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解申請書集錦六篇
在這個高速發展的時代,申請書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申請書可以使我們的愿望和請求得到合理表達。大家知道申請書的格式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調解申請書6篇,歡迎大家分享。
調解申請書 篇1
申請人:姓名(或用人單位名稱)性別xx
地址職務(崗位)
法定代表人職務
委托代理人
被申請人:姓名性別
地址職務(崗位)
法定代表人職務
委托代理人
事由:因××××(事由)產生爭議,申請調解。
調解請求:
事實與理由:
為此,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請依法調解
。ㄉ暾埲撕灻蛏w章)
年月日
--
申請人:××市×××養魚場
地址:××市××區××街
代表人:孫××,男,××市×××養魚場場長。
申請人孫××對××省高級人民法院1996年12月29日作出的(1996)×民終字第39號民事判決,申請再審。
請求事項:
1、請求最高人民法院對××礦務局所屬××煉油廠因排放有毒污水造成漁民魚害事故給予損失賠償一案調卷再審,改正二審判決錯誤,依法計算直接損失金額,并追加間接損失補償,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并使國家的環保政策和有關法律以正確有效地實施。
2、訴訟費用應由××礦務局××煉油廠全部承擔。
事實與理由:
××市×××魚場(以下簡稱養魚場)因遭受××市礦務局××煉油廠(以下簡稱煉油廠)排放有毒生產污水而造成的魚業災害而索賠一案,經××市中級人民法院于1996年6月14日作出一審判決(見附件1)。判決認定×××養魚場魚害產生的直接原因,確為煉油廠排放有毒污水所致,對此,煉油廠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該判決認定的災害事實,有××省淡水漁業環境監督監測站作出的《×××××魚塘死魚事故調查與鑒定意見》,××市漁政監督管理站作出的《×××湖污染事故前養殖魚類資源量認定標準》及××省水產局關于上述《認定標準》中有關污染前該魚塘養殖魚種及數量的計算數額的肯定意見等科學鑒定意見作為事實依據(見附件2、3、4)。該判決對賠償的金額是根據我國農業部下發的《水域污染事故漁業資源損失計算方法》的標準,較為合理地判定煉油廠應賠償的數字,即584,160.34元。(《水域污染事故漁業資源損失計算方法》見附件5)。盡管數字采用了計算方法中的下限數字,有的應賠償的數字也有所忽略(見附件3中的“幾點說明”),再者對污染事故的間接損失尚未予以考慮,但是,總的說來一審判決還是基本上維護了養魚場當前的合法權益,彌補了養魚場所受的直接損失。但是一審被告不服提出上訴,經省高院于1996年11月29日作出終審判決書,出人意料地卻將煉油廠應賠償的金額,由584,160.34元,突然改為:264,000元,且訴訟費判定由受害人養魚場承擔一半。這一判決不僅顯失公正,更主要的是缺乏科學的依據和合法的計算損失的法定標準,在認定事實和適用法律上均有錯誤。
基于上述情況,申請人特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請,懇請國家最高的執法機關主持公正,依法再審,予以改判。為此,現就再申請提出以下幾點理由:
1、二審法院改判煉油廠賠償金額,減少判給魚場32萬多元的直接損失一事,是違背事實和法律的。在一、二審中對于煉油廠因排放有毒生產污水給養魚場造成嚴重的漁業災害的基本事實,在許多科學的調查和鑒定意見的證實下,都是一致承認的。二審法院不僅對事實沒有提出任何異議,而且明確“被上訴人(即養魚場--引者注)的魚害產生原因是上訴人(即煉油廠--引者注)的工業污水污染所致(見二審判決,附件6)”但是二審法院在損失計算方法上,卻拋開農業部明文下達的'《水域污染事故漁業資源損失計算方法》(見附件5),改弦更張,另搞一套,用所謂走訪的“省淡水水產研究的座談記錄”作為依據,用估算的方法,得出損失數應為264,000元。根據農業部下發的《水域污染事故漁業資源損失計算方法》的第(三)種計算方法的公式是F(魚的死亡量)=M(畝放苗種數)×(成活率)×N(起捕規格,公斤/尾)-F(已捕產量)×S(受污面積)×P(受污水產生物死亡率%)!痢潦袧O政監督管理站正是嚴格按這一公式計算出養魚場損失的鰱、鳙兩種魚的成魚和魚種的數目的。因連續兩年放養魚苗,一種已為成魚,一種仍為魚種。成魚為:19,700斤×23尾/斤(等于M×S)×0.75(成活率)×0.35公斤/尾(起捕規格)=118,968公斤,因尚未捕成魚,故不減去F。死亡率雖未達100%,但受到污染的魚已不能食用,實際損失率應為100%。魚種為:300,000尾×10%÷104公斤=1504.4公斤。遺憾的是二審法院對這種依照有關專業部門規定的法定計算方法不予采用,卻采用走訪得來的估算材料,作為改判減少損失賠償的依據,實在是難以服人的。
調解申請書 篇2
xxxx交警隊:
(當事人姓名)xxx,性別xx,年齡xxxx,身份證號xxxxxxxxxxxxxxxx,聯系電話xxxxxxxxxx,住址或單位xxxxxxxxxxxxxxxx
于xxxx年xxxx月xxx日xxx時xxx分,在xxxxxxxxxxxx發生交通事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現請求貴隊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調解。
請 求 事 項
1......................................................
2......................................................
3.......................................................
申請人xxxx
年xxx月xxx日xxx
調解申請書 篇3
甲方:醫院
地址:聯系電話:
乙方:性別:年齡:身份證號碼:
住址:聯系電話:
與患者關系:郵政編碼
□患者本人、□法定監護人、□委托代理人、□其他直系親屬:
。ㄈ绻皇腔颊弑救吮仨毟缴矸蓐P系證明材料、授權文件;如患者已經死亡,乙方必須為死者的全部合法繼承人。)甲乙雙方就患者(身份證號碼:)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因診斷在甲方門診或住院治療(住院病案號或門診病歷號)期間發生的醫療糾紛,乙方認為甲方造成xxx醫療損害,現經雙方友好協商一致,自愿達成如下協議,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同意一次性賠償(或補償)乙方人民幣元,并減免乙方所欠的人民幣元醫療費用。賠償(或補償)乙方人民幣元的費用中包括住院伙食補助費、陪護費、誤工費、交通費、被撫養人生活費、喪葬費、及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與此次醫療糾紛相關的所有費用。
二、甲方在調解書生效后(法院下達調解書后)十日內,根據本協議向乙方一次性支付解決本糾紛的'全部賠償(或補償)費用,乙方收到甲方給付賠償費(或補償費)后應向甲方出具書面收款憑證。此醫療糾紛即告終結。
三、乙方承諾本協議生效后十日內火化尸體,自收到甲方所給付的-------人民幣賠償(或補償)款之后,此糾紛即告終結。乙方不會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
調解申請書 篇4
(199×)民終字第××號
上訴人(原審原告)李云,男,20xx年生,漢族,農民,住江浦縣劉新鎮孔灣村三組。
上訴人(原審原告)李征,男,20xx年出生,漢族,學生,住址同上。
法定代理人李云(李征之父)。
上列當事人的委托代理人李強,南京正宏律師事務所律師。
上列兩當事人的委托代理人袁尚,男,教師,住江浦縣新城中學宿舍。
被上訴人(原審被告)江浦縣劉新鎮集體商業總店(下稱商業總店),住所地江浦縣劉新鎮街道。
法定代表人朱平,商業總店經理。
委托代理人陳康,江蘇石城律師事務所律師。
委托代理人祝慶,男,江浦縣供銷合作社科長,住江浦縣供銷合作社宿舍。
案由:人身損害賠償
上訴人李云、李征不服江浦縣人民法院(20xx)江民初字第98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請撤銷原判,判令被上訴人商業總店賠償經濟損失。
20xx年10月12日李云從商業總店購買煤油1公斤,次日晚17時許將其用于照明發生爆炸,致李云、李征父子被燒傷。經醫院診斷:李云為左上肢、右下肢10%面積ⅱ°燒傷;李征頭、頸、胸、雙上肢13%面積ⅱ°~ш°燒傷伴感染。本院法醫景德鑒定李征面部損傷屬五級傷殘。李云父子住院治療期間,商業總店支付了醫療費1萬元。
爾后,雙方就賠償問題協商未果,李云、李征于20xx年5月訴至原審法院,要求商業總店賠償14萬元。原審法院判決李云、李征的.訴訟請求后,李云、李征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訴。
本案在審理過程中,經本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自愿達成以下協議:
一、商業總店賠償李云、李征經濟損失4?2萬元。扣除已付1萬元,余款3?2萬元,本調解書送達之日給付5000元,今年12月31日前給付5000元,20xx年6月30日前給付5000元,12月31日前給付5000元,20xx年6月30日前給付5000元,12月31日前給付7000元。
二、一審訴訟費250元,二審訴訟費50元,合計300元,商業總店負擔250元,李云負擔50元。
上述協議,符合有關法律規定,本院予以確認。
本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xxx
20xx年x月x日
調解申請書 篇5
申請人姓名性別民族年齡職業或職務私營業主聯系方式單位或住址杭州寶侖會議服務有限公司被申請人姓名性別民族年齡職業或職務聯系方式單位或住址糾紛簡要情況申請人于20xx年1月3日因臨產,到*******醫院就診,并于當晚進行剖宮產手術。術后申請人恢復不佳,先是發生嚴重腸梗阻,后于術后第五天(1月8號)發現手術切口嚴重感染(從內部化膿),導致申請人在此后二十多天里,因傷口不能縫合,一直在經受清創、換藥、腸梗阻和臥床治療的痛苦。申請人直到20xx年2月18日才出院,相較正常手術孕婦,多住了一個多月的院,這期間整個家庭的.精力都花在如何減輕病人痛苦及幫助病人恢復上,病人及家人也因此無法工作和經營,經濟損失嚴重。而這一個多月,申請人遭受的身體痛苦和精神折磨,更是任何賠償或治療所無法衡量和彌補的。另外,院方及其醫務人員對下列問題,至今也未給申請人一個滿意答復:
1、術后六小時內,整包注射液將被褥浸透無人問津。事后發現,護士蠻橫要求尚處于麻醉狀態的病人自行爬到隔壁病床;
2、申請人腸梗阻最嚴重的5號晚上18點至24點六個小時期間,曾先后六次去找過值班醫生,均無人過來,導致次日申請人腸粘連,腹腔積液發生;
3、感染具體原因至今仍然不明不白,主刀醫生手術態度不嚴謹,術后很長一段時間未來查問患者病情及恢復情況。
當事人申請事項:
1、相關醫務人員賠禮道歉;
2、等共計人民幣4萬元;
3、劃撥5萬元?钭鳛獒t院失誤懲罰金,成立愛心基金用于救助社會弱勢群體。
人民調解委員會已將申請人民調解的相關規定告知我,現自愿申請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調解申請書 篇6
人民調解申請書
當事人姓名師朝如性別 男 民族彝族 年齡 78
職業或職務農民 聯系方式 2961280 單位或住址 建水縣利民鄉清泉村委會糍粑革村20號
當事人姓名 師玉苑性別女 民族 彝族 年齡 33
職業或職務 農民 聯系方式 2961280 單位或住址 建水縣利民鄉清泉村委會 糍粑革村20號
糾紛簡要情況 申請人師朝如靠女兒贍養,現在年歲較大了,知道時日
不多了,因為肢體殘疾再加沒有文化一輩子都沒有到“外面的世界去看看”,F在想讓女兒出資讓自己在有生之年可以離開家鄉到各地去看看。但是女兒不愿意。
當事人申請事項1、 讓女兒帶自己到各地去看看
2、3、 4、
人民調解委員會已將申請人民調解的`相關規定告知我,現自愿申請人民
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
申請人(簽名蓋章或按指。
月 日
人民調解受理登記表
日,人民調解委員會依當事人申請(人
民調解委員會主動調解),經當事人同意,調解 師朝如、師玉苑 、之間的糾紛。
糾紛類型: ① 案件來源:①當事人申請 ②人民調解委員會主動調解 糾紛簡要情況:申請人師朝如靠女兒贍養,現在年歲較大了,知道時日不多了,因為肢體殘疾再加沒有文化一輩子都沒有到“外面的世界去看看”,F在想讓女兒出資讓自己在有生之年可以離開家鄉到各地去看看。但是女兒不愿意。
當事人(簽名)
登記人(簽名) 王文燦
月 日 備注:此表由人民調解委員會填寫
人民調解調查記錄
時 間 20xx年5月25日
地 點 利民鄉殘聯
參加人 馬新洪、王文燦
被調查人 師朝如
記錄: 調 查 人(簽名)
被調查人(簽名)
記 錄 人(簽名)
人民調解記錄
時 間 20xx年5月25日
地 點 利民鄉殘聯
當事人 師朝如、師玉苑
參加人 馬新洪、王文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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