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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勞動用工管理方案

時間:2024-08-14 13:14:43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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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范勞動用工管理方案(通用5篇)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扎實開展,就需要我們事先制定方案,方案是為某一行動所制定的具體行動實施辦法細則、步驟和安排等。我們應該怎么制定方案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規范勞動用工管理方案(通用5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規范勞動用工管理方案(通用5篇)

  規范勞動用工管理方案1

  為進一步規范煤礦勞動用工,提高煤礦從業人員素質,提升煤礦安全保障能力,促進煤礦安全生產,根據《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能源局全國總工會關于進一步規范煤礦勞動用工促進煤礦安全生產的指導意見》要求,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深入開展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聚焦解決違規采用勞務派遣工、被派遣勞動者缺乏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訓、井下作業人員單班工作時間過長等問題,壓實各方工作責任,采取有力有效措施,進一步規范煤礦勞動用工,促進全省煤礦安全生產。

  二、煤礦概況

  全省現有煤礦5處,集中分布在徐州市,均為國有煤礦。省屬企業:徐州礦務集團有限公司張雙樓煤礦;中央企業: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姚橋煤礦、徐莊煤礦、孔莊煤礦、龍東煤礦。

  三、主要任務

  (一)規范勞務派遣用工

  1.逐步取消井下勞務派遣用工。煤礦井下工作崗位是煤礦企業主營業務崗位,不得采取勞務派遣用工。要摸清本轄區煤礦企業勞務派遣用工情況底數,制定詳細計劃,按照保安全、穩就業相關要求,在不影響煤礦安全生產和社會穩定的前提下,采取以轉為勞動合同制用工為主的方式,有序將勞務派遣用工轉為直接用工或實施轉崗,推動煤礦企業在20XX年底前取消井下勞務派遣用工。

  2.嚴格控制非主營業務崗位勞務派遣用工。煤礦企業要按照《勞動合同法》中勞務派遣只能在臨時性、輔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崗位上實施的規定,嚴格控制非主營業務崗位勞務派遣用工數量和用工比例,到20XX年底前,將比例控制在從業人員總數10%以內,并且要將被派遣勞動者納入統一管理和培訓。

  (二)規范從業人員工作時間

  3.規范井下作業人員工作時間。煤礦井下作業人員工作時間過長,得不到合理休息,是事故發生的重要原因之一。要督促指導沖擊地壓煤礦20XX年底前實現智能化開采,推動煤礦企業大力開展智能化礦井建設和煤礦機器人研發應用,推行“一優三減”,鼓勵煤礦積極推行“四六”工作制等縮短單班井下作業時間,降低勞動強度、強化勞動保護、改善作業環境。煤礦企業應依法制定從業人員工作時間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國家關于勞動者工作時間、延長工作時間的相關規定,其中,井下作業人員每日工作時間(包含從井口到作業地點往返時間等)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確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從業人員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從業人員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煤礦企業安排井下作業人員延長工作時間的,應依法安排補休或支付加班工資。

  4.鼓勵逐步取消夜班作業。鼓勵有條件的煤礦企業通過優化采掘設計、改進勞動組織、升級裝備技術等措施,減少夜班作業,逐步實現取消夜班作業。對于夜班取消采煤、掘進作業的煤礦,按有關規定優先給予職業培訓和技能鑒定補貼支持。

  (三)提高從業人員工資待遇

  5.引導逐步提高工資水平。積極引導煤礦企業逐步提高從業人員工資水平,實現工資待遇與勞動強度、崗位貢獻相匹配,促進工資水平與勞動力市場基本適應,與地區經濟發展、企業經濟效益和勞動生產率相協調。建立健全留人、用人制度措施,優化煤礦技術津補貼的配置使用,加強煤礦對優秀技術管理人才吸引力,夯實煤礦技術管理基礎。加大工資收入向技能型人才、井下一線和艱苦崗位人群傾斜力度,以較為優厚的工資待遇吸引青年到井下一線工作。依法依規保障停工停產、脫產培訓等期間從業人員相關待遇。

  (四)提升從業人員素質

  6.強化人員崗位匹配。煤礦企業應做到煤礦從業人員素質與工作崗位要求相匹配,推動煤礦企業把好人員準入關,礦長、副礦長、總工程師、副總工程師等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井下作業人員、群眾安全監督人員等應具備相應的學歷要求、專業素質和工作能力,具備崗位所需的基本技能。要進一步建立完善培訓基地、設備、設施,綜合采取理論、實踐、VR模擬場景等培訓手段,加強崗前和在崗安全培訓、技能培訓等。

  7.逐步實現“入企即入校”。要結合高危行業領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動計劃實施,推動煤礦企業加強校企聯合,大力推進訂單培養、委托培養、聯合辦學、定向專業培養等,對招用的煤礦從業人員開展培訓,到20XX年底前基本實現“入企即入校”,變招工為招生。鼓勵煤礦企業通過建立“大師工作室”“創新工作室”等方式,強化傳、幫、帶,推進提高煤礦從業人員技能和技術革新水平。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江蘇煤礦安全監察局、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能源局、總工會要依據各自職責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指導徐州市、煤礦企業做好規范煤礦勞動用工工作。徐州市要加強組織領導,煤礦安全監管監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發改、工會等部門要建立協調聯動機制,及時發現解決工作中的.問題,推動煤礦企業按期保質完成各項工作任務,達成既定目標。

  (二)深化專項整治。煤礦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煤礦企業要將規范煤礦勞動用工有關要求納入煤礦安全專項整治重點內容,聚焦突出問題、強化執法檢查,力戒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對規范煤礦勞動用工工作開展不力、責任措施不落實、沒有達成既定目標的煤礦企業,在依法依規處罰的同時,要約談煤礦企業負責人,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三)落實主體責任。煤礦企業要結合實際,因地制宜制定規范勞動用工的計劃和措施,鼓勵和引導職工監督和社會監督,在妥善安置從業人員和維護隊伍穩定的前提下,確保規范煤礦勞動用工各項要求落到實處。要加大對規范煤礦勞動用工工作宣傳教育,及時發現解決矛盾、問題,確保煤礦安全穩定。

  規范勞動用工管理方案2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加強對全縣用人單位,特別是勞務派遣單位的監督管理,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根據省廳〔20XX〕183號和市局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縣情況,決定自20XX年5月15日到6月30日期間,在全縣范圍開展規范勞動用工和勞務派遣行為專項行動,具體實施方案如下:

  一、專項行動的任務和目標

  (一)專項行動的任務。

  以“勞動合同保權益、工資支付惠民生、規章制度促和諧、誠信守法謀發展”為主題;以維護被派遣勞動者和農民工等特殊群體最迫切需要維護的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為宗旨;以勞務派遣單位和部分行業、企業為重點,組織開展一系列有針對性的專項指導服務與執法檢查活動,全面規范用人單位勞動用工和勞務派遣行為,促進我縣勞務派遣領域用工行為健康有序發展。

  (二)專項行動的目標。

  創新指導服務舉措,提升執法檢查效果,有效遏制不依法訂立勞動合同、拖欠和克扣勞動報酬、超時加班加點、不執行帶薪年休假制度、不參加社會保險等違法行為,特別是勞務派遣領域存在的勞動者同工不同酬和不參加社會保險等侵害合法權益的突出問題,妥善化解勞動關系矛盾糾紛,著力提升用人單位,特別是勞務派遣單位依法用工意識和勞動用工管理水平,促進我縣勞務派遣用工管理秩序明顯好轉,促進誠實守信、勞資和諧的良好氛圍形成。

  二、專項行動的對象和內容

  (一)專項行動的對象。

  本次專項行動的對象是全縣各類用人單位,重點是從事勞務派遣和用工量較大的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較多的建筑、制造、餐飲服務業和其他中小型勞動密集型企業以及個體經濟組織,對勞務派遣單位以及使用勞務派遣人員30人以上或占用工總數比例達30%以上的用工單位要進行全面執法檢查。

  (二)專項行動的內容。

  本次專項行動的.內容是用人單位遵守各項勞動用工、勞務派遣及社會保險法律法規的情況。包括訂立、終止和解除勞動合同情況,支付工資及加班工資、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情況,遵守工作時間和帶薪年休假規定情況,社會保險登記和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情況,遵守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規定情況等。

  對勞務派遣單位除了檢查上述內容外,還包括訂立勞務派遣協議及將協議有關內容告知勞動者情況,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期限情況,被派遣勞動者與本單位勞動者同工同酬權利情況,以及是否存在利用異地參保、將直接用工轉為勞務派遣用工、自設勞務派遣單位、派遣大量實習學生以及“假外包、真派遣”等形式規避法律義務情況等。

  三、專項行動的方法和步驟

  (一)對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開展專項指導服務(5月30日前完成)。

  指導服務任務分解:根據20XX年勞務派遣摸底調查的數據,確定對全縣10戶使用勞務派遣工的用人單位和2戶勞務派遣單位開展指導服務,將任務指標具體落實到每位監察員。

  指導服務重點事項:一是指導勞務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訂立包括派遣崗位、人員數量、派遣期限、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的數額與支付方式等內容的勞務派遣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二是指導勞務派遣單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特別是載明用工單位、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三是指導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建立內容全面、規范的職工名冊,制定和完善勞動報酬、工時休假、保險福利、勞動紀律等規章制度,保障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組建或參加工會、集體協商以及其他民主管理權利;四是指導勞務派遣單位為被派遣勞動者在用工所在地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

  指導服務工作方式:通過舉辦勞務派遣法律法規培訓班、約談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負責人、審查勞動規章制度和用工管理資料、召開勞資人員和職工座談會、下發勞動保障監察建議書等方式,宣傳勞務派遣法規政策,查找勞務派遣領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問題,引導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主動糾正不規范用工行為。根據指導服務工作所取得的成效,認真填報《專項行動指導服務情況表》(見附件4)。

  (二)對勞務派遣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開展專項執法檢查(6月24日前完成)。

  執法檢查任務分解:根據20XX年3月入庫用人單位數和在崗監察員數,確定本次專項行動對全縣共150戶用人單位(含勞務派遣單位)開展執法檢查,將任務指標具體落實到每位監察員。

  執法檢查工作方式:一是按照本次專項行動確定的重點對象,以及去年下半年以來被舉報投訴或立案查處的單位全部列為檢查對象,確保全面完成省廳下達的目標任務。二是受理舉報投訴。積極擴大此次專項行動的社會影響,進一步暢通舉報投訴渠道,為勞動者通過12333、基層平臺窗口和網絡等途徑舉報投訴提供便捷的綠色通道服務。三是進行實地檢查。抽調監察員組織若干執法檢查小組,通過察看工作場所、查閱臺賬資料、詢問勞資管理人員、走訪職工等方式,對用人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進行實地執法檢查。其中,對存在勞務派遣協作關系的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的職工名冊、工資發放、參加社會保險等材料要進行對照檢查和反追倒查。

  執法檢查整治措施:對檢查中發現的不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不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拖欠和克扣工資、嚴重超時加班等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的違法行為,依法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或行政處理;對違法情節嚴重的,依法向社會公布,同時明確專人跟蹤負責,落實整改措施,實施長效監管。切實加大對勞務派遣領域的整治力度,對少數“包工負責人、帶工頭”掛靠勞務派遣單位,層層克扣被派遣勞動者工資,甚至介紹和使用童工的行為,一經發現,要嚴肅查處,并會同工商部門依法予以取締。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充分認識開展此次專項行動的重要意義,把專項行動作為當前最為重要而緊迫的任務,積極采取有效措施,加強組織領導(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名單附后),明確專人負責專項行動工作,積極抽調業務精、素質好、原則性強的骨干人員參與專項行動,全面落實專項行動目標任務,確保專項行動工作有序進行。

  (二)強化宣傳指導。將宣傳和指導服務貫穿專項行動的始終,通過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和多種途徑普及勞動法律法規,普及依法維權知識,引導用人單位在謀求企業自身利益和發展的同時,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采取主動上門服務等方式,深入到用人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廣泛宣傳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勞動保障法律法規,特別是對跨地區派遣、勞務派遣人員數量大且勞動合同簽訂率低的勞務派遣單位,找準存在問題、創新指導措施、提升服務效果。通過積極有效的指導服務活動,培育一批規范經營的勞務派遣單位和誠信守法的用工單位,促進勞務派遣市場健康發展,維護被派遣勞動者合法權益。

  (三)加大執法力度。對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各類違法行為要及時立案查處,特別是對涉及人數較多、群眾反映強烈、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案件,及時高效地處理;對上級交辦、媒體報道的各類大案、要案要及時報告查處情況,積極應對各方關注,提升執法辦案的社會效應。充分發揮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管理的作用,將存在問題的用人單位和勞務派遣單位作為網格管理的重點對象,落實日常監督和長效監管措施。針對部分用工單位將直接用工轉為勞務派遣,勞務派遣單位向用工單位派遣大量實習生頂崗工作、超時加班,以及惡意規避參保義務等突出問題進行依法整治,促進我縣勞務派遣用工管理秩序明顯好轉。

  (四)及時匯總分析。對專項行動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匯總,結合專項行動中建立的基礎數據,對工作成效、存在問題、改進措施等進行研究分析并及時上報市支隊。具體上報時間如下:

  1.5月20日前,將專項行動工作方案、聯系人、聯系電話報市勞動監察支隊;

  2.6月3日前,將專項行動指導服務情況報市勞動監察支隊;

  3.6月24日前,將專項行動開展情況的書面總結和匯總數據報市勞動監察支隊。

  規范勞動用工管理方案3

  為深入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企業用工,防范重大勞動關系風險隱患的要求,整合力量、綜合施策,糾正人力資源服務行業和企業不合理送工用工模式,打擊擾亂人力資源市場秩序的違規經營行為,維護全區公平、規范、競爭有序的就業環境,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標任務

  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緊緊圍繞規范人力資源市場經營行為和規范企業勞動用工行為總要求,堅持依法行政、問題導向、突出重點和精準施策的原則,進一步凈化全區人力資源市場招用工環境,指導企業建立科學合理用工制度,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構建和諧勞動關系,保障社會和諧穩定。

  二、工作措施

  (一)強化就業用工保障。完善“1+2+X”一體兩翼雙引擎人力資源保障模式,指導保障企業用工人力資源服務聯盟成員單位主動進企“問診把脈”,為企業提供個性化用工服務。發揮“樂業吳江”就業協作聯盟作用推動勞務輸出集中地和職業(技工)院校與吳江企業合作,形成產學研合作良好態勢。提升用工監測服務平臺和“用工速遞”功能,加強用工形勢分析,推動供需雙方精準對接。升級線上線下一體人力資源市場,打造直播帶崗、商業綜合體招聘、社區直招等新模式,多元化推進市場招聘。

  (二)強化部門整治合力。綜合多部門力量,依照各自職能聯合整治。區委宣傳部(網信辦)負責輿論宣傳引導工作和輿情處置聯動機制建設,指導協調人力資源領域突發輿情處置。區人社局負責牽頭組織打擊非法職業中介,依法查處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或者勞務派遣單位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從嚴查處實際用工企業違法超時加班行為和違反勞務派遣有關規定行為。區公安局負責加強網絡虛假信息監管,打擊以職業介紹為名,坑騙求職者財物,以暴力、脅迫、欺詐等擾亂社會治安、涉嫌相關經濟犯罪等違法行為。區總工會負責發揮企業工會組織勞動法監督和職工維權作用,推進企業完善集體協商機制,發揮企業內部勞動爭議調解機制作用。區城管局負責職業中介周邊戶外店招、廣告、亂張貼、門前三包情況的排查整治。區市場監督局依法對無照經營、實際經營地址與注冊地不一致、虛假注冊、未按規定公示服務內容及收費標準等違法行為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作出處理,并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推動實施部門聯合懲戒。區交通運輸局負責對運送務工人員車輛非法營運、跨區域營運情況排查整治。區稅務局負責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和勞務派遣單位依法納稅情況進行監督。區發改委、工信局和商務局根據職能分別加強對服務業企業、工業企業、外資企業和電商平臺企業經營管理情況監測,對發現的企業經營不良、破產關閉、停產歇業、合并分立、異地搬遷等企業經營異常情況及時向領導小組辦公室反饋。

  (三)強化屬地管理作用。各區鎮、街道要根據轄區內企業數量和用工人數,配備必要的勞動關系工作力量,確保事有人管、活有人干、責有人擔。各區鎮、街道人社職能部門要根據《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的相關要求建立健全就業登記制度,督促轄區內使用勞務派遣、勞務外包工的企業依規到當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備案。充分發揮基層勞動保障監察協理員在勞動關系治理方面的基礎性作用,定期采集轄區內用人單位信息,全面掌握轄區內企業通過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招工和通過勞務派遣、勞務外包等方式用工情況,要提升風險隱患預警監測能力和矛盾糾紛快速化解處置水平。各區鎮、街道要履行已經下放的未經許可擅自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發布虛假招聘信息、以招用人員為名謀取不正當利益等招用人員規定和職業介紹管理規定方面的行政執法權力,抽調力量對非法職業中介集中區域開展拉網式、不間斷地集中排查整治,凈化區域市場環境。

  (四)強化打擊懲處力度。對采取不合理用工模式企業及其合作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加大執法檢查力度,從嚴從重懲治違法行為,倒逼企業轉變用工模式。一方面從嚴查處企業違法用工行為。對采取小時工、日結工用工模式企業,月加班時間超過36小時/人的,按照受侵害勞動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標準處以罰款。對使用勞務派遣用工模式企業,勞務派遣人數超過用工總量10%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超比例勞務派遣人數處每人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標準處以罰款。對未按規定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另一方面從嚴查處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違規經營行為。對未經許可擅自從事職業中介活動的,由各區鎮、街道依法予以關閉;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并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對發布不實、非法招聘信息,未依法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業務的,責令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處1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給個人造成損害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對設置戶外廣告不符合市容管理規定且逾期不改正的,處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發布虛假廣告的,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范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兩年內有三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廣告費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并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對人力資源違規經營活動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詐騙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強化主動服務指導。區鎮兩級人社部門要對人力資源市場主體加強指導,依法規范勞動者求職、用人單位用工、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送工等權利義務和行為。倡導勞動者樹立正確擇業觀,不盲目逐利性頻繁跳槽。推動用工企業和人力資源服務行業企業轉變送工用工合作模式,縮減勞務派遣等輔助性用工體量,厘清明晰實際用工企業勞動報酬支付主體責任,建立健全用人留人和育才機制,指導建設企業內、行業內勞動爭議調解組織,暢通員工訴求表達通道和矛盾化解渠道,構建長期穩定勞動關系。制定業務規范指導手冊,推動人力資源服務行業企業合規經營。定期公布重大勞動保障違法行為,培育評定勞動保障誠信單位,發揮信用“紅名單”正向激勵和“黑名單”負面警示作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推動各項工作部署,成立由區分管領導任組長,各相關部門和各區鎮、街道分管負責同志組成的吳江區規范企業勞動用工秩序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由各成員單位職能科室部門組成,辦公室設在區人社局,主任由區人社局主要領導擔任。主要負責綜合協調、情況掌握、指導服務、督導檢查等工作。同時建立工作例會制度和工作情況專報制度,對整治工作進展統籌掌握、扎口報送。

  (二)健全工作機制。各地各部門要切實統一思想、提高認識,認真研究部署、精心組織、強化措施,在充分履行好各自職責的基礎上,加強專項整治過程的協同配合。要強化信息共享和通報,建立常態信息互通機制,遇到問題不推諉扯皮、不消極應付,形成整體聯動、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時,各區鎮要建立完善本地區勞動關系應急管理和突發性事件處置應急預案,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控制、早解決,確保不發生區域性系統性勞動關系風險。

  (三)注重宣傳引導。各地各部門要充分借力融媒體、微信公眾號、微博、論壇等媒體平臺,有針對地宣傳整治人力資源市場秩序規范企業用工重要意義及整治成果。要做好輿論監測和應對引導工作,加強與宣傳部門的協調聯動,密切關注網絡熱點輿情,積極應對,正面引導,防止發生負面影響。

  規范勞動用工管理方案4

  為徹落實州人社局等6部門《關于開展規范農民工勞動用工管理專項行動的通知》(楚人社辦通〔20XX〕45號)精神,進一步推動我縣各類用人單位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詞,規范農民工勞動用工管理,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構建和諧穩定勞動關系,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通過開展規范農民工勞動用工管理專項行動,以工程建設領域和農民工相對比較集中的采礦、制造、住宿和餐飲、居民服務等行業為重點,進一步加大推進勞動合同制度實施的工作力度,拓寬宣傳渠道,強化服務意識,創新工作方式,推行農民工簡易勞動合同文本,推廣網上勞動用工登記系統,進一步規范企業招用農民工行為,完善農民工勞動合同和實名制管理制度,加強勞動爭議調處和執法監察,努力實現企業穩定就業的農民工依法簽訂勞動合同,逐步實現農民工用工管理的規范化,切實維護好農民工合法權益。

  二、時間安排

  20XX年4月30日-20XX年12月31日

  三、工作措施和任務分工

  (一)加強宣傳引導,提高用人單位依法用工和農民工依法維權意識

  1.開展規范農民工勞動用工宣傳月活動。

  集中一個月時間,充分利用廣播、電視、網絡、新媒體,特別是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門戶網站、“云南12333公共服務網”、“云南人社掌上12333手機APP、“12333微信公眾號”和“12333短信平臺”,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通過宣傳《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等涉及農民工的勞動保障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和省關于構建和諧勞動關系、治理農民工工資拖欠的相關文件精神,營造良好的會氛圍

  牽頭單位:政策法規股、勞動關系股、勞動保障監察隊

  配合單位: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局辦公室、公共就業與人才服務中心

  完成時限:20XX年5月30日前

  2.開展12333全國統一咨詢日暨規范農民工勞動用工宣傳日活動。

  開展“全民參保”--12333全國一咨詢日暨規范農民工勞動

  用工宣傳日活動,深入基層社區、企業單位、工地現場等,圍繞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參加社會保險、繳費、待遇領取、轉移接續等方面的熱點間題,通過在活動現場懸掛宣傳標語、插放宣傳旗、開設宣傳欄、擺放宣傳冊、播放宣傳片、設置咨詢臺、面對面咨詢、新媒體宣傳等形式,積極宣傳規范農民工勞動用工管理相關政策。

  牽頭單位:局辦公室

  配合單位: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勞動關系股、政策法規股、勞動保障監大隊

  完成時限:20XX年5月30日前

  3.開展送法律送合同進工地、進企業、進園區活動。

  以建筑、礦山、加工制造、餐飲、服務業等集中使用農民工較多的企業和農民工居住較集中的社區為重點,深入工地、企業、

  園區和社區,宣傳勞動保障法律知識,聯合相關部門開展規范農民工勞動用工專題培訓,發放農民工服務手冊,推行簡易勞動合同示范文本,在工地、企業張貼宣圖片、維權信息公示牌、發放宣傳資料指導企業依法規范勞動用工管理。

  牽頭單位:政策法規股、勞動關系股、勞動保障監察隊

  配合單位: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局辦公室

  完成時限:20XX等12月31前

  (二)優化服務指導,提高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和合同履行質量

  1.推廣農民工簡易勞動合同示范文本。推廣使用《云南省農民工勞動合同》示范文本,并就簽訂和履行勞動合同中的注意事項進行提示。同時在州人社局門戶網站、相關工作QQ群提供《云南省農民工勞動合同》范本,供用工單位和農民工下載使用。

  牽頭單位:勞動關系股

  配合單位:勞動保障監察隊

  完成時限:20XX年5月30日前

  2.推行勞動用工網上登記系統。

  按照省人社廳的'統一安排部署,在全縣推廣使用勞動用工登記網上辦事系統,簡化辦事流程,提高辦事效率,改革服務方式,引導企業及時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規范用工管理。加強農民工實名制管理,督促指導企業通過互聯網進行勞動用工數據填報,為企業提供在線登記、在線下載農民工勞動用工登記名冊、在線下載和查閱已簽訂的農民工勞動合同等服務。

  牽頭單位:勞動關系股

  配合單位:勞動保障監察隊

  完成時限:20XX年12月31日前

  3.開展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評價活動

  按照《云南省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評價標準(試行)》確定的指標,通過三方協調機制在全縣各類企業中開展勞動關系和諧企業評價活動。按照20XX年不低于2戶的指標任務,在推進勞動關系和諧企業創建過程中,將規范農民工勞動用工管理作為重要內容,聯合縣總工會等相關部門,對使用農民工人數較多的企業加強指導服務。

  牽頭單位:勞動關系股

  配合單位:勞動保障監察隊

  完成時限:20XX年12月31日前

  4.創建規范農民工勞動用工管理示范工地、示范企業、示范

  園區。強化服務意識,創新工作方式,加強對農民工較集中的企業、工地、園區農民工用工管理的指導服務,完善農民工身份證信息、勞動合同、用工名冊、考勤記錄、工資支付結算等信息臺賬管理。在工程建設、采礦、制造、住宿和餐飲、家政服務等行業,創建一批規范農民工勞動用工管理示范企業、示范園區,在工程建設領域創建一批示范工地。

  牽頭單位:勞動關系股

  配合單位:勞動保障監察隊

  完成時限:20XX年11月30日前

  5.規范農民工勞務派遣用工管理。開展勞務派遣用工情況專項檢查,指導企業規范用工行為。

  牽頭單位:勞動關系股、勞動保障監察隊

  配合單位:公共就業與人才服務中心

  完成時限:20XX年11月30日前

  (三)構建長效機制,落實解決農民工工資拖欠系列配套制度

  1.規范工程建設項目農民工工資支付日常監管。

  落實農民工實名制管理制度、銀行按月代發農民工工資制度、人工費與工程款分賬管理制度、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施工現場設立維權信息公示牌并進行用工管理信息公示、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制度、聯合懲戒和聯合激勵制度。

  牽頭單位:勞動保障監察隊

  完成時限:長期

  2.對全縣范圍內的工程項目實行清單管理和“五員監管”。

  由工程建設行業主管部門項目監管員牽頭,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勞動保障監察員、工會的法律監督員配合,對工程項目

  工資支付情況每季度至少進行一次巡查,對發生過欠薪的工程建

  設項目重點監控、每月至少聯合巡查一次,對發現的問題和重大

  隱患及時分析,及時報送信息,把欠薪問題解決在萌芽階段。

  牽頭單位:勞動保障監察隊

  完成時限:長期

  (四)加強爭議調處,高效化解農民工勞動爭議

  1.引導農民工到基層調解組織化解工資爭議。充分發揮鄉鎮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勞動爭議調解組織優勢,對存在拖欠農民工工資隱患較大的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設領域和勞動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飲服務等重點行業、重點企業開展集中排查,及時發現爭議隱患,引導和鼓勵數額不大、訴求相對簡單的農民工工資爭議當事人就近就地到企業、鄉鎮勞動爭議調解組織調解,及時有效化解爭議,并向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報告。建立健全農民工工資集體勞動爭議案件應急調解機制,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工會、企業代表組織及時介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及時引導進入仲裁程序。

  牽頭單位:勞動人事爭議仲栽院

  完成時限:長期

  2.提高農民工工資爭議仲裁質效。簡化仲裁立案程序,優先受理農民工申請仲裁的工資爭議案件。推行流動仲裁庭制度。加大仲裁終局裁決力度,加強仲裁調解,將更多農民工工資爭議案件終結在仲裁階段。對包括工資訴求在內的多訴求案件,引導農民工將工資爭議及其他爭議分案申請,按規定適用簡易程序,部分先行栽決和裁決先予執行。制定農民工工資集體勞動爭議應急預案,組成合議庭處理案件,規范相關流程。仲裁委員會主任掛牌督辦涉及10人以上、涉案金額較大的農民工工資爭議案件,做到優先受理、優先排期、優先開庭、及時裁決、快速結案。

  牽頭單位: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

  完成時限:長期

  3.建立調解仲裁與勞動保障監察、信訪、訴訟及相關部門的銜接機制。仲裁機構加強與勞動保障監察機構在農民工工資集體勞動爭議預防、重大事件疏導化解方面的溝通協作,建立信息通報制度和重大事件協作處置機制。加強與信訪機構的溝通協調,對依法應當通過仲裁程序處理的農民工工資爭議以及負責人逃逸、證據滅失等導致案件事實無法查清的案件,引農民工通過仲裁途徑解決。做好裁審銜接工作,按規定引導農民工到人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和提出先予執行申請。協調司法、工會等部門普遍在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鄉鎮社會保障服務中心勞動爭議調解組織設立法律援助窗口,依法為農民工提供維權服務。

  牽頭單位:勞動人事爭爭議仲裁院

  配合單位:勞動保障監察隊

  完成時限:長期

  (五)加強監察執法,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1.加強勞動保障監察日常巡查力度,進一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暢通農民工舉報投訴渠道,在全省行政區域內實現“一點舉報投訴、全網聯動、屬地處理”,讓農民工能夠依法理性維權。通過加強日常巡查、執法年審等途徑加大對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

  的執法監督力度,督促企業和農民工依法訂立勞動合同。違法案

  件查處結案率達到97%以上,加大違法案件查處力度,以嚴格文明執法有效糾正違法,同動提升用人單位和農民工依法訂立履行勞動合同的意識和能力。

  牽頭單位:勞動保障監察隊

  完成時限:長期

  2.開展農民工工資支付和勞動用工情況專項檢查

  將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和勞動合同簽訂情況納入每年開展的“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集中力量對重點行業、重點領域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依法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牽頭單位:勞動保障監察隊

  完成時限:20XX年12月31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將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各單位要按照工作職責和任務分工,研究細化工作方案,實化工作措施,明確工作推進的進度和時間表,將工作責任落實到人,每季度分析匯總報送一次工作進展情況,確保各項工作順利開展取得實效

  (二)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強與工會、企業代表組織、企業(行業)主管部門以及人民法院等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爭取支持,建立相應的工作協作和銜接機制。局屬各責任單位要密切配合,加強數據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三)要將宣傳和指導服務貫穿專項行動的始終。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和多種途徑普及勞動法律法規,引導用人單位在謀求企業

  自身發展的同時,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要按照“人社服務年”的要求,轉變服務理念和思維方式,主動適應農民工和企業新需求,提升服務能力,優化服務內容,為農民工提供更加優質高效便捷的人社服務。

  (四)加強督促檢查,指導和推動基層把專項行動落實落地。各單位要結合年度重點工作的開展,加強督促檢查,摸清情況、找準問題、研究對策,對在專項行動中的工作成效、存在問題、改進措施等及時進行分析研究,收集匯總好的做法和經驗,并予以肯定、復制和推廣。局屬各單位工作推進情況分別于20XX年6月5日前、9月5日前、12月5日前送局勞動關系股匯總。

  規范勞動用工管理方案5

  為推進各類企業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構建和諧穩定勞動關系,根據省、市關于開展規范企業農民工用工管理專項行動有關文件要求,特制訂寧國市規范企業農民工用工管理專項行動實施方案。

  一、組織領導

  成立寧國市規范企業農民工用工管理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本次農民工用工管理專項行動。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人社局勞動監察隊,周勇同志擔任辦公室主任,何國效同志擔任辦公室副主任,具體負責本次專項行動。

  二、目標任務

  以農民工相對比較集中的采礦業、制造業、建筑業、零售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住宿和餐飲業、房地產業、居民服務業等為重點,進一步加大推進勞動合同制度和集體協商機制實施的工作力度,努力實現城鎮企業穩定就業的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率達80%以上和提升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工作的目標。通過集中開展專項行動,進一步規范企業招用農民工行為,完善農民工勞動合同和實名制管理制度,逐步實現農民工用工管理的規范化,切實維護好農民工合法權益。

  三、時間安排

  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四、方法步驟

  (一)調研階段(20XX年1月1日至1月31日)。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農民工用工情況調查摸底工作,勞動監察部門運用監察執法手段對全市農民工集中的區域企業用工進行調查摸底,摸清轄區內用人單位戶數、農民工人數、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簽訂情況以及農民工集中分布的.行業和企業;開發區、各鄉鎮、街道對轄區內農民工用工情況進行調查摸底;在市專項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下,各部門要密切合作、確保調查摸底工作順利開展,在調查摸底工作結束后,根據調查摸底情況,制訂方案,提出切實可行措施。

  (2月2日前,各鄉鎮、街道人社所上報調查摸底情況,專項行動工作方案及負責人、聯系人)

  (二)培訓階段(20XX年2月1日至3月31日)。組織開展一至二次專項法律法規培訓,重點對前期摸底中農民工集中的企業相關管理人員進行《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的培訓,提高企業法律意識。勞動監察部門深入農民工較為集中的建筑業以及住宿和餐飲業對企業進行一對一的管理者法規實地培訓;加強勞動監察部門巡查檢查次數,強化對企業的日常管理力度。聯系工會在春節農民工集中返鄉期,通過送溫暖、送培訓、送崗位、送安康、送文化六項服務,為廣大農民工宣傳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提高其依法簽訂勞動合同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意識,突出強化農民工維權的實效性和針對性。

  (4月2日前,各鄉鎮、街道人社所上報有關培訓情況)

  (三)督促檢查階段(20XX年4月1日至6月30日)。進一步加強勞動用工登記管理,勞動監察部門要加強勞動合同簽訂和集體勞動合同簽訂監察執法,擴大日常巡查范圍,將招用農民工較多的行業和企業作為執法巡查重點,組織力量主動登門,督促用人單位依法及時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同時,指導用人單位健全內部規章制度,建立農民工用工登記臺賬,加強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管理。

  (7月2日前,各鄉鎮、街道人社所上報半年以來專項行動開展情況、存在問題及改進措施)

  (四)專項執法階段(20XX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勞動監察部門要將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和集體合同簽訂情況納入每年開展的“用人單位遵守勞動用工和社會保險法律法規情況專項檢查”、“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情況專項檢查”,集中力量對重點行業、重點領域進行地毯式排查,建立排查臺賬,全面掌握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處理、不留隱患,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20XX年1月5日前,各鄉鎮、街道人社所上報專項行動工作總結)

  五、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要充分認識做好農民工勞動合同簽訂工作的重要性、緊迫性,切實加強對此次專項行動的組織領導,及時成立領導小組,重點落實此項工作,做到落地有聲,行動有力,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二)細化工作方案。根據轄區實際和調研摸底情況,研究制定專項行動實施方案,明確工作進度、具體措施和方法步驟,落實工作責任。要統籌考慮全年進展情況,周密部署,扎實推進,全面落實專項行動目標任務,確保專項行動有計劃有步驟實施。

  (三)加強協調配合。加強與企業(行業)主管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爭取主管部門支持;同時人社、工會部門要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勞動保障監察綜合執法部門要主動出擊,充分運用執法手段,積極推進農民工的勞動合同簽訂,確保這次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四)嚴格執法監察。對專項行動中發現的各類違法行為要及時立案查處,特別是對設涉及農民工人數較多、群眾反應強烈、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案件,要及時搞笑地處理。要充分發揮勞動保障監察“兩網化”管理的作用,將存在問題的用人單位作為網格管理的重點對象,落實日常監督和長效監管措施,對一些問題嚴重、投訴較多的用人單位要進行重點監控,督促整改。

  (五)營造濃厚氛圍。要將宣傳和指導服務貫穿專項行動的始終,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和多種途徑普及勞動法律法規,積極引導用人單位在謀求企業自身利益和發展的同時,依法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保障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六)及時匯總分析。對專項行動工作開展情況進行匯總,結合專項行動中建立的基礎數據,對工作成效、存在問題、改進措施等進行研究分析并及時上報至專項行動領導組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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