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供水管理制度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范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系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二次供水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1
一、公共場所二次供水設施及供應的飲用水必須貼合國家《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GB17051-1997)和《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20xx)。
二、凡有二次供水設施的公共場所必須建立用水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人員負責飲水衛生管理工作。
三、從事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和清潔維修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并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從事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和清潔維修人員未經衛生知識培訓不得上崗工作。
四、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飲用水衛生的疾病和病原攜帶者,不得直接從事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和清潔維修工作。
五、公共場所二次供水設施選址、設計、施工及所用材料,應保證不使飲用水水質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二次供水設計審查和工程驗收必須報衛生監督部門審查,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六、二次供水水池或水箱應封蓋加鎖,并堅持二次供水設施周圍的.環境衛生,二次供水各級水池的人孔排氣孔溢流管孔應加裝砂網,水箱周圍2m內不得設有污水管線及污染源。
七、二次供水的管線不得與市政管線直接接通,不得與非飲用水管直接連通,不得與大便器、小便斗直接連接。水池的排氣管和溢流管可是同一管,但不得與其他管相連,不得與排水池相連,應離地面50cm以上。
八、水池至少每年清洗消毒二次。從事清洗消毒單位人員必須取得衛生知識培訓證明及健康證明方可上崗。請專業水池清洗隊清洗水池,必須要求其出具有效的衛生許可證和清洗人員的健康證明,衛生知識培訓證明。
九、當公共場所二次供水水質受到污染時,經營者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時向當地衛生、供水部門報告。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2
1.0目的
規范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確保二次供水水質符合衛生檢驗標準。
2.0范圍
適用于xx物業轄區內二次供水的管理。
3.0職責
3.1維修部電工具體負責二次供水的管理。
3.2維修部主管負責制訂年度水池(箱)清洗及消毒計劃,組織實施二次供水管理工作。
3.3總經理負責審核和批準年度水池(箱)清洗及消毒計劃,并監督實施。
4.0工作內容
4.1二次供水管理要求
4.1.1二次供水是指用戶以一次配水網引出的用水蓄水或加壓的再次(或多次)的供水裝置。二次供水由指定的`給排水技工負責管理。
4.1.2給排水維修工負責水池(箱)的管理工作,要求每個水池(箱)(包括地下,樓頂)須結構完善,加蓋,加鎖,水口干凈。
4.1.3新建、擴建和改建二次供水設施,須經供水管理機構和衛生防疫機構進行設計和竣工驗收。
4.1.4二次供水清洗的施工單位,須具有合格的資質及衛生許可證。
4.1.5外委施工單位清洗人員,須持“健康證”、“培訓證”,并經衛生防疫站認可。
4.2水池(箱)清洗及消毒計劃。
4.2.1給排水工程師每年12月制訂下年度的水池(箱)清洗及消毒計劃,一般情況下每季度一次。
4.2.2水池(箱)清洗及消毒采取對外委托的方式,由具資質的清潔單位進行。外委單位的確定按《采購控制程序》執行。
4.3通知
4.3.1給排水工程師于每次水池(箱)清洗及消毒計劃實施前兩天通知客戶服務部及外委施工單位。
4.3.2客服中心在計劃實施前24小時出停水告示,通知相關用戶。
4.4放水
4.4.1確保用戶的正常供水,放水工作必須提前到清洗、消毒水池(箱)的前3小時進行,并記錄開始放水時間和結束放水時間。
4.5二次供水清洗,消毒程序
4.5.1工具、用具的準備:工作服、掃把、尼龍刷、鐵鏟、消毒藥物、照明、水泵、鼓風機、口罩、眼鏡等。
4.5.2安全須知
a.電源:水池內作業要用36v以下安全電壓工作照明,最好用手電,應急燈,三相水泵要裝有漏電開關。
b.缺氧:有些水池長期封閉,無通氣孔,空氣流通極差,可在水箱底部水口處連接鼓風機吹風,約3小時通風時間,然后選用如下試驗:
――生物試驗:將一只活兔放入水池(箱)內部,約10分鐘后取出,如活兔精神不振或已不能活動,說明水池中還有有害氣體,須繼續通風直到沒問題為止。
――物理試驗:把燃著的蠟燭放入水池,如不熄滅說明水池內不缺氧,否則須繼續通風直到沒問題為止。
c.注意事項:在清洗水箱的過程中,消毒人員須帶防護眼鏡和口罩,如在水箱內感到身體不適,產生頭暈,眼睛酸痛、心悶、氣緊,要馬上離開水池,用清水沖洗眼睛,呼吸新鮮空氣即可恢復。
4.5.3除雜物和清洗清洗人員清洗水池時,先用鐵鏟鏟出池內泥砂及各種沉積物,然后用掃把或尼龍刷從水池(箱)的頂部――四周墻壁――水池(箱)底部,依次反復刷洗,刷洗完畢用清水整體沖洗一遍,排出污水。
4.5.4消毒
a.用1:1000的滅菌凈(一般為漂白精粉)水溶液進行消毒,用掃把或尼龍刷依次反復刷洗消毒,并將水池(箱)蓋好,封閉半小時后排出消毒水。
b.水池(內)注入適量自來水,用清水將上述位置反復清洗,清洗出消毒藥水。
4.5.5注水在清洗工作徹底完成后,開閘向水池(箱)注水,達到說定的水位高度,并加蓋加鎖。
4.5.6取樣送檢
a.水樣抽取及送檢工作由外委單位安排人員完成。
b.水樣抽取地點應從底層水池和頂層水箱各抽樣一支。
c.盛放水樣的容器為礦泉水或蒸餾水瓶,盛容量為300毫升的水,盛水前應將水瓶清洗干凈,并在瓶外貼上送樣單位及送樣日期。
d.在取水樣的當天應由外委單位安排人員將水樣送至衛生防疫站受檢,并負責取回《衛生檢測結果報告單》交管理處文件管理員存檔。
e.如《衛生檢測結果報告單》結果為不合格時,應由維修部主管安排重新清洗和消毒水池(箱)。必要時請衛生防疫站部門派人監督全過程,直至檢測合格為止。
4.5.7記錄和報告
a.在水池(箱)清洗、消毒的全過程,應安排專人跟進,填寫《水池清洗驗收表》,作為結算依據之一,并交資料室存檔。
b.衛生防疫站的《衛生檢測結果報告單》原件存檔,副本由維修部保留一份備查。
5.0相關文件
無
6.0記錄表格
6.1《衛生檢測結果報告單》(檢測單位提供)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3
1、每次水箱清洗后均需進行水質采樣檢測(市疾控中心于每周一、二開展水質檢測)。
2、水質必測項目為:色度、濁度、臭和味及肉眼可見物、ph值、大腸菌群、細菌總數、余氯(或二氧化氯);
3、選測項目為:總硬度、氯化物、硝酸鹽氮、揮發酚、氰化物、砷、六價鉻、鐵、錳、鉛、紫外線強度;
4、增測項目為:氨氮、亞硝酸鹽氮、耗氧量;
5、水質檢測記錄應完整清晰,檔案資料保存完好;
6、水質檢測結果貼合我國《生活飲用水衛生規范》的要求。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4
第一條為規范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的管理,確保供水安全,根據《汕頭市城市供水用水條例》,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市金平區、龍湖區、濠江區城市居民住宅二次供水(以下簡稱二次供水)的管理,適用本規定;居民住宅的建筑高度超過一百米的除外。
第三條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主管二次供水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本規定;衛生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二次供水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城鄉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國土資源、物價、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房管、消防、工商、質量技術監督等部門,依法按各自職責做好二次供水的管理工作。
第四條二次供水管理工作遵循確保供水安全、節儉能源、規劃先行等原則。二次供水設施的規劃和建設應當充分利用現有公共供水設施和二次供水設施,實行區域加壓與獨立加壓相結合等措施。
第五條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應當根據實際情景,依法經過規劃制約、財政配套、資產整合、費用減免、宣傳動員等多種措施發展城市供水事業,引導供水企業實行規模化、集約化、多元化經營,支持供水企業依法接管二次供水設施,并鼓勵產權人將原有二次供水設施移交供水企業管理維護。供水企業應當加強公共供水設施改造和區域加壓設施建設以提高供水水壓,完善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維護以保障供水安全,所需投入能夠依法計入供水定價成本。
第六條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城鄉規劃、國土資源、住房和城鄉建設、環境保護、物價等部門以及供水行業協會,編制城市供水發展專項規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城市供水發展專項規劃應當包含發展城市供水事業、規范二次供水管理等資料,并規劃預留區域加壓建設用地。
第七條新建、改建、擴建的居民住宅對供水水壓要求超過公共供水管網服務壓力的,建設單位應當配套設計建設二次供水設施。公共供水管網服務壓力不得低于國家規定的標準,并由供水企業向社會公布。
第八條出讓使用權的國有土地用于居民住宅建設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城鄉規劃主管部門在設定出讓地塊的規劃條件時,明確建設單位依法配套設計建設二次供水設施并無償移交給供水企業的資料,并在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予以明確。
第九條居民住宅依法應當配套設計建設二次供水設施的,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辦理建設工程報建手續時,將其在規劃條件中予以明確,并要求建設單位將二次供水設施無償移交給供水企業。市城鄉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方案(包括與建筑物的位置、標高、用水量等相關的設計圖紙和資料)送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所需時光不計算在建設工程報建手續的辦理期限內。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在十五日內,組織供水企業根據國家、行業或者地方的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審查提出意見。
第十條二次供水設施應當與居民住宅的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時交付使用。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方案應當包括水表出戶、一戶一表、計量到戶等資料。居民住宅建設項目的總投資應當包含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投資。
第十一條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應當由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設計、施工、監理,并貼合本市二次供水設施技術規范。鼓勵建設單位將二次供水設施交由有資質的供水企業施工。從事二次供水設施設計、施工、監理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對二次供水設施的質量和安全承擔相應的職責。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本規定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內,會同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城鄉規劃等部門制定二次供水設施技術規范,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十二條二次供水設施應當單獨建設,不得與消防、綠化、環境衛生等用水設施混建。
二次供水設施應當采用節能型供水設備和供水方式。第十三條竣工的二次供水設施,應當經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但隱蔽性工程的驗收工作能夠在施工過程中進行。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組織供水企業參加驗收。
第十四條二次供水設施竣工驗收前,應當由專業清洗消毒單位對蓄水池(箱)進行清洗消毒,并由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進行水質檢測,保證水質貼合標準。
第十五條二次供水設施應當經竣工驗收和水質檢測合格后方可移交給供水企業。
第十六條建設單位移交二次供水設施時,應當一并向供水企業移交設施的施工圖、竣工圖、設備原理圖等相關資料,并與供水企業簽訂移交協議,明確權利義務。
第十七條本規定實施前的.原有二次供水設施,能夠按照自愿原則移交給供水企業;產權人要求移交的,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予以配合。依照前款規定移交二次供水設施的,應當簽訂移交協議,明確權利義務。二次供水設施需要進行改造的,應當貼合本市二次供水設施技術規范。
第十八條二次供水設施移交給供水企業的,由供水企業負責管理維護,并實行抄錄結算水表到最終用戶,向最終用戶收取水費,但不得收取二次供水設施管理維護費。
第十九條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保證二次供水設施完好,保證水質、水壓合格,并保障二十四小時連續供水,不得擅自停止供水。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對設備進行檢修和清洗消毒需要停水的,應當提前二十四小時通知用戶做好蓄水儲存工作;停水時光超過二十四小時的,應當采取臨時供水措施。因發生緊急事故或者不可抗力,不能提前通知的,應當在搶修的同時通知用戶,并盡快恢復正常供水。
第二十條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建立健全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制度,配備專(兼)職人員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定期維護、保養,保證二次供水設施的正常、安全供水。
第二十一條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對二次供水設施的蓄水池、水箱等進行一次清洗消毒和維護,委托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檢測水質,并將檢測結果向用戶公布。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能夠委托專業隊伍承擔清洗消毒工作,但不得向用戶另行收取清洗消毒費。
第二十二條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制訂日常供水應急預案。當水質受到污染或者出現異常,可能危及人體健康時,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立即采取應急控制措施,并及時向衛生、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協助衛生、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調查處理。二次供水設施經采取應急控制措施消除污染或者異常,并經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后,方能恢復正常供水。
第二十三條直接從事二次供水衛生管理和清洗、消毒等工作的人員,必須經過衛生等相關專業知識培訓,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患有礙飲用水衛生疾病的人員,不得直接從事二次供水的管理和清洗、消毒等工作。
第二十四條二次供水清洗消毒所使用的清潔用具、清洗劑、除垢劑、消毒劑等必須貼合有關規定和標準,不得對二次供水造成二次污染。
第二十五條與二次供水設施相鄰的住戶和生產經營者,應當正確處理截水、排水等方面的相鄰關系,防止污染二次供水設施。二次供水設施的蓄水池周圍十米范圍內不得有滲水坑和堆放的垃圾等污染源,水箱周圍二米范圍內不得有污水管線及其他污染物。
第二十六條涉及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向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查明供水管網情景,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應當予以配合。施工影響二次供水設施安全的,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應當與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商定相應的保護措施,由施工單位負責實施。
第二十七條城市供水、衛生、價格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二次供水活動進行監督管理,定期或者不定期進行聯合檢查。城市供水、衛生、價格等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設立投訴舉報電話,理解社會對二次供水管理違法行為的投訴和舉報,及時受理并組織核查、處理。
第二十八條建設單位未按照本規定要求向供水企業移交二次供水設施的,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按照本規定要求移交,予以警告,可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土資源、城鄉規劃、住房和城鄉建設等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第二十九條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門予以處罰:
(一)違反本規定造成二次供水的水質、水壓不貼合標準的,責令改正,可處三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規定第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未履行停水通知義務的,予以警告,并可處一千元罰款;
(三)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一款規定,未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的,責令改正,可處三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未委托有資質的專業檢測機構進行檢測并公布檢測結果的,責令改正,可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
(四)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二條第一款規定,未履行水質異常報告義務的,責令改正,可處一千元罰款。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違反衛生管理、價格管理等法律、法規的,由衛生、價格行政主管部門依法處理。
第三十條二次供水設施管理單位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規定,造成用戶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職責;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三十一條城市供水、衛生、價格等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二次供水管理工作中未依法履行監督檢查職責,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職責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5
為確保二次供水水質,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保護業主的身體健康,根據國家和市、區衛生行政職能部門的規定和要求,現結合我單位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認真學習國家和市、區衛生行政職能部門對二次供水的法規和要求,切實做好二次供水的.衛生管理工作。
二、做到高、低水箱(池)周圍10米內、無工業、生活污染,確保水質衛生。
三、二次供水設施設專人管理,管理人員做到每年一次體檢和參加衛生知識培訓,合格持證上崗。
四、每天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兩次巡查和現場余氯測定,有記錄備查,并做好環境清潔。
五、二次供水設施的清洗、消毒工作,請專業清洗隊伍,每年清洗、消毒二次,并接受區衛生監督部門的抽樣檢測,確保水質安全衛生。
六、積極、主動配合區衛生監督職能部門、加強對本單位二次供水設施的管理,并接受監督檢查。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6
一、生活飲水衛生許可證要按期審核并懸掛在顯著位置。
二、負責供管生活飲用水的人員必須認真學習《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等法律法規和相關的'衛生知識。凡從事供管水的人員上崗前和每年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和衛生知識培訓,在取得健康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
三、二次供水設施要設專人管理,每一天對供水設施和水質進行檢查,堅持環境衛生,排水通暢,防護安全,如發現問題要及時處理,重大問題要及時報告主管領導,并做好詳細記錄。
四、對蓄水池和水箱每年進行清洗消毒,并做好相應的記錄,清洗后及時對水質進行送檢。
五、采購涉水產品要嚴格索證,任何人不得采購和使用國家 明令禁止的涉水產品及部件。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7
為規范二次供水水質消毒工作,保證水質的安全衛生,保障消費者的身體健康。根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要求,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強二次供水水質消毒工作管理,制定消毒操作程序,明確管理操作人員,確保消毒工作質量。
二、消毒人員應當取得健康體檢合格證和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操作。
三、使用的消毒劑應當標明產品的名稱、生產單位、衛生許可批號,并做好索證登記工作,消毒劑配制和使用按說明書規定要求進行操作。
四、根據每日余氯檢測結果,當末端水水質余氯達不到規定標準時(余氯少于0。05mgl),需進行水質消毒。
五、二次供水消毒后水質應當貼合gb5749一20xx《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六、按水質消毒要求配置必要的'設備,量筒、配置桶、余氯比色儀等器械,保證消毒質量。
七、規范水質消毒工作,每次水質消毒后做好登記工作,記錄加消毒劑量,檢測水質消毒前后的余氯。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8
第一條為加強xx省城市二次供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系統的安全運行和飲用水水質安全,維護供、用水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有關法規及規定,結合我省實際情景,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全省城市公共供水區域內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維護和運行管理以及對二次供水水質的監督管理。本規定所稱二次供水,是指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的水的水經過儲存、加壓、消毒等設施處理后為用戶供給生活、生產用水的方式。本規定所稱的二次供水設施,是指為二次供水設置的水箱、儲水池、水泵、供水泵房、電機、氣壓罐、電控裝置、水處理設備、消毒設備、供水管道、閥門等設施。
第三條城市人民政府明確的負責城市供水管理的建設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城市建設主管部門)負責對本轄區二次供水的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新建、擴建、改建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施工和設備安裝應貼合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并有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第五條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施工除貼合國家建筑規范和衛生標準外,同時應貼合下列條件:
(一)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和使用不得對城市公共供水管網造成不利影響。
(二)二次供水設施設計方案要經城市公共供水單位審查同意,設計方案必須滿足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連接的.條件和管理要求。
(三)二次供水設施要有防止污染的具體措施,確保城市公共供水水質安全。
(四)二次供水設施所用材料必須貼合國家質量標準,不得使用國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管材、配件和設備,所用原材料必須是貼合衛生要求的合格產品。
(五)新建住宅二次供水工程應按照水表出戶、一戶一表、計到戶的要求設計和施工。
第六條二次供水設施竣工后,要經城市建設及相關行政主管部門和供水企業驗收,二次供水設施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七條二次供水設施應由產權單位(人)或其委托的管理單位(以下簡稱:二次供水管理單位)進行日常維護和運行管理,二次供水管理單位要與城市公共供水企業簽訂安全供水職責協議,確保二次供水的安全。
第八條二次供水管理單位應承擔以下職責:
(一)二次供水管理單位要保證二次供水設施完好及周圍環境的清潔,保證供水水質不受污染,每半年不少于一次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并建立登記制度。二次供水設施的清洗消毒,必須有取得衛生資質,并在城市建設主管部門備案的單位實施。
(二)二次供水管理單位每季度要對水質和水壓進行監測,對供水設施進行檢修保養,無水質監測本事的應委托具有資質的專業單位進行水質監測,保證二次供水水質、水壓合格。
(三)二次供水管理單位要配備專(兼)職設施管理人員。從事二次供水設施管理人員應取得當地衛生部門發放的健康證,并定期理解健康檢查。城市建設主管部門要對二次供水設施管理人員組織專業技術培訓,確保二次供水安全穩定運營。
(四)二次供水管理單位要保證二次供水設施不間斷供水,由于工程施工、設備維修等原因需要降壓供水或停水的,二次供水管理單位應當提前24小時告知用戶做好儲水準備;發生水質污染或水質不貼合國家衛生標準時,要及時向城市建設主管部門和相關主管部門報告,同時采取應急供水措施。
(五)二次供水管理單位要建立二次供水設施的運行、清洗、消毒和安全生產制度,建立資料檔案記錄歸檔制度,理解城市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九條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二次供水設施,二次供水管理單位要到城市建設主管部門登記備案,并理解城市建設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城市建設主管部門應建立管理制度和管理檔案。
第十條城市建設主管部門每季度要委托xx省城市供水水質監測網地方站對二次供水管理單位進行水質檢測或抽查,并出具水質檢測報告,對二次供水水質檢測不合格的,下達整改通知書,并責令二次供水管理單位限期整改。
第十一條城市建設主管部門對二次供水管理單位未按規定進行清洗消毒的,責令其限期組織清洗消毒。逾期不清洗消毒的,有城市建設主管部門組織清洗消毒,費用由二次供水管理單位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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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二次供水的范圍主要包括教學樓宿舍樓和行政辦公樓。二次供水的作用是在外部停水時,保障學校的教學、生活秩序正常進行。
二、學校二次供水設施由總務處指定專人負責日常管理。二次供水蓄水池和高位水箱應定期進行清洗,堅持池內干凈無污物;清理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清洗程序對水池進行消毒清洗,并作相應記錄。
三、學校直接從事二次供水的管理人員和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的'人員,都必須經過生知識培訓,每年定期到區疾控中心進行健康檢查,在取得健康合格證和培訓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四、二次供水設施的專管人員必須履行以下職責:
1、對水池封蓋進行加鎖,并堅持二次供水設施周圍的環境衛生干凈整潔,三十米內無一切污染物存在。
2、每一年至少對二次供水水池進行1—2次全面的清洗、消毒和水質常規檢測。春、秋兩季開學時送水樣到區疾控中心進行檢測,貼合衛生標準方可供應。
3、監督二次供水設施清洗保潔經營單位所使用的清潔用具、清洗劑、除垢劑、消毒劑等材料必須貼合國家衛生標準,以防止飲用水的二次污染。
4、二次供水專管人員在每周應巡視蓄水池一次,并取水樣作余氯比較分析,確保蓄水池水質貼合飲用水標準。
5、當水質受到污染時,必須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時向學校總務處報告。
6、對二次供水設施使用、清洗、消毒、維護保養情景,要作好詳細記錄,記錄資料必須保存一年以上。
五、學校總務處定期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檢查,督促二次供水的專管工作落到實處,確保全校用水安全。
六、當二次供水水質受到污染時,學校總務處必須按照《學校突發性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立即采取應急措施,同時向當地的城管、衛生、供水和環境保護部門報告,并協助衛生行政部門調查處理,保證盡快向全校師生供給貼合衛生要求的日常生活飲用水。
七、本管理制度從即日起開始實施。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10
水泵房是提供生產、生活、消防用水的關鍵部位,是直接關系到企業生產和員工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部位。為管理好水泵房,明確職責,制定如下標準。
一、水泵房及地下水池,消防系統全部機電設備由機電人員負責監控,定期檢查保養、維修及清潔清掃,并做記錄。解決不了的問題及時書面報告領導。
二、水泵房內機電設備由機電人員負責,其他人不得操作,無關人員不得進入泵房。
三、水泵房內所有設備在正常運轉下,開關應放在自動位置,所有操作標志簡單明確,主接觸器開關每半月檢查清洗一次。
四、消防泵按定期保養規定進行檢查,每旬進行一次“自動”、“手動”操作檢查,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
五、水泵球閥定期檢查保養,泵房每周打掃一次,水泵管道每月檢查擦洗一次。
六、水泵控制回路應每月進行一次緊固,檢查是否可靠,檢查備用水泵能否在主機出現故障的情況下,自動運行。
七、注意電機運行時的電流、溫升情況,聲音是否異常,機械是否滑動靈活,定期進行對軸承加油,使水泵達到100%良好狀態。
八、污水池衛生常清掃,水泵、管道常保養。
九、地下水池、中位水箱、高位水箱的液位閥每周檢查一次,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11
一、泵房為企業生產、生活、消防供水控制中心,設備工作是否正常,直接關系到企業的生產及員工生活及安全問題,運行操作人員必須將設備的安全運行放在首位。
二、水泵的運行操作
1.運行前應檢查進水泵的`閥門是否打開;水池內蓄水池是否充足;泵的轉動部分是否靈活等等。運轉時,泵如發出不正常聲響,應立即查出原因,及時排除。
2.泵的填料部分允許有少量滴水(10~20滴/分鐘),如出現大量滴水,應做適當調整。
3.各閥門填料處不允許滴水,如出現滴水,應擰緊相應的螺栓。
4.供水時應經常注意水箱水位,嚴禁漏水跑水。
5.水泵及其它設備的巡視檢查,每班不少于兩次,并做好記錄。
三、泵房衛生
1.企業內各水箱、水池,每星期打掃一次衛生,管道、閥門及水泵周圍不允許有蜘蛛網和積塵。
2.水箱、水池內應保持清潔,人離開時,房門必須上鎖。
3.污水蓋應蓋好。
四、發生事故時,應沉著冷靜,迅速判斷事故原因,做出相應處理,及時報告主管領導,事故未處理完畢,不得交接班。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12
一、蓄水箱是小區生活、消防二次供水的要害部位,未經允許不得在水箱區內活動和進入箱內。
二、水箱間應堅持清潔,水箱定期進行防腐、除銹工作,水箱間不得堆放垃圾等雜物。水管員應嚴格執行北京市有關供水管理規定,按時進行健康檢查。
三、水箱上的蓋應加鎖并經常檢查。
四、供水《衛生許可證》應按規定固定在水箱間墻面上,并按時完成檢查。
五、水箱進水閥的`自動控制應經常檢查,如失靈應及時查明原因,排除故障或通知檢修。進水閥應經常輪換使用,保證閥門靈活。
六、要經常注意水箱水位變化,從室內水標尺上可直接觀察水箱水位。異常注意消防水位和溢水水位。除消防外任何時候不得動用消防儲備水(最低水位線以下的水箱儲水)。水箱水位不得超過最高水位,否則產生溢水,如無故溢水,作為當班的職責事故處理。
七、水箱每年應清洗兩次,清洗時應遵守有關規定,嚴格按操作規程進行,并填寫《水池(箱)清洗消毒記錄表》。
八、維修主管負責通知當地水質檢測部門取水樣檢驗,做好水箱清洗消殺記錄,并指定專人負責取得衛生防疫部門的水質化驗證明,交管理服務中心存檔。
九、水箱清洗消毒時應提前兩天通知事務員,由事務員負責按有關停水規定提前通知有關用水部門和住戶做好儲水準備。
十、二次供水設備每周進行一次保養,并由設備職責人填寫《二次供水設備周保養記錄》。
十一、維修主管每月檢查小區內每個水池(箱)及水泵等供水設施設備,并將檢查情景記錄在自我的工作日記上。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13
第一條為規范城市二次供水管理,保證城市二次供水質量與供水安全,保障居民正常用水,根據《城市供水條例》、《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和《湖北省城市供水管理實施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所稱城市二次供水是指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中的自來水,經過另行貯存、加壓再送往用戶的供水方式;所稱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是指為城市二次供水設置的儲水設施、加壓設備、水處理設備、供水管線、電控裝置和泵房(含土地)等;所稱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維護管理單位(簡稱維護管理單位)是指對城市二次供水設施進行維護管理的城市供水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產權單位等。
第三條本市城市公共供水范圍內二次供水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監督管理,適用本規定。
第四條荊州市住房城鄉建設管理部門是本市城市二次供水的主管部門(以下稱二次供水主管部門),其所屬的荊州市公用事業管理機構負責具體的管理工作。荊州市衛生計生主管部門負責城市二次供水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其所屬的衛生監督機構負責具體監督工作。
第五條新建、擴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對供水水壓要求超過公共供水管網服務壓力的,建設單位應配套建設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的開發單位或建設單位,能夠委托城市供水企業建設城市二次供水設施。
第六條凡屬應配套建設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房屋建筑工程,在工程總概算中應計入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建設費用。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應與房屋建筑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和同時交付使用。
第七條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工程的設計、造價、施工和監理等活動應執行國家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并由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承擔。
第八條建設單位委托設計單位完成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設計方案后,應征求城市供水企業對該方案的意見。施工圖設計審查機構應當根據有關標準進行施工圖設計審查。
第九條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建設應執行《城鎮供水設施建設與改造技術指南》的規定,所用設備、材料等必須貼合相關技術規范要求。禁止使用已被淘汰的設備、管材、配件等。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建設應納入工程質量監督。建設單位在組織工程竣工驗收時,應通知城市供水企業參加。建成后的城市二次供水設施與城市公共供水管網連通之前,建設單位應向二次供水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實施。
第十條新建房屋建筑工程的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經驗收合格后,產權人可移交或委托給城市供水企業維護管理。城市供水企業在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移交或委托維護管理手續完成后,應將相關資料分別報二次供水主管部門和衛生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一條對已建成運行的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產權人自愿選擇移交或委托城市供水企業維護管理的,在按相關技術規范要求對設施進行更新,完成供水“一戶一表”改造,且驗收合格后,可移交或委托給城市供水企業維護管理,城市供水企業應當接管。
第十二條已建成運行并由物業服務企業或產權單位負責維護管理的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其維護管理費用由物業服務企業或產權單位計入服務費成本。
第十三條對無物業服務企業或無產權單位管理的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房屋所有權人自愿移交或委托城市供水企業維護管理的,城市供水企業應負責對相關設施進行檢修完善、維護管理,房屋所有權人應繳納相關費用。
第十四條本規定涉及自愿移交或委托維護管理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產權人(含房屋所有權人)應與城市供水企業簽訂移交或委托維護管理協議,依法約定相關事項。
第十五條城市二次供水設施委托或移交給城市供水企業后,保證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正常運轉所需的維護、更新等相關費用,由市價格主管部門根據國家、省有關規定合理制定標準。城市供水企業對所收取的費用應設立專戶,專款專用,并理解二次供水主管部門及價格、審計等其他主管部門的監督。
第十六條維護管理單位應保證城市二次供水設施供水水質和水壓的合格,相關設施發生故障時應立即進行搶修,并采取相應措施保障居民的生活用水正常供應。
第十七條維護管理單位應建立健全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檔案管理和相關維護管理制度,配備相應管理人員,并實行持證上崗。維護管理單位應定期對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周邊環境進行巡查,確保該設施的周邊環境貼合國家衛生標準。維護管理單位至少每半年應對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水質進行一次檢測,并對蓄水池和水箱進行清洗消毒。不具備水質檢測本事的,應當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水質檢測機構進行檢測,確保供水到達《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檢測與消毒的結果應及時向相關用戶公示。
第十八條維護管理單位應保證城市二次供水設施的不間斷供水,因工程設施維修等原因確需要停水或降壓供水的,維護管理單位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用戶。因供水水質不貼合國家標準停止供水的,維護管理單位應及時告知用戶,并在12小時內采取緊急處置措施;超過24小時仍未恢復供水的,維護管理單位應采取應急供水措施,確保用戶基本生活用水供應,并在24小時內向二次供水主管部門報告。
第十九條衛生計生主管部門應對城市二次供水的水質定期進行衛生安全監督檢測。對供水設施未按規定清洗消毒及水質不貼合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應責令維護管理單位限期進行整改。
第二十條從事城市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的單位應當貼合相應的條件,清洗消毒的專業人員必須經衛生知識培訓和健康檢查,取得體檢合格證后方可上崗。
第二十一條維護管理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受不可抗力因素影響除外),由二次供水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根據《城市供水水質管理規定》第二十九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一)二次供水水質達不到國家有關標準規定的;
(二)未按規定對二次供水設施進行清洗消毒的;
(三)未按規定對二次供水進行水質檢測或者委托檢測的;
(四)隱瞞、緩報、謊報水質突發事件或者水質信息的。
第二十二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衛生計生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按《生活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進行處罰:
(一)維護管理單位未取得衛生許可證而擅自供水的;
(二)維護管理單位供應的二次供水水質不貼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的;
(三)維護管理單位安排未取得體檢合格證的人員直接從事二次供水管理維護工作的;
(四)安排未取得體檢合格證的人員直接從事二次供水設施清洗消毒工作的。
第二十三條負有行政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行政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職責。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有效期5年,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條各縣(市)城市二次供水管理,可參照本規定執行。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14
一、二次供水設施及供應的.飲用水必須符合國家《二次供水設施衛生規范》(GB17051-1997)和《生活飲用水水質衛生規范》。
二、二次供水設施的公共場所須建立用水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值班人員。
三、從事二次供水值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上崗工作,并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四、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及其他有礙飲用水衛生的疾病和病原攜帶者,不得直接從事二次供水工作。
五、二次供水水池應封蓋加鎖,并保持二次供水設施周圍的環境衛生,水池的排氣孔溢流管孔應加裝砂網,水箱周圍不得設有污水管線及污染源。
六、水池至少每年清洗消毒二次。從事清洗消毒人員必須取得衛生知識培訓證明及健康證明。
七、當二次供水水質受到污染時,應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時向當地衛生、供水部門報告。
二次供水管理制度15
1、水池結構堅實、牢固、光潔、不滲漏、耐腐蝕;水池人孔必須加蓋加鎖,鎖匙由值班人員保管;水池溢流管口、通氣孔口應有防蚊蟲進入的不銹鋼網;溢流管、排空管不得與下水道直接相連。
2、水池每年至少由專業清洗公司清洗消毒二次,并取得市水質檢測中心水質檢測合格證明。在水質二次污染高發期應適當增加清洗次數,定期投加適量消毒劑。
3、水池管道、閥門定期維護,發現跑、冒、滴、漏現象,應立即組織維修、更換。非管理人員不得隨意開啟或關閉水池閥門。
4、水池四周應保持清潔,定期消殺;周圍禁止設置旱廁或堆放垃圾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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