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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內停車管理辦法
小區內停車管理辦法1
1.0地下停車場管理規定
1.1地下停車場按月/季/年出租,并簽定正式車位租賃合同,車位租金按深圳市物價局、住宅局有關規定執行,每月30日前收繳下月租金,租金只能預交不可拖欠。拖欠租金按合同規定執行。
1.2進入地下停車場的車輛必須在道口崗亭或地下停車場進口處領取《車輛出入卡》,方可進入地下停車場停車。
1.3出場車輛必須在道口崗亭或地下停車場出口交回《車輛出入卡》,車管員在對車輛、司機、停車證、查驗無誤碼后方可放行。
1.4車場停車證由車主在汽車擋風玻璃左側醒目處,以便于識別,車輛入場后停車證由車主妥善保管,作為出入地下車場存、取車憑證。
1.5凡與車位登記牌號不同的車輛不得停放在地下車場。
1.6車主不得把貴重物品放的車內,要關好車門、車窗,做到車停人走。
1.7車管員必須嚴格履行車輛出入登記手續,認真執行規定,對可疑情況要及時報告。
1.8車主停車證一旦遺失,要立即向管理處申明,并要求補辦,否則后果自負。
2.0地面停車場管理規定
2.1地面停車場車輛停車半小時以內不收費,超過半小時按深圳市物價局有關規定執行。
2.2長期使用地面車位的'用可購買月/季/年卡或臨時停車卡,收費標準參照深圳市物價局有關規定執行,每月30日前到管理處辦理下月停車卡,停車月卡可使用到次月3日。
2.3車輛進入車場道口,必須用行駛證換取臨時停車證或月卡車位牌方可進場停車,出場時憑臨時停車證或月卡、車位牌換回駕駛證。停車期間由車管員打卡計時。
2.4停放在車場的所有車輛,必須關鎖好車門(窗),防止車內物品丟失。
3.0其他
3.1除公司領導、管理部工作人員和管理處領導外,任何人無權查閱相關記錄或資料。
3.2如發生車輛丟失等緊急情況,管理處領導須在第一時間內,安排相關人員寫出情況說明,同時搜集其他證據,并盡快報告公司管理部或公司主管領導。
小區內停車管理辦法2
1.目的
規范轄區內停車場的管理,確保停車場秩序和車輛安全。
2.范圍
適用于P物業管理公司各項目。
3.職責
3.1部門經理負責組織停車場管理工作。
3.2護衛主管負責安排并檢查停車場管理工作。
3.3護衛員負責停車場管理工作的具體實施。
4.方法和過程控制
4.1護衛主管根據現場情況,編制現場停車場管理方案,報部門經理審核,分公司經理審批。
4.2停車場進出口管理
4.2.1實行收發卡制度,一車一卡;對于長期停放的車輛可辦理月卡。
4.2.2異常情況的處理
4.2.2.1對于無進出憑證/出入卡、進出憑證/出入卡上的車牌號與所開車輛車牌號不符時應立即報告控制中心和上級領導,查驗并登記司機的有效證件、車牌號、車型等,進行人、車、證的核實,經車輛所有權人或單位證實、司機在《駛出車輛異常情況登記表》上簽名后方可放行。
4.2.2.2對于無牌照有進出憑證/出入卡的車輛,需檢查司機《行駛證》并登記。
4.2.2.3對于無牌照也無憑證/出入卡的車輛不得放行,及時通知上級前來處理。,
4.2.2.4對于轄區內未按位停放的車輛,用警戒帶圍起車輛,以防發生碰撞。
4.2.2.5對于車輛未關車窗、車門、燈的情況,應及時通知車主并指派護衛員進行看護。
4.2.2.6對不愿收發票的司機,應明示公司的規定,請司機自行處理,嚴禁收費不給發票的行為,一經查出,一律按貪污票款處理。
4.2.2.7因特殊原因未收取車位使用費的車輛應在《駛出車輛異常情況登記表》上作詳細記錄,并請司機或上級簽名確認。
4.3所有停車場出入口都必須設置地樁或自動伸縮門。
4.4人工控制的停車場車輛出入管理應遵循的一般原則:
4.4.1每進出一輛車道閘都需起落一次,道閘起落到位方可指揮車輛進出。
4.4.2晚上23:00—凌晨6:00必須使用地樁,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并由部門經理審批,報營運管理部備案。
4.5目測進入車場的車輛外表,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告知車主并記錄。
4.6對在晚上24:00—凌晨5:30、雷雨天晚上23:00—凌晨6:00駛出轄區的車輛,需詢問司機姓名和住址(陌生或可疑車輛需登記司機身份證、行駛證等)。
4.7停車場秩序管理
4.7.1車場內車輛如發生交通事故,應及時通知上級并用警戒帶圍住事故現場,同時指定一名護衛員進行交通指揮。必要時報交通主管部門處理。
4.7.2嚴禁在停車場內進行試剎車或練習駕駛的行為。
4.7.3因司機原因造成車場內公共設施、設備損壞時要立即報告上級到現場處理,根據損壞情況與司機明確責任,賠償損失。
4.7.4因護衛員原因造成車場內車輛損傷或丟失,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情節嚴重時,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4.8停車場票據管理(僅限停車場收費的'部門)
4.8.1《車輛進出憑證》每天由專人從物業服務中心指定票據管理員處領取,并對領取數量進行登記。各車場出入口崗在交接班時須將憑證數量、編號及其連續性等情況記錄在《護衛員交接班記錄表》上。
4.8.2對回收的《車輛進出憑證》應妥善保管,防止風吹、雨淋、遺失,每日由專人負責整理核對,并上交到物業服務中心指定的負責人,由票據管理員登記保管,與《車輛進出憑證》存根一起保存三個月。
4.8.3停車發票由專人到出納員處簽名領取,編號應具有連續性,車場出入口崗交接班時須將發票數量、編號及其連續性等情況記錄在《護衛員交接班記錄表》上,24小時內或停車費滿500元時要連同發票存根一起上交到物業服務中心出納員處,由出納員核對并登記票據和現金數,由當事人簽名認可。
4.9摩托車、自行車等非機動車輛管理
4.9.1在轄區內應指定固定的摩托車、自行車停放點,并明確標識(包括防盜標識),有條件的管理處可加裝地鎖。
4.9.2對于轄區內停放摩托車、自行車等非機動車輛不發放出入憑證不收取任何管理費用(部門可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管理)。
4.9.3進入轄區的摩托車、自行車等非機動車輛必須按指定位置停放,安全員督導執行。
4.10監控
4.10.1護衛主管每周對現場工作巡查一次,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并記錄。
4.10.2部門經理每月組織對現場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將檢查結果進行公布。
4.10.3營運管理部每季度組織對停車場管理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將檢查結果形成報告并在公司發布。
5.支持性文件
HW-CQ02-01《停車場收費管理規定》
HW-CQ02-02《車輛管理規定》
6.質量記錄和表格
HW-CQ02-02-F3《停車場車位使用協議書》
HW-CQ02-02-F1《駛出車輛異常情況登記表》
HW-CQ02-02-F2《車輛進出情況登記表》
小區內停車管理辦法3
一、 指揮進入車輛慢行,按規定行駛方向行駛,停放車輛位置適當,使車場車輛停放整齊。
二、指揮開出車輛按規定方向行駛,慢行開出停車場。
三、 隨時巡檢地面車輛情況,發現門、窗未關好,有漏油、漏水,刮蹭現象應及時通知車主,并做好記錄。
四、夜間應對停放在大廈停車場內的`車輛進行登記,以保證車輛的安全狀況。
五、 留意進入車場的車輛情況,對帶有危險品車輛,禁止進入車場。
六、如有特殊情況及時上報。
小區內停車管理辦法4
為做好香格里拉小區車輛管理工作,為廣大居民營造一個安全、文明、舒適的生活環境,為了做好車位安排工作,在廣泛征求業主意見的基礎上,經馮莊社區、香格里拉小區業主委員會、麗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商議,確定香格里拉小區車輛管理方案如下:
一、車位確定的方法
1)地面車位不對外開放,已報名業主經物業公司審核,業主委員會監督方可參加搖號,東區27個車位,西區42個車位進行搖號,西區預留3個做為臨時停車位,供來訪車輛使用。
2)公開透明操作,社區指導、業主委員會監督、物業公司執行。
3)車位申請登記時,需提供房產證或承租合同、業主身份證復印件及車輛行駛證復印件。
4)車位按搖號前后順序安排車位,按戶為計算單位,選定后,車主需要繳納一年的停車服務費,欠繳物業費的業主請結清費用并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停車服務協議后方可取得使用權。
二、車輛日常管理
1、取得車位使用權的業主車輛進出一律刷卡通行,外來車輛進入小區,須經門崗登記,接受秩序維護員的指揮和安排。并按市物價局、市房管局相關文件規定繳納臨時停車費,營運車輛進入小區必須經門崗登記和同意,并不得在小區內滯留。
2、進入小區的車輛,應服從秩序維護員的'指揮和安排,不得在小區支干道、車行道、消防通道隨意停放車輛,不得跨騎路牙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各類標識及其他公用設備,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造成嚴重事故的,將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
3、車輛進入小區禁止鳴笛,應減速慢行,避免發生意外
4、車輛停放后,車主應隨身攜帶好貴重物品,鎖好車輛車門,設置好防盜系統。
5、車輛帶貨出門,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物品,大件物品或搬家時必須由業主到管理處填寫物品出門單,領取放行條,經門崗查驗后方可離區。
三、附則
1、對于違章停放的車輛,物管處有權聯系相關職能部門協助處理,清理費用由車主承擔。
2、本規定只適用于車輛進入小區后行駛、停放的秩序維護,不承擔車輛等其他義務,如發生意外由公安部門處理。
3、當地面臨時停車位飽和時,其余車輛不得進入小區,自行在小區外尋找停車位。
小區內停車管理辦法5
露天停車場:
1、設置固定停車場,白磚鑲出停車位(3×5.7),畫出車位號;
2、每個車位安裝鎖車器(兩把鑰匙:車主一把、物業一把);
3、停車場設置標識牌;
4、停車場設置電子巡更器,保安每2小時巡檢一次;
5、露天停車場免費停車,可避免因被盜、碰撞或刮傷等糾紛;或實行收費30元/月,繳納公眾責任保險,一旦發生丟失、被盜、撞壞或刮傷予以保險賠償;
6、與車主簽定停車協議。
地下車庫:
1、只限實華園小區業主存車,建立業主車輛電子檔案(門牌號、姓名、工作單位、車名、車號、顏色、聯系電話、實車照片)
2、地下車庫24小時存取,車庫出入口、通道口設置門禁系統;車主憑卡通行通道或存取車輛。
3、設置升桿式門禁系統,車卡、門禁卡、通道卡一卡三通;
4、收費標準:200元/月,預交半年;
5、人執管理:三班倒,每班2人(24小時連倒)負責監控系統、消防系統、衛生管理。
小區內停車管理辦法6
1.目的
為確保本小區車輛安全,為住戶提供良好的場地服務。
2.適用范圍
本小區停車場
3.規定
3.1本區停車場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由本管理處管理人員負責管理,車輛可隨時進出、停放;
3.2本區停車場實行有償服務,車主須憑車輛進出卡進入停車場;
3.3車輛進入:車輛進入車輛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安排,征的管理員的許可后方可進入。進入時,司機須向管理人員遞交該車的有效證件后,管理員發給停放證并登記牌號、進入時間、外表配件是否齊全,以備查閱。
3.4車輛停放:車輛停放時注意前后左右車輛的安全,在規定位置上停放,并與周圍的車輛保持適當的`距離,不得對其他車輛的進出和使用造成阻礙。車主必須鎖好車門,調好防盜系統至警備狀態,車里貴重物品隨身攜帶。管理任指揮車輛停放,查看車輛有無上鎖,有無外部損壞,如有,應知會車主并登記。
3.5駛離:車輛駛離停車場時應注意周圍車輛安全,并在出口處向管理員交回停車卡,管理員核對車牌,將有效證件歸還業主,方可駛離;
3.6管理人值班期間認真負責,熱情服務,不得會客、喝酒、睡覺,不得離開停車場,不得讓親朋好友和其他無關人員進入,嚴格核對駛離車輛的牌號,對車主的合理要求應給予滿足。交接班時核對車輛與登記表是否相符,并簽字交接;
3.7停車場內不得練習車、修理車,禁止裝載有毒、易燃易爆與其他危險品進入小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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