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品管理制度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制度對人們來說越來越重要,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到底應如何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保健品管理制度,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保健品管理制度 篇1
一、目的
為保證安全生產,改善勞動條件,預防職業病發生,保護勞動者的健康,使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病危害進行相應的防護用品配備,加強員工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發放及保健品的發放管理,適用公司內各部門、車間。
三、職責
3.1 生技部
3.1.1 負責勞動防護用品標準和保健品發放標準的制定,并根據危害因素的變化進行完善與修訂;
3.1.2 負責勞動防護用品臺賬的建立和計劃的登記、匯總工作;
3.1.3 負責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的`監管和驗收;
3.1.4 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品采購、發放的審批。
3.1.5 負責相關勞動防護設施運行質量的檢查與維護。
3.2 采購管理部門
負責勞動防護用品計劃的及時采購,并確保其質量要求。
3.3 倉庫
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保管與發放。
3.5 各部門、車間
3.5.1 負責本部門、車間崗位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的造冊發放和使用情況的日常檢查;
3.5.2 負責本部門、車間勞動防護、應急用品的維護管理和貫徹公司的相關管理規定。
四、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品購置與發放
4.1.1 公司根據生產過程中,因化學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產生的有
害因素和勞動過程中及作業現場的安全衛生設施不良產生危害因素,免費為生產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并不以貨幣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
4.1.2 安全管理部門按照《四川省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又結合企業實際確定每個崗位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每個工種的具體標準是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的依據。
4.1.3 公司勞保防護用品按月及實際在崗人員發放,各部門、車間每月10日前將發放人員、標準、數量填寫《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臺帳》表報安全管理部門門,經辦公室匯總審核后,開具領料單,到倉庫領取發放,公司安全領導小組監督檢查發放情況。
4.1.4 發放勞保用品必須嚴格執行《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標準》,任何部門、車間不得擅自克扣或減少發放標準。因克扣或減少員工勞動保護用品而發生的工傷事故,要嚴肅追究責任。
4.1.5 對生產中特殊情況下需要領用的勞動用品,應按程序由本單位負責人、車間主任或公司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簽字后,到安全管理部門門辦理有關手續。
4.1.6 員工在公司內崗位變動時,其享有的勞動保護用品可隨身轉帶。工種變化的勞動防護用品(除特殊工種外),安全管理部門有權作出相應調整。
4.1.7 員工因特種作業確需配置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須經部門或車間負責人申報,經安全管理部門門認定后配置或借用。
4.1.8 保健費要按照規定標準嚴格管理,定期發放。防暑降溫食品要按時發放,不得隨意延期。
勞動防護用具(品)的使用與保管
.1 員工進入生產裝置或施工作業現場,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否則按違章處罰。
.2 對員工人為不穿戴防護用品而造成身體傷害的,除當事人承擔相應責任外,同時追究相關管理人員責任。
.3 對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安全管理部門門及各車間必須定期
或不定期的檢查和抽查,對檢查出來的問題及時通報處罰。
.4 對使用方法比較復雜的防護用品,安全管理部門門應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使其能夠正確掌握與使用。
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1 公司配置的一般性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帽、防護眼鏡、耳塞、防毒口罩、防護服、紗手套、膠手套等由員工自行保管。
.2 公司配置的特殊型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帶、安全網、防護面罩、過濾式面具、空氣呼吸器、特種手套、絕緣手套、絕緣膠靴、絕緣墊等必須實行定置管理,不得人為損壞和挪著它用。
.3 對特殊型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管理部門門和各車間均須同時建立臺帳。
.4 對特殊型勞動防護用品應定點存放在安全方便的位置,并落實專人管理,做到防潮、防高溫、防銳器損壞。
.5 對特殊型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前必須進行嚴格檢查,建立定期檢驗、維護保養制度,發現失去安全效能的立即報廢、更換。
.6 因工作原因造成損壞的特種型防護用品,由安全管理部門審批,更換。對非因工造成勞動防護用品損失的按原價賠償。
.7 有毒有害崗位應配發一定數量的公用防護用具,在檢修設備或處理應急情況使用,確保職工身體不受侵害。
.8 勞動防護用品入庫前必須經過驗收,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驗收人有權拒收,未同意讓步接收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5 相關文件
《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標準》
6 相關記錄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帳
保健品管理制度 篇2
1. 勞動保護用品、保健品是保證職工安全健康的一種預防性輔助措施,不是生活的福利待遇,應按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職工個人。
2. 發放勞動防護用品、保健品的范圍和原則:
(1) 有強烈輻射熱、燒灼危險的作業;
(2) 有刺割、絞輾危險或嚴重磨損而可能引起外傷的作業;
(3) 接觸有毒物質,對皮膚感染的作業;
(4) 接觸有腐蝕物質的作業;
(5) 極嚴寒濕度下作業;
(6) 高溫下作業
我廠生產一線的維修工及保管人員等,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按規定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全員發放防暑降溫保健品。
3. 對于生產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帶、絕緣用品、防毒面具、防塵口罩等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根據作業性質、條件、勞動強度及有關技術標準、規定,正確選擇和采用合適的防護用品和器具,按質按量配備。對于易燃、易爆、燒灼及有靜電發生的場所的作業職工,禁止發放、使用化纖防護用品,靜止發放有鐵釘的工作鞋。防護用品的選購,必須本著保護職工安全健康為目的,必須符合安全要求,做到適用、美觀、大方。
4. 對于高溫溫度下作業人員發放必要的保健品。高溫時發放人丹,十滴水、風油精、水等防暑、降溫藥品及飲料;條件合適的場所配備冷暖空調。
5. 勞動防護用品、保健品的計劃、采購、保管工作由安全科負責,安排專人做好防護用品、保健品的發放、使用及管理情況。
6. 建立健全防護用品、保健品發放登記檔案。按時記載發放手續,定時核對崗位防護用品、保健品的種類和使用期限。
7. 勞動防護用品、器具的發放必須按《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要求發放。
8. 凡因工作變動者,必須及時調整防護用品、保健品。防護用品不到位不準上崗操作。
9. 加強防護器具的日常維護工作,保證器具確實可靠、好用。各種防護器具都必須定點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專人負責保管。防護器具當班人員每天檢查一次,必須按器具規定的校驗期進行校驗,且每次校驗后應記錄在案,發現失效的應立即報廢,到使用期限的必須報廢。
10. 使用防護用品、保健品的原則要求:
(1) 必須根據勞動條件和保護部位的`要求,科學合理的選用防護用品;
(2) 加強培訓教育,使用人員必須熟悉防護用品的型號、功能、適用范圍和使用方法;
(3) 必須嚴格按照正確使用防護用品,勞動防護用品在使用前應按照使用要求對其功能進行必要的檢查,確認完好、可靠,嚴防誤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防護用具。
(4) 特殊防護用品如防毒面具等還應有針對性培訓,實際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崗;
(5) 在工作時間內必須按要求使用防護用品、器具,沒有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器具的禁止進入工作崗位。
(6) 根據不同的作業環境和氣候條件,及時發放保健品。
11. 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從有《特殊勞動防護用品》生產許可證的單位或定點經營單位購買。保健品必須從衛生部門許可的經營單位購買。
12. 免費發放勞動保護用品,嚴禁以貨幣或其他物品替代應當配備的勞動防護用品。
保健品管理制度 篇3
1 目的
為保證安全生產,改善勞動條件,預防職業病發生,保護勞動者的健康,使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病危害進行相應的防護用品配備,加強員工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本公司內各部門、車間。
3 職責與分工
主管部門:安全環保部。負責監督本制度的`執行。
相關部門:各部門、車間。為本制度的執行部門。
4 內容與要求
4.1 在生產過程中,因化學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產生的有害因素和勞動過程中及作業現場的安全衛生設施不良產生危害因素,均應對作業人員進行勞動防護用品配備。
4.1.1 免費為生產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并不以貨幣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具體執行按照《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規定》。
4.1.2 員工在廠內調動工作時,其享有的勞動保護用品可隨身轉帶。工種變化的勞動防護用品(除特殊工種外),安全環保部有權作出相應調整。
4.1.3 員工因特種作業確需配置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須經生技科與安全環保部共同認定后配置或借用。
4.1.4 凡作業環境會對從業人員產生危害的崗位按照標準規定發放保健品。
4.1.5 凡在作業過程中佩戴和使用的保護人體安全的器具,如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防護面罩、過濾式面具、空氣呼吸器、防護眼鏡、耳塞、防毒口罩、特種手套、防護服、絕緣手套、絕緣膠靴、絕緣墊等均屬防護器具,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
4.2 勞動防護用品由專人采購符合標準要求的產品,按規定入庫,發放給使用人員,填寫《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臺帳》,由公司安委會監督、檢查發放情況。
4.3 勞動防護用具(品)的使用
4.3.1 員工進入生產裝置或施工作業現場,必須按照規定穿戴防護用品,否則按照違章處罰。
4.3.2 各車間對特種型防護用品如:防毒面具、空氣呼吸器等要建立臺帳,常用的防護用品應存放在公眾易于取用場所,做到防潮、防高溫、防銳器損壞。
4.3.3 對使用方法比較復雜的防護用品,如:防毒面具、呼吸器等必須認真研讀使用說明,正確掌握其使用方法。
4.3.4 對因工作原因造成損壞的特種型防護用品,由生技科審批,更換。對非因工造成勞動防護用品損失的按原價賠償。
4.4 違反本管理規定,按《綜合管理考核辦法》考核,作綜合管理考核情況表記錄。
保健品管理制度 篇4
1.生產技術處負責制定公司員工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辦法,負責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的計劃申報、發放審核,物資供應處建立臺帳。
2.各二級部門根據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標準負責本部門人員大勞保、小勞保及特種勞保用品的計劃申報,生產技術處負責各部門勞動保護用品的計劃申報匯總、發放審核,物資供應處建立臺帳;以及特種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標準和臨時需要勞動保護用品的審批程序;按照合同約定負責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對不具備使用條件的,有權拒絕收貨,并要求退換;加強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監督和檢查,對違規行為查處,及時反饋勞動保護用品質量情況。
3.物資供應處負責委托采購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的落實,并對勞保用品的到貨進行驗收保管及臺帳記錄,按照生產技術處批準的`勞保領料單進行核發,并負責安全、健康用品的回收。
4.物資供應處負責采購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時涉及到人身安全的必須確保質量,按期采購,滿足發放需要,并獲取和保存生產廠家提供產品“三證” (生產許可證、安全鑒定證、產品合格證)。
保健品管理制度 篇5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按標準、規定發放勞動用品,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廠勞動保護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與發放。
三、管理細則
第三條 職責
1.專職安全員負責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的制定、修訂和采購計劃的報批(勞保用品的種類、數量、廠家及質量標準)以及標準以外的公用及臨時勞動保護用品的審批工作,并經常檢查、監督勞保用品的進貨標準及發放標準的執行情況。
2. 專職安全員可根據本廠實際情況及市場情況定期審查和修訂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并報廠長審批后方可執行,其他任何部門和個人無權修訂勞保用品發放標準。
第四條 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與管理
1.發給個人的勞動保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安全和健康的預防性輔助措施,是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按不同崗位(工種)和不同勞動條件發放的,不得隨意改變發放標準。
2.發給個人的勞動用品,必須用在生產工作中。員工上崗必須穿戴發放的當期勞動保護用品,在生產崗位嚴禁赤膊、穿裙子、穿高跟鞋,各級領導和安全員必須經常檢查,發現沒有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或不正確使用勞保用品的人,應及時批評、糾正并按其情節輕重給予50—100元罰款。
3.由于個人沒有按規定穿戴或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而造成事故的.,必須追究事故責任者的責任,由此而損壞的個人勞保用品不予補發。
4.勞保用品實行個人洗補、丟失應由個人付款補發的辦法,但因搶險、搶修中被損壞的個人護具,可憑本人所在部門證明,經專職安全員確認確無防護作用時(必須是當期護具),方可發給新的護具。否則,須按該品原值參照使用年限折舊交款后,方可領新的護具。
5.員工在本廠內部調動,當月小件勞動保護不變,大件護具須在原崗位(工種)護具使用的期滿后,方可按新的崗位(工種)標準領取。遇有特殊情況由專職安全員審批。
6.員工病、事假或工傷、脫產學習人員(三個月以上)停發勞動保護用品。上班后按休工時間順延使用期限。小件勞保用品當月停發。
7. 各部門申請領取生產中公用的勞保用品,臨時檢修、搶修中勞動保護用品時,由部門呈報計劃,統一由安環處審批。使用部門必須建立公用管理臺帳,要有記錄、編號并指派專人管理,確保公用勞保護具完好,任何人不得變相占為己有,如丟失應及時申請補發,但補發費用應由丟失者負責,專職安全員定期檢查。
四、附則
第五條 本規定未盡事宜由廠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六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保健品管理制度 篇6
一、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按標準、規定發放勞動用品,特制定本規定。
二、適用范圍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本廠勞動保護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與發放。
三、管理細則
第三條 職責
1.專職安全員負責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的制定、修訂和采購計劃的報批(勞保用品的種類、數量、廠家及質量標準)以及標準以外的公用及臨時勞動保護用品的'審批工作,并經常檢查、監督勞保用品的進貨標準及發放標準的執行情況。
2. 專職安全員可根據本廠實際情況及市場情況定期審查和修訂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并報廠長審批后方可執行,其他任何部門和個人無權修訂勞保用品發放標準。
第四條 勞動保護用品的發放與管理
1.發給個人的勞動保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安全和健康的預防性輔助措施,是根據安全生產的需要,按不同崗位(工種)和不同勞動條件發放的,不得隨意改變發放標準。
2.發給個人的勞動用品,必須用在生產工作中。員工上崗必須穿戴發放的當期勞動保護用品,在生產崗位嚴禁赤膊、穿裙子、穿高跟鞋,各級領導和安全員必須經常檢查,發現沒有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或不正確使用勞保用品的人,應及時批評、糾正并按其情節輕重給予50—100元罰款。
3.由于個人沒有按規定穿戴或不正確使用勞動保護用品而造成事故的,必須追究事故責任者的責任,由此而損壞的個人勞保用品不予補發。
4.勞保用品實行個人洗補、丟失應由個人付款補發的辦法,但因搶險、搶修中被損壞的個人護具,可憑本人所在部門證明,經專職安全員確認確無防護作用時(必須是當期護具),方可發給新的護具。否則,須按該品原值參照使用年限折舊交款后,方可領新的護具。
5.員工在本廠內部調動,當月小件勞動保護不變,大件護具須在原崗位(工種)護具使用的期滿后,方可按新的崗位(工種)標準領取。遇有特殊情況由專職安全員審批。
6.員工病、事假或工傷、脫產學習人員(三個月以上)停發勞動保護用品。上班后按休工時間順延使用期限。小件勞保用品當月停發。
7. 各部門申請領取生產中公用的勞保用品,臨時檢修、搶修中勞動保護用品時,由部門呈報計劃,統一由安環處審批。使用部門必須建立公用管理臺帳,要有記錄、編號并指派專人管理,確保公用勞保護具完好,任何人不得變相占為己有,如丟失應及時申請補發,但補發費用應由丟失者負責,專職安全員定期檢查。
四、附則
第五條 本規定未盡事宜由廠部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六條 本規定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保健品管理制度 篇7
1、目的
加強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保障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全體職工。
3、管理內容及要求
3.1、安全部負責全公司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的管理工作及發放標準的制定。
3.2、采購部負責全公司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安全部與物資庫進行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驗收,倉庫負責發放工作。
3.3、勞動防護用品采取分級管理,集中審批,統一發放的原則。
3.4、各部門單位要認真負責,嚴格執行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做好發放記錄,不得隨意更改,弄虛作假。
3.5、新職工必須經三級安全教育合格后按發放標準發放勞動防護用品。
3.6、勞動防護用品是在工作期間使用的,凡因病假或其他原因脫離生產崗位半年以上的停發各類防護用,待復工后發放。
3.7、勞動防護用品根據公司相關規定發放標。
3.8、生產單位職工進入生產廠區必須按規定穿戴安全帽、工作服等個體勞動防護用品。
3.9、公用防護用品要建立臺賬,專人保管,內部調節使用。
3.10、特殊防護用品嚴禁挪做他用。
3.11、各部門領用的特殊專用防護用品,要定期檢查,加強保管,經檢查已經失去防護作用的要及時更換,無故損壞的要追究責任,按價賠償。
3.12、防護用品每次使用前要進行檢查,嚴禁使用無效的防護用品。使用后要按要求進行維護。
3.13、公用防護品及搶修作業用計劃外勞保用品,由單位寫出申請報告,分管副總經理審批,倉庫發放。
4、相關文件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
5、相關記錄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帳
保健品管理制度 篇8
(一)總則
1.為規范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發放管理工作,保障員工人身安全與健康,杜絕管理浪費,根據《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制度》,結合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制定本細則。
2.本制度所稱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是指為員工配備的,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危害的個人保護用品。
3.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分為一般勞動保護用品(大勞保和小勞保)、和特殊作業使用的勞動保護用品(特種勞保)和防暑降溫保健品。
4.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按照《員工勞動保護用品發放崗位類別》、《員工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要求發放。后勤機關工作人員、生產部門職能人員及其他非生產崗位職員原則上不發放小勞保,一般勞保用品應根據需要嚴格控制發放周期。
(二)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的管理職責
1.生產技術處負責制定公司員工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辦法,負責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的計劃申報、發放審核和臺帳建立。
計劃申報流程
二級部門申報
生產技術處審核匯總
供應處報批及執行
2.各二級部門根據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標準負責本部門人員大勞保、小勞保及特種勞保用品的計劃申報,生產技術處負責各部門勞動保護用品的計劃申報匯總、發放審核和臺帳建立;以及特種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標準和臨時需要勞動保護用品的審批程序;按照合同約定負責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對不具備使用條件的,有權拒絕收貨,并要求退換;加強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監督和檢查,對違規行為查處,及時反饋勞動保護用品質量情況。
3.供應處負責委托采購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的落實,并對勞保用品的到貨進行驗收保管及臺帳記錄,按照生產技術處批準的勞保領料單進行核發,并負責安全、健康用品的回收。
4.供應處負責采購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時涉及到人身安全的必須確保質量,按期采購,滿足發放需要,并獲取和保存生產廠家提供產品“三證” (生產許可證、安全鑒定證、產品合格證)。
(三)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用品的.發放
1.生產技術處根據《員工勞動保護用品發放崗位類別》、《員工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規定,負責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的發放審核并健全臺帳。臺帳一人一卡。
2.行政人事處應將員工名冊送生產技術處一份,員工崗位變動應及時書面通知生產技術處,以確保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準確發放。
3.新進員工根據崗位工作需要,于上崗前配發勞動保護用品,首次發放春秋工作服或夏季工作服兩套。安全帽一頂、勞保鞋一雙。
4.轉崗職員因新工種需要而在原崗位未配發的保護用品,經生產技術處核實后予以補發。
5.職員從事多工種作業的,應按其危害保護進行發放,不得重復發放。
6.一般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中的易耗物品(手套、口罩等)按部門員工人數及崗位實際需要由生產技術處核發。
7.因生產、檢修等作業中涉及特殊保護需要的,由使用部門申請,生產技術處確認、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發放特種保護用品,使用后專人保管以供備用。
8.各二級部門應在使用前履行計劃申報手續,特種勞保用品計入領用人臺帳,領用人崗位變動,憑移交手續到生產技術處變更領用人記錄,特種勞保不設定使用周期,但必須以舊換新。
9.各工種職員在集團公司范圍內因工作調動,大勞保用品隨人走,原發大勞保用品順延使用期限;若公司間臨時工作調動的,大勞保用品由原單位發放,小勞保及特殊勞保用品由新單位發放。
10.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領料單經生產技術處審核登記后又因倉庫無貨暫時無法領用的,應在三日內持原領料單到生產技術處進行沖銷,貨到后再重新履行領用手續,否則臺帳反映的個人領用情況視為屬實。
11.各工種職員不管什么原因脫離生產崗位,一個月以上者,停發當月有關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半年以上者,停發工作服、防護鞋,回崗位后原發勞動防護用品順延使用期限。
12.外來代培人員,實習人員按公司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方能上崗。
13.調職員工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的發放要按照新崗位的發放標準,發放卡隨崗位轉移。新崗位發放標準施行后,原崗位勞保發放時間具有延續性,原崗位未配齊的勞保用品,予以補發。
14.保衛(保安)人員的著裝,由保衛部門提交專項申請,行政人事處審核,公司領導審批后發放。
15.職員一般大勞保和特種勞保用品達到發放周期后,已經失去防護作用的,交由公司安全員驗證報廢后,換領新的勞動保護用品;未到發放周期而損壞或丟失的勞動保護用品,根據責任大小,落實后予以賠償,及時予以核發。各種勞保用品的賠償標準,由供應處報公司審定。
16.生產技術處每年根據當地季節情況合理制定發放時間,不得反季節發放勞保用品;根據本地氣候狀況,公司不發放棉衣,夏季工作服在周期內相應增加一套。
(四)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用品的監督管理
1.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必須按換裝時間和要求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各級管理部門和員工均有權對勞保保護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或舉報,凡違反 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管理規定的,一經查實,予以通報批評以上的處理。供應處每季度對生產技術處勞保臺帳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
2.印有企業標志的職員勞動保護用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轉讓他人,否則,因此造成企業形象損害或涉及非法事件的,由當事人個人承擔一切后果。
3.為保護職員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職員在生產崗位操作時,必須規范穿戴、配齊勞動保護用品;機關、后勤工作人員參加生產現場作業或義務勞動時,必須穿戴合適的勞動保護用品,所需手套、口罩等根據實際情況核發,但不得超過核定標準。
4.員工退休、辭職、調離或因其它原因離開公司的,工作服、安全帽等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如數回收。勞保用品管理部門要嚴格發放、回收手續,防止在過程中造成流失;因失職導致新、舊勞保用品流失的,予以嚴肅處理。
5.各級管理人員要經常深入生產現場檢查、了解和收集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狀況,通過安全生產技術處向供應處反饋信息。
6.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直接關系到員工的生命安全,物資保管人員應妥善管理勞動保護用品,防止過期、變質,對庫存過期的勞保用品一律不準發放;定期統計庫存情況,對缺供或積壓的現象應及時報告、處理。
7.保健用品發放在每年夏季7、8、9月,使用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報計劃到生產技術處審核,交采購部門采購發放給員工。生產技術處負責發放臺帳記錄。
(五)附則
1.本制度中所稱大勞保包括:夏、春秋、冬季工作服、安全帽、勞保鞋、雨衣、雨鞋;小勞保包括:布手套、紗手套、防塵帽、紗口罩等;特種勞保包括:安全繩(帶)、防塵鏡、防沖擊護面具、阻燃(熱)保護服、防靜電工作服、專用絕緣靴、防噪聲護耳器、各類專用保護手套等。保健用品包括:夏桑菊、板藍根、人丹、風油精、清涼油等防暑降溫藥品。
2.本細則由生產技術處歸口管理,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保健品管理制度 篇9
1.目的
定期對公司的保健食品經營安全狀況進行自我檢查評價,及時發現危害保健食品安全的不符合情況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確保我公司保健食品經營安全。
2.范圍
保健食品經營安全自查范圍包括現場檢查、管理制度和質量記錄。
3.職責
(1)、質管部負責食品安全自查管理制度文件的編制、修改、更新。
(2)、公司各部門分別指派1名管理人員組成食品安全自查小組,每半年度對公司的保健食品安全總體狀況檢查評價一次,并向公司管理辦公室提交自查報告。
4.食品安全檢查規程
(一)、現場檢查規程
1.倉庫是否符合衛生要求,保健食品專區內應保持干燥、整潔、通風,地面清潔,無積水,門窗玻璃潔凈完好,墻壁天花板無霉斑、無脫落,防蟲、防鼠、防塵、防潮、防霉、防火設施配置齊全有效。
2.保健食品堆放是否離地10cm以上,離墻30cm以上,并應有
防止蟲害侵入的裝置。外包裝是否完整,并做好防護。
3.保健食品倉庫內是否有過期及不合格品的保健食品,不合格保健食品的處理是否有記錄。
4.庫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物品。查看是否有有毒有害物質與保健食品一起存放。
5.查看保健食品是否與藥品分開存放,拆除外包裝的零散保健食品是否集中存放零貨架。保健食品區內不應堆放其他非保健食品,專區專用,防止交叉污染。
(二)、管理制度檢查規程
檢查企業是否有進貨查驗制度、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制度,查閱制度是否在執行。
(三)、質量記錄檢查規程
(1)、企業是否有倉庫溫濕度記錄、進貨查驗記錄、保健食品出入、庫記錄。
(2)、進貨查驗記錄中是否包含產品的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批號、有效期、供貨單位名稱及聯系人、進貨日期、產品許可證證號或票據號及其他合格證明文件等內容,是否保留相關證件、票據及文件。
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
為保證保健食品質量,保證職工身體健康,防止傳染病的發生及傳播,《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1、凡直接接觸保健食品的人員,每年必須進行健康體檢,合格者方可從事直接接觸保健食品的崗位工作。
2、辦公室每年定期組織一次健康檢查,負責衛生監督檢查。
3、新工上崗、員工換崗前、必須進行全面的身體檢查,檢查合格后方可進入試用期。
4、健康體檢應在具備體檢資格的符合要求的醫療機構進行。嚴格按照規定的體檢項目進行檢查,不得有漏檢或找人替檢行為。
5、每位員工均有義務向部門領導報告自己及家人身體情況,特別是痢疾、傷寒、甲/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等有礙保健食品安全的疾病時,必須立即報告,以確保保健食品不受污染。
6、在崗員工應著裝整潔,注意個人衛生。
進貨查驗及記錄制度
為保證入庫保健食品的'質量,把好驗收質量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保健食品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制定本制度。
1、驗收員負入庫保健食品的驗收及驗收記錄的整理歸檔工作。
2、驗收員必須熟悉保健食品知識和理化性能、了解各項驗收標準,能正確處理驗收過程中的質量問題,并堅持原則。
3、驗收員憑業務部門的《驗收入庫通知單》,對到貨保健品進行逐批驗收,驗收到保健食品最小包裝;驗收應在規定的待驗區或退貨區驗收,待驗區和退貨區必須保持干凈整潔,有黃色標示。4、驗收時應按對保健食品的包裝、標簽、說明書以及有關要求的證明或文件進行逐一檢查。
4.1、驗收保健食品包裝的標簽和所附說明書上應有生產企業的名稱、地址,是否在顯著位置標有保健食品的專用標識、品名、批準文號、產品批號、生產日期、有效期等。標簽或說明書上還應有保健食品的成份、保健功能、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項以及貯藏條件等;
4.2、驗收整件包裝中應有產品合格證;
4.3、驗收進口保健食品,進口保健食品應憑《進口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復印件驗收。
保健品管理制度 篇10
一、目的
為了合理發放,使用員工個人防護用品,以保護員工安全和健康,有利于工作順利進行,根據國家勞動部及省“員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并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員工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的個人隨身穿(佩)戴的防護用品包括:防護眼鏡、防毒、防塵口罩、特種手套、防護鞋、頭盔、工作服等,上述用具必須按需配備并妥善保管,加強管理及正確使用。
三、內容
1.員工防護用品是一種勞動保護輔助措施,必須按崗位發放,不能把勞動防護用品當作生活福利品發放。
2.享受勞動保護用品的員工,一律依據部門核定名單發放。
3.從事多種作業員工的'防護品,應按其主要作業工種標準發放。
4.變動工種,應根據需要調整其防護用品。
5.員工上崗前應佩戴本崗位配發的勞動防護用品,對于員工不佩帶或不愛護勞動保護用品,安全管理人員有權作出處罰。
6.防護用品在使用過程中損壞的,必須馬上到主管處登記,并換領新的防護用品。
7.防護器具應定點存放在防護用品專柜里面,并由使用人負責保管,由企業安全委員會每兩月定期校驗一次。
9.企業設置了應急救援器材專柜,以備緊急情況下使用,非緊急情況員工不得動用。
四、相關記錄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帳》
《防護用具檢查維護卡》aq-bzh30
保健品管理制度 篇11
(一)總則
1.為規范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發放管理工作,保障員工人身安全與健康,杜絕管理浪費,根據《勞動保護用品發放管理制制度》,結合公司安全生產工作實際,制定本細則。
2.本制度所稱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是指為員工配備的,使其在勞動過程中免遭或者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危害的個人保護用品。
3.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分為一般勞動保護用品(大勞保和小勞保)、和特殊作業使用的勞動保護用品(特種勞保)和防暑降溫保健品。
4.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按照《員工勞動保護用品發放崗位類別》、《員工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要求發放。后勤機關工作人員、生產部門職能人員及其他非生產崗位職員原則上不發放小勞保,一般勞保用品應根據需要嚴格控制發放周期。
(二)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的管理職責
1.生產技術處負責制定公司員工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辦法,負責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的計劃申報、發放審核和臺帳建立。
計劃申報流程
二級部門申報
生產技術處審核匯總
供應處報批及執行
2.各二級部門根據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標準負責本部門人員大勞保、小勞保及特種勞保用品的計劃申報,生產技術處負責各部門勞動保護用品的計劃申報匯總、發放審核和臺帳建立;以及特種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標準和臨時需要勞動保護用品的審批程序;按照合同約定負責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監督檢驗,對不具備使用條件的,有權拒絕收貨,并要求退換;加強勞動保護用品的使用監督和檢查,對違規行為查處,及時反饋勞動保護用品質量情況。
3.供應處負責委托采購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的落實,并對勞保用品的到貨進行驗收保管及臺帳記錄,按照生產技術處批準的勞保領料單進行核發,并負責安全、健康用品的回收。
4.供應處負責采購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時涉及到人身安全的必須確保質量,按期采購,滿足發放需要,并獲取和保存生產廠家提供產品“三證” (生產許可證、安全鑒定證、產品合格證)。
(三)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用品的發放
1.生產技術處根據《員工勞動保護用品發放崗位類別》、《員工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規定,負責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的發放審核并健全臺帳。臺帳一人一卡。
2.行政人事處應將員工名冊送生產技術處一份,員工崗位變動應及時書面通知生產技術處,以確保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準確發放。
3.新進員工根據崗位工作需要,于上崗前配發勞動保護用品,首次發放春秋工作服或夏季工作服兩套。安全帽一頂、勞保鞋一雙。
4.轉崗職員因新工種需要而在原崗位未配發的保護用品,經生產技術處核實后予以補發。
5.職員從事多工種作業的,應按其危害保護進行發放,不得重復發放。
6.一般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中的易耗物品(手套、口罩等)按部門員工人數及崗位實際需要由生產技術處核發。
7.因生產、檢修等作業中涉及特殊保護需要的,由使用部門申請,生產技術處確認、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發放特種保護用品,使用后專人保管以供備用。
8.各二級部門應在使用前履行計劃申報手續,特種勞保用品計入領用人臺帳,領用人崗位變動,憑移交手續到生產技術處變更領用人記錄,特種勞保不設定使用周期,但必須以舊換新。
9.各工種職員在集團公司范圍內因工作調動,大勞保用品隨人走,原發大勞保用品順延使用期限;若公司間臨時工作調動的`,大勞保用品由原單位發放,小勞保及特殊勞保用品由新單位發放。
10.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領料單經生產技術處審核登記后又因倉庫無貨暫時無法領用的,應在三日內持原領料單到生產技術處進行沖銷,貨到后再重新履行領用手續,否則臺帳反映的個人領用情況視為屬實。
11.各工種職員不管什么原因脫離生產崗位,一個月以上者,停發當月有關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半年以上者,停發工作服、防護鞋,回崗位后原發勞動防護用品順延使用期限。
12.外來代培人員,實習人員按公司規定穿戴防護用品方能上崗。
13.調職員工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的發放要按照新崗位的發放標準,發放卡隨崗位轉移。新崗位發放標準施行后,原崗位勞保發放時間具有延續性,原崗位未配齊的勞保用品,予以補發。
14.保衛(保安)人員的著裝,由保衛部門提交專項申請,行政人事處審核,公司領導審批后發放。
15.職員一般大勞保和特種勞保用品達到發放周期后,已經失去防護作用的,交由公司安全員驗證報廢后,換領新的勞動保護用品;未到發放周期而損壞或丟失的勞動保護用品,根據責任大小,落實后予以賠償,及時予以核發。各種勞保用品的賠償標準,由供應處報公司審定。
16.生產技術處每年根據當地季節情況合理制定發放時間,不得反季節發放勞保用品;根據本地氣候狀況,公司不發放棉衣,夏季工作服在周期內相應增加一套。
(四)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用品的監督管理
1.公司員工上班期間必須按換裝時間和要求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各級管理部門和員工均有權對勞保保護用品的穿戴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或舉報,凡違反 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管理規定的,一經查實,予以通報批評以上的處理。供應處每季度對生產技術處勞保臺帳進行檢查,并做好記錄。
2.印有企業標志的職員勞動保護用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和理由轉讓他人,否則,因此造成企業形象損害或涉及非法事件的,由當事人個人承擔一切后果。
3.為保護職員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與健康,職員在生產崗位操作時,必須規范穿戴、配齊勞動保護用品;機關、后勤工作人員參加生產現場作業或義務勞動時,必須穿戴合適的勞動保護用品,所需手套、口罩等根據實際情況核發,但不得超過核定標準。
4.員工退休、辭職、調離或因其它原因離開公司的,工作服、安全帽等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如數回收。勞保用品管理部門要嚴格發放、回收手續,防止在過程中造成流失;因失職導致新、舊勞保用品流失的,予以嚴肅處理。
5.各級管理人員要經常深入生產現場檢查、了解和收集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狀況,通過安全生產技術處向供應處反饋信息。
6.安全、健康防護用品(具)和保健品直接關系到員工的生命安全,物資保管人員應妥善管理勞動保護用品,防止過期、變質,對庫存過期的勞保用品一律不準發放;定期統計庫存情況,對缺供或積壓的現象應及時報告、處理。
7.保健用品發放在每年夏季7、8、9月,使用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報計劃到生產技術處審核,交采購部門采購發放給員工。生產技術處負責發放臺帳記錄。
(五)附則
1.本制度中所稱大勞保包括:夏、春秋、冬季工作服、安全帽、勞保鞋、雨衣、雨鞋;小勞保包括:布手套、紗手套、防塵帽、紗口罩等;特種勞保包括:安全繩(帶)、防塵鏡、防沖擊護面具、阻燃(熱)保護服、防靜電工作服、專用絕緣靴、防噪聲護耳器、各類專用保護手套等。保健用品包括:夏桑菊、板藍根、人丹、風油精、清涼油等防暑降溫藥品。
2.本細則由生產技術處歸口管理,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保健品管理制度 篇12
一、目的
為保證安全生產,改善勞動條件,預防職業病發生,保護勞動者的健康,使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病危害進行相應的防護用品配備,加強員工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 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發放及保健品的發放管理,適用公司內各部門、車間。
三、職責
3.1 生技部
3.1.1 負責勞動防護用品標準和保健品發放標準的制定,并根據危害因素的變化進行完善與修訂;
3.1.2 負責勞動防護用品臺賬的建立和計劃的登記、匯總工作;
3.1.3 負責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的監管和驗收;
3.1.4 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品采購、發放的審批。
3.1.5 負責相關勞動防護設施運行質量的檢查與維護。
3.2 采購管理部門
負責勞動防護用品計劃的及時采購,并確保其質量要求。
3.3 倉庫
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保管與發放。
3.5 各部門、車間
3.5.1 負責本部門、車間崗位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的造冊發放和使用情況的日常檢查;
3.5.2 負責本部門、車間勞動防護、應急用品的維護管理和貫徹公司的相關管理規定。
四、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品購置與發放
4.1.1 公司根據生產過程中,因化學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產生的有害因素和勞動過程中及作業現場的安全衛生設施不良產生危害因素,免費為生產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并不以貨幣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
4.1.2 安全管理部門按照《四川省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又結合企業實際確定每個崗位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每個工種的具體標準是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的依據。
4.1.3 公司勞保防護用品按月及實際在崗人員發放,各部門、車間每月10日前將發放人員、標準、數量填寫《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臺帳》表報安全管理部門門,經辦公室匯總審核后,開具領料單,到倉庫領取發放,公司安全領導小組監督檢查發放情況。
4.1.4 發放勞保用品必須嚴格執行《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標準》,任何部門、車間不得擅自克扣或減少發放標準。因克扣或減少員工勞動保護用品而發生的`工傷事故,要嚴肅追究責任。
4.1.5 對生產中特殊情況下需要領用的勞動用品,應按程序由本單位負責人、車間主任或公司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簽字后,到安全管理部門門辦理有關手續。
4.1.6 員工在公司內崗位變動時,其享有的勞動保護用品可隨身轉帶。工種變化的勞動防護用品(除特殊工種外),安全管理部門有權作出相應調整。
4.1.7 員工因特種作業確需配置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須經部門或車間負責人申報,經安全管理部門門認定后配置或借用。
4.1.8 保健費要按照規定標準嚴格管理,定期發放。防暑降溫食品要按時發放,不得隨意延期。
五、勞動防護用具(品)的使用與保管
5.1 員工進入生產裝置或施工作業現場,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否則按違章處罰。
5.2 對員工人為不穿戴防護用品而造成身體傷害的,除當事人承擔相應責任外,同時追究相關管理人員責任。
5.3 對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安全管理部門門及各車間必須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和抽查,對檢查出來的問題及時通報處罰。
5.4 對使用方法比較復雜的防護用品,安全管理部門門應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使其能夠正確掌握與使用。
六、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6.1 公司配置的一般性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帽、防護眼鏡、耳塞、防毒口罩、防護服、紗手套、膠手套等由員工自行保管。
6.2 公司配置的特殊型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帶、安全網、防護面罩、過濾式面具、空氣呼吸器、特種手套、絕緣手套、絕緣膠靴、絕緣墊等必須實行定置管理,不得人為損壞和挪著它用。
6.3 對特殊型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管理部門門和各車間均須同時建立臺帳。
6.4 對特殊型勞動防護用品應定點存放在安全方便的位置,并落實專人管理,做到防潮、防高溫、防銳器損壞。
6.5 對特殊型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前必須進行嚴格檢查,建立定期檢驗、維護保養制度,發現失去安全效能的立即報廢、更換。
6.6 因工作原因造成損壞的特種型防護用品,由安全管理部門審批,更換。對非因工造成勞動防護用品損失的按原價賠償。
6.7 有毒有害崗位應配發一定數量的公用防護用具,在檢修設備或處理應急情況使用,確保職工身體不受侵害。
6.8 勞動防護用品入庫前必須經過驗收,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驗收人有權拒收,未同意讓步接收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7 相關文件
《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標準》
8 相關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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