;
第四章獎勵與處罰
第十二條對于稽查人員失職,第一次給予警告處分,第二次給予嚴重警告,第三次給予50-100元罰款,同時每次扣除考核成績0.1分。
第十三條年終考核,稽查人員綜合考核成績優秀者,按績效管理辦法,給予其一定的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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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強勞動紀律的實施辦法
為嚴肅公司工作環境,提高員工工作效率,經研究決定,對員工勞動紀律管理辦法實施如下:
一、由公司行政部牽頭,人力資源部、生產部組成勞動紀律督察組,不定時地對全公司各車間、各部門進行檢查,并把檢查結果以書面形式報告給總經理及董事長;
二、自~年元月起員工實行全勤獎制度,當月參照上月考勤。持卡人全月出勤為滿勤者,按每月20元發給全勤獎,凡遲到、早退、未刷卡在一次以上者在取消全勤獎同時作以下處罰;
三、遲到、早退每次罰款5元,曠工半天扣本人一天基本工資,以此類推;
四、未刷卡每次罰款10元;
五、請人刷卡或代人刷卡每次各罰款20元;
六、大門警衛負責考勤監督,對代人刷卡現象應及時制止,凡不服從警衛監督和制止仍代人刷卡的,應及時向人力資源部報告,公司將對大門警衛給予每人次10元的獎勵;
七、大門警衛對代人刷卡行為不報告的`,一經查實按代人刷卡每人次20元處罰;
八、未實行刷卡的部門、車間員工處罰辦法參照以上規定執行,勞動紀律督察組將不定期檢查,對檢查實際情況與車間考勤不符的,公司將對車間主任、考勤員各罰款10元/次;
九、在上班時間閑談、上網聊天、玩游戲及干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一經查實罰款20元,并取消全勤獎;
十、凡在生產區未按規定佩帶上崗證、穿戴工作服的,每次罰款5元。
以上規定自~年1月起執行。
xxx藥業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勞動紀律管理辦法 5
為了提高工作效率,確保完成公司下達的各項指標及工作任務。按照“教育為主、處罰為輔、實事求是、不枉不縱”的原則,結合廠工作實際,強化勞動紀律的管理,樹立愛崗、敬業的工作態度,培養高度的責任感意識,現針對勞動紀律方面易出現的現象,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總則
1、每位職工均須按所在的崗位既定的工作時間按時上下班;
2、職工上班期間,原則上不允許外出辦理私事,但經領導同意的特殊情況除外;
3、嚴禁職工上班期間脫崗、睡崗、串崗、干私活;
4、每一名中層領導除按規定的工作時間按時上下班外,還須做好本部門職工勞動紀律的管理工作,真正起到表率作用。
二、正式作業時間夜班為23:45~07:45,白班為07:45~15:45,中班為15:45~23:45長白班08:00~11:50,14:00~17:50 。公司根據生產經營需要,可對工作時間進行調整,全體員工必須遵守。
三、職工上班遲到或早退一次按班組規定進行考核。
1、凡在規定的工作時間遲到或早退15分鐘以內(含15分鐘)者,每發生一次對當事人罰款50元;
2、凡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遲到或早退15分鐘以上,對當事人罰款 100元。
3、若當日遲到、早退時間超過半個小時以上或月累計達3次及以上,按曠工論處。
四、工作時間嚴禁從事與生產、本職工作無關的活動,如看小說雜志、玩手機或電腦游戲、聽音樂、電話長時間聊天、上網聊天、編織毛衣、打鬧、嬉戲、追逐、喧嘩等,一經查處,將不低于50元的處罰。
五、工作時間內消極怠工,睡覺或精神萎靡不振者,給予警告,并按班組規定進行考核。
六、上班時間內,嚴禁在崗位上進行打牌或以打牌為形式的賭博活動。一經查處,將不低于500元的處罰。
七、上班時間內不允許帶小孩或其他人員到崗位上班,如發現勸其回家,當日按事假論處。
八、嚴禁酒醉上崗,如發現勸其回家,當日按事假論處。
九、中白班上班時間如無特殊情況,可輪換到食堂吃飯,不得擅自回家吃飯,吃飯時間不得超過1小時。
十、職工請各種類型假,需提前跟主管領導(班長)請假,并辦理書面請假手續,如有特殊情況需電話請假,主管領導同意后,事后補假條,否則按曠工處理。
請假審批程序:
班組請假審批程序
1、班組人員請假時間3天以內(含3天),由班長批準后方可休假;
2、請假時間4天至7天,由班長簽署意見后,車間領導審批后方可休假;
3、超出7天由班長、車間領導簽署意見后,交廠行政審批同意后方可休假?剖夜芾砣藛T請假審批程序。
1、請假時間3天以內(含3天),由科室領導批準后方可請假;
2、請假時間4天以上,由科室領導簽署意見,廠行政審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3、科室領導請假一律需有廠行政審批同意后方可休假;
中層管理人員請假,需提前1個工作日申請,由分管領導簽批意見,廠長審批簽字同意后方可休假。
非特殊情況請事假,一律嚴格控制。請假應事前履行書面《請假條》申請并逐級按規定程序辦理簽字,凡未按規定程序辦理或未事前完清請假手續的。一經查出,對當事人所休事假按曠工處理,并追究所在部門經辦人責任。
因病或遇緊急事務需請假但無法提前申請時,需在當日24小時內以電話形式向其直接領導申請,該部門領導同意后,由其代為逐級報批。
請假以4小時為單位,請假條上注明請假時間,具體到上午或下午,不足4小時的以4小時計算。
經批準請病、事假,各部門應嚴格控制員工請假天數。請假期間不計算工資。
凡各種會議、培訓,參加人員若確有客觀原因不能及時參會的,必須提前半小時與主持單位第一責任人請假,否則一律給予處罰100元/次。
十一、嚴禁職工上班期間睡崗;職工應堅守崗位,不得同時離崗,不允許串崗、溜崗、脫崗。
脫崗的定義:在工作時間內擅自離開所在的崗位,即可視為脫崗;
睡崗的定義:是指在值班期間,特別是值夜班時,按照規定應當保持清醒狀態,但值班員卻處于睡眠或者瞌睡狀態的'違規行為。
串崗的定義:是指在正常考勤時間,無故離開本人工作崗位到其他人工作崗位
上,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活動,如聊天、打鬧,從而影響別人工作狀態與整體工作效率的行為。
十二、不允許打架斗毆、謾罵吵架、拉幫結派、挑撥離間、破壞團結、無理取鬧、撥弄是非,如出現一次,給予200元/人處罰,然后視情節確定當事人的責任,造成嚴重后果的交由公安部門處理。
十三、連續曠工3天及以上或全年累計曠工12天以上者、利用職務便利牟取不正當個人利益者、故意違章作業弄虛作假造成損失者、盜竊或故意損壞公共財物者、故意對外泄漏公司技術、工藝或經營等信息和秘密者、惡意行兇威脅報復酗酒鬧事者、犯法被司法機關處理者等,一經查實,一律上交公司處理,并解除勞動合同。
十四、綜合管理科負責全廠考勤的檢查及收集工作。各部門責任人分管本部門的考勤事務。以各車間管理、各科室、各班組為考勤單位,指定專人負責考勤事務?记诒響_掛示,以便接受檢查和職工監督。
當月職工的考勤統計匯總周期為上月總天數,次月3日之前必須將《考勤統計表》上報廠綜合管理科,上報考勤應真實、有效。對每延遲上交《考勤統計表》的考勤員罰款20元/天,以此類推。如遇節假日應提前上報。
以上各條,未盡事宜,待日后工作中逐步完善,本辦法如與公司有關勞動紀律管理條例有沖突的,按公司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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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證公司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建立良好的工作秩序,提高各級組織的工作效率,避免和減少各類安全責任事故的發生,促進全體員工養成良好的職業道德,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及國家相關政策規定,特制定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全體職工。
一、勞動紀律
1.職工應遵守公司勞動紀律,工作期間不得有遲到、早退、曠工等行為。
2.超過上班時間5分鐘以上到達工作場所為遲到。
3.提前5分鐘以上離開工作場所為早退。
4.工作日未請假或請假未準而缺勤視為曠工。
5.遲到、早退或脫崗時間2小時以上,按曠工0.5日計算。
6.遲到、早退或脫崗時間5小時以上,按曠工1日計算。
7.假滿未續不上班者,自假滿次日起按曠工計算。
8.職工應主動配合考勤,上下班時間以考勤記錄為準。
9.職工應服從主管領導工作安排,除涉及安全違章或明顯違反法律的情形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工作。
10.公司不鼓勵、不提倡職工帶病出勤,身體不適可請病假。
11.工作期間應堅守崗位,不得串崗、脫崗、睡覺。
12.工作場所不得有吵架、打架等極端不文明行為。
13.工作場所禁煙區內禁止吸煙。
14.嚴禁煙火工作區內禁止用火。
15.不得私帶危險品進入公司。(危險品系指有毒、易燃、易爆及腐蝕類物品)
16.不得因私利用公司資源。
17. 嚴禁違章指揮。
18. 嚴禁在崗或在工作場所飲酒,嚴禁酒后上崗。
19. 特殊工種嚴禁無證操作。
20. 工作時間須按公司要求著裝;在有勞動保護要求的'作業區內,須按規定穿戴和使用勞動保護用品。
21. 工作時間不準干私活, 不準從事下棋、打牌、玩游戲、炒股等與工作無關的事。
22. 辦公區內禁止大聲喧嘩、嬉笑打鬧。
23. 職工須遵守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24. 嚴禁考勤、財務、質檢、生產、技術數據作假。
25. 嚴禁營私舞弊收受回扣(賄賂)。
26.嚴禁違反中石化安全生產十大禁令任意一條
二、處罰規定
1、“遲到;早退;串崗;脫崗;睡覺;不按要求著裝;工作時間干私活,從事下棋、打牌、玩游戲、炒股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每出現一次績效考核成績扣5分。
2、曠工;違禁吸煙;私用公司資源;不按規定使用勞保用品;違章指揮;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工作時間大聲喧嘩、嬉笑打鬧、吵架、打架;考勤數據作假;不服從主管領導工作安排,每出現一次績效考核成績扣10分!
3、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或給公司造成重大損害,績效考核成績為0分。
三、解除勞動合同
有下列行為之一,屬嚴重違反單位規章制度的行為,予以解除勞動合同。
遲到、早退月度3次或累計6次; 月度累計曠工2日或累計3日;
串崗、脫崗、睡覺、不按要求著裝合并累計3次;吵架、打架累計2次;
違禁吸煙累計2次; 私用公司資源累計2次; 不按規定使用勞保用品累計2次; 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累計2次;
職工在崗或在工作場所飲酒、酒后上崗累計1次; 工作時間干私活,從事下棋、打牌、玩游戲、炒股等與工作無關的事累計2次;
考勤作假累計2次;
私帶危險品進入公司累計1次; 營私舞弊收受回扣(賄賂)累計1次; 無證進行特種作業累計1次;
違反中石化安全生產十大禁令累計1次; 嚴禁煙火工作區內違規用火累計1次; 財務、質檢、生產、技術數據作假累計1次;
不服從主管領導工作安排(除涉及安全違章或明顯違反法律的情形外)累計2次。
四、責任事故處罰規定
職工給公司造成損失或重大損害的,除按違反勞動紀律給予相應處罰外,應追究責任人的賠償責任。
重大損害認定標準
凡造成公司直接經濟損失30000元以上或致人傷殘均屬重大損害行為。
職工因工作失誤、過失,給公司造成損失或重大損害的損害賠償標準:
。1)直接經濟損失5000元以下(含5000元),賠償公司1000元。 (2)直接經濟損失5000—10000元的(含10000元),賠償公司3000元。
。3)直接經濟損失10000—50000元的(含50000元),賠償公司5000元。
。4)直接經濟損失50000元以上,賠償公司10000元。 如事故直接損失金額小于賠償額,則按直接損失金額賠償。 職工因營私舞弊或違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生產工藝,給公司造成損失或重大損害的賠償標準:
按直接經濟損失金額全額賠償。
五、其他
1. 處罰必須以事實為依據,以制度為準繩。
2. 職工對處罰有異議,可在7日內向本單位工會組織及行政負責人申訴,也可向上級人力資源管理部門或分管領導反映。逾期不反映,視為放棄申訴,接受處罰。
3. 人力資源部門每月對勞動紀律執行情況進行統計并予以通報。 4. 本管理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本管理辦法由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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