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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講解社會必要勞動時間

時間:2024-04-28 14:17:01 金磊 資料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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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講解社會必要勞動時間

  閑來無事,找了《勞動法》學習了下,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就明了了,原來不管底層平民工作多長時間,如何血汗都是應該的,有法可依的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如何講解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歡迎閱讀!

如何講解社會必要勞動時間

  慎防“社會必要勞動時間”舉例失誤

  “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高一《經濟生活》中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也是學生學習的一個難點。為了便于學生的掌握,許多老師和教輔資料都采用了例證的方法,但不少舉例出現了失誤,讓學生產生錯誤的理解。

  例1:“生產同樣的一匹布,有的用8小時,有的用13小時,而大多數勞動者用10個小時,那么,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就是10小時,一匹布的價值量就是10小時勞動量。”(選自《中學教材全解》高中思想政治必修1第33頁)

  例2:

  答案:①24千克 ②12小時社會必要勞動時間 ③0.5小時社會必要勞動時間 ④ 越大 ⑤不變 ⑥越小(選自《考試報》高一政治新課標第2

  期)

  類似以上兩例經常別采用,粗看沒有什么錯誤之處。但筆者認為以上兩例的表述有誤,學生很容易形成錯誤理解。“大多數勞動者用10個小時,那么,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就是10小時。” “絕大多數廠家生產工具” 學生很容易得出:在同類商品生產中,絕大多數生產者的勞動時間就是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很明顯這是對“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錯誤理解。

  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含義:是指在現有的社會正常的生產條件下,在社會平均的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下,制造某種商品所需要的勞動時間。

  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內容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現有的社會生產條件,既不是指過去的,也不是指將來的,而是指現在的。

  (2)社會正常的生產條件,是指某一生產部門里,生產絕大多數同類產品的條件。生產條件主要是指勞動工具。

  (3)社會平均的勞動熟練程度和強度,是指某一生產部門里,絕大數同類商品的生產者的勞動技能水平和勞動緊張程度。

  如:某一時期,社會上的紡織行業一天總共生產出1萬尺布。分別由5家機器織布的企業和95家手工織布的企業生產。其中7萬尺是用機器生產的,每尺布的平均勞動時間是5分鐘,3萬尺布的平均勞動時間是50分鐘。此時機器織布的企業只有5家,而手工織布的企業卻有95家,問:生產每尺布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多少?

  解析:計算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關鍵是要確定社會正常的生產條件是什么?“社會正常的生產條件”是指某一生產部門里,生產絕大多數同類產品的條件,而不是絕大多數生產者的生產條件。在這種情況下,機器生產就是社會正常的生產條件,因為用機器生產的7萬尺布在該類總產品中占絕大數。因此,每尺布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5分鐘。

  因此,應該對以上兩例的表述進行改正。例1中“大多數勞動者用10個小時,那么,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就是10小時。”應改為“生產大多數產品的勞動者用10個小時,那么,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就是10小時。” 例2中“絕大多數廠家生產工具”應改為“絕大多數產品生產使用的生產工具”。這樣雖然有點煩瑣,但可以避免學生在理解上犯錯誤。

  商品價值量是指商品價值的大小。商品價值量是由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指在現有的社會正常的生產條件下,在社會平均的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下制造某種使用價值所需要的勞動時間。理解這一概念需要抓住兩個“條件”和一個“平均”、一個“關系”。

  第一個條件是“現有的社會正常生產條件”。這是客觀條件,物的因素。它是指當時在一定生產部門里,絕大多數產品的生產條件,其中最主要的是使用什么樣的勞動工具。如在現代采煤業中,絕大多數煤炭都是用機械采煤機采掘出來的,雖然還有和數小煤窯用手工工具采掘,但采煤業中現有的社會正常的生產條件是機械采煤機。

  第二個條件是“社會平均的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這是主觀條件,人的因素。勞動熟練程度是指勞動者的技能、水平的高低,反映在一定時間內生產多少產品以及產品質量的好壞;勞動強度是指勞動者在一定時間內的繁重和緊張程度,反映一定時間內支付多少數量的人類抽象勞動。

  在同樣的生產條件下,由于每個人的技術水平有高有低,生產經驗有多有少,體力有強有弱,勞動態度有勤有懶,因而勞動熟練程度和強度是不一樣的,生產同一產品所耗費的勞動時間是不同的,有快,有慢,決定商品價值量的既不能取快者,也不能取慢者,而是取大多數生產者或企業所耗費的勞動時間。例如,如果在同樣的生產條件下生產同樣一匹布,有的用8小時,有的用13小時,而大多數是10小時,此時,這匹布的社會很必要勞動時間就是10小時,一匹布的價值量就是由這10小時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的。

  一個“平均”是指它是一個平均必要勞動時間,這個“平均”是一個理論上的抽象,并不是某個計算中心算出來的,而是在商品交換過程中自發地形成的。由于它是一個“平均”的勞動時間,因此,同種商品只有一個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具有一樣的價值量。

  一個“關系”是指個別勞動時間與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關系。如果個別勞動時間等于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那么商品生產者生產商品時所耗費的勞動能完全得到補償;如果個別勞動時間大于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那么商品生產者生產商品時所耗費的勞動有一部分得不到補償,這部分勞動成為無效勞動;如果個別勞動時間小于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那么商品生產者生產商品時所不僅全部得到補償,還可以獲得額外的收入。

  所以,商品生產者要千方百計降低個別勞動時間,使其低于社會必要勞動時間,這樣才能增加收入,獲得利潤。商品生產者增收的主要途徑是縮短個別勞動時間,使其低于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所以“時間就是金錢”。由此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結論:商品價值量與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成正比,與個別勞動時間無關。

  當然,這并不是說個別勞動時間就與商品價值量沒有任何關系了。因為個別勞動時間和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相互影響,相互促進的。個別勞動時間是社會必要勞動時間的基礎,在同一生產部門中,生產某種商品的絕大多數個別勞動時間縮短,那么,生產這種商品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也會相應地縮短;反之,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又會刺激商品生產者縮短個別勞動時間,以便在競爭中取得優勢,正是這一矛盾運動推動了商品經濟的發展。兩者在量上的大小關系,決定了商品生產者在競爭中的地位和結果,即誰優誰勝,誰劣誰汰。正是兩者關系的不斷變化、發展,推動了生產力的發展,從而推動社會的發展。

  思考題:生產同樣一個茶杯,甲耗費3小時勞動時間,乙耗費2小時,丙耗費1小時,請問哪一個茶杯的價值量大?為什么?

  2024年勞動法新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六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勞動者不與用人單位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書面通知勞動者終止勞動關系,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前款規定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工資的起算時間為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截止時間為補訂書面勞動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個月的次日至滿一年的前一日應當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的規定向勞動者每月支付兩倍的工資,并視為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的當日已經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立即與勞動者補訂書面勞動合同。

  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

  通常一般入職多久簽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

  公司應在員工入職起一個月內與員工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并且在簽訂合同時約定試用期。

  若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應從第二個月起支付員工雙倍工資。簽訂勞動合同一般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訂立前的知情權勞動者在訂立勞動合同前,有權了解用人單位相關的規章制度、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情況,用人單位應當如實說明。用人單位在招用勞動者時,有權了解勞動者健康狀況、知識技能和工作經歷等情況,勞動者應當如實說明。

  (2)勞動合同的文本與文字勞動合同文本可以由用人單位提供,也可以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共同擬訂。由用人單位提供的合同文本,應當遵循公平原則,不得損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應當用中文書寫,也可以同時用外文書寫,雙方當事人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同時用中、外文書寫的勞動合同文本,內容不一致的,以中文勞動合同文本為準。勞動合同一式兩份,當事人各執一份。

  (3)勞動合同的主要條款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二)工作內容;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四)勞動報酬;

  (五)勞動紀律;

  (六)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七)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勞動合同除前款規定的必備條款外,當事人可以協商約定其他內容。

  勞動合同必備條款不全,但不影響主要權利義務履行的,勞動合同成立。

  一般入職一個月以后就需要跟企業簽訂員工,除非是非全日制,全日制工作則必須要和員工簽訂相關的合同。并且在簽訂合同時需要約定好試用期的具體期限,工作的內容以及相關的勞動報酬。

  最新《勞動法》年假規定

  按《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為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為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為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帶薪年休假的假期。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能享受當年度的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生產、工作具體情況,并考慮職工本人意愿,統籌安排職工年休假,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但一般應在1個年度內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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