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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與知識創新的關系

時間:2023-05-01 05:13:18 資料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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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新與知識創新的關系

【摘要】本文主要通過列舉創新和知識創新的相關概念、定義,對這兩個術語之間的的聯系和區別進行了歸納總結。

創新與知識創新的關系

【關鍵詞】創新 知識創新 知識創造

一、創新

1.創新的定義

創新是以新思維、新發明和新描述為特征的一種概念化的過程。當今社會,有很多人誤解了創新的含義,以為只有重新發明才叫創新,而執著地不斷改進原有產品不叫創新。創新只有兩層含義:一、從無到有;二、新的排列組合。從無到有是指原來不存在的東西,但是我們把它發明出來了,比如愛迪生發明出電燈,這就是創新。新的排列組合是指發明家通過一定的手段,把已有的兩個或多個事物,組合在了一起,出現了新的使用價值。比如MP3手表,手表是已有的事物,MP3也是已有的事物,有心的發明家把兩者通過一定的手段組合在了一起,產生新的使用價值,這也是創新。由此可見,雖然天才般的發明創造的確在推動社會進步方面意義非凡,但如果我們能在前人基礎上不斷努力使之臻于完善,也是莫大功績。

2.創新的意義

沒有創新就沒有競爭力,沒有創新也就沒有價值的提升,要充分認識科學創新的時代意義。在全球經濟一體化、信息化、網絡化的大背景下,科學技術日新月異,經濟生活瞬息萬變,市場競爭也逐步加劇,每一個企業都應該縱觀全局衡量自己,唯有不斷創新,才能在競爭中處于主動,立于不敗之地。許多企業之所以失敗,就是因為他們未能真正做到這一點。

二、知識創新

知識創新是指獲得新知識后,再根據市場需求將新產生的知識傳播,轉化,成為一種市場化的商品與服務。知識創新的目的就是追求新的發現、探索新的規律、創立新的學說、創造新的方法、積累新的知識。

從知識流的角度來說,可以將科技活動看成是簡單的由科學發現、技術發明以及技術創新中的技術開發三個階段組成的一個動態線性鏈接過程。“創新”的思路如果被納入進科技活動,再將其引入經濟的領域,賦予它經濟的內涵,那么就能稱之為“科技創新”了。國內外有不少學者都是通過這一角度提出科技創新的。

知識創新,即橫向拓展“科技創新”。知識創新是知識領域與經濟領域之間必不可少的中間環節。知識創新為知識和經濟的有機結合提供了可能,知識經濟也就隨之應運而生。

由此可見,知識創新的內涵是相當豐富的,它不僅涉及到技術創新、科技創新等知識內容,而且在內容外延上也覆蓋了知識領域和經濟學領域。技術創新是科技創新和知識創新的核心環節,技術創新也將在知識經濟化的過程中發揮關鍵性作用。

三、創新與知識創新的關系

1.兩者緊密聯系

創新是基于較大范圍的市場及非市場的知識流,創新貫穿于知識的創造、傳播和運用的全部過程。在這個過程當中,可能需要各個環節及參與主體目前所掌握的知識,也可能會需要他們再繼續創造相對應的新知識。每個參與主體都在釋放和獲取知識,與此同時還在進行著知識的配置,最后會形成一種結構化的知識,體現在各種產品、產業、市場和制度當中。這也就是廣泛被學術界稱之為“組織的學習過程”。創新的核心是知識的創造,它貫穿在整個的創新過程中并且是創新的最終目的。因此,把知識創造從創新的過程當中單獨分離出來幾乎是不可能的。把知識創新和其他各類創新活動分離開來的做法顯然是行不通的,這不僅是缺乏基本的科學基礎,而且也阻礙了人們正確的認識和理解創新的科學含義,不利于掌握和了解創新的根本內在規律,也不利于創新活動正常、健康的發展。

知識創造即新知識的獲取,因此創新過程其本質就是學習。當然,這里所指的學習絕不僅是傳統意義上的被動吸收外界知識的認識過程,而是指一個能動地可以創造新知識的過程,不論對組織還是個人而言,都是一個建構全新知識的過程。而在創新的過程當中,最關鍵的是組織的學習。所謂組織的學習,是指把分散在組織內部和外部的單獨個體上的個人的,分散的,并且可能會因為個人的流動隨時流失的,以及相當數量模糊的知識(也可以稱為緘默的知識)逐漸組織化、群體化、明晰化、結構化,最終形成結構化知識的過程。從這個過程可以看出,創新絕對是個高度集體性的活動,“任何單個的企業和組織都不可能孤立地創新”。可見,創新就必須開放,不開放就無法創新。創新則是多種知識集成在一起的結果,沒有集成也很難有創新。

2.兩者相互區別

創新與知識創新是兩個全然不同的概念,創新是指在經濟系統中引入某種“新組合”,比如可以把技術創新、管理創新、市場創新等一些概念都理解成某種經濟行為,但是知識創新卻是知識在市場上的實現過程。它們之間也并不是單純的包含和被包含的關系,而是有著嚴格的區分:從內涵上來講,創新指的是運用舊的知識創造出一種新的知識,而知識創新指的則是將所有形態的知識全部經濟化;從目的上來講,創新是為了追求新的發現,探索出新的規律,積累到更多的知識,而知識創新則是為了在市場上能夠實現新思想、新知識的價值;從主體上來講,創新的主體既可以是單獨的個體,也可以是組織;而知識創新的主體卻是“產”、“學”、“研”等,在這當中,“產”又是“核心的主體”,“學”、“研”則是“協同的主體”,因而體現出的是主導多維性;從形態上來講,創新僅僅是指創造知識自身的活動,而知識創新卻是一種經濟行為,它具有某種經濟學上的意義;從最終目的來看,創新的結果是形成了新的理論和方法,而知識創新的成果卻是實實在在看得見的生產力,是成為現實的產品或服務,為人們的生產和生活提供幫助。

參考文獻:

[1]http://baike.baidu.com/view/1538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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