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項目管理制度(通用18篇)
在學習、工作、生活中,大家逐漸認識到制度的重要性,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也指在一定歷史條件下形成的法令、禮俗等規范或一定的規格。一般制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工程項目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工程項目管理制度 1
工程項目部屬工程總監直接領導下的工程項目施工、管理部門,為明確本部門內各項職能,確保各項工作高效展開,在公平、公證的原則下,特制度實施本制度。
一、組織原則
1、項目經理向公司總經理負責,主持本項目日常工作,履行項目部職責,接受公司上級領導和公司相關領導的業務管理、指導和監督。
2、項目部編制人員服從項目經理的管理。
3、項目部必須樹立全局觀念,各專業工長必須責任明確,協調配合,堅持執行個人服從集體,局部服從整體,下級服從上級的原則。
4、項目部管理人員編制統一由公司安排,根據工程需要增加人員報請工程部,并由總經辦負責調配。
二、工程項目部工作內容:
1、配合甲方組織完成工程項目開工審批手續,協調施工過程中的外部關系;
2、配合甲方組織實施招投標,協助簽定施工合同;
3、按照法律規范及合同規定和程序對建設項目進行從開工至竣工的全過程管理,實現項目合同目標;
4、根據工程性質制定并實施工程部管理制度。
三、工程項目部日常工作制度:
1、工程項目部組織制度
①工程項目部實行部門經理領導下施工員負責制;
②工程項目部根據建設項目的規模需要,組建相應力量的施工管理人員。
2、工程項目部會議制度
①工程項目部實行定期現場辦公室制度與定期會議相結合。根據工期、質量目標有的放失設專題會議;
②組織工程項目部與監理方定期現場辦公例會制度,不定期專題會議制度。
③積極參加監理例會制度及不定期監理例會。
3、檢查制度
①要求專業工程師會同監理相應專業及施工單位技術、施工員實行作業面日巡制,周小結、月大查制制度。重點部位及關鍵工序做到巡查各工作點達到100%,對問題采取一事一議,解決問題不過夜。由各專業工程師負責與監理方負責人及各專業工程師會同施工方負責人共同實施檢查。
②針對檢查結果及時以文字形式提交有關各方簽認。并落實整改方案及時間。
③工程部各崗位實行書面總結、計劃,分周報、月報及分段目標報告制;
④寫出管理日志,注明當日巡查情況及時間,記錄工程會議檢查事項、工程簽證、設計變更、施工質量、進度問題及相應措施的實施,并不定期對其抽查。
4、建立評比標準,進行現場講評制度。項目部針對不同部位、不同季節、不同施工進度做好預測預控、杜絕死后驗尸。為及時組織竣工工程初步驗收創造條件;打好基礎。
四、工程項目部崗位責任制:
1、項目經理崗位責任制:
①建立項目管理班子,調集施工力量,組建響應的工程管理人員班子,組織編制作業計
劃,下達施工任務,簽訂施工班組承包合同;
②按周、月、年制定生產計劃及總結,協助制定項目目標、協調內外關系;
③組織參與施工進度計劃、材料供應計劃、資金需求計劃的制定和初步審查;
④主持甲方、監理定期周例會、月檢查、分部分項檢查,參與監理周例會;
⑤組織參與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審查;
⑥將工程師報上的與施工單位來往的信函、文件等在24小時內報總經理,并在48小時內完成。
⑦組織項目施工審批所需資料;
⑧組織材料、構件、半成品訂貨、生產、儲運及材料,機具設備的租賃、進場、堆放等管理工作;
⑨審查批復施工方作業計劃、預結算資料及相應業務應在要求時間之內完成;批復質量整改措施及各方工程聯系單。應在不影響進度前提下提前完成;
⑩根據材料預算,組織施工編制材料采購計劃,交由采購員了解市場價格后,由施工員審核、技術總負責批準后,方可選擇供貨單位訂貨。
2、工程部副經理崗位責任制:
①項目副經理對部門經理負責,接受部門經理領導;
②負責施工進度計劃的編制及施工方案和質量計劃的實施;
③全面負責項目部各分部分項工程的施工,嚴格按照施工規范、操作規范進行施工,合理安排工序,確保產品質量;
④負責勞動力、機械、材料等資源的調配與供應,有計劃的安排施工機械和材料的進出場;
⑤全面負責項目部的安全生產活動,落實安全保證措施;
⑥協助項目經理做好與施工班組、建設單位、監理公司等單位的配合工作。
3、技術總負責崗位職責制
①學習、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的安全、技術、質量管理標準,促進施工現場綜合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
②參與定期的綜合檢查和專項檢查,做好檢查日志記錄;
③負責技術管理達標和文明施工管理;
④組織有關技術人員參加圖紙會審,為預算、材料、財務提供會審資料;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審批分包單位小型單位工程的施工方案,編制季節性的施工方案和措施并組織試試。編制重要質量和安全技術措施,并密切結合施工現場處理技術問題;
⑤參加現場生產例會,在會上報告施工情況和施工組織設計落實情況。
4、質量負責人崗位職責制
①負責工程質量管理工作的實施、驗證和改進,建立健全質檢相關制度;
②負責質量目標的分解和落實,制訂公司的年度工程質量創優目標和質量計劃,參與制訂質量的年、季、月質量技術措施計劃;
③根據施工階段、施工分部、季節等變化,對本部門的環境管理運行工作進行自查,發現不符合或不符合趨勢的立即采取糾正預防措施。
④組織質量專業會議,總結推廣質量管理方面的先進技術;
⑤定期匯總質量目標的實現情況、質量動態和趨勢,對可能發生的偏離制定預防措施,并予以糾正;
⑥參與特殊技術、特殊工藝、特殊材料和創新開發的項目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編制;
5、施工員崗位責任制:
①施工員對項目部經理負責,接受部門經理領導;
②認真熟悉圖紙,按照圖紙核實施工現場墻體、給排水、電源點位;
③指導相關單位施工全日制布菲臺,確保設備的安裝及相關配套設施;
④按照項目制定的月施工計劃編制周計劃,確保月計劃的順利完工;
⑤合理規范施工現場,協調公眾交叉配合工作;
⑥認真做好“三檢”和隱蔽驗收等簽證及記錄;
6、技術員崗位責任制
①制定保證安全技術的措施計劃,監督作業人員安全技術教育、安全技術書面交底、安全技術的監督檢查及措施落實,對施工生產中的安全負技術上的責任;
②制定保證工程質量控制計劃,深入現場督促知道操作工藝,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嚴把質量檢查驗收關對施工生產中的工程質量負指揮責任;
③認真執行施工組織設計,負責施工圖紙的審查和技術交底,對重點部位和隱蔽工程檢查、核對和驗收,防止發生錯誤;
④嚴格執行各項技術規程、操作工藝驗收規范及質量檢驗標準,記錄好施工日志,監理技術檔案,保存全部原始資料和寫好施工技術總結;
⑤定期向上匯報施工中的技術質量狀況。
7、安全員崗位責任制
①調查研究生產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改進意見,參與審查安全技術措施、計劃,并對貫徹執行情況進行督促檢查;
②做好安全宣傳教育和管理工作,協助制定并粗度制定安全技術培訓工作,參與有關施工安全組織設計和各種施工機械的安裝、施工驗收督促和指導電器線路和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
③阻止違章作業和違章指揮,發生重大隱患時,當安全與進度發生矛盾,必須把安全放在首位;
8、資料員崗位責任制
①負責本項目部各項工程技術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
②及時做好項目部技術資料和各種會議紀要的手機和分類整理,并督促相關施工人員及時做好資料的記錄;
③負責對上級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來往的文件進行整理分類以及分發;
④負責項目部工程竣工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并向相關單位報檢。
五、工程部文件資料管理制度:
①項目部文件資料(含甲方、建立及公司主管部門文件資料),必須在四小時內傳達到部門崗位人員,根據相應文件內容傳達到相關單位;
②合同文件,凡由工程項目部負責簽訂的合同,必須確認合同方法律資格,經相關部門審查,報總經理審批簽署后,方可交合同另一方施行。根據合同,圖紙由工程部統一發放,相關專業工程師保留一套,妥善保管使用,竣工后交回工程部,以備存檔或滿足其它需要;
③設計院、甲方簽署的變更統一發放到相關單位,專業工程師資料留做備份。
④專業工程師簽認的變更(通知)、簽證,由項目經理審查上報甲方簽認后,蓋技術專用章,統一發放到相關單位;
⑤外購件發至工地由項目副經理和施工員簽收,單據交由資料員復印兩份,一份存檔,一份工施工員保管,原件及時送回公司存檔。
從單位發過來設備由施工員簽收,項目經理簽字確認。一份返回公司一份施工員管,復印一份資料員存檔。
采購拉來的配件由施工員簽收打單據一式三份,一份采購帶回公司,一份施工員保管,另一份資料員存檔。
六、項目部現場考勤制度:
1、工程現場全體工作人員必須每天準時出勤并簽到。工程開工后,除法定上班時間外,具體工作時間由項目經理根據工作需要進行安排。
2、工作人員外出執行任務需要向項目經理請示,填寫外出任務單,獲準后方可外出。
3、項目經理外出需向分管副總匯報。
4、病假需出示病假證明書。
5、員工休假及事假要向副項目經理申請,填寫請假條,兩天以內項目經理批準,三天以內分管副總批準,四天以上報總經理批準,項目部經理休假由公司總經理批準,甲方有要求的同時需申報甲方批準,獲準假后方可休息,并送總經辦備案。
6、因工程進度需要加班時,所有工作人員必須服從。工作人員在每天正常出勤下班后有加班的可以存假,待其本人有時間時公司給予調休。如確實因為項目原因不能調休完的,公司在按所加班時間的50%給予相應的津貼,假期不累計到下一月。
7、工作人員因自身能力原因不能按時完成自身工作任務,需要加班的,不享受存假。各項目部加班人員要如實上報有效加班時間,不得謊報,項目負責人和考勤員要認真負責,對加班的員工進行監督,經查謊報加班時間的員工將扣除已經累計的加班時間。
8、現場項目部管理人員每工作滿三個月可休假一次,休假時間不得超過七天(包括往返時間),家屬在當地人員每月可休息3天,員工每個月可以休息3天。
9、項目經理在項目上時,實行不扣不補的休假方式,未經批準超假按曠工處理,按個人日平均工資的兩倍扣除。項目部除項目經理及副經理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員請假,按本人日平均工資扣除。
10、無故曠工三次或連續三天者除名。
11、項目部人員考勤及休假情況由副經理掌握,每月月底列冊上報公司辦公室。
七、項目部備用金的使用及管理:
1、工程項目部設立后,可經審批程序審批后,根據項目規模大小借支一定數額的備用金,由項目部出納(或兼任出納)保管。
2、項目部因公需要使用備用金可由當事人填寫借款單,經項目經理批準后向項目部出納借支,費用審批按審批程序簽名后向出納報賬。
3、項目出納根據備用金使用情況,持現場審批單證報項目部出納,按公司審批程序審批后向公司財務報回備用金額。
4、項目部一切資金使用開支的.票據,必須有經手人和證明人簽字,由項目經理審批后報公司財務,按公司審批程序報賬。
八、施工現場檔案管理制度:
1、項目根據工作需要配備資料員,資料員應嚴格按城建檔案管理要求負責工程資料的收集、整理、編號、裝訂,做好資料檔案工作。
2、做好施工現場每周例會記錄、每月例會記錄。臨時現場會議記錄。
3、現場工作人員登記造冊。施工班組人員身份證復印件整理歸檔。
4、工程中工程量簽證單、工程任務書、設計變更單、施工圖紙、工程自檢資料的整理歸檔。
5、工程中其他文件、資料、文書往來整理歸檔。
6、各類檔案資料分類保管,做好備份,不得遺失。同時建立相關電子文檔,便于查閱。
7、借閱檔案資料需辦理借閱手續。填寫工程資料借閱表,并及時歸還。
8、工程的竣工資料包括竣工圖原則上要求項目部要求隨工程進度制作,最遲不能超過完工日期半個月,確因人員配置原因而無法獨立完成時,可向技術部申請繪圖員協助。
九、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1、新工人入場,接受“安全生產三級教育”。
2、進入施工現場人員佩戴好安全帽。必須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如安全帶等。
3、現場施工人員必須正確使用相關機具設備。上崗前必須檢查好一切安全設施是否安全可靠。
4、特除工種持證上崗,特除作業配戴相應的勞動安全保護用品。
5、使用砂輪機時,先檢查砂輪有無裂紋是否有危險。切割材料時用力均勻,被切割件要夾牢。
6、高空作業時,要系好安全帶。嚴禁在高空中沒有扶手的攀巖物上隨意走動。
十、施工現場臨時用電管理制度:
1、工地所有臨時用電由專業電工(持證上崗)負責,其他人員禁止接駁電源。
2、施工現場每個層面必須配備具有安全性的各式配電箱。
3、臨時用電,執行三項五線制和三級漏電保護。由專職電工進行檢查和維護。
4、所有臨時線路必須使用護套線或海底線。必須架設牢固,一般要架空,不得綁在管道或金屬物上。
5、嚴禁用花線、銅芯線亂拉亂接,違者將被嚴厲處罰。每一個接線口只準接搭一組線路。
6、所有插頭及插座應保持完好。電氣開關不能一擎多用。
7、所有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轉和超負荷使用。
8、施工機械和電器設備及施工用金屬平臺必須要有可靠接地。
9、接駁電源應先切斷電源。若帶電作業,必須采取防范措施,并有三級以上電工在場監護才能工作。
十一、施工現場保衛管理制度:
1、保衛人員必須必須忠于職守、堅守崗位、晝夜巡視。保護施工現場財產不受損失。
2、項目經理應根據現場的實際情況,設置符合標準的擋欄,圍欄等。盡可能實行封閉施工。
3、項目經理應對露天的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進行安全檢查,必要時增設安全防護設施。或派專人看守。
4、所有施工人員必須佩戴工號牌,外來人員無項目經理許可,不得進入施工現場。
5、夜間值勤的保衛人員,必須巡視整個施工區域,不得睡覺。
6、保衛人員現場巡視時,密切主意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機具設備等。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項目部或公司匯報。
7、施工班組自帶的所有設備、工具等應進行登記,登記清單由資料員保管。以備相關人員查閱。
8、施工班組離場時,攜帶的工具、設備出場,必須有項目經理部的批條方可帶出。
十二、施工現場消防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的每個層面必須配備足夠的滅火器材。
2、保衛人員每天必須檢查消防器材的完好性,如有損耗應及時補充。
3、消防器材安放處必須有明顯的標記。
4、消防器材的設置地點以方便使用為原則,不得隨意變更消防器材的放置。
5、工作人員必須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6、漆類等易燃品存放在危險品倉庫。油漆工施工時要避開火源、熱源。
7、施工現場所有使用明火的地方,必須保證有專人值守,做到人走火滅。
8、保持消防道路通暢,一旦發生火警應立刻組織人員撲滅,必要時向消防部門報告。
9、臨時工棚等設施支搭符合防盜防火要求。定期進行防盜防火教育,經常進行檢查及時消除隱患。
十三、施工現場質量管理制度:
1、項目經理必須對施工員及施工班組進行每一道工序的技術質量交底。
2、施工員必須牢固掌握構成的工藝流程及施工技術質量要求。
3、認真做好工程前期準備工作,編制切實可行的施工組織設計。針對不同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施工方案,并組織進行技術革新,從而保證施工技術的可行性及先進性。
4、施工技術的準備在熟悉施工圖紙的基礎上,對圖紙中的問題進行匯總,結合本公司的施工特點,提出具體的修正方案,報甲方及設計單位共同探討,以達成一致,使得問題能夠在進場施工前得到 最大限度的解決。
5、原材料進行嚴格的驗收。不合格的原材料堅決不用。
6、技術工人的相對穩定。對技術特別過硬的技術工人實行獎勵。同時淘汰技術不合格的工人。
7、施工工藝是決定工程質量好壞的關鍵,有好的工藝,能使操作人員在施工過程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為了保證工藝的先進性及合理性,公司對于不太成熟的工藝安排專人進行試驗,將成熟的工藝編制成作業指導書,并下發各施工員,施工員在現場指導生產時則依此為依據對工人進行書面交底,并由班組長簽字接受。工藝交底包括工具及材料準備、施工技術要點、質量要求及檢查方法、常見問題及預防措施。在施工時先交底后施工,嚴格執行工藝要求。
十四、處罰規定:
1、損害公司利益或因瀆職造成經濟損失;利用工作便利貪污、受賄、盜竊及用不正當手段詐騙財物者,公司將視情況給予經濟處罰或辭退,情況嚴重者報公安機關處理。
2、不服從項目部領導工作安排、調配的將給予辭退處罰。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項目部有權對違規者處以50――1000元不等的經濟處罰,并在被處罰人薪資或班組進度款中扣除。 ①不遵守崗位職責,不按時上班者;
②施工員及有關專職人員在管轄的工段內,如因管理和監督不力出現質量問題,造成返工及材料嚴重損失的;
③施工班組出現安全事故,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
④屬于管理協調不當造成某段工作停滯及妨礙下道工序進行而影響整個工程進度的;
⑤施工班組不按要求下料,不聽勸阻嚴重浪費材料的;
⑥施工班組沒有做好完工清場,影響文明施工的;
⑦由于收集和整理資料不及時或工作不力而影響工程結算的;
⑧管理人員沒有充分理由遲遲不能完成領導交辦工作任務的;
⑨人為造成設備損壞,物料、用具丟失的。
十五、獎勵制度:
1、嘉獎(A類):
獎勵個人50元至200元,與當月個人薪金一并發放;
①對改善部門管理,提高業務水平提出合理化建議的;
②工作中表現突出,創造優良成績的;
③工程施工過程中為公司樹立良好形象,提高知名度的;
④當月全勤,無任何請假。
2、記功(B類):
記功類獎勵獎個人200元至500元,與當月個人薪金一并發放;全公司通報表彰;(以下三項節約成本均在5000—10000元以內者)
①提出合理化建議,節約建設成本成效顯著者;
②杜絕浪費,發現公司內或施工方人員的浪費現象及時有效進行制止的;
③提出建議,改進施工工藝、流程,經實際驗證成果顯著的。
3、記大功(C類):
(節約成本均在10000元以上者)記大功獎勵獎個人1000元以上,視具體情況由工程總監和公司領導研究決定,公司員工大會表彰。
工程項目管理制度 2
一、總則
1.為提高公司項目部人員的管理水平,促進本工程施工項目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和法制化,適應工程建設的需要,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于本項目所有工程的項目管理。本制度是規范項目部的管理行為、明確項目部各層次與人員的職責和相關工作關系。
3.本項目工程的施工項目管理應實行項目經理責任制。
4.本項目部管理,除應遵循本規范外,還應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有關強制性標準的規定。
二、項目經理(負責人)
1、項目經理(負責人)對項目的安全、生產、技術、質量、成本、回款負全責。
2、項目經理(負責人)負責協調項目各協作單位關系,使項目能正常順利的開展。
3、項目經理(負責人)負責組織本項目每周例會,要有會議記錄及簽到表。對項目安全生產技術質量、進度進行總結,布置下周工作計劃計劃安排,安排要責任到人。
4、負責組織每周項目的檢查及檢查人員名單,對安全、質量、進度進行檢查。檢查結果要有記錄,并且對整改結果要有回執。
5、負責督促檢查工程技術、安全資料是否與工程同步。經濟簽證及時處理,內控資料按公司要求及時向公司上報。
6、負責檢查進場施工隊施工人員是否有保險,無保險人員一律不得進場施工,對進行危險作業要指派專人旁站指導,由此造成的損失由項目經理負責。
7、負責本項目管理人員的績效考核。
三、項目技術管理制度
為加強本公司的施工技術管理,適應建筑智能化系統工程的新形勢,結合我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施工技術管理制度,技術負責人落實。
1、圖紙自審
圖紙自審由項目經理組織。接到圖紙后,項目經理應及時安排技術負責人、技術部土建工程師、施工隊現場工程師進行自審,并提出自審記錄。針對自審發現的問題及建議進行討論,弄清設計意圖和工程的特點及要求。對圖紙提出建議,形成圖紙會審記錄,再次確認后報相關部門審核。
2、施工組織設計
施工組織設計是指導工程施工的文件,也是工程編制總、月、周作業計劃的基礎,設計由現場工程師主持,組織項目部各管理員和施工隊按照有關技術標準、施工及驗收規范、操作規程進行設計。其內容簡要、層次分明、結構嚴謹、圖文并茂和醒目易懂。主要內容如下:
2.1.合理安排施工順序,做好技術、材料設備、勞動力、施工工具和現場的施工準備工作。
2.2.結合現場及現場的實際情況,開展方案對比,選擇擬定合理的施工方案,確定施工順序、施工流程、施工方法,人員配置等。
2.3.盡量減少臨時設施,合理安排材料設備的采購,減少貨物運輸量,科學地布置施工平面圖,減少施工用地,做到文明施工。
2.4.施工組織設計的交底,項目副經理向項目全體施工人員進行施工組織設計交底,介紹工程特點、施工部署、任務劃分、施工方法、施工進度、各項管理措施、平面布置等。交底應有記錄,由資料員負責登記發放簽字后存檔發放施工隊人員認真學習。
3、技術交底
在工程正式施工前,通過技術交底使參與施工的技術人員和工人,熟悉和了解所承擔工程任務的特點、技術要求、施工工藝、工程難點及施工操作要點以及工程質量標準,做到心中有數。由現場工程師向現場所有施工人員進行施工組織設計交底并做好記錄。
3.1.技術交底的要求為:
①整個施工過程均須作技術交底,對一些特殊的關鍵部位、技術難度大的隱蔽工程,更應認真作技術交底。
②對易發生質量事故和工傷事故的工種和工程部位,在技術交底時,應著重強調各種事故的預防措施
③技術交底必須以書面形式,交底內容字跡要清楚、完整,要有交底人、接受人簽字。
④技術交底必須在工程施工前進行,作為整個工程施工前準備工作的一部分。
⑤重點和特殊施工內容設計圖紙,應根據工程特點和關鍵部位,指出施工中應注意的問題;保證施工質量和安全必須采取的技術措施。
3.2.技術交底的內容為:
①施工圖紙。
②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③重要的施工內容的具體部位,尺寸,位置及規格。
④各施工單位之間,在施工中交叉作業的部位和施工方法。
⑤重要部位,冬、雨季施工特殊條件下施工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項。
⑥保證質量、安全的措施。
⑦管線平面位置、規格、品種、數量及走向、坡度、埋設標高等。
⑧單位工程平面布置圖。試塊的取樣、養護方法等。
⑨焊接程序和工藝。
技術交底記錄的歸檔,實行誰負責交底,誰就負責填寫交底記錄并負責將記錄移交給項目資料員存檔,交接時有資料交接記錄。
4、工程施工記錄
現場工程師在每天施工完成后,要將每日記錄的施工、技術處理等情況加以整理,擇其關鍵記述,填寫在工作日志上簽名后,納入施工技術資料存檔。
4.1.隱蔽工程驗收
工程施工中要及時做好需要隱蔽部分的隱蔽工作,要在取得監理方的驗收簽字后才能進行工程隱蔽,隱蔽工程的驗收一定要隨工程進度一起完成。
4.2.工程技術檔案
工程技術資料是施工質量、管理情況進行記載的技術文件。也是竣工后存查或移交建設單位作為技術檔案的原始憑證。工程必須從工程準備開始,就建立工程技術檔案,匯集整理有關資料,并貫穿于施工的全過程,直到交工驗收后結束。
四、工程資料管理制度
工程資料的管理由資料員在項目技術負責人的監督、指導下,按照國家及宜春市資料管理的規定、標準要求負責實施。
a.項目部施工員、技術負責人根據施工生產、預決算的需要,報項目部審批后購買,由技術負責人保管。擅自購買的自行負責。使用人員造成遺失的,按原價賠償。
b.資料員將所有的資料建立總目錄和分目錄,便于管理和查找。設計變更、公司通知等文件、資料全部由資料室統一管理,相關文件、資料的收發要有記錄。無目錄的,在項目部內部審查時,每次每項按10元處罰;收發無記錄的,按每項5元處罰。
c.工程資料要及時、詳細、有效,能真實地反映工程的實際情況,防止“做”資料。資料的時間順序、邏輯關系應符合工程實際。如試驗、隱蔽、評定等資料之間的順序、關系。上級領導、技術負責人隨時檢查,對嚴重失真、時間順序、邏輯關系錯亂的,對相關責任人按每份5元處罰。
d.工程資料必須做到與工程進度同步,以保證其真實、完整、有效。及時整理歸檔,避免事后補資料。
e.主體結構的資料,在每層樓的砼澆搗前一天、裝飾階段的資料,設備安裝階段的資料在每個分項工程完工的當天(當完工的具體日期出現爭議時,由資料員、項目技術負責人、項目經理探討界定)。
f.工程竣工驗收前5天,將應交驗的所有資料收集、整理,逾期未完成的,按每份每天3元處罰,由此影響到竣工驗收的,對資料相關責任人處以50~100元的罰款。并限期整改。
g.資料的交接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否則視為該過程未進行。
h.竣工資料在技術負責人的主持下,由施工員、資料員等共同編制、收集、整理歸檔,按照公司、當地等的有關要求及時交送相關部門、單位。
五、項目工程質量管理制度
1.項目部各管理員應嚴格貫徹施工組織設計方案中的質量管理文件、規程、規范和標準,牢固樹立“質量第一”的思想,宗旨是優質、優產、用戶至上。
2.項目部、施工隊必須有專人負責施工質量檢測和驗收記錄,并認真做好施工記錄和隱蔽工程驗收記錄,整理完善各項技術資料,確保施工質量符合要求。
3.進行經常性的工程質量知識教育,提高施工員的操作技術水平,在施工到關鍵性的部位時,必須在現場進行指揮和技術指導。
4.施工現場工程質量管理必須按施工規范要求抓落實,保證每道工序和施工質量符合驗收標準。建立三檢制度,堅持做到每施工階段施工自檢自查,把好質量關,不符合要求的不處理好決不進行下道工序施工,需要返工的一定要返工。
5.嚴格把好材料質量關,不合格的材料不準入庫,不合格的產品不準進入施工現場。工程施工前及時做好工程所需的材料報審,材料沒有得到甲方、監理的簽字認可,不得用于工程施工。
6.建立建全工程技術資料檔案制度,現場要有專人負責整理工程技術資料,認真按照工程竣工驗收資料要求,要根據工程進行的進度及時做好施工記錄,自檢記錄和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將自檢資料和工程保證資料分類整理保管好,隨時接受甲方,監理方的檢查。
7.對違反工程質量管理制度的人,公司要將按不同程度給予批評處理和罰款教育,并追究其責任。對發生質量事故的當事人和責任人,要追究經濟責任。
六、項目工程進度計劃制度
1、目的
為使公司承擔的所有工程的施工進度、形象都有條不紊、按計劃進行,以確保公司全年形象計劃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2、內容要求
2.1.為確保各項目工程施工進度按期完成,項目部根據施工圖紙,獲得施工信息,結合人員、機械、設備材料制定總施工進度計劃,月施工進度計劃,周進度計劃,經項目經理批準后,上報監理單位且下發到施工班組作為施工生產的依據。
2.2.項目部對按時或提前完成的重要項目及關鍵項目進行適當的獎勵,對無故拖延工期的'進行經濟處罰。
2.3.必須嚴格按照施工總進度計劃、月施工進度計劃,科學管理,精心安排施工生產,確保整個工程的施工進度按施工網絡圖進行。對沒按時完成的工程項目,要在施工實際完成情況中注明原因,以書面形式報工程部。
2.4.項目部每周必須組織召開一次施工生產調度會,內容主要總結上周計劃完成情況,安排下周施工計劃,協調解決施工班組進度、質量、安全等問題。
七、項目工程材料設備管理制度
1.材料驗收入庫
1.1.對入庫材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數量、包裝等認真驗收核對。按照采購不同和有關標準嚴格驗收,做到準確無誤。
1.2.入庫材料驗收應及時準確,不能拖拉,盡快驗收完畢。如有問題及時提出向領導反映,以便得到解決。
1.3.材料驗收合格后,應及時辦理入庫驗收單,同時核對發票、運單、明細表、裝箱單及產品合格證,核對無誤后入庫簽字,并及時登帳。
2、材料出庫
2.1.材料出庫應本著先進先出的原則,及時審核材料領取單上的內容是否符合要求,核對庫存材料是否準確,做好材料儲備工作。
2.2.準確按發料單的品種、規格、數量進行備料、復查、以免發生差錯,做到單實相符。
3、材料保管保養
3.1.根據庫存材料的性能和特點進行合理儲存和保管,做到保質、保量、保安全。
3.2.合理碼放。對不同的品種、規格、質量、等級的材料都分開,按先后順序碼放,以便先進先出。
3.3.材料碼放要整齊,怕潮濕物品要上蓋下墊,注意防火、防潮、防濕,易燃材料要單獨存放,所有材料要明碼標識,搞好庫房環境衛生,經常保持清潔。
3.4.對于溫、濕度要求高的材料,做好溫度、濕度的調節控制工作。
3.5.要經常檢查、隨時掌握和發現材料的變質情況,并積極采取補救措施。
3.6.對工具設備、配件定期進行涂油或密封處理,避免因油脂干脫造成性能受到影響。
八、項目工程現場管理制度
1.施工現場安全生產
1.1項目經理是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形成人人管安全的管理宗旨。
1.2新工人入場,必須接受安全、技術教育。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思想。
1.3施工隊進場必須有工傷保險,并簽署安全生產責任書。
1.4進入施工現場人員配戴好安全帽。必須正確使用個人勞保用品。如安全帶等。
1.5現場施工人員必須正確使用相關機具設備。上崗前必須檢查好一切安全設施是否安全可靠。
1.6特殊工種持證上崗,特殊作業配戴相應的勞動安全保護用品。
1.7使用砂輪機時,先檢查砂輪有無裂紋是否有危險。切割材料時用力均勻,被切割件要夾牢。
1.8高空作業時,要系好安全帶。嚴禁在高空中沒有扶手的攀沿物上隨意走動。
1.9電動工具由專職人員操作和使用,注意用電安全。
1.10所有供貨商如有安裝工程必須遵守現場項目部的安全規章,獎罰措施,對不聽從指揮的施工隊,對供貨商進行清場或罰款貳仟元的處罰。
1.11機械設備施工前簽署安全協議。
2.施工現場臨時用電
2.1.工地所有臨時用電由專業電工(持證上崗)負責,其他人員禁止接駁電源。
2.2.臨時用電,執行三相五線制和三級漏電保護。由專職電工進行檢查和維護。
2.3.所有臨時線路必須使用護套線,架設牢固,不得綁在管道或金屬物上。嚴禁用花線、銅芯線亂拉亂接,違者將被嚴厲處罰。
2.4.所有插頭及插座應保持完好。電氣開關不能一擎多用。
2.5.所有工具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轉和超負荷使用,必須要有可靠接地。
2.6.接駁電源應先切斷電源。若帶電作業,必須由電工操作。
3、施工現場成本管理
3.1.材料管理和使用
工程開工前,項目經理、現場工程師必須反復認真的對工程設計圖紙進行熟悉和分析,主要是輔材和線材。估算材料實際數量,提出材料采購計劃。在材料領取、入庫出庫、用料、退料和廢料回收等環節上尤其引起重視,嚴格管理。對于材料操作消耗特別大的工序,由項目副經理直接負責。具體施工過程中可以按照不同的施工工序,將整個施工過程劃分為幾個階段,在工序開始前由現場工程師分配大型材料使用數量,工序施工過程中如發現材料數量不夠,由現場工程師報請項目副經理領料,并說明材料使用數量不夠的原因。每一階段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員清點、匯報材料使用和剩余情況。及時發現和解決材料使用不節約、出入庫不計量,生產中超額用料問題。
3.2.勞動力資源
在施工開始前,不僅要排施工進度計劃,也應該據施工進度計劃排出每道工序用工計劃,根據用工計劃計算施工費。
在工程開工后,要嚴格控制勞動力定額,出勤率,加班加點等問題;及時發現和解決人員安排不合理,派工不恰當,時緊時松,窩工、停工等問題。每天早晨由現場工程師指定上崗民工數,指定的人數應與用工計劃基本吻合,一天中視具體情況增加民工上崗。這樣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民工閑滯情況出現,降低人工成本。
4、施工現場質量管理
4.1項目部將現場材料員落實到人,報備公司,統一管理。
4.2現場施工員必須對施工班組進行每一道工序的技術質量交底。
4.3施工員必須牢固掌握工程的工藝流程及施工技術質量要求。
4.4認真做好工程前期準備工作,編制切實可行的施工組織設計。針對不同工程特點,制定相應的施工方案。
4.5施工技術的準備
在熟悉施工圖紙的基礎上,對圖紙中的問題進行匯總,結合本工程的現場情況,提出具體的修正方案,報甲方及設計單位共同探討,以達成一致,使得問題能夠在施工前得到最大限度的解決。
4.6對原材料進行嚴格的驗收,不合格的原材料堅決不用。
4.7施工工藝是決定工程質量好壞的關鍵,有好的工藝,可以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工藝交底包括工具及材料準備、施工技術要點、質量要求及檢查方法、常見問題及預防措施。在施工時先交底后施工,嚴格執行工藝要求。
4.8加強專項檢查、及時解決問題。
各工序完成后由現場工程師組織所有施工人員,對本工序進行自檢、互檢,自檢依據及方法嚴格執行技術交底,在自檢中發現的問題由現場工程師處理并填寫自檢記錄,自檢出的問題已確實修正后方可由現場工程師進行驗收。
4.9做好內部驗收。工程完工后,在申請驗收前,由項目經理組織項目部成員對工程進行全面的驗收檢查,對于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如有必要則進行二次內驗,只有在內部驗收通過后,工程才能交付監理進行驗收。從而保證一次就驗收合格.
九、項目工程例會制度
為了加強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加快工程建設進度,控制成本,制定本辦法。
1.工程例會可根據實際情況采用定期的月例會、半月例會、旬例會和周例會形式。
2.除定期的工程例會外,項目部可根據工程需要召開專題會,解決工程中存在的問題。
3.嚴格要求會議制度,相關人員不得無故缺席會議,參加人員必須準時到會,并做好必要準備。
4.參加會議的人員有:項目部所有管理人員、施工班組管理人員。
5.例會內容
5.1.總結前階段工程進展情況,質量控制情況、安全及文明施工情況。
5.2.計劃下一階段工程進度計劃,提出下一階段工程的總體要求。
5.3.對前一階段遇到應該由甲方解決的問題的解決情況進行總結,預見下階段施工中可能遇到的問題。
5.4.需要甲方、監理或其他單位協調解決的問題。
5.5.對工程進展過程中遇到的問題進行匯總,提出合理化建議。
5.6.對工程的下一步計劃情況進行分析。
5.7.工程例會參會各個單位的匯報內容形成文字性匯報材料分發各項目管理人員討論。
5.8.工程例會由項目經理組織、主持,資料員做好會議記錄。
5.9.例會每個人提出的問題或優化建議在會議上必須經過討論作出明確結論;對需要再次討論的問題,在會議記錄上明確最終解決日期。
工程項目管理制度 3
一、每周生產例會質量講評
項目經理部每周召開生產例會,要把質量講評放在例會的重要議事議程上,除布置生產任務外,還要對上周工動態作一個全面的總結,指出施工中存在的質量問題以及解決這些問題的措施。措施要切合實際,要具有可操作性,并要形成會議記要,以便在召開下周例會時逐項檢查執行情況。對執行好的施工隊可進行口頭表彰,對執行不力者要提出警告,并限期整改。對工程質量表現差的包工隊,項目經理部可考慮解除合同并勒令其退場。
二、每周質量例會
由項目經理部技術負責人主持,參與項目施工的所有分承包領導及技術負責人參加,首先由參與項目施工的分承包方匯報上周施工項目的質量情況,質量體系運行情況,質量上存在問題及解決問題的辦法,以及需要項目經理部協助配合事宜。
項目經理部技術負責人要認真地聽取他們的匯報,分析上周質量活動中存在的不足或問題,并和與會者共同商討解決問題所應采取的措施,會后予以貫徹執行。每次會議都要作好例會紀要,并分發與會者,作為下周例會檢查執行情況的依據。
三、每月質量檢查講評
每月底由項目技術負責人組織分承包方行政及技術負責人對在施工工程進行實體質量檢查,之后,由分承包方寫出本月度在施工程質量總結報告交項目經理部技術負責人,再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匯總后通報項目經理部有關領導和各部門。對需整改的部位應明確限期整改日期,并在下周質量例會逐項檢查是否徹底整改。
八冶集團中原分公司汝州市第一人民醫院工程項目部
三檢及交接檢檢查制度
1、質量檢查應貫徹施工操作班組自檢,施工隊自檢,分公司月檢、公司季檢的`原則;
2、質量檢查應采取自檢、互檢、專檢和交接班檢查相結合形式進行;
3、質量檢查的主要內容:
1)、操作前的準備檢查,檢查材料、用具、機械的配合,原材料的規格,質量是否符合要求等;
2)、施工過程中監督檢查,檢查是否按技術質量交底要求操作,是否遵守操作規程,發現違章立即停止;
3)、收工前的產品檢驗,檢查當天完成的產品,工作質量是否符合要求,并及時做好記錄,做到邊檢查邊提出糾正改進措施,使產品能符合要求;
4)、各工序、各工種交接互檢,每個單位工程相互聯系的工種必須由施工員、質量員做好牽線,經處理整改符合質量要求后,才能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5)、有關專項檢查:根據施工形象進度、環境、氣候變化等不同情況,必要時應采取特定的專項檢查,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工作質量的提高。
6)、產品(成品)的技術檢查,單位工程的主要技術檢查工作。如定位標高、軸線、灰線、大樣等,必須由施工員會同質量員進行檢查,復查后要有文字會簽,列入技術資料檔案。構件、門窗的外行、尺寸、型號和試驗數據是否齊全、正確、必須由技術負責人會同質量員進行檢查,復查后作好記錄會簽,列入技術資料檔案。
7)、原材料、成品、半成品的質量檢查、訂購各種材料時,必須按計劃規定的規格、質量采購,外加工的成品、半成品、預制構件、門窗等,必須由產品合格證,并經檢查合格,才準進場,同時應按指定地點、分規格集中堆放,嚴禁使用材質不明、不合格或無質量合格證,無試驗報告的原料、成品、半成品。
8)、單位工程技術資料檢查,單位工程技術資料的完整與否直接影響整個單位工程的質量綜合評定,為此對技術資料必須及時進行收集、整理和匯總。對于保證資料中的原材料試驗、焊接試驗、砼、砂漿試塊強度評定等必須做到及時完整、試驗數據準確有效,對于工程(產品)應設計的其他技術資料整理,必須符合有關的規定和要求。
4、各級各項檢查必須按標準要求進行,并做好書面記錄,及時提出質量整改措施,消除隱患,同時根據質量評分,作出獎罰。
工程項目管理制度 4
為了強化工程項目管理,統一辦公用品規格,節約經費開支,提高經濟效益,現制訂項目部辦公物品管理制度如下。
一、項目部辦公物品的申請
項目部根據辦公物品需要情況以及消耗水平,填寫辦公物品采購預算表,由項目經理、xx總經理簽字后交辦公室。如果辦公物品需要指定某種特定規格,或者未來某種辦公用品的需要量將發生較大變化,也一并向辦公室提出。凡指定辦公物品規格、數量、購買單位或超出統一配發標準的,須由項目部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報xx總經理審批。
二、項目部辦公物品的采購
項目部物品由辦公室按照統一標準和數量進行采購。凡指定辦公物品規格、數量、購買單位的,持總經理簽字后的申請書和采購預算表,由辦公室按照成本最小原則采購。
三、項目部辦公物品的領取
項目部辦公用品采購后,由項目部指定專人對品種、規格、數量、質量進行檢查驗收,經核對無誤后分別在《固定資產領用登記表》或者《在用低值易耗品清查明細表》上簽字領取。
四、項目部辦公物品的費用支出
項目部辦公物品費用由xx統一預支,納入工程建設成本,項目竣工時予以結算。
五、項目部辦公物品的保管
項目部辦公物品由項目部按照xx固定資產或低值易耗品管理的要求進行日常管理和使用。
六、項目部辦公物品的盤存
項目部辦公物品應由項目經理負責定期清點,清點要求做到賬物一致,如果不一致必須查清原因,然后以書面形式向xx總經理和分管副總經理進行匯報,同時通報辦公室,重新調整在用物品清單,使帳物保持一致。工程竣工后項目部解散時,由辦公室指派專人負責登記、檢查、檢收和管理。
七、項目部辦公物品的`持有量調查
辦公室必須對項目部所擁有的辦公用品尤其是低值易耗品進行調查,調查內容為項目部所報統計數據是否與項目部領用記錄相一致、辦公用品采購預算表是否與實際數量一致,并定期對每月領用量、使用量以及余量(未用量)做出統計,向xx總經理及項目分管副總經理報告。
八、項目部辦公物品的報廢處理
對決定報廢的辦公用品,要填寫《辦公物品報廢申請書》,注明辦公用品名稱、價格、數量及報廢處理的其他有關事項,由xx總經理簽字后,辦公室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工程項目管理制度 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基建工程項目施工管理,確保施工過程責任明確、有章可循,提高工程進度,降低工程投資,實現最佳效益,制訂本制度。
第二章工程會議管理
第二條會議形式
工程調度例會、現場專題會。
第三條會議內容
(一)工程調度例會
從工程開工起,每周五下午1:30召開,參加人員主要有指揮部成員、各參建單位負責人。會議內容主要是總結本周的工程進展情況、解決施工中存在的問題,安排下周施工計劃。
調度例會內容整理、提報:凡參加會議的單位和部門,必須將本單位、部門在本次調度會上所提出的.問題和涉及到本單位、本部門的問題,以及會議對其問題做出的決定,以書面形式正式報工程指揮部。內容要完整、準確,由指揮部形成會議紀要,上報上級主管部門,同時下發各有關部門和參建單位,按紀要中規定的工作內容和時間準時完成。
(二)現場專題會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針對出現的各種問題,不定期召開現場專題會,參加人員指揮部有關人員和涉及到的施工單位負責人。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辦法,及時協調解決施工中出現的問題,確保項目施工順利進行。工程施工關鍵時期每天下午4點由指揮部負責召開現場專題會,處理好當天施工中出現的問題,為第二天施工做好準備。
第四條會議要求
(一)工程調度例會由項目辦公室通知,若通知不及時或通知遺漏,一次罰當事人50元。
(二)在接到通知后,參會人員要準時到場,遲到者罰款50元/人,超過半
工程項目管理制度 6
第一條:為了控制或消除施工生產現場的不安全因素,防止因工傷亡事故的發生,保證各項施工生產任務安全順利地完成,根據國家及局有關規定和目前公路工程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項目經理部所有部門及施工隊伍。
第三條:施工xx設計或施工方案中必須有針對性的安全技術措施。
1、所有公路工程項目的施工xx設計或施工方案,必須有單項的安全技術措施。沒有安全技術措施,工程不得進行施工。
2、安全技術措施必須依據國家和地方以及行業的有關安全技術標準制定。
3、安全技術措施必須全面,并具有針對性。要根據施工工程的結構特點、施工方法、施工機具設備、作業環境、各類施工人員的素質等實際情況,明確具體地提出應采取的措施和注意事項。防止口號式、一般化。
4、施工現場需要的暫設電氣工程,必須納入施工xx設計之中。要有設計、有計劃、有平面布置圖、有說明。
5、施工xx設計或施工方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由工程施工項目經理部的工程技術人員編制,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參與意見,并經過項目總工程師審批生效。
大型工程和新、難、險工程需報公司審核批準。
第四條:特殊和危險性大的工程必須單獨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1、xx、隧道、吊裝、水上和水下作業、深坑、滑模、搭設和拆除高大腳手架、橋架、挑架、掛籃等特殊架子、施工臨時便橋、碼頭等,在施工前必須編制單獨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
2、單獨的安全技術措施方案,一定要有依據,嚴格標準,由計算、有詳圖、有說明、有審批。
3、特殊和危險性大的工程的安全技術措施,必須由公司總工程師指定的具備相應資格的工程技術人員進行編制,并經公司總工程師審批。
第五條:必須嚴格實行逐級安全技術交底制度。
1、各分項工程開工前,項目經理部的總工程師要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安全技術措施等情況,向工地負責人、各施工隊負責人進行詳細的書面交底,并向參加施工的全體從業人員進行現場交底。書面交底應一式三份,項目經理部的總工程師、工地負責人各執一份,另一份交項目經理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項目經理部的'總工程師、工地負責人要分別在每一份書面交底上做交底和接受交底的簽字。安全技術措施得以落實后,工地負責人必須請項目經理部的總工程師指派的工程技術人員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驗收,方準進行下一步施工。
2、兩個及以上施工隊或工種配合施工時,工地負責人要按工程進度定期或不定期地向各施工隊或工班負責人進行交叉作業的書面安全技術交底。
3、各施工隊負責人每天要向本隊的從業人員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工程量大、技術復雜、連續多天從事一項工作的要進行書面交底。
4、各級書面的交底書,要有交接時間、交接內容、交接人簽字。5、各級書面的交底書,要按分項工程歸放在一起,以便備查。
工程項目管理制度 7
1、由項目部辦公室負責管理性文件的收發、傳閱、編制清單歸類保存,工程項目資料管理制度。
由項目技術負責人負責施工圖、技術核定單、變更通知單的收發,負責編制目錄,分發清單,所有施工圖的持有人應對圖紙的修改,變更及時標識。
2、所有文件資料由文件批準人決定發放范圍和份數,文件發放人應填寫《文件和資料發放登記表》,按發放范圍和數量發放文件,并做好編號及登記。
3、文件領用人在收到文件和資料時,應在文件發放的表格上登記簽字。
4、在發放過程中,文件使用部門應及時撤出作廢/失效文件。
5、當文件使用人的文件破損嚴重,影響使用時,應向文件發放部門辦理更換手續,交回破損文件,補發新文件、編號不變,文件發放部門應將原破損文件收回處理。
6、文件使用人文件丟失后,應向文件發放部門辦理補領手續,在補領申請時必須作出書面說明,文件發放部門在補發文件時應重新進行分發編號,并注明作廢。
7、在用有效文件控制清單
項目部辦公室負責編制管理性《有效文件控制清單》,項目工程部負責編制技術性《有效文件控制清單》,以識別和管理在用有效文件及現行修訂狀態。
8、文件和資料的更改
a、當文件和資料需要更改時,應由文件更改人或更改部門填寫《文件和資料更改申請表》,說明更改的理由依據和更改內容,如更改涉及其它部門時,應重新會審。
b、文件更改原則上應由原審批人審批,當原審批人不在或需指定其它人員審批時,則該人應得到相應的授權書和文件審批所需的有關背景資料,管理制度《工程項目資料管理制度》。
c、經更改審批的文件,由審批人填寫《文件和資料更改通知單》,并發至有關部門。
d、文件持有人根據《文件和資料更改通知單》的指令,直接在文件的相應處進行更改,但應確保內容的正確、清晰,并將《文件更改通知單》附于文件后或收回原文件,并做好發放登記。
e、文件更改后,文件更改部門應將更改內容審批件存檔備查。
f、文件更改應做好記錄和標識。
9、作廢的.文件應加蓋“作蓋”印章,已作廢、失效的文件應在文件的使用場合中撤出。
10、文件和資料的保管
a、文件和資料持有人應妥善保管好所用的文件資料,防止丟失、損壞,若損壞丟失應向主管領導報告,批準后按二、5和二、6辦理。
b、文件資料的存檔按公司檔案管理辦法規定辦理。
c、文件管理人在調離崗位或存檔時,必須移交全部文件,并作好文件移交記錄。
11、文件和資料的使用控制
a、文件和資料需要時,由需要人填寫《文件和資料復印審批表》,應經主管部門或部門負責人批準,規定復印的份數、編號,發放應做好記錄和登記。
b、需要臨時借閱文件的人員應填寫《文件和資料借閱申請單》,經文件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借閱,借閱后必須及時歸還,文件一般情況下不外借,如確需外借,需經主管領導批準。
12、記錄
文件和資料發放登記表
文件和資料收到登記表
文件和資料更改申請表
文件和資料更改通知單
文件和資料復印審批表
文件和資料存檔(移交)
文件和資料補領審批表
有效文件控制清單
文件和資料借閱申請單
工程項目管理制度 8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明確工程質量責任,保證工程質量,維護工程建設各方主體和使用者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深圳市實際,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線路管道和設備安裝工程及裝修工程。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建設工程質量是指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依法訂立的合同中,對工程的安全、適用、耐久、經濟、美觀、環境等特性的綜合要求。
第四條 建設工程質量實行政府監督、社會監理、企業負責的管理體制。政府鼓勵采用先進的科學技術和管理方法提高工程質量。
第五條 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單位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并在資質證書核定的范圍內承接工程業務。
第六條 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及有關從業人員依法對工程質量負責,工程質量檢測單位(以下簡稱檢測單位)對檢測數據的真實性和合法性負責。
第七條 政府推行工程擔保與工程保險制度。
第二章 監督管理
第八條 市住房建設部門對建設工程質量進行監督管理。市交通運輸、水務等專業工程主管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分工,負責有關專業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
各區住房建設部門和專業工程主管部門按照項目管理權限和行政管轄范圍,對建設工程質量實行監督管理。
第九條 規劃和自然資源、住房建設、交通運輸、水務等部門應當協調配合,加強對工程質量的監督管理,發現應當由其他部門查處的違法、違章行為,應當及時予以通報。
第十條 建立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建材生產供應單位及有關從業人員不良行為記錄公示制度。有關部門應當對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記錄在案,并通過公共媒體予以公布。
第十一條 市住房建設部門可以根據深圳市工程建設實際,編制和發布工程建設技術規范,發布推廣、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技術、工藝和產品目錄,推廣有利于提高工程質量的新技術、新產品、新設備和新工藝。
第十二條 實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由住房建設部門、其他專業工程主管部門或者委托的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以下簡稱質監機構)具體實施。
第十三條 質監機構應當按照下列規定實施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管理:
(一)受理建設單位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手續;
(二)制定工程質量監督工作方案,指定質量監督人員,并通知建設、勘察、設計、施工和監理單位;
(三)核查工程項目法定建設程序、建設各方主體及有關人員的資質或者資格,檢查有關質量文件和技術資料是否符合規定、有關質量保證體系和質量責任制是否健全;
(四)檢查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其他涉及結構安全的關鍵部位以及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質量;
(五)監督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和其他涉及結構安全的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以及工程的竣工驗收。
第十四條 住房建設部門、專業工程主管部門以及質監機構履行質量監督檢查職責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檢查的單位提供有關工程質量的文件和資料;
(二)進入施工現場進行檢查;
(三)發現有影響工程質量的問題時,責令改正或者停工整改;
(四)查封、扣押施工現場存在質量問題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并在三日內作出責令銷毀或者降級使用的處理決定。
第三章 建設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當將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單位。建設單位不得將建設工程肢解發包,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競標,不得壓縮合理工期。
第十六條 經審查批準的設計文件,涉及建筑物位置、立面、層數、平面、使用功能、建筑結構、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或者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擅自修改;確需修改的,應當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修改方案,經原審查批準的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修改。
市政、交通、水務等建設工程涉及規模、等級、走向、工藝設計、設備容量的修改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十七條 涉及建筑主體或者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文件,經原審查批準的部門審查批準后,方可組織施工。
第十八條 合同價款在一百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依法在工程開工前按照規定申領施工許可證。施工許可證未列明的工程項目不得施工。
合同價款在一百萬元以下,但是涉及公共安全的橋梁、隧道、地下通道、燃氣管道、鍋爐、壓力容器和壓力管道等建設工程也應當依法按照前款規定辦理施工許可手續。
水利工程施工許可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建設單位在與工程承包單位簽訂工程承包合同前,應當向工程承包單位提供由金融、保險或者擔保機構出具的工程款支付擔保。
第二十條 建設單位對其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質量負責。
建設單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單位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設計、施工單位違反建設工程強制性標準,降低建設工程質量。設計、施工單位對上述明示或者暗示行為應當予以抵制。
第四章 勘察、設計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二十一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當根據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按照建設用地和規劃許可證以及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深度要求等進行勘察、設計,并對其勘察、設計的質量負責。
第二十二條 勘察、設計文件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
(二)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技術標準和合同的約定;
(三)提供的地質、測量、水文等勘察資料應當真實、準確;
(四)勘察、設計的深度滿足設計階段的技術要求,施工圖配套,細部節點清楚,說明清晰完整。
第二十三條 設計單位在設計文件中不得選用國家、省、市住房建設部門發布名錄中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指定生產單位、供應單位,但是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專業設備和工藝生產線除外。
第二十四條 勘察、設計單位應當參與圖紙會審,向施工、監理單位進行交底,參加地基基礎工程驗收。設計單位還應當參加主體結構、重要結構部位的驗收和工程竣工驗收。
第二十五條 推行設計責任保險制度,設計單位應當按規定投保。具體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五章 施工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二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當健全質量保證體系,加強施工質量管理,嚴格按照有關工程技術標準和設計文件施工,并建立內部質量責任制,其法定代表人對施工質量全面負責。
第二十七條 應當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不得開工。
第二十八條 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提供由金融、保險或者擔保機構出具的工程履約擔保。實行工程分包的,分包單位應當向總包單位提供履約擔保,總包單位應當向分包單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擔保。
第二十九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經審查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進行施工,不得偷工減料,不得以次充好,不得擅自修改設計文件。
第三十條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施工質量檢驗制度,嚴格工序管理,做好分項、分部工程和隱蔽工程的質量檢查和記錄。對涉及結構安全的試塊、試件,應當在建設單位或者監理單位見證人的監督、見證下按照規定取樣,由見證人陪同或者由見證人送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檢測。
施工單位應當在分項、分部工程和隱蔽工程驗收前二十四小時通知建設單位或者監理單位。
第三十一條 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進場驗收和檢驗制度。
對進入施工現場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施工單位應當驗收,并經注冊監理工程師簽字認可。
對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施工單位應當送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單位檢驗、測試,檢測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規定使用散裝水泥、預拌混凝土和新型墻體材料。
施工單位不得使用不合格或者住房建設部門發布名錄中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使用進口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應當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并持有商檢部門簽發的商檢合格證書。
施工單位有權拒絕建設單位要求使用的不合格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
第三十三條 經檢驗不符合技術標準或者設計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施工單位應當就地封存、做好記錄,及時通知監理單位,并報告質監機構、住房建設部門或者有關專業工程主管部門處理。
第三十四條 施工單位發生工程質量事故,應當立即報告建設單位、住房建設部門或者有關專業工程主管部門。
第三十五條 工程竣工驗收前,施工單位應當按照設計圖紙的具體規定,在建筑物顯著部位鑲刻永久性責任銘牌,標明工程名稱、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名稱、相應的項目負責人姓名和工程竣工日期。
第三十六條 施工單位應當配備檔案員負責收集整理工程檔案資料。
第六章 監理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三十七條 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經審查批準的設計文件、建設工程承包合同和監理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第三十八條 監理單位應當組織樁基礎、地基基礎、主體結構、重要結構部位等分項、分部工程和隱蔽工程的驗收,并通知建設、勘察、設計單位和質監機構參加。
第三十九條 監理單位應審查施工單位報送的用于工程的材料、構配件、設備的質量證明文件,并應當按有關規定、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約定,對用于工程的材料進行旁站、巡視、見證取樣、平行檢驗等形式進行監理。對技術標準規定進行抽樣復試的,應當進行抽樣復試。對進場檢驗和抽樣復試的,應當經監理工程師檢查簽字認可。對建設、施工單位違反規定使用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應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不能有效制止的,應當及時報告質監機構和有關部門。
第四十條 施工單位不按照經審查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或者有其他違法、違章行為的,監理單位應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不能有效制止的,應當及時通知建設單位,并報告質監機構和有關部門。
建設單位發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強制性技術標準指令的,監理單位應當拒絕執行;建設單位直接向施工企業發出上述指令的,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報告質監機構和有關部門。
第七章 檢測單位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四十一條 檢測單位是指通過國家計量認證并取得相應的資質證書,接受有關單位或者個人委托,依據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從事工程質量檢測的專業機構。
第四十二條 檢測單位不得以其他檢測單位的`名義或者允許其他單位、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接檢測業務。
檢測單位不得轉讓檢測業務。
第四十三條 檢測單位可以根據有關部門或者質監機構的委托,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以及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測。
第四十四條 檢測報告應當有符合資格的檢測人員、審核人、批準人簽字,并加蓋檢測專用章。
工程檢測應當執行見證取樣送檢制度。檢測單位對見證、送檢情況應當如實、全面記錄。
檢測單位不得偽造檢測數據和檢測結論。
第四十五條 檢測單位應當單獨建立不合格檢測項目臺帳,出現不合格檢測項目應當及時通知監理、施工單位及質監機構;對可能影響工程結構安全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報告質監機構,并抄報住房建設部門或者有關專業工程主管部門。
第四十六條 檢測單位應當建立嚴格的檔案管理制度。檢測合同、委托單、原始記錄、檢測報告應當分別按照年度統一編號,編號應當連續和相互銜接,不得隨意涂改、抽撤。
第八章 建設工程從業人員的質量責任和義務
第四十七條 從事建設活動的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注冊建造師、注冊監理工程師、注冊造價工程師、其他勘察類工程師等注冊執業人員,應當依法取得相應的執業資格并注冊,并在規定的范圍內執業。
從事施工、質量、安全、檢測等工作的技術人員,應當按照規定取得相應的崗位證書并持證上崗。
從事施工操作活動的工人,應當按照規定通過相應的職業技能培訓,在規定的范圍內從事施工操作活動。
第四十八條 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在所注冊的單位執業,不得允許他人以自己的名義執業。
未經注冊的人員不得以注冊執業人員的名義執業。
第四十九條 建設工程從業人員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從業規范履行職責,并對其從業行為負責。
第五十條 注冊建筑師、注冊結構工程師,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對有關設計文件簽字蓋章,對因設計質量不合格而造成的工程質量缺陷或者事故負責。
注冊監理工程師應當對其簽署的施工質量文件負責。
其他注冊執業人員應當在其負責的工作文件上簽字,并對相應的工程質量負責。
第五十一條 工程項目經理是建設項目施工質量的直接責任人,應當根據企業法定代表人的授權,對施工項目實施全過程管理。
第五十二條 檢測人員對檢測數據的準確性、真實性負責;審核批準人對檢測報告的合法性負責。
第五十三條 建設工程從業人員應當按照國家規定參加繼續教育。
第九章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與備案
第五十四條 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分為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含室內環境質量驗收)和市政、交通、水務等建設工程竣工驗收。
市政、交通、水務等建設工程的驗收條件、程序和組織形式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進行。
第五十五條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完成房屋建筑工程設計文件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二)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
(四)有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單位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房屋建筑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并取得消防、電梯、燃氣竣工驗收合格證明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
市政府可制定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的具體辦法。
第五十六條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經施工單位自驗、監理單位組織初驗合格后,由施工單位向建設單位提交工程竣工報告;
(二)建設單位收到建筑工程竣工報告后,應當組織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有關單位進行竣工驗收。
第五十七條 建設單位組織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應當提前三日通知質監機構到場監督。
質監機構應當于驗收之日到場監督,發現有違反工程質量管理規定的行為或者工程質量不合格的,應當責令建設單位進行整改;必要時責令建設單位重新組織驗收。質監機構應當在竣工驗收合格后三日內向住房建設部門提交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第五十八條 負責房屋建筑工程的消防、電梯、燃氣等工程驗收的部門應當自接到建設單位提交的驗收申請之日起二十日內完成驗收,并出具書面驗收意見。
第五十九條 建設單位應當自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和消防、電梯、燃氣等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竣工驗收報告和有關合格證明文件或者準許使用文件報住房建設部門備案。
住房建設部門發現建設單位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法律、法規的,應當責令工程停止使用、重新組織驗收、重新辦理備案手續。
第六十條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建設單位應當在三個月內向城建檔案管理部門移交工程竣工檔案。
第十章 建設工程質量保修與結構安全性鑒定
第六十一條 建設工程實行質量保修制度。建設工程保修期限依法確定,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約定,但是最低期限不得低于兩年。
建設工程的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
第六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向建設單位出具工程質量保修書,保修書可以對保修押金作出規定。保修期已滿兩年的,建設單位應當將保修押金退還施工單位。保修押金退還后,并不免除施工單位在工程保修期內的保修義務。
第六十三條 推行房屋建筑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以及市政、交通、水務等建設工程質量保修保險制度。
第六十四條 保修期內出現的質量缺陷,由該工程的施工單位負責保修,保修費用由責任單位承擔。具體保修程序為:
(一)工程的使用權人或者所有權人向該工程的建設單位或者建設單位委托的物業管理機構提出保修申請,或者直接向該工程的施工單位提出保修要求;
(二)建設單位或者建設單位委托的物業管理機構應當立即通知該工程的施工單位保修;
(三)施工單位應當自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五日內到達現場核查情況,并予以保修。發生涉及結構安全或者嚴重影響使用功能的緊急事故的,應當立即搶修。
施工單位未能按期到達現場保修的,建設單位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施工單位維修,所產生的費用由責任單位承擔。
第六十五條 建設工程在使用過程中出現下列情形的,應當進行結構安全性鑒定:
(一)因火災、爆炸和自然災害等影響建筑物結構安全的;
(二)房屋改變功能用作公共娛樂場所的;
(三)因裝飾、裝修拆改主體結構或者明顯加大房屋荷載,造成房屋安全受損的;
(四)建設工程結構已嚴重損壞或者承重構件已屬危險構件,隨時有可能喪失結構穩定和承載能力,不能保證使用安全的;
(五)建設工程超過設計規定的合理使用年限的。
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拒不申請房屋安全鑒定的,由住房建設部門強制鑒定,鑒定費用由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承擔。
房屋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對房屋安全狀況存在疑問的,也可以申請房屋結構安全性鑒定。
第六十六條 建設工程結構安全性鑒定由具有相應資質的質量鑒定機構實施。鑒定結論應當客觀真實,并報有關部門備案。
第六十七條 對被鑒定為結構可靠性不能滿足安全使用標準的建設工程,有關部門應當分別不同情況作出觀察使用、處理使用、停止使用、整體拆除的處理決定。
第六十八條 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建設工程,在鑒定結論作出前,有關部門應當責令暫停使用。
第十一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九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并按照以下規定給予處罰:
(一)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七條規定,對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工程擅自進場施工的,對建設單位處工程合同價款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二以下罰款,對施工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二)違反本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對不符合標準或者要求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未就地封存、擅自轉移或者挪作他用的,對施工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三)違反本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發生工程質量事故未按時報告的,對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追究責任。
第七十條 監理單位違反本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對違反規定使用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行為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者報告的,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監理單位違反本條例第四十條規定,對施工單位不按照經審查批準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施工或者有其他違法、違章施工行為,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或者報告的;對建設單位發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或者強制性技術標準指令,未拒絕執行或者及時報告的,責令改正,并處二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一條 檢測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并按照以下規定給予處罰:
(一)違反本條例第五條規定,未依法取得檢測資質證書承接檢測業務的,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二)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檢測單位以其他檢測單位的名義或者允許其他單位、個人以本單位的名義承接檢測業務,或者轉讓檢測業務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三)違反本條例第四十四條第三款規定,偽造檢測數據和檢測結論的,出具虛假證明的,吊銷其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二條 違反本條例第四十七條、第四十八條規定,未依法注冊而以注冊執業人員名義執業或者允許他人以本人名義執業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三條 建設工程從業人員在工程建設活動中未按照規定履行職責的,不服從管理,違反有關規章制度或者操作規程的,由所在單位給予批評教育,按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
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條例第五十二條規定,檢測人員對檢測數據和檢測結論弄虛作假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五條 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單位因過錯導致建設工程質量缺陷或者事故,造成人身或者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注冊執業人員存在過錯的,與其聘用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第七十六條 違反本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建設單位拒絕受理保修申請或者拖延通知施工單位保修,或者施工單位拒絕保修或者延誤保修,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施工單位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款。
第七十七條 違反本條例第六十六條規定,未取得相應資質從事工程結構安全性鑒定的,予以取締,沒收違法所得;質量鑒定機構弄虛作假出具虛假鑒定結論的,吊銷資質證書,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萬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七十八條 質監機構及質監人員違反有關建設工程質量法律、法規和本條例規定,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責令改正;導致工程質量缺陷或者事故,造成人身或者財產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十九條 本條例規定的有關責令停業整頓、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資質證書的處罰,由頒發證書的部門依法決定;其他行政處罰,由住房建設部門或者有關專業工程主管部門依法決定。
第八十條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反本條例規定,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收受賄賂的,由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十一條 其他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依照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第十二章 附則
第八十二條 本條例自20xx年7月1日起。
工程項目管理制度 9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工作,確保工程質量符合國家標準和合同約定,提高建設工程的整體質量和效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建設工程項目的質量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
第三條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應遵循全面質量管理原則,強調預防為主,注重過程控制,實現質量管理的全員參與和持續改進。
第二章 質量管理體系
第四條 公司應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明確各級質量管理職責和權限,確保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運行。
第五條 公司應制定質量方針和質量目標,明確質量工作的方向和要求,通過質量策劃、質量控制、質量保證和質量改進等活動,實現質量目標的達成。
第六條 公司應建立質量管理制度和流程,包括質量計劃編制、質量檢查與驗收、質量事故處理、質量改進等,確保質量管理工作的有序開展。
第三章 質量責任與權限
第七條 建設工程項目的各參與方應明確各自的質量責任與權限,確保質量工作的協同推進。
第八條 建設單位應全面負責建設工程的質量管理,組織制定質量計劃,監督質量計劃的實施,對工程質量負總責。
第九條 設計單位應按照合同約定和國家標準進行設計,確保設計文件符合質量要求,對設計質量負責。
第十條 施工單位應按照設計文件、施工規范和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確保施工質量符合設計要求,對施工質量負責。
第十一條 監理單位應依法履行監理職責,對建設工程的.施工過程和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對監理質量負責。
第四章 質量控制與檢查
第十二條 建設工程項目的各參與方應建立質量控制機制,明確質量控制要點和措施,確保工程質量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施工規范和工藝流程進行施工,加強現場管理和過程控制,確保施工質量的穩定性和可靠性。
第十四條 監理單位應定期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和抽查,發現質量問題及時提出整改要求,并監督整改落實情況。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組織定期的質量檢查和驗收工作,對工程質量進行全面評估,確保工程符合設計要求和質量標準。
第五章 質量改進與提升
第十六條 公司應建立質量改進機制,通過質量數據的收集和分析,發現質量問題的根源,制定改進措施,不斷提升工程質量水平。
第十七條 公司應鼓勵員工積極參與質量改進活動,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為質量管理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第十八條 公司應加強與行業內的交流與合作,學習借鑒先進的質量管理理念和方法,推動公司質量管理水平的不斷提升。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未盡事宜,由公司質量管理部門負責解釋和補充。
第二十條 本制度的修改、廢止,需經公司管理層審議批準。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與公司其他相關制度并行不悖,如有沖突,以本制度為準。
工程項目管理制度 10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提高工程質量水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所有參與建設工程的單位,包括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等。
第三條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應遵循法律法規,堅持質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則,實行全員參與、全過程控制、全方位監督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 質量管理體系與職責
第四條 建設單位應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明確質量目標,制定質量計劃和質量控制措施,確保工程質量的穩定可靠。
第五條 設計單位應確保設計文件的準確性和完整性,充分考慮工程結構的安全性、耐久性和功能性,提出合理的設計方案和質量控制要求。
第六條 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設計文件、施工規范和標準進行施工,確保施工過程中的質量控制和安全措施得到落實。
第七條 監理單位應履行質量監督職責,對工程施工過程進行全程監督,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確保工程質量的持續改進。
第三章 質量控制與檢驗
第八條 建設單位應組織相關部門進行工程質量驗收,確保工程符合設計要求和相關標準。
第九條 施工單位應建立質量自檢制度,對工程施工過程進行定期自查,及時發現并糾正質量問題。
第十條 監理單位應對施工單位的質量自檢結果進行核查,對關鍵部位和重要環節進行重點監督,確保施工質量的合格。
第十一條 建設工程應接受政府質量監督部門的監督檢查,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質量評定和驗收。
第四章 質量事故處理與責任追究
第十二條 發生建設工程質量事故時,建設單位應立即組織相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查明事故原因,制定整改措施,防止類似事故再次發生。
第十三條 對因工程質量問題造成的.損失和損害,建設單位應依法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第十四條 對違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制度的單位和個人,將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并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五章 持續改進與培訓
第十五條 建設單位應定期組織質量管理和技術培訓,提高員工的質量意識和技能水平。
第十六條 鼓勵采用新技術、新工藝和新材料,推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創新和提升。
第十七條 建立健全質量信息收集和反饋機制,及時總結工程質量管理經驗,不斷完善質量管理體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建設單位負責解釋和監督執行。
第十九條 本管理制度的修改和補充,應經相關單位協商一致后生效。
第二十條 本管理制度未盡事宜,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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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確保工程質量符合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提高工程質量水平,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建設工程項目的質量管理,包括工程設計、施工、驗收等各個環節。
第三條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的目標是確保工程安全、可靠、耐久、美觀,滿足使用功能要求,并符合環保、節能等要求。
第二章 質量管理體系
第四條 公司應建立健全建設工程質量管理體系,明確質量管理機構、職責和權力,制定質量管理流程和規范。
第五條 質量管理部門負責全面監督和管理建設工程質量,制定質量管理計劃,組織質量檢查、評估和改進。
第六條 各參與單位應建立相應的質量管理體系,明確質量目標、責任和措施,確保各環節的質量控制。
第三章 質量責任與義務
第七條 建設單位作為工程質量的主體責任人,應履行質量管理的'主體責任,制定并執行質量管理制度。
第八條 設計單位應按照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進行工程設計,確保設計文件的質量。
第九條 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設計文件、施工規范和合同要求進行施工,確保施工質量。
第十條 監理單位應履行質量監督職責,對工程施工過程進行全程監督,確保工程質量符合要求。
第十一條 各方參與單位應相互協作,共同確保工程質量,對質量問題及時溝通、協調和處理。
第四章 質量檢查與驗收
第十二條 建設單位應定期組織質量檢查,對工程質量進行監控和評估,及時發現問題并采取整改措施。
第十三條 各參與單位應建立內部質量檢查機制,對各自負責的工作進行自查和互查,確保質量可控。
第十四條 工程完工后,應進行質量驗收,確保工程質量符合設計要求和相關標準。
第十五條 驗收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整改,并重新進行驗收,直至達到質量要求。
第五章 質量教育與培訓
第十六條 公司應定期開展質量教育與培訓,提高全員質量意識和技能水平。
第十七條 培訓內容應包括質量管理理論、質量控制方法、質量標準和規范等,確保員工具備相應的質量管理能力。
第十八條 對新員工應進行質量意識培訓,確保其能夠迅速適應公司質量管理體系。
第六章 質量獎懲與考核
第十九條 公司應建立質量獎懲機制,對質量管理工作突出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表彰和獎勵,對質量問題責任人進行追責和處罰。
第二十條 定期對質量管理工作進行考核,評估質量管理體系的有效性,及時發現問題并采取改進措施。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如有未盡事宜,由公司質量管理部門負責解釋和補充。
第二十二條 本制度的修改、廢止,需經公司管理層審議批準。
第二十三條 本制度與公司其他相關制度并行不悖,如有沖突,以本制度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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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管理,切實落實“以質量求效益,以品牌求發展”的管理工作方針,建立質量管理網絡,明確職責,使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活動做到標準化、規范化、科學化,確保公司建設工程質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投資開發修建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園林工程、市政工程、線路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等的質量管理工作。
第二章 質量管理組織體系
第三條,公司實行工程分管副總經理領導下的總工程師、工程技術部的三級質量管理組織體系,以保證質量管理工作協調有效地進行。
第四條,公司工程分管副總經理向總經理負責,對公司的工程質量、技術負直接的主管領導責任。
第五條,總工程師協助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管理工程質量、技術,協調工程各專業之間技術矛盾,處理和解決重大技術問題和關鍵問題。
第六條,工程技術部在工程分管副總經理領導下開展工程質量管理工作,向工地派出甲方現場代表和各專業技術工程師在現場對質量進行控制,組織質量評價,研究和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控制方法,對工程質量負監督管理責任。
第七條,甲方現場代表是工程質量管理的現場責任人,由土建結構工程師擔任,在工程技術部領導下負責協調現場各專業技術工程師,監督參建單位包括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和材料供應商的質量責任行為是否符合合同和規范要求,檢查設計圖紙質量、材料設備質量、隱蔽工程質量、工藝工序質量,辦理現場設計、技術變更和工程量收方事項,建立分部分項工程質量檢查驗收記錄臺帳,對工程質量負直接責任。
第三章 質量管理方針、方法、標準和工作流程
第八條,工程質量管理實行“質量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
第九條,工程質量管理實行“計劃、執行、檢查、處理”(PDCA)循環工作方法,不斷改進過程控制。
第十條,工程質量管理標準
1、符合公司制定的工程項目質量目標和《工程項目質量管理計劃書》的要求。
2、符合與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材料設備供應商簽定的合同及補充協議的約定和要求。
3、符合經批準的設計施工圖和技術文件的要求。
4、符合工程建設各項規范和技術標準及政府部門有關質量管理的規章制度。
5、保證按項目任務書、設計圖、合同規定的數量、質量完成工程,順利通過驗收,交付使用,實現使用功能。
第十一條,工程質量管理按下列工作流程實施:
一、確定工程項目質量目標。
1、每個項目在可研階段完成后,由工程技術部經理負責組織各工程技術人員參與,根據公司的項目任務書和投資收益計劃,針對工程技術標準、材料設備的規格檔次、使用年限、工程規模、達到的使用功能等質量標準,協調工期、成本、質量三者矛盾,在一周內制定出符合實際情況的項目質量目標。
2、質量目標報經工程分管副總經理和總工程師主持的專門會議進行研究討論,定稿后報總經理批準下發給每個參與工程管理的人員,作為工程質量管理的標準。
二、編制項目質量管理計劃。
1、在確定項目質量目標并經批準后,由工程技術部經理負責組織各工程技術人員參與,根據項目質量目標的要求在兩周內編制出《工程項目質量管理計劃書》。
2、《工程項目質量管理計劃書》要體現從設計質量、材料設備質量、工藝工序質量、分項分部工程質量到單位工程質量的全程管理控制。
3、《工程項目質量管理計劃書》報經工程分管副總經理和總工程師主持的專門會議進行研究討論,定稿后報總經理批準下發給每個參與工程管理的人員,作為工程質量管理具體實施的依據。
三、執行計劃
1、工程技術部負責組織落實和實施工程項目質量管理計劃,每個管理人員應按照分工控制質量計劃的實施,并按照規定保存控制記錄。當發生質量缺陷或事故時,必須由工程技術部負責分析原因、分清責任、進行整改,體現PDCA循環控制方法。
2、在執行計劃過程中,切實做好國家建筑法律、法規明文規定的屬建設單位質量責任的以下工作:
(1)公司領導層負責將工程以招投標的方式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材料供應單位,并不得肢解發包。
(2)公司領導層負責不得迫使承包者以低于成本的價格竟標,不得任意壓縮合理工期。
(3)工程技術部負責向勘察、設計、監理、施工單位提供真實、準確、齊全的原始資料
(4)工程技術部負責不得明示或暗示設計和施工單位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降低工程質量。
(5)工程技術部負責辦理政府強制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備案。
(6)工程技術部負責辦理政府質量監督登記注冊。
四、對內檢查監督
1、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工程技術部經理是對內檢查監督的責任人,檢查監督的對象是公司內部分工負責的現場代表、各專業技術人工程師、造價管理人員、合同管理人員等。
2、工程部經理應在日常工作中組織每個管理人員按照分工負責制原則,對照《工程項目質量管理計劃書》的內容檢查驗證質量計劃實施的情況和效果。
3、每周召開有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參加的工作例會,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研究,提出解決措施并安排責任人進行落實,事后由工程部經理負責復查并向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匯報結果。
4、對重復出現問題的人和事或發生質量缺陷和事故時,必須分析原因、分清責任,進行整改,由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工程部經理專門調查和研究,對相關責任人員依照公司管理制度進行處罰。
五、對外檢查監督
1、工程部經理、公司內部分工負責的現場代表、各專業技術人工程師、造價管理人員、合同管理人員等是對外檢查監督的責任人。檢查監督的對象是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和材料供應單位。
2、工程部經理應在日常工作中組織每個管理人員按照分工負責制原則,對照與上述單位簽定的合同書和《工程項目質量管理計劃書》的內容,檢查驗證其質量責任行為和效果。
3、每周由工程部經理主持召開有施工、監理、材料供應(必要時設計、勘察、公司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參加的`工作協調例會,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研究,提出解決措施并安排責任單位進行落實,事后由工程部經理安排公司人員負責復查并向公司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匯報結果。
4、對重復出現問題或發生質量缺陷和事故時,必須分析原因、分清責任,進行整改,由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工程部經理專門調查和研究,對相關責任單位依照合同約定進行處罰。
第四章 對勘察、設計單位的的質量管理
第十二條,從大的、著名的設計院中考察選擇勘察、設計單位,不僅考察其資質等級、業務范圍、質量能力及信譽,還要考察其過去工程的質量水平、技術水平和裝備水平以及同類工程經驗。
第十三條,采用招標方法選擇勘察、設計單位,多角度審查比選方案,鼓勵設計單位進行設計方案優化并采取獎勵措施。聘請專門研究單位和專家對方案進行咨詢研究,進行全面技術經濟分析,最后選擇優化的方案。
第十四條,由工程技術部組織對設計工作進行評價,勘察、設計的質量標準須達到設計任務書要求和合同要求,設計文件清晰、直觀明了、易于理解,各專業協調無矛盾,設計文件完整齊備,有相應的概預算和各種經濟技術指標,設計成果正確,深度符合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由工程技術部組織施工圖會審和設計技術交底,甲方、勘察、設計方、監理方、施工單位、分包商、材料設備供應商均應參加,解決好他們之間的協調問題,充分考慮施工的可能性、便捷性和安全性。對容易產生質量通病的部位和環節,盡量優化細化設計作法。確保施工前所有設計文件都應是確定的、正確的、不能有任何疑問。
第五章 對監理單位的質量管理
第十六條,依據監理委托合同將施工工藝、施工工序質量、建筑材料與設備質量的確認權與否決權,工程量與工程價款支付的確認權與否決權,工程建設進度和建設工期的確認權與否決權等管理權力授予監理單位。并對施工的質量承擔監理責任。
第十七條,監督監理單位切實履行如下質量責任行為
(1)監理單位資質、人員資格、配備及到位情況。
(2)監理規劃、監理實施細則的審批和執行情況。
(3)對材料、構件、設備用于工程前進行復檢審查的情況。
(4)見證取樣的實施情況。
(5)對重點部位、重要節點、關鍵工序實施旁站并執行建設部關于《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旁站監理管理辦法》的情況。
(6)質量問題通知單簽發及質量問題整改結果的復查情況。
(7)組織分項、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情況。
(8)監理資料收集整理和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情況。
第六章 對施工單位的質量管理
第十八條,在公司領導層的具體指導下,由工程技術部負責認真選擇施工承包商,在委托任務、商討價格、簽訂合同時應注意考察其質量能力、信譽、技術水平、裝備水平、管理能力、特別是項目經理、技術總工的經歷、經驗,企業質量管理體系,以往工程的質量標準,企業等級,資信及企業形象等。
第十九條,嚴格執行公司招投標管理制度,要求各投標單位在投標文件中清楚說明質量保證體系、質量保證的措施和方法,由工程技術部負責對這些措施和方法的適用性、科學性、安全性進行審查,作為選擇承包商的依據。
第二十條,由合同管理人員負責在合同中明確規定甲方對施工質量絕對的檢查和監督權力,并將工程施工質量責任落實到具體的施工單位,通過合同、委托書或任務單明確質量的要求,確定質量的標準、檢查和評價方法、獎懲辦法。
第二十一條,由工程技術部負責監督施工單位切實履行如下質量責任行為
(1)施工單位、分包單位的資質,項目經理部管理人員資格、配備及到位情況,主要專業工種操作工人上崗資格、配備及到位情況。
(2)施工組織設計審批和執行情況。
(3)現場施工操作技術規程、規范、標準的配置和執行情況
(4)按審查批準的施工圖等設計文件及工程技術標準的實施情況。
(5)分部、分項、單位工程質量的試驗檢驗評定情況。
(6)質量問題整改、質量事故的處理情況。
(7)對容易產生質量通病的部位和環節按作業指導書施工的情況。
(8)對分包單位的管理情況。
(9)施工技術資料的收集和整理情況。
第二十二條,在工程實施過程中發現工期拖延、費用超支時,由工程技術部負責首先考慮修改或制定周密的計劃,防止施工單位以犧牲質量為代價趕工和降低成本。
第二十三條,、監督施工單位嚴格執行工序交接“三檢”制度。
執行上道工序不經檢查驗收不準進行下道工序的原則,每道工序完成后,先由施工單位自檢、互檢、專職檢并簽字送監理,會同甲方、設計、勘察經過現場檢查或獲取試驗報告后簽署認可意見方可進行下道工序。
第二十四條,監督施工單位嚴格執行隱蔽工程檢查驗收會簽制度
鋼筋工程、懸挑工程、防水工程、上下水管、暗配電氣線路等必須先由施工單位自檢、互檢、專職檢并簽字送監理,會同甲方、設計、勘察經過現場檢查或獲取試驗報告后簽署認可意見方可覆蓋。
第二十五條,監督施工單位嚴格執行施工設計變更和工程變更審批管理程序施工單位提出變更必須以書面申請方式,經監理會同甲方、設計審核并就變更造價、工期達成協議后批準實施。由甲方、設計院、監理等提出設計變更經與設計院、監理協商并與施工單位就變更造價、工期達成協議后通知施工單位執行。
第二十六條,工程質量事故嚴格按程序處理出現工程質量事故后,甲方、監理、設計院、施工單位按照原因分析、責任分析、商定處理措施或方案、處理實施、效果檢查的程序進行。并對責任單位或個人按規定進行處罰。
第二十七條,嚴格實行質量“一票否決”制度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由監理單位立即下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并拒付工程款
(1)未經檢驗即進行下道工序作業
(2)隱藏工程未經驗收簽字即覆蓋。
(2)質量下降經指出不改或改正效果不好
(3)采用未經認可或批準的材料
(4)將工程轉包
(5)自行變更設計圖紙要求
第二十八條,嚴格竣工驗收程序
單位、單項和項目竣工驗收在審核工程技術文件和整理建檔的基礎上嚴格按照政府質量監督程序實施。
第七章 獎罰管理
第二十九條,工程質量管理實行“獎優罰劣,違規必罰”原則。
第三十條,對公司內部工作人員依照本制度由工程分管副總經理、總工程師、工程部經理每月進行一次集中考核檢查,評價各責任人員的質量管理工作成績,依據評價結果進行獎罰。
考核檢查采取各責任人員先行自查,工程技術部經理作出初步評價,總工程師考核,工程分管副總經理審查認定的程序進行。對考核檢查結果在工程例會上進行講評,對嚴格執行制度和取得顯著成績的人員進行表揚、表彰或獎金獎勵。對違反制度、工作失職、發生質量缺陷和事故時的責任人員進行處罰。
處罰分為批評、書面檢查、罰款處理、辭退等,具體內容另行制定實施細則。
第三十一條,對于設計、監理、施工、材料供應單位的獎罰同樣實行“獎優罰劣,違規必罰”原則。
第三十二條,該制度經公司批準后施行。
工程項目管理制度 1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提高工程質量水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建設工程項目的質量管理活動,包括設計、施工、驗收等各個環節。
第三條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應遵循科學、規范、嚴格、高效的原則,確保工程質量的穩定和可靠。
第二章 質量管理組織與職責
第四條 公司應設立專門的質量管理部門,負責全面領導和組織建設工程的質量管理工作。
第五條 質量管理部門應制定質量管理計劃,明確質量目標和措施,監督質量計劃的執行情況,確保質量目標的實現。
第六條 建設項目應設立項目經理,負責項目的全面質量管理,確保項目質量符合規定要求。
第七條 各參建單位應建立健全質量管理體系,明確質量管理職責,落實質量責任制,確保各環節的質量控制。
第三章 質量管理與控制
第八條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應實施全過程控制,包括設計質量控制、施工質量控制、材料質量控制等。
第九條 設計單位應確保設計文件符合國家規范標準,充分考慮工程的安全性和耐久性,提供合理的設計方案。
第十條 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和施工規范進行施工,確保施工質量符合設計要求和相關標準。
第十一條 材料供應商應提供符合質量要求的材料,并提供相應的質量證明文件,確保材料質量可追溯。
第十二條 建設工程應實施質量檢查與驗收制度,確保各道工序、各分項工程、各部位的質量符合驗收標準。
第四章 質量監督與檢測
第十三條 公司應建立健全質量監督體系,加強對建設工程質量的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和糾正質量問題。
第十四條 質量管理部門應組織質量檢查和抽檢活動,對工程質量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確保工程質量的.穩定和可靠。
第十五條 對重要工程部位和關鍵工序,應實施專項質量檢測,確保工程質量滿足設計要求和相關標準。
第十六條 質量檢測應委托具備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進行,確保檢測結果的客觀性和準確性。
第五章 質量事故處理與改進
第十七條 發生質量事故時,應立即停止施工,組織調查和分析原因,制定整改措施,并報告相關部門。
第十八條 對質量事故的處理應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過、責任人員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
第十九條 質量管理部門應定期總結質量管理經驗,分析質量問題產生的原因,提出改進措施,不斷完善質量管理體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條 本管理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執行,由質量管理部門負責解釋和監督執行。
第二十一條 本管理制度的修改和補充,應經公司相關部門審批后生效。
第二十二條 本管理制度未盡事宜,按照公司相關規定和法律法規執行。
工程項目管理制度 14
為有效控制項目部各類工程建設施工進度,依據公司計劃安排和施工合同,確保工期目標的按時實現,特制定本制度。
1、項目管理部全面負責工程施工進度管理,及時協調工程建設相關方關系,檢查、監督、考核進度計劃執行情況。
2、為承包商施工創造良好的外圍條件,做好征遷外協工作,加快征遷外協工作速度,做好“三通一平”工作,盡量減少外界干擾對工程進度的影響。
3、監督計劃執行并督促施工單位依據合同和施工圖編制施工進度網絡計劃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實現工期目標。
4、建立全面反映工程進度狀況的工程日志、工程實際與計劃進度網絡對比圖,深入施工現場進行調查,分析原因及時采取進度調整措施。定期組織召開例會,研究分析影響進度的主要原因,制定相應措施,并督促相關責任方執行。
5、項目管理部要積極為施工創造良好的外界條件,減少外界因素對工程進度的`影響,使施工單位能全力投入生產。
6、定期檢查或按關鍵節點進行檢查,檢查結果經批準后,向施工參與單位下發檢查結果,對未按進度計劃執行的單位進行通報,并將此結果上報公司相關部門和領導。
7、檢查進場的人員、材料、設備的規格與數量是否滿足施工進度的要求,如不能滿足正常施工進度需要,及時向施工單位提出并要求限期增加投入。
8、由于施工單位原因造成關鍵節點工期延誤,給予處罰,若是總工期得到保證,即退回之前所罰款項;對于總工期未能保證的,所罰款項不予退還并且按照合同約定扣違約金。
9、在項目進行的全過程中,及時反饋工程進度信息,定期檢查工程進度,及時將實際值與計劃值進行比較,發現偏離及時提出建議,協助承包商修改計劃,調整施工機械和人員數量,實現進度計劃目標。
10、為了加快工程進度,監理和甲方現場代表在接到施工單位的報驗單后要及時到工地進行驗收,并及時作出驗收結論,不合要求的令其整改,整改完畢及時復驗。
工程項目管理制度 15
一、目的
為規范公司工程建設招投標活動,加強對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維護公司利益,保證項目工程質量,有效控制工程造價,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監理、施工、材料及設備采購等招標或比選事宜。
三、招標組成人員及職責
1、由分管副總經理牽頭,計劃合同部具體實施,公司內部參加人員為合同部造價代表及負責人、工程部負責人及現場代表、財務部業務人員。
2、職責:負責管理公司工程項目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施工、材料及設備采購的招投標活動。主要職責是擬定招標方案,確定招標方式、招標日期,資審方式等。
3、簡單工程比選由公司自主完成,其它均委托招標代理機構完成。
四、招標管理
1、由公司投資建設的工程項目,應嚴格按照國家、省、市有關規定開展招投標或比選工作,對于確因特殊情況需緊急實施工程,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實施具體辦法,并根據實際情況報請政府職能部門審批。
2、對于公司采用BT代建的項目,由公司招標管理主要人員對BT業主招投標過程實施全過程監督管理工作,確保程序規范、有序。
五、招標范圍
1、招標:工程項目招標分為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兩種。根據具體的招標內容和規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投標法》及《四川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若干規定》(川府發[20xx]9號 )、《成都市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管理若干規定》(成府發〔20xx〕134號)等有關規定進行。
2、比選:在符合《四川省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比選辦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7號)規定要求的,均從其規定,對于個別緊急工程,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確定比選方式。
六、招標代理機構的選定
根據公司項目實際,參考龍泉驛區基建項目代理機構庫方式,建立單獨的代理機構信息庫,代理機構在信息庫中產生。在信息庫建立前,由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確定。
七、招標文件的編制
1、公司招標一律實行國家部委聯合發布的標準施工招標文件執行。
2、工程公開(按197號文件)比選參照四川省政府發布的標準比選文件執行;工程公開(參照197號文件)比選參照四川省政府發布的標準比選文件及公司內部修編的通用范本執行。邀請比選得可以參照上述文件執行。
八、招投標管理分工
1、計劃合同部具體實施招投標的全過程管理,提出招標方案、條件、預算控制價、初擬合同。擬訂或審查招標文件商務標的條款和內容。具體編寫或審查計價依據和計價辦法、投標文件商務標評標標準、方法和中標條件、確定投標報價的范圍、確定合同價格的`方式、合同價款的調整的條件和方法、工程變更的確認和工程竣工結算等內容。擬訂投標人有關財務狀況的招標規定,確定和審查投標保證金和履約保證金的提交方式及擔保書格式、資信情況等財務方面的內容。明確甲供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等內容
2、工程部負責測算工期,確定招標范圍,以及各專業工程工作界面的劃定、現場環境及地質條件、投標人資質及合格條件、技術規范等。并為預算控制價的編制提供技術支持。
3、財務部負責審核付款條件等其它相關財務工作條款。
4、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配合工作。
九、開標、評標和中標
1、開標。本公司的各類項目招標的開標,由公司授權的招標人代表參加,代理機構代表主持。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
2、開標(開選)
(1)采用公開招標的工程,評標委員會的專家成員的確定,應當遵照招投標管理部門及有關法規的規定;
(2)采用邀請形式招標的工程,評標委員會由公司組建或從評標專家庫中抽選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的單數。根據招標文件對合同總價、工期承諾、工程業績、社會信譽等相關情況進行評審后確定施工單位。
3、投標文件評審
(1) 采用綜合評估法的,應當對投標文件提出的工程質量、施工工期、投標價格、施工組織設計或者施工方案、投標人及項目經理資質、服務承諾、社會信譽及以往業績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要求和評價標準進行評審和比較。
(2) 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的,應當在投標文件能夠滿足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的投標人中,評審出投標價格最低的投標人,但投標價格低于其企業成本的除外。投標價格低于企業成本價(預算部核定)的投標,不予選擇。提交投標文件的有效投標人少于三家的,應當重新招標。
4、定標
(1)評標委員會(評標小組)以書面形式向招標人提交評標報告,推薦1—3個排序合格的中標人。根據評標委員會推薦的1—3個排序合格的中標人,若公示合格后直接確定第一名為候選人,發送中標通知書。第一名放棄中標的,依據有關規定依次順排。
(2)以公開方式進行招標的項目,應當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十五日內,計劃合同部負責協調代理機構向政府招投標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招投標情況的書面報告。
十、授予合同
中標人確定后,由計劃合同部經辦,相關部門配合按照中標通知書規定的日期以中標價與中標人簽訂相關建設工程合同,合同評審見《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十一、 招投標工作紀律
1、招標人及公司相關部門、各職能工作人員不得向投標人及其他第三方透露有關招標的任何情況。
2、合同計劃合同部編制或審核的工程標底及預算控制價應當保密,不得向其他部門及任何無關方透露。
3、招標領導小組及其小組成員、各職能部門的工作人員,應遵守職業道德,不得接受投標人任何形式饋贈。對違反規定的工作人員和相關人員公司將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十二、本制度歸成都現代工業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解釋。
工程項目管理制度 16
為了規范工程分包的安全管理,確保安全生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工程部在公司工程分包管理委員會領導下負責本公司工程分包的歸口管理工作。
第二條項目部是工程分包安全管理的具體承擔者。負責簽訂工程分包合同和安全管理協議,并對分包工程的全過程進行管理。
第三條分包工程承包人必須具有相應的資質并能夠在其資質等級許可范圍內承包工程,具備相應的施工能力和現場組織實施能力。
第四條項目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工程分包控制程序》文件,對分包土建工程25萬元以上或25萬元以下但涉及到起重吊裝作業、腳手架搭設拆除作業、高處作業、拆除工程等風險度較大的工程需要分包的,必須報公司工程部,按公司規定進行內部招標,選擇合格的分包商。
第五條項目部與分包方必須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書,協議書要依據《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要求,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分包方未簽訂安全管理協議,不得進場施工。
第六條安全管理協議書應明確安全風險保證金交納標準,分包方進場施工前,必須向項目部交納工程合同總價的3%~5%作為安全風險保證金,不足1萬元的按1萬元交納。未交納安全風險保證金,不得進場施工。工程完工,經項目部考核,實現安全管理協議規定的安全管理目標的,保證金如數返還;表現突出,達到優秀等級的'給予獎勵。未能實現目標或考核不合格的,沒收安全風險保證金;給公司聲譽造成影響的,給予1萬元至10萬元的罰款,并取消合格供方資格。
第七條各項目部要切實加強對分包工程的過程控制,嚴禁再次轉分包,必須將分包方納入到公司“三合一”管理體系之中,明確專人負責,對其進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安全檢查、安全考核等基礎性管理工作。對分包方的人員、設備要進行查驗,特別是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對起重吊裝作業、腳手架搭設拆除作業、高處作業、拆除工程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必須制定專項方案。項目部要督促檢查分包方,落實專項方案中的各項措施,同時分包方必須有安全管理人員在現場監控,確保安全作業。
第八條分包方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接受項目部安技人員的管理。項目部在支付分包工程款以及退還安全風險保證金時,必須有項目部安技員的簽字認可。同時安技員不得故意刁難,否則分包方可向項目部或公司工程部投訴,公司一經查實,嚴肅處理。
第九條分包方發生傷亡事故,必須按程序在規定的時間內上報,保護好事故現場。項目經理在接事故報告后,必須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助處理,同時向公司報告。
第十條本辦法由公司工程部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項目管理制度 17
第一條為加強專項維修工程管理,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校各專項維修工程活動,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專項維修工程,統一由后勤處實施監督管理。特殊情況下的專項維修工程,由學校規定管理部門。
第四條專項維修工程的范圍。
(一)專項維修工程是指不屬于零星維修范圍,經學校批準列入年度專項維修經費的大、中型項目。
(二)單項項目概算經費在3萬元以上10萬元以內的屬中型項目;單項項目概算經費在10萬元以上的屬大型項目。
(三)為教學、科研、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的建筑物、供水、供電、排水、排污、道路、路燈設施以及池塘、河道、林木、花草等屬專項維修工程對象。
第五條專項維修工程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報送專項維修工程申請立項計劃:學校各部門在每年10月份前將下一年度需維修、改造的項目報送后勤處,后勤處匯總后年底報送分管院長審核。臨時出現的專項維修,及時報送分管院長審核。
申請立項計劃應包括以下內容:項目名稱、主要工作內容、概算金額、開竣工日期。為做好維修工程前期工作,學校應保證必要的工程項目前期費用。
(二)立項審核:學校根據資產運行狀況及教學、科研、行政辦公的需要,審定下一年度的維修工程計劃,并同時安排概算經費。
(三)工程招標或議標前應具備下列條件:有批準立項的文件、已落實經費來源、招標文件制作完畢,已有施工圖或相關資料、工程預算已編制。
各專項維修工程,由后勤處負責相關準備材料,組審計處審核后送國資處,向社會公開招標,采用邀請招標或競爭性談判方式招標。
(四)工程實施:
1.維修工程的施工階段,應有專業管理人員對工程的質量、進度、費用進行全過程監督,重要結構及裝修應委托工程監理。
2.維修工程中的隱蔽工程,及時通知審計部門到現場參與驗證,并作記錄備案。
3.維修工程的變更應有利于結構優化和使用功能的.改善,方便施工,造價合理,并保證施工質量、工期和安全;未經項目業主確認的變更,不能作為施工單位竣工結算的依據。
4.確需變更時,應由施工方提出申請,后勤處會同設計、監理、審計及使用方共同現場確認后報分管院長審批。
5.施工單位在校園內進行施工,應予交水電費保證金、文明施工保證金。予收保證金的目的是:維護學校合法權益,維護教學、科研、行政辦公的正常秩序,保護水、電設施、花卉、苗木不受破壞。
(五)驗收、交付使用:維修工程竣工驗收前應及時清運現場建筑垃圾和剩余材料,拆除臨時設施,撤退機械設備,恢復正常的校園環境,否則,不予驗收。工程驗收應由工程管理、使用部門、審計、國資部門等有關單位參加。
工程驗收后,交付使用。
工程項目管理制度 18
1、目的
公用工程是保障安全生產的主要輔助工程,公用工程的安全直接影響到車間生產安全,為了使公司安全生產的順利進行,節約水電,節約能源,制定本制度。
2、引用標準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標準化規范》(aq3013-2008)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標準》
3、適用范圍
公用工程包括公司的電氣、蒸汽、循環水、冷凍鹽水、消防系統等。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有部門和廠(車間)。
第一章職責
第一條集團公司配電室、鍋爐房負責電氣、蒸汽的安全供給,保證相關系統運行正常。公司相關廠(車間)負責循環水、冷凍鹽水的安全供給,保證相關系統運行正常。
第二條使用單位負責消防系統的正常工作。
第三條各部門、廠(車間)負責本單位轄區內的消防系統的正常運行。
第二章內容
第四條電氣安全管理
1、公司電工負責公司高低壓配電室安全管理(日常維護、檢修、巡檢等)。
2、公司電工負責公司應急發電機的應急發電工作。
3、生產部門負責將用電高峰安排到夜間峰谷期間使用,節約能源。
4、其他電氣的安全管理遵循公司《電氣安全管理制度》(本制度第二十一章)。
第五條蒸汽安全管理
1、動力設備廠鍋爐房負責蒸汽分汽包的日常維護和檢修,要對蒸汽主管道進行定期檢查。
2、各廠(車間)負責本部門內部蒸汽管道的日常維護和檢查,并在滿足生產條件下節約用汽。
3、使用蒸汽的設備屬于壓力設備的必須辦理壓力容器登記證,并定期進行檢測。
第六條循環水安全管理
1、各廠(車間)負責管轄內循環水泵和循環水涼水塔的日常維護和檢修,循環水管道的日常維護和檢查,并在滿足生產條件下節約用水。
2、動力設備廠負責本部門內部對循環水主管道進行定期檢查。
3、使用循環水的`設備屬于壓力設備的必須辦理壓力容器登記證,并定期進行檢測。
4、公司各相關廠(車間)負責循環水溫度滿足生產工藝使用。
5、生產部辦公室負責各廠(車間)之間的協調工作。
第七條冷凍鹽水安全管理
1、各相關車間負責冰鹽水循環泵的日常維護和檢修,對循冷鹽水主管道進行定期檢查。
2、各車間負責本部門內部循冷鹽水管道的日常維護和檢查,并在滿足生產條件下節約用水。
3、使用循環水的設備屬于壓力設備的必須辦理壓力容器登記證,并定期進行檢測。
4、各相關車間負責冷凍鹽水溫度滿足生產工藝使用。
5、生產辦公室負責各廠(車間)的協調工作。
第八條消防系統安全管理
相關部門遵循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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