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區車輛管理方案
為了確保事情或工作能無誤進行,就常常需要事先準備方案,方案是有很強可操作性的書面計劃。那么制定方案需要注意哪些問題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小區車輛管理方案,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小區車輛管理方案1
為做好香格里拉小區車輛管理工作,為廣大居民營造一個安全、文明、舒適的生活環境,為了做好車位安排工作,在廣泛征求業主意見的基礎上,經馮莊社區、香格里拉小區業主委員會、麗嘉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商議,確定香格里拉小區車輛管理方案如下:
一、車位確定的方法
1)地面車位不對外開放,已報名業主經物業公司審核,業主委員會監督方可參加搖號,東區27個車位,西區42個車位進行搖號,西區預留3個做為臨時停車位,供來訪車輛使用。
2)公開透明操作,社區指導、業主委員會監督、物業公司執行。
3)車位申請登記時,需提供房產證或承租合同、業主身份證復印件及車輛行駛證復印件。
4)車位按搖號前后順序安排車位,按戶為計算單位,選定后,車主需要繳納一年的停車服務費,欠繳物業費的業主請結清費用并與物業服務企業簽訂停車服務協議后方可取得使用權。
二、車輛日常管理
1、取得車位使用權的業主車輛進出一律刷卡通行,外來車輛進入小區,須經門崗登記,接受秩序維護員的指揮和安排。并按市物價局、市房管局相關文件規定繳納臨時停車費,營運車輛進入小區必須經門崗登記和同意,并不得在小區內滯留。
2、進入小區的.車輛,應服從秩序維護員的指揮和安排,不得在小區支干道、車行道、消防通道隨意停放車輛,不得跨騎路牙輾壓綠化草地、損壞路牌、各類標識及其他公用設備,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造成嚴重事故的,將追究其經濟和法律責任。
3、車輛進入小區禁止鳴笛,應減速慢行,避免發生意外
4、車輛停放后,車主應隨身攜帶好貴重物品,鎖好車輛車門,設置好防盜系統。
5、車輛帶貨出門,必須有相應證明,屬貴重物品,大件物品或搬家時必須由業主到管理處填寫物品出門單,領取放行條,經門崗查驗后方可離區。
三、附則
1、對于違章停放的車輛,物管處有權聯系相關職能部門協助處理,清理費用由車主承擔。
2、本規定只適用于車輛進入小區后行駛、停放的秩序維護,不承擔車輛等其他義務,如發生意外由公安部門處理。
3、當地面臨時停車位飽和時,其余車輛不得進入小區,自行在小區外尋找停車位。
小區車輛管理方案2
為保證本小區內機動車輛停放有序、出入安全,保障廣大業主人身和消防安全,對小區業主自有車輛和外來在小區出入的車輛進行管理規定如下:
1、所有進入小區的機動車輛持車輛通行證(或臨時通行證)出入。
2、駛入小區內的車輛限速行駛、按車位停放、確保安全、確保消防通道暢通。
3、小區業主內部車輛管理:
(1)各有車業主按照物業公司規定時間,到傾城小區物業管理處二樓客服服務中心辦理手續,領取通行證。交納車位占用費,劃定車位、編號、車牌號。
(2)由于小區消防通道不能占用及樓前人員通行的.需要,所劃車位不可能滿足所有業主車輛停放。物業處通知公示時間,先來先辦車位劃完為止,對有爭議的車位雙方協商解決。(辦理車位憑:業主購房證明、身份證、戶口本、行車證、駕駛證登記辦理,)
(3)車輛進出小區時,保安員認“證”對車,通行證與車牌號
不符者,保安人員有權禁止該車輛進入、停放。有車位的車輛進入小區后停放在車位上,不得亂停亂放,必須服從保安人員的管理。
(4)車主(司機)應保管好通行證,如有丟失或損壞,車主(司機)要立即報告保安隊長,否則由此產生的后果由車主(司機)負責。對無車輛通行證的車輛一律不準進入小區,不是本小區的業主一律不辦理通行證。
4、外來車輛出入管理:
(1)外來車輛進入小區前要進行登記,領取臨時通行證方可進入。
(2)外來車輛必須接受保安人員指揮,不得隨意停放,不得占用他人車位。
(3)當日18:00—次日8:00時,外來車輛不允許在小區內停放。
5、小區內禁止2.5噸以上的貨車、大型客車及裝有易燃、易爆、劇毒等危險品的車輛入內(搬家車、消防車、工程車等特殊情況除外)。
6、禁止出租車入內。遇有乘載老、弱、病、殘以及攜帶過重物品的,視情況可放行,但必須及時離開。
7、停放小區的車輛必須參加保險。停放好車輛后,調好防盜系統警備狀態。不要遺留貴重物品、重要文件等,離車時車主(司機)要鎖好門窗,否則后果自負。
8、車位使用者應保持車位清潔、無油漬。
9、保安人員通過值班和巡邏,避免停放在小區內的車輛受損。
小區車輛管理方案3
為規范小區車輛管理、創造良好的公共秩序,保障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結合小區的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規定:
第一條所有出入小區的車輛,必須遵守《古井豐水源車輛管理規定》。停車需按規定繳納相應的費用,服從物業工作人員的管理,愛護綠地及其他公共設施。(費用繳納按照物價部門的核定標準收取)
第二條物業管理處與車主之間是車位有償使用關系,所收取費用為車輛泊位費(地下車庫除外)。
第三條車輛停放人可以與停車管理者訂立停車管理服務合同,可以約定車輛基本情況、雙方的權利義務、收費價格、管理責任、管理期限以及違約責任等內容。
車輛停放人對停放的車輛有保管要求的,另行簽訂保管合同。
第四條所有車主必須到物業管理處登記詳細信息,以便可能發生車窗沒關、車門沒鎖、車輛擦碰及其他情況時能夠及時通知到車主。
第五條為杜絕外來車輛在小區內穿行、停放,所有車主均需到物業管理處辦理通行證,非本小區業主車輛進出小區必須到物業管理處登記并辦理小區臨時通行證,收取押金200元,交還小區臨時通行證后退還押金,憑證進出小區。小區內車輛限速5公里/小時,禁止鳴笛,夜晚應關閉遠光燈。
第六條為了您和他人的方便及節約車位,車輛請有序靠近停放,輕開車門,以免碰傷其他車輛。離開前確認已帶走貴重物品、開啟駐車制動、鎖好車門、車窗。
第七條車輛停放時嚴禁阻礙其他車輛通行、碾壓綠地、占用小區消防通道等。
第八條車輛停放為業主自用小型車輛,禁止載重兩噸以上貨車和17座以上客車停放。
第九條小區內嚴禁學車、修車、試剎車及無證駕駛。
第十條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及無商業保險的.車輛進入小區。第十一條嚴格按規定路線行駛,支路車讓干路車先行,拐彎車輛讓直行車先行。第十二條為了小區的美觀和管理規范,請將自行車、電瓶車、摩托車停放在指定的地下車庫,禁止停放在樓道內、單元門口、道路上,對因未執行本規定造成的損壞或丟失,物業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三條為維護高層住戶本單元其他業主的公共利益,嚴禁通過電梯上下電瓶車、摩托車,物業公司有權對通過電梯上下電瓶車、摩托車的行為進行制止。
第十四條為維護廣大業主利益,對不按規定停車、不合理使用車位車輛,物業有權禁止其車輛停放,根據車輛登記聯系車主,并要求其按照規定停放車輛,無法聯系或者不聽從物業要求的,物業有權將違規車輛拖離現場,有關費用由違規車主承擔。
良好的公共秩序和優美的環境要靠廣大業主和物業企業共同創造,為保障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請車主理解、支持物業管理人員的工作,并認真遵守《古井豐水源車輛管理規定》。
小區車輛管理方案4
為更好履行本公司物業服務責任,切實維護交通秩序,規范車輛停放管理,維護相關業主權益,解決本小區車輛日益增多、車難管和停車矛盾日趨加劇的問題,,確保小區安全、有序、整潔,營造更加宜人的居住環境,根據本小區實際情況需要,特制定如下各項管理規定:
1、本小區車輛管理實行“一車一卡”方式,由本小區業主攜帶有效駕駛證、行車證、保險證等相關證件到物業服務中心辦理車輛出入登記手續,并辦理車輛出入小區通行卡,為控制外來車輛進入小區停放,只對本小區業主辦理。
2、原則上禁止大貨車、大客車進入小區停放。對強烈要求進入小區停放車輛,經物業服務中心許可后,按物業服務中心指定,停放在小區相對偏僻位置停放。
3、對運送裝修材料及搬運家具(家電)的貨車經許可方能進入。外來車輛(訪客)進入小區必須領取小區臨時通行卡,領卡時付10元押金,出小區時按物價部門核定收費標準對車主實行多退少補;執行任務或其他特種車輛除外;
4、車輛進入小區后,請按物業服務中心規定有序停放。減速慢行,禁鳴喇叭;禁止裝有易燃、易爆、劇毒或污染性物品車輛進入小區;出租車進入小區經門崗許可后才能進入,但必須領取小區臨時通行卡并付卡片押金;
5、本小區地面車位車輛停放不設專用固定車位。禁止車輛停放在消防登高平臺,占用消防通道。由于占用通道所引起的一切責任及后果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6、安全駕駛,文明停車。禁止車輛在小區亂停亂放、越線停車或占用通道及出口影響別人通行,一經發現后,將采取勸告、拖走、報警等相關措施,由此帶來的費用全部由肇事車主承擔;
7、車輛停放時,請按規定有序停放,關好門窗,拿走車內貴重物品;禁止將小區車輛通行卡轉讓他人;
8、地面停車位及地下停車場對業主申請進入停放的,先到物業服務中心繳納停車服務費用(按縣物價部門審批的標準執行)、簽訂《停車服務協議》。停車服務費服務內容包含:維護、維修和更新停車位必要的`設施,維持停車位的公共秩序、衛生和公共照明,相應管理人員的工資、稅費等。不包含:車輛被盜搶、玻璃破碎、車身劃痕、其他部位損壞等財產損失費用。如業主需本公司承擔此項費用的,請事先聲明,簽訂書面協議,費用另計,并辦理相關險種。
9、車輛在小區出現意外后,請業主在第一時間內報警或請物業服務中心代為報警,通知公安機關介入調查解決。物業配合公安機關調閱監控,提供線索。
10、小區車輛進出不受時間限制,進入小區車輛車主要愛護停車位(停車場)的消防、供水、供電、通訊、路沿石等一切公共設施,不慎損壞照價賠償,造成嚴重事故的將追究法律責任;
11、進入小區停車位(場)停放車輛業主,停車時請注意場地衛生,禁止將車內垃圾、飲料瓶(罐)隨手扔在停車位(場)邊上;禁止將故障車(僵尸車)長時間停放在停車位(場)上。經物業服務中心查實后,將聯系交警部門對該車強制拖走,物業不承擔任何責任;
12、購買架空層車位及地下停車場專用車位的業主,請遵守購車位時與開發公司(物業公司)簽訂的購買協議或合同,禁止業主私自在架空層(地下停車場)中間隔墻、加設圍欄、改變用途;如業主不遵守約定需改變車位(車庫)用途的,房產開發公司(物業公司)有權利采取制止、勸告、拆除措施,并由此引發的相關費用由當事人全部承擔。
13、如有因不交納相關費用或其他糾紛故意損壞道閘、歐打管理人員、封堵小區出入口等惡劣行為者,本公司將報告有關部門依法追究肇事者一切經濟及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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