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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識自我 完善自我
上海應用技術學院電氣與電子工程學院心理工作室編
第一篇 心理健康的標準
一、概述
心理健康是相對生理健康而言的,它主要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指心理健康狀態,即沒有心理疾病,心理功能良好;二是指維護心理的健康狀態,亦即有目的、有意識、積極自覺地按照個體不同年齡階段身心發展的規律和特點,有針對性地采取各種有效的方法和措施,營造良好的家庭環境、學校環境和社會環境,并通過各種形式的宣傳、教育和訓練,以求預防心理疾病,提高心理素質,維護和促進健康心理活動的良好狀態。
二、心理健康的標準
1、馬斯洛提出的心理健康標準
美國心理學家馬斯洛(A.H.Maslow)和密特爾曼(Mittelman)認為判斷一個人的心理是否健康有十條標準:
(1)是否有充分的安全感;
(2)是否對自己有較充分的了解,并能恰當地評價自己的能力;
(3)自己的生活理想和目標能否切合實際;
(4)能否與周圍環境保持良好的接觸;
(5)能否保持自身人格的完整與和諧;
(6)是否具備從經驗中學習的能力;
(7)能否保持適當和良好的人際關系;
(8)能否適度地表達和控制自己的情緒;
(9)能否在集體允許的前提下,有限度地發揮自己的個性;
(10)能否在社會規范的范圍內,適度地滿足個人的基本需要。
2、大學生心理健康的標準
(1)較高水平的安全感。勇于面對真實的自我和現實環境;
(2)智力正常。有學習興趣和求知欲望;
(3)情緒健康。樂觀開朗;
(4)人際關系和諧。交往動機端正,樂于交往;
(5)社會適應正常。能對環境做客觀評價,能與環境保持良好接觸;
(6)意志品質健全。對自己行動社會意義有正確理解,并能支配之;
(7)積極的自我觀念和健全的人格。立足現實,正確看待評價自己;
(8)心理行為符合大學生的年齡特征與角色。朝氣蓬勃、勤學好問、
喜歡探索和創新,舉止言談有修養。
三、正確理解心理健康標準
1.不健康的心理和行為不能完全等同于心理不健康
心理不健康是指一種持續的不良狀態。偶爾出現一些不健康的心理和行為并不等于心理不健康,更不等于患了心理疾病。
2.“心理健康”與“心理不健康”不是絕對的
“心理健康”與“心理不健康”之間沒有不可逾越的鴻溝,兩者在一定條件下相互轉化。從良好的心理健康狀態到嚴重的心理疾患是一個緩慢轉化的漸進過程,反之亦然。
3.心理健康狀態是一個變化發展的過程
對大學生而言,心理的發展不可避免地會出現一些痛苦和煩惱, 但隨著自我的成長、經歷的豐富、經驗的積累、環境的改變,這些痛
苦和煩惱都會釋然。
第二篇 心理問題的分類
一、心理異常概述
心理異常是在大腦生理生化功能障礙和人與客觀現實關系失調的基礎上產生的對客觀現實的歪曲的反映。心理異常一詞是對許多不同種類的心理和行為失常的統稱。
心理異常的實質,就是異常心理的原因、機理和心理結構問題。心理異常是大腦的結構或機能失調或者人對客觀現實反映的紊亂和歪曲,既反映了個人自我概念和某些能力的異常,也反映為社會人際關系和個人生活上的適應障礙。其表現可以是嚴重的,也可以是輕微的,根據嚴重程度可分為心理問題、心理障礙和心理疾病。
二、心理異常的分類
1.心理問題
心理問題是由人內在精神因素或者說是大腦中樞神經控制系統所引發的一系列問題,它會間接的改變人的性格、世界觀及情緒等。 心理問題是指人們心理上出現的問題,如情緒消沉、心情不好、焦慮、恐懼、人格障礙、變態心理等等消極的與不良的心理,都是心理問題。
2. 心理障礙
心理障礙是指一個人由于生理、心理或社會原因而導致的各種異常心理過程、異常人格特征的異常行為方式,是一個人表現為沒有能力按照社會認可的適宜方式行動,以致其行為的后果對本人和社會都不適應。心理障礙幾乎是人人都可能遇到,如失戀、落榜、人際關系沖突造成的情緒波動、失調,一段時間內不良心境造成的興趣減退、
生活規律紊亂甚至行為異常、性格偏離等等,這些由于現實問題所引起的情緒障礙,這些問題大多數人往往自我調節或求助父母、親朋、老師等幫助來調節。
3. 心理疾病
心理疾病是指一個人由于精神上的緊張、干擾而使自己思維上、
情感上和行為上發生了偏離社會生活規范軌道和現象。心理疾病是很普遍的,種類很多,表現各異。
精神病指的是大腦機能活動發生率亂,導致認識、情感、行為和意志等精神活動不同程度障礙的疾病的總稱。致病因素有先天遺傳、個性特征及體質因素、器質因素、社會性環境因素等。許多精神病人有妄想、幻覺、錯覺、情感障礙、哭笑無常、自言自語、行為怪異、意志減退,絕大多數病人缺乏自知力,不承認自己有病,不主動尋求醫生的幫助。常見的精神病有:精神分裂癥、躁狂抑郁性精神病、更年期精神病、偏執性精神病及各種器質性病變伴發的精神病等。患者及家屬應和精神科醫生積極配合,及
http://salifelink.com 早到醫院治療。三、神經癥
神經癥是一組主要表現為焦慮、抑郁、恐懼,強迫、疑病癥狀,或神經衰弱癥狀的精神障礙。本障礙有一定人格基礎,起病常受心理社會(環境)因素影響。癥狀沒有可證實的器質性病變作基礎,與病人的現實處境不相稱,但病人對存在的癥狀感到痛苦和無能為力,自知力完整或基本完整,病程多遷延。各種神經癥性癥狀或其組合可見于感染、中毒、內臟、內分泌或代謝和腦器質性疾病,稱神經癥樣綜合征。
1.焦慮癥
焦慮癥指以廣泛和持續性焦慮或反復發作的驚恐不安為主要臨床特征的神經癥。常伴有自主神經功能紊亂、肌肉緊張和運動性不安,起病并非由實際威脅或危險所引起,其緊張或驚恐的程度與現實處境
并不相稱。臨床上分為廣泛性焦慮和驚恐發作。
(1)廣泛性焦慮 又稱慢性焦慮癥,是焦慮癥最常見的表現形式。常沒有明顯誘因,緩慢起病。患者主要表現為精神性焦慮和軀體性焦慮兩組癥狀。
①精神性焦慮
持續存在不明原因的恐懼、煩惱、緊張不安,表現為做事時心煩意亂,缺乏耐心;與人交往或談話時急切緊張、不沉穩;遇到突發事件時,更感到六神無主,驚慌失措;即使休息時,也感到煩躁不安,坐臥不寧,過分警覺,甚至出現驚跳反應;注意力難以集中,有時腦子里呈現一片空白;入睡困難,多夢,易驚醒。
②軀體性焦慮
常與精神性焦慮并存,多表現為自主神經功能紊亂的癥狀,如心悸、心慌、出汗、胸悶、氣促、口干、便秘、惡心、尿急、尿頻、頭暈、皮膚潮紅或蒼白等。有的還可以出現陽痿、早泄、月經紊亂等癥狀。自覺肌肉緊張,無法放松,可伴有肌肉緊張性疼痛,疲乏無力,眼瞼、面部肌肉抽動,雙手指細微震顫等。
(2)急性焦慮發作
又稱驚恐發作,這是一種突如其來的驚恐體驗,伴瀕死感、失控感及嚴重的自主神經功能紊亂。在正常的日常生活環境中,并沒有恐懼性情境時,患者突然出現極端恐懼的緊張心理,好像死亡將至,為此奔走、驚叫,四處呼救。其自主神經系統癥狀,如胸悶、心慌、呼吸困難、出汗、全身發抖等,一般持續幾分鐘到數小時。發作突然
開始,迅速達到高峰,發作時意識清楚,高度警覺,一般歷時5-20分鐘,很少超過一個小時,即可自行緩解,但不久又可突然再發,發作后仍心有余悸,產生預期性焦慮。不過焦慮的體驗不再突出,而代之以虛弱無力,需經若干天才能恢復。
2.恐懼癥
恐懼癥是指患者對外界某些處境、物體、或與人交往時,產生異乎尋常的恐懼與緊張不安,并常伴有明顯的自主神經癥狀,如臉紅、氣促、出汗、心悸、血壓變化、惡心、無力甚至昏厥等。患者明知這種恐懼反應是過分的或不合理的,但仍反復出現,難以控制,以致極力避免導致恐懼的客觀事物或情境,或是帶著畏懼去忍受,因而影響其正常活動。臨床表現為:
(1)廣場恐懼癥
又稱場所恐懼癥、曠野恐懼癥、幽室恐懼癥等。是恐懼癥中最常見的一種,約占60%。多起病于25歲左右,35歲左右是另一發病高峰,女性多于男性。主要表現為對某些特定環境的恐懼,如廣場、密閉的環境和擁擠的公共場所等。患者害怕離家或獨處,害怕進入商店、劇場、車站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因為患者擔心在這些場所出現恐懼感,得不到幫助,無法逃避,因而回避這些環境,甚至根本不敢出門,焦慮和回避行為的程度可有很大差異。恐懼發作時還常伴有抑郁、強迫、社交焦慮、人格解體等癥狀,若不有效治療,癥狀雖可波動,但一般會轉入慢性。
(2)社交恐懼癥
又稱社交焦慮障礙,多在17-30歲期間發病,男女發病率幾乎相同;常無明顯誘因突然起病,中心癥狀圍繞著害怕在小團體中被人審視,一旦發現別人注意自己就不自然,不敢抬頭、不敢與人對視,甚至覺得無地自容,不敢在公共場合演講,集會不敢坐在前面,回避社交,在極端情形下可導致社會隔離。常見的恐懼對象為異性、嚴厲的上司和未婚夫(妻)的父母等,或是熟人。可伴有自我評價低和害怕批評,可有臉紅、手抖、惡心或尿急等癥狀,癥狀可發展到驚恐發作的程度。臨床表現可孤立限于如公共場合進食、公開講話、或遇到異性,也可泛化到涉及家庭以外的所有情境。部分患者常可能伴有突出的廣場恐懼和抑郁障礙;一部分患者可能通過物質濫用來緩解焦慮而最終導致物質依賴,特別是酒依賴。
(3)特定恐懼
患者的恐懼局限于特定的情境,如害怕接近特定的動物,害怕高處、雷鳴、黑暗、飛行、封閉空間、在廁所大小便、進食某些東西、牙科治療、目睹流血或創傷,害怕接觸特定的疾病,促發驚恐的具體情境。特定恐懼一般在童年或成年早期就出現,如果不加以治療,可以持續數十年。對恐懼情境的害怕一般不波動,導致功能殘缺的程度取決于患者回避恐懼情境的難易程度。性傳播疾病特別是艾滋病是疾病恐懼的常見對象。其中的血液—創傷恐懼與其他恐懼不同,它導致心跳緩慢,有時出現暈厥,而不是心跳過速。
3.強迫癥
強迫癥是以強迫癥狀為主要臨床相的一類神經癥。常在青少年期
發病,多數緩慢起病,無明顯誘因,其基本癥狀為強迫觀念或強迫意向,常伴有強迫動作或行為,可以一種為主,也可以集中癥狀兼而有之。
(1)強迫觀念
強迫觀念為基本癥狀,也最常見。其特點是有意識的自我強迫與反強迫同時存在,二者的尖銳沖突使患者焦慮和痛苦,患者體驗到沖動或觀念系來自于自我,但違反他的意愿,遂極力抵抗和排斥,但無法控制。患者意識到強迫癥狀是異常的,但無法擺脫。常見的有強迫懷疑、強迫性窮思竭慮、強迫回憶、強迫性對立思維等。
(2)強迫動作和行為
強迫動作和行為往往是患者為減輕強迫觀念引起的焦慮,而不得不采取的順應性反應行為。常見的有強迫檢查、強迫詢問、強迫清洗等,也有的患者表現為重復某一在別人看來不合理、甚至可笑的動作,稱為強迫性動作。有的患者做某件事情時必須按照一定的程序進行,絲毫不能違背,如穿衣服時必須先穿左側或系扣從上到下,一旦有錯,必須重新開始,稱為強迫性儀式動作,此時精神痛苦可相對減輕,但此時社會功能明顯受損。
(3)強迫意向
患者體驗到想要做某種違背意愿的動作或行為的強烈內心沖動。患者明知道不應該,自己努力控制,但卻無法擺脫這種內心沖動。如患者總有拿刀殺自己的家人的沖動等,盡管這時內心沖動十分強烈,但卻從未付諸行動。
4.疑病癥 患者擔心或認為自己患有一種或多種嚴重軀體疾病的持久的超價觀念。多數為緩慢起病,常無明顯誘因。臨床表現以疑病癥狀為主,伴焦慮、抑郁情緒,還常伴有各種疼痛。
患者對自身的健康狀況特別關心,對身體各部的感覺十分關注,進而懷疑自己有病,要求醫生或親人同情,雖經各種檢查均為陰性發現,仍擔心、懷疑檢查結果是否有誤。因此,患者四處求醫,反復檢查,常尋覓所謂的驗方、偏方,同時,又懷疑其療效。大多數患者疑病癥狀單一固定,也有個別患者的癥狀多種多樣。病程冗長,常導致社區功能受損,治療效果較差。
5.抑郁癥
抑郁癥是一種常見的心境障礙,可由各種原因引起,以顯著而持久的心境低落為主要臨床特征,且心境低落與其處境不相稱,嚴重者可出現自殺念頭和行為。多數病例有反復發作的傾向,每次發作大多數可以緩解,部分可有殘留癥狀或轉為慢性。
抑郁癥臨床癥狀典型的表現包括三個維度活動的降低:情緒低落、思維遲緩、意志活動減退,另外一些患者會以軀體癥狀表現出為主。具體可表現為顯著而持久的抑郁悲觀,與現實環境不相稱。程度較輕的患者感到悶悶不樂,無愉快感,凡事缺乏興趣,感到“心里有壓抑感”、“高興不起來”;程度重的可悲觀絕望,有度日如年、生不如死之感,患者常訴說“活著沒有意思”、“心里難受”等。
患者本人可能會反饋大腦反應遲鈍,或者記憶力、注意力減退,學習或者工作能力下降或者猶豫不決,缺乏動力,什么也不想干,以往可以勝任的工作生活現在感到無法應付;患者不僅開始自我評價降低,有時還會將所有的過錯歸咎于自己,常產生無用感、無希望感、無助感和無價值感,甚至開始自責自罪,嚴重時可出現罪惡妄想(反復糾結與自己一些小的過失,認為自己犯了大錯,即將受到懲罰)、反復出現消極觀念或者行為。
6.神經衰弱
神經衰弱的特征是精神易興奮和腦力易疲乏,常伴有情緒煩惱、易激惹、睡眠障礙、頭痛及多種軀體不適等癥狀,這些癥狀不能歸因于軀體疾病、腦器質性病變或某種特定的精神障礙。
(1)腦功能失調癥狀
腦力活動的易興奮和易疲乏是神經衰弱的核心癥狀。表現為不由自主地聯想和回憶增多,特別是入睡前,非指向性思想異常活躍、不能控制,由于大腦無法得到充分的松弛和休息,致使腦力容易疲勞。患者經常訴精力不足,腦子遲鈍,注意力不能集中或不能持久,記憶減退,工作效率下降,即使長時間休息也不足以消除其疲勞感。
(2)情緒癥狀
主要表現為容易煩惱和易激惹。煩惱的內容指向現實生活中的各種瑣事,患者感到困難重重,難以解決。由于患者自制力減弱,稍微受到刺激便易發怒,但事后又感到后悔。部分患者可伴有焦慮和抑郁情緒。
(3)心理生理癥狀
指心理因素引起的某些生理癥狀,主要包括緊張性疼痛、睡眠障礙及其他心理障礙。緊張性疼痛常由情緒緊張引起,主要表現為頭重、頭脹、頭痛、頭部緊箍感,或頸部、腰背部及四肢肌肉酸痛和不適。睡眠障礙表現為入睡困難、睡眠不深、多夢、易醒,睡后不能消除體力和精力疲勞,有的表現為睡眠節律倒錯,缺乏睡眠感。
四、癔癥
癔癥指一種以解離癥狀和轉換癥狀為主的精神障礙。解離癥狀是
指患者部分或完全喪失對自我身份識別和對過去的記憶;轉換癥狀是指在遭遇無法解決的問題和沖突時產生的不快心情,以轉化成軀體癥狀的方式出現。這些癥狀沒有可證實的器質性病變基礎,本障礙有癔
癥性人格基礎,起病常受心理社會(環境)因素影響。
五.精神分裂癥
精神分裂癥是一種常見的精神病, 多起病于青壯年,表現為感知、思維、情感、意志行為等多方面障礙,精神活動與周圍環境和內心體驗不協調,脫離現實。一般無意識障礙和明顯的智能障礙,可有注意、工作記憶、抽象思維和信息整合等方面認知功能損害。主要分為以下幾種類型:
1.偏執型精神分裂癥
以妄想為主要臨床表現,常常伴有幻覺。以敏感多疑、關系妄想、被害妄想多見。其次為影響、嫉妒等。絕大多數病人數種妄想同時存在。
2.青春型精神分裂癥
在青年期起病,表現興奮、話多、活動多,言語凌亂,行為怪異、雜亂、愚蠢、幼稚,思維、情感和行為不協調。
3.緊張型精神分裂癥
緊張性木僵和緊張性興奮,以緊張綜合癥為主要臨床表現。
4.單純型精神分裂癥
以思維貧乏、情感淡漠、意志缺乏、社會性退縮等陰性癥狀為主要臨床相。起病隱襲,緩慢發展,病程至少二年,并逐漸趨向精神衰退。一般無幻覺妄想等陽性癥狀。
5.末定型精神分裂癥
不符合以上四種類型,難以分型或為混合型式者,其它如兒童或晚發性精神分裂癥,精神分裂癥后抑郁,或殘留型、慢性衰退型等。
第三篇 心理咨詢與心理治療
關于心理咨詢與心理治療的關系,心理專家認為兩者沒有本質的區別,無論在關系的性質上,在改變和學習過程上,在指導的理論上都是相似的。如果有區別的話,也是人為的、非本質的。
一、心理咨詢與心理治療的區別
1.工作的任務不同
心理咨詢的任務主要在于促進成長,強調發展模式,幫助來訪者發揮最大的潛能,為正常發展消除路障,重點在于預防。而心理治療多在彌補病人過去已經形成的損害,解決和改變發展結構障礙。
2.對象和情景不同
心理咨詢遵循教育的模式,來訪者多為正常對象,主要涉及日常生活問題,一般在學校、單位、心理咨詢機構等情景中開展工作。心理治療的對象是心理異常的病人,是在臨床和醫療情景中開展工作。
3.工作的方式不同
心理咨詢應用更多的方式介入來訪者的生活環境之中,如參與他的直接環境,與來訪者的家庭、親友取得聯系,應用更多的日常生活設施(如電話咨詢等),設計和組織學習班和各種團體活動。而心理治療的形式則更多為成對會談。
4.解決問題的性質和內容不同
心理咨詢有現實指向的性質,涉及的是意識問題,如有關職業選擇、培養教育、生活和工作指導、學習輔導等,因此多采用認知和論理的途徑。心理治療涉及內在的人格問題,更多的是與無意識打交道。
二.心理咨詢
1.基本概念
心理咨詢是指運用心理學的方法,對心理適應方面出現問題并企求解決問題的求詢者提供心理援助的過程。需要解決問題并前來尋求幫助者稱為來訪者或者咨客,提供幫助的咨詢專家稱為咨詢者。來訪者就自身存在的心理不適或心理障礙,通過語言文字等交流媒介,向咨詢者進行述說、詢問與商討,在其支持和幫助下,通過共同的討論找出引起心理問題的原因,分析問題的癥結,進而尋求擺脫困境解決問題的條件和對策,以便恢復心理平衡、提高對環境的適應能力、增進身心健康。
2. 基本原則
(1)幫助患者自立的原則
(2)客觀中立原則
(3)尊重患者的原則
(4)保密原則
(5)時間限定原則
(6)關系限定原則
三.心理治療
1.基本概念
心理治療是一種專業性的助人活動。首先實施這種幫助的是受過專門訓練,精通人格形成和發展的理論以及行為改變理論和技能的治療師。其次,這種幫助是在專業的架構下進行的。這包括此種專業活動為法律或法規所認可,活動的場所和程序有一定之規,并受行業規范的監管等等。再次,受助者及其受助的方面是受限的。這一受限的性質是其“心理性”,主要表現為(1)來訪者之所以求助是因為某些方面的心理功能受損,并導致其出現生活、學業或事業方面的適應困難;(2)治療的焦點是協助來訪者作出心理行為方面的改變,恢復或重建期受損的心理功能。
2. 基本原則
(1)治療師在與來訪者建立良好關系的基礎上,運用心理治療的有關理論和技術,對來訪者進行幫助。
(2)激發和調動來訪者改善的動機和潛能,以消除或緩解來訪者的心理問題和障礙。
(3)促進其人格的成熟和發展。
復旦心理學系孫時進教授的催眠“成橋”實驗 第四篇 了解自我 自強自立
一.大學新生需要調整適應的內容
1.環境的適應
2.人際關系的適應
3.學習的適應
4.經濟的適應
5.心理的適應
二.大學新生應該如何面對自己的心理問題
1、坦然面對
2、別妄加“診斷”
3、轉移注意
4、調整生活規律
5、不要諱疾忌醫
三.大學新生應學會心理調適的方法
1、要悅納自己。
2、 正確對待挫折
3、培養樂觀的精神
4、學會宣泄不良的情緒
5、愛護自己的身體
四.結束語
當人們在別人身上再度找到自己時,便開始知道自己
的存在。 -------歌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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