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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項目管理細則

時間:2024-04-25 15:55:36 佩瑩 資料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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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項目管理細則(精選7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科研項目管理細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科研項目管理細則 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xxx研究中心(以下簡稱研究中心)科研項目管理工作,優化配置和有效利用各類研究的各種資源,發揮科技項目研究對xxx生產的支持作用,實現研究中心科技項目研究和管理的科學化、規范化和制度化,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章 科研項目選題與立項

  第二條 科研項目的立項程序:選題→調研→立項論證→科室討論初審→中心科學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科委會)評審→課題審批→課題研究。

  第三條 科研生產科每年從8月份組織各研究所編寫翌年科研立項的可行性論證報告。經科委會討論同意立項的項目,由項目負責人編寫開題報告,經研究所負責人審查后,由科研生產科分送各主管領導審查,經科委會討論確定后上報。開題報告和項目論證報告,于每年9月底上報xxx公司相關處室部門審批。

  第三章 科研計劃的制定

  第四條 根據xxx公司相關處室下達的科研項目、新技術推廣項目等,編制研究中心年度科研計劃。

  — 1 —

  第五條 年度科研計劃,按項目研究內容分解到各研究所,并落實項目負責人和項目參加人。年度科研計劃初稿分送各主管領導審核,主管領導審定簽字下文。

  第四章 科研計劃的實施與檢查

  第六條 為確保科研計劃的完成,實行科研項目分級、分類、分階段管理制度。

  分級管理指:科研項目按國家級、省部級、xxx公司級管理; 分類管理指:科研項目按開發科研、新技術推廣和決策類分類管理;

  分階段管理指:科研項目按月度、季度和年度分階段管理。 科研生產科根據科研運行的具體情況,可安排操作性強的短期科研計劃。

  第七條 根據xxx公司勘探開發的重點及xxx實際特點,擬定科研重點項目。

  第八條 對科研項目實行“五定一承包”目標管理,即“定任務、定人員、定經費、定進度、定獎懲;項目負責人承包課題”。

  第九條 研究中心科研計劃下達后,項目組根據計劃編制“xxx研究中心科研項目計劃運行表”,其內容包括:分階段項目運行計劃內容;工作目標;提交階段成果資料及執行情況簡述;階段負責人和審查人,由各項目組或研究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報科研生產科。項目運行大表作為科研生產科檢查和考核各項目運行的依據。

  第十條 科研生產科對科研項目運行實行動態管理,編制月度、季度科研項目進展通報。各項目組要編制科研項目半年、年度科研總結,其內容包括:項目進展情況、存在問題、下步安排等,經研究所負責人審查簽字后,報送科研生產科。

  第十一條 科研生產科對科研項目運行實行季度檢查制。科研生產科每季度末月,對完成科研計劃進度,且室內試驗、基礎理論研究或現場試驗進度好的項目進行獎勵,獎勵標準按科研項目實施細則執行;對于完成差的項目,扣除項目組成員當月獎金。

  第十二條 科研計劃進度一般按十個月編制,其余兩個月作為項目的完善、提高及收集資料、編寫成果(階段)報告時間。

  第十三條 科研管理人員需經常深入項目組,了解科研工作進度,隨時協調解決科研項目中存在的問題。

  第十四條 認真執行請示匯報制度。重大問題應向主管領導及時匯報。樹立“急事不過夜、要事不轉手、辦事不走樣、事事有回音”的高效有序的工作作風。

  第十五條 經常向xxx公司有關部門匯報科研工作進展情況,聽取上級部門的意見和要求,爭取上級部門的指導和支持。

  第五章 科研經費的管理

  第十六條 科研經費實行專項核算,按國家級、股份公司級、xxx公司級、中心級分類設立臺帳。各研究所必須建立科研經費臺帳。

  第十七條 年底由科研生產科會同計劃財務科按項目分類編制科研經費核銷明細表,經主要領導審批,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簽字后由公司財務資產處核銷。

  第六章 重點項目的確定與管理

  第十八條 重點項目的確定條件:

  (一)xxx勘探開發中的重大關鍵技術。

  (二)在生產中能大幅度降低生產成本、提高油氣產量、經濟效益顯著的公司級以上科研項目。

  第十九條 重點項目由在研究中心領導討論決定。

  第二十條 重點項目的人員確定:根據項目研究內容的需要,可跨室抽調人員組成項目組,直至項目完成。

  第二十一條 重點項目的質量及進度管理要求:

  (一) 項目負責人要根據項目的研究內容,認真討論制定詳細進度安排,確保按期完成。

  (二) 重點項目的研究內容和進度,必須按科研計劃開展工作。項目組每月下旬向科研生產科提供一份科研進度及階段研究成果的書面小結。

  (三) 重點項目在研究費用、上井用車、材料采購、外協加工等方面應盡力給予保證。

  (四) 重點項目實行中心領導分工負責制,以督促檢查重點項目如期完成。

  第二十二條 列入計劃的項目都必須按計劃執行,按期完成。

  第七章 對外科研項目協作的規定

  第二十三條 凡對外技術協作,由協作研究所提交外協審查審批表,按程序審批。合同金額30萬元(含30萬元)以上需經中心主任審批,方可簽訂合同。

  第二十四條 對外技術協作合同的洽談、執行及驗收,按《中國石油xxx分公司xxx研究中心科技對外協作項目管理實施細則(暫行)》執行。

  第八章 科研項目的撤銷、中止、變更內容或研究時間 第二十五條 科研項目的撤銷:上級主管部門因生產需要的變更、經費因素等原因可撤銷項目的繼續研究。

  第二十六條 科研項目變更條件

  (一) 國內外已有可立即進行推廣的先進技術成果,而且比重新研究費用低。

  (二) 由于時間的`延誤,該項目預期達到的水平已不具備技術上的先進性及預期的經濟效益。

  (三) 原方案因原理上有誤,實施中有不可克服的困難。

  (四) 因項目負責人變動,使項目不可能繼續進行。

  (五) 協作單位單方面撤約。

  (六) 技術政策的變動。

  第二十七條 科研項目變更,應以書面報告形式,說明變更原因,經主管領導審定,由中心科委會主任簽署意見并簽名,報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后方可變更。同意變更的項目,由項目負責人將該項目的開題報告、論證報告、計劃任務書、階段報告及所有技術資料,變更申請報告等文件資料歸檔,樣機等應妥善保管。

  第二十八條 項目變更研究內容或研究時間:項目負責人編寫變更申請報告,室(所)負責人、科研生產科簽寫意見,主管領導批準;屬上級計劃下達的項目,則需報上級主管部門批準方可生效。

  第九章 項目方案及技術設計審批程序

  第二十九條 項目負責人提出的方案設計,由研究所組織討論通過,室(所)負責人簽字后,送主管領導審定并簽字。重大項目方案、技術設計應提交中心科委會討論通過,主管領導簽字,方可進行技術設計并實施。

  第三十條 技術總體設計圖,除設計人、項目負責人、室(所)負責人、總工程師審查簽字外,必須由主管領導審定簽字,方可進行零部件設計、描圖、曬圖。

  第三十一條 零件設計圖,必須由項目負責人初核、總工程師復核簽字,方可進行加工制造。

  第十章 項目中間試驗

  第三十二條 樣機組裝調試完成后,應進行室內模擬試驗,檢驗其性能、參數等是否達到設計要求,中間試驗合格后,才能進入現場。

  第十一章 現場試驗

  第三十三條 現場試驗是為工業應用提供科學依據,試驗單位由項目組負責聯系,重大項目的現場試驗報技術發展處或有關業務主管部門組織安排。

  第三十四條 現場試驗應制訂切實可行的試驗方案,其主要內容包括:試驗目的;試驗條件及內容;資料錄取要求;試驗預期效果;施工要求;安全環保要求;可能發生的問題及預防措施等。

  第三十五條 重大試驗方案,除經主管領導審批外,還需征得協作單位技術領導的同意及上級有關領導批準。

  第三十六條 現場試驗必須按試驗方案執行,無特殊意外情況,不得隨意變更。

  第三十七條 現場試驗要取全取準試驗資料,編寫試驗小結。

  第十二章 科研成果評定驗收

  第三十八條 由項目負責人按申報材料所要求的內容認真填寫技術創新獎申報書;科學技術成果驗收證書;成果簡介和科學技術研究或新技術推廣總結報告。

  第三十九條 科研生產科對申報成果材料初審匯總,送中心有關技術領導審查后,提交科委會評審驗收。

  第四十條 科委會評審驗收結果由中心主任審定。科研生產科負責填寫“技術創新獎項目匯總表”隨申報書、驗收證書、成果簡介、總結報告等全部申報材料,上報技術發展處。

  第四十一條 技術創新獎授獎項目,由科研生產科提出成果獎金分配方案,經主管領導審批,中心主任審定簽字后執行。

  第十三章 科研成果技術資料的歸檔和借閱

  第四十二條 科研成果技術資料全部歸檔保存,并按相關標準的要求編寫。歸檔資料達到規定要求,由中心信息檔案室出具證明,計劃財務科方可發放成果獎金。科研檔案資料借閱必須按保密規定的具體要求和程序辦理。

  第十四章 科研成果的推廣應用

  第四十三條 凡通過正式成果驗收的科研成果(室內試驗裝置、調研報告、規劃等除外)項目,應在翌年由該項目負責人投入生產現場中推廣應用,讓科研成果盡快轉化為生產力。

  第四十四條 科研成果各項指標必須達到xxx公司規定的考核指標。

  第四十五條 研究所或項目組應適時組織技術回訪,了解科研成果在生產過程中的使用情況和存在問題,編寫回訪報告,提出改進措施或新的研究方案。

  第十五章 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細則由科研生產科負責解釋。

  第四十七條 本細則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科研項目管理細則 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科研項目審批程序,加強科研項目的實施管理和評估,落實各級責任制,以便化解風險,減少損失,提高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稱科研項目主要是指由公司進行的技術開發、技術改造的項目。

  (二)技術改造項目包括技術更新、設備更新、技術引進等。

  (三)技術開發項目包括技術引進的消化吸收、國產化和再開發、新品研制、技術攻關等。

  (四)其他項目包括智力引進、課題咨詢等。

  第二條科研項目的技術改造和技術開發項目由技術開發部負責管理。

  第二章科研項目的立項管理

  第三條職責

  (一)技術開發部負責公司科研項目立項的管理。公司立項項目是指公司立項的項目或各業務單元(事業部、子公司、分公司)2萬元以上的項目。

  (二)各業務單元負責本單位立項項目的`管理,即各業務單元2萬元以下項目的管理。

  (三)各業務單元應指定專門科室,負責同技術開發中心進行項目管理的接口工作。

  第四條管理流程(見附件四)

  第五條管理內容

  (一) 《項目可行性研究任務書》的下達

  研制單位負責人或技術開發部總監,根據市場需求、技術需求或公司的指令性計劃,下達《項目可行性研究任務書》。

  (二)可行性研究

  研制單位任務承接人根據《項目可行性研究任務書》要求,進行調研和可行性研究,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 《研制任務書》的編寫

  研制單位編寫《研制任務書》。

  (四)項目可行性評審

  研制單位對《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研制任務書》的內容組織評審。項目評審小組成員由立項申請單位負責人、技術開發咳嗽焙拖喙鼐辦人組成。若評審通過,則評審小組完成《項目立項評審報告》。技術開發部參加項目的可行性評審,并審查立項文檔是否齊全、規范以及是否存在同其它項目的沖突,在《研制任務書》的“技術開發部意見欄”中簽字。

  (五)立項的批準

  1.公司立項的項目

  研制單位將《項目可行性研究任務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研制任務書》及《項目立項評審報告》送到本單位負責人及技術開發部總監審核,經主管副總裁簽署意見后,再由技術開發部報公司總經理批準立項。總投入低于人民幣2萬元的項目和公司指令性項目(指時間要求緊迫,并經技術開發部確認)可不作編制《項目可行性研究任務書》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要求。

  2.各業務單元內部立項的項目

  由各業務單元負責人批準立項。

  (六)立項結束

  公司立項的項目由技術開發部將立項文檔歸檔;各業務單元內部立項的項目由各業務單元歸檔,技術開發部備案,至此,立項過程結束。

  第三章附則

  第四十四條本制度由公司總經辦負責解釋。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自股份公司批準頒布之日起施行,修改須由總經理批準。

  科研項目管理細則 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保證公司科研項目順利開展,使公司科研項目工作有章可循,按照相關標準、法律法規的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主要包括:項目策劃管理;項目合同計劃管理;項目費用管理;項目設計、試制管理;項目試驗、測試管理;項目檔案管理;項目質量與可靠性管理;項目標準化管理;項目安全管理等內容。

  第三條 本制度適用于軍品項目的預先研究、立項、研制全過程的管理。

  第二章 項目策劃管理

  第四條 在公司產品規劃指導及科研能力允許的情況下,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爭取適合公司研制、生產的軍品科研項目。

  第五條 科研部門應加強與上級機關、部隊、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及其他兄弟單位的溝通與合作;公司宣傳部門采取各種形式對外進行宣傳,通過各種形式的合作,建立良好的信譽,為項目的爭取、研制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

  第六條 科研人員要加強學習,研究新技術、新工藝,積累各種數據資料,掌握發展動態,不斷提升自己的理論和實踐水平;人力資源部門按照公司的長遠規劃,對科研人員開展多種形式的培訓活動,根據科研的需要,不斷壯大科研隊伍,提升公司的科研能力;財務部門要多方積極籌措資金;生產、設備、質量、供應等部門及生產單位根據各自職責分工,積極開展工作,保證科研項目的順利進行。

  第七條 根據獲取的項目信息,科研部門組織有關人員對項目進行技術、經濟可行性研究,必要時進行摸底試驗,初步確定戰技指標、總體技術方案及研制經費、研制周期、技術保障等,編寫項目立項報告(申請),經公司評審后,報上級主管部門。科研部門要積極與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溝通,按照程序,與相關單位簽訂研制合同(或協議)。

  第八條 項目論證階段可由科研部門指定相應資質人員牽頭進行項目的技術、經濟論證工作,編寫可行性分析報告,正式研制合同(或協議)簽訂后,公司按要求成立“三師系統”或項目負責人。

  第九條 正式研制的大型項目或者重要項目(項目不是很大,但具有極其重要的軍事意義或市場潛力大、經濟效益好的項目),設立 “三師系統”,根據復雜程度,還可以設立分系統主任設計師。比較小的可以只設立項目負責人。各級設計師應當由思想作風端正,水平高、事業心強、專業知識和設計經驗豐富、組織能力強的技術人員擔任。“三師系統”的職責、義務和權利,按照國務院、中央軍委發布的'《武器裝備研制設計師系統和行政指揮系統工作條例》執行。“三師系統”或項目負責人采用競聘和領導確認相結合的方法在具有相應資質人員中產生。三師系統或項目負責人產生后,科研部門與公司簽訂研制開發協議,協議包括任務來源、合作情況、項目負責人及項目組成員名單、項目研制計劃、研制進度、研制費用、獎懲等內容,完成簽署手續報公司備案。

  第三章 項目合同、計劃管理

  第十條 項目合同簽訂前公司組織有關人員進行合同評審,并積極與上級主管部門進行溝通,達成共識后,按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要求簽訂合同(或技術協議)。簽訂科研項目協議后,項目負責人應按照合同或協議規定的進度制訂相應的研制計劃(包括計劃網絡圖),并認真組織實施。研制計劃應與合同或技術協議的要求相一致。

  第十一條 項目合同和計劃經審批后,在科研過程中應嚴格執行,當合同和計劃不能按期完成時,項目負責人按程序逐級申報,經同意后,進行相應的更改,并履行審批手續。

  第十二條 科研部門應根據項目研制協議及項目實施情況制訂年度項目工作計劃,并認真組織實施,每年度的項目工作計劃在當年底或下年初應進行相應總結,并對項目進行考核。公司按照研制協議,按節點、分階段對項目完成情況進行監督考核,作為獎懲依據。

  第四章 項目費用管理

  第十三條 項目費用的范圍包括產品試制的材料費、加工(外協)費、試驗費、測試費、用車費、商務活動費、電話費、差旅費等。

  第十四條 根據項目合同(協議)、項目本身情況,項目負責人要組織做好項目研制經費的預算工作,并列入研制計劃,在科研過程中加以控制。

  第十五條 項目研制過程中,項目負責人要掌握項目研制全過程的經費開支情況,同時要從設計與制造過程、試驗方案、測試手段等方面進行科學分析、合理安排,在保證項目按期保質完成情況下,采取有效措施節約經費,降低開支,盡量避免不必要費用發生。項目科研過程發生的每項費用在公司內部轉帳支票上詳細注明,以利于核算考核。

  第十六條 軍品科研部門對項目的研制經費實行嚴格控制,對所有項目費用開支情況進行監督、審查,并嚴格考核項目費用指標完成情況。對于項目組采取有效手段節約研制經費,公司依據情況酌情進行獎勵;反之,對于在研制過程中對研制經費控制不嚴,鋪張浪費,從而出現經費嚴重超支的現象,將對其進行處罰;對不按規定發生的各種費用自行承擔,不予報銷。已經報銷后經查出的非法費用支出,依次從項目獎金、項目補貼、工資中扣除,情節嚴重者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七條 項目研制過程中產生的各種費用,嚴格按照公司的財務管理制度執行。財務部門按合同和研制計劃規定的研制進度和資金需求量保證資金供應。

  第十八條 科研過程中如果需要追加研制經費,項目負責人應書面申請,經軍品科研部門審查后,報公司領導審批實施。公司對項目完成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時,同時對研制經費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章 項目設計、試制管理

  第十九條 根據合同和研制協議要求,軍品科研部門組織進行產品設計、試制、試驗、各階段評審、技術鑒定、設計定型等工作,各階段完成時間、進度要保證合同和協議的要求。

  第二十條 項目負責人根據合同和研制計劃安排的進度,合理安排,統籌規劃,按照公司相關程序文件、標準、法律法規的要求,進行開發設計,分級、按階段進行設計評審,設計評審未通過不得轉入下一階段工作。對設計評審中提出的意見或建議,要落實到位。

  第二十一條 項目未能按計劃進行,項目負責人應分析原因制定措施,及時對研制計劃進行調整,并履行審批手續后執行。

  第二十二條 研制過程中樣機的試制工作參照《新產品試制控制程序》及相關標準進行,項目負責人組織編制產品質量保證大綱、試制工藝技術文件,并組織實施。

  第二十三條 試制過程中軍品科研部門要嚴格技術狀態控制,進行分級、分階段的工藝評審、產品質量評審。質量、生產、勞人、供應、財務、生產單位根據各自職能分工,按照質量手冊和程序文件的相關要求,做好樣機的試制工作。

  第二十四條 試制過程中逐步完善工藝技術文件,確定主要協作單位、合格供方,確定人員、設備、工裝、量具及檢測、試驗設施等,財務部門做好成本核算工作。

  第六章 項目試驗、測試管理

  第二十五條 項目方案確定后,項目負責人組織編寫試驗大綱,明確試驗目的、試驗條件、試驗方法、使用測試儀器、數據處理、判定準則等,并在試驗中執行。如果公司無法進行試驗,應說明進行試驗的地點,由公司進行協調。試驗結束后,要及時編寫試驗報告,明確試驗結論。具體控制按照《試驗控制程序》執行。

  第二十六條 測試部門按照試驗大綱中試驗方法、使用儀器等要求,準備試驗測試器材,必要時編寫試驗操作規范。試驗測試工作嚴格按照試驗大綱進行,測試部門應及時填寫試驗測試原始數據,按要求進行傳遞、保存。

  第二十七條 公司應配備必要的試驗測試設備、測試場地。項目負責人根據研制項目情況,提出測試儀器、場地需求申請,經公司審批后進行購置或進行協調,確保試驗按時進行。測試儀器應經鑒定合格,測試人員經培訓取得上崗證。

  第七章 項目檔案管理

  第二十八條 技術資料管理部門按照《技術資料管理制度》和《科研、技術檔案管理制度》及相關標準要求,對項目科研過程形成的技術質量資料及時整理歸檔。

  第二十九條 項目科研過程中形成的圖樣、技術文件、設計計算書、試驗文件、更改情況、工藝、質量記錄等都屬于歸檔范圍。包括合同要求、上級主管部門要求、標準、法律法規和公司要求的技術質量資料。

  第三十條 在產品設計、試制、試驗、評審等研制過程中,每項任務的確定、更改、中斷、撤銷或完成,都應形成文字憑證,明確記錄內容、格式等。從研制任務下達之日起,由項目負責人組織積累原始性、依據性、中間性或成果性的科技文件資料,按期或按節點、分階段將科研技術質量資料歸檔。歸檔的技術質量資料應經三級審批和會簽,手續齊全,歸檔時應與技術資料管理部門辦理接交手續。

  第三十一條 任何人不允許私自保存、帶走、偽造、涂改或隨意銷毀應該歸檔的技術質量資料。軍品科研部門對項目歸檔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作為項目完成的一項考核指標,根據項目資料歸檔情況,按照《技術資料管理制度》和《科研、技術檔案管理制度》要求進行獎懲。

  第八章 項目質量與可靠性管理

  第三十二條 公司提供和保障質量管理體系正常、有效運行。項目研制與開發要嚴格按照公司《質量手冊》、《程序文件》、有關標準及法律法規進行。質量師系統參與項目研制全過程,對研制過程進行監督。

  第三十三條 質量師系統在行政指揮系統的領導下協助設計師系統做好項目研制的質量管理工作。參與編制產品質量保證大綱、試驗大綱、會簽重要技術質量文件,監督研制過程相關標準、規章制度、條例等執行情況,參與研制過程發生質量問題的處理及監督糾正措施的實施情況。

  第三十四條 行政總指揮對研制型號的可靠性與維修性負責,項目負責人對研制型號的可靠性與維修性技術負責。研制項目組成立時,應同時成立可靠性工程師系統。可靠性工程師系統可單獨設立,也可由質量師或設計師兼任,根據項目復雜程度可靠性設計師系統可以是一組人,也可以是一個人。可靠性工程師負責可靠性與維修性總體設計和技術支援工作,并在相應技術文件中進行會簽。

  第三十五條 可靠性工程師會同項目負責人依據合同和協議及相關標準要求編制《可靠性保證大綱》,根據項目情況《可靠性保證大綱》可單獨存在,也可作為《質量保證大綱》的一部分。在項目科研過程中,項目組要貫徹《可靠性保證大綱》中關于可靠性與維修性要求,可靠性工程師在項目研制過程中,要注意搜集可靠性與維修性方面設計和試驗的原始資料,并在設計評審時對可靠性與維修性設計進行評審,評審不合格不能轉入下一階段工作。

  第九章 項目標準化管理

  第三十六條 新產品研制過程中應貫徹標準化方針、政策,積極開展標準化工作,提高新產品通用化、系列化、組合化水平。項目組成立時,應設標準化員,參與項目科研的全過程。

  第三十七條 項目方案階段由項目負責人組織根據戰技指標進行新產品標準化目標分析,結合項目實際情況編制《新產品標準化大綱》,并在研制過程中貫徹執行。標準化員對《新產品標準化大綱》在研制過程中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八條 項目各階段均要由標準化員對本階段的圖樣、技術文件等進行標準化審查,并出據《標準化審查報告》。設計評審時,應對標準化工作進行評審,評審不合格不得轉入下一階段。

  第三十九條 軍品科研部門對研制項目的標準化工作按照《標準化工作管理制度》要求,進行監督檢查,提出獎懲意見。

  第十章 項目安全管理

  第四十條 項目行政總指揮對項目的安全性負責,項目負責人組織項目組成員根據合同(或協議)、GJB900《系統安全性通用大綱》及相關標準、法律、法規的要求,對項目的安全性進行分析評估,識別安全性要求,提出安全性設計準則,作為設計準則的一部分;組織編制安全性大綱,根據項目的成熟度可單獨編制安全性大綱,也可以作為研制工作計劃、質量可靠性大綱或可靠性大綱的一個重要部分,在研制開發過程中加以實施。

  第四十一條 安全性工作始終貫穿研制全過程,公司安全部門要適時對設計、試制、試驗等相關人員進行安全知識和能力培訓,在試制、試驗過程中,要嚴格按照公司的有關安全技術管理制度,始終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當研制與安全發生矛盾時,必須堅持“首先服從安全”的原則。

  第四十二條 項目更改牽扯到安全性問題時,要嚴格履行審批手續,必要時要進行驗證,項目進行設計評審時,要同時對安全性進行設計進行評審,評審不通過,不能轉入下一階段工作。

  第四十三條 研制產品進行試制、試驗,必須有詳細的安全技術措施,試驗用的設備、工具、計量儀器等必須符合安全要求。所有參與人員必須了解試驗對象、產品性質、試驗操作方法和安全技術措施。

  第四十四條 項目研制過程中要加強對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嚴格審批、領用、使用、銷毀等制度,防止丟失和意外事故的發生。

  第四十五條 公司安全部門對研制全過程負有監督檢查和安全技術支援責任。

  第十一章 附則

  本制度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原制度同時廢止。

  科研項目管理細則 4

  一、總 則

  為提高企業技術創新的水平,加強對企業科研項目的管理,使xxx企業(以下簡稱“企業”)的科技管理工作進一步規范化,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并結合本企業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二、科研項目管理

  (一)目的:

  科研項目管理是指課題從立項論證、組織實施、結題驗收等過程的全程管理。其目的是使企業科研項目實行制度化和科學化的管理,保證科研計劃圓滿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競爭力。

  (二)科研項目種類

  1、國家、省、市級立項項目;

  2、橫向委托與合作項目;

  3、企業科研開發項目;

  4、其他項目或課題。

  (三)科研項目的立項

  1.企業將定期或不定期地發布科研開發項目立項指南,確定重點支持的研究方向。

  1.1 國家、省、市各類科技計劃項目的申報,由企業研發中心統一組織,項目的選題根據各類計劃的要求,結合企業的具體情況,由企業確定并組織相關技術人員進行申報。研發中心代表企業對外申報項目。

  1.2 橫向委托與合作的項目,如果研究內容達到企業科研開發項目水平的,由項目承擔單位要求,經企業批準,可以列為企業科研開發項目。

  1.3 企業科研開發項目,是企業科研、開發項目的主體,根據項目的難易程度、市場前景、項目所處的研究階段、對企業發展的意義等,將企業科研開發項目分為三個級別:企業科研項目、企業開發項目、企業工作或預研項目。

  2.申報科研項目按以下程序進行:

  2.1 申報項目應填寫《xxx企業科研開發項目立項申請書》,報研發中心。立項申請書需寫明:(1)項目名稱;

  (2)立項目的;

  (3)項目的目標和主要研究內容;

  (4)簡要的工藝流程圖、設備原理圖及相關說明和關鍵技術介紹;(5)項目的考核指標;

  (6)項目進度計劃及階段目標;

  (7)項目經費預算:(8)主要參加人員等內容。

  2.2 研發中心對提交的立項申請書進行形式審查。

  2.3 企業主管總工程師對所有提交的立項申請書進行技術審查。

  2.4 企業項目管理委員會在聽取項目申報人對項目的介紹后,根據企業的發展對項目進行審查,形成意見,明確建議立項的項目、暫緩立項的項目以及不予立項的項目,報企業分管領導最終審查。

  2.5 企業分管領導根據企業項目管理委員會審查意見,確定具體的立項項目、項目級別、保密事項、并確定科研經費,報企業總經理審定批準。

  2.6 經批準立項的項目,由研發中心向各項目組下達《技術管理》通知,項目正式立項。

  (四)科研項目的過程管理

  3.1 為保證科研開發計劃的嚴肅性,科研項目實行項目負責人負責制。項目負責人應按照項目內容和進度要求完成科研任務并及時做好結題工作。

  3.2 項目的研究內容不得隨意改變。如因特殊情況擬局部變更內容的,項目負責人應提出書面報告;未經批準而變更研究內容的,按未完成處理。

  3.3 項目負責人一般不得隨意更換。因特殊情況(如病休、調動、離職等)離開該項目研究工作半年以內者,要確定臨時負責人并在研究開發中心備案。如時間超過半年或有其他原因需更換項目負責人的,須報企業研發中心批準,其中國家、省、市計劃項目由研發中心報項目下達部門審批。如無合適人選更換則按中止項目辦理,并按規定追回剩余經費。

  3.4 研究計劃執行過程中,項目負責人每年年末須編寫項目年度工作總結,并提出下一年度的研究計劃,在規定的時間內報研發中心。

  3.5 科研項目應按時完成。因故需要延長時間的,項目負責人應在結題期限前一個月提出并提交《科研項目延期申請報告》,報研發中心批準,其中國家、省、市計劃項目由研發中心報主管部門批準。

  3.6 因故須中止的科研項目,應按《國家計劃項目合同》或《科研開發項目合同》明確的有關條款規定辦理中止手續。

  3.7 研發中心對企業的'在研項目定期或不定期地進行抽查,及時掌握項目的進展情況。年末,對研究開發項目進行總結,并對各部門的研發情況提出考評意見。

  (五)科研項目的結題驗收

  4.1 科研項目應嚴格按計劃組織實施,按時結題。各類項目結題時要按照有關計劃要求和合同要求,實事求是地進行工作總結和技術總結,完成工作報告和研究開發報告。項目完成后,首先由研究開發中心按照《xxx企業科研開發項目立項申請書》組織進行驗收,并簽署驗收意見。最后提交研發中心組織科技成果鑒定。

  4.2 科技項目完成后,應及時進行歸檔工作,提交的材料包括:立項報告書、試驗過程記錄、計算書、設計圖紙、相關圖片錄象帶、性能測試報告、應用試驗報告、用戶協議、查新檢索報告、項目研究工作報告和項目研究成果報告等。

  三、科研項目經費管理制度

  5.1 國家或地方政府各類科技計劃項目,項目申報成功后,上級下撥的科研經費由研發中心管理,按照項目過程的階段和需要分配經費。

  5.2 橫向委托與合作項目,外來經費由研發中心代管,由所在單位負責分配,企業配套經費由研究開發中心按照項目過程的階段分配和使用進行管理。

  5.3 企業科研開發項目,經批準后,經費同時確定,全部經費由企業承擔。科研經費下達方式根據項目的具體情況確定。一般項目按三個階段分配下達:第一階段,立項批準后下達總經費xx%;第二階段,中期考核合格后下達總經費xx%;第三階段,項目通過結題驗收并提交完整的材料(包括:試驗過程記錄、計算書、性能測試報告、應用試驗報告、用戶協議、查新檢索報告、項目研究工作報告和項目研究成果報告等),再下達xx%。一些特殊項目,根據項目的計劃進度和進展情況分批下達。

  5.4 科研開發經費實行專款專用,財務上為每個課題設一個帳戶,項目批準后,資金同時打入帳戶。設立《科研經費使用薄》,由項目負責人掌握,明細經費使用內容和金額。

  5.5 對于將經費挪做他用或報銷金額與實際不符的,一經發現立刻暫停下達經費,并根據具體情況進行處理。

  四、科技成果轉化的獎勵辦法

  6.1 科技成果轉化,是指對具有實用價值的科技成果所進行的后續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發展新產業等活動。

  6.2 為促進科技成果轉化為現實生產力,規范科技成果轉化活動,激活科技人員創造性,推動企業的發展,企業鼓勵各部門和有關科技人員加速科技成果轉化,對在科技成果轉化中取得成績的個人和部門按《xxx企業科技成果轉化獎勵辦法》給予獎勵。

  五、附 則

  7.1 本辦法由企業研究開發中心負責解釋。

  7.2 本辦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試行。

  7.3 對于國家、省、市計劃項目要嚴格執行各類計劃的管理辦法。當本辦法與國家、省、市計劃管理辦法有沖突時,以國家、省、市計劃管理辦法為準。

  科研項目管理細則 5

  一、科研項目管理

  (一)目的

  科研項目管理是指課題從項目申請、立項論證、組織實施、檢查評估、驗收鑒定、成果申報、科技推廣、檔案入卷的全程管理。其目的是使科研項目實行制度化和科學化的管理,保證科研計劃圓滿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競爭力。

  (二)科研項目種類

  1、國際合作課題;

  2、國家、省、市、區科技部門立項及中標課題;

  3、上級下達的科研項目和研究任務;

  4、學院立項、研究所自選的課題;

  5、合作課題(有經費支持);

  6、其他項目或課題(相關學會、機構等)。

  (三)立題程序

  1、申報者撰寫項目申報書并經所在部門審核同意;

  2、所有待申報項目的開題報告,提交研究所辦公室初審;

  3、由研究所辦公室組織學術委員會召開項目評審會,就該課題的立題意義、社會推廣的預期效果、技術路線的可行性、課題組成員及經費預算等進行論證,提出評審意見,并上報有關部門審批;

  4、研究所提供的'課題,經研究所學術委員會評審后,報研究所領導審批;

  5、得到經費的合作課題,應將課題相關資料及合同復印件報研究所辦公室登記、備案;

  6、上報科研項目應列入研究所年度工作計劃。

  (四)課題日常管理

  1、科研項目實行課題項目組長(主持人)負責制。各課題組成員可以交叉。跨項目組的科研課題,采取雙向選擇,自由組合的方式進行。

  2、課題負責人對課題全面負責,具有管理權。全面負責課題的進度、經費、人員調配、物資領取、課題獎金和績效獎勵分配等項工作,按課題進度完成各項任務并接受研究所辦公室的檢查考核。結合學院工作開展的課題,課題負責人的工作應取得學院領導同意。

  3、研究所辦公室每年對課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和考核。課題組應按時將階段性小結和評價及工作進程等情況上報研究所辦公室,每兩個月(雙月月底)至少有一小結。

  4、科研課題的研究內容、課題組成員、進度計劃及經費預算一經確定,課題組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遇特殊情況需上報研究所領導審批,并交研究所辦公室備案。

  5、研究工作中形成的所有資料不得短缺,不得據為已有。未經許可,不得隨意摘抄和發表。

  6、實驗記錄應及時、準確、真實、完整。科研記錄內容主要包括實驗名稱、方案、人員、時間、材料、環境、方法、具體的實驗步驟、過程、結果等,并應準確記錄觀察指標的數據變化。每項實驗結束后,應進行數據處理和分析,并有文字小結。

  7、實驗研究人員調離工作,應將全部實驗記錄資料、歸檔材料、文獻卡片等全部上項目組,項目組組長簽字后,方可辦理調離手續。

  8、記錄實驗設計、操作過程、研究內容、實驗結果和數據的記錄本、其它記錄資料以及相關材料,屬于研究所所有,各課題組使用。研究人員在離開研究所時,為方便今后的研究工作,經研究所同意可以復印這些資料。

  9、研究工作全部結束后,由負責人撰寫總結報告及有關論文,并將結題報告上報研究所辦公室。負責人負責將所有項目相關資料整理上交研究所辦公室歸檔。

  10、因客觀原因,不能完成科研課題者,課題負責人要寫出拖延理由,上交研究所辦公室,論證后做如下處理:

  1)有繼續研究價值的項目,在下一年度必須完成。

  2)無繼續研究價值的項目,由負責人寫出終止原因報告,經批準后,負責人應做好技術資料的清理、歸檔和儀器試劑的清點移交工作,剩余經費收回。未做好善后工作的不能接受研究所的新課題。

  9、對無正當理由不按計劃完成課題者,課題負責人將沒有資格再承擔研究所任何課題。

  (五)科技成果的申報和鑒定管理

  1、科技成果是指在實驗或理論上有創造性,有一定科學水平和實用價值的新技術、新方法、新器材、新藥物、新理論、新認識等等。

  2、凡在科技工作中取得的具備新穎性、先進性和實用性,符合科技成果范圍,均應按國家、省、市成果登記辦法進行登記,否則不允許申報成果獎。

  3、申報前應將相關資料報研究所辦公室,并通過研究所學術委員會初審。

  4、凡申報國家科技成果獎或省、市科技成果獎的成果,按國家、省、市有關條例準備相關資料、填寫各種申報表、鑒定書,并提前查新檢索。

  5、參加鑒定的課題,由課題負責人向鑒定委員會做成果報告,備齊申報材料。

  6、通過鑒定的課題,按規定上報、登記并存檔。

  (六)科技檔案歸檔

  1.科技檔案由課題負責人按時立卷歸檔,與外單位協作的,由主辦單位保存。

  2.獲獎的科研課題,公布獲獎等級后三個月內,整理立卷后移交研究所辦公室,獲獎證書復印件提交備案。

  3.科技檔案歸檔的文件資料,包括審批文件、任務書、委托書、開題報告書、設計方案、協議書、合同書;實驗研究調查、分析、試制、測試、觀測和各種載體的重要原始記錄和數據,論文清單、成果申報材料、審批材料、成果獎勵文件、成果推廣使用證明材料、發明證書、獎勵、經費收、支結算等。

  4.課題獲得成果獎勵后,課題負責人應先將所有資料立卷歸檔,方可領取成果獎金。

  二、科研項目經費管理制度

  (一)研究所內課題經費管理

  1、自選或研究所下達的課題,經學術委員會討論,研究所領導批準后,課題負責人應將開題報告書或協議書、合同書及批準經費的詳細預算交研究所辦公室辦理立項撥款手續。

  2、研究所按總經費的10%預撥項目啟動費,余額根據項目組預算申請同意管理。

  (二)以上經費的處理均由研究所辦公室按照規定辦理,財務審核,上報研究所領導批準后,方可使用。

  (三)課題經費的使用范圍及權限

  1、課題負責人應按預算計劃嚴格執行審批手續,并有詳細的經費使用記錄。

  2、所有與項目相關的支出均由課題負責人簽字研究所辦公室審核及研究所所長批準后方可報銷。

  3、所購物資需到研究所辦公室辦理登記入庫手續,方可報銷。

  4、凡屬研究所內可以協調解決的事宜,應在研究所解決,并計入課題經費支出,例如制作幻燈片、交通工具、打印、復印等;

  5、所有支出報銷時,由研究所辦公室審核,如有變動可報請研究所所長復審。

  科研項目管理細則 6

  第一條目的

  為了進一步加強公司研發部的建設,規范研發管理工作,加快高層次創新人才隊伍的建設的進程,根據公司的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以增加自主創新能力和促進企業高新技術產業生產的研發項目。

  第三條職責

  企業技術研發部負責公司產品的研發工作,新產品的研究,技術管理,以及公司的技術發展總體把握。管理公司產品整體技術的發展軌跡,以及產品的研發進度,同時對研發的成本進行控制。

  一、管理權限:行使對公司技術引進、新產品開發研究、新技術推廣應用、技術指導與監督等全過程管理權限,并承擔執行公司規章制度、管理規程及工作指令的義務。

  二、管理職能:負責對公司產品實行技術指導、規范工藝流程、制定技術標準、抓好技術管理、實施技術監督和協調的專職管理部門,對所承擔的工作負責。

  第四條立項程序

  一、原則

  產品研發是企業在激烈的技術競爭中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命脈,是實現“生產一代、試制一代、研究一代和構思一代”的產品升級換代宗旨的重要階段,它對企業產品發展方向,產品優勢、開拓市場,提高經濟效益等方面能否順利實施起著決定性的作用。為了加強對公司新產品開發和產品改進工作的管理,加快公司技術積累、打好技術基礎、加快產品研發速度、完善指導產品研發工作,既要講求經濟效益,又要講求社會效益和資源環保效益。

  二、程序

  1、研發部根據公司長期發展規劃,調查國內外市場和重要用戶的技術現狀和改進要求。為滿足市場需求研發的不同于公司現已生產的產品和在公司已批量生產的某種產品基礎上,在每一季度初發布提出研究方向和重點任務。

  2、各相關部門根據提出的任務結合公司生產經營需要,再通過市場評估、設備評估、生產力評估、產品檢驗能力評估、產品的技術發展方向、市場動態及發展產品具備的技術優勢,向研發部提出立項報告。

  3、研發部根據公司當年生產情況組織技術人員對項目進行評議和篩選,根據其重要性和創新性分等級:

  A類:在公司原始創新、集成創新和引進消化再創新的項目,其實施難度大,開發創新內容較多的項目,總體技術水平達到部分國際領先水平以上。

  B類:在引進消化吸收的基礎上進行自主創新,總體技術水平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C類:為公司改進創新項目,創新技術在公司內部具有良好的推廣價值,在技術上有一定的創新和技術難度,總體技術水平達到公司領先水平。

  4、項目產品經技術人員評議和篩選后,研發部編制公司科技研究開發計劃書并呈報主管領導審批后開發。

  第五條項目管理

  一、計劃管理

  1、年度計劃的編報和審批。編報年度計劃的依據是經批準的項目立項報告或實施方案。

  2、年度計劃的實施和檢查。研發部和相關部門,按批準的年度計劃組織實施,并經常進行監督、管理,幫助解決存在的問題。

  二、經費管理

  1、按項目按進度撥款:公司要按項目進度計劃及時將研發款項撥付到位,確保研制工作的資金流保持暢通。

  2、研發經費包括:研發人員的工資、研發設備折舊、研發領料、差旅費等。產品試驗經費由技術副總經理審查,報總經理批準。

  3、產品研發經費按單項預算撥給,單列賬戶,實行專款專用,由研發部門掌握,財務部門監督,不準挪作他用。

  4、為鼓勵產品研發人員的研發熱情,項目完成后,公司規定的項目獎勵必須全額發放到項目小組,每個成員的得獎比例由產品研發部門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確定。

  三、物資管理對于每一項目所需要的物資,要列入企業物資供應計劃,并保證科技研發項目所需物資的充足。

  四、成立小組每一個立項的項目都要成立項目小組,并設定一名組長,由主要領導擔任,相關部門人員參加。

  第六條項目實施

  1、新產品開發和改進產品都必須要有技術副總經理審核批準,由檢測部門進行檢測,產品檢測并經過會簽、核審、批準后才能進行樣式。

  2、每一項新產品和改進產品都必須經過樣品試制和小批試制后方可成批生產,樣試和小批試制的產品必須經過嚴格的檢測,具有完整的試制和檢測報告。

  3、新產品移交生產線由公司技術副總經理主持各有關部門參加鑒定會,多方聽取意見,對新產品從技術、經濟上作出評價,確認項目產品沒有問題后,提出是否可以移交生產的意見,報總經理批準。

  4、批準移交生產線的新產品,必須有產品技術標準、工藝規范、產品流程圖以及其他有關的技術資料。

  第七條項目檢查

  1、科研項目立項后,立項小組確認項目承擔人和參與人,對項目的執行情況和經費使用情況進行跟蹤檢查;

  2、項目跟蹤檢查內容:

  (1)項目進展情況;

  (2)項目負責人和項目組成員是否按規定領導和參加研究工作;

  (3)經費使用是否符合項目經費管理辦法和其他規定。

  3、項目負責人應保存項目資料特別是原始資料,記載從項目申請、立項、研究到結項全過程重要情況,收藏有關文字、配方和經費開支等材料。

  4、在項目執行情況的同時,項目小組要經常檢查落實科技計劃實施情況,加強項目管理,建立項目檔案。在切實做好日常管理工作的同時,盡可能為研究工作提供必要的咨詢和條件。

  第八條科技成果鑒定、評審和結題

  1、項目研究應在完成后對其成果進行鑒定和驗收。根據項目立項報告內項目完成時間的協議,項目負責人在規定時間內把項目最終成果上報總經理辦公室。

  2、科技開發項目按計劃完成后,由項目小組向研發部提出申請鑒定或評審驗收申請。符合鑒定或評審驗收條件的,由研發部組織相關專家進行鑒定或評審。

  第九條附則

  1、本制度由本公司研發部負責解釋;

  2、本制度自批準發布之日起執行。

  科研項目管理細則 7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企業的核心競爭力在于自主創新能力,加強科學技術研發 管理是自主創新的基礎,加強研發項目立項管理是保證。為加速瑞吉通訊公司的科學研究和新技術的開發及推廣應用,促進公司經濟效益的提高,根據上級要求,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旨在加強公司科技研發項目的管理,規范項目立項管理程序,提高項目管理效率。

  第二條 研發項目立項管理的基本原則是科學管理、規范權限、明確職責、管理公開、精簡高效。

  第三條 為保證研發項目立項管理的規范性和有效性,建立項目管理公開制度、報告制度、回避制度、監督檢查和審計評價制度。

  1. 公開制度。在執行有關技術保密規定的原則下,由公司相關部門(即技術研發管理委員會)對項目立項、項目實施、階段性成果和驗收鑒定結果等通過一定程序公開發布。

  2. 報告制度。項目承擔單位(組)、項目責任人應定期報告項目執行情況,并根據要求按期如實填報有關報表。

  3. 監督檢查與審計評價制度。項目承擔單位(組)和項目責任人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應嚴格履行項目合同書,在項目合同書規定的范圍內,享有充分的自主權。同時,項目承擔單位(組)和項目責任人有義務主動接受技術研發管理委員會的監督檢查、績效審計等跟蹤管理。

  第二章 項目調研

  第四條 項目調研工作由技術部完成。

  第五條 項目調研的主要任務:

  1. 論證該領域技術(產品)的技術發展方向和動向。

  2. 論證該領域技術(產品)的市場動態及發展該領域技術(產品)的技術優勢。

  3. 論證發展該領域技術(產品)的資源條件的可行性。(含物資、設備、能源及外購外協件配套等)。

  第六條 項目調研結束提供項目立項的可行性研究報告。該報告應包括:

  1.項目概況,國內外同類研究情況(包括技術水平);

  2.市場需求、經濟、社會、生態效益分析;

  3.主要研究內容、技術關鍵;

  4.預期目標(要達到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知識產權申請情況);

  5.現有技術的知識產權情況及自主知識產權的擁有設想;

  6.已有條件分析(包括原有基礎、技術力量的投入、科研手段和研究成果的生產或應用去向);

  7.實施方案(包括進度安排);

  8.項目預算(包括經費來源及用途);

  9.預計項目主要參加人員及其簡歷。

  第三章 項目審查

  第七條 技術部提交《項目立項可行性研究報告》和《立項申請報告》由公司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完成。

  第八條 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由以下人員組成:總經理,技術副總,技術部總監,開發部經理,生產部經理,技術骨干。必要時可外聘專家擔任顧問。該委員會實行集體會簽制度,涉及技術研發項目管理的所有文件必須會簽方可生效。

  第九條 審查結束,出具書面綜合審查報告。

  第四章 項目立項

  第十條 根據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綜合審查報告,符合立項條件的,即可立項。

  第十一條 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綜合審查報告出爐15日內簽訂研發項目立項合同書,合同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第五章 監督管理

  第十二條 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在項目實施管理中的職責是:

  1. 全程監督、檢查項目合同的執行情況;

  2. 審查項目季度執行報告、項目完成后的總結報告和項目經費決算;

  3. 對項目進行中期檢查、驗收以及績效考評;

  4. 負責對季度計劃執行情況進行分析總結,提出改進意見。

  第十三條 項目承擔單位(組)在項目實施中的責任是:

  1. 嚴格執行合同書,完成項目目標任務;

  2. 保證項目經費專款專用;

  3. 按項目管理部門的要求如實填報項目年度完成情況和經費年度決算以及相關的統計調查表;

  . 接受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對項目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

  5. 接受并配合區科技局對項目進行的中期評估、驗收以及績效評估,準確提供相關數據和資料;

  6. 及時報告項目執行中出現的重大事項;

  7. 報告項目執行中知識產權管理情況和提出知識產權保護的建議。

  第十四條 項目實施中必須建立季度執行情況報告制度,如遇目標調整、內容更改、項目負責人及場地變更、關鍵技術方案的變更、不可抗拒的因素等對項目執行產生重大影響的情況,項目承擔單位(組)必須及時向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報告。

  第十五條 項目執行期內,若確需變更合同書內容的,項目承擔單位(組)應提出書面報告并說明原因,經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審查批復后方可變更。

  第十六條 在項目跟蹤管理中有如下情況者,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對項目承擔單位(組)或項目責任人將采取警告、中止項目實施、撤銷項目并追回已撥的科技研發資金等措施。情節嚴重的,二年內不受理該項目責任人新的項目申請。

  1. 無正當理由,不按期匯報項目執行情況的;

  2. 因項目承擔單位(組)自身過錯,使項目不能按合同規定實施的;

  3. 擅自停止項目實施或變更項目合同書內容的;

  4. 項目完成后不按期申請驗收或鑒定的;

  5. 截留、挪用、侵占項目經費的。

  第六章 項目驗收

  第十七條 項目完成后,由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組織對項目進行驗收。

  第十八條 項目驗收以項目合同書約定的內容和確定的考核目標為基本依據,對項目產生的科技成果水平、應用效果和對經濟社會的影響、實施的`技術路線、攻克關鍵技術的方案和效果、知識產權的形成和管理、項目實施的組織管理經驗和教訓、科技人才的培養和隊伍的成長、經費使用的合理性以及所產生的效果等做出客觀、實事求是的評價。

  第十九條 對所有項目驗收均采取現場驗收和書面驗收二種方式。

  第二十條 項目驗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1. 項目驗收工作應在合同到期半月完成,半月內如不能進行驗收的,項目實施單位(組)須向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提出延遲驗收申請報告;

  2. 項目組,在完成技術研發總結的基礎上,向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提出驗收申請并提交有關驗收資料及數據;

  3. 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審查全部驗收資料及有關證明;

  4.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一個月內批復項目的驗收結果。

  第二十一條 項目承擔者申請驗收時應提供以下驗收文件、資料,以及一定形式的成果 (樣機、樣品等):

  1.項目合同書或計劃任務書;

  2. 技術研發項目管理委員會對項目的批件或有關批復文件;

  3. 項目驗收申請報告;

  4. 項目實施工作總結報告;

  5. 項目實施技術報告;

  6. 有關產品測試報告或檢測報告及用戶使用報告;

  7. 購置的儀器、設備等固定資產清單;

  8. 涉及經濟指標的有關證明材料;

  9. 項目經費的決算表;

  10. 其他有關項目完成情況的證明材料。

  第二十二條 被驗收項目存在下列情況之一者,不能通過驗收:

  1. 完成合同書任務不到80%;

  2. 預定成果未能實現或成果已無科學或實用價值;

  3. 提供的驗收文件、資料、數據不真實;

  4. 擅自修改對合同或計劃任務書考核目標、內容、技術路線;

  5. 超過合同或計劃任務書規定期限二個月以上未完成任務,事先未作說明的。

  第二十三條 未能通過驗收的項目,其承擔單位可在接到通知后15日內提出復查申請。

  第二十四條 項目產生科技成果后,應按規定進行科技成果登記。

  第七章 附則

  第二十五條 技術部、管理中心應按照有關規定,對公司立項的每個項目建立檔案,妥善保存。 其中項目合同文本及其重要附件、項目驗收報告等文檔須長期保存。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由技術部負責解釋。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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