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法律規定的老年人的年齡起點標準是多少歲為什么
我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2條規定老年人的年齡起點標準是60周歲。即凡年滿60周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都屬于老年人。
我國將老年人的年齡起點標準規定為60周歲有以下幾點原因。
人的生理狀況的`原因。人的一生分為嬰兒、幼年、少年、青年、中年、老年這幾個階段,這幾個階段代表了人從出生、成長到衰老的過程。劃分老年人的標準主要是以人的生理機能開始衰老為依據。我國目前人口乎均壽命為70歲,但60歲后,體質已發生明顯的變化,一般不再承擔繁重的工作和重體力勞動。所以,60歲作為老年人的起點年齡,符合我國大多數人的身體狀況。
參考了國際通用標準。國際上發達國家老年人年齡起點標準為65歲,發展中國家的標準為6O歲,我國屬于發展中國家,因此采用60歲作為標準較為適宜。
同退休年齡相銜接。我國一般規定男60歲、女55歲為退休年齡,特殊工種的退休年齡雖然較早,但還不能稱為老年人。為了與多數人的退休年齡相銜接,將60歲作為老年人年齡起點與我國目前情況是相適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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