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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間安全管理制度

時間:2024-10-08 14:12:45 飛宇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有限空間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6篇)

  在當下社會,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擬定制度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有限空間安全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有限空間安全管理制度(精選16篇)

  有限空間安全管理制度 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確保進入有限空間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管理內容

  第三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辦理程序為:

  (一)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二)落實進入有限空間的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間內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的檢驗結果;

  (三)指派監護人員,監護人員與作業部門共同檢查監護措施、防護設施及應急報警、通訊、營救等設施,確認合格后簽字認可;

  (四)安全管理負責人在對上述內容全面復查無誤后,報廠生產辦審批后,方可進入作業。

  第四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綜合安全技術措施

  (一)作業前,應指定專人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包括作業空間的結構和相關介質等方面的知識,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處理、救護方法等;

  (二)切實做好作業空間的工藝處理,所有與作業點相連的管道、閥門必須加盲板斷開,并對設備進行吹掃、蒸煮、置換,不得以關閉閥門或水封來代替盲板,盲板應掛牌標示;

  (三)進入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有限空間內作業,電源的有效切斷可采取取下電源保險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后上鎖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設專人監護;

  (四)進入有限空間前30分鐘應取樣,嚴格控制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濃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標范圍內,分析合格后才允許進入設備內作業。有毒有害氣體含量不得超過GBZ1-20xx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規定的最高容許濃度,氧含量應為18%-22%。如在設備內作業時間長,至少每隔2小時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應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五)取樣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間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

  (六)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遵守動火、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定,《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能代替上述各作業票,所涉及的其他作業要按有關規定執行;

  (七)有限空間作業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應保證其暢通無阻,以便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八)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需經生產辦批準;

  (九)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內照明電壓應不大于36V。在潮濕或狹小容器內作業應小于12V,所有燈具及電動工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十)作業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十一)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和掌握緊急情況時的外出路線、方法,有限空間內人員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十二)有限空間作業可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可再采取強制通風的方法(嚴禁向有限空間內通氧氣或富氧空氣);

  (十三)對隨時產生有害氣體或進行內防腐作業的場所應采取可靠措施,作業人員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護面具,由安全人員親自監護,并進行定時監測;

  (十四)發生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時,搶救人員必須佩帶氧氣呼吸器進入作業空間,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監護和聯絡工作;

  (十五)在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并有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必須立即撤出;若需要繼續作業,必須重新辦理進入設備內作業審批手續;

  (十六)作業完工后,經檢修人、監護人與車間負責人共同檢查設備內部,確認設備內無人員和工具、雜物后,方可封閉設備孔。

  第五條進入有限空間前應做一次全面檢查,凡是取樣分析不合格、無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實和工具行燈等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均不準進入內部作業。

  第六條進入有限空間內進行檢修作業,應打開設備的`所有手孔、人孔、風門、煙門,保持設備內空氣流通,必要時可向設備內通風;對于通風不良、容積較小的設備,作業人員要進行間歇作業,不準強行連續作業。

  第七條進入罐、容器、塔、井內作業時,應按作業點的高度或深度搭設安全梯或配備救護繩索為應急救離使用,在作業中嚴禁向外投擲材料,以保證作業安全。

  第八條進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有限空間內作業時,要按要求戴好個人防護用具。

  第九條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的人員應清理衣兜,禁止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所帶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須登記清楚,作業結束后應一一清點,防止遺留在設備內部。

  第十條在清理設備容器內的可燃物料殘渣、沉淀物時,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使用鐵器敲擊碰撞且不準穿戴化纖織物。

  第十一條作業中斷時間在150分鐘以上或作業條件發生改變,需繼續進入內部作業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作業者要嚴格按照作業票規定的時間進入內部作業。

  第十二條作業完成后,作業人員和現場監護人員必須共同對設備容器內外進行檢查,雙方確認無問題,且均在作業票上簽字后,方可封閉人孔。

  第三章附則

  第十三條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本制度由安全部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有限空間安全管理制度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目的

  為加強對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保證進入有限空間人員的安全與健康,預防和控制中毒、窒息、火災、爆炸等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國家有關法規標準和公司相關文件,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術語

  (一)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者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出入口較為狹窄,作業人員不能長時間在內工作,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二)有限空間分為以下三類:

  1、封閉、部分封閉設備,如:貯罐、壓力容器、管道、煙道、鍋爐、除塵器、磨機、預熱器、回轉窯、篦冷機、選粉機、罐車等。

  2、地下有限空間,如:地下管道、電纜溝、地下工程、暗溝、地坑、水井、污水坑(井)、化糞池等。

  3、地上有限空間,如:沉淀池、料倉、儲藏室、溫室、冷庫、封閉房間、試驗場所、煙道等。

  (三)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作業活動。

  第三條 相關制度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技術措施管理制度》

  《安全警示標志及安全防護管理制度》 《事故應急救援管理制度》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安全檢修制度》 《安全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相關方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條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單位及外協單位對有限空間及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 職責

  第五條總工程師負責公司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審批工作。

  第六條安監部是公司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單位,負責對有關檢測設備及應急設備的配備、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組織制定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操作規程,負責制定有關應急預案,負責對檢測單位開展檢測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管理,負責對有限空間及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與考核。

  第七條培訓中心負責組織各單位進行有限空間作業人員專項安全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國家有關規定。

  第八條設備部負責組織配備、管理、檢定和維護有關檢測設備及應急設備,負責組織配置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告知牌,負責協助、指導各單位開展日常有關檢測工作,負責對外協單位施工過程中有關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

  第九條武保部負責與有限空間作業有關的的動火作業的審批和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十條各單位是本單位有限空間和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責任單位,負責制定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措施,并報總工程師批準,同時辦理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負責組織有限空間作業人員對安全技術措施進行學習并技術交底。負責有限空間作業前的危險有害氣體檢測工作并填制有關表格備查。負責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應急預案等有關規章制度的落實工作。

  第三章 有限空間作業管理

  第十一條有限空間作業應當嚴格遵守“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的原則,檢測應當符合相關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的規定。作業中還應根據作業環境可能發生的變化實施持續檢測或動態檢測。在未準確測定氧氣含量、有害氣體、可燃性氣體、粉塵的濃度前,或經檢測上述物質濃度不達標或超標而未采取有效的防控手段時,嚴禁進入該場所。

  第十二條未經通風和檢測合格,任何人員不得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檢測的時間不得早于作業開始前30分鐘。

  第十三條檢測人員進行檢測時,應當記錄檢測的時間、地點、氣體種類、濃度等信息。檢測記錄經檢測人員簽字后存檔。檢測人員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發生。

  第十四條 在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作業單位應當采取通風措施,保持空氣流通,禁止采用純氧通風換氣。發現通風設備停止運轉、有限空間內氧含量濃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氣體濃度高于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限值時,必須立即停止有限空間作業,清點作業人員,撤離作業現場。

  第十五條在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作業單位應當對作業場所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定時檢測或者連續監測。作業中斷超過30分鐘,作業人員再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重新通風、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

  第十六條 有限空間作業場所的照明燈具電壓應當符合《特低電壓限值》(GB/T3805)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作業場所存在可燃性氣體、粉塵的,其電氣設施設備及照明燈具的防爆安全要求應當符合《爆炸性環境第一部分:設備通用要求》(GB3836.1)等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的規定。

  第十七條作業單位有限空間作業還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一)保持有限空間出入口暢通;

  (二)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警示說明;

  (三)作業前清點作業人員和工器具;

  (四)作業人員與外部有可靠的通訊聯絡;

  (五)監護人員不得離開作業現場,并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

  (六)存在交叉作業時,采取避免互相傷害的措施。

  第十八條 有限空間作業結束后,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應當對作業現場進行清理,撤離作業人員。

  第十九條工貿企業應當根據本企業有限空間作業的特點,制定應急預案,并配備相關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訊設備、安全繩索等應急裝備和器材。有限空間作業的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應當掌握相關應急預案內容,定期進行演練,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第二十條公司將有限空間作業發包給外協單位實施的,應當發包給具備國家規定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承包方,并與承包方簽訂安全協議,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存在多個承包方時,公司應當對承包方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 管理。公司對發包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承擔主體責任。承包方對其承包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承擔直接責任。

  第二十一條

  有限空間作業中發生事故后,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報警,禁止盲目施救。應急救援人員實施救援時,應當做好自身防護,佩戴必要的呼吸器具、救援器材。

  第二十二條

  作業單位應當根據有限空間存在危險有害因素的種類和危害程度,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教育監督作業人員正確佩戴與使用。

  第四章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

  公司每年應對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和作業人進行安全培訓,培訓內容應包括:有限空間存在的危險特性和安全作業的要求;進入有限空間的程序;檢測儀器、個人防護用品等設備的正確使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等。培訓應有記錄,參加培訓的人員應簽字確認。

  第二十四條有限空間作業實施前,作業單位安全管理人員應對作業負責人、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針對性安全教育,教育內容包括作業空間的結構和相關介質、有限空間內可能存在的有毒有害物質,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情況以及處理、救護方法等。

  第二十五條設備部應組織配備有限空間檢測分析及應急所需設備、 工具、儀器等,并建立臺賬進行統一管理,同時負責日常維護管理和定期 檢定工作。安監部應對檢測分析及應急所用設備、工具、儀器的建賬登記、 日常維護管理、定期檢定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六條外協單位涉及有限空間作業時,有關職能部門應通報安監部和有限空間所屬單位,并與外協單位簽訂安全協議,告知其有限空間危險狀態。有關職能部門、安監部、有限空間所屬單位應加強對外協單位的有限空間作業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七條有限空間作業人員應認真執行有限空間安全技術操作規程,明確作業步驟、安全要求和應急措施等。安監部負責監督檢查。

  第五章罰則

  第二十八條作業單位未按規定制定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措施,或未經總工程師審批,或未對作業人員進行學習、安全交底的對作業單位負責人或責任人罰款100-300元。

  第二十九條作業單位未按規定辦理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的對作業單位負責人或責任人罰款100-300元。

  第三十條有限空間作業人員未按規定對有限空間進行檢測,而盲目開始作業的,對作業負責人或責任人罰款100-300元。因此造成事故的加 重處罰。

  第三十一條 未按要求設置“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告知牌”的,對責任單位或責任人罰款100~300元并責令限期整改。

  第三十二條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安全措施落實不到位、管理松散的,視情節對責任單位處100~5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100~300元罰款,并責令立即停止作業。

  第三十三條 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作業負責人、監護人、作業人未按規定履行職責的,對責任單位處300~10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100~300元罰款,并責令立即停止作業。存在違章、違規行為的加倍處罰。

  第三十四條 未認真組織有限空間作業相關人員安全培訓或培訓無記錄的,對責任單位處100~500元罰款,并限期整改。

  第三十五條未在有限空間作業前對作業負責人、監護人、作業人進行針對性安全教育的,對責任單位處100-300元罰款,對責任人處100-200元罰款,并責令立即停止作業。

  第三十六條有限空間檢測分析及應急所用設備、工具、儀器配備不全或管理不善的,視情況對責任單位或責任人處100-500元罰款,并責令限期整改。

  第三十七條 未與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外協單位簽訂安全協議的,對責任單位或責任人處100~500元罰款,并責令限期整改,必要時責令立即停止施工。

  第三十八條其他違反本制度及有關規程等規定的,由安監部視情節 作出處罰決定,導致安全生產事故的將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追究責任。

  第六章附則

  第三十九條本制度由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四十條本制度自頒布之日起執行。

  有限空間安全管理制度 3

  —、總則

  1、目的

  為加強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預防、控制中毒窒息等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切實保護從業人員的生命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xx市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標準,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管理制度:

  2、適用范圍本公司內的一切從事有限空間作業的生產經營活動。

  3、定義

  1)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較為狹窄有限,深度大于1.2 m的,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2)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作業活動。

  4、有限空間分類

  1)密閉設備:指船艙、儲罐、各類塔器、冷藏車、沉箱及鍋爐、容器、浮筒、管道、槽車等。

  2)地下建筑物:指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工事、暗溝、隧道、涵洞、地坑、廢井、地窖、沼氣池及化糞池、下水道、溝、井、池、建筑孔樁、地下電纜溝等。

  3)地上有限空間:如儲藏室、酒糟池、發酵池、垃圾站、溫室、冷庫、糧倉、料倉等。

  5、有限空間危險、有害因素識別

  1)設備設施與設備設施之間、設備設施內外之間相互隔斷,導致作業空間通風不暢,照明不良,通訊不暢;

  2)活動空間較小,工作場地狹窄,易導致工作人員出入困難,相互聯系不便,不利于工作監護和實施施救;

  3)濕度和熱度較高,作業人員能量消耗大,易于疲勞;

  4)存在酸、堿、毒、塵、煙等具有一定危險性的介質,易引發窒息、中毒、火災和爆炸事故;

  5)存在缺氧或富氧、易燃氣體和蒸汽、有毒氣體和蒸汽、冒頂、高處墜落、物體打擊、各種機械傷害等危險有害因素。

  2.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要求

  1、進入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應嚴格執行作業審批制度,嚴禁無審批單作業,未經審批任何人不得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同時作業組應對作業環境危害狀況進行評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確保整個作業期間處于安全受控狀態。

  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應進行強制通風,通風時間不應少于1小時。如在同一地點連續多天作業時,在每次作業前均應強制通風,且連續作業時每小時還應至少強制通風3次,每通風時間不應少于5分鐘。如條件允許可在作業過程中,采取強制性持續通風,以保持空氣流通降低危險。但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

  3、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應對人孔及上下爬梯等人員通行設施進行檢查,對有存在防礙作業人員進出有限空間的或存在安全隱患的,應及時予以消除。

  4、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應嚴格執行“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必檢測有限空間內的含氧量。含氧量應為

  19.5%23%若空氣中含氧量低于19.5 %,人員不得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如條件允許還應用儀器檢測有限空間空氣中可燃氣體濃度。可燃氣體濃應低于可燃燒極限或爆炸極限下限爆炸極限下限的1%在作業時,應對作業場所中含氧量進行持續或定時檢測。作業者工作面發生變化時,視為進入新的有限空間,應重新通風檢測后再進入。

  5、作業現場應明確監護人員和作業人員。監護人員不得進入有限空間參與作業。監護人員不得少于2人。作業人員一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不得超過3人,且應在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人員身上系上安全繩。安全繩應可靠綁扎,留于外部的安全繩應可靠固定。監護人員與作業人員間應保證聯系暢通。

  6、電氣設備與照明安全

  有限空間場所內不允許使用明火照明,應使用移動式照明燈具,額定電壓不應超過12V。手提行燈應有絕緣手柄和金屬護罩,燈泡的金屬部分不準外露。行燈使用的降壓變壓器應采用隔離變壓器。行燈的變壓器不準放在有限空間場所內和特別潮濕的地方;

  絕緣電阻應不小于

  2MQ,并定期檢測。有限空間場所內使用的手持電動工具應進行定期檢查,并有記錄,絕緣電阻應符合規定。

  7、區域警戒與消防

  1)在有限空間作業時,所打開的坑、井、洼、溝蓋板或人孔、通道出入門口,應設置防護圍欄和警告標志,夜間應設警示紅燈。

  2)當作業人員在與輸送管道連接的封閉、半封閉設備(如油罐、各類塔器)內部作業時,應嚴密關閉閥門,裝好盲板,設置“禁止啟動”,/士白尺代等警告信息。

  3)存在易燃性因素的有限空間作業時,應設置滅火器材,并保持有效狀態;并設專職防火監護人監護。無論是否存在易燃性因素,作業人員都嚴禁將火種或可燃物帶入有限空間。

  4)嚴禁在狹小的有限空間內使用電、氣焊作業及一切明火作業。

  8所有參加有限空間作業的人員都應掌握緊急情況下的個人避險常識、中毒窒息和其他傷害的應急救援措施。并熟知xxxx熱電有限公司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指導意見。有高血壓、心臟病等病癥的人員嚴禁參加有限空間作業。

  9、對由于防爆、防氧化不能采用通風換氣措施或受作業環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風換氣的場所,作業人員必須配備全面罩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或長管面具等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嚴禁使用過濾式面具作業。

  10、應急救援工作

  一但在有限空間作業中,出現人員因中毒或缺氧窒息而暈倒的事故,切不可盲目進入有限空間內部施救。應利用作業的人員身上系的安全繩將其拉出。但應注意切不可用力過猛,以防被救人頭部及四肢被撞傷。作業人員被救出后應及時送醫院救治(或掛120到場救治)。如不能通過安全繩將其拉出(或作業人未帶安全繩)的,應立即掛119求救,并掛120到場救治。同時起動強制通風,以保持空氣流通降低危險。

  有限空間安全管理制度 4

  一、目的

  根據集團公司安全環保部關于加強《有限空間安全安全管理制度》;杜絕缺氧、中毒窒息和火災爆炸、機械傷害等事故,保證員工生命和公司財產安全,結合本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適用于生產作業區范圍內的有限空間作業。

  三、定義

  有限空間指與外界相對隔離,進出口受限,自然通風不良,足夠容納一人或多人進入并從事非常規、非連續作業的有限空間(如爐、塔、釜、槽車以及管道、煙道、隧道、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船艙、地下倉庫、儲藏室、地窖、谷倉等)。

  四、進入有限空間需得到許可的條件

  進出有限空間,分為需要得到許可和不需要許可兩種情況。

  1、不需要許可的有限空間一般不包含任何危險物質,也不可能對作業人員安全有任何影響。

  2、需要辦理許可的有限空間的條件:

  1)含有或可能含有有毒有害氣體;

  2)含有可能將作業人員掩埋的物質;

  3)內部結構易使進入者落入引起窒息或迷失;

  4)含有其他危及安全健康的危險因素。

  3、進入需許可的有限空間作業時,須辦理“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

  4、在生產作業區,需辦理“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的有限空間有:磨機內、成品庫庫內、熱風爐、烘干機、熱風管道、收塵器、料倉等符合有限空間條件的地點。進入有限空間前必須進行通風置換檢測合格。按檢修掛牌制度的要求,辦理拉閘掛牌手續,確認有限空間上游和下游設備已拉閘掛牌,方可進行作業。

  五、有限空間作業的主要危險

  在需許可的有限空間作業時存在下面一些危險:

  1、物料間形成的“橋”突然坍塌導致被物料掩埋;

  2、火災或爆炸;

  3、窒息或CO中毒;

  2、“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須經過主管生產負責人、安全員簽字方為有效;

  3、“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許可證”必須標明工作過程中所有的危險以及即將采取的預防措施;

  4、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負責人,必須嚴格按照上述的人員要求,挑選合適的工作人員;

  5、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人員必須經過安全培訓,受訓人員必須確認已掌握相關的安全要求;

  6、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確保以下條件得到滿足:

  1)作業期間至少要安排一名具有相關防護搶救知識與技能的`監護者在有限空間外,持續進行監護;

  2)進入有限空間的空氣質量達到安全要求,并不斷進行檢測;

  3)在有限空間中作業O2含量不得低于19.5%或超過23%;

  4)在有限空間中作業CH4或其它可燃氣體(蒸汽)濃度不得超過爆炸下限(LEL)的20%。當可燃氣體(蒸汽)濃度低于爆炸下限(LEL)的20%時,作業者必須在符合防爆要求的情況下,佩戴呼吸器具后進入作業空間;

  5)當H2S濃度>10mg/m3(7ppm),作業者須佩戴呼吸器進行作業。

  7、在使用煤氣的有限空間內作業,要可靠的切斷煤氣,引風機持續運行一小時后,用煤氣報警器檢測該處的煤氣濃度,經檢測合格后,并嚴格按照一氧化碳含量與可工作時間的要求進入作業(煤氣中的主要有害物質為一氧化碳)。

  1)一氧化碳含量與可工作時間對應關系如下:

  一氧化碳含量<30mg/m3(24ppm)作業時間不超過兩小時;

  一氧化碳含量<50mg/m3(40ppm)作業時間不超過一小時;

  一氧化碳含量<100mg/m3(80ppm)作業時間不超過半小時;

  一氧化碳含量<200mg/m3(160ppm)作業時間不超過15—20分鐘;

  一氧化碳含量>200mg/ m3(160ppm )作業者須佩戴呼吸器進行作業;

  2)帶煤氣作業、在煤氣設備上動火或在煤氣區域內動火,應有作業方案和安全措施,生產作業區與責任公司安全管理人員確認后,并由雙方安全管理人員審查開具動火證,方可開始作業。 使用合適的勞動防護用品;

  現場有充足的救援設施;

  所有使用的起重設備和通行設備(腳手架、梯子等)符合安全要求;

  工作過程中使用的設備使用前進行檢查;

  有限空間內照明只允許使用36V及以下的安全電壓;

  在熱風爐、熱風管道內使用的電氣設備必須達到相關的防爆要求;

  良好的有限空間內外人員交流(配備必要的通訊器材)。

  八、作業中的安全須知

  1、檢查有限空間內的狀況,已制定安全的工作方式;

  2、工作負責人必須制定詳細的進入有限空間工作計劃;

  3、當有限空間內有人工作時,負責外面監護的人員不得離開崗位,或進入有限空間內;

  4、盡量從有限空間的上方進入有限空間內;

  5、裝車庫內工作人員須始終保持在物料的最上方或側方;

  6、工作人員進入成品庫內必須系上安全繩,安全繩必須牢固且有一定的張緊度;

  7、在交待工作時,應確定更換人的時間長短,確保里面的作業人員不至于過度疲勞;

  8、確保所有使用的工具設備不會掉到有限空間內;

  9、嚴格按照工作許可證上的要求進行工作;

  10、作業完成后,工作負責人必須確認有限空間內無人或其它隱患后,清理好現場,關閉相應的孔、門、蓋等方可解除安全防護措施。

  九、緊急撤離有限空間條件

  發生以下情況之一,應命令和協助作業者立即撤離有限空間,必要時,立即呼叫應急救援服務:

  1、發現禁止作業的條件;

  2、發現作業者出現異常行為;

  3、有限空間外出現威脅作業者安全和健康的險情;

  4、監護者不能安全有效地履行職責時。

  十、作業的收尾

  1、確保設備處于正常狀態,清理現場;

  2、確保有限空間內無人或其它隱患后,關閉有限空間門、洞;

  3、解除安全防護措施;

  4、集體試車(生產、維修人員一起)。

  有限空間安全管理制度 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確保進入有限空間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消除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危險,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安全科負責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 管理內容

  第三條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辦理程序為:

  (一)只有在沒有其他切實可行的方法能完成工作任務時,才考慮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二)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三)指派監護人員,監護人員與作業部門共同檢查監護措施、防護設施及應急報警、通訊、營救等設施,確認合格后簽字認可;

  (四)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應開展工作安全分析,辨識危害因素,評估潛在風險,采取措施,控制風險;

  (五)安全管理負責人在對上述內容全面復查無誤后,報廠生產辦審批后,方可進入作業。

  第四條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綜合安全技術措施及有限空間辨識

  (一)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編制安全工作方案(如HSE作業計劃書)和救援預案,各類救援物資應配備到位;

  (二)在進入有限空間前,與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相關的人員都應接受培訓;

  (三)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時,應將相關的作業許可證、安全工作方案、救援預案、連續檢測記錄等文件存在現場;

  (四)應對每個裝置或作業區域進行辨識,確定有限空間的數量、位置,建立有限空間清單并根據作業環境、工藝設備變更等情況適時更新;

  (五)應針對辨識出的每個有限空間,預先制度處安全工作方案(如HSE作業計劃書等);

  (六)對于用鑰匙、工具打開的或有實物障礙的有限空間,打開時應在進入點附近設置警示標識;

  (七)需工具、鑰匙就可以進入或無實物障礙阻擋進入的有限空間,應設置固定的警示標識;

  (八)所有警示標識應包括提醒有危險存在和須經授權才允許進入的詞語。

  第五條 進入有限空間前應做的準備

  (一)資料文件部分:作業許可證、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有限空間救援計劃、有限空間進入檢測表、有限空間監護人/進入者名單表、有限空間進入前會議記錄、適當的材料安全數據表;

  (二)編制受限空間書面進入計劃和救援計劃

  (1)要有精確的空間辨識,包括空間內的有毒有害氣體、內部結構等;

  (2)有詳細列明的報警和信息溝通途徑;

  (3)明確用于救援的裝備在進入點附近的擺放位置;

  (4)進入前,救援計劃副本必須交給救援組;

  (5)應根據危險的特性和可能面臨的特殊危害編制救援方法;

  (6)進入前的救援演練。

  (三)人員培訓

  (1)受限空間進入計劃與救援計劃;

  (2)精確的受限空間辨識;

  (3)受限空間內危害識別;

  (4)基本的急救互救知識;

  (5)消防常識以及防護措施的使用

  (四)隔離

  (1)應事先編制隔離清單,隔離相關能源和物料的外部來源;

  (2)與其相連的附屬管道應斷開或盲板隔離,相關設備應在機械上和電氣上被隔離并掛牌;

  (3)應按清單內容逐項核查隔離措施,并作為許可證的附件。 (五)有限空間進入前,應進行清理、清洗。清理、清洗有限空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清空、清掃(如沖洗、洗滌等)、中和危害物、置換;

  (六)氣體檢測的檢測要求

  (1)凡是有可能存在缺氧、富氧、有毒有害氣體、易燃易爆氣體、粉塵等,事前應進行氣體檢測,注明檢測時間和結果;

  (2)如作業中斷,再進人之前應重新進行氣體檢測;

  (3)進入有限空間期間,氣體環境可能發生變化時,應進行氣體監測,如焊接作業、鉆孔作業、清淤作業等;

  (4)氣體監測宜優先選擇連續監測方式,若采用間斷性檢測,間隔不應超過2小時;

  (5)連續檢測儀器應安裝在工作位置附近,且便于監護人、作業人員看見或聽見;

  (6)檢測應有經過培訓合格的人員進行。檢測儀器應在校驗有效期內;

  (7)取樣應有代表性,應特別注重人員可能工作的區域;

  (8)取樣點應包括受限空間的頂端、中部和底部;

  (9)取樣時應停止任何氣體吹掃;

  (10)測試次序為氧含量、易燃易爆氣體、有毒有害氣體。 (七)氣體檢測的檢測標準

  (1)有限空間內外的氧濃度應一致。若不一致,在授權進入有限空間之前,應確定偏差的原因;

  (2)氧濃度應保持在19.5%~23.5%;

  (3)有限空間內有毒、有害物質濃度不得超過國家(或所在地)規定的“車間空氣中有毒物質的最高允許濃度”的指標。如有一項不合格,應不得進入或立即停止作業。

  第六條 進入有限空間的人員防護措施

  (一)在對有限空間進行初次氣體檢測或不確定空間內有毒有

  害氣體濃度的情況下,進入者必須穿戴正壓呼吸器或長管式呼吸器;

  (二)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指定專人監護,不得在無監護人的情況下作業;

  (三)監護人員必須每2分鐘拖動救生繩一次,詢問進入者身體情況。出現異常應立即將進入人員拖出。嚴禁無防護進入搶救;

  (四)可自然通風,必要時應采取強制通風,嚴禁向有限空間通純氧;

  (五)進入期間的通風不能代替進入之前的吹掃工作;

  (六)強制通風設備應持續、有效工作,一旦設備出現異常,應立即停止工作;

  (七)有限空間的溫度應控制在不會對人員產生危害;

  (八)足夠的照明,照明燈具應符合防爆要求;

  (九)特別注意工作面(包括殘留物、工作物料或設備)和到達工作面的路徑,并指定預防墜落或滑跌的安全措施;

  (十)有限空間內阻礙人員移動、對作業人員造成危害,影響救援的.設備(如攪拌器),應采取固定措施,必要時應移出;

  (十一)必要且合適的個人防護裝備。

  第七條 進入有限空間的緊急救援措施

  (一)緊急情況下,按以下的優先順序采取救援:進入者采取自救、救援者應在空間外部對進入者進行施救、救援者進入有限空間對進入者進行施救;

  (二)應制定書面救援預案,每年開展模擬救援演習,所有相關人員都應熟悉救援預案;

  (三)獲得授權的作業人員均應佩戴安全帶、救生素。

  第三章 附 則

  第八條 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第九條 本制度由安全處負責解釋。

  第十條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按照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

  2、確保有限空間危險作業現場的空氣質量。

  3、在有限空間危險作業進行過程中,應加強通風換氣,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在氧氣濃度、有害氣體、可燃性氣體、粉塵的濃度可能發生變化的危險作業中應保持必要的測定次數或連續檢測。

  4、發現可能存在有害氣體、可燃氣體時,檢測人員應同時使用有害氣體檢測儀表、可燃氣體測試儀等設備進行檢測。

  5、有可燃氣體或可燃性粉塵存在的作業現場,所有的檢測儀器,電動工具,照明燈具等,必須使用符合《爆炸和火災危險環境電力裝置設計規范》要求的防爆型產品。

  6、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作業前和離開時應準確清點人數。

  7、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并應在醒目處設置警示標志。

  8、當作業人員在密閉設備內作業時,一般打開出入口的門或蓋,如果設備與正在抽氣或已經處于負壓的管路相通時,嚴禁關閉出入口的門或蓋。

  有限空間安全管理制度 6

  一、總 則

  1.1 為了確保進入有限空間人員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2 生產部負責對本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 管理內容

  2.1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辦理程序為如下;

  2.1.1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施工單位提出申請,由安全管理人員負責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

  2.1.2 落實進入有限空間的安全防護措施,確認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間內氧氣、可燃氣體、 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的檢驗結果;

  2.1.3指派監護人員,監護人員與作業部門共同檢查監護措施、防護設施及應急報警、通訊、營救等設施,確認合格后簽字認可;

  2.1.4 安全管理負責人在對上述內容全面復查無誤后,報廠生產辦審批后,方可進入作業。

  2.2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綜合安全技術措施

  2.2.1 作業前,應指定專人對監護人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包括作業空間的結構和相關介質等方面的知識,作業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處理、救護方法等;

  2.2.2 切實做好作業空間的工藝處理,所有與作業點相連的管道、閥門必須加盲板斷開,并對設備進行吹掃、蒸煮、置換,不得以關閉閥門或水封來代替盲板,盲板應掛牌標示;

  2.2.3 進入帶有攪拌器等轉動部件的'有限空間內作業,電源的有效切斷可采取取下電源保險絲或將電源開關拉下后上鎖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設專人監護;

  2.2.4 進入有限空間前30分鐘應取樣,嚴格控制可燃氣體、有毒氣體濃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標范圍內,分析合格后才允許進入設備內作業。有毒有害氣體含量不得超過gbz1-XX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規定的最高容許濃度,氧含量應為18%-22%。如在設備內作業時間長,至少每隔2小時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應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2.2.5 取樣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間容積較大時要對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

  2.2.6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必須遵守動火、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有關安全規定,《進入有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不能代替上述各作業票,所涉及的其他作業要按有關規定執行;

  2.2.7 有限空間作業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應保證其暢通無阻,以便人員出入和搶救疏散;

  2.2.8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一般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特殊情況需經生產部批準;

  2.2.9 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內照明電壓應不大于36v。在潮濕或狹小容器內作業應小于12v,所有燈具及電動工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2.2.10 作業現場要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材;

  2.2.11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前,應首先擬定和掌握緊急情況時的外出路線、方法,有限空間內人員應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2.2.12 有限空間作業可采用自然通風,必要時可再采取強制通風的方法(嚴禁向有限空間內通氧氣或富氧空氣);

  2.2.13對隨時產生有害氣體或進行內防腐作業的場所應采取可靠措施,作業人員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護面具,由安全人員親自監護,并進行定時監測;

  2.2.14 發生中毒、窒息的緊急情況時,搶救人員必須佩帶氧氣呼吸器進入作業空間,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監護和聯絡工作;

  2.2.15在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并有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必須立即撤出;若需要繼續作業,必須重新辦理進入設備內作業審批手續;

  2.2.16作業完工后,經檢修人、監護人與車間負責人共同檢查設備內部,確認設備內無人員和工具、雜物后,方可封閉設備孔。

  2.3 進入有限空間前應做一次全面檢查,凡是取樣分析不合格、無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實和工具行燈等不符合規定要求的,均不準進入內部作業。

  2.4 進入有限空間內進行檢修作業,應打開設備的所有手孔、人孔、風門、煙門,保持設備內空氣流通,必要時可向設備內通風;對于通風不良、容積較小的設備,作業人員要進行間歇作業,不準強行連續作業。

  2.5 進入罐、容器、塔、井內作業時,應按作業點的高度或深度搭設安全梯或配備救護繩索為應急救離使用,在作業中嚴禁向外投擲材料,以保證作業安全。

  2.6 進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質的有限空間內作業時,必須按要求穿戴好個人防護用具。

  2.7 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的人員應清理衣兜,禁止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所帶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須登記清楚,作業結束后應一一清點,防止遺留在設備內部。

  2.8 在清理設備容器內的可燃物料殘渣、沉淀物時,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使用鐵器敲擊碰撞且不準穿戴化纖織物。

  2.9 作業中斷時間在150分鐘以上或作業條件發生改變,需繼續進入內部作業時,應重新辦理作業票,作業者要嚴格按照作業票規定的時間進入內部作業。

  2.10 作業完成后,作業人員和現場監護人員必須共同對設備容器內外進行檢查,雙方確認無問題,且均在作業票上簽字后,方可封閉人孔。

  三、 附 則

  3.1 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公司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3.2 本制度由生產部負責解釋。

  3.3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施行。

  有限空間安全管理制度 7

  一、目的:規范公司受限空間作業過程管理,確保公司財產和員工的生命及生產作業環境安全。

  二、職責: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對受限空間作業的歸口管理,并指導監督本制度的執行,相關部門配合實施。

  三、工作程序

  1、受限空間作業類別以及分級

  受限空間是指生產單位的各種設備內部(罐、爐膛、鍋筒、管道、容器等)和生廠廠區存留的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污水處理設施等封閉、半封閉的設施及場所(地下隱蔽工程、密閉容器、長期不用的設施或通風不暢的場所等)。通風不良的礦井也應視同受限空間。在受限空間的作業都稱為受限空間作業。

  限空間作業分為一級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二級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和特級級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三類。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必須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緊急情況下為搶險救援人員需要進入受限空間時,可先不辦理“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許可證”,但是必須佩戴隔離式防護器具,事后要按照特級進入受限空間作業補辦手續。

  A、一級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在不涉及有毒、易燃可燃和窒息性氣體介質的受限空間,或正在生產的工藝裝置中,對設備進行完全隔離或孤立,經工藝處理后,氧氣、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驗都合格的受限空間。

  B、二級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1)停工檢修后將物料全部送出裝置外罐區的工藝裝置,經工藝處理后,氧氣、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驗都合格的受限空間。

  2)運送到安全地點的盛裝過有毒或易燃可燃介質的設備容器,經工藝處理后氧氣、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驗都合格的受限空間。

  C、特級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在生產的工藝裝置中,對設備進行完全隔離或孤立,經工藝處理后,氧氣、有毒物、可燃物分析化驗有任何一項不合格,或者因條件限制無法對設備內物料完全清理干凈的受限空間。

  2、辦理受限空間作業手續的規定

  理受限空間作業手續前,作業單位要編寫受限空間作業施工方案,同時加蓋公章,并按照下列要求完成審批。

  一)一級受限空間作業。方案審批順序為作業單位或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核,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人審批。審批完成后,由作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開據《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審批資料(審批表、施工方案、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存根)交由公司安全環保部存檔。

  二)二級受限空間作業。方案審批順序為作業單位或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核,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人審批,報公司安全總監或分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審批。審批完成后,由作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開據《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審批資料(審批表、施工方案、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存根)交由公司安全環保部存檔。

  三)特級受限空間作業。方案審批順序為作業單位或主管部門負責人審核,公司安全環保部負責人審批,報公司安全總監或分管安全生產副總經理審核,最后報總經理審批。審批完成后,由作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開據《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審批資料(審批表、施工方案、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存根)交由公司安全環保部存檔。

  四)《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一式三份,安全管理部、施工單位、監護作業單位各一份。

  (五)受限空間作業中應定時監測,至少每2h監測一次,如監測分析結果有明顯變化,則應加大監測頻率;作業中斷超過30min應重新進行監測分析,對可能釋放有害物質的受限空間,應連續監測,情況異常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撤離人員,經對現場處理,并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復作業。當作業內容和環境條件變更時,需要重新辦理《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一份《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只限一處作業,不得多處施工。《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需在有效期內作業,過期應重新審批。

  3、受限空間作業安全措施

  一)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針對作業內容,對受限空間進行危害識別,分析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制定相應的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明確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及其安全職責,并經本作業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審核,負責人批準。

  二)作業許可證辦理人應根據生產介質的危害因素安排對受限空間內的氧氣、可燃氣體、有毒有害氣體的濃度進行分析或檢測,1小時內完成采樣分析工作。

  三)根據分析報告,確定作業許可證級別。結合危害識別評估結果由有關技術人員制定安全措施,施工項目負責人、作業單位部門現場安全負責人和施工作業負責人共同落實安全措施。

  四)作業單位實施受限空間作業前,應當將受限空間作業方案和作業現場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業人員。現場負責人應當監督作業人員按照方案進行作業準備。

  五)作業單位實施受限空間作業前,應采取可靠的隔斷(隔離)措施,將可能危及作業安全的設施設備、存在有毒有害物質的空間與作業地點隔開。無《受限空間安全作業證》的人員和監護人禁止進入作業。當受限空間狀態改變時,為防止人員誤入,在受限空間的入口處設置“危險!嚴禁入內”的警告牌。

  六)受限空間作業應嚴格遵守“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的原則。

  1)檢測指標包括氧濃度、易燃易爆物質(可燃性氣體、爆炸性粉塵)濃度、有毒有害氣體濃度。

  2)設備容積較大時要上、中、下各部位取樣分析,應保證設備內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氣體濃度和氧含量合格(當可燃氣體爆炸下限大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5%為合格;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不大于0.2%為合格;氧含量19.5%~23.5%為合格)。

  3)有毒有害物質不超過國家規定的“車間空氣中有毒物質最高容許濃度”的指標(分析結果報出后,樣品至少保留4小時)。

  4)設備內溫度宜在常溫左右,作業期間應至少每隔4小時取樣復查一次,如有一項不合格,應立即停止作業。

  5)未經通風和檢測合格,任何人員不得進入受限空間作業。

  七)檢測人員進行檢測時,應當記錄檢測的時間、地點、氣體種類、濃度等信息。檢測記錄經檢測人員簽字后存檔。檢測人員應當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發生。

  八)受限空間內盛裝或者殘留的物料對作業存在危害時,必須進行工藝處理。

  1)對所進入受限空間要切實做好工藝處理,有毒、可燃、腐蝕性物料的設備、容器、管道應按規定的時間進行徹底的蒸汽吹掃、熱水蒸煮、酸堿中和、氮氣置換,使其內部不含有殘渣、余氣。

  2)對盛裝過能產生自聚物的設備,作業前必須按有關規定蒸煮并做聚合物加熱試驗。

  3)打開設備人孔前,其內部溫度、壓力應降到安全條件以下(溫度低于50℃,壓力為常壓),并從上而下依次打開。在打開底部人孔時,應先打開最底部放料排空閥門,待確認內部沒有堵塞或殘存物料時,方可進行。人孔蓋在松動之前,嚴禁把螺絲全部拆開,防止燙傷、中毒。

  4)所有與受限空間相連的管道、閥門必須加盲板斷開,用符合其工藝壓力等級要求的盲板堵上,不得以關閉閥門代替盲板,盲板應掛牌標示。加盲板應按停工方案、盲板圖(表)嚴格執行,并做好明顯標志,指定專人統一編號管理,防止漏堵漏抽。

  九)在受限空間作業過程中,作業單位應當采取通風措施,保持空氣流通,禁止采用純氧通風換氣。發現通風設備停止運轉、受限空間內氧含量濃度低于或者有毒有害氣體濃度高于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限值時,作業單位必須立即停止受限空間作業,清點作業人員,撤離作業現場。

  十)在受限空間作業過程中,作業單位應當對作業場所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定時檢測或者連續監測。作業中斷超過30分鐘,作業人員再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當重新通風、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

  十一)受限空間作業場所的照明燈具電壓應當符合以下要求:受限空間照明電壓應小于或等于36V,在潮濕容器、狹小容器內作業電壓應小于或等于12V;在潮濕容器中,作業人員應站在絕緣板上,同時保證金屬容器接地可靠。

  十二)作業單位應當根據受限空間存在危險有害因素的種類和危害程度,為作業人員提供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教育監督作業人員正確佩戴與使用。進入下列受限空間作業時還應采取如下防護措施:

  1)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間經清洗或置換仍達不到要求的,應佩戴隔離式呼吸器,必要時應拴帶救生繩;

  2)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間經清洗或置換仍達不到要求的,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及防靜電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及防爆工具;

  3)酸堿等腐蝕性介質的受限空間,應穿戴防酸堿防護服、防護鞋、防護手套等防腐蝕護品;

  4)有噪聲產生的受限空間,應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聲護具;

  5)有粉塵產生的受限空間,應配戴防塵口罩、眼罩等防塵護具。

  6)高溫的受限空間,進入時應穿戴高溫防護用品,必要時采取通風、隔熱、佩戴通訊設備等防護措施;

  7)低溫的受限空間,進入時應穿戴低溫防護用品,必要時采取供暖、佩戴通訊設備等措施。

  四、受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十原則

  一)方案原則

  凡是涉及到某處受限空間作業的,不論大小均需做出方案,方案做出前必須組織人員對此處的危險因素進行識別,并提出相應的應對措施,方案的簡易程度視具體作業內容而定,且包含作業方案和安全預防及控制方案,方案要發到作業人員和監督人員手中且必須讓其明確。

  二)培訓原則

  對受限空間作業人員、監督監護人員進行日常的或作業前的培訓,培訓的內容必須包括危險源的識別、受限空間作業的安全防護、應急處置及相關的作業原則等。受限空間作業的風險常見有中毒、窒息、著火、爆炸、機械傷害、觸電、砸傷或拆件損傷設備和盲目施救等,所以在對人員的培訓上必須講全講細,且要求人員必須具備相應作業風險的應急處置能力。

  三)應急處置原則

  受限空間作業的有關人員具備了相應的應急處置能力后,還應參加應急處置的.模擬演練,以鍛煉他們實際操作和靈活應變的能力。

  四)安全作業證原則

  在方案具備、人員到位、技術交底清楚、所有作業條件均滿足時,由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到現場確認后開具安全作業證,一旦作業,所有相應人員必須在安全作業證上簽字認可。

  五)中止交接原則

  因作業人員交換,或與其它工種操作對象銜接或配合而暫停后作業時,必須進行人員間的技術交底、重新過程檢查、重新監測分析和再次簽訂安全作業證。

  六)監督監護原則

  本原則應貫穿始終,無論是作業時,還是前后檢查處理時,均需要監督檢查,監督監護必須到位且不得離開現場,監督監護時與作業人員保持一定距離,商定好聯絡信號或手勢,并定時聯絡。

  七)標志原則

  在受限空間作業處、與該受限空間相連接的管道控制點、通道處、風道處或交叉作業處等,均應懸掛上明確的警示標志,同時控制閥門。警示標志旁應說明作業地點,尤其是作業點與控制點不在同一處更應特別注意,以免其它人員未見施工而亂動操作,從而引發事故。

  八)防護原則

  作業人員、監護人員必須正確選擇、檢查和佩戴好勞保防護用品或報警儀器,不得錯用和使用失效防護用品,在選擇、檢查和佩戴過程中要相互檢查合格后方可實施作業。

  九)檢查處理原則

  作業前要進行檢查處理:檢查與受限空間作業相連的工藝管道是否處于有效盲斷、隔離和拆除;檢查與受限空間作業的通道是否暢通;檢查警示標志是否正確到位;檢查應急設施、物品是否到位;作業后檢查作業點是否達到作業技術要求;檢查作業現場是否存在遺漏的工具、雜物或拆卸物等。

  十)實時監測分析原則

  對受限空間作業的有毒有害物質及氧含量必須進行實時監測分析。如在作業過程中,受限空間里面條件會隨時發生變化,必須定時監測,終止作業后必須重新監測分析,并將數據結果及時傳達給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根據技術規范,判斷、分析并處理現場有限空間作業程序。

  五、受限空間作業事故現場處置

  1、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人員傷亡情況和現場初步處理措施及時采取相應救援措施,同時發出警報,通知指揮部成員及救援隊伍迅速趕赴事故現場。

  2、救援隊伍到達現場后,會同現場臨時救援小組摸清現場情況,迅速疏散閑雜人員,拉設警戒帶,綜合進行事態分析,最終采取合適的救援行動((1)檢測;(2)強制通風;(3)佩戴防護器具;(4)發生火災的及時撲滅,有觸電危險的要切斷電源)。

  3、果斷決策,快速行動,搶救傷亡人員和控制危險源,防止災情擴大。搶救傷亡人員時,必須堅持“依然活著”的原則,深入現場,采取一切可能的安全方法,在保證避免造成新的人員傷亡的情況下,積極進行救援行動,以最快的速度將中毒和受傷人員撤離現場。

  4、出現其它緊急情況,應按照事故應急預案進行處置。

  六、本制度由公司安全環保部組織實施并檢查考核。安全環保部人員及各級領導有權隨時對受限空間作業區域進行安全檢查。如發現違反本制度或有危險時有權制止并根據違反制度的情節嚴肅處理。

  有限空間安全管理制度 8

  1、總則

  1.1目的

  為加強對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職工的健康和安全,根據《工貿企業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與監督暫行規定》、《化學品生產單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規范》(AQ3028-20xx)等法律、法規要求,特制定以下制度。

  1.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崇利制鋼有限公司范圍內的有限空間作業。

  1.3術語和定義

  1.3.1有限空間定義及范圍

  指封閉或者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出入口較為狹窄,作業人員不能長時間在內工作,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間。

  公司主要有限空間包括以下三類:

  (1)密閉設備:主要包括煤氣柜、高爐、轉爐、混鐵爐、預熱爐、電爐、精煉爐、加熱爐、熱風爐、鐵水罐、鋼水罐、中間罐、渣罐、鍋爐、煙道、氧氣和氮氣貯罐、壓力容器、

  管道、除塵器、布袋除塵箱體、破碎機、磨機、一二次混合機、點火器、環冷風箱、冷礦篩等。

  (2)地下有限空間:主要包括精煉爐地坑、鑄造坑、泵坑、地下管道、暗溝、隧道、涵洞、地坑、旋流井、污水池(井)、化糞池、下水道等。

  (3)地上有限空間:主要包括:料倉、料斗、礦槽;冶金煤氣管道、污水池等。

  1.3.2有限空間作業

  進入或探入各單位的有限空間進行的作業。

  1.3.3作業人員

  進行有限空間作業的人員。

  1.3.4作業負責人

  進行有限空間作業的車間負責人,包括外協隊伍。

  1.3.5安全監護人員

  對有限空間作業人員進行監護的人員,應為有限空間所在車間人員。

  2、職責

  2.1有限空間作業單位主要負責人職責

  2.1.1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作業者、監護者職責。

  2.1.2組織制定專項作業方案、安全作業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技術措施等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

  2.1.3督促對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員、作業者和監護者等開展安全教育培訓。

  2.1.4保證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投入,提供符合要求的通風、檢測、防護、照明等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2.1.5督促、檢查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落實有限空間作業的各項安全要求。

  2.1.6提供應急救援保障,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2.1.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2安全部職責

  2.2.1審批并保存公司管控級別《有限空間安全作業票》,或審查車間管控級別《有限空間安全作業票》的辦理是否符合要求。

  2.2.2到現場了解有限空間內外情況。

  2.2.3督促檢查各項安全措施的落實情況。

  2.3發包單位職責

  2.3.1委托承包單位進行有限空間作業時,應嚴格承包管理,規范承包單位作業行為,不得將工程發包給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單位和個人。

  2.3.2有限空間作業發包時,應當與承包單位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中約定各自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存在多個承包單位時,應對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

  2.3.3督促承包單位嚴格遵守安全協議,遵守公司各項操作規程,嚴禁違章指揮、違章作業。

  2.4作業人員職責

  2.4.1負責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進入有限空間實施作業任務。作業前應了解作業具體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嚴格按照《有限空間安全作業票》的簽署項目任務、地點、時間進行作業。

  2.4.2確認安全防護措施落實情況。

  2.4.3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體防護用品。

  2.4.4應與監護人員進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報警、撤離等雙向信息交流;熟悉應急預案,掌握報警聯絡方式。

  2.4.5服從作業監護人的指揮,如發現作業監護人員不履行職責時,應停止作業并撤出有限空間。

  2.4.6在作業中如出現異常情況或感到不適或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作業監護人發出信號,迅速撤離現場。

  2.5作業負責人職責

  2.5.1應了解整個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對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負全面責任。

  2.5.2在有限空間作業環境、作業方案和防護設施及用品達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2.5.3及時掌握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在有限空間及其附近發生異常情況時,應停止作業。

  2.5.4檢查、確認應急準備情況,核實內外聯絡及呼叫方法。

  2.5.5對未經允許試圖進入或已經進入有限空間者進行勸阻或責令退出。

  2.6安全監護人員職責

  2.6.1對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安全負有監督和保護的職責。應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和工藝情況,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并懂得相關急救知識。

  2.6.2應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了解可能面臨的危害,對作業人員出現的異常行為能夠及時警覺并做出判斷。與作業人員保持聯系和交流,觀察作業人員的狀況。

  2.6.3監護人在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負責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措施不落實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立即停止作業。

  2.6.4負責或委托其它人員(不得是作業人員)在作業前和作業中對有限空間氣體采樣分析。

  有限空間安全管理制度 9

  1.目的:

  為保障進入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作業人員的安全及健康,防止缺氧窒息、低溫等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發生,結合本公司實際生產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全公司范圍進入冷藏庫、冷凍庫等封閉、半封閉設備、設施及場所的作業。

  3.職責:

  3.1.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內作業前,作業部門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監護

  3.2.作業監護人的職責:

  3.2.1.作業監護人應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有判斷及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及安全急救知識。

  3.2.2.作業監護人應掌握進入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作業人員數量,并在出入口保持與作業人員聯系,發現異常應及時制止作業,采取救護措施、報警,同時通報部門領導。

  3.2.3.作業監護人必須時刻掌握現場情況,作業期間不得離開現場。

  3.2.4.作業監護人應在作業完成后清點進入有限空間(含冷庫)作業的人員數量,確保無遺漏。

  3.3.進入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作業人員的職責:

  3.3.1.作業前應確認是否指定專人負責監護本次作業。

  3.3.2.作業人員應熟悉從事作業的風險及應急計劃。

  3.3.3.作業人員應堅持監護人不在場不作業的.原則。

  3.3.4.遇有違反規定強令作業或安全措施沒落實的情況,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3.4.有限空間作業(冷庫、冷藏庫)規范及安全防范措施:

  3.4.1.按照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具體如:每次冷庫作業前,應先開啟冷庫門保持自然通風10分鐘以上。遇有冷庫套間(冷凍庫在冷藏庫之內)情況,如需在冷凍庫內作業,應同時打開冷藏庫門進行自然通風10分鐘以上,確保冷庫內的空氣質量,含氧量:18%——23.5%之間。

  3.4.2.有限空間內(冷庫、冷藏庫)應有足夠照明,并符合防爆要求。該照明設備使用電源電壓應在36V及以下。

  3.4.3.為保證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空氣新鮮,可采用自然通風的方法,即:作業時開啟冷庫門。(嚴禁向有限空間內通氧氣)

  3.4.4.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并應在醒目處設置警示標識。

  3.4.5.出于對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進行設備、設施檢查及冷庫衛生檢查時,也必須遵守設立專人監護的原則。

  3.4.6.在未設立專人監護的情況下嚴禁單人進入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內作業,包括:檢查、測試等。

  3.4.7.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出入口內外應暢通無阻,不得有障礙物。

  3.4.8.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內作業,應視作業條件適時安排人員輪換作業或休息。

  3.4.9.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冷庫、冷藏庫)時,應在出入口明顯位置懸掛警示標識,如“有人工作,嚴禁關門”。

  3.4.10.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內作業期間,發現有人身體不適時,應立即停止工作,向監護人匯報,根據現場情況采取措施,如:加強自然通風、強令停止作業等。

  3.4.11.為保障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安全運行,嚴禁在其頂部放置任何物品。

  3.5禁止以下作業:

  3.5.1.無監護人員的作業。

  3.5.2.超時作業。

  3.5.3.不明情況的盲目救護。

  3.6.禁止以下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含冷庫)內作業:

  3.6.1.經期、孕期、哺乳期女性。

  3.6.2.有聾、啞、呆、傻等嚴重生理缺陷者。

  3.6.3.患有深度近視、癲癇、高血壓、過敏性支氣管炎、哮喘、心臟病、精神分裂癥等疾病者。

  3.6.4.有外傷疤(手術后)尚未愈合者。

  有限空間安全管理制度 10

  第一條為加強和規范公司安全培訓教育工作,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素質,防范傷亡事故,減輕職業危害,根據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公司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教育,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公司安全辦公室具體負責本單位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工作,人事部門負責安全培訓的登錄工作。按照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規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訓工作制度。

  第四條公司應當進行安全培訓的從業人員包括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和其他從業人員。

  公司有限空間作業人員應當接受安全培訓,熟悉有限空間作業有關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知識,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強預防事故、控制職業危害和應急處理的能力。

  未經安全生產培訓合格的從業人員,不得上崗作業。

  有限空間作業人員及其他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

  第五條公司必須對新上崗的員工進行強制性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應急處置所需的知識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崗作業。

  第六條其他從業人員,在上崗前必須經過廠、車間(工段)、班組三級安全培訓教育。

  公司可以根據工作性質對其他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保證其具備本崗位安全操作、應急處置等知識和技能。

  第七條公司新上崗的從業人員,崗前培訓時間不得少于24學時。車間操作員公司規定崗前培訓時間為40小時。

  第八條廠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本單位安全生產情況及安全生產基本知識;

  (二)本單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三)從業人員安全生產權利和義務;

  (四)有關事故案例等。

  第九條車間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工作環境及危險因素;

  (二)所從事工種可能遭受的職業傷害和傷亡事故;

  (三)所從事工種的安全職責、操作技能及強制性標準;

  (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現場緊急情況的處理;

  (五)安全設備設施、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和維護;

  (六)本工段安全生產狀況及單位內規章制度;

  (七)預防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應注意的安全事項;

  (八)有關事故案例;

  (九)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條班組級崗前安全培訓內容應當包括:

  (一)崗位安全操作規程;

  (二)崗位之間工作銜接配合的安全與職業衛生事項;

  (三)有關事故案例;

  (四)其他需要培訓的內容。

  第十一條從業人員在本公司內調整工作崗位或離崗一年以上重新上崗時,應當重新接受班組級的安全培訓。

  公司實施新工藝、新技術或者使用新設備、新材料時,應當對有關從業人員重新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培訓。

  第十二條公司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經考核合格,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

  特種作業人員的范圍和培訓考核管理辦法,另行規定。

  年度和平時安全教育培訓

  第十三條公司在年度生產淡季,由生產單位或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進行全員相關的崗位安全培訓,培訓內容參照員工入廠時的廠級和車間級培訓內容,參見第十一條、十二條。

  第十四條公司在消防方面的安全教育培訓、消防演習在消防管理制度中另行規定。

  第十五條公司各單位在班前會或班后會或部門、車間集合會議時,在布置生產任務、檢討質量等問題的同時,要講安全預防工作。

  第十六條在發生事故調查處理時,要公布調查處理的事故原因、預防措施、責任人處分等情況,以教育全體人員。

  第十七條可以采取各種教育培訓方式,比如張貼標語、漫畫,放映相關影視等。

  安全培訓的組織實施

  第十八條公司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特種作業人員以外的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工作,由公司組織實施。

  第十九條公司應當以自主培訓為主;可以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培訓機構,對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

  第二十條公司應當將安全培訓工作納入本單位年度工作計劃。保證本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所需資金。

  第二一條公司應建立健全從業人員安全培訓檔案,詳細、準確記錄培訓考核情況。

  第二十二條公司安排從業人員進行安全培訓期間,應當支付工資和必要的.費用。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三條公司安全管理部門對各單位安全培訓及其持證上崗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一)安全培訓制度、計劃的制定及其實施的情況;

  (二)公司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培訓的情況;

  (三)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持證上崗的情況;

  (四)建立安全培訓檔案的情況;

  (五)其他需要檢查的內容。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四條公司主要負責人是指本公司的最高管理人員即駐地最高主管。

  公司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是指公司分管安全生產的負責人即管理部主管、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其安全管理人員。

  公司其他從業人員是指除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以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所有人員,包括其他負責人、其他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各崗位的工人以及臨時聘用的人員。

  第二十五條本制度自最高主管核準之日起實行。

  有限空間安全管理制度 11

  一、目的

  為保障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安全和健康,防止缺氧窒息、有害氣體傷害等事故的發生,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范圍內進入有限空間的作業管理。本規定所稱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者部分封閉,與外界相對隔離,出入口較為狹窄,作業人員不能長時間在內工作,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間。公司有限空間由各部門和各單位定期辨識,公司審核后備案。

  三、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要求

  各部門、單位及車間領導都應高度重視有限空間危險作業的安全管理,應建立健全本單位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和完善相應的安全操作規程,嚴格落實各級安全生產責任制,確保有限空間作業場所無事故發生。

  (一)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責任制 1.各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職責:

  各部門、單位及車間主要負責人應加強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應履行以下職責:

  (1)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有限空間作業現場負責人、作業人員、監護人員職責;

  (2)組織制定專項作業方案、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安全技術措施等有限空間作業管理制度;

  (3)審批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

  (4)配備符合要求的通風、檢測、防護、照明等安全防護設施和個人防護用品;

  (5)督促、檢查本單位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落實有限空間作業的各項安全要求;

  (6)應對從事有限空間的現場作業負責人、作業人員、監護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培訓;

  (7)提供應急救援保障、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8)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2.現場作業負責人職責:

  (1)應了解整個作業過程中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

  (2)應當將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和作業現場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業人員。現場負責人應當監督作業人員按照方案進行作業準備。

  (3)確認作業環境、作業程序、防護設施、作業人員防護達到作業要求后,經過授權批準作業;

  (4)及時掌握作業過程中可能發生的條件變化,當有限空間作業條件不符合安全要求時,終止作業。

  (5)有限空間作業結束后,應當對作業現場進行清理,并清點作業人員與撤離作業人員一致。

  3.監護人員職責:

  (1)應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

  (2)必須有較強的責任心,熟悉作業區域環境、工藝情況,能夠及時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

  (3)監護人員不得離開作業現場,全過程掌握作業人員作業期間情況,保證在有限空間外持續監護,能夠與作業人員進行可靠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通訊聯絡;

  (4)應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落實不到位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暫不進行作業;

  (5)應熟悉應急預案,掌握和熟練使用配備的應急救援設備、設施、報警裝置等;

  (6)在緊急情況時向作業人員發出撤離警告,必要時立即呼叫應急救援服務,并在有限空間外實施緊急救援工作,防止未經授權的人員進入;

  (7)現場應攜帶“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表”,并負責保管、記錄有關問題。

  (8)有限空間作業結束后,應當對作業現場進行清理,并清點作業人員與撤離作業人員一致。

  4.作業人員職責:

  (1)應接受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培訓;

  (2)遵守有限空間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佩戴個人防護用品;

  (3)應與監護人員進行有效的操作作業、報警、撤離等信息溝通;

  (4)嚴格按照“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表”上簽署的任務、地點、時間作業;

  (5)作業前應檢查作業場所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要求;

  (6)按照規定正確穿戴勞保用品、防護器具,并正確使用工具;

  (7)熟悉應急自救措施,掌握報警聯絡方式。 (二)有限空間作業審批

  1.凡進入有限空間從事有限空間檢修、清理等作業的相關部門、單位、車間應實行作業審批制度,按照制度辦理《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表》(見附件),該審批表一式兩份,一份交監護人員保存,作為有限空間作業的憑證以備檢查,另一份由車間或公司安全管理部門保存,審批表不得涂改。未經審批,任何人嚴禁擅自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在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并有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必須立即撤出;若需要繼續作業,必須重新辦理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審批手續。

  2.將有限空間作業發包給外協單位實施的,應當發包給具備國家規定資質或者安全生產條件的外協承包方,并與外協承包方簽訂專門的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職責。用工單位應當對承包方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統一協調、管理,用工單位對其發包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承擔主體責任,外協承包方對其承包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承擔直接責任。

  3.填寫《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表》應注意以下事項:

  (1)作業地點:填寫詳細,應寫到具體設施、設備。任何人無權擴大或更改作業地點;

  (2)工作內容:指作業的具體內容,如對作業對象進行清理、檢修、電焊等作業種類。任何人無權更改工作內容;

  (3)作業人員:指直接進入有限空間作業的人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人員與撤離人員必須姓名、數量一致。

  (4)監護人員:監護人員自始至終必須在作業現場,對作業前必須落實的安全措施進行檢查,然后簽字確認。作業中密切注意作業安全狀況,并按事故應急救援,攜帶好相應的救援器材,以備急用。

  (5)現場作業負責人:對整個作業安全負直接領導責任,自始至終在現場直接指揮、參與作業。現場作業負責人應對安全措施給予確認,有權補充完善。

  (三)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培訓

  1.各部門、單位必須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人員培訓制度,都應大力開展有限空間安全宣傳教育,根據本單位的有限空間特點,每年定期組織有限空間作業的現場作業負責人、作業人員、監護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內容包括:

  (1)有限空間作業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2)有限空間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3)檢測儀器、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

  (4)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措施;

  (5)安全培訓應當有專門記錄并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準從事有限空間作業。

  2.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作業組織單位(部門、車間)應進行針對本次有限空間作業方案、安全注意事項的交底。

  (四)應急救援管理

  1.各部門、單位應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應急救援預案或應急處置措施,明確救援人員及職責,落實救援設備器材,掌握事故處置程序,提高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預案原則上每年進行一次演練,并不斷進行修訂完善。

  2.各部門、單位應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通風設備、檢測設備、照明設備、通訊設備、應急救援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防護裝備以及應急救援設備、設施應妥善保管,并按規定定期進行檢驗、維護,以保證應急救援設備、設施的正常運行。

  3.有限空間作業場所一旦發生事故,救援人員切忌盲目施救,監護人員或事故發現者應當及時報警或大聲呼救,救援人員首先應檢查現場的通風狀況,并做好自身防護,如帶上空氣呼吸器,攜帶安全繩等,在有人監護的情況下,方可入內施救,禁止因救人心切盲目入內,導致事故的擴大。

  (五)通風要求

  1.有限空間作業前可采用自然通風,可以打開料孔、煙門、爐門等與大氣相通的'設施,進行自然通風,時間不低于30分鐘;作業中不應封閉有限空間的門、窗、通風口、出入口等,并做好安全警示及周邊攔護。

  2.必要時可再采取強制性持續通風的方法降低危險,保持空氣流通,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

  3.采用管道送風時,送風前應對管道內介質和風源進行確認。

  (六)檢測要求

  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要嚴格執行“先通風、后檢測、再作業”的原則,根據作業現場和周邊環境情況,檢測有限空間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

  1.進入有限空間前必須先通風30分鐘,然后對有限空間的氧濃度、有害氣體濃度等進行檢測或進行小動物活體試驗,檢測結果合格后,方可作業;未經檢測或檢測結果不合格,嚴禁進入有限空間內作業。

  2.檢測人員進行檢測時,要注意自身安全,應處于安全環境,要記錄檢測的時間、地點、氣體種類、濃度等信息。檢測記錄需經檢測人員簽字確認。

  3.有限空間內盛裝或者殘留的物料對作業存在危害時,作業人員應當在作業前對物料進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換。經檢測,有限空間的危險有害因素低于《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一部分化學有害因素》(GBZ2.1)的限值后,方可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4.有害氣體含量不得超過《工業企業設計衛生標準》GBZ1-20xx規定的最高容許濃度,氧含量應為19.5%-23.5%。如在有限空間內作業時間長,至少每隔2小時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應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

  5.在有限空間作業過程中,作業環境條件可能發生變化時,應當對作業場所中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定時檢測或者連續監測;作業工作面發生變化時,視為進入新的有限空間,應重新檢測合格后再進入;作業中斷超過30分鐘,作業人員再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前,應當重新通風、檢測合格后方可進入。

  (七)有限空間作業規范及安全防范措施

  1.在有限空間作業前,現場作業負責人或監護人應對作業人員進行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應向作業人員告知作業場所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應采取的安全技術措施和緊急狀態下的應急處置措施,交底后雙方在審批表上簽字。

  2.進入有限空間進行檢維修、清理等作業,必須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未經作業負責人審批,任何人不得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如需要動火、臨時用電、高處作業等必須按照相關管理規定辦理審批手續,并嚴格遵守相關安全管理規定,《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工作票》不能代替動火、臨時用電、高處作業作業票。

  3.進入有限空間作業應有足夠的照明,設備內照明電壓應不大于36V。在潮濕或狹小容器內作業應小于12V,所有燈具及電動工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使用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按規定配備漏電保護器。

  4.進入含有有害物質的有限空間內作業時,必須按要求正確穿戴好個人勞保用品。不得攜帶易燃易爆以及與作業無關的物品進入有限空間,在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必須配備搶救器具,如:呼吸器具、梯子、繩纜以及其它必要的器具和設備,以便在非常情況下搶救作業人員。

  5.在清理設備容器內的可燃物料殘渣、沉淀物時,必須使用不產生火花的工具,嚴禁使用鐵器敲擊碰撞且不準穿戴化纖織物。

  6.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并應在醒目處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在難度大、勞動強度大、時間長的有限空間作業應采取安排輪換作業或休息。

  7.對進入有限空間危險作業場所作業的人員、工具、材料等進行登記,并在作業結束后清點,以防遺留在有限空間內。

  四、附則

  (一)本制度如與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不一致時,按上級規定執行。

  (二)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有限空間安全管理制度 12

  1.目的:

  為保障進入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作業人員的安全及健康,防止缺氧窒息、低溫等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發生,結合本公司實際生產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2.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全公司范圍進入冷藏庫、冷凍庫等封閉、半封閉設備、設施及場所的作業。

  3.職責:

  3.1.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內作業前,作業部門必須指定專人負責監護

  3.2.作業監護人的職責:

  3.2.1.作業監護人應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有判斷及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及安全急救知識。

  3.2.2.作業監護人應掌握進入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作業人員數量,并在出入口保持與作業人員聯系,發現異常應及時制止作業,采取救護措施、報警,同時通報部門領導。

  3.2.3.作業監護人必須時刻掌握現場情況,作業期間不得離開現場。

  3.2.4.作業監護人應在作業完成后清點進入有限空間(含冷庫)作業的人員數量,確保無遺漏。

  3.3.進入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作業人員的職責:

  3.3.1.作業前應確認是否指定專人負責監護本次作業。

  3.3.2.作業人員應熟悉從事作業的`風險及應急計劃。

  3.3.3.作業人員應堅持監護人不在場不作業的原則。

  3.3.4.遇有違反規定強令作業或安全措施沒落實的情況,作業人員有權拒絕作業。

  3.4.有限空間作業(冷庫、冷藏庫)規范及安全防范措施:

  3.4.1.按照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具體如:每次冷庫作業前,應先開啟冷庫門保持自然通風10分鐘以上。遇有冷庫套間(冷凍庫在冷藏庫之內)情況,如需在冷凍庫內作業,應同時打開冷藏庫門進行自然通風10分鐘以上,確保冷庫內的空氣質量,含氧量:18%——23.5%之間。

  3.4.2.有限空間內(冷庫、冷藏庫)應有足夠照明,并符合防爆要求。該照明設備使用電源電壓應在36V及以下。

  3.4.3.為保證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空氣新鮮,可采用自然通風的方法,即:作業時開啟冷庫門。(嚴禁向有限空間內通氧氣)

  3.4.4.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并應在醒目處設置警示標識。

  3.4.5.出于對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進行設備、設施檢查及冷庫衛生檢查時,也必須遵守設立專人監護的原則。

  3.4.6.在未設立專人監護的情況下嚴禁單人進入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內作業,包括:檢查、測試等。

  3.4.7.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出入口內外應暢通無阻,不得有障礙物。

  3.4.8.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內作業,應視作業條件適時安排人員輪換作業或休息。

  3.4.9.進入有限空間作業(冷庫、冷藏庫)時,應在出入口明顯位置懸掛警示標識,如“有人工作,嚴禁關門”。

  3.4.10.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內作業期間,發現有人身體不適時,應立即停止工作,向監護人匯報,根據現場情況采取措施,如:加強自然通風、強令停止作業等。

  3.4.11.為保障有限空間(冷庫、冷藏庫)安全運行,嚴禁在其頂部放置任何物品。

  3.5禁止以下作業:

  3.5.1.無監護人員的作業。

  3.5.2.超時作業。

  3.5.3.不明情況的盲目救護。

  3.6.禁止以下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含冷庫)內作業:

  3.6.1.經期、孕期、哺乳期女性。

  3.6.2.有聾、啞、呆、傻等嚴重生理缺陷者。

  3.6.3.患有深度近視、癲癇、高血壓、過敏性支氣管炎、哮喘、心臟病、精神分裂癥等疾病者。

  3.6.4.有外傷疤(手術后)尚未愈合者。

  有限空間安全管理制度 13

  1、目的

  為使有限空間作業相關人員熟知有限空間作業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具備必要的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知識,增強預防事故和應急處理的能力,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有限空間作業相關人員。

  3、職責

  安環科負責有限空間作業相關人員的培訓工作;

  人事科負責有限空間作業相關人員的培訓統計和通知工作。

  4、內容

  4.1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培訓的對象為:現場負責人、監護人員、作業人員、應急救援人員。

  4.2未經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培訓并考試合格的人員,不得從事與有限空間相關的作業。

  4.3相關人員的培訓記錄存入有限空間作業安全培訓檔案。

  4.4培訓內容

  4.4.1有限空間作業的危險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有限空間內容易積聚高濃度的有毒有害物質,使人發生中毒。如:硫化氫中毒、一氧化碳中毒、氰化氫中毒、有機溶劑中毒等;也可能發生中暑、觸電、淹溺、掩埋、物體打擊等危害。

  在對有限空間進行初次氣體檢測或不確定空間內有毒有害氣體濃度的情況下,進入者必須穿戴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或等同有效的防護裝置;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應指定專人監護,不得在無監護人的情況下作業;監護人員必須每2分鐘拖動救生繩一次,詢問進入者身體情況,出現異常應立即將進入人員拖出;嚴禁無防護進入搶救。

  4.4.2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

  (1)有限空間作業必須嚴格遵守“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的

  原則;

  (2)作業前開展危險源辨識,評估作業環境;

  (3)檢測氣體濃度并如實記錄;

  檢測指標包括氧濃度、易燃易爆物質(可燃性氣體、爆炸性粉塵)濃度、有毒氣體濃度等。最低限度應檢測下列三項:氧濃度(應在19.5-23.5%范圍內),易燃/可燃氣體濃度(應小于最低爆炸極限的10%),一氧化碳濃度(應小于25ppm)。硫化氫濃度(應小于10ppm)未經檢測合格,嚴禁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

  在作業環境條件可能發生變化時,應對作業場所中的危害因素進行持續或定時檢測。實施檢測時,檢測人員應處于安全環境,檢測時要做好檢測記錄,包括檢測時間、地點、氣體種類和檢測濃度等。

  (4)確定作業現場負責人、監護人、作業人員;

  (5)辦理《有限空間作業審批》許可證;

  (6)通風;

  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可采取強制性持續通風措施降低危險,保持空氣流通。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

  在受限空間內,工人經過及開展工作的區域必須進行通風。

  在受限空間內,如果進行電焊,切割,燃燒或者油漆作業,必須使用局部的廢氣排放系統,降低由于這些作業而產生的可燃氣體/煙霧的濃度。

  如果在受限空間內使用了局部廢氣排放系統,必須確保排氣口要遠離主要通風系統的進氣口。

  通風設備盡可能安裝在受限空間的頂部或接近頂部的地方,這樣可以提高通風的效率,而且可以避免通風中斷;

  進入期間的通風不能代替進入之前的吹掃工作;

  強制通風設備應持續、有效工作,一旦設備出現異常,應立即停止作業;

  (7)作業前30分鐘,應再次對有限空間有害物質濃度采樣,分析合格后方可進入有限空間;

  (8)應選用合格、有效的氣體和測爆儀等檢測設備;

  (9)防爆、防氧化的不能采用通風換氣措施或受作業環境限制不易充分通風換氣的場所,作業人員必須配備隔離式呼吸保護器;

  (10)檢測人員應裝備準確可靠的分析儀器,按照規定的檢測程序,針對作業危害因素制定檢測應急措施;

  (11)建立健全照明、通訊系統;

  (12)配備齊全的人員防護和救援裝備;

  (13)設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標示;

  (14)作業過程中的注意事項:

  a、所有人員應遵守有限空間作業的職責和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人防護用品。

  b、加強通風。

  c、存在可燃性氣體的作業場所,所有的`電氣設備設施及照明,不允許使用明火照明和非防爆設備。

  d、機械設備的運動、活動、傳動裝置應設置防護裝置。

  e、有限空間的坑、井、洼、溝、人孔通道出入口應設置安全標志。

  f、作業人員在在與輸送管道連接的封閉、半封閉設備內部作業時,應嚴密關閉閥門裝好盲板,設置“禁止啟動”等警告標志。

  g、當作業人員意識到身體出現異常癥狀時,應及時向監護者報告或自行撤離,不得強行作業。

  h、發生事故查明原因、立即采取有效、正確的措施進行急救。

  4.4.3檢測儀器、勞動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

  掌握以下儀器和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

  ①氣體檢測設備;

  ②呼吸防護用品;

  ③防墜落用具;

  ④安全器具;

  ⑤警示設施;

  ⑥其他個體防護用品。

  4.4.4緊急情況下的應急處置措施

  (1)窒息事故的救援

  窒息事故者的搶救主要是確保其呼吸暢通,調整事故者的姿勢,將患者的頭部盡量往上抬,使得頸部緊緊繃直,這樣做時,一手放在患者的脖子后面用力抬,一手放在患者額頭往外推,這個動作通常使患者的嘴自然張開,如果抬起頭使得呼吸道暢通,患者開始呼吸,就保證事故者的姿勢使其慢慢恢復狀態,否則繼續進行強制空氣進入肺中,如不起作用,立即通知120急救中心,并繼續進行人工呼吸。

  (2)硫化氫中毒的救援

  由于硫化氫事故的突發性和不可預見性,對人體主要危害經呼吸道,可出現流淚、眼痛、眼內異物感、實物模糊、流涕、咽喉灼熱、胸悶、惡心、意識模糊。部分可出現心臟損傷,重癥者出現腦水腫、或肺水腫等,極高濃度(1000mg/m3)時可在數秒內引起窒息或死亡,此種事故在發現第一時間通知120急救中心,平時應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3)CO中毒的救援

  對于CO中毒事故者,應迅速,將其轉移至現場通風處,松開衣領,注意保暖,觀察意識形態,在等待急救車輛過程中,對于昏迷不醒的患者可將其頭部偏向一側,以防止嘔吐物吸入肺中,對于昏迷較深的患者不應立足于就地搶救,而應盡快往醫院送,在送往過程中人工呼吸決不可停止。

  (4)爆炸事故應急救援

  事故發生具有突發性,如遇到爆炸時,應面背爆炸點迅速臥倒,如眼前有水,應俯臥或側臥水中,并用濕毛巾捂住鼻口,距爆炸中心較近的作業人員,在采取上述自救措施后,迅速撤離現場,防止二次爆炸發生,當爆炸事故發生后,應立即切斷通往事故點的一切電源,馬上恢復通風,設法撲滅各種明火及殘留火種。

  相關文件

  《特種設備管理規定》

  《檢維修管理規定》

  《教育培訓管理制度》

  有限空間安全管理制度 14

  一、有限空間安全教育常識

  有限空間是指封閉或部分封閉,進出口較為狹窄有限,未被設計為固定工作場所,自然通風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質積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間。有限空間作業是指作業人員進入有限空間實施的作業活動。

  有限空間分為三類:

  一是密閉設備,如船艙、貯罐、車載槽罐、反應塔(釜)、冷藏箱、壓力容器、管道、煙道、鍋爐等;

  二是地下有限空間,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倉庫、地下工程、暗溝、隧道、涵洞、地坑、廢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氣池、化糞池、下水道等;

  三是地上有限空間,如儲藏室、酒糟池、發酵池、垃圾站、溫室、冷庫、糧倉、料倉等。

  二、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技術要求

  1、【檢測】生產經營單位應嚴格執行“先檢測、后作業”的原則。檢測指標包括氧濃度值、易燃易爆物質(可燃性氣體、爆炸性粉塵)濃度值、有毒氣體濃度值等。最低限度應檢測下列三項:氧濃度(應在19.5—23.5%范圍內),易燃/可燃氣體濃度(應在作業環境條件可能發生變化時,應對作業場所中危害因素進行持續或定時檢測。實施檢測時,檢測人員應處于安全環境,檢測時要做好檢測記錄,包括檢測時間、地點、氣體種類和檢測濃度等。

  2、【危害評估】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生產經營單位應根據檢測結果對作業環境危害狀況進行評估,制定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確保整個作業期間處于安全受控狀態。

  危害評估應依據GB8958《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GBZ2、1《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等標準進行。

  3、【通風】生產經營單位實施有限空間作業前和作業過程中,可采取強制性持續通風措施降低危險,保持空氣流通。嚴禁用純氧進行通風換氣。

  4、【防護設備】生產經營單位應為作業人員配備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通風設備、檢測設備、照明設備、通訊設備、應急救援設備和個人防護用品。當有限空間存在可燃性氣體和爆炸性粉塵時,檢測、照明、通訊設備應符合防爆要求,作業人員應使用防爆工具、配備可燃氣體報警儀等。

  防護裝備以及應急救援設備設施應妥善保管,并按規定定期進行檢驗、維護,以保證設施的正常運行。

  5、【呼吸防護用品】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應符合GB/T18664《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與維護》要求。缺氧條件下,應符合GB8958《缺氧危險作業安全規程》要求。

  6、【應急救援裝備】生產經營單位應配備全面罩正壓式空氣呼吸器或長管面具等隔離式呼吸保護器具,應急通訊報警器材,現場快速檢測設備,大功率強制通風設備,應急照明設備,安全繩,救生索,安全梯等。

  三、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應對有限空間作業負責人員、作業者和監護者開展安全教育培訓,培訓內容包括:有限空間存在的危險特性和安全作業的要求;進入有限空間的程序;檢測儀器、個人防護用品等設備的正確使用;事故應急救援措施與應急救援預案等。培訓應有記錄。培訓結束后,應記載培訓的內容、日期等有關情況。

  公司將對管道施工人員每周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一次,由技術總工講授,參與培訓后進行培訓記錄,保證培訓人員切實認識有限空間安全生產的重要性,并切實落實到日常工作中。必要時,公司將請具有資質的培訓機構的專業老師開展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制定有限空間作業應急救援預案,明確救援人員及職責,落實救援設備器材,掌握事故處置程序,提高對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能力。預案每年至少進行一次演練,并不斷進行修改完善。

  有限空間安全管理制度 15

  為進一步明確有限空間作業各級人員的安全生產責任,避免有限空間作業事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廠長有限空間安全生產責任

  廠長是公司有限空間作業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有限空間工作負全面責任,履行如下責任:

  1、建立、健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生產責任制;

  2、組織制定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3、組織制定安全作業操作規程;

  4、組織編制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開展演練;

  5、保障有限空間作業所需各項物資的安全投入;

  6、提供應急救援保障,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7、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8、其他責任。

  二、東西廠廠長有限空間安全生產責任

  東西廠廠長是東西廠有限空間分管安全負責人,履行如下責任:

  1、對本單位的有限空間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

  2、在廠長的領導下,對廠長負責,廠長外出時,代表廠長全面負責有限空間安全生產工作;

  3、負責嚴格執行有限空間作業各項管理制度;

  4、負責有限空間作業前審批檢修作業方案和有限空間作業危險證;

  5、負責做好分廠的應急保障和救援工作;

  6、負責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7、其他責任。

  三、現場負責人

  現場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有限空間工作負直接責任,履行如下責任:

  1、負責嚴格執行有限空間作業各項管理制度;

  2、在有限空間作業環境、作業方案、應急措施、個體防護器材達到安全要求后,方可安排人員進入有限空間作業;

  3、在有限空間及其附近發生異常情況時,應停止作業;

  4、檢查、確認應急準備情況;難度大、勞動強度大、時間長的'有限空間作業應采取輪換作業方式;

  5、有限空間出入口應保持暢通;

  6、作業結束后,有限空間作業單位和所在單位共同檢查有限空間內外,確認無問題后方可封閉有限空間;

  7、事故發生后,在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實施救援,嚴禁違章指揮、盲目施救;

  8、負責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9、其他責任。

  四、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對本單位的有限空間作業負監督檢查的責任,履行如下責任:

  1、負責嚴格執行有限空間作業各項管理制度;

  2、組織或者參與擬訂有限空間規章制度和應急救援預案;

  3、組織或者參與廠級教育和培訓,如實記錄有限空間教育和培訓情況;

  4、督促落實有限空間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5、組織或者參與本單位有限空間應急救援演練;

  6、檢查本單位的有限空間安全生產狀況,及時排查有限空間事故隱患,提出改進建議;

  7、制止和糾正有限空間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違反操作規程的行為;

  8、督促落實本單位有限空間安全生產整改措施;

  9、負責生產安全事故調查;

  10、其他責任。

  五、有限空間作業人員

  負有服從指揮,遵章守紀的責任,明知違法有拒絕的責任,履行如下責任:

  1、負責嚴格執行有限空間作業各項管理制度;

  2、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進入有限空間實施作業任務;

  3、作業前應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應采取的安全措施;

  4、有限空間出入口應保持暢通;

  5、確認安全防護措施落實情況;

  6、缺氧或有毒的有限空間經清洗或置換仍達不到要求的,應佩戴空氣呼吸器,必要時應拴帶救生繩;

  7、遵守有限空間作業安全操作規程,正確使用有限空間作業安全設施與個體防護用品;

  8、應與監護人員進行必要的、有效的安全、報警、撤離等雙向信息交流;

  9、服從指揮,如發現作業監護人員不履行職責時,應停止作業并撤出有限空間;

  10、在作業中如出現異常情況或感到不適或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作業監護人發出信號,迅速撤離現場;

  11、作業人員不應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進入有限空間;

  12、作業中不應拋擲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13、在有毒、缺氧環境下不應摘下防護面具;

  14、不應向有限空間充氧氣或富氧空氣;

  14、離開有限空間時應將氣割(焊)工器具帶出;

  15、做好互保聯保工作,事故發生后,在確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實施救援,嚴禁盲目施救;

  16、負責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17、其他責任。

  六、有限空間作業監護人員

  負有做好現場監護的責任,對有限空間作業人員的安全負有監督和保護的職責,履行如下責任:

  1、核實有限空間內外聯絡及呼叫方法;

  2、觀察有限空間內作業人員的狀況,并隨時與有限空間內作業人員保持聯絡,作業期間嚴禁擅離職守,在風險較大的有限空間作業時,應增設監護人員;

  3、了解可能面臨的危害,對作業人員出現的異常行為能夠及時警覺并做出判斷,當發現異常時,立即向作業人員發出撤離警報,并幫助作業人員逃生,同時立即呼叫緊急救援;

  4、做好有限空間進出人員的登記工作,對未經允許試圖進入或已經進入有限空間者進行勸阻或責令退出;

  5、做好互保聯保工作,事故發生后,在確保救援人員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實施救援,嚴禁盲目施救;

  6、負責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7、其他責任。

  七、有限空間作業審批人員

  負有審查、批準有限空間危險作業的職責,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嚴格執行有限空間作業審批制度;

  2、負責嚴格執行“先通風、再檢測、檢測合格后再批準允許作業”的原則;

  3、其他責任。

  八、有限空間作業檢測和監測人員

  負有對有有限空間檢測和監測的科學性、準確性的責任,履行以下職責:

  1、負責嚴格執行有限空間檢測和監測制度;

  2、負責認真填寫檢測和監測記錄(包括分析標準、時間、數據、部位、分析人);

  3、必須嚴格執行“先通風、再檢測、后作業”的原則;

  4、作業前30 min內,應對有限空間進行氣體采樣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進入,如現場條件不允許,時間可適當放寬,但不應超過60min;

  5、監測點應有代表性,容積較大的有限空間,應對上、中、下各部位進行監測分析;

  6、分析儀器應在校驗有效期內,使用前應保證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7、進入下列有限空間監測應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

  8、作業中應定時監測,至少每2 h監測一次,如監測分析結果有明顯變化,應立即停止作業,撤離人員,對現場進行處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復作業;

  9、對可能釋放有害物質的有限空間,應連續監測,情況異常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撤離人員,對現場處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復作業;

  10、涂刷具有揮發性溶劑的涂料時,應做連續分析,并采取強制通風措施;

  11、作業中斷時間超過30 min時,應重新進行取樣分析;

  12、其他責任。

  九、相關方有限空間安全生產責任

  1、法人代表/項目負責人參照分廠廠長有限空間安全生產職責執行;

  2、作業單位負責人參照現場負責人有限空間安全生產職責執行;

  3、檢測和監測人員、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業人員、監護人員參照《有限空間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第四、五、六、八條執行;

  4、相關方進行有限空間作業必須嚴格執行xxxxxx特鋼有限公司公司《有限空間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5、相關方進行有限空間作業必須嚴格執行《有限空間作業發包與承包管理制度》;

  6、相關方進行有限空間作業必須服從xxxxxx特鋼有限公司公司屬地管理,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xxxxxx特鋼有限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要求,嚴禁違章冒險作業、違章指揮;

  7、負責及時、如實報告生產安全事故;

  8、其他責任。

  十、其他規定。

  有限空間安全管理制度 1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受限空間”是指生產區域內蝸殼、氣罐、油罐、管道、隧道、下水道、溝、坑、井、池、涵洞等封閉、半封閉的設施或場所。

  第二條進入受限空間從事動火、高處、臨時用電等作業時,還應遵守相關作業規定。

  第三條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針對作業內容,對受限空間進行危害識別。并針對識別出的危害因素,制定相應的作業措施和安全措施。

  第二章作業安全措施

  第四條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期間,應按安規的相關規定,至少安排一名監護者在受限空間外持續進行監護。監護人應站在能看到或聽到容器內工作人員的地方,以便隨時進行監護。監護人不準同時擔任其他工作。在現場合適的位置應配備一定數量符合規定的應急救護器具和滅火器材。設備的出入口內外不得有障礙物,保證其暢通無阻,便于人員出入和疏散。

  第五條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工作負責人應對現場監護人和全體作業人員進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內容應包括:作業現場可能存在的危害因素及預防措施、緊急情況下的逃生路線和救護方法、現場配備的救護設施和滅火器材的位置、明確監護人的責任和受限空間內外的聯系方式等。

  第六條為保證受限空間內空氣流通和人員呼吸需要,可采取自然通風,必要時采取強制通風方法,但嚴禁向內輸送氧氣;強制通風時,宜采取措施將通風管道延伸至受限空間內部,有效去除可能存在的有害氣體或蒸氣,保持空氣流通。受限空間內的溫度超過50℃時,不準進入工作,在50℃以下的溫度內工作,也應適當的輪換工作或休息。

  第七條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應檢查現場已根據工作票要求做好的系統隔離措施,與其相連的設備已停用并拉電,閥門已可靠關閉,沒有汽、水、油或有害氣體流入的可能性。

  第八條在有可燃氣體的受限空間內,不準進行明火作業,不準使用非防爆電器,不準使用可能產生火花的工具,不準穿著易產生靜電的服裝和護具。

  第九條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必須提供充足的照明。進入金屬容器或者特別潮濕的工作區域作業時,所使用的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禁止使用明火照明。當作業環境原來盛裝可燃性氣體、粉塵等介質的,應使用防爆電筒或電壓不大于12V的防爆安全行燈,行燈變壓器不應放在容器內或容器上;作業人員應穿戴防靜電服裝,使用防爆工具。

  第十條在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工作負責人必須檢查受限空間內有無有害氣體,可用儀器測量或小動物試驗,但禁止用燃燒的火柴或火繩投進空間內來檢查,以防止發生爆炸。

  第十一條在可能發生有害氣體或通風不良的受限空間內進行工作的人員,嚴禁使用過濾式防毒面具。除正確佩戴正壓式呼吸器外,還必須使用安全帶,安全帶繩子的一端緊握在上面監護人員的`手中。如果監護人員必須進入維護室救護,應先戴上正壓式呼吸器和系上安全帶,并應另有其他人員在上面監護。

  第十二條出現有人中毒或窒息的緊急情況,搶救人員必須佩戴隔離式防護面具進入設備,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聯絡工作。

  第十三條罐內作業需要動火焊接時,應按《動火安全管理規定》辦理動火作業票,罐內動火除了要遵守一般危險場所動火規定外,不準將氧氣瓶、乙炔瓶放入罐內,動火人離開時,必須把焊槍和輸氣袋帶出罐外,熄滅火種,嚴防乙炔氣體泄漏入罐內。

  第十四條在受限空間內進行電焊、切割、燃燒或者油漆作業時,應打開全部通風孔進行強制通風,降低由于這些作業產生的可燃性氣體、煙霧的濃度,使氧氣濃度保持在19.5%-21%內,或者讓作業人員使用正壓式呼吸器。

  第十五條以上措施如在作業期間發生異常變化,應立即停止作業,待處理并達到安全作業條件后,方可再進行作業。

  第十六條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不得使用卷揚機、吊車等運送作業人員。作業所帶的工具、材料必須進行登記。作業結束后,在關閉容器、槽箱的人孔門以前,工作負責人必須清點人員和工具,檢查確實沒有人員、工具或者材料等遺留在內,才可關閉。

  第三章相關人員的資格與職責

  第十七條作業監護人的資格與職責

  (一)作業監護人應熟悉作業區域的環境和工藝情況,有判斷和處理異常情況的能力,懂急救知識;

  (二)作業監護人在工作人員進入受限空間作業前,負責對安全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發現安全措施不落實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時,有權提出拒絕作業;

  (三)作業監護人應清點出入受限空間作業人數,并與作業人員確定聯絡信號,在出入口處保持與作業人員的聯系,嚴禁離崗。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立即制止作業,并立即采取救護措施;

  (四)作業監護人應隨身攜帶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的“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并負責保管;

  (五)作業人員在作業期間,不得離開現場或做與監護無關的事。

  第四章作業人員職責

  第十八條持有經審批同意、有效的“特殊作業安全措施票”方可進行施工;

  第十九條在作業前應充分了解作業的內容、地點、時間、要求,熟知作業中的危害因素和安全措施;

  第二十條工作票上所列的安全措施應經落實確認、監護人同意后,方可進入受限空間內作業;

  第二十一條對違反本制度的強令作業,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監護人不在場等情況有權拒絕作業,并向上級報告;

  第二十二條應服從作業監護人指揮,禁止攜帶作業器具以外的物品進入受限空間。如發現作業人員不履行職責時,應立即停止作業;

  第二十三條在作業中如發現情況異常或感到不適合呼吸困難時,應立即向也監護人員發出信號,迅速撤離現場,嚴禁在有毒、窒息環境中摘下防護面罩。

  第五章附則

  本制度未盡事宜,在實際工作中根據需要進行補充和調整。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贈-消防月活動方案

  (一)加強宣傳教育,營造消防安全輿論氛圍

  1.為營造消防安全氛圍,安委辦將統一制作并組織有關部門在辦公區及生活營地、大壩、廠房等區域懸掛消防安全標語、張貼消防月宣傳壁報等活動。

  2.利用微信和QQ群發送安全短信、消防安全警示動畫等形式,加大消防安全宣傳力度,營造消防安全氛圍。

  (二)組織消防應急演練及消防培訓活動

  1.結合公司應急預案演練年度計劃,在11月份開展一次消防應急演練。主要包括初起火災的應急處置、人員應急逃生、微型消防站消防員正壓式呼吸器的佩戴與使用、新進場職工滅火器操作培訓演練等相關內容。

  2.組織公司員工觀看《火災撲救與應急逃生》、《電氣火災綜合治理與典型案例剖析》等消防安全警示宣教片。

  3.安委辦牽頭組織開展一次消防培訓或邀請有關培訓機構開展消防逃生體驗式培訓。

  (三)加強冬季防火,開展消防專項檢查活動

  1.11月份,安委辦牽頭進行一次冬季消防及用電安全大檢查,檢查內容主要包括生活營地、現場區域的滅火器數量是否滿足規范要求、壓力是否在正常區間內;廠房消火栓水壓是否正常,消防控制系統及報警系統是否運行正常;宿舍內用電是否規范、是否存在私拉亂接等現象。

  2.11月30日之前,各部門開展消防自查,對責任區內現有消防設施進行分類統計,統計滅火器的出廠時間、維修時間等信息,確保滅火器材在有效期之內,進一步完善消防及設施相關臺帳。

  (四)做好2019年度消防維保等工作

  11月份,根據消防維保合同,督促消防維保單位進行廠房消防相關設施的年度維保及檢測,確保消防設施的完整性、可靠性。

  活動要求

  冬季消防管理是安全生產工作中重要組成部分,各部門要加強宣傳引導,以消防宣傳月活動為契機,認真落實消防責任,及時排查火災隱患,及時整改消除火災隱患,為公司安全生產奠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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