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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中國新時代質量體系認證中心繳納營業稅所得稅問題的復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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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中國新時代質量體系認證中心繳納營業稅所得稅問題的復函
【標????簽】中國新時代質量體系認證中心
【頒布單位】國家稅務總局
【文????號】國稅函﹝1997﹞101號
【發文日期】1997-02-20
【實施時間】1997-02-20
【?有效性?】全文有效
【稅????種】企業所得稅
國防科學技術工業委員會:
你委《關于中國新時代質量體系認證中心納稅問題的函》([1996]計基字第2573號)收悉。現對該中心有關營業稅和所得稅問題函復如下:
一、關于營業稅問題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軍隊、軍工系統所屬征收流轉稅、資源稅問題的通知》([94]財稅字第011號)法規,軍隊系統各單位(不包括軍辦企業)附設的服務性單位,為軍隊內部服務所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該中心不屬于軍隊系統單位附設的服務性單位,因此,不能享受此項優惠政策。同時,根據國務院嚴格控制減免稅的精神,對該中心取得的收入應按法規征收營業稅。
二、關于所得稅問題新時代質量體系認證中心系自收自支的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不屬于軍辦企業范圍,因此,不能享受國家對軍辦企業的優惠照顧。另外,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字[94]1號)法規,新辦第三產業開業之日起一至二年免征所得稅
關于中國新時代質量體系認證中心繳納營業稅所得稅問題的復函 ,而該中心已超過了享受此項優惠的期限,因此應按法規繳納所得稅。一九九七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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