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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

時間:2023-04-21 14:27:41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

  在現在社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制度,制度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想學習擬定制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

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1

  1、安全防火組織

  各項目經理部必須組織由安全員為隊長,并不少于5名消防值班員的義務消防隊。按時實行防火檢查,發現火險隱患,必須立即排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必須立即排除,一時難以消除的隱患,必須定人員、定時間、定措施限期整改,并負責向職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普及消防知識,提高職工防火警惕性。

  2、施工現場防火

  (1)工地項目經理負責安全防火工作,要將防火工作列入施工管理計劃。

  (2)施工現場應明確劃分用火作業區、易燃易爆材料、倉庫和生活區域等。

  (3)施工現場道路應暢通無阻,夜間應設照明,并加強巡邏。

  (4)不準在高壓線下面搭設臨時性建筑物或堆放易燃物品。

  (5)木工操作棚內嚴禁吸煙,并按時清理好刨花、鋸末等易燃物品。保持棚內清潔,木料及半成品要堆放整齊。

  (6)工程開工前,凡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都應將消防器材、設施配備齊全,如消防水管、消防栓、砂箱、消防桶、鐵锨等。

  (7)電焊割作業應嚴格按照國家的“電氣焊安全操作規程”作業,凡有易燃材料、易爆物品和與明火作業有抵觸的部位,嚴禁進行焊割作業。

  (8)施工現場用電,應嚴禁按照公司下發的“安全用電統一規定”加強電源管理,以防止發生電氣火災。

  3、施工現場倉庫安全防火

  (1)各項目經理部的倉庫,應設置在距伙房、鍋爐房及一切有可能發生飛火的地方50米以外。

  (2)倉庫內材料要堆放有序,如油漆稀料、汽油等一切易燃易爆材料應另行存放,不得混雜擱置,并有防火墻隔離。

  (3)燃易爆物品在裝卸、運輸時,應輕搬、輕放,以防撞擊出火花發生事故。

  (4)各倉庫必須有明顯的防火標志,并配備好消防用品,如滅火器、消防桶、水源等。

  (5)倉庫使用的照明燈及開關箱,接線盒等,距易燃易爆物品不小于1.5米,不準亂拉臨時電線,倉庫內嚴禁使用碘鎢照明,以防電氣起火。

  4、建立獎罰制度

  (1)獎勵制度,凡在消防工作中,積極參加各項消防活動,并遵守消防規章制度的,未出大小事故的'給予表彰。面臨火災機智勇敢進行撲救,有顯著成效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物質獎勵。

  (2)處罰制度,對違反規定的,造成火災的有關人員,應視情節嚴重給予警告、罰款、行政處分等處理,造成嚴重的構成犯罪的,依法交給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2

  1、組織管理

  (1)以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酌方針,立足于自防自救,堅持安全第一,實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在防火業務上多請當地公安消防機構作現場指導。

  (2)在開工時,制定詳細消防方案。消防方案由公司一級技術、質安、設備、保衛部門依次審核,由保衛部門送公司總工程師、防火責任人審批。

  (3)施工現場實行分級防火責任制,落實各級防火責任人,各負其責。項目經理為施工現場防火責任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防火工作。班組長是各班組防火責任人,對本班組的防火負責。工地防火檢查員(消防員)每天班后必須巡查,發現不安全因素要及時消除或匯報。施工現場成立防火領導小組。

  (4)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宣傳教育,增強消防觀念。

  (5)施工現場設置防火警示標志,施工現場張掛防火責任人、防火領導小組成員名單、防火制度等標牌。

  (6)施工現場防火管理,按其施工項目、施工范圍,實行“誰施工、誰負責”。

  2、火源管理

  (1)焊割作業、熬制瀝青、等臨時動火,必須報公司質安處審批后,方能動火作業。

  (2)焊、割作業必須持證上崗,無證人員不得私自操作。

  (3)動火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八不”、“四要”、“一清理”要求。

  a、動火前“兒不”:

  ①、防火、滅火措施不落實不動火;

  ②、周圍的易燃雜物未清除不動火;

  ③、附近難以移動的易燃結構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動火;

  ④、盛裝過油類等易燃液體的容器、管道,未經洗刷干凈、排除殘存的油質不動火;

  ⑤、盛裝過氣體會受熱膨脹并有爆炸危險的容器和管道不動火;

  ⑥、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車間、倉庫和場所,未經排除易燃、易爆危險的不動火:

  ⑦、在高處進行焊接或切割作業時,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的不動火;

  ⑧、未有配備相應的滅火器材不動火。

  b、動火中“四要”:

  ①、動火前要指定現場安全負責人;

  ②、現場安全負責人和動火人員必須經常注意動火情況,發現不安全苗頭時要立即停止動火;

  ③、發生火災、爆炸事故時,要及時并救;

  ④、動火人員要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

  c、動火后“一潔理”:動火人員和現場安全負責人在動火后,必須及時、徹底清理現場火種后,才能離開現場。

  (4)高處焊、割作業時設專人監焊,落實防止焊渣飛濺、切割物下跌的`安全措施。

  (5)動火作業前后要告知防火檢查員或值班人員。

  (9)裝修工程施工期問,在施工范圍內不準吸煙,嚴禁油漆及木制作作業與動火作業同時進行。

  (7)乙炔氣瓶應直立放置,使用時不得靠近熱源,應距明火不少于loM與氧氣瓶應保持不少于5m距離,不得露天存放、曝曬。

  3、電氣防火管理

  (1)施工現場的一切線路、設備必須由持有上崗操作證的電工安裝、維修,并嚴格執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電安全規范》GB50194—93和《施I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88規定。非電工嚴禁私自拉線接電。

  (2)電線絕緣層老化、破損要及時更換。

  (3)嚴禁使用銅絲或其他不符合規范的金屬絲作電路保險絲。

  (4)嚴禁在外腳手架上架設電線和使用碘鎢燈,因施工需要在其他位置使用碘鎢燈,架設要車固,碘鎢燈距易燃物不少于80cm,且不得直接照射易燃。當間距不夠時,應采取隔熱措施,施工完畢要及時拆除。

  (5)電氣設備和電線不準超過安全負荷,接頭處要車固,絕緣性良好。室內、外電線架設應有瓷瓶與其他物體隔離,室內電線不得直接敷設在可燃、金屬物上。

  (6)照明燈具下方一般不室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與堆放物品水平距離不得少于50cm。

  (7)臨時建筑設施內的照明,不準使用60W以上的照明燈具。

  (8)每標臨時建筑以及臨時建筑內每個單元的用電必須設有電源總開關和漏電保護開關,做到人離斷電。

  凡是能夠產生靜電引起爆炸或火災的設備容器,必須設置消除靜電的裝置。

  4、易燃易爆物品防火管理

  (1)施工現場不宜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工程確需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必須按照防火規定設置,并經公司保衛料或消防部門市批同意后,方能存放,存放量不得超過3天的使用總量。

  (2)易燃易爆物品倉必須設專人看管,嚴格收發、回倉登記手續。

  (3)易燃易爆物品嚴禁露天存放。嚴禁將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抵觸的化學易燃易爆物品在同一倉內存放。氧氣和乙炔氣要分別獨立存放。

  (4)使用化學易燃易爆物品,應實行限額領料和領料記錄本。在使用化學易燃易爆物品場所,嚴楚動火作業;禁止在作業場所內分裝、調料;嚴禁使用乙炔發生器作業。嚴格控制使用液化石油氣,確須使用時,要嚴格按防火規定操作,落實安全措施,并必須經施工現場防火責任人書面同意。

  (5)木加工場內木屑、刨皮等必須及時清理。嚴禁在油漆間、木工棚、及其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附近吸煙取火。

  (6)食堂內柴、煤等應堆放整齊,離明火應有足夠距離。

  5、臨時設施及宿舍防火管理

  (1)外腳手架采用阻燃密目網進行全封閉圍護。

  (2)旅工現場所有搭建的臨時設施都必須按防火要求搭建,使用不燃材料搭建(門窗除外)。易燃易爆物品倉庫應單獨設置,并遠離其他臨時建筑。臨時建筑不得修建在高壓架空線下面,與高壓線的距離不得小于規定距離。

  (3)每間宿舍應設立一名防火責任人,負貿宿舍日常的防火工作。

  (4)嚴禁躺在床上吸煙、亂丟煙頭。

  (5)嚴禁在宿舍內燒香拜神和使用蠟燭照明。

  (6)嚴禁亂拉亂接電線,嚴禁使用電爐,不準使用電熱器具,電線上不得掛衣物。

  (7)保持宿舍道路暢通,不準在宿舍退道、門口堆放物品和作業。

  (8)嚴禁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宿舍和在宿舍內存放摩托車。

  (9)建建筑物內,未經允許不得住人。

  6、消防器材配置與管理

  (1)現場設立專用消防用水管網,消防儲水池,并配備消防水泵一只,其電線專線敷設。隨建筑物設立消防豎管,豎管每層設置消火栓口,并配置水帶和水槍。

  (2)施工現場應根據實際情況配置——定數量附肖防器材:

  a、廚房:配備泡沫滅火機2個、1211滅火機1個。

  b、材料倉庫:面積在50m’以內,配備泡沫滅火機不少于2個,每增50m2增配泡沫滅火機1個(如倉內存放可燃材料較多,相應增加)。

  c、辦公室:配備泡沫滅火機不少于1個。

  d、塔吊駕駛室:配備1211滅火機不少于1個。

  e、配電房:配備1211滅火機不少于1個。

  f、木制作場:配備泡沫滅火機不少于4個。

  g、臨時動火場所:配備泡沫滅火機不少于1個和其它消防輔助器材。

  h、集體宿舍:按每25m2配備泡沫滅火機1個。

  i、在建建筑物:施工層配備泡沫滅火機不少于4個。非施工層一般按每一樓層在樓梯口設置二只滅火器。

  (3)消防器材選用經消防部門檢測合格的產品。滅火機應放置在明顯易取地方,一般放置高度不高于1.5m保持放置點通道暢通。

  (4)施工現場由消防沒員負責對消防設備、器材保養管理,每季度檢查一次,按期換藥(泡沫滅火機藥劑有效期為一年,1211滅火機總重量不少于瓶體標明總重量的十分之一),確保消防設備、器材的有效使用。

  (5)對所配備的消防設備、器材繪制平面示意圖,掛在施工現場明顯的地方。

  (6)消防設備、器材,任何人不得挪作他用和損壞。

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3

  1:建立和完善各項安全防火責任制度,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

  2:施工現場實行逐級防火責任制,做到層層有專人負責。

  3:進行經常性的防火安全檢查,對發現了火顯隱患和一些違章現象消除整改和制止,對暫時難以消除的火顯隱患必須采取應急措施。

  4:建立施工現場防火檔案,確立施工現場的防火重點部位。

  5:施工現場內要粘貼各種防火標志,設置消防門,消防通道和警報系統,組建義務消防隊,配備完善的消防器材與應急照明裝置等設施做到有能力迅速撲滅初期火災和有效地進行人員財產的疏散轉移。

  6:對員工進行消防知識的普及,對消防器材使用的培訓,特別是消防的`重點部位,要進行專門的消防訓練和考核,做到經常化、制度化。

  7:施工現場內消防器材,消防栓必須按消防部門指定的明顯位置放置。

  8:禁止私接電源插座,亂拉臨時電線,私自拆修開關和更換燈管,燈泡,保險絲等。

  9:工作結束后,要進行電源關閉檢查,保證各種電器不帶電過夜,各種該關閉的開關處于關閉狀態。

  10:部門配制消防義務組員,每天進行防火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紀錄上報。

  11:消防義務檢查員要認真負責,檢查中不留死角,確保不留發生火情的隱患。

  12:施工人員每月要進行一次消防自檢,檢查消防重點區域和重點設備,實行定點,定人,定措施的制度,發現問題及時向安全部門匯報(書面材料)。

  13:施工現場嚴禁放置易燃易爆危險品。

  14:使用的電器設備的質量,必須符合消防安全要求,電器設備的安裝和電器線路的設計,鋪設,必須符合安全技術規定并定期檢修。,

  15:所有消防器材任何人不得私自移動,損壞,挪用并定期檢查和更換。

  16:發現安全問題或消防隱患及時處理并報相關部門。

  17:施工現場內具體落實地巡查制度,根據人口密度調查巡查頻率,發現隱患及時處理并備案。

  18:要堅持經常性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利用各種形式(如黑板報,圖片,錄象等)宣傳,普及消防知識,提施工現場人員消防安全意識,增強防火工作的自覺性。

  施工現場消防檢查制度

  1、各房建單位防火安全領導小組,每月對本單位組織一次安全防火大檢查,對發現的不安全因素,立即進行整改。

  2、專(兼)職防火人員對防火重點部位要堅持每天檢查兩次(班前、班后),對一般部位定期抽查,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當安全與生產發生矛盾時,有權停止生產,及時整改火災隱患,并及時報告領導。

  3、施工班組每周要組織班長、工段長,對本單位的防火安全進行一次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組織整改并報防火負責人或質安部,管理制度《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

  4、班組、部位要落實責任,堅持班前、班后自查,做到發現問題及時處理,防火安全情況要列入交接班內容。

  5、各級防火安全檢查情況,要留有記錄,以便備查。

  倉庫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1、倉庫管理應嚴格執行國家《倉庫防火安全管理規則》要求,庫存物資要分類、限額,并應留出必要的通道。化學易燃易爆物品應專庫儲存,井標明物品的名稱、性質和滅火方法。

  2、庫內不準設立辦公室、休息室,不準用可燃材料搭建擱層,并要經常保持清潔。

  3、庫內一般不宜安裝電器設備,如確實需要,由電工按《電力設計技術規范》安裝。

  4、庫內不準拉臨時電線,不準設電熨斗、電水壺等電器設備。

  5、倉庫一般應采用天然采光,如確需照明,應采用白熾燈泡,其功率不得超過60W,嚴禁使用日光燈、碘鎢燈,且線路的敷設和燈泡的安裝應在通道上方與貨物堆垛的距離至少應保持50cm以上。

  6、倉庫應單獨安裝電源刀閘箱,并設在庫外,且應采取防雨、防潮等保護設施。

  7、庫內嚴禁吸煙和動用明火,并應設計醒目的禁火標志,非工作人員不經批準嚴禁入內。

  8、倉庫管理人員必須做到每日檢查,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9、庫內應配足備齊相應消防器材并要有專人管理,落實責行,定期檢查維修,保持完整好用。

  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1、管理和使用危險物品的工作人員,應熟悉危險品的特性、防火措施及滅火方法。

  2、貯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倉庫,耐火等級不得低于二級,要有良好的通風散熱設備,定期測溫檢查。

  3、貯存危險物品應按性質分類,專庫存放,并設置明顯的標志,注明品名、特性、防火措施和滅火方法,配備足夠的相應的消防器材。性質,滅火方法相抵觸的物品不得混存。

  4、維修、檢查設備機件,嚴禁使用汽油等易燃物品清洗。

  5、對怕潮(如乙炔),怕曬(氧氣瓶)等物品,不得露天存放,以防因受潮或曝曬而發生火災、爆炸事故。

  6、搬運和操作易燃、易爆危險物品應輕裝、輕卸。嚴禁用產生火花的工具敲打和起封。

  7、運輸危險品必須專車運輸,配備相應的消防器材,由懂其性質的專人押運,應辦理運輸手續,性質相抵觸的危險品不得同車混裝運輸。

  9、劇毒物品應專庫存放,必須有雙人雙鎖共同保管,一起領用, 一起退回。領用危險物品必須經單位領導批準,使用氰化物、氧化鋅等劇毒物品應責成班組長級以上人員監督使用,隨領隨用,剩余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