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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方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指一定的規格或法令禮俗。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相關方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相關方安全管理制度 1
1、承包工程項目的單位
(1)凡在公司內承包各種工程項目、技改項目、協作項目的單位必須具有相關安全資質證明。
(2)承包合同必須明確約定雙方的安全責任及安全措施,并將合同約定的安全責任及具體安全措施復印件報安全環保部審查備案。
2、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的發包或出租
(1)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的發包呈出租單位應首先審查承包或租賃單位是否具有相關安全生產資質或具備相應的安全生產條件。
(2)承包或租賃合同要明確約定安全管理責任,發現承包或租賃單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時,有權解除合同,并對發包或出租單位進行處理。
3、進入生產區域內的`臨時作業人員、見習人員。
(1)進入生產區域內的臨時作業人員,見習人員必須經公司、車間(分廠)安全教育后,方能上崗作業。
(2)進入生產區域內的臨時作業人員、見習人員必須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合理佩帶勞動保護用品,服從所在單位的安全管理。
4、參觀人員及其他外來人員
(1)進入生產區域內的參觀人員及其他外來人員的安全管理由接待單位負責。
(2)進入生產區域內的參觀人員及其他外來人員必須服從公司安全管理。遵守各項規章制度。
相關方安全管理制度 2
一、目的
對相關方提出必要的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要求,以促使其減少職業健康安全風險。
二、適用范圍
適用在職業健康安全方面對公司相關方(包括公司工程施工方、物料供應商、運輸公司、生活物資供應商等)施加影響。
三、職責
1、生產管理部:對相關方施加影響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組織檢查各部門對相關方施加影響的效果;
2、設備技術部:對工程施工方進行評估并施加影響。
3、備煤車間:負責對外來運輸車輛、供煤單位人員進入廠區進行管理并對其施加影響;
4、相關單位:對所轄區內的相關方施加影響并對對外來運輸車輛、外來人員進入廠區進行管理并對其施加影響。
四、工作程序
1、相關方分類
公司可望施加影響的相關方包括:
⑴原材料、輔助材料供應商;
⑵外協加工單位;
⑶工程施工方;
⑷外來運輸公司;
⑸外來人員;
⑹生活物資供應商。
2、對相關方職業健康安全施加影響的評估
(1)評估的時機:
①在選擇新供應商/服務承包商時,應就是否對其施加職業健康安全影響進行評估。
②對在推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前就與本公司有業務往來的供應商/服務承包商,應就是否對其施加職業健康安全(ohs)影響進行評估。
(2)評估的要求
①各單位對自己選擇的相關方列出需要施加影響相關方的清單,并報生產管理部備案。
②各部門對相關方進行評估。
(3)評估的內容:
a)資質(營業執照、注冊證等);
b)管理人員和特殊作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
c)可能帶來的安全隱患及環境污染;
3、對相關方職業健康安全施加影響
⑴對需重點施加影響的`相關方:
①對需重點施加影響的相關方,由各責任部門向其提供本公司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并與其簽訂《安全環保管理協議書》。
②有關部門每年至少一次對重點相關方的職業健康安全狀況進行跟蹤檢查,檢查后要填寫"相關方環境與職業健康安全檢查報告"。跟蹤檢查的主要內容有:
a)與本公司進行業務溝通的人員是否理解本公司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b)是否因勞動保護或職業健康安全問題受到相關方的投訴;
c)是否因職業健康安全事故受到上級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處罰;
d)員工是否接受過職業健康安全方面的培訓;
e)是否配置了必要的防護設施;
f)是否有安全生產方面的管理規定,是否認真執行;
g)檢查工作現場,查看有無安全隱患;
h)同上一次檢查比較,職業健康安全表現是否有明顯改變;
i)《安全環保協議書》的相關內容。
注:針對不同的相關方,檢查的內容可在以上基礎上增加或減少。
③對進入各單位轄區的相關方,各單位負有監督管理責任。生產管理部制定《外來施工單位安全管理辦法》。各相關單位要詳細記錄相關方進出時間,督促其按規定辦理各種工作票證;進行日常安全隱患檢查,檢查記錄在"安全環保檢查記錄"上。
④對不符合要求的相關方所轄區部門要提出整改意見,對因整改不符或拒絕整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或已經造成職業健康安全事故的相關方,責任部門有權做出限期整改、減少訂貨、經濟扣罰、更換供應商等措施對其施加影響。
⑵對一般施加影響的相關方:
由各部門每年以文件的形式向對應的相關方宣傳公司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職業健康安全常識等,不斷提高其職業健康安全意識。
⑶對相關方的投訴按照《糾正預防措施控制程序》進行處理。
4、對相關方職業健康安全施加影響的一般要求
⑴對供應商的要求:
①供應處應要求供應商提供經營許可證;
②對職業健康安全有影響的產品的供應商應提供產品標準(或產品使用說明書);
③化學品供應商應提供相應產品的資料;
④ 提供化學品以及對職業健康安全有影響的產品的供應商,應對產品的運輸和裝卸等環節進行控制。
⑵對工程施工方的要求
①基建技術部應要求施工方提供現場特殊工種施工人員的上崗證;
②要求施工方按本公司的要求對施工產生的噪聲與揚塵以及高空墜落物、障礙物、坑、洼、溝坎等安全隱患進行控制;
⑶對運輸公司的要求
①相關采購部門、銷售部門應要求運輸公司提供資質證明;
②危險化學品的運輸,按《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第四章進行;
③門衛對進、出廠區的各種運輸車輛、訪問人員進行檢查、登記并記錄。
⑷對外來人員的要求
a)雇請外單位人員在公司的場地進行施工時,安全環保部、相關單位應加強管理,對違反相關規定或作業規范的活動或行為應加以教育與糾正;對造成公司財產損失、人員傷害、作業環境破壞的,應依據規定進行處理;
b)被雇請的外來施工人員進入廠區,須到門衛進行登記;在廠區從事明火等危險作業須到生產管理部辦理動火許可證。
⑸對生活物資供應商的要求:
①食品供應商應提供其工作人員的健康證明;
②生活物資供應商運輸物資過程中不得有泄漏,不得在廠區內鳴笛。
相關方安全管理制度 3
目的:
為加強外來單位及人員到我廠作業的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
適用于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安全作業制度化管理。
內容:
1、進入我車間進行工程建設施工單位,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及正確使用、穿戴勞動安全防護用品,消除事故隱患。
2、由于施工單位安全及防護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生產安全、人身安全、生物安全)方面的一切損失、法律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3、施工單位車輛、人員進出應聽從我車間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安排管理。
4、施工單位人員嚴禁未經許可進出我車間生產、實驗區域。
5、進出我廠的施工單位材料、物品,須接受管理人員管理。
6、施工單位用電、用水必須告知我車間設備管理人員,由我車間安排供給;拆除水、汽管道及供電線路時,必須告知設備管理人員安排相關人員監管。若自作主張拆除及安裝使用造成浪費及安全事故、人員傷亡的,由施工方負責。
7、暫住我車間施工工棚的施工人員必須遵守我相關管理定,不許留宿不相關人員,違者必須按規定接受處罰。
8、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務必積極配合我車間管理人員,協調好各種事項,安全、有序、按質、按量、按時完成施工項目。
9、具體安全方面規定及條款,由我車間與相關單位協商訂立專項合同。
相關方安全管理制度 4
1.目的
為加強本公司生產區的管理,確保本公司員工及外來單位人員生命財產安全,確保本公司和外來單位的財產安全,結合企業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2.適用范圍
適用于進入本公司生產區的外來單位及所有外來人員。
3.主要內容
3.1各類外來合同中,必須訂有明確具體的安全內容和要求。
3.2外來單位人員進入生產區作業前,必須由總經辦及外來單位負責人對其進行以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管理規定等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規定進行登記。
3.3我公司與外來單位屬于甲方、乙方關系,按有關規定,乙方在生產中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3.4外來人員進入車間必須遵守本公司各項有關規定。
3.5外來單位人員工作時間按我公司作息制度執行,如果要提早或推遲下班,需經總經辦同意。
3.6外來人員中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操作,其他專業工種也要有合格的業務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礎知識,普工、雜工等一律不得從事技術性的工作。
3.7外來單位在廠區生產,運輸行車路線必須按本公司的交通安全管理執行,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5公里。
3.8外來單位所用的噪音設備,不能超過九十分貝,以免影響正常的生產和工作。
3.9外來單位沒有安全防護裝置的機電設備,不得在生產區使用。
3.10外來單位使用本公司電源時,必須事先向公司提出申請,再由外來部門按照規定辦理,不得自行其事。
3.11外來單位人員進行危險性的作業時,須報總經辦審批,經批準后方可進行作業。
3.12廠區內各種防護設施,如護欄、設備預留口的.蓋板、跳板、安全網繩、地溝、操作臺板等,未經本公司生產部同意,不得移動或拆除。
3.13外來工程生產過程中,如遇與合同不同處或合同中難以包括的具體問題須經雙方妥善商定有關安全注意事項后,方可進行。
3.14外來單位人員在生產過程中,要注意保證生產現場道路和通道暢通。每項生產作業完后,必須及時清理現場,否則不予辦理工程結算。
3.15外來人員要遵守本公司各項管理制度,違反者按本公司制度處理。
3.16外來人員在裝卸作業時,須作到文明裝卸,嚴格遵照“操作規程”作業。
3.17外來人員未經有關負責人同意,不得隨意進入與作業無關的生產區域,不準動用生產工具、原料、設備、車輛、設施等。
3.18因外來單位人員在生產區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項損失及其后果,全部責任應由外來單位負責。
3.19本公司對外來單位及生產人員負責監督管理。
3.20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發生事故進行急診或須用救護車輛時,我公司有關部門應大力支持。
相關方安全管理制度 5
第一章:建設項目安全要求
第一條、凡建設項目(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在編制方案、設計、施工、驗收時,都必須有保證安全生產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設施,這些設施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簡稱為“三同時”)。
第二條、建設項目,必須嚴格執行環境影響報告書的審批。
第三條、企業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化工建設項目〈包括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必須由有資質的單位編制化工建設項目可研報告,必須進行安全預評價和安全驗收評價:
1、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
2、危險性較大的化工建設項目〈如化工原料藥生產和大量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建設項目〉
3、資總額在1000萬元以上的其他化工建設項目。
第二章:建設項目“三同時”實施程序
第四條、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應當按照安全生產設計規范要求,編制安全生產專篇,并依據安全監察機構審查同意的建設工程安全設施設計,在安全生產專篇中落實安全生產防護措施以及安全設施投資概算。
第五條、建設項目的主體工程完工后,需進行試生產,其配套建設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試運行,建設項目試生產期間,建設單位應當對安全設施運行情況和建設項目對安全的影響進行監測。
第六條、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向審查該建設項目安全設計的安全監察機構申請該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應與主體工程同時進行。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建設項目,其相應的安全設施應當分期驗收。
第七條、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安全設施經驗收合格后,該建設項目方可投入生產、使用。
第三章:建設項目安全管理
第八條、建設項目的設計必須執行以下規定:
1、建設項目的設計必須由資質的設計單位完成。
2、設計人員必須嚴格執行國家有關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等設計規范和標準。
3、設計采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新產品時,必須有鑒定報告。屬甲、乙類物品和易燃品、劇毒品,必須有所在地省級業務主管、部門的技術鑒定書。
4、新產品轉入批量生產,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①采用成熟的工藝方法;
②工藝條、件的選取應符合安全要求;
③具備可靠的安全措施(包括可靠的控制手段、報警裝置及發生事故的緊急處理裝置等);
④設備選型和建筑等,應符合防火、防爆、職業等標準和規定的要求;
⑤設計文件要有安全可靠性評價。
第九條、建設項目在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進行職業病危害預評價。
第十條、在編制基本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設計時,必須將安全生產設施、塵毒治理納入計劃。其內容應有:
1、說明生產流程、工藝條、件、危及安全生產的主要因素、塵、毒、噪聲、高頻射線等有害因素的種類和數量。
2、對可能危及職工生產操作的.不安全條、件和影響員工身體健康的塵毒有害因素,提出治理要求,并要設計部門應如何實現安全和勞動保護,使有害因素治理達到國家標準提出應采取的措施。
3、改善勞動條、件,實現安全生產的投資(包括集資、貸款)要列入計劃。
第十一條、設計文件中應編寫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專篇,其內容包括:
1、危險有害因素分析。
(1)生產過程的主要危險有害因素分析。
(2)原、輔材料和中間產物、副產物、產物的危險有害特性分析。
2、設計中應采取的主要安全措施。
(1)總圖布置和建(構)筑物方面的安全措施。
(2)工藝和設備、裝置方面的安全措施。
(3)儲存設施方面的安全措施。
(4)監控、報警、連鎖等工程設計方面的安全措施。
(5)安全管理方面的對策措施。
(6)其他綜合安全對策措施。
3、安全管理機構設置。
4、安全設施投資估算。
第十二條、凡引進先進的工藝裝置和技術,必須同時引進先進的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和技術,或在國內配套相應水平的設施和技術。
第十三條、技改、革新、挖潛等項目在實施時應充分考慮現有安全設施是否能滿足安全衛生要求,并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加以完善。
第十四條、施工過程中應設專人負責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的施工監督檢查,及時糾正施工中的缺陷。
第十五條、建設項目竣工后,建設單位應當對建設項目進行職業病危害控制效果評價。
第十六條、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等部門應會同工會組織參加竣工驗收工作,凡安全、職業衛生、環保、消防設施沒有與主體工程同時建成試車,或經考核達不到原設計要求的,均不能投入使用。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第十八條、本制度解釋權屬技安處。如有爭議時由廠安全生產委員會仲裁。
相關方安全管理制度 6
一、安全管理體系及管理措施
1.建立安全工作小組,由專職安全員帶頭,組織管理和工程項目的班組長,以班組為單位每周進行一次安全檢查活動。
2.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對入場工人進行全員安全培訓教育,特殊工種經專業培訓后發操作證,持證上崗。
3.工程指揮部,將安全工作提到工作日程中,每半個月對各工程項目的安全工作作徹底檢查,消防隱患。
4.簽定安全承包責任狀,以安全為考核項目,由項目經理--安全員--班組,層層簽定,有獎有罰。
5.建立安全獎罰金,對沒有及時做好安全工作及留有隱患的項目經理扣罰安全獎,茲以獎勵。
二、安全生產管理體系
1.建立從公司到項目部,從工地現場到班組的各級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安全管理組織機構如上圖所示。
2.建立、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中心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做到不違章指揮,不違章操作,將生產與責任制掛鉤,提高了廣大職工的安全意識,以控制安全事故的發生。
三、安全管理措施
1.沿本工程片地紅線范圍搭設封閉式圍墻,嚴格門衛制度。
2.每層沿建筑物周邊用鋼管搭設0.9高護欄,護欄固定于建筑物的框架柱上。
3.臨時配電線路按規范架設整齊,架空線采用絕緣導線,不能成束架空敷設或沿地面明顯敷設,變壓器、配電箱均搭設防護棚及設置圍檔。
4.獨立的配電系統按部頒標準采用三相五線的接電接零保護系統,非獨立系統根據現場實際情況,采取相應的接零或接地保護方式。
5.對現場所有的機械進行安裝,使用檢測、自檢記錄,并每月不小于兩次的定期檢查。
6.攪拌機搭防砸、防雨、防塵操作棚,使用前固定牢固,移動時先切斷電源,啟動裝置、離合器、制動器、保險鏈(鉤)、防護罩齊全完好,使用安全可靠攪拌機停止使用時,料斗升起時,掛好料斗保險鏈(鉤),維修、保養清理切斷電源,均設專人監護。
7.鋼絲繩根據用途保證足夠的安全系數,凡表面磨損、腐蝕、斷絲超過標準的、斷股、油芯外露不得使用,要有防止脫鉤的保險裝置,卡環在使用時應使銷軸的環底受力,吊運時用卡一半。
8.堅持用好安全三寶,作好四口的防護,上班不得打赤腳、穿報鞋或高跟鞋、裙子,不得酗酒,不健康者不得上崗。
9.模板拆除時不得站在拆除模板的上方或正在拆除的模板上,應站在穩固的結構上自上而下拆除。
10.砌筑人員在架子上不準向外打磚應向墻面一側打,護身欄上不得坐人,正在砌筑的墻頂上不準行走。
11.鋼筋在搬運時注意碰傷人及觸碰電線等物。
12.建立安全值班制,堅持經常性的三級安全教育活動,對參與施工的全體人員進場后進行安全知識教育。
13.防水層施工階段,卷材及膠粘劑統一管理,且放置倉庫嚴禁煙火,并設置足夠數量的滅火器材。
四、安全教育
1.工人進場須事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才允許進入生產崗位,不合格者必須補課、補考。
2.組織班組每天的三上崗(上崗交底、上崗檢查、上崗記錄)和一評講活動。
3.每月十日組織職工進行安全教育活動,學習有關安全施工的方針、政策、法令、規定、操作技術規程以及安全工作中的經驗教訓等。
4.特殊工種工人必須持證上崗。
五、施工現場
1.加強安全教育,施工現場配備安全員,實行全面現場安全管理。
2.在工棚、休息棚、食堂等處張貼安全告示,制訂安全條例。特別針對本工程正值夏季施工,穿拖鞋嚴重的情況特別加強教育。
3.施工現場現有住宅及處往人員較多,必須加強與住戶的聯系,進行書面通知,不得讓小孩老人等到現場參觀。
4.各種電器電線加強保護,配電箱、盒加蓋加鎖,并配置好漏電保護器、過載保護,及重復接零保護,蓋面并標注明顯用電標志,施工機械專人使用、維護,攪拌機必須搭防護棚。
5.進入施工現場或上下要堅持做到“十要,十不要”。
6.化糞池及時完成并加蓋防止墜入,防止施工人員走空墜落。
7.在進入工地大門品處應懸掛永久性大幅警示性安全標語和注意安全、必須戴安全帽和等安全標志,以警告、指令、教育,進入工地人員要牢記安全生產和配帶個人防護用品,但不得將所有的安全標集中懸掛在大門進口處。
8.在工程的上部可安置巨型安全標語,擴大企業安全管理的影響,增大安全的.社會效應。
9.施工作業現場應根據施工作業對象和環境懸掛針對性的禁止、警告和指令性安全標志和張貼安全標語。
10.對安全通道、滅火器材存放點、報警電話等應懸掛提示標志牌。
11.施工現場的洞、坑、溝、升降機口、漏斗等危險處,應使用安全色涂刷防護欄桿隔離圍欄,還應懸掛在相應的禁止、警告標志;如龍門架吊籃進料口處,應用涂有紅白間隔條紋的欄桿圍欄防護,并懸掛禁止通行、當心落物等安全標志。
12.使用的安全標志、安全色、幾何圖形和圖形符號要顯明清晰;安全標志的大小和懸掛的位置應使人員在危險半徑(距離)之外易于觀察到;安全標志不得殘缺、破損、涂損。
六、安全防火措施
1.制定防火安全管理辦法,明確劃分防火區域,重點防火部位和防火安全責任,并落實到人。
2.規定明火作業申報程序和審批權限。
3.明火作業應選在安全地點,并應做到人走火滅。
4.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掌握正確的滅火方法。
5.建筑物每兩層設兩處(兩端)臨時消防栓,臨時設施區設3~4處消防栓。
6.加強消防工作,防止火之災事故。凡工棚、食堂、木工間等易燃處均設置消防栓及消防器材,對施工中拋棄的刨花等易燃物應隨時消除。
7.定(隨)時檢查施工中安全、消防,發現總是及時整改,杜絕安全事故。
8.收集整理安全資料,并整理歸檔。
相關方安全管理制度 7
①建立各級安全崗位責任制,明確責任,并定期檢查執行情況。
②經濟承包合同中制定安全生產指標,確定獎罰標準。
③制定各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班前進行交底。
④項目部配備專職的安全員,班組設兼職安全員,對安全活動進行指導和管理。
⑤公司制定安全管理目標(傷亡控制指標和安全達標、文明施工目標),并逐級進行安全責任目標分解,定期進行考核。
⑥制定定期安全檢查制度,對事故隱患做到定人、定時間、定措施進行整改。
⑦制定安全教育制度,對新入廠工人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建立班前安全活動制度,并做好記錄。
⑧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項目部建立特殊工種臺賬,并進行動態控制。
⑨按規定對專職安全員和有關施工管理人員進行年度培訓和考核。深入開展百日安全無事故活動,事先要制定規劃,事后要有總結。
⑩對發生的'工傷事故按規定進行事故的調查、分析、處理,并建立工傷事故檔案。
相關方安全管理制度 8
為規范我路段高速公路養護工程安全作業管理,根據交通運輸部頒發《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一章養護人員管理
1、針對擬投入工程特點,對所有從事管理和生產的人員進行全面的安全教育,沒有進行培訓的人員不準上崗。
2、所有現場作業人員必須穿著帶有反光標志的橘紅色工作裝(套裝),現場施工人員不允許穿拖鞋、不允許在工地出現赤膀穿戴放光背心現象,嚴禁酒后上崗,酗酒鬧事,打架斗毆;管理人員必須穿著帶有反光標志的橘紅色背心,同時佩戴胸卡。
3、養護施工單位必須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同時視工程大小配備1-3名現場專職安全保通員,在路政部門的指導下,做好道路安全保通工作。
4、現場施工作業人員必須乘坐施工單位車輛進出施工現場,不得在作業區外活動或將任何施工機具和物料置于作業控制區以外;不準擅自變更控制標志和區域或擴大作業范圍;
5、現場施工作業人員嚴禁隨意出入施工作業區域,不得隨意橫穿高速公路;施工作業人員需在路上用餐的,餐盒等用具必須及時收集運走,不得拋棄在高速公路用地范圍內,避免對道路造成污染。
6、禁止作業人員騎自行車上下高速公路,不得在高速公路施工作業區內睡覺、打鬧或從事其他與施工無關的工作。
7、在高路堤路肩、陡邊坡等路段養護施工作業時,施工作業單位應采取防滑墜落措施,注意防備危巖、浮石滾落。
8、施工現場必須設置專職安全員,并且配備必要通訊器材并經常性巡視工地留下記錄發現問題及時處理。
第二章施工車輛管理
1、進入高速公路施工的車輛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1)非農用車、正常行駛速度不低于60km/h,且拉運材料相對固定;
(2)禁止無牌、證車輛上路,并經年檢合格、車況良好、燈光齊全;
(3)駕駛員責任心強,技術過硬,思想素質高。
2、除具備上述三個條件外,還必須辦理《養護施工車輛許可證》并領取標志牌,懸掛在車輛明顯部位,以便有關管理部門隨時檢查。
3、施工車輛在高速公路上,必須勻速行駛,不準占道、倒車或逆行,不準強行超車、緊急停車,隨意調頭或橫向裝卸材料。必須聽從指揮,遵守規定,按章操作以確保安全施工,避免發生事故。
4、施工車輛車后必須設置警示標志,懸掛“施工車輛、隨時停車”字樣。施工車輛不得隨意調頭、逆向行駛或亂停亂放,進出工作區要有專人指揮,要設有專門出入口。
5、綠化施工單位的水車除滿足以上要求外,還必須在車輛尾部安裝閃爍電子標牌,否則不允許上路施工。
6、養護機械在靠近架空輸電線路作業時,必須采取安全保護措施,養護機械工作裝置運動軌跡范圍與架空導線的安全距離必須符合相關規定。
7、養護機械應按時進行保養,嚴禁車輛帶病上路施工。
8、所有養護車輛都應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避讓過往車輛,并不得影響過往車輛正常通行。
9、禁止施工車輛下列行為:
(1)進出施工區域不主動避讓正常行駛的車輛;
(2)在施工區域外隨意停放;
(3)將物料、泥土帶出施工作業區域污染路面;
(4)穿越中央分隔帶;
第三章養護安全設施
1、用于養護施工的標志標線屬于臨時性安全設施,交通標志與標線應組合使用。
2、在養護施工作業中,可用作渠化交通的安全設施有錐形交通路標、安全帶、路欄、施工隔離墩和防撞桶(墻)等,現場施工時可根據施工性質、施工時間等因素進行選用。
(1)錐形交通路標是一種柔性渠化裝置,宜由橡膠等柔性材料制成,底部應有一定的摩阻性能。形狀為圓錐形,其顏色、尺寸和形狀應符合《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 5768)規定,在上游過渡區起點至下游過渡區之間設置錐形交通路標。布設間距工作區及下游過渡區內為9m,上游過渡區及緩沖區內適當加密,緩沖區內間距不大于6m。用于夜間作業時應有反光功能,并配施工警告燈號。
(2)安全帶宜由布質等柔性材料制成,寬度為10cm~20 cm,帶上有紅白相間色,用于夜間作業應有反光功能。宜與其它設施一起組合使用。
(3)路欄應由剛性材料制成,用于夜間作業時應有反光功能,其顏色、尺寸和形狀應符合《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 5768)規定。
(4)施工隔離墩宜為由線性低密度聚乙烯等高強合成材料制成的空心半剛性裝置,其上有黃、黑色和反光器,使用時內部應放置水袋或灌水,并由連桿相連接。
(5)防撞桶(墻)應為半剛性裝置,由線性低密度聚乙烯等高強合成材料制成的空心裝置,其上有黃黑相間色,頂部可安裝黃色施工警告燈號,使用時內部應放置水袋或灌水,防撞墻還應兩個為一組組合在一起使用。
(6)機器人保通員
具有聲光報警及警旗搖動指示報警的功能,完成在施工現場代替人力保通員,達到節省人力,安全生產的目的。為了保證安全保通人員的安全,養護作業區內必須設置機器人保通員。
3、移動式標志車
帶有動力裝置或可移動裝置(拖車)的安全防護設施,顏色應為醒目黃色,裝有黃色施工警告燈號,其后部有醒目的標志牌,圖案和顯示形式可按實際需要改變。使用時其尾部應面向交通流方向,設置于上游過渡區內或緩沖區內。
4、施工警告燈號
應符合《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 5768)規定。施工警告燈號宜與其它安全設施一起組合使用。
5、作業區交通標志
是為養護施工作業而臨時設置的交通標志,重要有警告標志,禁令標志,指示標志和施工區標志。應符合《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 5768),在養護施工時,根據養護施工的內容、要求、周期和路段等設置于專門的'位置,并盡可能利用可變信息板,配以圖案或文字說明。在彎道、縱坡處進行養護施工作業時,應根據實際情況增設交通標志。
交通標志主要有:禁止超車、解除超車、限制速度、限制質量、限制軸重、窄路、雙向交通、施工、車輛慢行、車道封閉、改道、線形誘導標或燈泡矩陣、車道合流等13種標志。
6、夜間照明設施
當夜間進行養護施工作業時,應設置照明設施。照明必須滿足作業要求,并覆蓋整個工作區域。
7、養護安全設施的設置與撤除
當進行養護施工作業時,應順著交通流方向設置安全設施。當作業完成后,應逆著交通流方向撤除為養護施工作業而設置的有關安全設施,恢復正常交通。
第四章養護作業區設置要求
1、養護作業區設置
施工現場采用封閉半幅的1個或2個車道,另1個或2個車道通行的方案,施工期間始終保持1條至2條車道暢通。施工現場設置交通管制區,交通管制區由警告區、過渡區、緩沖區、工作區及終止區組成。交通管制區域最長不超過4Km。
(1)警告區:提供行車狀況改變提示,長度為1600m。設置警告標志、第一級限速標志、第二級限速標志、禁止超車標志、前方作業標志、前方車道變化標志等。每隔一定距離設置有關標志,最后一個標志離過渡區的距離不小于100m。
(2)過渡區:引導車輛逐漸駛離正常路線進入改道段。設置禁止入內標志、警告標志、指向標志、限速標志、渠化隔離標志。長度控制在100-300m。
(3)緩沖區:長度為80-100m,設置渠化隔離標志。
(4)作業區:在作業區前設置導向標志、施工標志、渠化隔離標志,夜間設置頻閃燈,作業區布置應為工程車輛提供安全的出口、入口。長度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5)終止區:終止區長度不小于50m,在終止區末端設解除設限標志。
2、各種交通標志設置位置要求
(1)封閉超車道施工交通安全設施設置
1)、距施工區域1.5公里處中間隔離帶內設置“前方施工,減速慢行”提示牌。
2)、距施工區域1.6公里處中間隔離帶內設置第一組標志“前方1600m施工”警告標志、在距施工地點1.2公里處設置“限速80公里”禁令標志;
3)、距施工區域800米處中間隔離帶內設置第二組標志:“前方800米施工”警告標志,在距施工區前方400米處設置道路封閉渠化標志;
4)、距施工區域起點300米處中央隔離帶至行車道采用紅色警示隔離墩進行漸變導流,將車輛引導至行車道行駛。
5)、自施工區域300米由中間隔離帶向內漸變封閉超車道內設置第三組標志:“前方施工300M”警告標志、“限速60公里”和“禁止超車”禁令標志;
6)、距施工區域100米處已封閉的超車道設置第四組標志:“道路變窄”警告標志、“限速40公里”和“禁止超車”禁令標志;
7)、漸變導流隔離區域內超車道設置第五組標志:“道路施工”、“左道封閉”、“向右導向”警告標志。同時沿車道分隔線向行車道外約1.2m擺放紅色隔離墩,封閉施工區域。
8)、在施工區域終點的隔離帶內設置第五組標志“解除限速40公里”標志。
(2)封閉中間行車道施工交通安全設施設置
1)、距施工區域1.5公里處中央隔離帶設置“前方施工,減速慢行”提示牌。
2)、距施工區域1公里處的中央隔離帶內設置第一組標志:“前方施工1000m”警告標志、“限速80公里”禁令標志。
3)、距施工區域500米處中央隔離帶內設置第二組標志:“前方施工”警告標志,“限速60公里”和“禁止超車”禁令標志;
4)、距施工區域300米處硬路肩設置第三組標志:“前方施工300M”警告標志,“限速40公里”和“禁止超車”禁令標志;
5)、距施工區域100米處硬路肩內設置第四組標志:“道路變窄”警告標志、“限速40公里”和“禁止超車”禁令標志;
6)、施工區域起點自硬路肩至行車道采用紅色警示隔離墩進行漸變導流,將車輛引導至超車道行駛。
7)、在漸變導流紅色警示隔離墩隔離區域內硬路肩設置第四組標志:“道路施工”、“右道封閉”、“向左導向”警告標志。同時沿超車道、行車道分道線擺放紅色隔離墩、封閉施工區域;
(3)封閉外側行車道施工交通安全設施設置
1)、距施工區域1.5公里處外側行車道外設置“前方施工,減速慢行”提示牌;
2)、距施工區域1公里處的外側行車道外設置第一組標志:“前方施工1KM”警告標志、“限速80公里”禁令標志;
3)、距施工區域300米處的外側行車道內設置第二組標志:“前方施工300M”警告標志、“限速60公里”和“禁止超車”禁令標志;
4)、距施工區域100米處外側行車道內設置第三組標志:“道路變窄”警告標志、“限速30公里”和“禁止超車”禁令標志;
5)、距施工區域起點300米處自外側行車道至中間行車道距外行車道1.5m采用紅色警示隔離墩進行漸變導流,將車輛引導至中間行車道及超車道行駛;
6)、在漸變導流紅色警示隔離墩隔離區域內分別設置第四組標志:“道路施工”、“右道封閉”、“向左導向”警告標志。同時沿中間行車道與外側行車道分道線1.5m處擺放紅色隔離墩,封閉施工區域,對外側行車道進行施工;
7)、在施工區域終點的隔離帶內設置第五組標志“解除禁止超車”、“解除限速30公里”標志。
(4)夜間施工機械停放交通安全設施設置
路面施工結束后,夜間設備停靠在硬路肩。
1)、距施工機械停放區域1.5公里處外側行車道外設置“前方施工,減速慢行”提示牌。
2)、距施工機械停放區域1公里外側行車道外設置第一組標志:“前方施工1000m”警告標志、“限速80公里”禁令標志;
3)、距施工機械停放區域500米處外側行車道外設置第二組標志:“前方施工”警告標志,“限速60公里”和“禁止超車”禁令標志;
4)、距施工機械停放區域300米處的硬路肩設置第三組標志:“前方施工300M”警告標志、“限速60公里”和“禁止超車”禁令標志;
5) 、施工機械停放區域100米處硬路肩設置第四組標志:“道路變窄”警告標志、“限速40公里”和“禁止超車”禁令標志;
6)、施工機械停放區域起點采用紅色警示隔離墩進行漸變導流;
在漸變導流紅色警示隔離墩隔離區域內設置第五組標志: “道路施工”、“左道封閉”、“向右導向”警告標志。同時沿硬路肩、行車道分道線擺放紅色隔離墩、封閉機械停放區域;
7)、在施工機械停放區域終點的硬路肩設置“解除限速40公里”標志。
8)、距施工機械夜間停放區域起、終點間隔50m設置夜間太陽能紅藍兩種自發光警示燈及2只現場照明燈,照明燈光采用高桿360防眩燈保證照明燈光不眩目不影響車輛正常通行。停放區域起點設置LED導向屏標車,警燈進行引導和警示。
第五章檢查與獎懲
1、養護施工單位為安全保通第一責任單位,要求選派專門的安全保通員,具體負責現場交通控制、疏導車輛、處置突發情況及監督、檢查安全保通工作。安全保通員必須每日上路檢查施工現場的人員、車輛以及作業區設置是否符合本規定的要求,并做好現場記錄。對施工單位安全員自查出的問題,由安全員整理上報,項目經理為第一責任人組織整改。
2、養護施工單位必須積極與路政管理部門配合,對施工路段出現的車輛故障及交通事故及時疏導和處理,避免出現大的壓車和堵車現象。
3、必須堅持安全檢查和督察,長抓不懈,警鐘長鳴。各相關單位必須將養護安全工作納入目標責任管理,分期進行考核,嚴格獎懲。對管理不善、監督不到位、執行不力導致的重大事故,堅決實行責任追究制度。對嚴重違反規定、且拒不整改的問題,將報告上級有關部門要求其停工整改。
第六章安全責任追究制度
嚴格按照事故處理“三不放過的原則進行事故責任上午追究。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切實可行的防范措施不放過。
相關方安全管理制度 9
1、項目成立安全領導小組,項目經理為小組組長,施工隊隊長、安質工程師為副組長,各施工隊安全員為組員,協助項目經理監督、檢查日常安全生產。
2、經理部及各施工隊必須經常性的組織職工學習安全生產的有關知識、文件,每月至少一次,并做好文字記錄。
3、參加施工的`所有人員必須進行上崗前的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作業。
4、項目經理、安質工程師和各施工隊每月組織一次全面的安全的檢查,檢查的重點是防機械傷人、防觸電、防火災、防洪、爆破物品等。特別是本工程位于林區施工,應非常注意防火。進場施工人員嚴禁吸煙,嚴禁在林區明火,防止引起森林火災。對查出的事故隱患及事故苗頭,有關部門要制定計劃,限期整改。
5、進場作業人員必須遵守勞動安全紀律,戴好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系安全帶,嚴禁穿硬底鞋、拖鞋、高跟鞋或赤腳進入施工現場:女工不得穿裙子上班作業,非工作人員不得隨意進入施工現場,爆破警戒區。
6、施工各現場必須設置各種防護設施,安全標志。
7、發生傷亡事故后,應當保護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項目經理或有關領導,采取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盡量避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8、在項目安全生產工作中,項目部將對安全生產班組和個人給予表揚和獎勵,對安全事故責任人按有關條例進行處罰,對違反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的人員處以50~100無的罰款。對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和人員傷亡的,將直接追究肇事者的經濟和法律責任,追究施工隊負責人的領導責任。
相關方安全管理制度 10
為了實現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強化現場安全管理,提高防護水平,杜絕和減少傷亡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為了貫徹“預防為主,安全第一”的方針,項目部對各專業工程,施工安全生產工作除了進行經常性檢查外,并定期進行每月一次的安全檢查,安排在月末進行,檢查結果于次月初公布。
第二條:項目部對各專業班組在施工過程中的安全生產進行每旬一次檢查及不定期經常性的`檢查,預防事故發生。
第三條:各班組進行周檢查,著重檢查有無按照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交底內容進行施工。
第四條:個人進行日檢查,及時消除隱患,每天施工結束后,必須對現場進行清理,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
第五條:對檢查出來的隱患處理
1、安全檢查中查出中的隱患要進行登記,并發隱患整改通知書給責任人,引起整改人員重視。對有即發生事危險的隱患,安全員應責令停工,被檢查班組必須立即整改。
2、對于班組長違章指揮的作業行為,工地專職安全員可以當場指出進行糾正,對性質嚴重的給予通報批評,必要時給予行政處分及罰款。
3、被檢查的班組對查出的隱患,應立即研究整改方案,進行“三定”(即定人、定時間、定措施),立即進行整改。
4、整改完成后要及時通知項目部,由工地專職安全員復查,經復查驗收認定隱患消除后,此事方為結束。
相關方安全管理制度 11
1.目的
為規范企業建設項目工程、設備設施的安全管理,提高生產設備設施的安全本質化程度,執行國家有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的規定,確保安全生產、職業病及消防安全的管理需要,保障企業員工的人身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2.適應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企業安全設施、職業病防護設施的“三同時”管理及消防管理。
3.引用文件、術語定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主席令〔20xx〕第13號)修正)第28-31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20xx年主席令第6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職業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主席令第四十八號)
《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20xx年公安部令第119號)
《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安監總局20xx年第51號令)
《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安健〔20xx〕192號)
《山東省工業生產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監督管理辦法》(山東省人民政府令第213號)
建設項目:是指工業生產單位用于生產的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
安全設施:指企業(單位)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將危險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圍內以及預防、減少、消除危害所配備的裝置(設備)和采取的措施。
職業病防護設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場所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或者強度,預防和減少職業病危害因素對勞動者健康的損害或者影響,保護勞動者健康的設備、設施、裝置、構(建)筑物等的總稱。
三同時: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三同時同樣適用于職業病預防管理。
本制度涉及的消防設施,應按照《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進行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管理。
4.職責
4.1安全員(兼職)負責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管理工作,同時包含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管理工作。
4.2總經理負責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消防設施建設管理工作的審批核準。
5.管理程序
5.1建設項目的三同時管理
企業是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建設的責任主體。建設項目的安全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三同時同樣適用于職業病防護設施管理。安全設施的資金應納入建設項目概算。
安全設施、職業衛生防護設施、消防設施均納入“三同時”管理范疇。
5.2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要求
企業的設立應當符合安全生產條件。企業應當對建設項目設立的安全生產條件進行論證,并形成安全生產條件論證報告。
企業應明確基礎設施是否屬于重點監管建設項目,企業應當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向管轄安監局上報項目情況,如屬于非重點監管建設項目,需要將安全生產條件論證報告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應當依法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進行,形成安全設施設計專篇。需要報經公司主管部門批準的,其安全設施設計由公司主管部門在審批該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文件時一并予以審查。
建設項目安全設施在施工過程中由施工單位應當按照批準或者備案的安全設施設計施工,并對安全設施的施工質量負責。
安全設施施工完成后,施工單位應當編制建設項目安全設施施工情況報告,達到驗收條件后由企業公司組織實施驗收。驗收情況應當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企業對全過程的.安全設施文件整理建立檔案保管。
5.3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管理
企業的建設項目按照安監總局51號令,區分是否屬于屬于職業病危害一般、較重、嚴重項目。按照分類開展具體管理工作。企業對全過程的職業衛生防護設施文件整理建立檔案保管。
5.4企業建設消防設施管理
企業屬于重點消防單位的,其建設工程以及修繕維修的設計、施工、驗收應當進行全面管理。按照《建設工程消防監督管理規定》進行消防設計審核和消防驗收管理。
企業應當依法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消防設計、施工和工程監理。
企業應當依法將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文件報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進行審核。建設工程竣工后,企業應當依法向當地公安機關消防機構申請消防驗收,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建設工程的設計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進行消防設計,對設計質量負責。建設工程的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經審核合格或者備案的消防設計文件組織施工,對施工質量負責,并在施工現場采取消防安全措施。
在建筑物外立面進行裝修、裝飾、節能改造和設置廣告,應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不得妨礙防火、逃生和滅火救援。
人員密集場所進行室內裝修、裝飾,配置消防產品,應當使用符合消防技術標準并經法定檢驗機構檢驗合格的材料和產品。
使用、開業前或改建、擴建、裝修和改變用途應依法向公安消防機構申報,辦理行政審批手續。
企業應對建設項目以及維修修繕項目的消防設施設計、施工、驗收文件建立完善的檔案并妥善保管。
5.5建設項目以及配套的安全設施等發生變更時,應遵循變更審批手續,可參照《變更管理制度》規定予以實施,并對變更的全過程進行隱患控制。
6.形成的文件和記錄
6.1安全設施“三同時”檔案無編號
6.2職業病防護設施“三同時”檔案無編號
6.3消防設施檔案無編號
7.附記
無
相關方安全管理制度 12
一、安全生產費用包括企業安全生產管理費用和工程項目安全生產措施費。
二、各單位提取安全生產費用以建筑安裝工程造價為計提依據。
三、各單位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列入工程造價,在競標時,不得刪減。
四、各單位應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在施工程項目特點編制本單位年度安全生產費用投入計劃,安全生產費用投入要滿足本單位安全生產需要。
五、施工項目在開工前應按照項目施工組織設計和專項安全技術方案編制本項目安全生產費用投入計劃,安全生產費用投入要滿足本項目安全生產需要。
六、施工項目按照安全生產費用投入計劃進行相應的物資采購和實物調撥,并建立項目安全用品采購和實物調撥臺帳。
七、專業工程分包,分包工程款中含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費的,工程項目應要求分包單位按照項目批準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確保安全生產技術措施費的投入。
八、利用安全生產費用形成的'資產,應納入相關資產進行管理。
九、各單位應將安全生產費用的實際投入使用情況進行匯總和分析,并填寫《安全生產費用月度使用登記表》。
十、各單位依照規定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應計入相關產品的成本或當期損益,同時計入“專項儲備”科目。
十一、各單位進行安全生產檢查、評審和考核時,應把安全生產費用的投入和管理作為一項必查的重要內容,檢查安全生產費用投入計劃、安全生產費用投入額度、安全用品實物臺帳和施工現場安全設施投入情況,及時糾正由于安全生產費用投入不足,致使施工現場存在安全隱患的問題。
十二、施工項目對分包安全生產費用投入須進行認真檢查,防止并糾正不按照安全生產技術措施的標準和數量進行安全生產費用投入、現場安全設施不到位及操作員工個人防護不達標的現象。
相關方安全管理制度 13
目的:
為加強外來單位及人員到我廠作業的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
適用于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安全作業制度化管理。
內容:
1、進入我車間進行工程建設施工單位,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及正確使用、穿戴勞動安全防護用品,消除事故隱患。
2、由于施工單位安全及防護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生產安全、人身安全、生物安全)方面的一切損失、法律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3、施工單位車輛、人員進出應聽從我車間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安排管理。
4、施工單位人員嚴禁未經許可進出我車間生產、實驗區域。
5、進出我廠的施工單位材料、物品,須接受管理人員管理。
6、施工單位用電、用水必須告知我車間設備管理人員,由我車間安排供給;拆除水、汽管道及供電線路時,必須告知設備管理人員安排相關人員監管。若自作主張拆除及安裝使用造成浪費及安全事故、人員傷亡的,由施工方負責。
7、暫住我車間施工工棚的施工人員必須遵守我相關管理定,不許留宿不相關人員,違者必須按規定接受處罰。
8、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務必積極配合我車間管理人員,協調好各種事項,安全、有序、按質、按量、按時完成施工項目。
9、具體安全方面規定及條款,由我車間與相關單位協商訂立專項合同。
相關方安全管理制度 14
目的:
為加強外來單位及人員到我廠作業的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隱患,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適用范圍:
適用于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的`安全作業制度化管理。
責任人:
外來施工單位、人員。
內容:
1、進入我廠進行工程建設施工單位,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及正確使用、穿戴勞動安全防護用品,消除事故隱患。
2、由于施工單位安全及防護措施不力造成安全事故(生產安全、人身安全、生物安全)方面的一切損失、法律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3、施工單位車輛、人員進出應聽從我廠門衛保安及施工現場管理人員安排管理。
4、施工單位人員嚴禁進出我廠生產、實驗區域。
5、進出我廠的施工單位材料、物品,須接受我廠門衛及管理人員管理。
6、施工單位用電、用水必須告知我廠設備管理部,由我廠水、電工安排供給;拆除水、汽管道及供電線路時,必須告知設備管理部安排水、電工監管。若自作主張拆除及安裝使用造成浪費及安全事故、人員傷亡的,由施工方負責。
7、暫住我廠施工工棚的施工人員必須遵守我廠作息時間,不許留宿不相關人員,遵守我廠行政辦公室相關管理制度,違者必須按規定接受處罰。
8、外來施工單位及人員務必積極配合我廠管理人員,協調好各種事項,安全、有序、按質、按量、按時完成我廠施工項目。
9、具體安全方面規定及條款,由我廠與相關單位協商訂立專項合同。
相關方安全管理制度 1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全面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加強對相關方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各類事故發生,實現生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部門和相關方。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四條 總經理室負責制定完善本辦法,并代表公司對相關方進行安全監督管理。
第五條 相關部門與相關方簽訂工程承包合同、房屋租賃合同、設備儀表安裝調試合同、勞動合同、設備搬運合同時,應將合同送生產部進行安全評審。
第六條 公司安全負責人負責組織對相關方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督促相關方遵守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公司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第三章 管理內容
第七條 外來實習人員必須經三級安全教育,外來學習人員(包括來廠培訓人員、委培人員)應經相應的安全教育。
第八條 短期外來服務人員,接待部門應根據服務項目進行相應的安全、保衛、保密教育,學習“安全、保衛、保密管理規定告知書”1~6條的內容(見附件1)。
第九條 外來工作人員,接待部門應要求其遵守公司安全規章制度,并對其進行相應的部門、班組兩級安全教育。
第十條 外來參觀人員,接待部門(或人員)應向其宣傳公司相關安全、保衛、保密管理規定,并要求其嚴格遵守。
第四章 外來施工單位安全管理
第十一條 外來施工(作業)單位(以下簡稱乙方)應具有相應的施工作業資質證書,并具有法人資質。
第十二條 總經理室簽訂施工合同時應將“施工安全協議書”(見附件2)作為合同附件,并指定現場施工聯系人,定期組織公司相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責成乙方整改。
第十三條 乙方進入公司后必須辦理以下手續:
(一)到辦公室填寫“施工隊伍安全信息表”(見附表1)。
(二)將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復印件送交甲方生產部核查。
第十四條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要求
(一)作業人員必須遵守本工種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
(二)施工區必須符合國家有關職業安全衛生要求,建材、物品不得堆放在公司區主通道、消火栓附近(1.5米范圍內)等區域。不得占用主干道進行施工輔助作業,如需臨時占用通道進行輔助施工作業或堆放物品,必須到消防管理部門辦理審批手續。
(三)地面施工或進行建筑拆除工程項目時,必須通知設備管理部門動力調度和相關技術人員到現場,確保地下電纜、管道、電線等設施的安全。
(四)施工現場的坑、溝、洞要設護欄或蓋板,危險地區要掛明顯標志,夜間需設紅燈警示。
(五)施工現場有高空作業時必須按有關規定,采取有效的勞動安全防護措施。
(六)施工現場需架設的臨時線,必須按《電氣安全管理辦法》辦理臨時線審批手續。施工現場進行動火作業,必須清除現場易燃易爆物品,并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方可動火。有必要時應按《防火安全管理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
(七)對施工現場出現的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現象,公司技安人員、消防管理人員和工會安全生產監督員有權進行制止、提出整改意見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必要時有權停止施工單位的作業,并立即報告有關領導。
(八)施工過程中發生工傷事故,除立即搶救傷員外,要立即報告甲方總經理室,保護好現場。
(九)施工(作業)結束時,施工(作業)單位必須把施工(作業)現場清理干凈,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
第十五條 乙方施工設備的安全要求
(一)施工設備的安全防護裝置、安全控制裝置等必須齊全、靈敏、安全可靠、有效。
(二)使用的特種設備,必須符合特種設備的安全性能要求,有定期檢定合格證。
(三)構件和桿、板、網等原料、輔具必須符合施工安全要求。禁止使用殘、次或老化的物品(件)。
(四)凡露天安置的機械設備、設施,必須有防雨淋裝置,電氣設施絕緣防護、漏電保護、保護接地(零)裝置應安全可靠。
第五章 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的.發包或出租的安全管理
第十六條 公司發包、出租時一定要規定承租方或承包方(以下稱為乙方)生產經營項目。作業場所或設備的安全狀況不符合生產經營項目的安全要求時不得發包或出租。
第十七條 發包或出租前,負責發包或出租的部門必須組織進行安全評審(見附表3),未經安全評審,不得發包、出租。
第十八條 在簽訂發包或出租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合同時,應將“發包、出租安全協議書”作為合同附件(見附件3)。
第六章 獎 懲
第十九條 責任部門嚴格按公司的相關獎懲規定進行考核。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相關方”:就是關注用人單位的職業安全健康狀況或受其影響的個人或團體。包括:股東、供貨方、分包方、銀行、政府主管部門、安全與衛生服務中介組織、客戶等。
(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是指:誰接待誰負責,誰簽訂合同,誰就是執行和落實合同的責任主體。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由總經理室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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