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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時間:2024-08-15 01:02:25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酒店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酒店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酒店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

酒店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

  健身房服務員對前臺領班負責,對領班提出的安全生產工作要求負有直接落實責任,在健身房區域內對安全生產負有直接責任,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認真學習和遵守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服從管理,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活動及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二)嚴格按操作規程和工作程序精心操作,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情況。

  (三)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隱患,消除或控制危險因素,如發生事故能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向領班報告。

  (四)正確操作、精心維護本崗位使用的設備設施和用具,保證其正常有效使用,保持健身房區域環境整潔。

  (五)上崗必須按規定著裝、佩戴工牌,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各種防護用具和消防器材。

  (六)積極參加健身房的`各項業務技能培訓,有權拒絕違章指令,對他人違章操作的行為應予以制止和勸阻。

  (七)做好客人物品保管,及時提示客人貴重物品存放。

  (八)工作時注意安全操作,所使用的電器設備、器械要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后嚴禁使用并及時修理。負責對健身房內設備、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養。

  (九)認真搞好防火、防盜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領班,班前檢查總電源是否切斷,避免火災事故的發生。

酒店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招待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客人、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以預防為主,杜絕重、特火災事故的發生。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減少火災損失,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招待所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消防組織機構

  第二條招待所成立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招待所經理

  副組長:招待所副經理

  成員: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門經理

  第三條、消防領導小組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規定》,落實“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上級的`有關規定。

  2組織制定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布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定期組織防火檢查,及時消除各種隱患,保證疏散通道暢通和消防設施處于完好狀態。

  第四條、根據公司規定,招待所組建義務消防分隊,由副經理任隊長,隊員從在崗職工中選取。

  第五條、義務消防分隊主要職責:

  1貫徹執行招待所消防工作要求,負責消防知識的普及。

  2按規定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3了解本單位的重點防火部位和滅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結構、消防水源及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配備分布情況。

  4火災初起時要積極組織人員疏散和實施滅火,并及時報告公司領導。

  5熟悉火災應急處置預案,火情嚴重時立即撥打火警“119”電話報警。

  6做到“三懂”、“三會”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崗位的火災危險性,懂得火災的預防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三會”即: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四能”即:能宣傳,能檢查,能及時發現整改隱患,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

  第三章、消防安全負責制

  第六條、招待所消防安全實行逐級負責、分工負責、專業負責、崗位負責。

  第七條、各部門經理消防安全崗位職責:

  1負責領導本部門的消防安全工作,具體落實防火工作有關規定和要求。

  2把防火工作納入本部門工作的議事日程,布置檢查消防工作,及時處理和整改隱患。

  3落實轄區內,消防設施和器材的管理責任。

  4一旦發生火災時,要迅速組織人員疏散客人至指定地點,搞好善后工作。

  第八條、消防安全主管主要職責:

  1在總經理的領導下,全面負責招待所內部的消防工作。

  2認真傳達、貫徹消防工作方針政策,完善招待所的消防管理制度。

  3建立健全義務消防組織,有計劃開展教育和訓練,配備和管理好消防設施與器材。

酒店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3

  1.搞好消防專業教育和培訓工作,定期進行消防演練。

  2.消防器材、設施應按消防部門有關規定配備,高層建筑應配備救護工具,新建、改建、擴建的飯店應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規定,安裝自動報警、自動滅火等設施,建立健全相應的使用、維修、保養檢查制度。安全保衛部門及其他部門應職責明確,定期檢查和更換過期消防器材,確保消防器材完好和正常使用。

  3.建立健全消防檔案,了解并熟悉飯店消防設施整體布局。應根據各消防重點部位的不同情況,分別制訂消防管理規定和消防操作程序,并嚴格執行。

  4.飯店新建、更新改造項目的`圖紙,需報經區、縣以上公安消防部門審批,竣工后應通過檢查驗收,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方可投入經營運轉。

  5.嚴格管理和控制火種、火源及易燃易爆物品,倉庫、柜臺等場所禁止吸煙,客房、商場、倉庫等重點部位的施工動火,須履行安全保衛部的審批手續,并在現場設置滅火器材。施工現場易燃物應及時清理。未經工程部門批準,任何人不得亂拉亂接電源。飯店各部門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應指定人員負責并采以安全措施。

酒店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4

  1.賓館重點部位應加強管理,確保安全。

  重點部位員工選配,要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先審后用,定期考核,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對須持證上崗操作的重點部位,嚴禁無證操作。經考核不宜在重點部位工作的員工應予以調整。

  2.配電房、火警報警總臺、電話總機房,要制定安全管理程序,實行24小時值班制。機房、中央空調和閉路監控等部位,要按照安全程序嚴格管理,運轉時不得脫崗。易燃易爆等危險品倉庫必須實行消防安全管理。

  3.財務部、行李寄存處、貴重物品庫房等部門或部位、電源線、照明設備和防盜設施必須按規范和要求安裝使用。

  4.現金、有價證券、珠寶首飾等貴重物品,必須存入保險柜過夜。分散收款點的`周轉金不得超過限額。外出送取巨款必須兩人以上解送或由安全保衛部派人用車護送。空白有效票證要按規定保管使用,防止丟失或被盜。

  5.飯店應建立客房鑰匙管理制度,客房應由飯店運轉經理、客房部經理控制,服務鑰匙統一由客房中心保管,所有備用鑰匙由安全保衛部和客房部共同保管。建立鎖芯更換制度,如發生客房鑰匙丟失或賓客帶走,必須在24小時內采取調換鎖芯等有效的應急措施。服務員清掃客房時,實行開一間清一間制度。

  6.餐飲部門在食品采購、運輸、庫存和制售過程,必須嚴格執行《食品衛生法》和有關食品衛生操作規程,防止發生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

酒店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5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入店培訓教育入店新員工及轉崗酒店均須經過酒店、部門、班組三級安全教育。

  (1)酒店級教育:由酒店培訓部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本酒店安全生產特點和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及有關防火、防爆、防毒、食品衛生等安全技術知識和急救常識,本酒店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防護和勞動保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

  (2)部門級教育:由部門經理負責,教育內容包括:本部門安全生產特點、設備設施狀況特點,預防事故的措施,部門對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部門常用的勞動用品及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等。

  (3)班組級教育:由主管、領班負責,教育的內容包括:崗位工作職責、特點、流程及服務特性,服務標準及安全控制要點,工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及預防措施,安全裝置和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和疏散逃生通道的位置及疏散客人逃生的技巧等。

  (4)酒店內調動(轉崗、換崗)及脫崗半年以上的員工重新上崗前,必須對其重新進行二級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后方可上崗。

  2、日常培訓教育

  (1)總經理、安全員、部門經理要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意

  識、安全生產技術和遵章守紀教育,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定期研究員工安全教育中的有關問題。

  (2)充分利用談心、板報、培訓等形式,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教育。

  (3)定期開展勞動和安全競賽活動,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大力表彰先進,對違章

  (4)抓好大修或重點項目檢修及危險作業項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5)抓好員工違章及事故責任者和工傷人員復工前的安全教育。

  3、特殊培訓教育

  (1)對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并按規定進行復審或換證。

  (2)增加新的服務項目、服務設施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培訓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進行獨立作業。

  (3)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后,必須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嚴肅查處,酒店主管部門和酒店安全負責人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吸取事故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二、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

  安全生產資金投入保障制度為了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確保對安全技術措施費使用的`及時、到位,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并依據本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和《資金運用制度》的規定,結合本酒店實際,特制訂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如下:

  1、酒店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安全生產措施費專用于保障各類安全生產,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2、安全生產措施費按計劃列入項目成本,安全生產施措施費的使用必須立項,原則上由酒店具體掌握。工程項目開工初期,項目部必須按照輕、重、緩、急和實用的原則制定出安全生產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費的支出計劃,報所屬安全生產機構審核,送負責人審批后,由財務部門安排資金支付,所列費用方可計入安全生產措施費。各種安全技術設備,由各安全生產部門安排專業人員購買、驗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業環境和機械設備的安全狀況等。安全生產措施費用根據勞動部、全國總工會發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總名稱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制訂,其包括的范圍如下:安全資料的編印、安全施工標志的購置及宣傳欄的設置(包括報刊、宣傳書籍、標語的購置)費用。

  3、酒店每年提取一定數額資金用作安全投入保障資金,用于安全設施設備的檢修、更新、添置以及宣傳購買負責安全工作職工的培訓教育費用等支出。

  4、對酒店的財產、商品及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要及時地向社保機構進行投保,以保證一切生命及財產的安全。

  5、每年組織一次全體員工到市級以上醫院進行身體檢查,以確保員工的身體健康。

  6、每年組織全體員工進行安全制度的培訓,以提高安全思想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

  三、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修制度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加強安全生產檢查監督、防患于未然,把一切隱患、不安全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生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每月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牽頭會同酒店各部門進行全店性安全生產檢查,同時根據季節特點進行以防雷暴災害、防火、防風、防暑、防凍保暖為重點的安全檢查。

  2、保衛部、工程部負責每周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班組負責每天進行一次自查,各崗位負責在班前、班中和班后經常進行安全檢查,每次檢查應做好記錄。

  3、由各職部門及管理人員對各自管理的設施組織分級定期檢查,并做好臺帳記錄,務求各種設備處于良好狀態,運行安全。

  (1)動力設備管理人員負責檢查電器設備、線路及開關避雷器、移動電具、鍋爐房等設備。氣瓶按有關規定組織定期的檢查和鑒定。

  (2)洗滌部人員負責建筑物的檢查,道路、陰井、綠化、食堂等的檢查。

  (3)安全保衛管理人員負責防火防盜、防爆及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和重點要害部位的安全檢查。

  (4)辦公室負責按上級有關規定,對機動車輛和駕駛人員做好年檢年審。

  (5)各部門應將檢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報生產安全部門組織整改。

  4、堅持經理帶班制,并設立晚班專人檢查制,負責對各部位進行巡邏檢查,帶班領導應對當晚的安全生產負責。

  5、要發揮員工對安全工作、勞動保護的監督作用,聽取員工的要求,改進意見和建議。

  6、對未執行規定者,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四、具有較大危險、危害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燃氣設施安全檢查規定:

  1、妥善保管燃氣設備設施使用證明

  2、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燃器具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3、使用檢漏儀定期對酒店燃氣設施和燃器具一星期進行一次檢查并做好記錄

  4、檢查發現漏氣問題時,及時與燃氣公司聯系及時處理

  (二)燃氣設施安全檢查規定:

  1、妥善保管燃氣設備設施使用證明

  2、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燃器具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3、使用檢漏儀定期對酒店燃氣設施和燃器具一星期進行一次檢查并做好記錄

  4、檢查發現漏氣問題時及時與燃氣公司聯系及時處理。

酒店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6

  1.維護酒店的治安秩序,監督執行安全保衛規章制度,檢查、考核安全保衛責任制的實施,建立和管理安全保衛檔案。

  2.了解和熟悉酒店周圍的環境、建筑布局、建筑結構、電器設備、火源、火種和經營運轉管理等情況,建立健全檢查和巡視制度,加強要害部位的'安全保衛措施。

  3.開展并做好法制和各項安全保衛知識的宣傳教育工作。配合人事部門嚴格新招員工的政審,做好對新員工的安全培訓,負責對外來務工人員的安全考察等專項管理工作。

  4.做好重要接待和活動的保衛任務的安全檢查工作。發現不安全因素,及時提出整改意見,或發出《隱患整改通知書》并督促整改。

  5.組建安全保衛網絡,定期開展護衛、消防、治保等組織活動。

  6.制訂消防突發事件的應急方案,印制和張貼緊急疏散圖及防火標志。定期開展義務消防人員的訓練活動。

  7.負責查收賓客遺留和私自收藏的反動、淫穢書刊雜志和音像等制品,不得傳播,并及時上交公安機關。

  8.檢查、督促、考核治安、消防、保衛和食品衛生責任制落實情況。在總經理的領導下,認真執行獎懲制度,做到獎懲分明。對須給予治安處罰的,應報公安機關處理。

酒店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7

  為嚴格事故管理,及時掌握事故發生情況,認真執行"四不放過"的原則,總結經驗,找出規律,落實防范措施,減少和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確保國家財產和員工的生命安全,促進生產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1、事故報告

  事故最先發現者,要立即向領導或有關部門報告,以便組織搶救和處理,而后逐級上報:對多人重傷、死亡和發生火災事故,要立即報告領導,主管領導應親自參加調查、處理,并將事故情況(包括時間、地點、原因、職工等)于事故后24小時內向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等上級機關報告,如事態繼續擴大,則應每隔24小時報告一次。

  2、發生事故的單位,要根據"四不放過"的`原則,認真進行調查處理,并填定"事故報告單"逐級上報,一般事故不超過2天,重大事故的不超過3天。

  3、工傷事故發生后,負傷者要及時送到醫院檢查治療,經醫生診斷認為需要休息者,持有休息證明,才能填寫事故報告單。

  4、由于生產過程中的有害物質引起的急性中毒,亦應填寫事故報告單。

  5、填寫事故報告單必須嚴格認真,內容詳細,字跡清楚,項目填寫準確,防范措施落實,責任明確,按規定時間上報,不得施延,弄虛作假或隱滿不報,否則視情節嚴肅處理。

  6、對于防止重大事故和搶救事故有功的個人、班組,由部門提出申請,店領導批準,給予表彰和獎勵。

酒店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8

  1 總則

  1.1 目的

  為明確酒店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職責和程序特制定本規定。

  1.2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酒店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非傷亡事故。

  本制度適用于本酒店所有部門。

  2 要求

  2.1 事故報告時限

  2.1.1 事故報告符合國家法規的規定,員工或賓客重傷及以上人員傷亡事故、火災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治安保衛事故等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報告,并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

  2.1.2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1.3 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1.4 發生一般(III級)旅游安全事故,在1小時內報告所在區縣旅游、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

  2.1.5 發生較大(II級)旅游安全事故,立即報告市旅游、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2小時后再次報告。

  2.1.6 發生重大(I級)旅游安全事故,立即報告市旅游、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視事故處理情況隨時再報。

  2.2 事故報告內容

  2.2.1 報告事故應當說明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2.2.2 旅游安全事故報告的內容應符合《北京市旅游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規定》第八條的規定。

  2.3 事故調查處理

  2.3.1 事故發生后,各部門應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和原因分析;其中國家法規和北京市規定的重傷及以上等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門派出調查組或委托本酒店調查。調查前需保護好現場。

  2.3.2 本酒店組成的事故調查組應由保衛部、人力資源部等人員參加;政府組成調查組的,本酒店主要負責人組織各有關部門和人員認真配合調查,并確定配合協助調查的人員。

  2.3.3 事故發生部門和班組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2.3.4 事故調查應確定事故性質和分類,事故調查取證包括:有關物證收集;事故事實材料收集;人證材料收集;事故現場攝影、拍照和事故現場圖繪制等。

  2.3.5 事故調查形成調查報告,調查報告中包括事故發生過程及經濟損失、事故原因及其分析、事故責任分析,并針對原因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議;其中事故原因應包括直接、間接原因分析(直接原因是指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等,間接原因包括技術原因、教育原因、身體原因、精神原因、管理原因等)。

  2.3.6 本酒店組成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應由調查組負責人編制,報酒店主要負責人批準;政府主管部門組成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酒店負責接收并根據報告要求進行內部分析處理。

  2.4 事故管理

  2.4.1 各部門對未造成人員傷亡的未遂事件進行統計分析,分析其發生的原因,并針對原因采取預防措施。

  2.4.2 事故處理遵循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

  2.4.3 建立每起事故的事故檔案,并長期保存;事故檔案登記下列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造成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事故調查的資料和事故處理決定;采取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和落實情況等。

  2.4.4 保衛部建立事故登記臺賬,對本單位歷年的事故情況進行收集、整理與統計分析,探尋事故發生的規律,為安全管理提供決策參考。

  2.5 災害賠償與救治

  2.5.1 為每一位員工(包括事實用工關系的人員,包括外來務工人員)繳納工傷保險,并保存有效期內的工傷保險繳費證明材料。

  2.5.2 員工發生工傷事故,酒店及時辦理工傷申報手續,并保存申報資料和記錄。

  2.5.3 按國家和北京市規定,及時對工傷人員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并將鑒定結果及時通知個人或其家屬。

  2.5.4 按國家和北京市賠付標準對受傷員工進行賠償,并保留賠付證明材料。

  2.5.5 根據本酒店風險情況,依據國家法規和北京市相關規定,投保以本單位依法應該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責任保險,以確保本酒店及人員、賓客在遇到財產損失、傷亡時根據北京市賠付標準得到及時賠付。

  2.5.6 為旅游團隊提供交通、住宿、餐飲、購物、娛樂等服務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及相關實施規定,建立責任保險制度,為旅游者投保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責任險。

  3 附則

  3.1 本制度由保衛部制訂,并負責解釋。

  3.2 本制度自印發施行之日起執行。

酒店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9

  在非開放區出入口應設置警衛崗或明顯標識,防止非住店人員隨意進入。警衛人員應加強經常性巡視,確保良好秩序。

  1、客房應設置《請勿臥床吸煙》標志,放置《賓客安全須知》,張掛《消防疏散圖》;

  2、服務員應了解本工作區域內的住客情況,嚴格交接班手續。樓層服務員要做到四勤,即勤轉、勤看、勤問、勤檢查,發現不安全因素立即處理。客房服務員清理垃圾時,要將熄滅的煙頭用水澆滅后,再倒入垃圾袋內。

  3、服務員在每日清掃客房時,要注意檢查客房區域和客房內的安全裝置,如門鎖、安全鏈、窺鏡、閉門器、疏散指示燈等是否完好。另外,要注意檢查房內電器設備有無短路、漏電、超負荷使用等情況,如有發現,立即報告。清掃完客房后,要將房門鎖上。

  4、為防止內部人員作案,每班領用的客房總鑰匙,需進行登記。嚴格按照規定使用客房總鑰匙。工作人員要妥善保管好所使用的各級客房總鑰匙,不要亂放或遺失,不要為不熟悉的人開客房門。如果客人鑰匙沒有帶,應當請客人親自到前臺去取。

  5、保安或服務員在樓層巡查時如發現房門虛掩及鑰匙卡插在門鎖上,應輕敲房門,如客人在,應提醒客人關上房門,鑰匙卡插在門鎖上時,同時將鑰匙卡取下交給客人,請其收好。若房內無人,應通知另一人幫助檢查房間是否有異常情況,發現異常,應及時報告,并保護現場;若無異常,將門關好,通知客房中心。如鑰匙卡插在門鎖上則應將鑰匙卡取下,交給樓層服務員或總臺。并記錄上報。

  6、包租客房、公寓、寫字間的長住戶,調換住宿人員應事先向酒店聲明并履行變更登記手續,不得私自留宿;嚴禁住宿客人使用自備的電熱器具,使用自備的電器設備應得到店方允許,并由酒店指定電工安裝;

  7、客房服務員應有明確的責任區,不得擅自離崗,打掃房間是應將清潔車堵住客房門口,禁止無關人員入內,“開一間清掃一間,完一間鎖一間”認真登記進出客房時間;

  8、監控夜間對同時出現在不同樓層的人員和帶有多件行李的住客應加以注意。

  9、應經常對電子磁卡鎖進行安全檢查,確保其安全有效;

  10、電子磁卡鎖鑰匙的配置與管理應有嚴格的制度和措施,應專人保管、認真履行使用登記手續;

  11、酒店建立完善有效的會客制度,服務人員不得把住店客人的情況向外人泄露;查問可疑人員,勸阻非住店人員進入樓層,如是來訪人員,應征得客人同意,來訪客人應在23點前離開客房,如果會客的時間已過,應有禮貌地請客人離開,或報告安保部和大堂經理處理。訪客如需在店內留宿,應請訪客前去服務臺按有關程序辦理手續。

  12、客人結帳離店時,收銀臺的人員要立即通知該樓層服務員及時查房,清點客房內的物品,檢查客人有無將店內物品帶走,房內有無不安全隱患。如發現客人遺留物品應及時送還給客人,如客人已離店,將物品上繳領導;如發現可疑情況一定逐級上報。

  13、發生消防報警后,保衛、客房、工程等部門應在3分鐘內到達現場,保衛部負責攜帶滅火器材、逃生面具、對講機、消防手電、消防電話等;客房部或前廳部負責開啟房門并向客人說明情況;工程部負責對發生火災時的電、氣設備等采取應急措施;

  14、客房樓層應設安全出口標志,備有應急照明燈,安全疏散通道不得對方雜物;

  15、通向樓外的安全門既要確保緊急疏散,又要防止無關人員隨意進入,使用單向鎖、電磁門等;

  16、樓層管道豎井應按有關規定進行樓層封堵,檢修孔嚴禁放置雜物。

  17、如發生一般性案件時,應及時向安保部報告情情況。若有現場,應請報案人保護現場并和保安迅速趕至現場了解情況。問明發現和發生案件的'時間、地點、被竊(騙)財物名稱、數量、價值及其他情況,問清報案人及當事人的情況,及時向部門領導報告,并做好記錄。注意發現并扣留可疑人員。有人員受傷應及時送往醫院。

  18、受理賓客報失應向失主了解事情發生的時間、地點、所失財物的名稱、數量、價值等。問清失主最后一次見到或使用失物的時間、地點及近期的工作活動情況。有無可疑人員。對員工報失進行分析,是被盜還是丟失,發生在店內還是店外?并征求失主意見是否報告公安機關?請示部門領導,如何處理?若丟失信用卡、證件,要幫助其分別向銀行或派出所掛失。若有現場,應請警衛保護,并派人查找可疑人員。

酒店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0

  (一)前廳

  1、加強車輛管理,部署警衛對停車場和大堂進行巡視,維護正常秩序;

  2、嚴格賓客住宿登記手續,核對有效證件并復印備查。發放房間鑰匙時,應保證其住房卡或鑰匙憑證準確無誤;

  3、嚴禁非法將、、劇毒、易燃易爆物品及管制刀具帶進酒店,未經批準酒店內禁止銷售、燃放煙花爆竹;

  4、行李房及貴重物品寄存處應具備防火、防盜條件,行李寄存應有嚴格的交接手續,發現行李破損、丟失,應及時報告并查明原因;客人行李在大堂暫存,要集中堆放,加蓋網罩,設人看守;客人寄存貴重物品應放入客用保險柜,鑰匙應有專人保管,有嚴格的存取手續。

  (二)餐廳及會議場所

  1、餐廳及會議場所在營業期間,服務人員應對客人隨身攜帶的物品,在提醒其保管好的同時,注意發現可疑人員,防止客人財務被盜,可采取增設椅罩等防范措施;

  2、服務人員在清理衛生時應注意是否有未熄滅的煙頭卷入臺布中,以免引起火災;出入通道和樓梯口應保持通暢,以備疏散;

  3、衣帽間應建立嚴格的存取手續;

  4、下班后應有專人巡視,做好安全檢查;

  5、在使用各種爐火時,應嚴格遵守操作規程,燃氣存放或調壓室內應安裝防爆照明燈及報警裝置,通風良好,使用完畢后由專人關閉閥門并做好記錄;

  6、廚房灶臺照明應使用防潮燈,油煙管道應定期清洗,灶臺附近應配備滅火毯和消防器材;

  7、廚房各種電器設備的安裝和使用,必須符合防火安全標準,認真執行各項操作規程;

  8、每日下班時廚房應有專人負責斷水、斷電、斷氣并登記備案。

  (三)娛樂服務場所

  1、酒店娛樂場所應嚴格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法規、規章和規定,保障賓客的人身財產安全;

  2、娛樂服務場所嚴禁出現賣淫、賭博、販毒、吸毒、販賣傳播淫穢文化制品、嚴禁從事淫穢、色情的.陪侍活動,嚴禁從事違背社會公德或封建迷信活動。

  3、娛樂服務場所人員在營業期間應當注意發現可疑人員,并隨時提醒客人管好自己的物品,以免丟失。

酒店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1

  一、為了加強酒店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酒店經營管理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二、酒店設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由總經理任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人事經理擔任,以協管酒店安保工作。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其他委員由各部門負責人擔任,并由總經理任命。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為保安部,安全生產日常工作由保安部負責,檔案管理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各部門及下屬企業負責人為本部門(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各崗位主管(領班)為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人。

  三、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各崗位的工作特點,依照國家及行業的有關勞動安全規定及技術標準,制定和不斷完善本部門各類勞動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各部門制定的各類勞動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須報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備案。

  五、在發生安全事故時,可根據酒店總經理指示成立事故處理小組,并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報告制度》進行妥善處置。

  六、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概念含義:

  1、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是指不發生工傷事故、職業病、設備或財產損失的狀況,即人不受傷害,物不受損失。

  2、事故及傷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傷害和財產損失及其他損失的意外事件。傷亡事故指員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工傷(包括職業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工作或其他職業活動中因意外事故傷害和職業病造成的傷殘和死亡。

  4、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的根源或狀態。

  5、危險源(危險的根源),是指可能導致人員傷亡或物質損失事故的潛在的不安全因素。

  6、安全生產,是指為了使勞動過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質條件和工作秩序下進行,防止傷亡事故、設備事故及各種災害的發生,保障勞動者的安全健康和生產作業過程的正常進行而采取的各種措施和從事的一切活動。

  7、勞動安全管理,是指企業以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技術標準為依據,采取各種手段,對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狀況實施有效制約的一切活動。

  8、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指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企業生產實際,將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應該做的事情及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定的一種制度。

  七、不安全的行為及不正確的觀念與態度:

  1、缺乏知識、技術、經驗的人員上崗操作、值班。

  2、有生理缺陷或生理條件不符合要求的人員上崗操作、值班。

  3、上崗操作準備不充分,與同伴聯系、配合不當。

  4、操作姿勢不正確,用力過猛,速度過快,工作位置不當。

  5、安全裝備設置錯誤或失效。

  6、以身體代替工具,或以拋遞代替手傳等不安全動作。

  7、飲酒、服藥、過饑或過飽時作業。

  8、帶病、超負荷、超時、過度或惡劣環境作業。

  9、未使用或錯誤使用防護用品、工具或穿著不安全的服裝。

  10、作業期間開玩笑、追逐打鬧、搞惡作劇等。

  八、不安全的環境:

  1、不適當的照明環境,光源炫目或不足。

  2、溫度過高或過低,空氣不流通,濕度過大。

  3、不安全的設備設施、構造、作業程序及方法。

  4、工具不良有缺陷、粗糙、尖銳鋒利、表面過滑、老化失效。

  5、設備、材料、工具或廢料、物料沒有堆放妥當或儲存不善。

  6、出入口、通道狹窄或堵塞。

  7、地面不平、太滑或有臨時及凌亂物品。

  8、缺乏護欄及圍蔽,上方及周圍有施工作業。

  9、設有高溫、高壓、轉動、帶電、易碎、易然易爆、有毒、有放射腐蝕設備及物品的場所。

  10、人員流動大、有機動車進出、玻璃門、玻璃墻、雙向門、轉彎等場所。

  九、健全酒店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

  十、酒店勞動安全生產實行酒店、部門、班組三級管理。

  十一、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職責:

  1、組織、指導各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政策、規定。

  2、教育各部門管理人員尊章守法,帶頭搞好安全生產。

  3、聽取各部門安全生產方面的情況匯報,發現問題及時找有關人員研究解決。

  4、協調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調查、布置、指導、檢查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立即糾正。

  5、負責隨時檢查、通報各部門勞動安全管理的執行情況,對出現的各類不安全問題及職業傷害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并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

  十二、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1、在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對本部門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對各崗位、設備的安全操作和安全運行進行監督。

  2、向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提交安全生產書面工作意見,主要包括:針對部門的安全隱患提出防范措施、隱患整改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經費開支計劃。

  3、參與制定酒店和部門防止傷亡、火災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危險崗位、危險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并負責督促實施。

  4、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及時發現、處理事故隱患。如有重大問題,應以書面形式及時向上級報告;一旦發生事故,負責組織拯救現場,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工作。

  5、對本部門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培訓和教育工作。

  十三、主管(領班)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執行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規定和制度,對本班組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負責。

  2、經常教育、檢查本班組員工正確使用機械、電氣設備、工具、原材料、安全防護裝置、個人防護用品等,消除危險隱患。

  3、督促本班組員工搞好文明生產,保持工作地點的衛生整潔。

  4、對本班組員工進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導和檢查,隨時糾正違章作業。

  5、如遇傷亡事故應立即報告,并保護現場,參加調查,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和處理意見。

  十四、員工安全生產職責:

  1、遵守勞動紀律,執行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安全規章和安全操作規程,聽從指揮,杜絕一切違章操作現象的發生。

  2、保證本崗位工作地點、設備、設施和工具的安全整潔,不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3、認真學習安全知識,提高操作技術水平,關心安全生產情況,向酒店和部門提出合理化建議。

  4、發現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向部門和酒店有關部門匯報。

  5、發生工傷事故,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和報告上級領導,并協助調查工作。

  6、努力學習和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熟練掌握本工種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規程。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護意識。

  8、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個人安全生產負責。

  十五、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分類匯集國家頒發的勞動安全法律法規,以及各部門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操作規程和發生安全事故的檔案資料,建立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檔案。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存放在總經理辦公室,并指定專人負責整理、保管。

  十六、各部門(公司)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匯總本部門勞動安全監督檢查報表及分析資料,建立相關檔案,及時交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存檔。

  十七、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建立本崗位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內容包括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流程,以及收集各類安全事故的案例匯編等。

  十八、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可隨時抽查各部門管理檔案和各崗位的勞動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各部門須將改進后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報至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由小組檢查核實后才可終結,并將有關情況存檔。

  十九、員工在勞動安全方面的權利:

  1、享受工傷保險和傷亡求償權。

  2、對危險因素和應急措施有知情權。

  3、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權。

  4、在緊急情況下有停止作業和緊急撤離權。

  5、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批評和檢舉權。

  二十、員工在勞動安全方面的義務:

  1、接受培訓,掌握安全生產技能。

  2、遵章守規,服從管理。

  3、在勞動過程中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根據實際工作情況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

  5、對他人違反安全作業的行為應給予制止。

  6、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報告。

  二十一、勞動安全教育和培訓:

  1、酒店對勞動安全教育實行酒店、部門、班組三級培訓制度。

  2、新入職員工必須接受由酒店人事培訓部組織實施的有關勞動安全、法律法規政策、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訓的教育。

  3、新入職員工上崗前必須接受由部門組織實施的有關勞動安全教育及實際操作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4、各崗位負責人應對員工進行日常工作安全培訓,經常檢查員工有關勞動安全的執行情況,并根據員工實際工作中出現的違反安全作業現象及時給予糾正及教育。

  5、組織實施培訓的部門必須制定相關表格,注明組織部門、日期、時間、具體內容,所有參加培訓人員均須簽名確認。

  二十二、酒店員工安全知識宣傳欄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定期刊出。

  二十三、特殊作業工種人員,如從事司機、電工、鍋爐、燒焊、油氣等工作的,須持證上崗并定期參加相關部門舉辦的安全學習及審證。

  二十四、酒店按國家有關規定,根據實際需要選派人員參加注冊安全主任培訓班學習。

  二十五、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與發放管理:

  1、酒店根據員工的工作性質定期發放相關的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眼鏡、聽力護具、防護套、手套、防墜落護具、防護鞋等。

  2、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采購、保管、發放由人事培訓部、供應部、倉管部及使用部門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組織進行督促檢查。

  3、所選勞動防護用品必須保證質量,各項指標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穿戴舒適方便,不影響操作。

  4、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根據酒店安全生產和防止職業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

  5、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及使用期限按酒店制定的《工作制服和勞保用品管理規定》執行。

  6、員工對領用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經常檢查,對失去保護功能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及時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7、凡專業性強、結構比較復雜,使用要求嚴格或急救備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由使用部門安排專人負責保管;凡適合個人身體規格或隨班組使用的,宜分散個人使用保管。

  二十六、對在勞動安全方面表現突出并作出成績的部門、班組和個人,按酒店《員工手冊》及相關獎懲實施辦法酌情給予表揚和獎勵。

  二十七、對因違反勞動安全管理規定和操作流程,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門、班組和個人,按酒店《員工手冊》及相關獎懲實施辦法酌情給予批評和處罰。

  二十八、本規定由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二十九、根據國家頒發新的法律法規及形勢發展,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應對本規定做適時修改。

酒店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2

  安全生產的基本要求

  在提高企業效益的前提下,積極發動職工開展技術革新,改善勞動條件,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制度,措施具體,執行認真,檢查經常,達到防患于未然,確保安全生產。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條協助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推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切實貫徹執行國家的勞動保護政策、法規和制度,并結合本酒店具體情況,健全群眾性的安全管理組織。

  第二條負責制定酒店和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并定期檢查計劃的完成情況,認真做好各種安全生產管理記錄。

  第三條組織、協助制定或完善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各種機械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對這些制度、規程的貫徹執行情況定期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條認真做好新職工的安全生產三級教育工作,每季度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特別要抓好特殊工種的培訓、復訓、換發證工作,嚴格執行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操作制度。

  第五條定期對酒店工作場所進行安全檢查,并協助解決問題,特別對易燃易爆等危險場所和各種機械設備作重點檢查,查出的事故隱患應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

  第六條發生重設備事故和因工工傷事故要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并協助有關人員參加調查和處理,同時要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按期實現。

  第七條做好季節性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并按規定督促職工合理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定期發放保健食品;認真做好防汛防臺、防暑降溫、防寒保暖和安全用電等工作。

  第八條做好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做好安全協議的簽定工作。

  第九條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第十條及時溝通、協調各部門各工種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執行情況,通報上月獎罰和事故隱患落實整改情況。

  第十一條各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貫徹落實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精神。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十二條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兩個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督促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開展的情況。

  第十三條酒店安全管理人員定期對配電間、鍋爐房、電梯機房、冷凍機房、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等進行重點檢查。

  第十四條對檢查出的隱患及不安全因素,應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如發現重的事故隱患,檢查人員有權指令停止生產(或作業),并立即報告領導按店規處理。

  第十五條對酒店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要按勞動部門規定,做好“三同時”審查和驗收的送審工作;參加工程驗收和試運轉工作,并認真做好基建過程中安全檢查和監督工作。

  第十六條針對酒店的特點以及季節變化情況,對安全用電、防暑降溫、防汛防臺、防寒保暖等工作,進行預防性的季節檢查,并參加節日前的安全保衛檢查。

  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第十七條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以查制度、查隱患為內容,依靠職工邊檢查、邊整改、邊落實防范措施。

  第十八條職工在工作中要嚴格執行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各種安全操作規程,防止人為的事故隱患發生。

  第十九條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加以整改,并做好整改記錄。

  第二十條事故隱患一般要求當天給予整改,凡事故隱患或苗子一時不能解決的,應及時報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第二十一條事故隱患整改要及時,整改率達到100%的部門則給予一定的獎勵,整改不及時或低于100%的則給予一定的處罰。

  高處作業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高處作業的基本定義:

  1、高處作業: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度進行的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

  2、墜落高度基準面:通過最低墜落著落點的水平面,稱墜落高度基準面。

  3、最低墜落著落點:在作業位置可能落到最低點,稱為該作業位置的最低著落點。

  4、高處作業高度:作業區各作業位置相應墜落高度基準面之間的垂直距離中心最值,稱為該作業區的高處作業高度。

  第二十三條高處作業的級別:

  1、高處作業高度在2m~5m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

  2、高處作業高度在5m~15m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

  3、高處作業高度在15m~30m時,稱為三級高處作業。

  4、高處作業高度在30m以上,稱為特級高處作業。

  第二十四條高處作業的種類和特殊高處作業的類別:

  高處作業的種類分為一般高處作業和特殊高處作業兩種,特殊高處作業包括以下幾個類別:

  1、在陣風風力六級以上的情況下進行高處作業,稱為強風高處作業。

  2、在高溫或低溫環境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異溫高處作業。

  3、降雪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雪天高處作業。

  4、降雨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雨天高處作業。

  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夜間高處作業。

  6、在接近或接觸帶電體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統稱為帶電高處作業。

  7、在無立足點或無單靠立足點的條件下進行高處作業,稱為懸空高處作業。

  8、對突然發生的各種災害事故進行搶救的高處作業稱為搶救高處作業。除特殊高處作業外的高處作業,稱為一般高處作業。

  第二十五條審批手續和要求

  在登高作業前,必須按分級管理要求,先向本部門負責人提出,并填寫登高作業審批表。高處作業前必須切實落實安全措施,分級管理部門要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準作業。

  第二十六條高處作業審批范圍和權限

  1、登高在石棉瓦、纖維板瓦、玻璃鋼瓦、油毛氈屋或棚以及長期被酸霧蝕和年久失修的房屋,登高二人以上(含二人),或登高5m以上(含5m)必須經店領導批準。

  2、登高一人在5m以下,由工程部領導批準。

  3、電工登高一人在5m以上,由電工主管批準;夜間登高,由酒店夜間經理批準。

  4、審批者必須對安全負責,應深入現場落實防護措施,并指派專人指揮或監護。參加作業的人員除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外,應互相配合協調,避免墜落事故發生。

  5、登高作業審批表由安全管理人員簽單,經有關領導批準后一式二份,一份由作業部門留存,一份留底備案。

  第二十七條高處作業人員遇有下列情況不準進行作業:

  1、作業人員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病、精神病、美尼爾氏癥、嚴重貧血、嚴重關節炎、手腳殘缺伸張僵直及視力低差(近視600度)等禁忌癥者;

  2、未按規定辦理登高作業審批表的;

  3、露天遇雨、雷電、霧、嚴重冰凍、下雪和6級風的天氣;

  4、沒帶安全帽,沒系安全帶和無人在場監護的';

  5、腳手架、梯子、跳板等登高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6、穿皮鞋、塑料底鞋、拖鞋及攜帶笨重工具的;

  7、平臺沒有固定防護欄,夜間沒有足夠照明的;

  8、臨時性設備與建筑物之間的通道跳板沒有足夠的寬度和強度的;

  9、石棉瓦、纖維瓦、油毛氈、玻璃鋼瓦長期被酸霧蝕、年久失修等屋面,無安全防護措施的;

  10、高處作業周圍的電源線沒有絕緣遮攔;被登高的型機械設備、行車等沒有切斷電源的;

  第二十八條高處作業人員必須做到的安全要求:

  1、必須遵守高處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

  2、必須戴好安全帽,帽帶必須扣好。不準酒后作業;

  3、在離地面2m以上(含2m),無固定欄桿的高處作業時,必須使用安全帶(電工調換照明燈、熔絲除外,但使用的梯子必須有人扶好);

  4、作業面上下不準同時垂直作業;

  5、未經檢查的簡易屋面、玻璃棚、屋沿口、墻頂不準攀、踏;

  6、凡拆下的實物、需要安裝的零部件和工具必須用專用工具傳遞,嚴禁任意拋上、擲下;

  7、竹梯嚴禁兩人同時攀登或站立作業;

  8、高處作業地段,必須用紅白旗或紅白帶劃出禁戒線,嚴禁筏作人員入禁戒區內,凡有必要進入現場的工作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

  9、站在竹梯上操作時,梯子底腳應裝置防滑墊物,梯子與地面的角度保持60度左右。

  第二十九條需要經常在登高操作中使用的機械設備、空中管道、儀表、閥門等,應設置固定扶梯或操作平臺,不準使用移動梯子。

  第三十條使用竹梯和人字梯的要求:

  1、梯子腳應有防滑裝置(勞動車外胎包腳),人字梯中下梯檔用8mm螺栓加固,上下用多股鐵絲加固;

  2、竹梯上端加一根牢固的備用繩,使用時要用繩子系緊,防止操作用力時上端滑動墜落;

  3、梯子不能有缺檔、開裂和霉爛、蟲蛀現象,如有上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梯子要及時處理掉;

  4、人字梯中間兩側應有長鐵鉤鉤牢,防止突然張開或收攏;

  5、梯子長度不夠時,不能用凳子、臺子、箱子、桶等作為墊具使用,也不準將兩只竹梯接長使用;

  6、梯子與地面的夾角以60度為宜,兩腳受力面必須均勻;

  7、竹梯子必須專人扶牢,扶梯子的人不得離開崗位;

  8、梯子必須實行分級管理、編號、登記、造冊、落實專人負責,不準到處亂丟亂放。

  動用明火作業的審批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條為了防止火災和事故的發生確保賓客和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的安全,酒店必須制訂和落實動用明火作業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條在禁止區域動火,必須提前24小時向保衛部門書面申請,審核批準后方可動火。

  第三十三條保衛部接到書面申請后,應派專職人員到實地安全檢查,并要有書面記錄。落實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才能批準動火。

  第三十四條動火期間保衛部門要指定專職人員進行現場監護,并隨時注意各種情況,發現有不安全因素應立即阻止動火。

  第三十五條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并持有勞動局下發的有效的特殊工種操作證,操作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制度。

  第三十六條二、三級動火,保衛部門接到申請后應及時向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書面匯報,經審核批準后,才能實施動火審批手續,并指定2人以上專職人員現場監護。

  第三十七條凡未經保衛部門和安全生產部門批準在酒店動用明火者,一律視為違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造成重隱患事故者要處罰。

  承發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條酒店工程、基建、動力等部門在發包工程項目的同時必須簽訂酒店裝修改造工巢全協議書和承發包工巢全管理協議書

  第三十九條協議書一式五份一份送酒店工程部一份由承包單位留存一份報工程經理室一份送所在區勞動部門另一份存檔

  第四十條發包部門應對承包單位進行店紀、店規和安全生產教育

  第四十一條發包部門要督促承包單位在施工現場掛有明顯的安全標志和配備足夠的安全管理人員

  第四十二條承包單位因工程需要動用明火應提前24小時向發包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動火動火期間雙方必須要有監護人員監護

  第四十三條承包單位要嚴格貫徹酒店裝修改造工巢全協議書的各項條款和承發包工巢全管理協議書的條款

  第四十四條其他事項遵照有關規定執行

  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條化學危險物品主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劇毒品、蝕品、放射物品、氧化劑等五類

  第四十六條任何化學危險物品裝卸、運輸時必須指派專門車輛、司機和隨車押運人員裝卸時應妥善包裝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摩擦、撞擊、重擊、重壓和傾倒性質互相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同車裝運夏季裝運應盡量安排在早晨或夜間進行

  第四十七條所有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區別性質科學分類合理儲存在非燃燒材料建成的干燥、陰涼、通風良好并具有防曬、防火、防潮、防高溫的專用房屋內任何部門不得擅自把油漆、酒精等化學危險物脾存在自己部門內任何地方;如確因工作需要必須通知酒店保衛部得到同意后才能存放但應受時間和數量的限制

  第四十八條管理、保管化學危險物品的人員應經過專門培訓各種化學危險物品入庫前應嚴格執行驗收手續發現標志脫落包裝缺損、不嚴或重量誤差等情況應立即上報部門領導妥善處理

  第四十九條庫房使用明火檢修設備時必須將易燃、易爆物品搬離還必須會同保衛部等部門落實安全防火措施

  第五十條化學危險物品倉庫必須使用防爆電氣設備

  安全生產獎罰管理制度

  第五十一條為了教育員工遵章守紀,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特制定本獎罰制度。下列對象應受表揚和物質獎勵:

  1、在安全生產過程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或個人。

  2、及時發現隱患,避免工傷事故發生者。

  3、同違章行為作斗爭或及時制止違章指揮者。

  4、事故發生后,奮力搶救,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者。

  5、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連續半年以上無事故的集體或個人。

  第五十二條下列對象應受到處分和罰款

  1、發生重傷以上事故的部門、班組及有關人員。

  2、發生輕傷、重險肇事故的部門、班組及有關人員。

  3、瞞報事故者,謊報事故者。

  4、無證上崗從事特殊工種操作者和違章指揮者。

  5、違章操作者和違章指揮者。

  工傷事故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條員工在生產過程和工作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應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要求進行調查、登記、統計上報,不得拖延隱瞞。

  第五十四條凡輕傷事故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者,必須按規定填寫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并及時報酒店工程部經理室。

  第五十五條發生事故后,應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做好事故的處理工作。

  第五十六條如發生重傷亡事故,必須保持現場,并立即報告酒店領導,同時配合有關人員組織事故調查和分析處理。

  第五十七條雖未造成重事故,但已構成險肇事故,應組織進行調查分析,采取防范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五十八條對違安全操作制度,不遵守有關規定而發生事故的責任者,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員工工作時間考勤和休息休假管理制度

  第五十九條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實行這一工時制度,應保證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不減少職工的收入。

  第六十條因工作性質或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并按照勞動部門《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執行。

  第六十一條妥善安排好職工休息休假,做到勞逸結合。

酒店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3

  一、消防安全責任人職責

  法人代表XXX為我店消防安全責任人,具體職責如下:

  l、認真執行消防法規,搞好消防安全工作。

  2、認真組織制定消防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實施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布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組織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7、積極組織人員撲救火災事故。

  二、義務消防隊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工作要求,搞好消防宣傳工作。

  2、不斷進行防火檢查,消除火險隱患。

  3、熟悉本店各重點部位,熟悉消防器材的性能及操作方法。

  4、積極參加各項消防活動。

  5、積極參加搶救和撲滅火災或疏散人員,保護現場。

  三、員工消防職責

  1、員工必須嚴格遵守防火安全制度,人人參加消防活動。

  2、熟悉自己崗位的工作環境,操作的設備及物品情況,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的擺放位置,懂得消防設備的使用方法,必須知道消防器材的保養措施。

  3、消防報警電話號碼“119”,救火時必須無條件聽從消防隊火場總指揮部署安排。

  4、嚴禁員工將貨物堆放在滅火器的周圍。嚴禁在疏散通道上堆放貨物,確保疏散通道的暢通和滅火器材的正常使用。

  5、如發現異色、異聲、異味,須及時報告負責人,并采取相應措施進行處理。

  6、當發生火災火警時,首先保持鎮靜,不可驚慌失措,迅速查明情況向酒店負責人匯報,并積極采取措施,利用附近的滅火器,進行初期火災撲救,關閉電源,積極疏散店內的顧客,有人受傷,先救人,后救火。

  四、消防安全教育、培訓制度

  1、每年開展多種形式的消防宣傳和教育,提高全體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2、定期組織員工學習消防法規和各項規章制度,做到思想重視,知法懂法。

  3、針對崗位特點進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訓。

  4、對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使用人員應進行實地演示和培訓。

  5、對新員工進行崗前消防培訓,經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

  6、因工作需要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再教育培訓。

  五、防火安全檢查制度

  1、組織開展好每日防火巡查,重節日來臨時安全負責人要組織酒店內員工進行安全檢查。

  2、除定期檢查之外,要重點檢查電源、火源,并注意其它異常情況及時堵塞漏洞,消除隱患。

  3、每次檢查中查出的火險隱患要詳細登記,逐條研究,限期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問題,要及時上報酒店負責人,同時采取防范措施。

  六、火險隱患整改制度

  1、杜絕“老檢查、老不改”的老難問題,應清醒認識到遲改不如早改,使火險隱患整改工作落到實處。

  2、對一時解決不了的火險隱患,應由安全負責人制定整改計劃,并采取臨時措施,定專人負責,確保安全,限期整改。

  3、對消防隊和派出所等監督機關下達的火險隱患整改通知書,要及時的研究落實整改,按時復函,回告。

  七、安全用電管理制度

  1、結合酒店防火要求,雇傭的電工必須嚴格執行電工手冊的規定,不得違操作規程。

  2、安裝和維修電器設備,必須加強現場安全管理后方可開始。

  3、電器設備和線路不準超負荷使用。接頭要牢固,絕緣要良好。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

  4、所有電器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并建立維修制度,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及電線絕緣損壞等情況必須立即修理。

  5、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

  八、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酒店內應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暢通,嚴禁占用疏散通道,嚴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2、應按規范設置符合國家規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

  3、應保持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標志、應急照明處于正常狀態,并定期組織檢查、測試、維護和保養。

  4、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上鎖。

  5、嚴禁在營業或工作期間將安全疏散指示標志關閉、遮擋或覆蓋。

  九、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演練制度

  1、制定與本酒店實際情況相符合的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2、組織全員學習和熟悉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

  3、每次組織預案演練前應精心開會部署,明確分工。

  4、應按制定的預案,至少每年進行一次演練。

  5、演練結束后應講評,認真總結預案演練的情況,發現不足之處應及時修改和完善預案。

  十、消防安全工作考評和獎懲制度

  1、對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績的,予以通報表揚或物質獎勵。

  2、對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責任人,將依據所造成后果的嚴重性予以不同的處理,除已達到依照國家《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或已夠追究刑事責任的事故責任人將依法移送國家有關部門處理外,根據本單位的規定,對下列行為予以處罰: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損失情況與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口頭告誡:

  A、使用易燃危險品未嚴格按照操作程序進行或保管不當而造成火警、火災,損失不的';

  B、在禁煙場所吸煙或處置煙頭不當而引起火警、火災,損失不的;

  C、未及時清理區域內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災隱患的;

  D、未經批準,違規使用加長電線、用電未使用安全保險裝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負荷電器的;

  E、謊報火警;

  F、未經批準,玩弄消防設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對安全小組提出的消防隱患未予以及時整改而無法說明原因的部門管理人員;

  H、阻塞消防通道、遮擋安全指示標志等未造成嚴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輕重和認識態度,除責令賠償全部或部分損失外,予以通報批評: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設施、器材的位置或改為它用的;

  C、違安全管理和操作規程、擅離職守從而導致火警、火災損失輕微的;

  D、強迫其他員工違規操作的管理人員;

  E、發現火警,未及時依照緊急情況處理程序處理的`;

  F、對安全小組的檢查未予以配合、拒絕整改的管理人員。

  3對任何事故隱瞞事實,不處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虛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對違消防安全管理導致事故發生損失輕微的,但能主動坦白并積極協助相關部門處理事故、挽回損失的肇事者或責任人可視情況予以減輕或免予處罰。

酒店安全生產的管理制度14

  1、酒店安全生產會每兩月召開一次,若遇特殊情況和工作需要,可增加召開次數;

  2、酒店安全生產會議由酒店安全負責人主持;

  3、酒店安全生產會議參會人員為酒店各部門第一責任人,所有參會人員不得缺席,確因工作原因不能參加會議的,經店領導同意另行派人參加。要求其他人參加的,經領導同意,由保衛部負責通知。

  4、保衛部做好會議紀錄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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