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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粉蟲養殖收購合同書 -合同范本
甲方:山海關馨宇蟲業
乙方:
為更好地推廣和發展黃粉蟲養殖事業,甲方山海關馨宇蟲業與乙方 達成一致,乙方自愿成為甲方養殖戶,為甲方進行
黃粉蟲養殖推廣。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規范雙方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部分:黃粉蟲養殖
1、基地設施:乙方自愿投資創辦養殖場,籌建場房不低于 平方米,自行購置有關設備,作為甲方黃粉蟲養殖場。
2、種蟲提供:甲方向乙方提供黃粉蟲系列種蟲。
3、技術服務:甲方負責免費技術培訓,電話解答技術咨詢,乙方可申請派駐基地技術人員若干名,負責技術指導。(乙方申請甲方提供技術人員的,對甲方提供的技術人員,乙方應提供技術人員食宿)不低于3000元/每月的工資。并依法提供相應的勞動保護。養殖中途需技術員上門服務的,技術員的差旅費、工資由乙方承擔,最多進行2個月的現場指導。
4、養殖風險:乙方在養殖過程中,因不按甲方提供的技術進行養殖,或因管理不善,造成欠食、逃避、敵害,以及發生天災等問題,其責任自負。由于甲方技術原因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5、品種保護:甲方提供的黃粉蟲種蟲是甲方培育的最新品種,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該種蟲及其后代(包括有償或無償等一切有可能將種蟲擴散的方式)與任何第三人養殖。否則,甲方可依擴散的種蟲量加上種蟲后代產量作為甲方的損失,按 100元/公斤計算賠償金,由乙方進行賠償。如經甲方同意,乙方可在本地區內將在甲方購得的部分種蟲轉讓給其他養殖戶養殖,但乙方必須嚴格約束其他養殖戶共同遵守本合同。其他養殖戶實施違反本合同行為的,視為乙方對本合同的違反,乙方應承擔相應責任。
第二部分:黃粉蟲收購
6、交貨方式:乙方送貨。
7、交貨地點:河北省山海關馨宇蟲業。
8、質量及驗收:無死蟲,無病蟲,無雜質。
9、收購價格:商品蟲鮮幼蟲 10 元/公斤,干幼蟲 30 元/公斤。
10、付款方式:甲方在收到貨后的三個工作日內將款打到乙方指定的賬戶,或當場交貨,現金結算。
11、生產限制:根據甲方以銷定產計劃及黃粉蟲科學養殖規律,為保障正常收購,乙方必須適度安排生產計劃,按每公斤種蟲月產商品蟲8公斤(購種蟲后養殖前三個月除外),年產商品蟲量不超過100公斤嚴格進行生產,甲方將按生產計劃進行收購,乙方超計劃進行生產的,其超過計劃部分的商品蟲,甲方有權根據需要和超產量單方確定收購價格。乙方從引種后的第五個月開始必須按月按量交售給甲方商品蟲,中斷交售即視為合同中止(如發生意外造成減產,乙方則要提前半個月通知甲方減產原因)。
12、銷售限制:乙方不得將產品銷往除甲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也不得將自己生產的產品交其他養殖戶代為銷售,亦不允許乙方將產品自己保存,用于生產黃粉蟲產品自行銷售。乙方違反本條規定私自銷售商品蟲及其產品的,甲方按乙方私自銷售的商品蟲的銷售額計算甲方損失,由乙方進行賠償。
13、如甲方不能兌現乙方的回收,將賠償乙方一切因養殖造成的損失。
14、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第5條、第11條、第12條規定,甲方有權提前解除合同,乙方所受損失自負。同時,甲方因對乙方違約行為進行調查的調查費,甲方因處理乙方違約行為的訴訟費、律師費、差旅費等一切損失,乙方均有義務進行賠償。
15、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議不通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相應人民法院起訴。
16、本合同有效期為兩年,自簽定之日起生效。
17、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簽字、蓋章生效。
18、若發貨為蟲卵,回收期限在合同結束時向后順延兩個月。
甲 方:山海關馨宇蟲業 乙 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張軍 乙方法定代表人:
電 話:0335-5168089
13933962244 13933634800 電 話:
傳 真: 傳 真:
郵 編:066200 郵 編: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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