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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信調查報告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報告使用的次數愈發增長,其在寫作上有一定的技巧。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寫報告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資信調查報告,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資信調查報告1
一、xx至年底,總體經營狀況良好
近期,我們對該區外商投資企業信用情況進行了調查。調查采用了問卷和走訪兩種形式。結果顯示,外資企業對我國當前恢復經濟,應對金融危機的政策是有信心的,他們對歐洲債務危機也沒有出現過的恐慌。盡管他們有一些擔憂,比如股市低迷。物價上漲過快等,但他們仍然相信,中國政府有決心也有能力克服當前的困難,中國政府對外商投資總的政策,大的環境不會變。他們在該區長期投資經營的信心不會變。
二、外商投資企業資金到位現狀
上述72家法人企業中,有5家處于籌建中。據查,該5家企業的籌建資金已到位并已開工建設,另有9家是政府為筑巢引鳳預登記的法人企業。由于項目原因,未能與外商達成協議,故于近期議定注銷。
此外,就登記方面,其余57家法人企業的資金到位情況是好的。但有6家外資企業投資協議與實際投資不一致。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是投資項目老化,市場遠景暗淡。上述6家均是年前的投資項目,所從事的勞動密切型和低附加值的產品,利潤空間小,比如服裝加工、電池殼等等。
二是項目小,著名度低,產品做不大。這類企業一般是通過海外的親戚、朋友先容來家鄉投資的,投資方也不一定有經商和投資的經驗,一但市場風險來臨,他們便會終止協議,造成不能按協議投進,使企業處于一種不生不死的狀況。
三是經營虧損,不講信用。個別企業經營虧損,不能按時履行合同,如該區某鎮朝陽村一韓國人投資的服裝加工企業,因經營不善而虧損,工人工資發不出,土地征用費不到位,處于停產狀態,現在連人也聯系不上。
固然這6家企業的情況是極為鮮見的,注冊資金與實際投資也沒有什么違反規定的東西,更不是外資企業信用缺失的主流,但我們還是應加強對這方面的監管力度,使外資企業能夠健康的發展。
三、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資金的運用現狀
對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資金的運用,分為兩塊,一是由該區政府直接治理。如基礎設施和固定資產建設投資,是由該區政府專用賬戶治理,一般登記時注冊資金以這個為依據。二是活動資金一般由企業自己掌控。固定資產和活動資金的投資比例一般掌控在6:4或7:3。同時,與以往不同的,為了公道使用各類資源,政府對外商投資的規模、可持續發展的勢頭和產業的公道布局做出了具體的規定。因此年新開業的企業實際利用資金應大于注冊資金。此外經營狀況好的'企業如新浦公司,他們還把90%的經營利潤進行再次投資,擴大的注冊資金的基數,同時擴大生產的規模。
當然,為防止投資資金被挪用或逾期不到位的情況,工商部分還必須與政府、審計、銀行等部分建立有效的聯動監管機制,改變目前各司其政的狀況。共用一個平臺,實行立體化監管。
四、外商投資企業員工活動現狀
員工活動狀況一定程度上反映企業的信用狀況。調查結果顯示,該區外資企業職員活動近三年均勻值在百分之十左右。應該說比內資企業略低,同時低于全地區均勻活動量。這表明外資企業在利用人力資源方面是穩定的。當然,假如能再對企業員工的工作狀態,工作心理,工資待遇等方面做更深進的調查,我們就會得到更有力,可靠的數據。可惜,這方面沒來得及做,這不能不說是一個缺憾。
五、外商投資企業信用監管的對策和建議
外商投資企業的信用度反映了外資企業的軟實力,也反映了該地區經濟建設的軟實力和軟環境。加強對外商投資企業的信用監管,特別是對外商投資企業的資金監管,是當前對外商投資企業治理的重中之重。這方面,該區的經驗值得鑒戒。
該區建區20年來,對外資投資企業已經形成了一套較為科學的監管機制,實現了從過往的“無為”“粗放”式治理{即只要是外商投資都可進區}變為有序治理{即具有一定規模,利用各類資源可持續發展,產業及經濟結構布局公道才能進區}的質的奔騰。因而他們實現了自主審定項目,預注冊登記,嚴格條件以優質服務共同受益的雙贏的服務機制和格式,外資內資享有同等的待遇,因而形成了政府對企業信用治理的良性循環。
但是,我們也因該看到,由于前幾年“無為”“粗放”治理,一些遺留題目也在困擾著我們。以前面的6家不生不死企業為例,說明我們只是進步了進區的門檻,還沒有一套對外商投資企業的信用淘汰機制。筆者以為,針對當前外商投資企業的信用狀況,應采取相應對策;
【一】建立外商投資企業信用準進和淘汰機制勢在必行
這一機制是以企業信用為核心,按照優越劣汰的市場鐵律和規則,把握自主的市場準進權和淘汰權,同時與市場自然淘汰相適應。
這一機制是以信用評估為條件,以科學的評估手段和正確的信息為基礎,適當進步準進的門檻。
同時,建立這一機制,并不意味著要弱化對外商投資企業的服務,相反,要把這一機制建成一項強化為外商投資企業服務的區域上風,使真正優秀的外商投資企業在該區安家落戶,從而吸引更多的外商前來投資。
【二】建立外商投資企業信用治理機制的時機已經成熟
政府、審計、工商、銀行共同聯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外商投資企業法》和今年4月國務院的《關于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若干意見》等法律法規,建立共同平臺,共建外資企業信用檔案,建立基層工商分局、基層信用社營業所聯動定期走訪制度,在基層設立外資企業戶口制度,實行外資企業信用動態監管。
【三】讓外商投資企業在信用軟件方面享受“國民待遇”
過往我們聽到一種聲音說要對外資企業實行“國民待遇”似乎虧待了外資企業。事實上,我們的“國民待遇”也有一些是外資企業想享受而享受不到的。比如工青婦會、黨團組織,各類為企業服務的行業協會。這些在外資企業看來可能就是他們與中國民眾交流互動的平臺,是進步他們企業信用和企業文化的軟環境,是他們和企業員工溝通的橋梁和紐帶。而我們看來,這也是他們進步自身信用軟實力的門路。因而,可以通過宣傳引導和設點試驗的方式,在外資企業中建立他們最愿意建立的組織,告訴他們,我們不是要資本家,而是要和他們和平共處。
【四】適度放手基層分局監管職能。放手讓基層工商分局對外商投資企業進行年檢及平時的監視檢查。
【五】在基層分局指派專職或兼職的外資企業治理干部。
資信調查報告2
一、我國企業海外并購現狀
隨著我國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化,我國企業在走出去的戰略指引下,不斷加快海外并購的步伐。根據德勤的《崛起的曙光:中國海外并購新篇章》的報告。報告中稱,20xx年下半年至20xx年上半年,中國的海外并購活動數量出現爆發式增長,中國境外并購交易總共有143宗,總金額達342億美元。20xx年中國企業的海外并購投資者中排名第三,僅次于美國和法國。
雖然,我國企業海外并購的增速極快。但中國企業還普遍缺乏海外并購的實踐經驗,根據歷史數據統計顯示,我國企業海外并購失敗的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于財務盡職調查流于形式、財務盡職調查不到位。財務盡職調查審計主要對盡職調查的調查方式的規范性、調查內容的完整性、調查結果的合理性進行審計,是完善盡職調查,防范企業并購風險的重要手段。
二、財務調查報告中存在的問題
(一)財務調查報告只是對于目標企業所有的資料進行簡單的羅列
目前相當一部分財務盡職報告并未深入地對目標企業的財務狀況作出分析。這主要是由于目標企業財務及相關人員對盡職調查普遍存在抵觸心理,而且目標企業大多數財務核算較為薄弱,資料管理較為混亂,財務部門迫于某種壓力,存在很多隱瞞事項。因此,這種方法會削弱盡職調查業務的作用,拿不到并購方想要的真實、完整的信息資料,使得盡職報告對于減少信息不對稱的作用不甚明顯[2]。
(二)對于并購方的投入產出價值調查不準確,容易落入并購陷阱
我國企業的許多海外并購案被媒體進行大肆宣傳,但其結果并沒有如預期的提高股東的價值。這主要是由于對并購的投入產出調查分析不準,未能判斷有沒有控制并購風險的能力,對并購所要付出的成本和承擔的風險估計不足,未能準確評價并購投資的回報率,未能有效地回避并購陷阱,導致并購失敗。
(三)財務盡職報告過于高估目標企業的發展潛力
在并購虧損企業時,許多企業對于目標企業的發展情況盲目樂觀。缺乏對企業財務承擔能力的分析和考察,對企業的財務調查與分析只停留在賬目表面,沒有結合企業的市場份額、人力資源和銷售渠道等情況來綜合考慮,導致過高估計目標企業的發展潛能,分散并購方的資源,甚至使并購方背上沉重的包袱。
(四)對目標企業的現金獲得能力調查分析不足,導致現金流危機
目標企業在一定程度上控制現金流的方向,在不同項目間進行現金流調整。經營性現金流通常被外界信息使用者關注最多,它最容易被調整,人為提高其報告值,誤導會計信息使用者。同時目標企業往往是出現財務困境的企業,企業不僅需要大量的現金支持市場收購活動,而且要負擔起目標企業的債務、員工下崗補貼等等。這些需要支付的現金對企業的現金獲得能力提出了要求,如果處理不當,會帶來現金流危機,使目標企業反而成為企業的現金黑洞。
三、審計在財務調查盡職報告中的作用
(一)審計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程序
財務盡職調查的目標是識別并量化對交易及交易定價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因此,主要的工作就是對收益質量和資產質量進行分析。在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實施階段應根據詳細的調查計劃和企業實際情況,實施規范性的調查程序,促進調查結果的有效性,為企業的并購決策提供合理的判斷依據。
首先,對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方案進行審計。審計的主要內容有整體操作思路是否符合規范要求。以及審計盡職調查設立的調查方案中有關目標企業財務狀況的評估、驗資等是否履行了必要調查程序,從而促進盡職調查方案的全面性[3]。
其次,對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方法進行審計。對于財務調查報告的整體框架進行審計,是否采用多種調查方法,以便得出盡可能全部的調查報告,避免做出不正確的決策。
再次,對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步驟進行審計。合理的調查步驟是避免并購陷阱的必要條件,審計人員應對每一階段的調查進行審計,根據不同的并購類型、目的、內容來審查并購中財務盡職調查的處理步驟是否符合目標企業財務狀況、資產價值調查業務規范、企業盈利能力分析規范等要求,確保企業并購活動的順利進行。
(二)審計財務盡職調查報告的內容
財務盡職調查報告并不是審計目標公司的財務報表,而是了解并分析目標公司的'歷史財務數據。對目標公司的資產狀況、銷售收入、利潤、現金流等財務指標進行全面調查,充分了解企業的生產經營情況,更好地為企業的并購決策提供依據。
首先,對財務盡職調查的主體和目標進行審計。進行財務盡職調查要全面的理解企業的實施并購的目的和戰略,從而把握調查的方向,確定調查的內容。為防止財務盡職調查對于調查目標和主體的不確定,審計過程中應加強對于盡職調查活動中的目標和主體的審核,以避免盡職調查的盲目性。
其次,對財務盡職調查的范圍和內容的審計。合理的評估目標企業的價值,做出正確的并購決策,需要全部的財務盡職調查報告作支持。因此,盡職調查如果僅對財務報告及其附注實施調查程序,可能無法全面分析目標企業的財務狀況。對于財務盡職調查范圍和內容的審計主要包括:
對目標企業資產價值評估調查的審計,對于不同的評估項目是否確定合理的價值評估類型和評估范圍,以及反映目標企業財務狀況和資產價值評估相關的內容進行有效的審計,促進企業資產價值評估調查的正確性。
對目標企業財務指標的審計,對于盡職調查是否全面了解目標企業的財務組織構建情況,以及目標企業的資產總額、負債總額、凈資產價值等進行審計。同時,審計盡職調查是否對目標企業的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項目的真實性、合法性進行調查,促進財務指標調查的全面性。
對目標企業關聯公司交易的審計,關聯交易的復雜性和隱蔽性使投資者對于目標企業的價值無法做出合理的判斷,審計的主要目的是對盡職調查中目標企業關聯方的識別以及對目標企業關聯方內部控制制度進行合規性和實質性的測試。從而促進對目標企業財務狀況及經營能力的正確評價,促進投資決策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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