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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亂占耕地建房行動方案

時間:2024-10-21 10:26:39 方案 我要投稿

整治亂占耕地建房行動方案(通用7篇)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進行,往往需要預先制定好方案,方案是從目的、要求、方式、方法、進度等都部署具體、周密,并有很強可操作性的計劃。那要怎么制定科學的方案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整治亂占耕地建房行動方案(通用7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整治亂占耕地建房行動方案(通用7篇)

整治亂占耕地建房行動方案(通用7篇)1

  為有效推進我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實現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的“早發現、早制止、早報告和早處置”,嚴厲打擊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遏制新增亂占耕地建房,防止耕地非農化、非糧化,根據連協調機制[20xx]2號文件精神,結合實際,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強化組織領導

  成立以鎮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的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工作專班,對各村亂占耕地問題整治工作情況進行常態化督導檢查。明確具體負責部門及人員,負責組織落實專班日常工作和領導交辦事項,逐項細化分解、逐級責任分工,落實到具體人,實施點對點跟進,建立臺賬,辦結銷號。要加強與連城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行動縣際協調機制辦公室日常工作的協調配合,確保整治工作有效開展。

  二、全面摸底巡查

  (一)巡查區域

  巡查區分為三級。一級巡查區為集鎮和省道以東往城區、園區、文亨鎮的銜接部的村莊和基本農田保護區;二級巡查區為省道以西的基本農田保護區及村莊;三級巡查區為未劃入一、二級巡查區的區域。

  (二)巡查責任主體

  鎮人民政府行使轄區巡查監管職能,對轄區亂占耕地建房頂風違建巡查工作負總責。鎮主要負責人是動態巡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掛村領導、包村工作隊、村兩委、村級自然資源協管員是動態巡查的實施主體,對巡查工作負具體責任。

  (三)巡查頻率

  村兩委對所在轄區每月巡查次數不少于8次,包村工作隊對所在轄區每月巡查次數不少于4次。

  (四)巡查職責

  各村按各自實際制定明確各片區組責任人,進行網格化巡查,不留死角,各村級協管員每天將巡查情況報告村兩委,各村每周定期將巡查周報表匯總上報至鎮里(委托自然資源所收集),鎮里每月定期將巡查整治月報表提交至縣自然資源局監察隊。

  三、加大宣傳力度

  要堅持“集中與日常”相結合的方式,充分利用橫幅標語、鄉村廣播、宣傳手冊、微信、電視臺等不同形式,大力宣傳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工作,要深入宣傳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規定和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著力引導形成依規劃、守政策、按程序、惜耕地的共識和氛圍。對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典型案例,與縣融媒體中心加強配合,制作強拆正面宣傳專題片,堅決做到“發現一起、打擊一起、曝光一起”。同時,設立公開舉報電話,廣泛發動群眾監督舉報,實行有獎舉報制度,對亂占耕地建房的行為,舉報并經查實的,每次獎勵300元。

  四、責任追究制度

  (一)對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村級未及時發現、制止、上報的',將按以下方式追究村書記的工作責任,第一次警示約談,第二次依情況問責,第三次就地免職。

  (二)對村級謊報、瞞報、包庇、縱容的,一經查實從嚴從重處理,涉及違反黨紀政紀的移送縣紀委監委處理。

  (三)對轄區內新增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出現以下幾種情況的,將案件線索移交紀委監委,追究相關領導和其他相關人員的責任。

  1、對國家和省級下發衛片圖斑經核實確定為新增亂占耕地建房的;

  2、對轄區新增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導致被省市通報批評的;

  3、對轄區新增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導致被國家通報批評或省市問責的。

  (四)主動拆除違法建筑消除不良影響的,可依紀依法從輕處理或免除有關問責。

  (五)對黨員干部、公職人員亂占耕地建房、縱容親屬亂占耕地建房等頂風違紀行為嚴肅處理;對工作中監管不力、失職瀆職、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嚴肅追責問責。

整治亂占耕地建房行動方案(通用7篇)2

  為按照省市專項整治行動部署要求,根據《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行動部際協調機制辦公室關于印發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協調機制辦發〔20xx〕1號)和《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浙江省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三年行動方案的通知》(廳字〔20xx〕23號),從快從準從嚴做好我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制定本行動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堅決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決策部署,按照“堅決遏制新增問題,分步分類處置存量”的總要求,貫徹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耕地保護“七類重點”和防止耕地非農化“六個嚴禁”,一手抓遏制新增,一手抓處置存量,堅持全面摸排、突出重點、依法依規、積極穩妥、分步分類,有力有序有效推進處置工作,保障農民合法權益,堅決守住耕地保護紅線。

  二、主要目標

  根據省、市統一部署安排,我縣明確從20xx年7月開始至20xx年年底,經過三年專項整治,全面查清我縣20xx年1月1日以來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情況,確保底數清、問題清、類型清;依法依規分類處置,力爭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存量問題“清零”,確保新增違建處置率達到100%;農民建房合理需求基本滿足,農村村民“戶有所居”得到有效保障;推動專項整治和農業農村現代化有機結合,進一步健全完善規劃、審批、監管、執法和服務等農村土地管理一攬子的綜合制度體系,全縣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少于國家下達的任務。

  三、重點任務

  (一)精準摸排底數

  1、摸排對象范圍。20xx年1月1日以來各類占用耕地建設的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或用地手續不全的房屋,以及之前個別或部分已建設但與20xx年以來違法違規建房行為有整體關聯性的房屋(如20xx年10月開始建設新農村,占用耕地建設的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的或用地手續不全的房屋,也要納入摸排范圍)。

  2、摸排房屋范圍。一是住宅類房屋(包括附屬用房,主要指廚房、農機倉庫、雜物間等與農村村民生活有直接關聯的房屋,不包括小作坊、小生產車間等產業類房屋);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類房屋;三是工礦、倉儲、商服、旅游等產業類房屋。

  3、摸排耕地范圍。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以下簡稱“二調”)成果為耕地且未依法依規變更用途或現狀為應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調”后各年度通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等途徑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

  (二)突出整治重點。嚴格落實“八不準”要求,對20xx年1月1日以來,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進行全面清查整治,重點整治強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惡意占用耕地建房,工商資本下鄉、違法占用耕地建房,基層干部利用職權強占多占耕地建房,“頂風違建”和違反“八不準”等惡意占用耕地建房行為。對新增違建一律實行“零容忍”,特別是20xx年7月以來新增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頂風違建”行為,通過立案查處、掛牌督辦、公開曝光等方式,堅決該拆除的拆除、該沒收的沒收、該復耕的要限期恢復耕種條件,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到位。同時,充分運用政府公開舉報平臺,暢通舉報途徑,加大巡查力度,采取多種措施,保持高壓態勢,零容忍遏制新增違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通報一起,及時消除違法狀態。

  (三)合理疏導保障。科學把握農村生態、生活、生產融合發展需要,優化村莊發展空間,因地制宜編制國土空間規劃,全面推進“多規合一”的實用性村莊規劃編制,保障鄉村產業發展和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空間,切實保障農民合理建住房用地需求。嚴格農村宅基地管理,落實農村宅基地“一戶一宅”制度和農村建房“一件事”審批制度,加強對鄉鎮審批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的監管,對不能保障一戶擁有一處宅基地的,可以依法采取措施,保障戶有所居。依法有序推進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和農村宅基地“三權分置”制度改革,進一步盤活農村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有序保障農村公共服務設施和農村產業發展,有力保障鄉村振興戰略實施。

  四、工作步驟

  (一)摸排調研階段(20xx年7月1日—12月31日)。各鄉鎮負責落實摸排調研主體責任,依據部際協調機制辦公室印發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協調機制辦發〔20xx〕1號)和《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做好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行動前期準備工作的通知》等摸排工作方案要求,綜合運用“二調”成果數據庫和遙感監測、資料審核、專項核查、執法檢查、信訪舉報線索核查、確權登記核查等手段,按照三類(住宅類,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類,工礦、倉儲、高服、旅游等產業類)的主要用途,內外業比對核實部省級下發疑似圖斑、信訪線索、行政處罰案件、日常巡查臺賬等摸排輔助基礎資料,全面摸清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涉及的用地情況、建設情況、使用情況、土地違法和處罰情況等。并按要求公示住房摸排成果,特別是住宅類房屋的摸排成果和認定情況要在行政村公示,時間不少于10天。同時,建立要素完整、內容準確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住宅類、公共管理服務類、產業類房屋三類工作臺賬和信息,切實摸清底數、厘清存量、分清類型。

  10月30日前,各鄉鎮完成所有下發圖斑(包括信訪線索等基礎資料)摸排工作,初步摸清20xx年1月1日以來全縣應納入專項整治范圍的占用耕地建房情況,并逐宗填報完善圖斑管理信息采集和補齊用地手續、“一戶一宅”等相關佐證材料,通過浙江省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數據匯交平臺上報初步摸排結果,并對初步摸排成果審核復核后書面提交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縣領導小組辦公室)。

  11月3日前,住宅類房屋的摸排成果和認定情況進行公示。

  11月13日前,各鄉鎮上報摸排最終成果數據,并將摸底調研工作情況及分類處置意見建議書面提交縣領導小組辦公室;11月15日前,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鄉鎮提交的最終摸排成果組織審核把關、核實糾正后上報。

  (二)集中處置階段(20xx年1月—20xx年9月)。根據摸排調研結果,各鄉鎮負責對所轄區內亂占耕地建房問題逐宗分類并研究制定處置政策措施,按照先易后難、由近及遠、以點帶面的原則,依法依規及時整治處置到位,整治一項銷號一項。

  20xx年9月10日前,各鄉鎮將集中處置階段工作情況書面提交縣領導小組辦公室。20xx年9月15日前,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匯總審核上報。

  (三)重點整治階段(20xx年10月—20xx年6月)。各鄉鎮要聚焦未整治到位的難點重點問題,按照既處理事又處理人的原則,采取措施開展重點整治,該督辦的督辦、該約談的約談、該問責的問責,確保問題整改處置到位。

  20xx年5月10日前,縣級組織核查驗收。20xx年5月15日前,做好市級組織核查驗收。20xx年5月30日前,各鄉鎮將重點整治階段工作情況書面提交縣領導小組辦公室。縣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各鄉鎮整治處置工作進行督導,發現弄虛作假、清查整治工作推進不力的',將進行通報批評。

  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省市對縣專項整治工作核查。

  (四)長效監管階段(20xx年7月-12月)。對未能及時整改到位的問題實行掛賬監督、跟蹤督辦,明確責任主體、處置措施、處置時限,督促指導整改到位、限期銷號。及時總結評估專項整治成果,結合“無違建縣”建設活動,不斷完善農村土地規劃、審批、監管、執法和服務等長效監管機制,落實日常網格化監管責任,堅決防止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反彈。

  五、健全機制

  (一)建立協調推進機制。成立由縣政府主要領導為組長,縣政府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相關部門、各鄉鎮黨政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并抽調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農業農村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等相關部門業務骨干集中辦公,建立專項整治工作專班,研究推進整治措施、政策意見、解決相關問題、開展專項整治督查,并每月統計通報全縣專項整治工作進度。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負責專項整治日常工作,加強統籌協調,梳理整合自然資源衛片執法、第三次全國土地調查、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兩權”地籍調查數據成果涉及農村亂占耕地建設問題,推進摸排工作依據更準、效率更高,確保年底前全面完成排查摸底工作。會同縣農業農村局、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縣司法局等部門共同做好對新增違建和存量違建的處置工作,并借鑒“三改一拆”“大棚房”、違建別墅清理整治等專項工作經驗,認真梳理相關法律法規,根據國家政策法規調整情況,跟進調整完善契合我縣分類處置政策措施,督導鄉鎮依法依規處置。縣農業農村局要加強源頭管控,完善宅基地管理制度,牽頭開展農村村民住宅用地需求調查統計工作。縣法院及時依法受理相關耕地保護非訴執行案件,完善行政與司法銜接,優化強制執行程序,協同推動專項整治行動。縣紀委監委全程介入,緊盯專項整治各階段提出的重點任務,加強執紀監督,推動專項整治各項工作責任、目標、任務的落地落實。各鄉鎮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相應的工作協調機制,確保整治工作有力有序開展。

  (二)完善責任落實機制。各鄉鎮要承擔屬地責任,黨政一把手要親自上陣、靠前指揮,切實負起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第一責任人的責任,層層壓實工作責任,并充分發揮村黨組織和村民自治組織的作用,具體做好摸排和整治處置工作。此次專項整治全面實行地方黨政一把手“雙簽字”負責制,各項摸排成果、整治成果信息、各階段工作情況報告均要由村到鎮再到縣級層層“雙簽字”后逐級上報。同時根據上級要求,全縣建立專項整治周報和月報制度,各鄉鎮每周三17時前報送周報,每月22日17時前報送月報,重點報送各階段整治工作有關情況和遏制新增亂占耕地建房問題處置情況,并及時選報1~2宗典型案例,爭取更多好的經驗做法共享借鑒和向上推送。各鄉鎮負責人要卡死各階段需報送專項整治結果數據的時間節點,確保各項工作按時保質完成。

  (三)優化用地保障機制。要充分盤活利用村集體存量建設用地,保障農村村民住宅建設合理用地,對確需新增建設用地的,由縣農業農村局會同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調查提出需求,并對各地農民建房用地指標落實、使用情況進行核查,核查結果與各鄉鎮下一年度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新增用地指標安排相掛鉤。

  (四)健全長效監管機制。進一步落實“黨委領導、政府負責、部門協同、公眾參與、上下聯動”的耕地保護共同責任,不斷強化全社會耕地保護意識,綜合運用執法檢查、暗訪調研、基層網格、社會監督、信息技術等手段,創新違建問題“早發現、早制止、嚴查處”常態長效監管機制,建立違建問題限期整改銷號制度,探索建立違法用地查處整改與地方用地審批相掛鉤的體制機制,真正把嚴格保護耕地工作落到實處。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強化組織保障。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是黨中央、國務院繼“大棚房”和違建別墅專項清查整治后,嚴格保護耕地的又一記重拳。各鄉鎮、各部門要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政治高度,深刻認識耕地保護工作的極端重要性,切實采取有效措施,搶抓趕早、主動作為,堅決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現象。各鄉鎮要保障必要的專項整治工作經費,有條件的地方可采取購買社會服務的方式,組織有關技術單位、第三方力量,開展全覆蓋、地毯式、無死角的拉網摸排,切實摸清底數、厘清存量、分清類型,為下步依法依規推進分步分類處置提供有效支撐。

  (二)推進整體智治,提升工作效能。上級明確要求,部級、省級下發疑似圖斑只能作為摸排輔助線索,而應對在耕地上建設的所有房屋進行全面摸排核查,確保精準摸排“零遺漏”。為做好點散面廣量大而且時間緊的專項整治工作,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要充分利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技術手段,依托“浙里辦”“浙政釘”、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和統一行政執法監管平臺,實現基礎地理、國土調查、空間規劃、土地審批、衛片執法、監管處罰和“三改一拆”違建存量等信息互聯互通,強化專項行動摸排、核查、認定、處置等工作的技術支撐,切實提升專項整治效能。

  (三)增強執法剛性,堅決遏制新增。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亂象的當務之急,是對新增違建的“零容忍”。各鄉鎮、各部門要盯牢守牢“八不準”高壓線,堅決控制新增違建,真正做到“零容忍”。同時,要完善行政與司法銜接,優化強制執行程序,為依法開展整治工作提供指引,搭建快速處置機制。

  (四)精準摸清底數,嚴防弄虛作假。為確保摸排結果真實、準確,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個項目均要明確記錄填報人、審核人、復核人等(均可多人),確保填報信息可追溯。各鄉鎮要嚴格落實層層“雙簽字”負責機制,層層把關、層層負責,嚴格抓好摸排成果、整治整改質量控制,確保不出弄虛作假問題,為后續工作留有余地。對發現虛報摸排數據、避重就輕整改、不符合處置整治標準和摸排整治工作推進不力的單位,要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依法依規嚴肅追究相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各鄉鎮要切實加強指導、管理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到位。

  (五)完善政策措施,依法分類處置。鑒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成因的復雜性、類型的多樣性、主體的多元性,各鄉鎮、各部門要結合摸排工作深入開展調查研究,對存量違建問題充分考慮其歷史原因、實際情況,把握好政策界限,精準、科學、依法提出分步分類處置意見,絕不能搞“一刀切”,既要遏制亂象,又要保障農民合理建房需求,有力有序有效推進整治工作。

  (六)強化監督執紀,督促履職盡責。縣紀委監委全程介入、跟進監督、精準監督、從嚴監督,深挖徹查侵害農民利益問題、亂占耕地建房背后的少數領導干部腐敗問題和失職失責、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督促推動各鄉鎮和有關部門認真履職。各鄉鎮和有關部門在專項整治行動中發現的相關違紀違法問題線索,要及時移交紀檢監察機關。

  (七)加大輿論宣導,確保平穩有序。各鄉鎮、各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通過多渠道、多形式把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精神、專項整治相關政策措施宣傳到鄉鎮、到村、到戶,特別是要把專項整治要求、保障農民合理建房政策、“八不準”措施、典型案例查處等“零距離”推送到農民的手機端上,通過創新雙向溝通、群體交流等宣傳舉措,讓嚴格保護耕地、嚴禁亂占耕地建房的理念深入人心,營造全民依法用地的良好氛圍。同時,要自覺接受群眾監督、輿論監督,及時回應群眾訴求,做好政策解釋,化解矛盾糾紛,認真做好維穩工作,確保不發生群體性的事件。

整治亂占耕地建房行動方案(通用7篇)3

  為進一步做好耕地保護,扎實推進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全面查清我縣20xx年以來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底數,堅決遏制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依法分類推進整治存量消化,建立健全日常管理機制,保障農民合理建房需求。

  二、組織領導和責任分工

  (一)組織領導

  隆安縣成立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房治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協調指導和督促全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組長由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擔任,副組長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成員單位由縣紀委監委、縣委組織部、縣委宣傳部、縣委編辦、縣法院、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縣住建局、縣公安局、縣民政局、縣司法局、縣財政局、縣“兩違辦”及各鄉鎮人民政府、華僑管理區等單位組成,整治工作涉及其他部門的,按照部門職責參與工作。

  “縣房治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房治辦”),地點設在縣自然資源局,負責日常事務工作。縣房治辦主任由縣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副主任由縣自然資源局、縣人民法院有關負責同志擔任。從上述三個單位各派2名專職業務人員集中辦公,確保按時保質完成整治各項任務。

  (二)責任分工

  1、縣紀委監委:負責加強對各相關職能部門在推進整治工作中履職情況的監督檢查,對因清理整治工作推進不力導致轄區內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嚴重的鄉鎮、部門,以及包庇縱容、失職瀆職導致耕地流失的領導干部,嚴肅追責問責。

  2、縣委組織部:負責指導督促農村基層組織建設,發揮村“兩委”作用,激發基層組織在整治工作中的積極性、引領力和執行力。

  3、縣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協調本行動網絡輿情監測、通報、研判和應對處置引導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和進展情況,宣傳報道成功經驗和做法,曝光重大、典型案件。

  4、縣委編辦:負責指導厘清行政執法和“四所合一”改革后鄉鎮行政執法權力和責任邊界,指導推進落實審批和監管責任。

  5、縣自然資源局:作為牽頭單位,負責會同縣農業農村局、縣人民法院履行職責,共同建立縣級協調機制,統籌協調全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工作;負責組織編制、提供調查工作底圖,指導各鄉鎮、管理區調查農民建房占用耕地基本情況,摸清底數,建立數據庫;指導各鄉鎮、管理區按要求規范開展補充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整改補劃工作;指導各鄉鎮、管理區編制“多規合一”的實用性村莊規劃,落實農村宅基地用地計劃指標,加快農房農用地轉用審批,督促指導各鄉鎮、管理區嚴格執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制度,做好農村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

  6、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人民法院履行職責,共同建立縣級協調機制,制定工作指引,統籌協調全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工作;負責農民非法占用耕地建住宅問題的清理整治工作;配合指導村莊規劃編制,研究制定農村宅基地管理、分配、使用、流轉、審批等相關政策,指導規范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等,建立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長效機制;加強與自然資源、住建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做好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與農房建設、不動產登記等工作的有序銜接。

  7、縣人民法院:負責會同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履行職責,共同建立縣級協調機制,制定工作指引,統籌協調全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工作;負責依法受理、裁判與農村亂占耕地建房相關的行政訴訟案件,在法定審限內盡快審結;負責受理、審查行政機關對當事人拒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強制執行申請,對符合強制執行條件的,裁定準予組織實施強制執行;研究制定全縣法院審理涉及農村亂占耕地建房的相關案件的專項方案。

  8、縣住建局:負責指導督促各鄉鎮、管理區農房質量安全監管和建筑風貌管控。

  9、縣財政局:負責保障落實農房建設占用耕地調查經費,加大對村莊規劃編制獎補力度。各成員單位開展整治行動所需的經費優先從各單位年度部門預算中統籌調劑解決,涉及預算調整的,按規定程序報批。縣財政局按規定辦理預算調整相關事項。

  10、縣公安局:負責指導督促各鄉鎮派出所做好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清理整治涉及的戶籍認定工作;嚴厲打擊在整治工作中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務的行為。

  11、縣民政局:負責指導督促鄉村基層群眾自治建設,通過建立村民理事會等形式,加強農村建房的自我調整、自行監管。

  12、縣司法局:負責對整治工作中涉及的行政行為進行監督,承辦因房屋拆除行為向隆安縣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的案件,指導涉及拆除房屋引起的`行政訴訟案件。

  13、縣“兩違辦”:負責指導各鄉鎮、華僑管理區開展違法用地實地核查,按照“兩違”程序依法依規拆除整改。

  14、各鄉鎮、華僑管理區:作為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清理整治工作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同志是第一責任人,負責轄區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巡查,宣傳發動和入戶做好群眾思想工作。負責組織村莊規劃編制以及具體清理整治和農村宅基地審批、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核發工作。建立村級監管員制度,發揮村級組織作用。加強巡查,及時發現、嚴厲制止、依法打擊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負責組織國土規建環保安監站、村委、村民小組逐戶排查,逐宗摸清農村建房真實現狀,逐宗登記造冊,按要求報送調查數據;按照國家有關政策具體組織實施分類整治。

  三、工作步驟

  (一)遏制增量階段(20xx年7月起)。縣自然資源局制定印發宣傳材料,確保全縣“零增量”。各鄉鎮、華僑管理區發布公告,正確引導農村村民依法建房。重點遏制亂占耕地建房最突出的八種情況,主要包括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強占多占耕地建房、在流轉買賣的耕地上違法建房、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巧立各種名目占用耕地違法建房、違反一戶一宅規定占用耕地建房、非法出售、違法審批占用耕地建房等類型。

  加大巡查打擊力度。縣自然資源局結合衛片執法工作,對各鄉鎮、華僑管理區上報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情況進行比對核查。縣農業農村局每月至少2次開展實地巡查抽查,各鄉鎮每周至少組織6次轄區范圍內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巡查。落實“零報告”制度,各村民小組每天向所在村民委員會報告,各村民委員會每3天向所在鄉鎮政府報告,各鄉鎮每周向縣房治辦報告,以便縣房治辦每半個月向市房治辦報告。對新增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各鄉鎮、管理區要在第一時間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要在7個工作日內組織依法拆除復耕。縣農業農村局要配備專業執法設備,保障現場執法,鄉鎮執法力量不足的,及時調配處理。縣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組織研究制定政策措施,進一步規范農民用地建房申請和審批程序,對符合農村宅基地申報條件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對符合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農民合理建房,將落實好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安排及耕地占補平衡;對不符合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的農民合理建房,將依法依規從快開展規劃修改(調整)工作,切實保障農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

  (二)調查摸底階段(20xx年4月至11月)。縣自然資源局會同縣農業農村局開展全縣摸排清查工作,綜合運用歷年遙感監數據、第三次國土調查初步成果、日常監管臺賬或清單,組織各鄉鎮進行實地核查;查清戶籍、占地面積、地類、規劃、建筑物面積等情況,按照“一宗一臺賬”要求進行登記造冊,20xx年10月20日前,以村民小組、村、鄉鎮為單位逐級匯總上報至縣房治辦,縣房治辦匯總向南寧市上報初步調查成果,配合上級部門開展調研、督導,內業審核和外業抽查。20xx年11月30日前,全縣完成糾正工作,將摸排最終成果數據報送市房治辦。

  (三)存量整治階段(20xx年1月至20xx年6月)。縣自然資源局、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制定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處置細案,做好分類整治處置工作,并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整治政策,按照尊重歷史、分類處置的原則,采取完善手續、拆除、部分拆除、沒收建筑物等措施進行整治處置對符合“一戶一宅”的,保障村民合法居住權,完善宅基地審批及建設手續;對“一戶多宅”、超批準面積多占、非法出售的,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分類處置。重點打擊社會反映強烈損害群眾利益強占耕地建別墅、莊園行為。按照既處理事又處理人的原則,該通報的通報,該督辦的督辦,該問責的問責,該追究刑事責任的移送公安機關。

  20xx年1月至6月開展試點工作,全縣選擇1-2個鄉鎮結合調查摸底情況開展試點整治工作,并結合試點推進存量問題整治。

  20xx年7月,完成試點經驗總結,并依據國家政策措施制定我縣可執行、可操作的整治方案,全面開展存量問題整治工作。

  20xx年6月底前穩妥解決我縣存量問題。

  (四)建立長效管理機制階段(20xx年6月起)。縣農業農村局、縣自然資源局和縣住建局按照各自職責,認真全面梳理現有的宅基地法律法規政策,按照新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農業農村部、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農經發﹝20xx﹞6號)、《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農業農村部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中農發﹝20xx﹞11號)精神,結合實際,研究制定依法規范村莊規劃、農村建房審批和監督管理等相關政策,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堅決防止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期間國家另有部署安排的,工作步聚可根據國家規定適時調整。縣房治辦根據國家政策及時完善指導意見,研究新情況新問題,組織調研、督查、實地指導,對重大典型案件進行公開掛牌督辦,紀檢監察機關對弄虛作假、整治不力、問題嚴重的地區進行責任追究,確保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務并上報情況。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各鄉鎮、華僑管理區要深刻吸取秦嶺違建別墅事件教訓,要扛牢政治責任、歷史責任,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把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作為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的實際行動,作為我縣鄉村振興的重要基礎。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切實負起主體責任,從保障群眾合法權益、保護耕地紅線、維護國家糧食安全的高度推進整治工作,強化組織領導,部門協同作戰,協調各方力量共同參與,形成工作合力。

  (二)全面摸排,確保成效。各鄉鎮、華僑管理區要做細做實排查摸底,充分發揮村屯組織和基層黨員的先鋒作用,依靠和發動群眾自查,統籌有關執法機構和職能部門通過各方信息、技術手段全面排查,掌握真實情況。要做到清查全方位、無“死角”,不漏一戶一宗,信息填報準確、數據真實可靠,社會認可、群眾滿意。

  (三)依法依規,分類整治。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歷史遺留問題多、積累矛盾多、涉及面廣。各鄉鎮、華僑管理區要堅持積極穩妥,有效化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存量問題,在精準摸排情況基礎上,加強共性問題研究,堅持依法依規分類制定整治措施,分步推進整治工作,倒排時限,疏堵結合,穩妥處置,既要防止急躁冒進、“一刀切”和簡單粗暴,又要避免久拖不決、整而不治、治而無果。借鑒“大棚房問題”、“違建別墅問題”整治經驗,注意工作方法,認真做好拆除建筑物行為的風險評估,維護安全和社會穩定。

  (四)宣傳政策,加強引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政策性強,敏感度高。各有關單位要加強法律法規宣傳和政策解讀,及時回應社會關切問題和群眾訴求。要充分做好群眾思想工作,消除誤解和疑慮,爭取群眾理解和支持。要加強輿情監測及研判,對不實報道或惡意炒作信息,及時予以澄清,防止負面炒作和激化矛盾。

  (五)建章立制,長效管控。各有關單位要充分認清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的復雜性、艱巨性,著力在推進農村村民建房審批改革、聯合執法監管等方面下功夫,加快補齊規劃管控缺失、審批不具可操作性、執法力量薄弱等各項短板,建立健全預警預防機制,規范農村住房建設,為鄉村振興建設提供有力保障。

整治亂占耕地建房行動方案(通用7篇)4

  為扎實做好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全面摸排問題,掌握實際情況,根據國務院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電視電話會議精神,按照縣委、政府工作部署,結合我鄉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提高政治站位,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上來,充分認識耕地保護的極端重要性和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的緊追性,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依法依規,分類處置,全力做好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堅決守住耕地紅線。

  二、排查范圍

  此次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排查工作主要聚焦“亂占耕地”和“亂占耕地建房”兩個重點,對鄉農村亂占耕地建房開展全面排查,特別是基本農田建房行為。“耕地”以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及其后歷年土地變更調查數據庫中耕地地類為準。

  三、工作任務

  以全鄉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房地一體權籍調查工作為基礎,各村開展拉網式、臺賬式排查清理,實行網格化管理、責任到人,對所有耕地范圍必查、不留死角,摸清底數、掌握實情。全面收集一戶一宅、分戶新建、舊宅未達標改建危房異地改建、地質災害搬遷、拆遷安置等相關檔案信息,對一戶多宅、超標準建豪宅、非法買賣土地、攀比惡意侵占耕地等行為,找出問題結點,追查問題根源。對排查清理發現的違法違規占用耕地建設住房等問題,建立問題臺賬,為下步清理整治提供依據。

  四、組織保障

  為確保我鄉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摸排工作有效開展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整改,成立鄉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摸排工作領導小組,負責落實全鄉整治摸排工作,工作領導小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八個工作組。辦公室設鄉自然資源和環境保護辦公室,由鄉綜合執法大隊大隊長歐陽波兼任辦公室主任,自然資源專干龍憲伍擔任辦公室副主任。辦公室全面負責整治工作的具體推進和落實,及時向領導小組匯報整治工作開展情況。每個村設立一個工作組,由各村村主任任組長,駐村工作隊長任副組長,其他村組干部為成員,全面落實各村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摸排工作。

  五、工作步驟

  (一)準備階段

  以我鄉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房地一體權籍調查數據為基礎。通過不動產權籍調查和補充調查,形成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需要的到戶權籍調查成果(完成時限:20xx年8月30日前)。

  (二)核查介段

  各村根據到戶權籍調查成果,統一思想,及時研究部署,落實責任,制定核查行動方案,組建工作專班,以村、組為單位,逐個入戶進行現場核查,判定是否符合“一戶一宅”條件及其依據。認真填寫《緩寧縣農村占用耕地建房核查登記表》,建立核查臺賬,并將核查情況進行匯總,匯總表經村負責人簽字并蓋章后,于20xx年9月25日前報鄉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整治階段

  1、鄉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縣政辦發[20xx]34號及20xx年8月6日下發的《綏寧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摸排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對全鄉農村亂占耕地現象進行整治摸排。

  2、各村根據領導小組辦公室下發的整治任務,結合歷年來村民建房行為,進行摸底調查。應在20xx年10月25日前完成。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高度重視,充分認識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摸排工作的重要性復雜性、艱巨性,將整治工作抓實、抓細,確保摸排工作準確且及時完成。

  (二)密切配合協作。各相關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認真開展摸排核查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況通報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村要指定專人負責工作聯絡員信息報送至鄉排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依法依規處置。各單位要根據部門職責,充分發揮綜合執法力量作用,根據違法占用耕地面積、違法問題性質、違法發生時間、違法責任主體等內容,綜合考慮歷史因素和現實情況,依法依規分類審慎處置,防止“一刀切”簡單化,積極穩妥處置問題。對存量亂占耕地建房的,本著從實際出發,尊重歷史,依法采取拆除、沒收保留建筑物、罰款等措施,分類穩妥處置到位。

  (四)加強輿論引導。以整治工作為重點,加強正面引導,大力宣傳整治工作各階段的成果和制止、查處違法違規亂占用耕地建房的進展情況,保持輿論的高壓態勢,為整治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整治亂占耕地建房行動方案(通用7篇)5

  為認真貫徹落實貫徹落實中央、省州相關工作部署,盡快查清全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底數,確保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順利推進和全面完成,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標任務

  按照政府主導、部門負責、鄉鎮主體的工作思路,堅持實事求是,主動擔當作為,采取有效措施和辦法,分類審慎處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防止“一刀切”、簡單化。從20xx年7月3日起,對亂占耕地建房行為零容忍,實行“八不準”:一是不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二是不準強占多占耕地建房;三是不準在流轉買賣的耕地上違法建房;四是不準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五是不準巧立各種名目占用耕地違法建房;六是不準違反“一戶一宅”規定占用耕地建房;七是不準非法出售(出租)耕地給他人建房或者將亂占耕地建的房屋出售(出租)他人;八是不準違法審批占用耕地建房。以“零容忍”態度管住亂占耕地建房增量,依法依規處置存量,嚴肅查處頂風亂占耕地建房、嚴重破壞生態的違法行為,嚴肅查處群眾反映強烈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嚴肅查處包庇縱容、失職瀆職導致耕地流失及搞利益輸送等嚴重問題,不折不扣抓好清查整治工作,堅決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亂象。

  二、整治范圍

  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主要聚焦“亂占耕地”和“建房”兩個重點,主要清查整治全縣8個鄉鎮范圍內亂占耕地建房的行為。

  (一)摸排范圍。20xx年1月1日以來占用耕地新建、續建、擴建的房屋。

  1.房屋。一般是指上有屋頂、四周有墻,具有固定性基礎的建筑物。

  2.耕地(基本農田)。以“二調”最終成果數據庫上的地類為基準,結合年度新增耕地項目進行判定。

  已獲得農用地轉用批復的土地上建設的房屋,或已取得不動產登記證書的房屋,符合《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設施農業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自然資規〔20xx〕4號)規定的設施農業類房屋,不納入本次摸排范圍。

  (二)摸排類型

  1.住宅類房屋。重點摸清耕地上住宅類房屋的具體類型(1戶獨棟住宅、多戶成套住宅等),建設主體(本村村民、非本村村民、企業或其他主體),對本村村民的'住宅,要重點判定房屋是否符合當地“一戶一宅”政策,或是否屬于保障農村村民“戶有所居”需要,或是否符合“分戶條件”。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類房屋。重點摸清耕地上房屋用途,建設依據和建設所依據相關政策的主管部門等。

  3.工礦、倉儲、商服、旅游等產業類房屋。重點摸清耕地上房屋用途、建設依據、要求建設該類項目的主管部門和處罰情況等。

  三、工作步驟

  (一)調查摸底階段(20xx年8月20日至12月20日)。此次摸排工作時間緊,任務重,成果質量要求高。摸排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負總責,要及時研究部署,認真進行“地毯式”摸排,不留死角,摸清底數,杜絕清理排查不全面、不徹底的現象。要逐宗登記摸排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項目的有關情況,認真填寫《南澗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信息采集表》,按照一個問題一個臺賬管理,建立問題臺賬。務必認真梳理問題清單,逐宗核實,確保時限內按質按量全面完成摸排工作。

  (二)集中整治階段(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1月20日)。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各有關單位要聚焦清查整治重點區域、重點問題,制定整治時間表和路線圖,掛圖作戰,倒排工期,采取有力有效措施開展集中整治,整治一項銷號一項。按照既處理事又處理人的原則,采取通報、督辦、約談、問責等形式推動整治工作,在20xx年11月20日前,完成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并將落實情況上報縣人民政府。

  (三)構建長效機制階段(20xx年1月1日起)。對未完全處置到位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要制定整治方案,明確處置責任主體、處置時限、處置措施等,掛賬監管,限期落實整治。由縣自然資源局會同縣農業農村局、縣林草局、縣住建局、縣水務局、縣供電局、縣供排水公司等部門發揮聯動機制,形成工作合力,消除管理盲區、明晰執法邊界、完善規章制度,建立健全長效工作機制,堅決防止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亂象反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確保我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有效開展,在規定的時限內完成整治整改工作,成立由縣人民政府縣長任組長,分管農業農村、自然資源工作的副縣長任副組長的南澗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成員由縣級相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組成。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級各成員單位要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組織,建立對應的專門工作機構,加強對摸排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二)精心組織排查。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是一項重大政治任務,做好摸排整治工作是順利完成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礎。摸排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各鄉鎮人民政府負總責,充分調動各級基層力量,充分發動群眾、依靠群眾,確保在工作時限內按質按量全面完成排查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切實擔起責任,逐級壓實屬地責任,并于每月15日前、30日前,將經主要領導簽字并加蓋公章的《南澗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信息采集表》及工作開展情況匯報材料,報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三)密切配合協作。本次整治工作由各鄉鎮人民政府為主體責任,縣自然資源局、縣農業農村局、縣住建局、縣水務局、縣林草局等有關部門密切配合。要成立南澗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業務指導組,由縣自然資源局牽頭,會同縣有關部門派出指導組,加強對各鄉鎮的業務指導,做好法律法規、政策解讀工作,研究解決專項行動推進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著力解決“不會干”的問題,推動此次整治工作順利開展。要建立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聯合處置工作機制,合力推進清查整治工作,發現一起、曝光一起、處置一起,絕不姑息,堅決做到“零容忍”。

  (四)依法依規處置。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各有關單位要根據部門職責,充分發揮綜合執法力量作用,根據違法占用耕地面積、違法問題性質、違法發生時間、違法責任主體等內容,綜合考慮歷史因素和現實情況,依法依規分類審慎處置,防止“一刀切”、簡單化,積極穩妥處置問題。對存量項目分類處置,從實際出發,尊重歷史,實事求是,依法采取拆除、部分拆除、沒收、保留建筑物、沒收違法所得、罰款等措施,分類穩妥處置到位;對無視法律法規、嚴重破壞生態的單位和個人,要依法嚴肅處置到位;對違法違規審批的,要明確責任,依法查處,注意保障無過錯方的合法權益;對存在“互有瑕疵”行為的,要厘清責任,嚴格依法依規、科學合理處置,保障合法權益,確保經得起社會監督和歷史檢驗。

  (五)嚴肅追究責任。強化政治監督,將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落實情況列為專項監督檢查內容,縣紀委監委將作重點督查。對工作進展緩慢、推諉扯皮、避重就輕、摸排不實的,予以公開通報;對問題嚴重的,約談鄉鎮黨委、政府主要領導;堅決查處工作中領導干部失責、失職、不作為、亂作為問題,對禁而不止、弄虛作假、瞞報漏報的領導干部,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六)強化氛圍營造。各鄉鎮、縣級各部門要廣泛宣傳,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保護耕地、保障糧食安全的極端重要性,支持和擁護黨中央、國務院開展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的重大決策部署。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各鄉鎮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做好正面引導,加強輿情監測和研判,有針對性地回應社會關切和群眾訴求,為此次整治工作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整治亂占耕地建房行動方案(通用7篇)6

  為全面落實全國、全省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工作部署以及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省紀委監委有關要求,進一步加強和規范對全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的專項監督,做好查辦案件的“后半篇文章”,根據省紀委關于一體推進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以案促改的實施辦法(豫紀發〔20xx〕6號)和市紀委辦公室《關于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以案促改的通知》(信紀辦發〔20xx〕1號)精神,縣紀委研究決定,在全縣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以案促改工作,現制定實施方案如下:

  一、指導思想

  堅持圍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深化以案促改、以案為鑒,嚴剎亂占耕地建房歪風,堅決守住耕地紅線和糧食安全生命線,為全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提供堅強紀律和作風保障。

  二、工作目標

  以市、縣通報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典型案例為鏡鑒,剖析案發原因,深挖問題根源,研究案發規律,查找風險漏洞,強化警示教育,整改突出問題,健全完善制度,教育引導全縣廣大黨員干部樹牢政治意識、紀法意識和規矩意識,真正實現以案促改、以案促建、以案促治,堅決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

  三、方法步驟

  全國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從20xx年7月開始到20xx年底結束。以案促改工作要貫穿整治工作全過程,時間從20xx年2月開始至20xx年底結束。分宣傳發動、查擺剖析、問題整改、完善制度、監督檢查五個階段。

  (一)宣傳發動階段。(20xx年2月1日至4月30日)制定《羅山縣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以案促改工作實施方案》,成立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1),印發《典型案例通報》,發送《以案促改通知書》。各鄉鎮(街道)和縣直有關單位要結合實際,制定工作方案,特別是案發單位要結合具體案件制定專項工作方案,召開會議進行動員部署。通過中心組學習、集中學習和個人自學等形式,組織黨員干部進行專題學習,學習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自然資發〔20xx〕127號)以及省、市、縣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等文件規定,做到學思踐悟,融會貫通。把警示教育與學習黨章黨規黨紀、國家法律法規結合起來,通過組織被處分人員“現身說法”、編印警示教育教材、制作以案促改宣傳欄等形式,用“活教材”警醒旁觀者,增強警示教育的滲透力和影響力,使干部群眾知敬畏、明底線、守規矩。

  (二)查擺剖析階段。(20xx年5月1日至7月31日)深刻分析典型案件特點,剖析案發原因,研究案發規律,深挖案件反映出的思想教育、監督制約、體制機制等方面的問題,認清案件帶來的危害和影響,以案明紀,以案釋法。要結合學習教育和案件剖析情況,撰寫心得體會,談認識、談感想、談警示。要聯系單位、崗位和個人實際,全面查擺問題,做到“四查四看”:一查政治站位。看是否存在學習領會和貫徹執行中央、省市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部署方面政治站位不高、政治態度不端正,“四個意識”不強,“兩個維護”不到位等問題。二查履職盡責。看是否存在不作為、亂作為,監管不力、失職瀆職導致耕地流失等問題;三查遵紀守法。看是否存在頂風違紀強占多占耕地違規建房,濫用職權、違規審批、利益交換、收受賄賂等背后腐敗問題;四查工作作風。看是否存在

  對貫徹落實上級決策部署只表態不落實、敷衍塞責、弄虛作假等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要組織召開專題民主生活會和組織生活會,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查問題、找差距,做到“三個切實”,即:切實把自己擺進去、切實把職責擺進去、切實把工作擺進去。

  (三)問題整改階段(20xx年8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結合專項整治,督促相關職能部門組織人員對境內新增疑似違法占用耕地建房圖斑,按圖索驥,現場核實,著力發現整改存在的突出問題。緊抓“一清單”“一臺賬”“一報告”三個關鍵環節,在查擺剖析和全面排查的基礎上,列出一個問題清單,對照清單逐個制定具體化、可操作的整改措施;在明確具體問題整改措施、責任領導、具體責任人和完成時限的基礎上建好一個整改臺賬,做到條條要整改、件件有著落,掛賬督辦,跟蹤問效;堅持問題導向,實行分類施策,邊查邊改、專項整治,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整改,并長期堅持,防止反彈回潮。

  (四)完善制度階段(20xx年7月1日至9月30日)。圍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違紀違法案件暴露出的突出問題以及查擺剖析中發現的制度漏洞和短板,對不適應形勢發展或存在漏洞缺陷的制度進行修正完善,進一步規范工作流程、細化實施辦法、加強信息公開,從而解決好耕地保護方面的制度機制問題,建立管根本、利長遠、重實效的長效機制。把制度機制約束轉化為紀律自覺,把硬性要求轉化為擔當行動,以機制制度建設的實際成效推動制度執行和落實。

  (五)監督檢查階段(20xx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把監督檢查貫穿全過程,堅持日常督查和集中督查相結合,通過聽取匯報、查閱資料、座談了解、民主測評等方式,掌握工作情況,督導工作進度,推動工作開展。堅持做到“四個不放過”,即原因分析不透徹不放過、風險點找不準不放過、整改措施不過硬不放過、成效不顯著不放過,確保取得實效。適時開展問題整改情況“回頭看”,對查擺問題不精準、整改落實不到位的,走過場、做樣子、圖形式的嚴肅追究責任并予以通報曝光。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以案促改是樹牢“四個意識”,落實“兩個維護”的具體行動,是保護耕地紅線和守住糧食安全生命線的`有力抓手。全縣各級黨組織要把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以案促改工作作為一項重要的政治任務、政治責任來落實,進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切實提高思想認識,精心組織實施,創新開展工作,把工作落實轉化為做深做細的行動自覺。

  (二)強化責任。全縣各級黨組織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率先垂范,以上率下。主要負責同志要擔負起第一責任人職責,認真研究部署,扎實推進實施。班子成員要履行好“一崗雙責”,加強協調指導、跟蹤落實。要嚴格把握以案促改質量標準,堅決避免形式主義,把以案促改工作任務層層分解,做到責任到人,對關鍵環節的工作開展情況要嚴格驗收把關。

  (三)務求實效。抓牢“改”的目標,在落實落細、務實重效、常態長效上用心用力,根據案件性質、危害程度、社會影響等因素,科學合理靈活地確定以案促改工作的范圍和方式,確保警示教育入腦入心,問題查擺客觀全面,整改落實及時到位,干部履職擔當盡責,如期高質量完成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目標任務。要注意收集工作資料,及時報送總結和數據,每年6月20日、12月20日前報送《羅山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以案促改情況統計表》(見附件2),專項工作結束后10日內報專項工作總結至縣紀委監委以案促改室。

整治亂占耕地建房行動方案(通用7篇)7

  為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工作的決策部署,根據省、市、縣工作要求,將我鎮峰壩村作為全縣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試點村,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 、《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例》 、《銅仁市錦江流域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全面摸清試點村20xx年1月1日以來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涉及耕地、房屋建設、使用和非法出售等情況,建立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并進行分步整治、分類處置。重點整治強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惡意占用耕地行為,對新增亂占耕地建房行為“零容忍”,以達到“去存量、遏增量”的工作目標。同時,總結經驗做法,形成可復制、可推廣的整治經驗,為全面開展整治工作探索有效途徑。

  二、組織保障

  為切實推進我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試點工作,特成立閔孝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其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副組長:

  成 員: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統籌推進全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試點工作,及時研究解決試點工作存在的困難問題。由徐斌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楊啟華、李璞、張彩3位同志任辦公室副主任。抽調張敏奎、敖永陽、丁超、胡朋、袁澤華5位同志組建工作專班,工作專班統一在鎮政府四樓集中辦公,負責處理辦公室日常事務。

  三、工作步驟

  (一)核實自查(20xx年1月1日至1月29日)

  鎮農房領導小組要組織駐村工作隊對摸排出的存量問題再次認真核實,確保摸排信息表中每一要素準確無誤,核實后需要修改的,及時、積極對接縣工作專班在摸排系統中進行修改上傳。采取實地核查分類立檔,嚴格按五類分類建立檔案,遏制新增并采取遏制新增措施,制定切實可行的整治工作方案。同時,要同步開展自查自糾工作,特別是國家公職人員要帶頭開展自查自糾工作。

  (二)制定方案(20xx年1月30日至2月28日)

  對照法律法規和上級分類處置政策,結合試點村實際制定分類處置方案,逐個房屋提出處置措施、時間表、責任人。處置方案經鎮黨委政府審定后,報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領導小組批準。

  (三)處置報告(20xx年3月1日至6月12日)

  嚴格落實屬地責任,建立鎮村聯合巡查機制,明確分管領導和包村干部責任,發揮村級組織和駐村干部作用,真正做到責任到崗到人,依法依規開展處置工作。20xx年6月12日前完成所有存量問題處置工作并上報處置情況報告。

  (四)檢查驗收(20xx年6月12日至6月30日)

  于20xx年6月20日前完成對試點村的檢查驗收工作,并認真總結工作中好的經驗和做法以及存在的問題,提出下步全面開展處置工作的建議。20xx年6月12日前向縣農房辦報送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存量問題處置試點工作情況報告。

  四、分類處置措施

  根據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行動部際協調機制辦公室印發《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方案》,明確通過開展摸排工作,摸清全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底數,建立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工作臺賬,為分步整治、分類處置存量問題奠定基礎,重點整治強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惡意占用耕地建房行為,保障農民合理的建房需求這一指導精神,結合我鎮實際,形成如下初步處置措施:

  (一)確定處置的性質及類型。按照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行動部際協調機制辦公室印發《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摸排工作方案》中明確的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產業等三類進行處置。一是明確重點整治性質,主要針對強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惡意占用耕地建房行為。二是經鎮城規委會認定嚴重影響村莊規劃、破壞村容村貌和閑置的,一律進行拆除。三是其它構筑物類暫不納入處置范圍。

  (二)按時間節點分類處置。一是對20xx年1月1日以前的住宅類、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產業類等無合法合規手續建設項目的處置,依法完善相關手手續;二是對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日前的住宅類,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產業類等無合法合規手續建設項目的處置,按照《土地管理法》、《城鄉規劃法》、《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置;三是對20xx年7月3日后的住宅類,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產業類等無合法合規手續建設項目的.處置,實行“零容忍”,一律予以拆除,并要求相關責任人限期復耕。

  (三)接是否強占多占、非法買賣等情況進行具體分類處置。

  1、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7月3日建設的住宅類(房屋主體結構安全):一是要結合實際現狀,如數據庫中為耕地、基本農田,但實際是二調劃定不實、現狀為非耕地不應按占耕和占用基本農田處置,經依法處置后完善相關手續;二是對于一戶多宅將其空閑的住宅進行拆除并復耕,將現有住房依法處置后完善相關手續;三是符合一戶一宅但超出《貴州省土地管理條例》中規定的面積標準的,若房屋是修建在自然寨子中而不是單獨占用大田大壩,房屋本身占地面積不大,壩子只是利用房屋周圍的空地進行圍合,處罰后補辦相關手續;四是對城鎮居民和外村村民建房私下買賣的,符合規劃的,對買賣雙方進行處罰,并依法有償使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或協議出讓)補辦相關手續;對規劃有嚴重影響的,必須依法拆除,沒有嚴重影響的依法調規并處罰后補辦相關手續;五是對國家干部(離退休干部)非法買賣占耕建房的,經調查屬實,除追究當事人的責任、依法沒收土地和拆除房屋外,還要追究所在單位主要領導管理不嚴的責任。六是本村村民住房經所在的村(社區)認定為剛性需求、符合一戶一宅占耕或占用基本農田建房需依法拆除的鎮人民政府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委托具有評估資質的評估公司對拆除的建筑物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的結果按照建筑物建造成本價的50%子以救助,資金納入財政統籌解決。試點村要切實保障農民合理建房用地需求,落實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單列、村莊規劃預留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用地空間等措施;完善農村村民住宅建設管理制度,探索多部門宅基地聯審聯批機制;落實宅基地管理屬地責任,鎮政府要依法履行宅基地審批職責,探索建立規范審批管理、簡化申報材料、提高審批效率工作機制,為農村村民提供便捷高效的審批服務。

  2、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類(村兩委辦公房、農村教育設施、養老設施、衛生文化娛樂設施等) :一是屬于國家投資公益性、基礎設施、民生等建設項目,符合規劃的由業主方或其主管部門依法補辦相關手續,不符合規劃的依法調整規劃后補辦相關手續;二是不屬于國家投資的,符合規劃的處罰后依法有償使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或協議出讓)補辦相關手續,不符合規劃的處罰后依法調整規劃后補辦相關手續。

  3、產業類項目:一是對非扶貧建設項目,有發改備案或審批手續且符合規劃的,處罰后依法有償使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或協議出讓)補辦相關手續;二是屬于農村集體經濟和扶貧建設項目并有上級部門明確建設的,按規定完善相關手續;三是將住宅改變為產業(山莊和農家樂)的,應按場所的實際情況界定處理。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實施

  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是做好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存量問題分類處置工作的重要工作。要高度重視、認真實施,鎮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為整治工作第一責任人, 嚴肅工作紀律、細化工作方案、加強溝通協作、齊心協同推進、保障工作經費、形成工作合力、精心組織實施。

  (二)明確分工,全面壓實責任

  要細化整治責任,將整治任務落實到人。責任人要對整治工作的真實性負責。鎮領導小組辦公室結合我鎮實際制定工作措施,并積極協調對接整治工作涉及的戶籍、人口統計、項目情況等資料,指導村級開展整治。整治工作中要加強數據管理,不得泄露個人隱私等敏感信息。

  (三)強化宣傳,營造良好氛圍

  要采取微信、電子屏、海報、展板、橫幅、宣傳車、群眾會、小組會等形式廣泛開展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基本農田保護條例》《銅仁 市錦江流域保護條例》及“八不準”“十個一律” 等法規政策宣傳,提高群眾的政策知曉率,營造濃厚的工作氛圍,使廣大干部群眾充分認識保護耕地、保障糧食安全的極端重要性,支持和擁護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依法建房、規范建房,從源頭上杜絕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批東建西等亂占耕地建房問題,確保整治工作平穩有序推進。并充分了解干部群眾思想動態,有針對性地做好法律政策解釋和引導工作,有效防范化解影響社會穩定的苗頭和隱患。同時,設立舉報電話(XXX),自覺主動接受監督。對打著專項整治名義侵害群眾合法權益的,要嚴肅處理并公開曝光。

  (四)強化監督,注重成果運用

  要加強對整治工作的指導和督查,發現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鎮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及時解決整治工作中遇到的疑難問題。鎮紀委對整治工作全程進行監督,對整治中故意隱瞞事實、包庇縱容、混淆是非、敷衍塞責、工作不力的,根據情節輕重采取批評、通報、約談等方式處理,對失職瀆職、不作為、亂作為或故意弄虛作假、虛報瞞報的,要嚴肅追責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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