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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戶口和三方協議的基本知識 -合同法
最近補了一下課。首先企業和學生申報戶口的大概流程是這樣的: 1,單位申報本年度的戶口指標。各區申報截止時間不同,基本走人事局的在12月前就申報完成,基本是在11月15日前。
2,人事部門審批單位申報的指標。人事局的基本都在12月底到1月中會下來,也有很牛的企業會更早的;人事部的2月中下來。會嚴格控制數量。需要注意:指標的多少基本只跟公司的規模,行業,性質,納稅等等方面有關,跟學生材料沒有絲毫關系。
3,單位、學生正式申報。此時人事部門根據之前審批給單位的戶口名額,再綜合考慮學生的情況(專業是否緊俏,是否對口,是否雙外)和單位的情況(牛不牛)進行審批。事業單位部委都通過人事部申請指標,審批也是走人事部,相對好批;私企,民企和外企等通過人事局申請指標,到時也是走人事局審批材料,相對不好批。
關于三方的作用
三方主要兩個作用,一是規范公司和學生的行為。二是戶口、轉檔用。而實際上第二個作用才是主要的作用,第一個作用是可以通過雙方協議(因為學生還不能簽勞動合同,所以學生和單位自己簽訂非勞動合同形式的協議)達到的,而第二個是無法代替的。
因此,如果單位不能解決戶口,實際上就沒有權利簽三方,如果簽了,只會讓學生浪費申報戶口的機會!!這一點一定要注意!因為如果我們愿意去這個單位A,但又想解決戶口,唯一的辦法就是掛到其他可以解決戶口的單位B,比如自己買戶口。這時候,單位B必須拿到你的三方才能給你申報戶口。而且不僅如此,就算不找其他在京單位解決戶口了,檔案戶口回家鄉,家鄉單位也需要和你簽署三方呀。更大的麻煩是:提出不給你辦戶口卻要和你簽三方的要求的單位,往往是對應屆畢業生就業制度一無所知,所以千萬不要給他們,一旦給了,等你發現需要新三方來糾正這件事情的時候學校往往會要求你拿回原三方,而你去向單位要的時候,他們因為不懂,往往以為你要違約,說什么都不給你,那時候就只剩一個字了:“暈!!”
單位A想給你申報戶口,但不能保證申報成功,怎么辦?
這時候一定要注意讓單位填三方時在審批通過之前不要在三方中填寫“單位信息”,這是因為:審批時雖然需要用到三方協議,但此時除個人及學校信息欄外,其他欄,包括單位信息欄,空白即可,也即由單位上報的三方中其實不需要包括它自己單位的信息。一般正規的做法是,是公司先把你的其他審批材料上報給北京人事局或國家人事部,等“戶口接收函”快下來前才會把三方中的“單位信息欄”填完,然后蓋上章交給人事局或人事部,這時才完成戶口審批。而如果審批失敗,則單位可以將三方立刻退給你,你可以立刻拿這張三方找其他單位申報(比如買戶口),而不必去學校重新換一張三方。學校換一張三方有什么壞處?有些學校不樂意學生換,所以會為難我們,清華的倒不存在這個問題,但沒必要多此一舉,而且正規的公司應該按規定主動在審批結果沒下來之前不在單位信息欄中填寫信息。
另外有一點,如果我們在單位A申報不成功,那么之后想再申報戶口就會很困難,因為在人事局已經有記錄了,其他單位再申報你的信息時可以被認為是“多頭申報”(即同一個人在不同的單位進行申報,即便不是同時申報的,這是嚴厲禁止的)。目前了解到考國家公務員和到基層單位就業可能不存在這個問題。因此,如果一個單位本身很難解決戶口,我們不如一開始就跟單位說好只簽雙方的協議,而把寶貴的三方留作自己解決戶口時才用(比如買戶口)。
還有一種情況是單位承諾如果單位的在A城市的分公司A不能解決戶口的話,可以在B城市的分公司B給予解決。這時候單位信息欄也很明顯不能填,因為分公司A一旦發現戶口審批沒有成功,就可以立刻拿著這份空白三方再去分公司B申報。此時因為A、B兩個公司不在同一個城市,不是由同一個人事局審批,也就不存在多頭申報的可能了。
單位不能解決戶口,也不想買戶口,又想在單位工作,怎么辦?
應該辦理靈活就業手續,領取回生源地人事局的二分報到證,同時將戶檔落回生源地。這樣的好處是:首先,你在國家規定的派遣時間內領取報到證,避免將來因種種原因錯過報到證辦理期限,失去“干部”身份(如果晚了就會落到勞動局,就是工人身份了);其次,你將來有可能按“人才引進”的方式將戶口調入實際工作單位所在地,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實際上從06年開始,人才引進在實際操作中已經不審批了,所以如果單位給你人才引進的承諾,基本上是口頭支票。
關于違約
雖然叫三方,你和企業簽了之后實際上就生效了,即便學校沒簽,想違約也要交違約金(其實這時候不能交違約,因為學校沒簽三方也就沒生效,但是是不是叫違約并不重要,關鍵是能否領回單位手里的三方),因為不交的話單位不會交回三方你也就無法領到新的三方。
另外,如果在上報就業方案后(6月份)再違約,就屬于改派,原則上不能再在北京或上海等不便落戶的地方落戶,學校一般也不喜歡改派。
前面說了其實三方的規范公司和學生行為的作用實際上是次要的作用,但又往往很多企業很在乎,而且很多企業要求學生趕緊交三方,不管是有指標的企業還是最終沒有指標的企業,這一是因為公司的HR根本不懂戶籍相關的政策,二是因為HR把三方的用處認為是勞動合同簽訂之前的補充了,想用三方來約束我們違約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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