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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核申請書

時間:2024-06-15 06:26:56 申請書 我要投稿

復核申請書

  在這個高速發展的時代,我們都會用到申請書,不同的使用場景有不同的申請書。寫申請書時理由總是不夠充分?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復核申請書,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復核申請書

復核申請書1

  申請人:xx,男,漢族,住所地:貴州省六盤水市六枝特區xx鎮那秀村楊沖組,公民身份號碼:xx,系駕駛贛xx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贛xx重型集裝箱半掛車的駕駛員,現押于xx市看守所。

  被申請人: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事由:申請人與xx(死者)交通事故,不服被申請人20xx年2月15日作出的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依法申請復核,

  申請請求:

  一、依法撤銷被申請人20xx年2月15日作出的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

  二、依法認定xx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三、責令被申請人依法撤銷對申請人的刑事偵查立案并無罪釋放申請人。

  事實和理由:

  20xx年01月12日12時30分許,申請人駕駛贛xx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贛C5SM7重型集裝箱半掛車沿xx市大瑤鎮南川社區村道由西往東行駛至環城大道“T”型交叉路口左轉彎,在贛xx重型半掛牽引車車身已經全部進入環城大道且車頭已經到達道路中線,其它沿環城大道由北往南行駛的車輛已經停車避讓左轉的贛xx車輛時,xx駕駛的湘xx輕型廂式貨車沿環城大道由北往南嚴重超速(該路段最高限速為30Km/t,湘xx號車速在60Km/t以上)行駛,并在沒有任何制動的狀況下,直接與申請人駕駛的贛xx重型半掛牽引車牽引的贛C5SM7重型集裝箱半掛車相撞,造成xx當場死亡及兩車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顯然,本次事故的發生完全是由于xx嚴重超速,且明知前方有車輛轉向暫時不能通行的`情況下,沒有采取任何制動措施導致的交通事故,但被申請人為了幫助xx家屬獲得民事賠償,在制作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時,對xx駕駛湘xx號車嚴重超速(超過最高限速100%以上),在同向其它車輛已經停車讓行的狀況下,沒有采取任何制動措施導致本次交通事故的發生,因此,xx應該對本次交通事故承擔全部責任,而贛xx號車按交規進入左轉彎,且車輛第一軸左右二輪已經超過中線,不能預見且無法避讓湘xx號車嚴重超速,并在發現前方不能通行時,沒有采取任何制動措施直接與贛C5SM7重型集裝箱半掛車相撞,因此,xx沒有違反交通法規,不應承擔本次事故的任何責任。下面,申請人就被申請人作出的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違法違規處簡要敘述如下:

  一、被申請人作出的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沒有對湘xx號車車速進行確認,顯然是故意,應當依法予以撤銷。作為交警,應當知道導致交通事故的因素很多,但車速是導致交通事故的主要因素之一,特別是本次交通事故,如果xx駕駛的湘xx號車車速沒有超過該路段的最高限速30Km/t,是不會發生本次這樣嚴重的交通事故,因此,確定湘xx號車車速,是確認本次交通事故的重要指標,而被申請人故意回避湘xx號車車速,顯然不符合交通法規的規定,明顯有失公平,應當依法予以撤銷。

  二、被申請人作出的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沒有對湘xx號車是否采取制動進行確認,僅輕描淡寫地認定湘xx輕型廂式貨車左前輪胎面磨損嚴重,不符合GB 7258—20xx《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第條之規定,應當依法予以撤銷。從本次交通事故來看,如果xx駕駛的湘xx號車沒有超過限速,且采取制動措施,是完全可以避免本次交通事故發生的,但從現場沒有剎車痕跡來看,xx在發生本次交通事故時,沒有對湘xx號車采取任何制動措施,是導致本次交通事故發生的根本原因,而被申請人故意隱瞞xx沒有采取任何制動措施的事實,從而認定申請人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顯然有失公平公正,應當依法予以撤銷。

  三、被申請人沒有對與湘xx號車同向車輛司乘人員進行調查,從而隱瞞申請人駕駛贛xx車輛進入左轉,同向車輛已經避讓的情況下,xx駕駛湘xx號車嚴重超速且沒有采取任何制動措施與申請人的贛C5SM7重型集裝箱半掛車相撞,錯誤認定申請人的責任分擔,應當依法予以撤銷。

  綜上,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作出的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責任認定沒有事實和法律根據,應當依法予以撤銷。為此,特依法申請復核,請復核機關在“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下,依申請人之申請請求作出復核決定。

  呈:

  湖南省長沙市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

辯護人:

  二0二二年二月十六日

復核申請書2

  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車輛管理所:

  我叫劉安榮,身份證號碼:是四川省亞成駕校的一名學員,于20xx年2月11日和20xx年2月18日分別參加了兩次場地技能考試,均沒有通過。

  第一次考試的項目為坡道起步、側方停車、繞圓餅三項,其中側方停車時車身出線,壓了兩個圓餅而沒有通過;第二次為補考側方停車和繞圓餅,其中側方停車沒有問題,但又軋兩個圓餅而仍然沒有通過考試。

  對于第一次考試沒有通過,我沒有理由,因為側方位停車本是沒有懸念的,只是看錯了桿,是本人疏忽大意而致,軋了兩個圓餅是因技術不佳造成的。

  對于第二次考試沒有通過,我提出一點意見:

  1、公安機關對駕駛證申請人提供考核是依法行使行政權,賦予申請人駕駛資格的行政行為,應當遵循行政行為的一般原則。

  據我所知,在最近較長一段時間里,場地考試均沒有進行圓餅、單邊橋這兩項考試,至少2月4日和2月18日的這兩次場地考試沒有進行圓餅、單邊橋的抽考。

  為什么2月11日這天突然要進行圓餅的考試呢?并且是當天進了考場才知道要抽考的。

  這樣有違行政行為公平原則!

  2、對于第二次考試軋兩個圓餅,我也有意見:

  根據《科目二、科目三考試評判標準》“(八)通過連續障礙

  1、不按規定路線行駛的,不合格;

  2、車輪駛出邊緣線,不合格;

  3、車輪軋路邊緣線,每次扣20分;

  4、軋一個圓餅,扣20分;

  5、碰、擦一個圓餅,扣10分。”之規定,本人前后輪都軋了第四個圓餅,并沒有碰擦其他圓餅,應當為“只軋了一個圓餅”,僅該扣20分,而考試員(沒有警號,沒穿警服)說只要是兩個輪子軋了就算是軋了兩個圓餅------本人當場向考試員說明了這種情況只算軋一個圓餅的.,但他沒有聽取我的申辯,依然按他所講扣了40分。

  綜上,肯請所領導對本人考試經過進行調查,對本人考試情況進入復核。

  給申請人一個公正的答復。

復核申請書3

  申請人:xxx,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本市xx區xxx路xx號某大廈x號樓xxx。電話:

  請求事項:

  xxx市xxx區人民法院院長對()xxx民一初字第xxxx號案的訴訟費進行復核,依法對本案訴訟費用重新計算,確認本案訴訟費為300元,并退還申請人已經超額繳納的訴訟費3500.事實及理由:

  一、貴院在()xxx民一初字第xxx號離婚糾紛一案中訴訟費的收取上計算有誤,不應向申請人收取訴訟費3800元,應當按照《訴訟費用繳納辦法》之規定收取申請人訴訟費300元。

  xxx市xxx區人民法院受理了原告xxx訴被告xxx離婚糾紛一案【案號為:()xxx民一初字第xxxx號】,并收取申請人訴訟費3800元。該案中原告xxx的訴請為:1、要求與被告解除婚姻關系;2、判令婚生子xxxx由被告撫養,原告每月支付撫養費500元;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________年____月x____日,貴院適用普通程序作出()xx民一初字第xxx號民事判決書,判決駁回原告xxx要求與被告xxx離婚的訴訟請求。訴訟費3800元由xxxx負擔(已繳納)

  本案系離婚糾紛,應適用《訴訟費繳納辦法》第十三條第(二)項“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之規定,根據原告的訴訟請求及案件的事實來看,原告訴請中涉及財產分割的部分并未超過20萬元,不應另行繳納費用,本案件應當根據該辦法收取原告50至300元的訴訟費,貴院收取申請人本案訴訟費3800元無事實及法律依據,應當依法予以更正。

  二、同樣訴訟請求第一次訴訟費僅為300元,時隔半年,為何第二次高達11倍,法律的嚴肅性何在

  同樣內容的訴請,申請人在起訴至貴院時收取訴訟費300元,然而僅隔一年時間,同樣的訴請,同樣的案由,同一個法院,卻收取原告訴訟費3800元,與起訴時收取的訴訟費相差11倍之多。此種情況的出現,使申請人感到萬分的.迷茫,對法律的嚴肅性和公正性均產生了懷疑。

  根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四十三條“當事人單獨對人民法院關于訴訟費用的決定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決定的人民法院院長申請復核。復核決定應當自收到當事人申請之日起____日內作出,當事人對人民法院決定訴訟費用的計算有異議的,可以向作出決定的人民法院請求復核。計算確有錯誤的,作出決定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更正。”的規定,申請人認為,貴院在本案中收取其訴訟費3800元的作法,于法無據,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利,請求xxxx市xxx人民法院院長對()xxx民一初字第xxxx號案的訴訟費進行復核,依法對本案訴訟費用重新計算,確認本案訴訟費為300元,并退還申請人已經超額繳納的訴訟費3500元。此致。

  申請人:xxxx

  20xx年____月x____日

復核申請書4

  申請人:張xx,男,________年____月1____日生,漢族,住XX省XX市xx區xx路1xx號院xx號樓xx號。

  申請事項:申請人因不服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五大隊交通事故認定書(第0xxxxxxx號),特申請復核

  事實理由如下:

  一、事故認定書認定事實不清。

  事故認定書載明:李應寬駕駛的普通二輪摩托車摔倒,在摔倒過程中,李應寬被摔倒在王文富駕駛的無牌壓路機下,王文富駕駛壓路機在停機過程中,壓路機滾筒將李應寬壓死,因此壓路機不是制動向前慣性滑動致李應寬身亡,而是向后倒退壓死摔在壓路機滾筒后李應寬的。因此該事故的發生應當是駕駛人員臨場慌亂,采取措施不當導致的死亡后果。同時根據您大隊查明事實是:兩機動車沒有相撞。因此申請人懇請責任事故認定法定機關重新準確認定事故原因及責任。

  二、事故認定書對事故形成原因認定事實不準。

  交通事故現場圖記錄的是:李應寬駕駛的摩托車是由北向東行使,距南側路邊1.7米處制動滑印跡長15.8米。可見李應寬在向北行駛過程中發現與其行駛方向對面有壓路機后,就采取了安全防范措施向東行使回避與其行駛方向迎面而來,向南行駛的壓路機,并緊急制動。因此李應寬并非遇緊急情況不按操作規范安全駕駛。同時,李應寬駕駛摩托車時速為多少,超限速多少事故認定書在沒有體現的`情況下,就認定李應寬沒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和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是認定事實不準。

  三、由于認定事實不清和不準,因此事故認定書適用法律錯誤,以致判明責任不準。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施工作業單位應當在經批準的路段和時間內施工作業,并在距離施工作業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采取防護措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五條規定:道路養護施工單位在道路上進行養護、維修時,應當按照規定設置規范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道路養護施工作業車輛、機械應當安裝警燈,﹍作業時應當開啟示警燈和危險報警閃光燈﹍﹍;

  第三十六條規定:道路或交通設施養護部門、管理部門應當在急彎、陡坡、臨崖、臨水等危險路段,按照國家標準設置警告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正是由于施工單位沒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命令性規定,沒有在距離施工作業地點來車方向安全距離處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安全防護設施,才使得李應寬發現問題后采取向東回避行使并采取緊急制動措施后,仍無法避免悲劇的發生。因此申請人懇請交警部門對人命關天的事故重新復核,以準確認定事故責任。

  此致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復核申請書5

xx評估公司:

  貴司為棗林后街4號院房屋征收評估機構。依規則,西城區房屋征收辦公室是貴司的評估委托人,復核申請人是估價利害關系人。復核申請人就現已察覺的問題,提出復核申請,請貴司依法、依規認真復核、答復。

  第一,關于評估方法的選定及運用。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房地產估價規范》(后稱《估價規范》)4.1.3規定:“當估價對象適用兩種或兩種以上估價方法進行估價時,宜同時選用所有使用的估價方法進行估價,不得隨意取舍,當必須取舍時,應在估價報告中說明并陳述理由。”

  《估價規范》4.1.2規定:“當估價對象的同類房地產沒有交易或交易很少,且估價對象或同類房地產沒有租金等經濟收入時,應選用成本法”;“估價對象具有開發或再開發潛力,且開發完成后的價值,可采用除成本法以外的方法測算的,應選用假設開發法”。

  貴司現在采用“比較法”,請具體說明舍去“成本法”與“假設開發法”的原因和理由。

  (二)《估價規范》4.1.2規定:“估價對象的同類房地產有較多交易的,應選用比較法。”貴司“分戶報告”的估價對象,系棗林后街4號院,這是一個臨街的獨立院落,擁有9間房屋產權、土地使用權(且土地使用權是無期限的),院內還有一間六、七十年代既已存在的自建房。

  “京宣國用(20xx)字第00336號”土地使用證載明:復核申請人所有的兩間東房(平面圖2號),其地號為“0407003020”,“建筑密度”及“容積率”為“0.6309”,房屋的“建筑物類型”為“平房”。《估價規范》4.2.3規定:可比實例的選取“應與估價對象房地產相似”。但貴司評估中搜集的交易實例,選取的可比實例,均為商品樓房。沒有搜集平房院落的交易實例,沒有選取平房院落的可比實例,為什么?

  若是沒有平房院落足夠的交易實例,就單一地選用“比較法”,似與“比較法”的選用規則不符!若是有平房院落足夠的交易實例,卻不從中選取可比實例,為什么?

  貴司目前搜集的交易實例,和確定的可比實例,其建筑密度及容積率是棗林后街4號院的5倍以上,按照容積率的定義,棗林后街4號院單位建筑平米所占用的土地使用權數量,是目前可比實例的5倍以上,1.3或1.4的“價格系數k”,是否足以調整這一土地使用權數量的相對關系?請予說明。

  依復核申請人的常識,造成基準價格嚴重失真的原因,是商品房樓板并非平房院落土地的“類似房地產”。平房院落的首要價值體現在土地使用權價值上。而商品房樓板恰恰在土地使用權價值上,不具有類似性。請貴司對此進行專業、理性的獨立分析和說明。

  第二,報告信息遺漏。

  《估價規范》4.2.2規定:“搜集的交易實例信息應滿足比較法運用的需要”,應包含“交易價格”、“成交日期”、“交易目的等”。分戶報告中沒有相應信息?請予補充。

  《估價規范》4.2.5規定:“可比實例及其有關信息必須真實可靠,不得虛構……并應在估價報告中說明可比實例的名稱、位置……”分戶報告中沒有相應信息?請予補充。

  《估價規范》4.2.8規定:“進行市場狀況調整時,應消除成交日期的市場狀況與價值時點的市場狀況不同造成的價格差異,將可比實例在其成交日期的價格調整為在價值時點(20xx年3月19日)的價格。并應在調查及分析可比實例所在地同類房地產價格變動情況的基礎上,采用可比實例所在地同類房地產的價格變動率或價格指數進行調整,且價格變動率或價格指數的來源應真實可靠。” 分戶報告中沒有相應信息?請具體說明棗林后街4號院的“分戶評估報告”是如何依據上述規則進行市場狀況調整的?

  《估價規范》4.2.9規定:“房地產狀況調整應消除可比實例狀況與估價對象狀況不同造成的價格差異,包括區位狀況調整,實物狀況調整,和權益狀況調整。” 棗林后街4號院,是一個臨街的、獨立的完整院落,土地使用權無期限。分戶報告中沒有相應的調整信息?請予補充。

  第三,關于估價原則。

  (一)《估價規范》2.0.4規定:遵循不同估價原則的評估價值,應符合“遵循獨立客觀公正原則”的規定,“評估價值應為對各方估價利害關系人均是公平合理的價值或價格。”貴司以商品房樓板模擬等數量的.平房土地,不符合獨立客觀公正原則,不符合被征收人的利益。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被征收房屋價值是指被征收房屋及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在正常交易情況下,由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以公平交易方式在評估時點自愿進行交易的金額。棗林后街4號院落的土地使用權價值,是被征收房屋的首要價值。貴司用商品房樓板模擬等數量的平房土地,造成了評估對象價值內涵混淆不清,對被征收人造成不公。

  (二)目前的可比實例的“標準價格”,僅為價值時點市場普遍報價的一半,用這樣的基準價格(50819元/建筑平米),很難在價值時點(20xx年3月19日)上達成實際交易。用基準價格買不到可比實例所說的房子!

  因此,在復核期間務請貴司對棗林后街4號院落,進行獨立客觀公正的估價。回到估價原則的軌道上來。

  第四,關于“估價目的”下的相應規則。

  《估價規范》5.3.4規定:“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評估,應符合下列規定:1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應包括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及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和用于產權調換的其他不動產的價值;2用于產權調換房屋價值應是在房屋征收決定公告之日的市場價值……”產權置換房屋差價的結算,就建立在這一評估的結果之上。

  現復核申請人,欲選擇產權置換,卻缺少“用于產權調換房屋”的價值評估報告信息。如何解決?請貴司一并給予答復。

  第五,關于房屋重置成新價的估算。

  磚木平房的房屋重置成新價的計算公式為:“房屋及附屬物重置成新價={【屋面分數 屋架分數 頂棚分數 地面分數 (墻身分數 門窗分數)*柱高差率】*標準間數*成新折余率 裝修分數*成新折余率 設備分數*成新折余率 附屬物分數*成新折余率}*分值 附屬物據實估價”。請具體說明如何運用這個公式的?分數、分值、差率、折余率等是如何確定的?

  第六,申請人建議。

  (一)平房院落是常見的交易類型,建議選取同一地區或類似地區平房院落作為可比實例。

  (二)依照《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評估辦法》第十一條、十四條及《估價規范》的相關規定,請分別土地使用權價值,房屋重置價值,裝修、設備及附屬物價值,做三方面分類、分項評估,以便利于對照理解。

  (三)增加報告的說明力是評估中介機構的職業責任,因此貴公司有責任使用具體陳述,而非概括、籠統的語言,就復核申請人提出的問題認真做出符合執業精神的復核答復。

  謝謝合作!

  申請人:

  xx年xx月xx日

復核申請書6

  申請人:_________,男,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農民,住___縣___鎮___村。

  被申請人:_________縣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__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依法認定_________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責令被申請人轉送_________縣公安局對肇事人_________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第______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_________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根據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_________屬于無駕駛證駕駛機動車輛,并且在經過路口時未按規定減速行駛,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___未經過培訓從而未取得駕駛證,因而不具有駕駛機動車的資格,不具備駕駛機動車的技術,不熟悉道路交通規則,這樣一個人上路駕駛機動車輛,是一個典型的“公路殺手”!違反法律規定強行上路行駛,是發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_________遵守無證不得上路駕駛的規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會發生!因此_________應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

  3.如果_________熟知交通規則,嚴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42條的規定在行經路口時減速行駛,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違反此條規定,其起源還在于_________未取得駕駛資格,不熟悉交通規則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_________不是積極提供費用治療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見,致使事故中受傷的申請人之妻、之女以及鄰居因經濟困難,繼續治療難以維持!這也是被申請人責任認定應當參考的情節!

  二、申請人在本次事故中無責任

  被申請人僅以申請人違反《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第一項為由,就認定申請應負事故的同等責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十七條“當事人沒有違章行為或者雖有違章行為,但違章行為與交通事故無因果關系的,不負交通事故責任”的規定。按照申請人前述分析,_________應當承擔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如果肇事人___嚴格遵守法律規定,不強行無證上路行駛,即使申請人有前述違章行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請人違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與此次事故無因果關系,依法不應負交通事故責任!

  三、未正確認定車輛所有人和駕駛員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第(三)項的規定,機動車駕駛員不準將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的人駕駛。豫A-______號桑塔納轎車的所有人及駕駛員將車輛交給無駕駛證的______駕駛,與造成本次交通事故具有重要的因果關系。可以說,如果車輛不交給___駕駛,此

  簽名:xxx

  日期:年月日

復核申請書7

  申請人:xxxx被申請人:xxxxx

  申請事項

  1、請求撤消“明公交認字(20xx)第00045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請求對該事故形成的原因及當事人責任重新作出認定,依據事實及相關法律規定認定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認為:“明公交認字(20xx)第00045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事故系申請人經事故路段時未采取有效避讓措施是此次交通事發生的主要原因與事實不符,劃分責任錯誤,應依法予以撤銷,并認定被申請人承擔主要責任,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理由如下:

  一、此次交通事故的發生,主要是因為xxx的行為造成的。申請人在事故發生時完全按照行車規定行駛,在自己的車道內按照安全車速正常行進,當申請人在視線內看到被申請人時,采取鳴笛、并減速措施,但被申請人在聽到鳴笛后稍停行進又突然竄出,以致被申請人與申請人駕駛的車輛發生較小摩擦后而倒地的事故。被申請人在聽到鳴笛后稍停行進,可見其已經預見申請人駕駛的車輛要通過馬路、且采取了減速避讓措施,但被申請人并沒有采取避免與車體發生摩擦的措施,即停止行進,而是突然竄出,很明顯,被申請人明知有危險存在,不但不采取措施規避,反而突然竄出,增加了發生事故的機率,如果被申請人也和申請人一樣采取措施,完全可以避免本事故的發生。因此,本事故的發生主要是雷六子的行為造成的

  二、該認定書認定申請人經事故路段時未采取有效避讓措施與事實不符。本事故發生時,申請人的行駛車速差較慢,且采取了鳴笛、減速有效避讓措施,發生摩擦后,被申請人就此倒地,申請人駕駛的車輛與被申請人摩擦處也是只有較小損壞。而認定書認定申請人經事故路段時未采取有效避讓措施顯然與事實不符,試想:如果申請人沒有采取有效措施,被申請人應該已經被車輛撞出較遠的距離,怎么可能就在車旁倒地;而且從申請人駕駛的'車輛較小損壞程度也恰好印證了申請人采取了有效措施,且撞擊力度小。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在該次交通事故中,申請人在事故發生時完全按照行車規定行駛,在自己的車道內按照安全車速正常行進,在視野內發現被申請人欲強行橫穿馬路時,也采取了鳴笛、剎車措施。申請人認為申請人已經采取了一切可以避免此次交通事故發生的措施,而被申請人在未確認安全后以較快速度強行通過事故路段,使申請人根本無法再采取更有效的避讓措施,才導致本事故的發生,被申請人在本起事故中應承擔主要責任。因此,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利,本人特提出申請,請求上級公安機關依據相關案件事實及法律規定,撤消“明公交認字(20xx)

  第00045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重新認定被申請人承擔主要責任,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

  此呈

  xxx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申請人:

  20xx年11月?日

復核申請書8

  申請人xx,男,xx歲,漢族,xx鎮人,現住xx。

  被申請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

  申請事項:

  1、

  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xx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

  依法認定xx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

  責令被申請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對肇事人楊錳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xx年6月9日作出的第xx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一、xx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根據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xx駕駛機動車在無交通信號道路上未確保安全,夜間行至危險路段未降低行駛速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二條之規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被申請人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認定事實不清,本事故的基本事實是:xxx。根據1995年6月20日公安部關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緝工作規定》第2條的規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案件,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故意駕駛車輛或棄車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案件。“逃逸”即是逃離事故現場的行為。第二種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的`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和第2款第(1)至(5)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肇事人楊錳在交通事故發生后,明知自己發生了交通事故,為逃避事故責任,棄車逃逸,未向公安機關報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據事故現場目擊證人講肇事人楊錳事故發生后,酒氣沖天,為逃避酒后駕駛取材脫離事故現場。依據法律規定,肇事人楊錳應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

  2、xx為xx市拆遷工程鋪設電纜無證在維修的人民路面駕駛工程施工車輛,沒有違返“機動車通行”的相關準則的行為,xx在駕車行駛的過程中沒有過錯,其無證駕駛行為與本起交通事故的發生之間并不具有直接或間接因果關系,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已對其做出了行政處罰1000元。因此,《交通事故認定書》對xx責任的認定沒有法律依據存在著:事實認定與責任承擔之間的矛盾。既然xxx在駕車行駛過程中沒有過錯,就不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因此,xxx不應在此事故中承擔責任。

  為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維護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嚴懲駕駛人員,故請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重新劃分交通事故責任,依法確定事故責任原因。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x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xxx

復核申請書9

  申請人:XXX(死者之妻),女,漢族,身份證號XXX,住XX市XX區XX路xxx號

  委托代理人:xx,x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XXX,男,x歲,住xx省xx市xx鎮xx村x組申請人于20xx年XX月XX日收到xxx市交警x大隊作出的x公交認字第XXX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現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提出復核申請。

  復核請求:

  1、請求依法撤銷xxx市交警x大隊作出的xx公交認字第410xx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依法認定被申請人魏xx負事故的次要責任。

  事實與理由:

  xx公交認字第410xxxx號事故認定書認定事實不清,責任認定錯誤,具體理由如下:

  一、xx市交警x大隊未查清事故車輛xAxxxx重型自卸貨車事發時的駕駛人,在未查清其車輛事發時的駕駛人就作出事故認定責任書,嚴重影響對事故責任的認定,嚴重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20xx年xx月xx日x時許,xx駕駛的xAXxxx號車與xAxxxx號重型自卸貨車發生碰撞,當時xx所駕駛的車上就只有xx一人,而xAxxx重型自卸貨車上卻有兩人,至于該兩人哪一人是事發時的駕駛人,x市交x警x大隊未查清。而查清xxAxxx號車事發時的車輛駕駛人對事故責任的認定至關重要,因為該車上駕駛人存在酒駕、疲勞駕駛及無證駕駛等諸多違法情形,而由另一人冒牌頂替當時車輛的駕駛人。所以,xx市交警x大隊在未查清事發時xAxxx的駕駛人,而作出事故認定,有失公允。

  二、事故車輛xAxxxx號重型自卸貨車未年審,也未購買交強險就違法上路行駛,對事故的發生存在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他相關交通法規的規定,車輛都必須按時參加年檢,在上路行駛之前也必須購買交強險,這是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事故車輛xAxxxx號車沒有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車輛存在安全隱患及不夠買交強險的情形下就公然上路行駛,這種無視法律的規定、無視他人生命財產安全的行為,應當對發生嚴重損失承擔相應的事故責任。

  綜上,事故車輛xAxxxx號重型自卸貨車有諸多違法違規情形,對造成死亡一人的.嚴重交通事故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根據事故雙方的實際情況,事故車輛xAxxxx號車最低也應當負事故的次要責任。xx市交警x大隊在沒有查清事實的前提下,認定申請人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是錯誤的,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起復核申請,望支持申請人的復核請求。

此致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XXX

  XX年XX月XX日

復核申請書10

  申請人:xxx,男,42歲,住xx縣xx鎮先農街x號樓xx號,身份證號:51052419xxxxx,川Exxx號車駕駛員,電話:xxx

  復核請求:

  撤銷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敘公交認字【20xx】第xxxx號《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認定書》,責令**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重新作出認定。

  理由:

  x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敘公交認字【20xx】第xx號《道路交通事故重新認定書》認定該次事故中申請人負此事故的同等責任,其理由為申請人所駕駛的機動車超過了限速標志標明的最高時速,申請人認為,該認定結論不正確。理由如下:

  一、認定申請人超速缺乏依據。

  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認定申請人所駕駛川Exxx號超速行駛系依據《交通事故車速鑒定報告》作出的結論,但該作出鑒定報告的鑒定機構和鑒定人并不是符合全國人大常委和法律規定的`鑒定機構及鑒定人,其作出的鑒定報告不具備法律效力,且該鑒定報告并沒有科學依據,僅能作為交通警察部門認定案件事實的參考材料,但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卻只依據該鑒定報告的結論,在沒有其它事實依據的情況下就認定申請人所駕駛的川E**號車超速行駛,明顯缺乏客觀的、科學的證據。

  二、事故原因分析及認定結論不符合規定。

  根據《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規則(試行)》的規定:確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應當全面分析當事人的行為與事故發生的因果關系、當事人的道路通行權利和義務等因素,權衡當事人的行為在事故中所起作用的大小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綜合評判。本案中,即使申請人駕駛川Exxx號超速,但根據《四川省道路交通事故責任確定規則(試行)》第八條、第十一條的規定,對方當事人xxx轉彎未讓行直行車輛就已經侵犯了申請人通行權利,且轉彎時的速度超過了30km/h,其行為與事故發生存在直接的因果關系,故xxx至少應承擔本次事故的主要責任,而在無充分證據證實申請人超速的情況下,xxxx更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綜上所述,xx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的重新認定結論違反了相關規定,應當予以撤銷,重新作出認定。

  此致xx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申請人:xxx

  二○xx年十月二日

復核申請書11

尊敬的領導:

  您好!我叫xx,是xx鄉xx村xx人,家中4人,是家庭貧困戶、低保戶。我的妻子因病常年在家需要藥物維持,且需要人照顧,故此我無法外出打工,只能留在家中照顧生病的.妻子。

  我的大女兒在_讀書,現在因胃穿孔住院,家中竟然沒有一分錢能夠拿出來帶給女兒,好在有她的朋友們伸出援助之手,幫助女兒暫時墊著住院費用,但是之后要還是要把錢還給那些好心人,我想盡辦法都拿不出錢來。

  我的小兒子還在_讀書,每個月都需要給他寄生活費,雖然小兒子很懂事,很節省,但對于現目前沒有收入的我來說,也是一筆不小的支出。

  現在我已經是走投無路,真的沒有辦法了,因此向關心農民的各位領導申請,懇請政府給予我經濟上的幫助,幫我渡過這個難關,感謝各位領導的關心和支持!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

  20xx年xx月xx

復核申請書12

  申請人:xx

  被申請人:xx

  申請人不服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于xxxx年7月25日下發的汝公交認字[xxxx]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

  請求事項:

  1、依法撤銷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于xxxx年7月25日下發的汝公交認字[xxxx]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

  2、依法認定劉某軍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閆某賓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事實和理由

  一、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作出的汝公交認字[xxxx]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部分事實不清,最終導致責任認定錯誤。

  汝公交認字[xxxx]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閆某賓駕駛偽造號牌的機動車上道行駛,違反右側行駛通行原則,且未戴頭安全頭盔。”閆某賓所駕駛的豫DKE8XX號兩輪摩托車的號牌是真實的,并有汝州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副頁》可以證實,X安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摩托車定額保險單(正本)進一步證明汝州市公安局車輛管理所簽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行駛證副頁》的真實性。不知道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是如何作出閆某賓所駕駛的豫DKE8XX號兩輪摩托車的號牌是偽造的。

  二、認定申請人和劉某軍承擔同等責任是不當的,應改為劉某軍承擔主要責任,申請人承擔次要責任。

  發生事故的主要原因是劉某車駕駛機動車輛上道路行駛通過非機動車道時,對車道內車輛通行情況觀察不周,且未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閆某賓雖然未依法取得駕駛證,但所駕駛的機動車輛號牌并不是偽造而是真實的。閆某賓未戴安全頭盔,與事故的發生沒直接因果關系,未戴頭盔不會導致事故的發生。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的規定,閆某賓未戴頭盔的行為對事故的發生沒有任何作用,不能成為申請人負同事等責任的理由。按照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的認定,導致事故發生原來閆某賓四項違法行為承擔事故的同等責任,有兩項是不能成立的,現在僅剩下兩項,所以根據上述規定,申請人應當承擔事故的次事責任,劉某軍應當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綜上所述,請求依法撤銷汝州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隊于xxxx年7月25日下發的汝公交認字[xxxx]第771號《交通事故認定書》;依法認定劉某軍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申請人閆某賓承擔事故的次要責任。

  xxx公安交通警察大隊

申請人:xx

  xxxx年x月xx日

復核申請書13

  申請人:***(死者***之妻),女,漢族,70歲,***人,住**市**區**鄉**村,公民身份號****,聯系電話:******

  被申請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大隊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年**月**日作出的第44080**20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44080**20xx*****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2、依法認定***號普通兩輪摩托車駕駛員**承擔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

  事實與理由:

  一、《事故認定書》認定事實不清,最終導致責任認定的錯誤。

  1、《事故認定書》里基本情況一項中遺漏重要路面情況。事故現場記錄為南北向的一般鄉村道路,水泥路面,全寬3.5米,道路稍彎,有坡度,視線良好,附著系數0.7。而根據現場照片來看,事發路面大部分已被錳沙土所覆蓋。這樣的道路狀況不可能有0.7附著系數,且有一明顯的對反映案件事實至關重要的障礙物――土丘沒有記錄。

  2、事故現場圖中繪制的車輛位置,其中一處已經超出路面與事故現場照片明顯不符。從照片中可以看出現場有很多老百姓站在事故車輛與路邊之間,可以證明事故車輛并不在道路以外。

  二、《事故認定書》證據不足,不能正確反映事故的成因和案件的事實真相。

  1、事故認定的證據之一***的證言,其前述其聽到碰撞聲音后才到達現場看到的是事后現場,而后述中又表述事故前兩輛車的行駛方向,前后表述不一致且相互矛盾,只能證明事故已經發生和事故發生后的情況,卻不能證明事故發生之前和事故發生時的情況。其證言不能作為認定事故發生位置事故車輛行駛方向的證據;

  2、交警大隊對同一方當事人***、***的詢問記錄中講自己的車行駛在本方右側且車速不快,因其兩人即是母子關系、又是同一方當事人、還是對案件處理結果承擔責任的人,其對案情的陳述證明力較弱,且對自身有利害關系,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

  3、事故認定的另一重要證據現場圖中標識不清,不能正確反映事故發生后的現場情況。一是事故現場圖中標識的摩托車與道路邊緣的位置距離,其沒有注明測量的車輪位置是車輪的中心還是車輪的邊緣至道路邊緣的距離。二是事故現場圖中標識的車輛與道路邊緣的距離與現場照片中對比參照物判斷的距離明顯不同。三是事故現場圖只標識了事后車輛的位置,卻未標清車輛碰撞前和碰撞時的痕跡位置。

  證人證言未能明確碰撞發生的位置、現場圖標識的位置距離又不清楚且與照片不符、車輛碰撞時路面痕跡又未記錄,致使車輛碰撞位置這一對事故責任認定最重要的事實未能得到科學的證明和合理的解釋,應當對碰撞車輛自身的痕跡結合事后車輛和人員的位置進行全面鑒定,然后通過對證據的綜合分析查清事實的真相。

  三、《事故認定書》程序錯誤,嚴重影響案件處理的公平公正。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三條明確規定,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該案中即不存在國家秘密也不存在商業秘密更不存在個人隱私,但交警大隊從未通知也未組織過證據公開。這不得不使當事人對交警隊以不公開證據的方式做出《事故認定書》進行責任劃分的公正性提出質疑。

  四、《事故認定書》法律適用錯誤,嚴重影響過錯認定和責任劃分。

  1、《事故認定書》在過錯及責任認定中對***的行為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8條第三項之規定,認為羅**做為下坡車輛未讓上坡車輛先行,應當承擔責任。我們認為,這是辦案人員對法條的錯誤解讀。該法條原文如下:‘四十八條 在沒有中心隔離設施或者沒有中心線的道路上,機動車遇相對方向來車時應當遵守下列規定:(一)減速靠右行駛,并與其他車輛、行人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二)在有障礙的路段,無障礙的一方先行;但有障礙的一方已駛入障礙路段而無障礙的一方未駛入時,有障礙的一方先行;(三)在狹窄的坡路,上坡的.一方先行;但下坡的一方已行至中途而上坡的一方未上坡時,下坡的一方先行。’首先,法條中所設定的假定條件為,在狹窄的坡路上。這個假定條件應當理解為,有坡且路面狹窄不能或不利于相對兩車交匯通行。在此假定條件下,下坡方應讓上坡方先行,而不是在路面寬度足夠相對兩車輕松順利通行的情況下要求一方讓另一方先行,因為即已可以輕松交匯通行,又何須讓行。

  2、《事故認定書》在過錯及責任認定中沒有對彭**的行為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48條第二項之規定(有障礙物一方應讓行無障礙物一方)進行認定。交警大隊即不在基本情況中真實記錄路面大部被錳沙土所覆蓋,且在彭**行駛車道有一明顯障礙物――一錳土丘的情況,又不在事故責任認定中對該行為進行分析認定。是為明顯的不公平,且似有刻意隱瞞之嫌。

  綜上所述,**公交認字【20xx】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為死者羅**負主要責任,彭**負次要責任。該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程序不合法、適用法律錯誤,明顯偏袒彭愛國,而致死者的利益及其家屬的感情不顧,嚴重背離法律的公平、正義本質。作為死者家屬我們對這一結果十分不服,提出復核申請,請求上級領導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公交認字【20xx】第**號《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號普通兩輪摩托車駕駛員彭**承擔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責任。以維護法律的正義和尊嚴,以撫慰死者的靈魂。

此致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

申請人:***

  20xx年6月11日

復核申請書14

  申請人:xx

  性別:

  年齡:xx歲

  民族:

  籍貫:xx鎮人

  地址:現住xx。

  被申請人:

  申請事項:

  1、依法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第xx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

  2、依法認定xx承擔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責任;

  3、責令被申請人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對肇事人楊錳依法進行行政拘留和罰款。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20xx年6月9日作出的第xx號《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申請重新對責任進行認定,事實與理由如下:

  xx應負本次事故的全部責任

  1、根據責任認定書的認定,肇事人xx駕駛機動車在無交通信號道路上未確保安全,夜間行至危險路段未降低行駛速度,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二條之規定,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被申請人衡水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認定事實不清,本事故的基本事實是:xxx。根據1995年6月20日公安部關于《交通肇事逃逸案件查緝工作規定》第2條的規定:交通肇事后逃逸案件,是指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后,當事人故意駕駛車輛或棄車逃離交通事故現場的案件。“逃逸”即是逃離事故現場的行為。第二種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的規定:“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是指行為人具有本解釋第2條第1款規定和第2款第(1)至(5)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肇事人楊錳在交通事故發生后,明知自己發生了交通事故,為逃避事故責任,棄車逃逸,未向公安機關報案。《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據事故現場目擊證人講肇事人楊錳事故發生后,酒氣沖天,為逃避酒后駕駛取材脫離事故現場。依據法律規定,肇事人楊錳應承擔此事故的全部責任。

  2、xx為xx市拆遷工程鋪設電纜無證在維修的人民路面駕駛工程施工車輛,沒有違返“機動車通行”的相關準則的行為,xx在駕車行駛的'過程中沒有過錯,其無證駕駛行為與本起交通事故的發生之間并不具有直接或間接因果關系,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事故處理大隊已對其做出了行政處罰1000元。因此,《交通事故認定書》對xx責任的認定沒有法律依據存在著:事實認定與責任承擔之間的矛盾。既然xxx在駕車行駛過程中沒有過錯,就不應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因此,xxx不應在此事故中承擔責任。

  為保護申請人合法權益,維護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嚴懲駕駛人員,故請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隊重新劃分交通事故責任,依法確定事故責任原因。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致

  xxx市公安支隊

  申請人:xxx

復核申請書15

  申請人:馬某、男、1981年5月25日出生,住貴港市港北區慶豐鎮某某隊,系桂R100PP號中型自卸貨車駕駛員

  被申請人:李某、女、57歲,住貴港市港南區橋圩鎮某某隊,系無牌照輕便兩輪摩托車駕駛員。

  申請人于20xx年3月24日收到貴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第N大隊【20xx】第110號交通事故認定書,現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提出復核申請。

  復核請求:請求依法撤銷貴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第N大隊【20xx】第110號交通事故認定書,并重新認定被申請人李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申請人不承擔事故責任。

  事實與理由:

  一、20xx年3月1日16時許,申請人駕駛系桂R100PP中型自卸貨車由廷水方向往西鄉方向行駛,被申請人李某無證駕駛無牌照輕便兩輪摩托車從西鄉方向往廷水方向行駛,行至沙廷路和321國道交匯處,因被申請人逆行且操作不當其駕駛的兩輪摩托車與申請人駕駛的桂R100PP號中型自卸貨車后輪發生擦掛,導致被申請人身體右側與申請人駕駛的貨車右后輪相撞,造成被申請人肋骨骨折和右面部受傷,住院14天,因被申請人的親屬拒絕手術導致被申請人死亡。

  事故發生后,申請人依法迅速撥打110報告了情況,并及時將被申請人送往西鄉縣沙河鎮醫院包扎后又送往貴港市人民醫院治療。

  二、第110號交通事故認定書的認定事實存在如下錯誤。

  1、申請人駕駛的車輛和被申請人駕駛的車輛是相向而行,而交通事故認定書卻認定為同向而行。

  2、被申請人的受傷的部位均是在身體右側,如果是同向行駛,被申請人所受的傷只能在身體左側,不可能在身體右側。

  3、申請人是正常駕駛沒有占道,而交通事故認定書卻錯誤的認定申請人“過于靠邊占道駕駛”。

  4、申請人駕駛的車輛在事故發生的前五天剛在西鄉縣西鎮汽車修配廠進行了保養,其制動性能完全符合安全技術標準,而交通事故認定書卻錯誤的認定申請人駕駛的車輛制動性能不符合安全技術標準。

  5、被申請人不是行人,而是無牌照兩輪摩托車駕駛員,發生事故時,被申請人駕駛該車與申請人駕駛的車輛相向而行,并不是同向行駛,而交通事故認定書卻違背事實的'認定被申請人是“推扶輕便兩輪摩托車”。

  6、被申請人是駕車碰撞在申請人駕駛車輛的后輪上,而不是右前輪,是碰傷,而交通事故認定書卻錯誤的認定為右前輪于摩托車后貨架相擦掛,右后輪碾壓致傷。

  三、第110號交通事故認定書認為申請人負事故的全部責任,被申請人不負責任的結論屬于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責任劃分不公正: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條規定: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條規定: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被申請人無證駕駛無牌照的兩輪摩托車,違反了上述規定。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條規定: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

  發生事故時被申請人駕駛摩托車行駛在道路左側,違反了上述規定。

  綜上,貴港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第N大隊作出的【20xx】第110號交通事故認定書對該起事故的事實認定不清,證據不確實充分,適用法律錯誤,責任劃分不公,依照《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51條之規定,特申請復核,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 致

  貴港市公安局交警支隊

  申請人:馬某

  二〇xx年五月五日

  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相關注意事項:

  1、在接到事故認定書后3天內向上一級交通管理部門提交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

  2、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避免承擔法律責任。

  3、為保證復核的成功率,最好委托律師復印事故現場材料及相關證據,按交警調查情況書寫交通事故復核申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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