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思閱讀V42.S2電擊試驗相關材料-2
參考譯文:
服從是指按照他人命令去行動的行為,也是人際互動的基本方式之一。但是,服從與從眾有著本質的不同。在從眾情況下的個體,雖然沒有按照自己的本愿去行動,但卻是自愿的;而在服從情況下的個體,則完全是在不自愿的情況下,應別人的要求去行動的。服從包括兩個方面:對權威人物命令的服從,在有一定組織的群體規范影響下的服從。
關于服從的經典研究是由社會心理學家米爾格拉姆(S.Milgram)于1963年在美國的耶魯大學進行的。這項研究是社會心理學領域中最具影響力的實驗之一。米爾格拉姆通過公開招聘的方式,以每小時付給4.5美元的價格招聘到40名自愿參加者,他們包括教師、工程師、郵局職員、工人和商人,平均年齡在25~50歲之間。
實驗者告訴被試,他們將參加一項研究懲罰對學生學習的影響的實驗,要求兩人一組,用抽簽的方式決定其中一人當學生,另一人當教師。教師的任務是朗讀配對的關聯詞,學生的任務是記住這些詞,然后教師呈現這些詞,讓學生在給定的四個詞中選擇一個正確的答案,如果選錯了,教師就通過按電鈕給學生以電擊作為懲罰。
事實上,研究者事先已經安排了每次抽簽的結果總是真正的被試作為教師,而作為學生的卻是實驗者助手。實驗過程中,當學生的假被試和當教師的真被試被分別安排在不同的房間里,學生的胳膊上綁上電極,被綁在椅子上,以便在記憶詞匯發生錯誤時被教師懲罰。
教師與學生之間是通過聲訊的方式進行聯系的。教師的操作臺上每個電鍵都標明了電擊的嚴重程度,從15V的輕微,到450V的致命。這些電擊實際上都是假的,但為了使教師相信整個實驗,首先讓其接受一次強度為45V的電擊作為體驗。
在實驗中,每當學生出錯,主試就命令教師施與電擊,而且要逐步加大強度,隨著電擊強度的增加,學生也由呻吟、叫喊、怒罵逐漸到哀求、討饒、踢打,最后昏厥。若被試表現猶豫,主試則嚴厲地督促他們繼續實驗,并說一切后果由實驗者承擔。
結果顯示,在整個實驗過程中,當電壓增加到300V時,只有5人拒絕再提高電壓;當電壓增加到315V時,又有4人拒絕服從命令;電壓為330V時,又有2人表示拒絕;之后,在電壓達到345V、360V、375V時,又各有1人拒絕服從命令。共有14人(占被試的35%)做出了種種反抗,拒絕執行主試的命令。另外26名被試(占被試的65%)則服從了實驗者的命令,堅持到實驗的最后,盡管他們表現出了不同程度的緊張和焦慮。
影響服從的因素很多,概括起來主要有三個方面:
(1)命令發出者。他的權威性,他對執行命令者是否關心、愛護,他是否監督命令執行的全過程等,都會影響到服從。
(2)命令的執行者。他的道德水平、人格特征以及文化背景等也都會影響到他對命令的服從。
(3)情境因素。例如是否有人支持自己的拒絕行為,周圍人的榜樣行為怎樣,獎勵結構的設置情況,自己拒絕或執行命令的行為反饋情況怎樣等,也會影響到個體的服從行為。
社會心理學家認為個體之所以會有服從行為,主要的原因是兩個。
一、合法權力。我們通常認為,在一定情境下,社會賦予了某些社會角色更大的權力,而自己有服從他們的義務。比如學生應該服從教師,病人應該服從醫生等,在實驗室中,被試就應該服從主試,特別是陌生的情境更加強了被試服從主試命令的準備狀態。
二、責任轉移。一般情況下,我們對于自己的行為都有自己的責任意識,如果我們認為造成某種行為的責任不在自己,特別是當有指揮官主動承擔責任時,我們就會認為該行為的主導者不在自己,而在指揮官。因此,我們就不需要對此行為負責,于是發生了責任轉移,使得人們不考慮自己的行為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