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制度管理制度
在社會發展不斷提速的今天,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嗎?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安全生產制度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安全生產制度管理制度1
一、組織領導(10分)
認真貫徹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精神,把安全生產工作列入了重要議事日程,每季度召開一次安全生產工作例會并形成了紀要。成立了一把手親自抓、分管負責人具體負責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做到了有工作機構、有辦公經費、有專職監管人員。每月開展不少于1次全面細致的安全檢查,有文字記錄。在半年、年終及時向鎮安監站報送工作情況總結和臨時性工作材料。
二、責任落實(10分)
認真制定安全生產工作方案,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各單位行政一把手負總責,分管負責人具體抓,建立其他責任人安全生產一崗雙制制度,全面實施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建立和完善管理辦法、考核標準。逐級簽訂安全生產責任狀。加強日常監督檢查和年終考核,嚴格實行獎懲兌現和責任追究。
三、隱患治理(10分)
對轄區內或所屬單位的重特大事故隱患和危險源進行全面排查。對確認為重特大事故隱患的',及時制訂整改方案,按照“三定”(定人員、定措施、定期限)原則進行整改,對一時難以整改的,制訂掛牌監控和定崗防范措施。
四、宣傳教育(10分)
認真學習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積極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年和安全生產月”等宣傳活動,并有宣傳標語、廣播、?拖嚓P宣傳教育資料,開展安全公益廣告宣傳,及時報道安全生產信息。組織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按規定進行培訓,持證上崗。從業人員按規定接受安全培訓教育。
五、專項整治(10分)
認真貫徹國發[20xx]2號、政發[20xx]4號文件精神,繼續深化礦山、道路和水上交通、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建筑施工、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生產專項整治,依法打擊非法生產經營活動。凡本鎮發現一處非法生產的危化品和煙花爆竹從業單位,對村、場單位主要領導人要給予行政處分。全面開展安全檢查和專項安全評估,磚廠、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評估率達100%。全面開展安全質量標準化活動,安全條件合格率達100%。
六、行政許可(10分)
認真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加強涉及安全生產行政許可工作,督促搞好轄區內或生產經營單位證照審批發放,嚴格市場準入。督促轄區內或所屬單位的所有建設項目按規定進行“三同時”審查、審批和驗收。
七、安全保障(10分)
全面實施工傷保險制度,督促轄區或生產經營單位依法參加工傷保險,及時從業人員交納保險費用。督促轄區或所屬高危企業(磚廠、道路水上交通運輸、建筑施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納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督促轄區或生產經營單位實施安全費用提取制度,加大安全生產基礎建設投入。
八、事故控制(30分)
認真制定重特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如實上報事故發生情況,及時組織事故搶救和善后處理工作,并按照“四不放過”(事故原因沒查清不放過、事故防范措施沒落實不放過、事故責任沒受到責任追究不放過、干部群眾沒受到教育不放過)的原則嚴肅查處事故。努力減少一般事故,遏制重大事故,杜絕特大事故。
安全生產制度管理制度2
一、目的
確保裝配車間現場人員和作業符合要求,實現優質、高效、低耗、平安、生產;
適用范圍
適用于裝配車間全部管理員、裝配工。
二、職責
1、生產部負責制訂本管理規定,責成裝配車間嚴格貫徹執行本規定;
2、生產部每周舉行一次生產現場管理的監督檢查、定期考核;
三、工作程序
1、嚴格根據6s管理要求執行。
1.1現場收拾
效率和平安始于收拾。把要與不要的'人、事、物分開。對于生產現場不需要的雜物、臟物堅定從生產現場清除掉。
1.2現場整改
a、有物必有位:生產現場物品各有其位,分區存放,位置明確;有位必分類:生產現場物品根據工藝和檢驗狀態,逐一分類;分類必標識:狀態標識齊全、醒目、美觀、規范;
b、工件定置:按照生產流程,確定零部件存放區域,分類擺放整齊,零部件肯定不能掉在地上,不能越區、不能混放、不能占用通道。
c、工位器具定置:確定工位器具存放位置和物流要求
d 、工具箱定置:工具箱內各種物品要擺放整齊。
1.3現場清掃與清潔
車間場地必需保持清潔整齊,天天下班前必須清理場地,打掃衛生;裝配工作臺面及貨架除隨時清掃、保持清潔整齊,附近不得有雜物及灰塵。
1.4素質
a、必需養成良好的工作習慣,量具、工具用后要歸位,不得任意擺放。
b、每個裝配工持證上崗,儀容干凈大方。每個裝配工工作有序,保持肅靜,不得在工作時聊天說笑,大聲喧嘩。
1.5平安
a、發覺隱患要準時解決,作好記錄,不能解決的要上報領導,同時實行控制措施,發生事故要立刻組織救護,庇護現場,準時報告。碰到生產中的異樣狀況,應準時處理,危急緊張狀況,先處理后報告,嚴禁違章指揮。
b、工作期間,不得在生產區域內有明火或吸煙,不準穿拖鞋,不準打赤膊、赤腳。違者罰款50元/次。
2、嚴格根據生產部所下達的《生產任務單》合理支配各項生產任務事宜。裝配工必需無條件聽從主管的生產支配和生產調動。
2.1裝配工上崗前應舉行培訓,使其認識裝配作業的技能、技巧;認識各零部件良與不良的正確區別。
2.2裝配工嚴格根據工藝規程、操作規程的規定舉行裝配作業。裝配時發覺零部件不良,要準時向生產部和質檢員反映,否則浮現批量質量事故將追究其經濟責任。
2.3各項產品裝配過程中所需原材料、人員、工裝設備、監控測量裝置等,必需妥當支配,以避開停工待料。
2.4裝配過程中,各工序產量、存量、進度、物料、人力等均應予以適當控制。
2.5各種工裝設備及工具應定期檢查、保養,確保遵守使用規定。
四、非生產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生產場地。
五、下班時必需做到切斷電源、水源和火源。
六、本規則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安全生產制度管理制度3
1. 目的
1.1安全生產管理,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1.2規定企業的安全管理、監督檢查、考核等內容。
2. 適用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所有制員工、合同工、臨時工、離退休返聘人員(統稱員工,下同)及外包項目在公司作業的人員、實習代培人員。
2.職責
2.1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歸口管理部門為生產技術部。
2.2各部門必須按生產技術部的管理考核要求執行,建立相關的安全生產考核要求,并落實到個人。
3.管理內容
3.1制度建設、健全
3.1.1建立、健全本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安全生產獎懲制度的完善。
3.1.2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重大危險源的識別及有關安全措施。
3.2安全教育、培訓
3.2.1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保證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熟悉有關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安全操作技能。
3.2.2.1新進員工必須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后才能上崗。轉換崗位的員工,必須進行轉換崗位的安全教育并經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崗,休息六個月以上的員工(包括六個月)必須進行復工教育,合格后方能上崗。考核不合格的,部門不得安排其上崗。
3.2.2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3.2.2.1特種作業人員的操作資格證按國家的規定到期必須進行復審,不按期參加復審的,除不準上崗外,按公司的有關規定進行考核,對特種作業人員建檔。
3.2.3安全標志
3.2.3.1在有較大危險因素的生產場所和有關設施設備上,必須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
3.2.3.2在廠區主干道、車間和倉庫、大門人員進出頻繁處,必須設置警示標志。
3.2.3.3消防設施和消防器材,必須按防火的要求配置,并設置在明顯的位置,標志要醒目。
3.2.4特種設備及防護設施
3.2.4.1特種設備按國家頒布的特種設備監察條例執行。
3.2.4.2設備的防護設施及工業衛生設施設備,由制造部負責進行檢查、保養、維護。每月檢查一次。
3.2.5對涉及危險作業進行審批如登高作業、動火作業臨時線的使用。并進行現場的'監督檢查。
3.2.6涉及危害因素的人員,除在安全教育時告知外,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體檢,并建立檔案。
3.2.7對公司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的安全設施,執行“三同時”和上報審批。
3.3安全生產檢查
3.3.1日常檢查:專、兼職安技人員每天四小時以上在生產現場進行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
3.3.2定期檢查:在“五一”、“國慶”、“元旦”、“春節”前進行檢查,做好記錄。
3.3.3專業檢查:對要害部位、危害因素場所、重點部位安全管理點和特種設備進行檢查,做好記錄。
3.3.4季節性檢查:根據季節的特點,進行防火、防震、防雷、防觸電、防暴、防塵、防暑、防寒的檢查,對存在的安全隱患開出整改單,按時進行整改,并進行整改后的驗收。
3.4勞動保護
3.4.1按國家有關規定,由采購部負責到有資質的單位采購勞動防護用品,制造部負責發放和管理。
3.4.2按國家規定按時發放保健費并進行管理。
3.5生產安全事故與調查處理
3.5.1發生事故后,有關人員立即到現場并報告公司領導,搶救傷員,保護好現場,按省市有關規定進行上報,做好調查和協助調查工作,按事故處理四不放過的原則進行,涉及到國家法律責任的,追究刑事責任。
3.5.2按國家有關規定做好工傷申報、鑒定等工作。
3.6安全技術措施由制造部報公司有關部門,經審批后組織實施。
3.7外包工程及外用工的安全管理
3.7.1每項工程必須簽訂安全協議,并驗證其資質。
3.7.2施工場地,作業人員的持證情況、安全教育等均納入公司同樣的管理、監督、檢查、考核。
3.7.3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參與事故的調查和協助調查工作。
3.8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
2.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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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保障安全生產資金的供給,并確保安全教育、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及相關經費的及時、到位,我們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訂以下安全生產資金投入制度。
首先,我們將按照公司營業收入的1.5%作為財務提取的安全生產資金,并由公司財務部專門儲存,劃撥至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專項資金賬戶。專項資金將專門用于安全生產,并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進行統一管理。公司安全生產專項資金的支出需要由公司安全部提出,并經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其次,我們將對安全資金進行如下管理:
1. 安全教育專項資金:該資金主要用于日常安全教育學習活動、員工崗位培訓、安全技能培訓和應急救援演練等支出,以及購置或編印安全技術、安全知識的參考書刊物、宣傳畫、標語、教育光盤等。此外,還需要建立與貫徹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措施。
2. 安全防護用品資金:該資金主要用于購買勞動防護用品,如應急救援器材和設備投入,從業人員的安全防護用品等。我們將嚴格按照公司制定的采購程序進行用品采購,并嚴格控制使用年限和使用范圍。如果某些勞保產品的安全性能無法滿足工作需要,我們將及時向總經理室提出報廢更換申請。對于違反采購規定的行為,我們將要求退貨。
3. 設備裝置專項資金:該資金主要用于安全設備的購置,包括行車記錄設備和GPS監控設備的`投入,以及各類安全器材的投入,如大小警示牌、繩索、雨披、千斤頂、滅火器等設備。此外,還將用于安全設備和設施的完善、改造和維護支出,以及應急車輛的維修保養和保險費的支出。
4. 安全隱患排查和治理專項資金:該資金主要用于公司日常的安全檢查、隱患排查和治理等安全監管費用支出。
最后,公司安全部將對安全生產投入保障資金的使用進行監管。他們將對安全防護用具及應急設備進行監督管理,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安全勞保用品、應急用品和應急車輛進行檢查和抽查。一旦發現不合格的用具或安全性能不能滿足安全生產需求的情況,將立即停止使用。
安全生產制度管理制度5
第一章總則
第二章安全生產操作規程
第一條
駕駛員必須經過專業訓練,經有關部門考試合格,取得執業資格證后,方可獨立駕駛車輛。實習駕駛員除持有實習駕駛證外,應有正式司機隨車駕駛。嚴禁無證駕駛。
第二條
行車前嚴禁飲酒,行車及加油時不準吸煙、飲食和閑談,駕駛室必須按核定人數乘坐,嚴禁超員乘坐。
第三條
每次行車前必須檢查剎車、方向盤、喇叭、照明、信號燈等主要裝置是否齊全完好,消除隱患。
第四條
行車時車輛的時速應嚴格遵守有關規定,前后兩車應保持必要的安全間距。
第五條
嚴格遵守公安部、交通部《城市和公路交通管理規則》。
第六條
禁止在雨天、雪、霧天、夜間盲目行駛。夜間行車前,應預先檢查燈光,并特別注意指揮信號和施工信號。
第七條
嚴禁盲目強行涉水。汽車涉水后,必須連續輕踏制動踏板,待制動效能恢復后,方可再正常行駛。
第八條
嚴禁機動車掛空檔或踩離合器溜坡。下長坡、陡坡前,應試踏制動器是否有效,下險峻山坡前,須停車檢查轉向系、制動系及輪胎等。下坡時應掛檔,利用發動機阻力控制車速。下坡使用制動器時間較長久時,應停車休息以便制動鼓自然冷卻,嚴禁向高溫的制動鼓潑水。
第九條
認真做好出車,途中和回廠例檢,發現問題,及時報修。修理時,必須掛好排檔,拉緊手制動,墊好三角木,以確保安全。在修理中凡接觸易燃物品,必須隨時注意防火。
第十條
及時做好車輛清潔、保養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產和崗位責任制
第十一條
全面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自覺接受國家行業管理和群眾監督。
第十二條
落實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企業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第十三條
強化安全生產技術培訓和崗位培訓,認真做好安全教育和培訓活動,積極推廣兄弟單位先進的安全技術和安全管理經驗。
第十四條
加強源頭管理,定期組織開展安全檢查,綜合運用自檢、普檢、抽檢、互檢等多種方式,及時排查各類安全事故隱患。
第十五條
定期召開安全生產例會,分析企業安全生產的情況,預測和安排下一步安全生產的工作意見。
第十六條
抓好車輛安全技術管理和駕駛員管理工作,建立完善安全管理檔案。
第十七條
定期開展以安全生產活動是否符合安全管理體系要求的內部審核,定期評價安全管理體系的有效性。
第十八條
定期分析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情況,認真聽取各部門意見和建議,接受職工群眾監督。
第四章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第十九條
監督檢查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情況。
。ㄒ唬┲贫鞔_的各崗位安全工作職責,且在醒目位置給予公布。
(二)監督檢查公司與各職能部門簽訂安全生產管理責任狀,與駕駛員簽訂道路行車安全生產責任書,與經營者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
。ㄈ┍O督檢查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和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情況。
第二十條
監督檢查從業駕駛人員的資質
。ㄒ唬┍O督檢查駕駛人員的聘用審核和安全生產管理情況,檢查駕駛員管理基礎檔案實行“一人一檔”情況,檢查對違章和事故駕駛員處理情況。
。ǘ┍O督檢查駕駛員的記分管理情況,要對情節嚴重、素質差,安全意識不強經常出事故的駕駛人員進行解聘,優化駕駛人員隊伍,提高駕駛員整體素質。
。ㄈ┍O督檢查對于超速、超載、疲勞、酒后駕駛等違法行為情節嚴重的駕駛人員予以解聘的情況。
第二十一條
監督檢查車輛安全生產管理情況,檢查營運車輛技術狀況、檢查車輛二級維護、技術評定、交警年審、承運人責任險的投保工作。
第二十二條
監督檢查生產安全的嚴重違法行為的處理情況,監督做好經營者、駕駛員違反道路運輸安全生產行為的記錄情況。
第二十三條
監督檢查安全基礎工作及宣傳教育培訓情況。企業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駕駛員的持證上崗情況和其他人員的教育培訓情況,以及安全宣傳、勞動組織、用工等情況。
第二十四條
監督檢查對事故按照
“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組織事故調查處理的情況;監督檢查嚴格責任追究,落實防范措施,加強安全事故教育的情況。
第二十五條
監督檢查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整改的落實情況和安全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統計分析和報送情況。
第二十六條
監督檢查應急機構和應急隊伍建設情況;建立和完善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預警、預報應急機制情況。
第二十七條
監督檢查企業安定穩定情況和防火、防爆、防毒、防塵、防盜等治安安全情況。
第五章從業人員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條
機動車駕駛員管理
。ㄒ唬{駛員應是作風正派,組織紀律性強,身體健康的從業人員。
。ǘ{駛員必須領取駕駛證、從業資格證,方可駕駛車輛。
(三)駕駛員的正常培訓由本人負責,定期培訓由本道路運輸經營者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四)發生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報告本道路運輸經營者安全生產管理部門,不準隱瞞事故真相,并積極配合事故的.處理。
。ㄎ澹{駛員應服從調度,按照規定路線行駛,連續行車不準超過4小時,杜絕各種違章行為。
(六)駕駛員要認真做好車輛日常維護工作,保持車容整潔、文明駕駛,嚴格遵守交通規則,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
。ㄆ撸┸囕v正常出車前,應將文明衛生與安全工作結合檢查。
。ò耍{駛員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亳{駛營運車輛時,須攜帶駕駛證、行車證、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等其它證件。
、诓粶兽D借、涂改和偽造駕駛證、行車證、道路運輸證、從業資格證等其它證件。
③不準將營運車輛交給沒有駕駛證和從業資格證的人駕駛。④不準駕駛與駕駛證、從業資格證車型不相符合的車輛。
、菸窗匆幎▽忩灮驅忩灢缓细竦模粶世^續駕駛車輛。
、揎嬀坪蟛粶蜀{駛車輛。
⑦不準駕駛安全設備不全或機件失靈的車輛。
、嗖粶蜀{駛不符合裝載規定的車輛。
⑨患有妨礙安全行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時,不準駕駛車輛。
、怦{駛車輛時不準吸煙、飲食、閑談、打手機或其它妨礙安全行車的行為。
第二十九條
機動車輛管理
。ㄒ唬┍镜缆愤\輸經營者所屬機動車輛由其駕駛員負責日常具體管理與考核,安全生產管理部門負責監督與考核,并參與交通事故的處理。
。ǘC動車輛的年檢審,由本道路運輸經營者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組織實施。
(三)認真執行春查和冬查的各項內容要求,嚴格車輛檢查制度,確保車輛安全運行。
(四)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好日常維護和車輛換季保養工作,特別是冬季“四防“(防火、防凍、防滑、防事故)工作。
。ㄎ澹┯鲇徐F、雨、雪等天氣及路況不良,嚴格控制出車,若生產等急需可配備有經驗的2名駕駛員出車,以保安全和處理應急情況。。
。┙顾阶杂密,以車代步或將車輛亂停亂放。
(七)車輛調配人員要合理安排行車日程,做到行車前有交待,回庫后有檢查,嚴禁“三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
第六章安全例會制度
第三十條
為全面貫徹《安全生產法》,做好安全生產狀況的研究分析及重大安全生產問題的對策制定,完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全面推動安全管理工作,公司成立安全領導小組(由法人代表主持),實行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第三十一條
每月召開一次的安全例會,相關人員必須簽名參加。
第三十二條
安全例會主要內容:
。ㄒ唬﹤鬟_上級有關文件或指示,通報本月安全生產情況。
。ǘ┘皶r分析、總結上一階段運輸的安全、不安全的情況,研究布置下階段保證安全運輸的生產計劃。
。ㄈ┓治鲅芯拷诎l生事故的特點和規律,制定落實防范措施。
。ㄋ模┭芯堪踩芾砉ぷ髦械谋∪醐h節,制定落實整改措施,修改、完善各項安全規章制度。
。ㄎ澹└鶕八牟环胚^”的原則(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對發生的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
第七章安全培訓和教育學習制度
第三十三條
駕駛員要認真學習道路交通法規,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增強安全意識,按時參加各類安全教育和培訓,嚴格執行行車規則。
第三十四條
運營組要堅持每月二次的安全教育活動,及時傳達上級和交通管理部門的有關指示精神,認真總結安全行車的經驗和分析典型事故的教訓,總結推廣先進經驗,不斷增強安全防范意識。
第三十五條
公司要定期利用一些典型的事故案例進行分析教育,認真吸取他人的教訓,警示駕駛員要文明行車,嚴守規則,確保安全。
第三十六條
駕駛員對公司組織的安全教育活動,無特殊情況一律不得請假、缺席,負責人要嚴格考勤。
第三十七條
對各類培訓教育要做好記錄,以便備查。
第八章車輛、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條
駕駛員不能帶著思想包袱開車,不能在心情沮喪時開車,不能在鬧情緒時開車,要控制情緒、情感,保證行車安全。
第三十九條
接受運輸任務,按時到崗,對車輛情況進行自檢,存在故障隱患要立即維修。
第四十條
駕駛員對車輛的日常維護應做到:
第四十一條
堅持“三檢”,即出車前、行車中、收車后檢視汽車的燈光、轉向、制動、傳動、冷卻、潤滑及各部機件連接的有效情況。
第四十二條
保持“四清”,即保持機油、空氣、燃油濾清器和蓄電池的清潔。
第四十三條
防止“四漏”,即防止漏水、漏油、漏氣、漏電。
第九章事故處理應急預案
第四十四條
立即停車。凡發生道路運輸事故,都要立即停車,并撥打事故處理專用電話。
第四十五條
立即搶救。停車后應首先檢查有無傷亡人員,如有受傷人員,應立即施救并攔截過往車輛,送就近醫院搶救;如傷員身體某部位被壓或卡住,應立即設法將傷員救出,同時應標出事故現場位置。危險物品泄漏時,根據具體情況采取滅火、隔絕、堵漏、攔截、稀釋、中和、覆蓋、冷卻、泄壓、轉移、收集等施救方法進行搶救;繼續滯留現場會造成更大損失或危險時,應及時組織搶救轉移,同時應標出事故現場位置。
第四十六條
現場保護。肇事車停位,傷亡人員倒位,各種碰撞碾壓的痕跡,剎車拖痕,血跡及其他散落物品均屬保護內容,不得破壞、偽造。
第四十七條
如有泄漏、爆炸、火災、可能危及安全時,勸導阻止無關人員和車輛進入現場。
第四十八條
及時報案。在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的同時,應及時直接或委托他人向當地公安部門或交通主管部門報案,然后及時向本公司領導和負責的專人匯報。
第四十九條
內容如下:肇事地點、時間、報告人的姓名、住址及事故的死傷和損失情況。交通警察和應急救援人員到達現場后,要服從組織指揮,主動如實地反映情況,積極配合現場勘察和事故分析等工作。
安全生產制度管理制度6
一、防火巡查檢查制度
。1)、建立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和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自職責,落實巡查檢查制度。
(2)、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檢查人員應填寫記錄,并按照規定,要求有關人員在記錄上簽名。
(3)、檢查部門應將檢查情況以書面形式及時通知受檢部門,受檢部門負責人應按通知要求及時整改火災隱患。
。4)、對檢查中發現的火災隱患未按規定時間及時整改的,根據公司規定給予處罰。
二、安全疏散設施管理制度
。1)、廠內的車間、倉庫、宿舍的安全出口門、疏散樓梯、疏散走道的寬度必須按規范設置。
。2)、所有的疏散出口、樓梯、走道必須配置相應的應急照明和疏散標志。
。3)、上班時、生產車間、倉庫應保證安全出口暢通,安全出口不得上鎖。
。4)、車間、倉庫應按規定存放物品,不得堵塞通道。
。5)、各部門負責人應按規定定期檢查疏散標志和應急照明設施是否完好,發現損壞及時維修。
三、消防安全值班制度
。1)、值班人員應盡職盡責,如有發生火災事故,應按有關預案及時處理,并報告有關部門。
。2)、值班人員應記錄下當班情況,并做好交接班工作。
(3)、值班人員每日應觀察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和自動滅火系統自檢情況,發現故障應及時排除,確保系統正常運行。
四、用火用電安全管理制度
(1)、公司應嚴格實行用火用電的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2)、用電安全管理:
一是嚴禁隨意拉設電線,嚴禁超負荷用電。
二是各車間下班后,該關閉的`電源應予以關閉,否則安全部將對責任人提出處分。
三是禁止私用電熱棒、電爐等大功率電器。
(3)用火安全管理:
一是嚴格執行動火審批制度,動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點附近4米半區域范圍內的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或作適當之安全隔離,并準備適當種類、數量的滅火器材隨時備用,結束作業后應立即放回原處。
二是如屬在作業點就地動火施工,應離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動火作業必須保證一人在下方專職負責隨時撲滅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五、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和場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有專用的庫房,配備必要的消防器材設施。
(2)、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分類、分項儲存;瘜W性質相抵觸或滅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學物品,應分隔存放。
。3)、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入庫前應經檢驗部門檢驗,出入庫應進行登記。
。4)、庫存物品應分類、分垛儲存,每垛占地面積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與垛之間不小于一米,垛與墻間距不小于零點五米,垛與梁、柱的間距不小于零點三米,主要通道的寬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存取應按安全操作規程執行,非工作人員隨意入內。
(6)、易燃易爆場所應根據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設施的維護保養工作。
六、生產車間安全意識管理制度
。1)、下班前值班人員及時檢查水電氣,確保所有電源都已切斷后方可離開。
。2)、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3)、儲存燃氣的庫房,應嚴格按照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4)、消防設施、消防器材應定點存放、定人保養、定期檢查,并將檢查情況記錄存檔。
七、車間消防安全生產“十不準”
。1)、不準在車間內吸煙,擅自進行明火作業。
。2)、不準占用疏散通道。
。3)、不準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裝柵欄等影響疏散的障礙物。
(4)、不準在生產工作期間將安全出口大門上鎖或關閉。
(5)、不準隨便動用消防器材。
。6)、非機修人員不準擅自拆裝機器設備。
(7)、不準無證上崗操作危險機臺。
。8)、故障設備未修好前,不準使用。
。9)、上班時間不準怠工、滋事、打架或擅離職守。
。10)、不準赤膀赤腳進車間,不準帶小孩進車間。
安全生產制度管理制度7
消防管理:消防器材設施配置充足,完好齊全、擺放合理、定期保養;消防通道通暢,員工掌握器材使用方法。
用電管理:線路完好歸位;電器設施完好齊整、定期保養、負荷內使用;電工持證上崗。
用氣管理:管道完好歸位;氣瓶配備防震膠圈、立式放置、定期更新;氣庫設施齊全、值班記錄完整。
物料管理:歸類歸位擺放、標識清晰;危險品與易潮品有保護措施;現場無呆滯物料。
裝卸管理:不損傷產品或物料,不野蠻工作;機動叉車司機持證上崗、限制時速;裝卸設備專人保管。
危險工序操作管理:關鍵設備定期保養;沖壓人員佩帶耳塞、手套;焊接人員佩帶面具、眼鏡手套;噴粉人員佩帶防毒口罩、手套、絕緣鞋;打砂及清洗人員佩帶安全帽、眼鏡、手套、防塵口罩等;焊接沖壓人員定期培訓、持證上崗。
環境衛生管理:生產現場、辦公場所、走道樓梯干凈整潔,無衛生死角、無不明物品;玻璃門窗、休息桌椅、陳列設施定期擦拭、無灰塵覆蓋;墻角無蜘蛛網、地面無積水;廁所無異味。
防護管理:各類門、窗、護欄無損壞;天花、墻壁、地面、管道無裂縫、損壞或滲漏;各類勞動防護定期更新。
文明生產管理:私人物品歸位擺放;員工著裝、舉止遵守車間操作行為規范,不偷盜不禍害;無不明身份外來人員;節約用水用電;新員工入職進行安全知識培訓與考核;老員工則單數月進行培訓,雙月數進行測試。
安全生產制度管理制度8
搞好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是促進安全生產的重要手段。為了使職工在思想上重視安全生產,在技術上掌握安全生產的基礎知識,在操作上掌握安全生產的要領,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工作必須經常抓、重點抓、反復抓。為了保證安全教育的有效性,特制訂以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1、公司要教育全體人員要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努力做到安全生產。
2、工程管理部對公司員工要進行不少于8學時的集中統一安全生產教育時間,學習有關建筑企業安全生產法規、條例、規章制度和交通法規,以實現安全生產和安全行車。結合公司實際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安全和勞動保護的思想教育,抓好安全生產。
3、公司要根據施工任務和特點,利用安全廣告、展覽、板報、經驗介紹、現場分析、班前班后會、知識競賽等形式,及時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
4、工程管理部每年負責對特殊工種進行一次安全技術教育培訓,一般應不少于8學時。對于架子工、電氣焊工、起重工、機械操作手等工種的考核檢查,未領取上崗合格證書的,一律不予招聘用。對持有合格證書的人員,上崗前要組織對其實際操作、理論和安全生產等進行綜合考評,只有合格者才能上崗。
5、各項目經理部、分公司對工人上崗前要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培訓工作,要求工人熟記所從事工種的操作規章和安全生產制度。上崗前要進行考核,不合格人員不得上崗。
6、各項目經理部、分公司應堅持和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活動,堅持作業前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專職人員要進行檢查,發現事故苗頭要及時糾正,消除事故隱患。
教育資料
1、三級教育資料
(1)公司級教育資料
①各級政府部門頒布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
②事故發生的一般規律及典型事故案例。
③預防事故的基本知識和急救措施。
(2)工程項目(施工隊)級教育資料
、俑骷壒芾聿块T有關安全生產的標準。
、谠谑┕こ袒緺顩r和務必遵守的安全事項。
③施工用化工產品的用途,防毒知識,防火及防煤氣中毒的方法。
(3)班組級教育資料
、俦景嘟M生產工作概況,工作性質及范圍。
②新工人個人從事生產工作的性質,必要的安全知識,各種機具設備及其安全防護設施的性能和作用。
、郾竟しN的安全操作規程。
、鼙竟こ倘菀装l生事故的部位及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要求。
⑤工程項目中工人的安全生產職責制。
2、轉場及變換工種安全教育
(1)施工人員轉到另一個工程項目時,必須進行轉場安全教育。
(2)轉場教育資料
①本工程項目安全生產狀況及施工條件。
、谑┕がF場中危險部位的防護措施及典型事故案例。
③本工程項目的安全管理體系、規定及制度。
安全生產制度管理制度9
一、目的建立健全、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企業財產和職工在市場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保證市場持續、穩定、安全發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使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市場全體員工。
三、術語和定義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根據我國的安全生產方針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建立的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崗位操作人員在勞動和生產經營過程中對安全生產應負責和應當改進的安全生產職責做出明確規定的制度。
四、職責
1.總經理負責組織制定、簽發本市場各級責任制。
2.部門領導和管理人員要明確對市場安全生產的'領導責任,并用實際行動表明對安全生產的承諾。
3.安全員負責在年終對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評審和績效測量。
五、內容與要求
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制定
。1)安全辦負責制定安全生產責任制,并由專門的人員進行管理;
。2)市場領導層、各部門、安全員、崗位從業人員均需制定適用的安全生產責任制。
(3)建立的安全生產責任制需要達到如下要求:
實用并滿足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適時進行修訂;
要與市場各種管理制度協調一致;
要符合市場部門、班組、崗位實際情況,責任制內容要描述明確、具體、可行,便于考核。
。4)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必須參加下列活動:
、僦贫ò踩a方針與目標,確保目標實現所需資源;
、谠谌粘h中與員工討論安全生產問題;
③至少每個月進行一次安全生產巡查;
至少每月組織開展一次回顧糾正行動;
、軈⒓影踩a委員會會議;
⑤至少每年評審一次安全標準化系統;
、迏⑴c風險評價和參與標準化系統評價;
⑦參與安全生產檢查,認可安全生產表現;
⑧參與安全生產培訓;
、釁⑴c安全生產事故、事件調查;
2.安全生產責任制的溝通市場要對安全生產責任制進行詳細說明和交流,確保各崗位人員對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制充分理解,特別是部門負責人和管理人員。
3.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評審定期評審與更新,保持適宜性:
。1)與國家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的符合性;
(2)與市場管理體制的協調性;
。3)所有責任制的可操作性。
4.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培訓市場主要負責人、各部門負責人、安全員和各崗位的作業人員,均應接受相關的安全生產職責與權限的培訓。
5.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考核考核組由總經理和各部門負責人組成,考核的內容是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情況,考核期為一年。
安全生產制度管理制度10
一、考勤安全管理制度
1、為加強我廠安全、文明生產,嚴肅我廠勞動紀律,強化員工的自我約束能力,提高崗位工作效率,確保磚廠正常生產經營,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2、上班時間:上午7:00—12:00,下午13:00—18:00,磚廠員工不得遲到、早退和離開工作崗位,不得出現曠工及擅自中途怠工停產現象,每日機器運轉工作不少于九個半小時;
3、磚廠工作人員每天工作時間、工作任務需聽廠長安排,服從調度;
4、間工作人員必須保質保量按合同規定做好本職工作,每日磚塊的產量不少于貳萬塊(20000),車間工作人員嚴禁上班時間飲酒或酒后上車操作,確保安全生產;
5、車間工作人員需避開生產時間(例如下班時間可安排就近吃住的人員負責管理)要定期對車輛、機械進行檢查和保養,保持良好使用狀態,并提前備好配料,以保證次日生產及時進行,提高生產效率;
6、車間工作人員發現設備有問題及時上報,維修,不得拖延,影響生產;
7、廠內員工團結一致,保證生產質量產量,公司的效益上漲即會回報于每個員工,保證各工序暢通無阻。
二、倉庫管理制度
1、每天登記好生產產量,賬實相符,發現盈余、短少、殘缺要查明原因;
2、發貨做到先產先出,憑單發貨,字據俱全;
3、磚廠機械工具車輛的使用和保管要保證行蹤,不得遺漏或丟棄。
三、原材料管理制度
1、原材料每車入庫量由接收人簽字方能入庫,否則不予結賬;
2、原材料緊缺時需提前一周及時上報采購,不得耽誤工廠生產;
3、原材料擺放不得爆棄于陰雨露天之下,要維護材料的使用性,不得浪費。
四、其他
1、炊事員必須保證進餐員工的茶水、飯菜衛生并及時供給。
2、員工不得帶小孩或其他閑雜人員到廠區閑逛,以免發生不安全事故。
3、員工不得對外透露磚廠配方,經營情況等商業秘密。
安全生產制度管理制度11
一、目的:
對公司生產過程中影響產品質量安全的各種因素加以控制,確保產品能滿足顧客和法律法規的要求。
二、范圍:
適用于生產各工序的工藝參數、材料、設備、人員和加工測試方法等生產要素進行有效控制。
三、職責:
1.技術開發部負責對生產過程的策劃、工序控制。
2.生產部負責按公司指令和營銷部提供的顧客訂單組織生產和生產現場管理。
3.生產部、設動部負責對所有生產設備進行維護和保養。
四、程序:
1.生產過程策劃
1.1技術開發部應策劃食品添加劑產品的生產工藝,關鍵控制點的控制。
A.對關鍵的、重要的和特殊的過程操作以及實施某種新工藝時,應提供足夠的,能指導操作且可以確保產品食品質量安全的作業指導文件。
B.應確保生產所用的設備和工器具,能滿足工藝要求,并應定期檢查、維修和保養。
C.應配備必要的測量和監視裝置,以便有效控制重要的過程參數和食品安全與質量。
D.應根據工藝文件的要求監視重要過程參數并做好相應的記錄。嚴格執行工藝參數,控制產品的食品安全與質量。
F.明確過程流轉中交付的有關控制要求。
1.2生產部應嚴格管理生產過程,確保影響產品質量的各種因素能夠得到有效控制,確保生產過程符合各類規范的規定。
2.生產計劃:
生產部根據產品訂單,結合自身的`生產能力,制定生產加工單,安排生產任務。
3.工序控制:
3.1生產部負責編制生產關鍵控制點的操作規程和作業指導書,各車間操作工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操作。
3.2生產過程中發現有偏離控制的情況時,車間主管應及時采取措施,或尋求相關部門的協助。
3.3質檢員應按照相關規定度各個生產過程進行抽檢,發現產品不合格率超出規定值時,應及時通報并要求采取相應糾正措施。
3.4所有生產操作工都需要經過崗前培訓,掌握生產技能,尤其是關鍵控制點的操作人員和檢驗員,必須經過嚴格的崗前培訓和考核,并取得合格證書。
4.生產后活動:
4.1收工前,應將未用完的原料、成品、半成品、不合格品、邊廢料等得到即時妥善處理。
4.2收工后,生產現場、工器具應得到清潔,必要時進行消毒。
5.責任的界定與處罰:
5.1每班生產中,操作工應細心觀察設備運行情況,如果發現異常,應立即停機或根據需要在運行中調整、處理。并視其程度及時向部門主管報告。如果因設備原因,雖在生產中做出了相應的處理,但仍無法排除時,責任不在操作工,如果因操作工粗心大意而導致質量或衛生事故時,應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5.2因違規操作,第一次造成產品質量不合格,應對直接責任人予以處罰。同時對負有直接領導責任的班組長和負有間接責任的領導部門也應給予處罰,如果重復發生類似事故者,應報請總經理予以處理。
5.3生產人員應與質檢人員密切配合,隨時了解,掌握設備運行情況。如果發生異常情況時,應在質檢員和生產部領導的指導下進行處理、排除。嚴禁與質檢員頂撞、吵鬧。如果意見不統一或責任劃分不清,應按規定逐級上報,請求解決。
5.4生產部的生產人員和管理人員,均應以嚴格、嚴謹、科學的態度對待生產和質量控制工作,如果工作馬虎,敷衍了事,行為不端,經教育不改者,給以處罰,同時追究責任人的責任。
安全生產制度管理制度12
為了認真貫徹執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逐步推行現代安全管理,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司在編制各種計劃和年度計劃時,把安全工作列入頭等議事日程。根據黨和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政策,法規和上級部門的指示和要求,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提出全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數值。內容包括本公司的工傷事故頻率,死亡率和重傷率的數值及職業病危害區域的合格率,安全技術措施費用等;
二、公司與下屬項目部和施工隊簽訂承包合同或下達工作計劃時,一并將公司的安全生產目標責任制分解到各單位,作為公司對各單位考核的一項重要指標;
三、各單位在與班組或個人簽訂合同或下達任務時也應將安全目標責任制一并列入,作為考核內容之一;
四、公司工作實行安全一票否決,凡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和超過安全生產目標值的單位和個人,一律取消當年的評先評獎資格;
五、公司每月組織一次大的安全檢查,檢查時一并對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分析和總結;
六、安全生產目標責任管理與經濟責任制緊密掛勾。
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壓力容器是工業生產和人民生活中廣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險的承壓設備,為搞好壓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確保壓力容器的安全運行,保證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依照壓力容器管理制度進行。
。1)認真執行國務院頒發的“鍋爐壓力容器安全監察暫行條例”和上級有關安全管理法規,組織編寫壓力容器管理制度,并督促檢查各項制度的執行情況。
。2)負責向鍋爐壓力容器監察機構辦理使用登記、更新或報廢注銷手續,并及時向上級有關業務部門匯報壓力容器有關部門情況或呈書面材料。
。3)對壓力容器安全運行負責,壓力容器現場檢查巡視每天不少于1次,發現事故苗頭或隱患,及時組織處理,并報主管領導。
。4)對壓力容器操作工人、維修工人進行經常性的技術培訓和安全教育,以不斷提高他們的責任心和技術素質。
。5)負責編制壓力容器定期檢查和維修計劃,組織制定修理技術方案,對勞動部門提出監察意見,負責整改落實。
。6)參加壓力容器事故調查,對事故原因進行分析,并提出處理意見和防范措施,并按“鍋爐壓力容器事故報告辦法”的規定,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勞動部門報告。
安全生產制度管理制度13
一、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單位負責人必須按程序及時、準確、完整上報,不得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
二、發生事故后,要搶救傷員,保護現場,立即報告本部門負責人。
1、輕傷事故,報告本部門負責人處理解決。
2、重傷以上事故,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在報告本部門負責人同時,立即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公室主任接到報告后通知相關部門啟動應急預案并立即趕赴現場,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在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主任并得到批準后,按國家相關規定及時、準確、完整如實的向朝陽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有關部門報告。
3、安全事故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單位名稱、企業規模、單位地址、事故發生地地址、﹚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事故報告人的單位、姓名、職務及聯系電話。
4、發生事故后,單位負責人立即啟動相應應急預案,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5、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時,應當做出標記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不得偽造或故意破壞事故現場、不得轉移、隱匿資金、財產,或者銷毀有關證據、資料。
6、事故發生后,立即成立事故調查小組,配合政府相關部門進行調查、處理。在調查、處理過程中,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阻擾、干涉調查、不得拒絕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7、在事故調查期間,單位負責人不得擅離職守,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8、對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的違法行為,單位和任何個人有權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監察機關或者有關部門舉報。
9、按規定將事故情況報告有關部門和通知接待單位及家屬;
10、做好傷亡人員的`善后處理工作;
11、事故調查處理后,本著“四不放過”的原則,即:事故的原因未能分析清楚不放過;事故的責任者和職工未受到教育不放過;未采取防范措施不放過;事故的責任者和相關人員未受到處理不放過。及時制定整改防范措施,以事故通報和事故分析會等形式教育職工。
安全生產制度管理制度14
一、實行安全生產常規檢查制度
1.公司每月組織一次檢查。
2.項目經理部每半月進行一次檢查。
3.班(組)應堅持每周安全活動日。
實行班前班后檢查和自檢互檢相結合。按施工季節,施工前,節假日前后組織安全檢查,自然氣候變化(惡劣氣候)應隨時檢查。每次安全生產大檢查都要進行總結,解決了哪些不安全因素,還存在哪些問題,對查出的事故隱患,要作記錄,定人、定時,定措施整改,用書面上報。
二、安全檢查是管生產的領導(技術負責人)親自組織的有領導干部、技術干部和工人參加的檢查,其方法是,聽取反映情況和檢查實際效果相結合,查思想、查制度、查隱患,查原因、查損失,對查出的問題,按"三不放過"的`原則處理。
三、每次檢查要按創"標準化管理合格工地"和"??高速公路文明工地"標準,對"三寶、四口、五臨邊"、腳手架、井架、施工用電、機械設備、防火安全、場容場貌、生活衛生、安全管理資料和要害部位,以及施工集中或交叉作業場所的安全設施、安全設施要重點檢查。安全防護裝置,必須齊全有效。
四、為了安全生產,嚴禁帶小孩和穿高跟鞋、拖鞋、赤腳進入施工現場,嚴禁酒后作業,對不聽勸阻者,根據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經濟制裁。
五、要堅持每天檢查"三寶"的使用情況,進入施工現場一律要帶安全帽,按規定系安全帶、掛安全網,對違反規定不帶安全帽、不系安全帶、不掛安全網的要進行罰款。
六、要嚴格檢查是否按施工程序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進行施工。對違章、冒險作業應立即糾正,本人或迫使他人違章冒險作業造成的安全事故,按情節輕重給予經濟罰款,直至追究刑事責任。
七、要注意職工的安全、健康,對本單位食堂職工和特殊工種等有關職工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對全體職工要適當進行健康普查。
八、落實各項安全目標管理職責制度。
安全生產制度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長效機制,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職責,加強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事故,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安全生產法等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以下統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實施監管監察,適用本規定。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條本規定所稱安全生產事故隱患(以下簡稱事故隱患),是指生產經營單位違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規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產經營活動中存在可能導致事故發生的物的危險狀態、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隱患分為一般事故隱患和重大事故隱患。一般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隱患。重大事故隱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大,應當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并經過必須時間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隱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響致使生產經營單位自身難以排除的隱患。
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制度。
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負責。
第五條各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按照職責對所轄區域內生產經營單位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依法實施綜合監督管理;各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生產經營單位排查治理事故隱患工作依法實施監督管理。
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事故隱患,均有權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接到事故隱患報告后,應當按照職責分工立即組織核實并予以查處;發現所報告事故隱患應當由其他有關部門處理的,應當立即移送有關部門并記錄備查。
第二章生產經營單位的職責
第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嚴禁非法從事生產經營活動。
第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是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職責主體。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建檔監控等制度,逐級建立并落實從主要負責人到每個從業人員的隱患排查治理和監控職責制。
第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保證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資金,建立資金使用專項制度。
第十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定期組織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和其他相關人員排查本單位的事故隱患。對排查出的事故隱患,應當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進行登記,建立事故隱患信息檔案,并按照職責分工實施監控治理。
第十一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鼓勵、發動職工發現和排除事故隱患,鼓勵社會公眾舉報。對發現、排除和舉報事故隱患的有功人員,應當給予物質獎勵和表彰。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將生產經營項目、場所、設備發包、出租的,應當與承包、承租單位簽訂安全生產管理協議,并在協議中明確各方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職責。生產經營單位對承包、承租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負有統一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職責。
第十三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人員依法履行事故隱患監督檢查職責時,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積極配合,不得拒絕和阻撓。
第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季、每年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景進行統計分析,并分別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送書面統計分析表。統計分析表應當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生產經營單位除依照前款規定報送外,應當及時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重大事故隱患報告資料應當包括:
(一)隱患的現狀及其產生原因;
(二)隱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難易程度分析;
(三)隱患的治理方案。
第十五條對于一般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車間、分廠、區隊等)負責人或者有關人員立即組織整改。
對于重大事故隱患,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組織制定并實施事故隱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隱患治理方案應當包括以下資料:
(一)治理的目標和任務;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經費和物資的落實;
(四)負責治理的機構和人員;
(五)治理的時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在事故隱患治理過程中,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發生。事故隱患排除前或者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安全的,應當從危險區域內撤出作業人員,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員,設置警戒標志,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對暫時難以停產或者停止使用的相關生產儲存裝置、設施、設備,應當加強維護和保養,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對自然災害的預防。對于因自然災害可能導致事故災難的隱患,應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本規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預防措施,制定應急預案。在接到有關自然災害預報時,應當及時向下屬單位發出預警通知;發生自然災害可能危及生產經營單位和人員安全的情景時,應當采取撤離人員、停止作業、加強監測等安全措施,并及時向當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報告。
第十八條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及有關部門掛牌督辦并責令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工作結束后,有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本單位的技術人員和專家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景進行評估;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對重大事故隱患的治理情景進行評估。
經治理后貼合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向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提出恢復生產的書面申請,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和有關部門審查同意后,方可恢復生產經營。申請報告應當包括治理方案的資料、項目和安全評價機構出具的評價報告等。
第三章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指導、監督生產經營單位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
第二十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建立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監督檢查制度,定期組織對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景開展監督檢查;應當加強對重點單位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景的監督檢查。對檢查過程中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應當下達整改指令書,并建立信息管理臺賬。必要時,報告同級人民政府并對重大事故隱患實行掛牌督辦。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景開展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違法行為及其職責者。
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發現屬于其他有關部門職責范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的,應當及時將有關資料移送有管轄權的有關部門,并記錄備查。
第二十一條已經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生產經營單位,在其被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隱患治理結束前,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加強監督檢查。必要時,能夠提請原許可證頒發機關依法暫扣其安全生產許可證。
第二十二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把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納入重點行業領域的安全專項整治中加以治理,落實相應職責。
第二十三條對掛牌督辦并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產停業治理的重大事故隱患,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收到生產經營單位恢復生產的申請報告后,應當在10日內進行現場審查。審查合格的,對事故隱患進行核銷,同意恢復生產經營;審查不合格的,依法責令改正或者下達停產整改指令。對整改無望或者生產經營單位拒不執行整改指令的,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依法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予以關掉。
第二十四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每季將本行政區域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景和統計分析表逐級報至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備案。
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應當每半年將本行政區域重大事故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景和統計分析表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備案。
第四章罰則
第二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及其主要負責人未履行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職責,導致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違反本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等各項制度的;
(二)未按規定上報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統計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事故隱患治理方案的;
(四)重大事故隱患不報或者未及時報告的;
(五)未對事故隱患進行排查治理擅自生產經營的;
(六)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經安全監管監察部門審查同意擅自恢復生產經營的。
第二十七條承擔檢測檢驗、安全評價的中介機構,出具虛假評價證明,尚不夠刑事處罰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在五千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五千元的,單處或者并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的罰款,同時可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職責人員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給他人造成損害的,與生產經營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職責。
對有前款違法行為的機構,撤銷其相應的資質。
第二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規定的,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九條安全監管監察部門的工作人員未依法履行職責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附則
第三十條省級安全監管監察部門能夠根據本規定,制定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和監督管理實施細則。
第三十一條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以及其他經濟組織的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本規定自20xx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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