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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投訴管理制度

時間:2024-03-19 18:22:47 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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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投訴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醫院投訴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醫院投訴管理制度

醫院投訴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醫院投訴管理,規范投訴處理程序,維護正常醫療秩序,構建和諧醫患關系、保護醫患雙方、全院職工及科室的合法權益,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信訪工作條例》、《衛生信訪工作辦法》等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投訴是指患者及其家屬等有關人員對醫院及其工作人員所提供的醫療、護理及內部工作方面等服務不滿意,以來信、來電、來訪等各種方式向醫院反映問題,提出意見、建議和要求的行為。

  第三條醫院投訴的處理應當貫徹“以病人為中心”的理念,遵循合法、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做到投訴有接待、處理有程序、結果有反饋、責任有落實。

  第四條醫院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醫務人員、后勤保障人員在日常工作和醫療活動中應當嚴格遵守各類行政法規及醫院的規章制度、診療護理常規,盡量避免發生投訴、糾紛、甚至事故。

  第五條凡為獲取經濟利益或出于其他不正當目的,通過歪曲事實,甚至采取極端行為進行的投訴均視為惡意投訴。醫院投訴管理部門將通過相關職能部門告知投訴方醫院的態度或意見,必要時可通過醫療鑒定或法律渠道及第三方調解來解決問題。

  第六條如出現威脅醫院工作人員人身安全,干擾醫院正常工作等超出正常投訴范圍的行為時,應立即通知醫院保衛科和當地公安部門進行處理。

  第七條若投訴內容涉及其他單位、公司和供應商等責任時,交由醫院對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單位、公司和供應商共同處理。

  第八條投訴實行“首訴負責制”,任何部門、科室及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投訴人。對于能夠當場協調處理的投訴,應盡量當場協調解決,不能當場解決的投訴,由投訴接待室受理解決。

  第九條醫院各部門、科室及工作人員必須積極配合投訴接待室做好投訴處理工作。

  第十條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二章投訴處理程序

  第十一條發生投訴、糾紛甚至事故時,應當遵照本辦法及時妥善處理。

  第十二條由投訴接待室負責受理投訴登記、調查、答復等工作。

  第十三條投訴接待室接到投訴后,均需如實填寫《臺一醫投訴登記表》,并派發至對口部門進行調查,相關部門或個人必須予以配合。對表中所涉及科室或個人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反饋給醫療安全部,如需對科室或個人進行經濟或其他形式處罰時,由其職能科室、院部討論后處理。

  第十四條凡由投訴接待室受理的投訴,除直接處理完畢以外的,其他投訴應在15個工作日內回訪投訴人。

  第十五條投訴接待室定期組織會議,對投訴進行分類整理,分析較為集中的投訴,確定管理環節中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并報送相關部門和相關院領導。

  第十六條投訴上升為醫療糾紛或事故的參照《醫療事故爭議處理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投訴調查和處理的材料由投訴接待室負責整理、統計及歸檔。

  第三章投訴派發對口管理部門職責

  第十八條服務態度和醫德醫風及意見箱(薄)事項由黨辦監察室負責。

  第十九條門診相關事項由門診部負責。

  第二十條醫療質量事項由醫療安全部負責。

  第二十一條護理質量事項或主要當事人是護士、護工、陪護人員的由護理部負責。

  第二十二條財務收費事項由財務部負責。

  第二十三條醫療器械以及其他設備質量或衛生材料事項由醫療設備科負責。

  第二十四條環境衛生、飲食、電梯、水、電等后勤保障事項由總務科負責。

  第二十五條安全、保衛、門衛事項由保衛科負責。

  第四章投訴內容分類

  1、窗口問題:由于窗口單位服務態度、方法不當導致的'投訴。

  2、醫療質量問題:由于違反或不嚴格執行醫療質量管理制度、診療規范而造成的投訴。

  3、醫德醫風問題:違反《醫務人員醫德規范》造成的投訴。

  4、醫療收費問題:由于多收、錯收、重復收費等問題造成的投訴。

  5、服務規范問題:違反醫院服務規范造成的投訴。

  6、溝通與服務技巧問題:由于溝通、告知或服務技巧方面的缺陷導致的投訴。

  7、行政不作為問題:由于職能部門推、拖、躲等造成的投訴。

  8、管理協調問題:由于部門或工作人員之間協調配合不當造成的投訴。

  9、外購服務問題:由于外購其他單位產品質量導致的投訴。

  10、條件限制問題:由于條件所限,一時無法滿足病人需求所造成的投訴。

  11、其他無法立案的問題:投訴人或投訴事實不明確無法立案調查的投訴。

  第五章改進與問責

  1、對投訴調查屬實的按規定給予處罰。

  2、投訴室定期對投訴情況進行歸納分類和分析,發現醫院管理、醫療質量及薄弱環節提出改進意見或建議,督促相關部門、科室及時整改。

  3、投訴室要定期統計投訴情況,統計結果與年終考核、評優、評先等掛鉤。

醫院投訴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醫院投訴管理,規范投訴處理程序,維護正常醫療秩序,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根據衛生部《醫院投訴管理辦法(試行)》,結合醫院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投訴,主要是指患者及其家屬等有關人員(以下統稱投訴人)對醫院提供的醫療、護理服務及環境設施等不滿意,以來信、來電、來訪等方式向醫院反映問題,提出意見和要求的行為。

  第三條投訴接待方法:貫徹“以病人為中心”的理念,遵循合法、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做到投訴有接待、處理有程序、結果有反饋、責任有落實。

  第四條行政后勤科室的工作人員、醫務人員在日常工作和醫療活動中嚴格遵守各類行政法規及醫院的規章制度、診療護理常規,盡量避免發生投訴、糾紛、甚至事故。

  第五條凡為獲取經濟利益或出于其他不正當目的,通過歪曲事實,甚至采取極端行為進行的投訴均視為惡意投訴。必要時,可通過法律渠道解決問題。

  第六條如出現威脅醫院工作人員人身安全,干擾醫院正常工作等超出投訴范圍的行為時,應立即通知醫院保衛科和當地公安部門進行處理。

  第二章投訴管理部門與人員

  第七條設立投訴中心統一承擔醫院投訴管理工作,指定專人負責投訴,履行以下職責:

  (一)統一受理投訴;

  (二)調查、核實投訴事項,提出處理意見,及時答復投訴人;

  (三)組織、協調、指導全院的投訴處理工作;

  (四)定期匯總、分析投訴信息,提出加強與改進工作的意見或建議。

  第八條醫院逐步建立健全相關機制,鼓勵和吸納社會工作者、志愿者等熟悉醫學、法律專業知識的人員或第三方組織參與醫院投訴接待與處理工作。

  第三章投訴接待與處理

  第九條在顯著位置公布投訴管理部門、地點、接待時間及其聯系方式。

  第十條投訴接待實行“首訴負責制”。投訴人向有關部門、科室投訴的,被投訴部門、科室的工作人員予以熱情接待,對于能夠當場協調處理的,盡量當場協調解決;對于無法當場協調處理的,接待的部門或科室主動引導投訴人到投訴中心投訴。

  第十一條投訴接待人員認真聽取投訴人意見,核實相關信息,并如實填寫《溫州醫學院zz醫院投訴登記表》,如實記錄投訴人反映的情況,并經投訴人簽字(或蓋章)確認。

  第十二條投訴接待人員耐心細致地做好解釋工作,穩定投訴人情緒,避免矛盾激化。

  第十三條投訴中心接到投訴后,及時向當事部門、科室和相關人員了解、核實情況,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提出處理意見,并反饋投訴人,當事部門、科室和相關人員予以積極配合。

  第十四條對于涉及醫療質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投訴,醫院立即采取積極措施,預防和減少患者損害的發生。

  第十五條對于涉及收費、價格等能夠當場核查處理的,及時查明情況,立即糾正。

  第十六條對于情況較復雜,需調查、核實的.投訴事項,一般于5個工作日內向投訴人反饋相關處理情況或處理意見。

  第十七條受理的投訴涉及多個科室,需組織、協調相關部門共同研究的投訴事項,于10個工作日內向投訴人反饋處理情況或處理意見。

  第十八條各部門、科室積極配合投訴中心開展投訴事項調查、核實、處理工作。

  第十九條涉及醫療事故爭議的,告知投訴人按照《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等法規,通過醫療事故技術鑒定、調解、訴訟等途徑解決,并做好解釋疏導工作。

  第二十條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訴,投訴中心向投訴人說明情況,告知相關處理規定:

  (一)投訴人已就投訴事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

  (二)投訴人已就投訴事項向信訪部門反映并作出處理的;

  (三)沒有明確的投訴對象和具體事實的;

  (四)已經依法立案偵查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

  (五)其他不屬于投訴中心職權范圍的投訴。

  第二十一條投訴人依法文明表達意見和要求,向投訴中心提供真實、準確的投訴相關資料,配合投訴中心的調查和詢問,不得擾亂醫療正常秩序。對于投訴人采取違法或過激行為的,醫院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并依法向公安機關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第四章質量改進與檔案管理

  第二十二條投訴中心定期對投訴情況進行歸納分類和分析研究,發現醫院管理的薄弱環節,提出改進意見或建議,督促相關部門、科室及時整改。

  第二十三條定期召開投訴分析會議,分析產生投訴的原因,針對突出問題提出改進方案,并加強督促落實。

  第二十四條醫院工作人員有權對醫院管理、服務等各項工作進行內部投訴,提出意見、建議,醫院及投訴管理等有關部門予以重視,并及時處理、反饋。

  臨床一線工作人員,對于發現的藥品、醫療器械、水、電、氣等醫療質量安全保障方面的問題,有責任向投訴中心或者有關職能部門反映,投訴管理等有關部門及時處理、反饋。

  第二十五條建立健全投訴檔案,立卷歸檔,留檔備查:

  (一)投訴人基本信息;

  (二)投訴事項及相關證明材料;

  (三)調查、處理及反饋情況;

  (四)其他與投訴事項有關的材料。

  第二十六條按照《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報告制度的規定》(衛醫發〔20xx〕206號)做好重大醫療過失行為和醫療事故報告的工作。

  第五章投訴派發對口管理部門職責

  第二十七條違法違紀及醫德醫風事件由監察審計室負責。

  第二十八條門診相關事項由門診部負責。

  第二十九條醫療爭議事件投訴和有關醫療事宜咨詢問題由醫務科負責。

  第三十條護理質量事項由護理部負責。

  第三十一條財務收費事項由財務科負責。

  第三十二條藥品等相關事項由藥劑科負責。

  第三十三條醫療器械以及其他設備質量由醫學工程科負責。

  第三十四條保潔、飲食事項由總務科負責。

  第三十五條電梯、水、電、氣由動力設備科負責。

  第三十六條安全、保衛、門衛事項由保衛科負責。

  第三十七條本辦法由投訴中心負責解釋。

  第三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醫院投訴管理制度3

  為保護職工工作、學習、生活的合法權益,激勵職工更好地為醫院服務,及時發現和處理隱患問題,結合醫院實際,制定《醫院職工內部投訴及建議管理辦法》如下:

  第一條

  為充分調動職工主人翁精神,鼓勵廣大職工積極參與醫院管理,不斷提高醫院服務滿意度,提升醫院形象,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指的投訴,是指醫院內部職工(以下簡稱投訴人)以來信、來電、來訪等方式對醫院或科室及個人在醫療、服務、管理及環境設施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要求,對違法違紀、失職行為提供線索、反映情況的行為。

  第三條

  辦公室是職工內部投訴的管理部門,全面負責全院職工內部投訴處理的監督和管理。履行以下職責:

  (一)統一受理投訴。

  (二)調查核實投訴事項,提出處理意見,處理結果及時答復投訴人。

  (三)組織、協調、指導全院的職工內部投訴處理工作。

  (四)定期匯總、分析投訴信息,提出加強與改進工作的意見或建議。

  第四條

  醫院各部門、各科室指定1名負責人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投訴處理工作。

  (一)屬醫療業務方面的'由醫務部或護理部負責辦理。

  (二)屬醫德醫風、服務態度和違章違紀方面的,由辦公室牽頭責任科室所屬支部和科主任辦理;辦公室在認真履行督辦職責前提下,按照“醫德考評”的要求及時完善考評記錄。

  (三)屬勞動紀律方面的,由科負責辦理。

  (四)屬醫療業務以外的,如醫院環境、設施、就餐、物資供應方面的,由總務科負責辦理;器械、設備方面的,由設備科負責辦理;藥品方面的,由藥劑科負責辦理。

  (五)屬價格、收費方面的由計財科負責辦理。

  (六)屬醫院管理方面的,由辦公室負責辦理。

  (七)屬對外宣傳、輿情管理方面的,由辦公室負責辦理。

  第五條

  投訴人可采取面談、電話、信函等方式進行投訴;既可以按照職責分工向有關職能部門投訴,也可以直接向辦公室進行投訴,辦公室電話號碼為5020468,(小號:8001)。

  第六條

  職工投訴接待實行“首訴負責制”。投訴接待人員應當認真聽取投訴人意見,填寫《醫院職工投訴登記表》,如實記錄投訴人反映的情況。

  第七條

  相關部門接到職工投訴后,應當在48小時內向當事部門、科室和相關人員了解、核實情況,當事部門、科室和相關人員應當予以積極配合,在一周內按要求完成投訴事項書面記錄、初步責任認定及科室初步處理意見。

  第八條

  投訴受理部門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提出處理意見,并反饋投訴人。

  第九條

  職工投訴受理部門未能在規定時間內將處理意見反饋投訴人,職工可以直接向監察部投訴。

  第十條

  辦公室接到投訴后,應立即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進行調查核實,及時做出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反饋給投訴人。

  第十一條

  相關部門每月將受理職工投訴情況報辦公室。辦公室定期對投訴處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并形成,通過投訴管理專題會議、院辦公會等形式進行通報。

  第十二條

  辦公室工作人員不得向外界透露投訴人的情況。

  第十三條

  投訴人必須提供投訴詳細,并對投訴內容的真實性負全責,嚴禁捏造或惡意夸大事實。

  第十四條

  受理投訴及獎勵

  1.登記。投訴首接人對投訴人反映的問題如實記錄,填寫《醫院職工投訴登記表》。

  2.辦理。投訴接待部門根據投訴人反映的問題,對屬于本部門職責的,按上述第六-八條規定受理;對不屬于本部門職責,但明確了解責任部門的應及時當面移交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核實或調查處理,并進行整改,結果反饋辦公室。對不清楚責任部門的,可直接移交辦公室,由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

  3.獎勵。投訴獎勵以投訴事項為計數單位,一事一獎。對同一事項二次投訴時,由辦公室向投訴者反饋既往已受理的情況。

  4.獎勵程序:

  (1)獎勵以精神鼓勵為主,物質鼓勵為輔。

  大會表揚:年內職工投訴2次以上。

  通報表揚:年內職工投訴3次以上。

  醫德醫風獎:年內職工投訴5次以上。

  有效整改獎:被投訴部門或個人對每次職工投訴和建議都能在規定期限內實施了有效整改,并得到了投訴者充分認可。

  (2)對獲得大會表揚、通報表揚、醫德醫風獎的職工,醫德考評分別加1分、2分、3分。獲得“有效整改獎”的部門或個人享有年底評先評優的優先權。

  (3)獎勵標準:

  每年年底對全年職工投訴情況進行全面評估,評選出關心醫院建設和發展的優秀員工,分別給予1000-3000元的獎勵,并享有其他評先評優的優先權利。

  第十五條

  本規定適用于醫院全體職工。

  第十六條

  本規定由監察部負責解釋。自文件下發起執行。

醫院投訴管理制度4

  為了及時處理各種投訴,保障公民的合法權益,促進醫院改進服務,提高服務質量,維護醫院形象。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醫療規章制度,結合醫院的實際情況,制定投訴處理制度。

  一、投訴途徑與渠道

  1、醫院投訴監督電話、醫院電子郵箱,醫院公眾場所的意見投訴箱,各系統、科室、班組意見薄(本)。

  2、建立院總值班制度,實行24小時值班,接聽電話、接待來訪、受理投訴。

  3、院辦公室、黨委辦公室為綜合接待受理、協調投訴科室,其它職能處室受理職權范圍內的投訴。

  二、受理投訴的部門和范圍

  1、院辦公室:受理行政事務與管理方面的投訴。

  2、黨委辦公室:受理醫德醫風方面的投訴。

  3、人事處:受理職工勞動紀律方面的投訴。

  4、監審處:受理職工違規違紀方面的投訴。

  5、醫教處:受理醫療質量、醫療糾紛方面的投訴。

  6、護理部:受理護理質量、護理糾紛方面的投訴。

  7、財務處:受理醫療收費記賬,醫療物價方面的投訴。

  8、保衛處:受理醫院安全方面的投訴。

  9、總務處:受理后勤保障方面的投訴。

  10、設備處:受理設備管理方面的投訴。

  11、感染管理科:受理院內感染方面的投訴。

  12、藥劑科:受理藥品質量、價格及藥事管理方面的投訴。

  13、各系統、各科室受理本系統和科室范圍內的投訴。

  14、其它應該受理的投訴問題由相應的職能部門受理。

  三、受理投訴條件

  1、投訴者必須是到我院治療或工作關系過程中,因自己的合法權益直接受到侵害的患者和合法代理人。

  2、有明確的投訴者(對象),事實根據和具體要求。

  3、投訴者應有文字材料,或本人口訴由受理部門筆錄后,投訴人簽字蓋章后作為投訴材料。電話方式投訴的,投訴人應報出真實姓名、聯系地址、通訊方式,受理科室應做好記錄。投訴的匿名信件和電話,按國務院《信訪工作條例》和中紀委對匿名信處理規定等有關文件精神辦理。

  四、投訴處理

  1、各職能處室應建立人民來信來訪和投訴記錄本,確定接受處理投訴的工作人員。

  2、投訴人到院領導、職能部門、系統、科室口頭投訴的,當時能夠口頭回復而投訴人又滿意的,可以不按程序辦理,但必需做好處理記錄。在自己職權范圍內處理不了的,應帶投訴人到相關職能處室,受理處室對投訴事件當時不能答復需要立案調查的,應在7日內做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通知投訴者。

  4、對缺少憑證和情況不明的投訴,要及時通知投訴者,待補齊所需材料后受理。

  5、投訴內容涉及多個職能部門的,由為首的'職能部門牽頭,其余部門必須無條件地配合處理,不得互相推諉扯皮,影響案情的辦理。

  6、在調查核實案情時應有兩人隨行,要認真做好筆錄并讓調查人簽名蓋章。

  6、受理投訴的部門和辦理人員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法規為準則,公正辦案處理投訴,保護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查清事實、分清責任的基礎上進行調解處理,使投訴者和被投訴者雙方互相諒解,達成協議。

  7、對有重大影響、疑難、復雜的案件,實行集體會審,并征詢法律顧問的意見,做到定性準確,處理得當,保證辦案質量。

  8、對投訴立案調查的投訴事件,受理部門應在30日內向投訴者作出書面答復,對疑難、復雜的案件最遲不能超過60日,并告知投訴人延期理由。書面答復要寫明以下內容:調查核實過程;事實證據;責任及處理意見。

  9、對調解無效的案件,及時告知投訴人按法律程序處理。

  10、投訴人無理取鬧,經勸助、批評教育無效的,或投訴人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應及時告知公安部門處理。

  11、投訴處理完畢后,整理與案件有關的資料,立卷歸檔,留檔被查。

  五、處罰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嚴重后果的,按醫院有關規定、國務院《信訪條例》、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嚴肅處理:

  1、受理投訴部門應當作為而不作為,或濫用職權,侵害投訴人合法權益的;

  2、適用法律法規錯誤或者違犯法定程序,侵害投訴人合法權益的;

  3、對收到的投訴事項不按規定登記的;

  4、對屬于其法定職權范圍的投訴事項不受理的;

  5、因投訴事件故意挑撥離間、激化矛盾的;

  6、職能部門未在規定期限書面告知投訴人是否受理投訴事項的;

  7、推諉、敷衍、拖延投訴事項辦理或者未在規定期限內辦結投訴事項的;

  8、對事實清楚,符合法律、法規、規章或者其它有關規定的投訴請求未予支持的;

  9、將投訴人的材料或者有關情況,未經投訴人同意外泄,或轉給被投訴的人員或部門的;

  10、辦案部門或人員在處理投訴事項過程中,作風粗暴,激化矛盾并造成嚴重后果的;

  11、打擊報復投訴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醫院投訴管理制度5

  一、總則

  為了更好地做好員工后勤保障工作,讓異地員工能安心工作,合理休息,提高工作效率,特制訂本辦法。

  本辦法適用于分公司在編崗合同制、聘用制的異地工作的員工。

  二、辦理流程

  (一)分公司本部、項目公司人員

  探親人員提前提交《探親申請表》→綜合辦公室審核→分管領導審批→總經理批準→探親人做好工作安排→探親(探親申請表一式兩份,一份交綜合辦公室存檔,一份附在報銷單據最后)

  (二)項經部人員

  探親人員提前提交《探親申請表》→辦公室審核→項目經理批準→探親人做好工作安排→探親(探親申請表一式兩份,一份交辦公室存檔,一份附在報銷單據最后)

  三、探親次數、時間規定

  A類員工:上海隧道在冊員工,每月享有2次往返上海的交通費報銷機會。

  B類員工:與配偶或父母分居兩地、相距600公里以上的異地員工,每年享有4次探親交通費報銷機會。(見附表)

  C類員工:與配偶或父母分居兩地、600公里以內的異地員工,每年享有6次探親交通費報銷。(見附表)

  以上A類、B類、C類員工在入職時確定,每年可以調整一次。

  探親時間規定如下:

  1、探親的時間均來自節假日及員工周末調休的積累。

  2、春節探親具體時間與天數,由公司視當期實際情況而定,以下發的放假通知為準。

  3、當年度中途入職或離職的人員,其年度可享受的探親次數和天數按比例予以核減。

  4、處于試用、實習期內的人員不享受本探親待遇。

  5、探親需提前半個月申請,探親時間以不影響工作為前提,不得與當期工作相沖突。

  6、家屬探親:員工入職滿一年及以上,直系親屬(1-2名)每年可安排一次的駐地探親,由辦公室安排住宿和伙食,并報銷來回路費(按員工費用標準);如辦公室未能安排住宿、伙食的,可報銷不超過7天的住宿費(350元/天以內的標準)和不超過7天的伙食費(60元/天以內的標準)。

  四、探親交通費報銷標準規定

  公司一年只給予A類員工每年24次、B類員工每年4次,C類員工每年6次探親交通費用報銷的機會,超出公司規定的次數,其往返交通費由個人承擔,公司不承擔其往返交通費。享受探親待遇的員工,其探親往返交通費按以下標準報銷:

  1、乘飛機:1500公里以上有飛機直達的地方報銷往返飛機經濟艙;1000-1500公里有飛機直達的地方報銷單程飛機經濟艙和單程火車車票(特快列車硬臥車票、動車或城際高鐵二等座票);憑票據實際報銷,超出部分不予報銷。

  2、乘火車臥鋪:

  不分職級一律報硬臥;憑票據實際報銷,超出部分不予報銷。

  3、乘高鐵:不分職級一律報二等座,憑票據實際報銷,超出部分不予報銷。

  4、乘長途汽車:憑票據實際報銷。

  5、員工探親完畢,返回工作崗位后30日內,應將按以上標準的相關費用整理好,附上已審批的《探親申請表》,按報銷流程報銷探親交通費。

  五、探親休假交通費報銷原則

  1、報銷的發票或收據上,必須同時具有國家規定的.稅務監制章或財政局監制章和收款單位的財務專用章或發票專用章,否則不予報銷。

  2、探親期間發生的其他費用,不得混入交通費內報銷。

  3、單據要保持完整和整潔,對有缺損的單據,特別是沒有注明日期車次的車票或有刮、擦、涂痕跡的票據,相關負責人和會計審核人有權將該單據及金額劃線注銷。

  六、其它

  如因工作需要,不能按規定次數探親的,未使用部分按照核定的費用予以補貼,該補貼每年12月底統一結算。

  探親交通費報銷綜合辦公室統一進行管理,每月初做好匯總報表,遞交總經理。

  本辦法由分公司綜合辦公室擬訂和解釋,經分公司總經理辦公會討論通過后,于20xx年xx月xx日開始執行。

醫院投訴管理制度6

  為使我院投訴處理工作制度化、規范化,建立完善的病人投訴處理機制,保障病人在醫療服務中的合法權利不受到損害,預防和減少醫療糾紛的發生,構建和諧的醫患關系,結合我院實際,制訂本制度。

  一、在門診大廳設立意見箱,公布投訴電話號碼(8336433);在門診服務臺設立投訴接待處,有專人受理和處理病人投訴。

  二、凡有患者或家屬采用書信、電話、直訪等形式向我院提出投訴意見的,均屬投訴處理范圍。

  三、實行首接負責制,做到誰接待誰負責,及時受理患者任何形式的投訴。各科室按照各自職責分工,負責處理本科室職責范圍內的投訴事項,對不屬于本科室職責范圍內的投訴事項,以及情況復雜、涉及多個科室的`投訴事項,應耐心作出解釋,并盡快移交院辦公室,由院辦公室協調有關科室調查核實,提出處理意見。

  四、各科室辦理投訴事項,應當恪盡職守,秉公辦理,及時、恰當、正確處理,不得推諉、敷衍、拖延。辦理投訴的工作人員與投訴事項或被投訴人有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五、凡患者或家屬直接向院辦公室的投訴,或由科室移交的投訴,由院辦公室做好投訴的受理登記,認真記錄投訴人的姓名、聯系電話和投訴請求、事實和理由,并根據投訴內容所涉及的部門擬定承辦科室,經分管領導批轉至相關科室調查處理。

  六、各科室對院辦公室轉辦的投訴事項,應當在規定時間辦結,并將處理結果報院辦公室。對推諉扯皮,查處不力,致使投訴人向上級有關部門投訴或被新聞媒體公開批評,造成不良影響的,將依據有關規定,追究承辦科室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七、建立投訴處理反饋機制。投訴受理后,能當場協調處理的,盡量當場協調處理;不能當場協調處理的,一般問題在3個工作日內辦結。嚴重問題或涉及多科室的問題,應在7個工作日內辦結,并將處理結果告知投訴人。對應當依法通過醫療事故鑒定、訴訟等法定途徑解決的投訴,要做好解釋疏導工作。對投訴有出入的投訴事項,要做好與投訴人的溝通解釋工作,取得投訴人的理解和滿意。

  八、院辦公室要認真做好投訴的轉辦、督辦、反饋、回復和歸檔立卷等工作。要督促、檢查、協調各科室按有關規定調查、處理投訴事項。對上級部門和領導批示需要調查的重要投訴信訪件,要做好組織協調工作,認真調查核實,并將調查核實結果和處理意見按時上報。不能按期辦結的,應當說明情況。

  九、院辦公室要定期梳理、分析投訴信息,提出加強和完善醫院管理制度及改進服務工作的建議,并在院周會上予以通報。

醫院投訴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醫院投訴管理,規范投訴處理程序,維護正常醫療秩序,構建和諧醫患關系、保護醫患雙方、全院職工及科室的合法權益,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信訪工作條例》、《衛生信訪工作辦法》及《醫院投訴管理辦法》等法規,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所稱投訴是指患者及其家屬等有關人員對醫院及其工作人員所提供的醫療、護理及內部工作方面等服務不滿意,以來信、來電、來訪等各種方式向醫院反映問題,提出意見、建議和要求的行為。

  第三條

  醫院投訴的處理應當貫徹“以病人為中心”的理念,遵循合法、公正、及時、便民的原則,做到投訴有接待、處理有程序、結果有反饋、責任有落實。

  第四條

  醫院行政部門工作人員、醫務人員、后勤保障人員在日常工作和醫療活動中應當嚴格遵守各類行政法規及醫院的規章制度、診療護理常規,盡量避免發生投訴、糾紛、甚至事故。

  第五條

  凡為獲取經濟利益或出于其他不正當目的,通過歪曲事實,甚至采取極端行為進行的投訴均視為惡意投訴。醫院投訴管理部門將通過相關職能部門告知投訴方醫院的態度或意見,必要時可通過醫療鑒定或法律渠道及第三方調解來解決問題。

  第六條

  如出現威脅醫院工作人員人身安全,干擾醫院正常工作等超出正常投訴范圍的行為時,應立即通知醫院保衛科和當地公安部門進行處理。

  第七條

  若投訴內容涉及其他單位、公司和供應商等責任時,交由醫院對口管理部門會同有關單位、公司和供應商共同處理。

  第八條

  投訴實行“首訴負責制”,任何部門、科室及工作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諉投訴人。對于能夠當場協調處理的投訴,應盡量當場協調解決,不能當場解決的投訴,由醫務科受理解決。醫務科為醫院投訴糾紛窗口及接待場所,投訴電話0796-6112767.第九條

  醫院各部門、科室及工作人員必須積極配合醫務科做好投訴處理工作。

  第十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二章投訴處理程序

  第十一條

  發生投訴、糾紛甚至事故時,應當遵照本辦法及時妥善處理。

  第十二條

  由醫務科負責受理投訴登記、調查、答復等工作。

  第十三條

  醫務科接到投訴后,均需如實填寫《遂川縣中醫院投訴登記表》,并派發至對口部門進行調查,相關部門或個人必須予以配合。對表中所涉及科室或個人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反饋給醫務科,問題嚴重或涉及多個科室時可延長至七日內。如需對科室或個人進行經濟或其他形式處罰時,由其職能科室、院辦會討論后處理。

  第十四條

  凡由醫務科受理的投訴,除直接處理完畢以外的,其他投訴應在15個工作日內回訪投訴人。

  第十五條

  醫務科定期組織會議,對投訴進行分類整理,分析較為集中的投訴,確定管理環節中存在的缺陷和漏洞,并報送相關部門和相關院領導。

  第十六條

  投訴上升為醫療糾紛或事故的.參照《醫療糾紛預防與處理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

  投訴調查和處理的材料由醫務科負責整理、統計及歸檔。

  第三章投訴派發對口管理部門職責

  各科室對醫務科轉辦的投訴事項,應在規定時限內辦結,并將結果報醫務科。對推諉扯皮,查處不力,致使投訴人向上級部門投訴或被新聞媒體曝光公開批評,造成不良影響的,將依據醫院有關規定,追究承辦科室或相關人員責任,具體承辦科室和范圍:

  第十八條

  服務態度和醫德醫風及意見箱(薄)事項由院辦負責。

  第十九條

  門診相關事項由門診部負責。

  第二十條

  醫療質量事項由醫務科負責。

  第二十一條

  護理質量事項或主要當事人是護士、護工、陪護人員的由護理部負責。

  第二十二條

  財務收費事項由財務部負責。

  第二十三條

  醫療器械及其他設備質量或衛生材料事項由設備科負責。

  第二十四條

  環境衛生、飲食、電梯、水、電等后勤保障事項由后勤科負責。

  第二十五條

  安全、保衛、門衛事項由保衛科負責。

  第四章投訴內容分類

  1、窗口問題:由于窗口單位服務態度、方法不當導致的投訴。

  2、醫療質量問題:由于違反或不嚴格執行醫療質量管理制度、診療規范而造成的投訴。

  3、醫德醫風問題:違反《醫務人員醫德規范》造成的投訴。

  4、醫療收費問題:由于多收、錯收、重復收費等問題造成的投訴。

  5、服務規范問題:違反醫院服務規范造成的投訴。

  6、溝通與服務技巧問題:由于溝通、告知或服務技巧方面的缺陷導致的投訴。

  7、行政不作為問題:由于職能部門推、拖等造成的投訴。

  8、管理協調問題:由于部門或工作人員之間協調配合不當造成的投訴。

  9、外購服務問題:由于外購其他單位產品質量導致的投訴。

  10、條件限制問題:由于條件所限,一時無法滿足病人需求所造成的投訴。

  11、其他問題:投訴人或投訴事實不明確的投訴。

  第五章改進與問責

  1、對投訴調查屬實的按醫院獎懲規定給予處罰。

  2、投訴室定期對投訴情況進行歸納分類和分析,發現醫院管理、醫療質量及薄弱環節提出改進意見或建議,督促相關部門、科室及時整改。

  3、投訴室要定期統計投訴情況,統計結果與年終考核、評優、評先等掛鉤。

醫院投訴管理制度8

  (1)要優先選擇、合理使用好國家基本藥物。優先選擇就是保證人民群眾公平、及時地獲得安全、必需、有效、價廉的基本藥物;合理使用就是要依據病情該用什么藥就用什么藥。

  (2)安全用藥。當前醫療服務過程中,超范圍用藥、濫用抗生素、不合理用藥的現象十分嚴重,對此要正確處理合理用藥與安全用藥的關系,既要讓患者看得起病、吃得起藥,又要把費用控制在醫保政策支付范圍之內;既要保證合理用藥、安全用藥又要保證醫療質量持續改進,不能因藥費和醫療服務費下降而使醫療質量下降。

  (3)醫務人員要在醫療服務過程中正確引導患者合理用藥、安全用藥,防止藥品的浪費和流失,把好的`政策轉化為好的醫療結果。

  (4)目前城鄉、區域衛生發展還不協調,基層醫療機構存在的突出問題是基礎設施不全,人才隊伍不穩定,技術力量薄弱,醫療服務能力不強。(對策:加強人才隊伍建設,這個在申論課上談過的了,人才要多個角度去培養)

  (5)建立互動機制,實現信息互通、資源共享,完善重大疾病防控體系,提高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能力。要不斷提高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自然災害醫學救助的能力,提高重大傳染病防治工作的能力。

  (6)探索建立以醫院管理委員會為核心的醫院法人治理結構,學科建設與人才培養、基本建設和大型醫用設備購置等都要統籌兼顧、協調發展。

  (7)要處理好與社會各界及新聞媒體的關系,醫療部門需要虛心接受當地人大、政協、價格、藥監、醫保等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嚴格執行院務公開制度,主動邀請新聞媒體到醫院實地體察醫務人員的工作情況,爭取客觀公正地報道實際情況。

醫院投訴管理制度9

  為加強醫院投訴管理,規范投訴處理程序,維護正常醫療秩序,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根據衛生部《醫院投訴管理辦法》制定本辦法。本辦法所稱投訴,主要是指患者及其家屬等有關人員(以下統稱投訴人)對醫院提供的醫療、護理服務及環境設施等不滿意,以來信、來電、來訪等方式向醫院反映問題,提出意見和要求的行為。

  1、醫院24小時接待病人投訴,將綜合辦、醫教科、護理部、服務臺、總值班設為常規投訴接待處。

  2、一般情況下,如病人或家屬投訴到窗口,則由窗口工作人員負責接待;門診病人投訴由“一站式”服務臺負責接待處理;住院病人投訴由各科護士站負責接待處理。

  3、各科室及每位員工均有接待投訴的責任與義務。凡第一位接到病人投訴的本院職工均為“投訴第一接待人”。“投訴第一接待人”必須嚴格按“首問負責制”對待病人的投訴,凡對病人投訴不接待者,當事人作為一次投訴處理。

  4、所有接待投訴的工作人員必須做到語言文明,態度熱情,認真聽取投訴者的意見、要求,做好協調工作,對投訴情況進行登記。如對病人投訴的問題沒有能力解決,凡醫療投訴上交醫教科、收費投訴上交財務科、行風投訴上交綜合辦處理。

  5、對投訴者的不正確意見和不合理要求,要耐心解釋,做好疏導工作,消除矛盾。

  6、對不能立即答復或解決的問題,做好登記,留下聯系方法,在規定時日內把調查結果和處理意見反饋給投訴者。

  7、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訴,投訴管理部門應當向投訴人說明情況,告知相關處理規定:

  (1)投訴人已就投訴事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

  (2)投訴人已就投訴事項向信訪部門反映并作出處理的;

  (3)沒有明確的投訴對象和具體事實的;

  (4)已經依法立案偵查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

  (5)其他不屬于投訴管理部門職權范圍的投訴。

  投訴人應當依法文明表達意見和要求,向醫院投訴管理部門提供真實、準確的投訴相關資料,配合醫院投訴管理部門的調查和詢問,不得擾亂醫療正常秩序。對于投訴人采取違法或過激行為的,醫院有權采取相應措施并依法向公安機關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8、分析和整改

  (1)投訴管理部門應當定期對投訴情況進行歸納分類和分析研究,發現醫院管理、醫療質量的薄弱環節,提出改進意見或建議,督促相關部門、科室及時整改。

  (2)醫院應當定期召開投訴分析會議,分析產生投訴的原因,針對突出問題提出改進方案,并加強督促落實。

  9、內部投訴

  醫院工作人員有權對醫院管理、服務等各項工作進行內部投訴,提出意見、建議,醫院及投訴管理等有關部門應當予以重視,并及時處理、反饋;對于發現的藥品、醫療器械、水、電、氣等醫療質量安全保障方面的問題,有責任向投訴管理部門或者有關職能部門反映。

  10、建立投訴檔案

  醫院投訴管理部門或者有關職能部門建立健全投訴檔案,立卷歸檔,留檔備查,主在內容為:

  (1)投訴人基本信息,包括診療過程和全部資料;

  (2)投訴事項及相關證明材料;

  (3)調查、處理及結果;

  (4)整改和評估;

  (5)其他與投訴事項有關的材料。

  醫院24小時公開投訴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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