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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亂占耕地專項行動方案

時間:2022-12-27 09:23:18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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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亂占耕地專項行動方案(精選5篇)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順利進行,常常要根據具體情況預先制定方案,方案是書面計劃,是具體行動實施辦法細則,步驟等。方案應該怎么制定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農村亂占耕地專項行動方案(精選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農村亂占耕地專項行動方案(精選5篇)

  農村亂占耕地專項行動方案1

  為有效推進我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工作,實現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的“早發現、早制止、早報告和早處置”,嚴厲打擊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遏制新增亂占耕地建房,防止耕地非農化、非糧化,根據連協調機制[20xx]2號文件精神,結合實際,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強化組織領導

  成立以鎮長為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的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工作專班,對各村亂占耕地問題整治工作情況進行常態化督導檢查。明確具體負責部門及人員,負責組織落實專班日常工作和領導交辦事項,逐項細化分解、逐級責任分工,落實到具體人,實施點對點跟進,建立臺賬,辦結銷號。要加強與連城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專項整治行動縣際協調機制辦公室日常工作的協調配合,確保整治工作有效開展。

  二、全面摸底巡查

  (一)巡查區域

  巡查區分為三級。一級巡查區為集鎮和省道以東往城區、園區、文亨鎮的銜接部的村莊和基本農田保護區;二級巡查區為省道以西的基本農田保護區及村莊;三級巡查區為未劃入一、二級巡查區的區域。

  (二)巡查責任主體

  鎮人民政府行使轄區巡查監管職能,對轄區亂占耕地建房頂風違建巡查工作負總責。鎮主要負責人是動態巡查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掛村領導、包村工作隊、村兩委、村級自然資源協管員是動態巡查的實施主體,對巡查工作負具體責任。

  (三)巡查頻率

  村兩委對所在轄區每月巡查次數不少于8次,包村工作隊對所在轄區每月巡查次數不少于4次。

  (四)巡查職責

  各村按各自實際制定明確各片區組責任人,進行網格化巡查,不留死角,各村級協管員每天將巡查情況報告村兩委,各村每周定期將巡查周報表匯總上報至鎮里(委托自然資源所收集),鎮里每月定期將巡查整治月報表提交至縣自然資源局監察 大隊。

  三、加大宣傳力度

  要堅持“集中與日常”相結合的方式,充分利用橫幅標語、鄉村廣播、宣傳手冊、微信、電視臺等不同形式,大力宣傳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工作,要深入宣傳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規定和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工作的重要意義,著力引導形成依規劃、守政策、按程序、惜耕地的共識和氛圍。對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典型案例,與縣融媒體中心加強配合,制作強拆正面宣傳專題片,堅決做到“發現一起、打擊一起、曝光一起”。同時,設立公開舉報電話,廣泛發動群眾監督舉報,實行有獎舉報制度,對亂占耕地建房的行為,舉報并經查實的,每次獎勵300元。

  四、責任追究制度

  (一)對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村級未及時發現、制止、上報的,將按以下方式追究村書記的工作責任,第一次警示約談,第二次依情況問責,第三次就地免職。

  (二)對村級謊報、瞞報、包庇、縱容的,一經查實從嚴從重處理,涉及違反黨紀政紀的移送縣紀委監委處理。

  (三)對轄區內新增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出現以下幾種情況的,將案件線索移交紀委監委,追究相關領導和其他相關人員的責任。

  1.對國家和省級下發衛片圖斑經核實確定為新增亂占耕地建房的;

  2.對轄區新增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導致被省市通報批評的;

  3.對轄區新增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導致被國家通報批評或省市問責的。

  (四)主動拆除違法建筑消除不良影響的,可依紀依法從輕處理或免除有關問責。

  (五)對黨員干部、公職人員亂占耕地建房、縱容親屬亂占耕地建房等頂風違紀行為嚴肅處理;對工作中監管不力、失職瀆職、不作為、亂作為等問題嚴肅追責問責。

  農村亂占耕地專項行動方案2

  一、指導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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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工作目標

  迅速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堅決制止耕地“非農化”行為的通知》《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等精神,堅持問題導向,強化整改落實,做到精準發力,針對摸排階段上報國家匯交平臺的問題圖斑,按照國務院召開的“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專項整治工作會議”精神,整治工作態度要堅決,把握重點和節奏,嚴格落實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要求,以“零容忍”態度遏制增量,全面落實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制度,堅決遏制住增量,堅持分類分步、依法有序整治存量,堅持分類處置,強化組織保障,壓實屬地責任,加強監督執紀問責,確保整治工作政令暢通、令行禁止。

  三、分類處置

  (一)嚴肅整治新增問題。對我市圖斑中20xx年7月《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自然資發〔20xx〕127號)印發以后新增的5個問題圖斑,以“零容忍”的態度,依法嚴肅處理,限期整治到位,恢復耕地原狀。

  (二)嚴肅整治占用基本農田問題。對涉及違法占用基本農田的22個鄉鎮235個圖斑,立行立改,馬上組織整治,恢復農業生產條件,恢復基本農田原狀。

  (三)分類處置歷史問題。對歷史問題,本著保障農民住房需求,保障國家公共管理和服務需要,保障涉農產業、稻米產業、扶貧產業的發展實際,按照國家分類處置政策進行處置。

  在國家整治工作方案出臺前,對確實符合設施農業條件的',經所在鄉鎮、農業農村部門、自然資源部門認真梳理認定后,由鄉鎮會同有關部門依法補辦設施農業備案手續。

  (四)國家衛片執法圖斑問題。20xx年至20xx年國家土地衛片執法檢查圖斑涉及占用耕地40個圖斑(其中占用基本農田28個圖斑),要全部立行立改,馬上組織整改,恢復農業生產條件,恢復耕地和基本農田原狀。

  綜上,我市需立行立改實施依法整治280個圖斑,分布24個鄉鎮。

  (五)全面清理在耕地上堆放砂石土料問題。針對各鄉鎮范圍內眾多平地而起的龐大砂石土堆,各鄉鎮要迅速組織人力物力,對所有占用耕地堆放的砂石土堆進行全面徹底的清理,立即恢復被占耕地農業生產。

  四、穩步推進拆違

  本次拆違行動,分為宣傳動員、責令限期自行拆除和依法強制拆除三個階段,行動結束后市政府組織檢查驗收。

  (一) 宣傳動員(5月6日—5月9日)

  由所在鄉鎮政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宣傳動員工作,向違法當事人宣傳政策,答疑解惑,做好思想教育、法治教育和政策解釋工作,進一步明確整改時限,進一步強調法律責任,努力保障平穩拆違。

  (二)自行拆除階段(5月10日至5月13日)

  由所在鄉鎮政府會同有關部門督促違法當事人按規定時限要求自行徹底拆除違法建筑和設施。對自愿拆除但確有拆除困難的,鄉鎮政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幫助拆除。同時,要準確客觀分析工作形勢,制定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預案,做好助拆前各項準備工作。

  (三)依法強制拆除階段(5月14日至5月20日)

  對拒不拆除的,市政府召集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抽調專人,組織隊伍,依法予以強制拆除。對拒不執行且情節嚴重的,將依法追究當事人的相關法律責任。對在拆除期間妨礙拆除工作,侮辱、毆打執法人員或阻撓其執行公務等,將依照相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辦理。

  對違法占用耕地堆放砂石土料問題,也采取以上方式嚴厲整治,務于5月20日前全面復耕。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強領導。成立市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階段領導小組,負責集中拆違行動的組織、指揮、協調工作。

  組 長: 楊 健 市委副書記、市政府市長

  副組長: 趙春明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

  孫松宇 市委常委、市政府黨組成員

  呂國東 市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

  張振東 市政府副市長

  成 員:市自然資源局、城管局、住建局、農業農村局、林草局、水務局、生態環境局、發改局、交通運輸局、市場監管局司法局、應急局、信訪局、國網五常電業公司、衛健局、財政局、消防隊、電視臺、公證處主要負責同志和紀委監委、宣傳部、法院、檢察院、公安局分管負責同志以及以及各鄉鎮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自然資源局。辦公室主任由佟銳、邱志平擔任。統籌協調推進專項行動,調度通報進展情況,研究提出政策措施,聯合開展督導檢查,指導和督促各鄉鎮落實整治任務和要求,總結進展和成效,并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在特殊時期或攻堅階段將進行集中辦公。

  (二)落實責任。各成員單位要高度重視,主動作為,齊裝上陣,合力攻堅,根據工作實際,因地施策,科學配置人力,合理安排工作,積極參與推進拆違工作。所在鄉鎮黨委政府,也要成立相應組織,統一調度進駐的部門工作組開展工作,確保順利實施拆違,按期完成整治任務。

  1、消防部門根據鄉鎮需要,備好消防車,做好防火救援準備。

  2、衛生健康部門根據實際需要備好120 急救車,做好急救保障。

  3、公安局根據實際情況配備好警力,維護現場秩序,對拆違行動中暴力抗法、妨害公務的,要依法從嚴從重從快處理。

  4、應急部門做好現場拆違指揮,保障安全。

  5、公證處做好擬拆建筑物內的機械、設備、物品登記工作。

  6、電業、水務部門隨時做好企業斷電停水工作。

  7、城管部門配合鄉鎮實施強制拆除違法建筑和設施。

  8、財政部門負責強拆經費保障,做好現場拆違鑒定和拆違成本預算,先期撥付鄉鎮50%拆違資金,拆違復耕后撥付50%。

  9、法院做好拆違工作的法律支撐和訴訟工作。

  10、檢察院對涉嫌犯罪的依法提起公訴,對符合受案范圍的破壞生態環境和資源保護案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訴訟,對實施強制執行活動實施法律監督。

  11、公安機關打擊阻礙依法執行職務行為,對涉嫌破壞農用地罪的,依法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

  12、融媒體中心全程跟蹤拆違工作,加大宣傳和教育力度,形成強大的輿論攻勢和正確的輿論導向,教育和引導群眾依法用地,合法建設,積極支持拆違工作。

  13、信訪部門負責做好拆違引發信訪案件的接待和維穩工作。

  14、鄉鎮政府落實拆違主體責任,做好拆除機械、設備準備工作和物品搬運清理工作,并妥善做好存儲選址工作,同城管部門實施違法違規建筑拆除工作,確保5月20日前拆除到位,清運到位,復耕到位。

  15、市紀委監委對整改工作進行監督,對整改不力的進行追責問責;對存在不作為、亂作為、失職瀆職的公職人員嚴肅追責問責;對參與建設的國家公職人員以及涉嫌有內外勾結、搞利益交換和牟取私利等腐敗行為的,依法依紀嚴肅處理。

  (三)檢查驗收。拆違完成后,領導小組組成檢查驗收組,對拆違現場進行檢查驗收,嚴防虛假整改,確保復耕到位。

  六、歸檔立卷

  各鄉鎮和行業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檔案資料整理工作,完成“一戶一檔”信息系統錄入及整理,根據檔案管理要求,完善調查材料,形成統一標準、統一模式的規范化工作臺賬和整治檔案成果,確保經得起督導檢查、法律檢驗和歷史檢驗。

  本方案有效期2年實施期間,上級政府出臺與之有關的政策或印發文件,以上級政府的政策及文件規定為準。

  農村亂占耕地專項行動方案3

  整治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要講求方式方法,把握好工作重點和節奏。要立行立改,對增量問題采取“零容忍”的態度,及時發現、及時整治、及時處理。要抓緊摸清情況、查清底數,科學制定方案,從實際出發,分步整治、分類處置存量問題。要突出工作重點,著力整治強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惡意占地建房行為,務求取得好的成效。要依法依規整治,使各項工作于法有據,確保不留后遺癥。要完善政策措施,切實保障農民合理的建房需求,保護農民切身利益。要強化組織保障,落實村委會的主體責任,加強監督執紀問責,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

  一、摸排范圍

  1.時間節點。主要摸排20xx年1月1日以來占用耕地建設的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的房屋。在此之前個別或部分建成但20xx年擴建的也要摸排。

  2.耕地認定。亂占耕地建房所占用的耕地以“二調”成果為準,且未依法依規變更用途的耕地,以及“二調”后通過土地整理復墾增加的耕地。包括撂荒的耕地,應按耕地管理的園地、林地、草地、坑塘、設施農用地以及地面已硬化的鄉村廣場等。

  3.用地手續。沒有合法合規用地手續或用地手續不全的,都要納入排查范圍。

  4.不在摸排范圍的有4類。一是已取得合法土地審批手續、已取得土地證、房產證,且未擴建的房屋。二是已取得臨時用地手續但尚未到期的臨時用地上的房屋。三是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以及符合設施農用地附屬設施、配套設施相關規定標準要求的房屋。四是已納入全國違建別墅問題清查整治的房屋。

  二、摸排類型

  1.住宅類。對農村宅基地類住宅,以宗為單元開展摸排, 并認定房屋是否符合當地“一戶一宅”政策或“分戶條件”;對單元樓式的多戶住宅,以項目為單元開展摸排,摸清房屋類型、建設和使用情況、土地違法和處罰情況等。摸排結果和認定情況應在村務公開欄或各村明顯位置公示,且公示時間不少于10天。

  2.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類。以項目為單元,摸清房屋用途、建設主體、建設依據、土地違法和處罰情況等。

  3.工礦、倉儲、商服、旅游等產業類。以項目為單元,摸清房屋用途、建設主體、建設依據、土地違法和處罰情況等。

  三、摸排時間安排

  10月底前,將初步摸排結果通過部信息平臺匯交。

  11月底前,完成核實糾正工作,上報最終摸排成果,并報送分類處置的意見建議。

  四、摸排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各村主干是第一責任人,要親自抓部署;分管負責兩委要親力親為,靠前指揮,狠抓落實。要建立對應的專門工作機構,加強摸排工作組織領導,確保責任落實到位。

  2.確保數據真實。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個項目均要明確記錄填報人、審核人、復核人(均可以多人),確保填報信息可追溯。摸排工作要壓實,形成由村到鎮黨委和政府主要領導“雙簽字”負責機制。

  3.加強保密管理。要加強摸排結果數據的管理,不得泄露個人隱私等敏感信息。對涉及保密管理單位的房屋(含軍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統或數據會叫平臺中填報,需單獨上報。

  4.嚴格監督檢查。摸排工作主動接受紀委監委的全程監督,決不允許上有政策下有對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農村亂占耕地專項行動方案4

  一、工作目標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和省市安排,采取有力措施,堅決遏制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全面摸底排查20xx 年以來各種違法占用耕地建房行為,嚴格按照國家和省、市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問題整治方案開展工作。

  二、工作內容

  (一)堅決遏制新增。根據自然資源部、農業農村部《關于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自然資發〔20xx〕127號)和省、市有關通知要求,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縣農業農村局等有關部門,對新增亂占耕地建房行為,以“零容忍”態度,立行立改。對頂風而上的,及時發現、及時整治、及時處理,依 法依規予以嚴厲打擊,嚴肅問責。通過立案查處、掛牌督辦、公 開曝光等方式形成強大工作氛圍,堅決遏制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 房行為。(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農業農村局,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二)繼續摸底排查。根據國家、省、市整治方案,結合我縣實際,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會同縣農業農村局、縣法院研究制定摸排實施方案,召開會議進行安排部署和培訓,對摸排數據成果質量進行監控和審核;各鄉鎮(街道)全面準備基礎資料,組織有關技術單位和村(社區)等基層力量,結合土地變更調查、農村宅基地和集體建設用地確權登記、地籍調查(測量)等成果,全面摸排占用耕地建房情況。(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農業農村局,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三)開展調研制定整治方案。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法院結合部門職責,采取多種形式,廣泛開展調研,深入了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基本情況、存在困難和問題,聽取基層意見建議,及時向市級協調機制匯報溝通,待國家和省、市整治方案下發后,制定我縣整治實施方案。(責任單位: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法院,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三、時間安排

  (一)遏制新增(7月初開始)。制定下發《關于堅決遏制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的通知》,對新增違法用地“零容忍”,堅決查處到位。

  (二)摸底排查、督導調研、制定方案(8月中旬—12月底)。初步摸清全縣違法占用耕地房屋建設使用情況、占地情況、審批情況、涉訴案件和執法等情況。縣整治工作專班組織實查暗訪,對各鄉鎮(街道)遏制新增和摸底排查實效進行核實,對弄虛作假、整治不力、問題嚴重的開展約談,對重大案件掛牌督辦、公開通報。同時,根據國家和省、市整治方案,研究制定我縣整治實施方案。

  (三)按時匯總上報。對各鄉鎮(街道)遏制新增、摸底排查情況,落實月報制度,每月18日前報縣整治工作專班。階段工作成果,按規定時間上報。10月15日前,通過信息平臺上報初步摸排成果。12月5日前,組織完成自查自糾,上報摸排最終成果。縣整治工作專班匯總后報市。

  農村亂占耕地專項行動方案5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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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組織保障,成立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郭東亮(黨委書記)

  常務副組長:林小麗(黨委副書記、政府鎮長)

  副 組 長:邱日榮(黨委副書記)

  梁秀霞(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黃榕芳(黨委組織委員)

  劉中永(黨委宣傳統戰委員)

  袁慶科(黨委委員、武裝部長)

  鄭曉明(政府副鎮長)

  李華先(政府副鎮長)

  賴煜瑞(綜合執法隊隊長)

  龔敏芳(鄉村振興服務中心主任)

  李金春(二級主任科員)

  李選周(四級主任科員)

  成 員:鐘煜升(司法所所長)

  石筱渝(派出所所長)

  黃雪蘭(黨政辦主任)

  郭華芳(紀檢專干)

  伊 磊(財政所所長)

  李建林(國土所副所長<主持工作>)

  黃金成(農技干事)

  雷永昌(村鎮建設干事)

  吳如鋒(綜治辦主任)

  林 晨(供電所所長)

  謝小惠(組織人事工作人員)

  各包村工作隊

  各村村兩委干部

  領導工作小組統籌協調推進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下設辦公室掛靠國土所,李華先和鄭曉明任辦公室主任,黃雪蘭、李建林、黃金成任辦公室副主任(崗位人員如有調整,調整后人員接替)。

  三、工作職責

  1.部門工作職責

  (1)鎮紀委:負責嚴格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農村新增亂占耕地建房遏制不力相關鎮村干部責任。

  (2)黨建辦(組織人事):負責將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列入干部平時考核和村級工作季度考核。

  (3)黨建辦(宣傳):負責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宣傳工作,營造良好的整治氛圍。

  (4)國土所:負責在對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地類現場核查,對農村村民亂占耕地建住宅以外的違法行為案件查處工作。

  (5)鄉村振興服務中心(農技):牽頭負責組織開展全鎮亂占耕地建房及“非農化”問題專項整治工作,負責農村村民亂占耕地建住宅違法行為案件的制止和查處。

  (6)鄉村振興服務中心(村鎮建設):負責指導查處市場主體和個人在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中違反工程建設法律法規認定,協助依法查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

  (7)派出所:負責指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中引發的治安、刑事案件查處、偵辦和突發治安事件的處置,對專項整治過程中的妨礙公務、擾亂社會治安的違法行為進行依法查處。

  (8)司法所:負責指導處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中引發的矛盾糾紛的處置。

  (9)綜治辦:負責指導各村、各部門做好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維穩工作。

  (10)綜合執法大隊:定期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巡查,發現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立即制止,下發責令停止、限期拆除等通知書,第一時間上報鎮農村亂占耕地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并負責牽頭組織力量拆除耕地上違法建筑物。

  (11)供電所:負責停止向農村亂占耕地建房的建設工地提供用電服務。

  2.包村干部職責

  掛村領導對所掛村農村亂占耕地整治工作負總責,負責牽頭做好所掛村亂占耕地建房等“非農化”整治工作;包村工作隊對所包村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負具體責任,負責牽頭巡查發現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監督村干部巡查到位,對自己所包的村每周要巡查一次,發現亂占耕地違法建設行為及時制止并持續跟蹤,制止無效的向鎮農村亂占耕地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書面上報和提出處置意見,做到早發現、早制止,切實把亂占耕地違法建設行為制止在萌芽狀態。

  3.村兩委干部職責

  各村主干是所在村堅決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的第一責任人,牽頭負責本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的日常巡查和及時制止;建立網格化巡查制度,村兩委干部按照網格化片區負責開展亂占耕地建房的宣傳巡查、制止工作,各自包片區、村小組干部每兩天巡查一次,發現亂占耕地違法建設行為及時制止并跟蹤落實,制止無效的第一時間向鎮農村亂占耕地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書面上報和提出處置意見,做到早發現、早制止。每周實行“零報告”制度,將《太拔鎮堅決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工作周報表》于每周五上午下班前報送國土所或農技站。

  四、工作內容

  1.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根據《自然資源部 農業農村部關于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的通知》文件要求,不準占用永久基本農田建房,不準強占多占耕地建房,不準買賣、流轉耕地違法建房,不準在承包耕地上違法建房,不準巧立名目違法占用耕地建房,不準違反“一戶一宅”規定占用耕地建房,不準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不準違法審批占用耕地建房,堅決依法依規嚴厲懲處違法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對頂風違法占用耕地建房堅決實行“零容忍”,一律予以拆除,并限期復耕。

  2.強化宣傳引導。充分利用鎮村兩級宣傳欄的中心宣傳效果,緊扣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做好相關知識專題宣傳。充分運用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體,定期推送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八不準”相關知識。擴大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宣傳效果。在人群密集場所醒目位置粘貼、懸掛、發放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工作內容的海報、橫幅、宣傳單等,提升群眾耕地保護意識。通過宣傳車巡回播放和各村村村通定時播放農村亂占耕地整治相關音頻,提升整治工作氛圍。利用圩天開展農村亂占耕地建房整治集中宣傳,增強廣大群眾干部的依法用地意識,做到家喻戶曉。

  3.強化部門協作。切實履行耕地保護和執法監管的主體責任,完善土地執法監管體制機制,國土所、農技站、村建站、執法隊、包村工作隊、村兩委干部等按照工作職責,強化部門協作,增強執法合力,形成強大的工作氛圍,做到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全方位巡查,堅決遏制新增農村亂占耕地建房行為。對新增占用耕地建房的,一經發現,立即拆除,并對拆除后的案例進行跟蹤,杜絕反彈現象發生,確保全覆蓋,形成“逢建必報、違建必查”。

  4.明確處置程序。對于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7月3日前存量占用耕地建房的進行摸排并將摸排情況按要求核實信息并及時報送鎮農村亂占耕地整治領導小組辦公室。對于20xx年7月3日后新增占用耕地建房的實行“零容忍”,發現一起、拆除一起。在接到村級組織報告或者群眾舉報亂占耕地建設情況后,由鎮綜合執法大隊牽頭,國土所、農技站、村建站、執法隊、包村工作隊等配合第一時間到現場踏勘核查地類,如屬于違法占用耕地建房的由鎮人民政府下發停建、限期拆除等通知書,并組織相關人員進行依法拆除,如屬于破壞耕地行為的,由自然資源部門下發責令改正違法行為通知書,限期恢復原貌,在固定期限內未整改到位的,報縣自然資源局監察大 隊查處。

  5.嚴格督查問責。將堅決遏制農村亂占耕地建房工作列入干部平時考核和村級工作季度考核,作為掛村領導、包村工作隊、村主干評先評優依據。成立太拔鎮農村亂占耕地建房督查組,由鎮長任組長,鎮紀委書記、分管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紀委辦、國土所、農技站、村建站等部門干部擔任。對20xx年7月3日以后新增亂占耕地建房行為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且未及時報告,被鎮督查組督查或群眾舉報發現的,將進行以下追責處理:

  1.屬于正在開工建設(打地梁或砌墻基)的,發現1起,由鎮督查組牽頭、掛村領導參與,對村主干、包片村干部進行約談;發現2起,由鎮督查組牽頭、掛村領導參與,對包村工作隊進行約談,并對村主干、包片村干部給予全鎮通報批評;發現3起及以上的,由主要領導約談掛村領導,對包村干部給予全鎮通報批評,并對村主干、包片村干部給予提醒談話處理。

  2.屬于亂占耕地建房完成一層(含樓板),發現1起,村主干、包片村干部作出履職情況說明,并給予全鎮通報批評。發現2起,由主要領導約談掛村領導、包村干部、執法隊、村主干、包片村干部,并對包村干部、綜合隊人、村主干、包片村干部給予提醒談話處理;發現3起及以上的村,按規定對包村干部、綜合執法隊、村主干、包片村干部進行誡勉談話或以上處分。

  3.屬于亂占耕地建房二層(含樓板)及以上的,發現1起,對村主干、包片村干部進行誡勉談話以上處分;發現2起以上,對包村工作隊、綜合執法隊進行誡勉談話以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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