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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職工培訓的規定
關于職工培訓的規定
為進一步規范在職職工培訓,全而落實科學發展觀,繼續解放思想、促進科學發展,為創建學習型組織,強化內涵建設,提高醫療質量,減少醫療糾紛,減少人才流失,濃厚學術氛圍,經廣泛征求意見研究決定,對職工培訓作出如下規定。
1年度業務考試
1.1各類初、中級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必須參加醫院組織的年度業務考試(當年度組織考試期間在外地進修、卜鄉、掛職、攻讀研究生和在職研究生脫產期間,不參加本年度業務考試)。
1.2年滿50周歲以上,不再晉升高一級衛生專業技術職務,經本人申請一式兩份存入人力資源部和繼續教育科檔案后可不參加年度業務考試。
1.3作為年度綜合考核和衛生技術職務晉升聘任的主要指標。 2住院醫師培訓
2.1根據衛生部培訓大綱和山東省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實施細則、結合醫院科室設置的實際情況安排各科輪轉。
2.2出科時所在科室負責考核(理論和技能)。
2.3年度和階段理論及技能考核,由繼續教育科組織實施。
2.4住院醫師第一階段規范化培訓出科考核作為年度綜合考核的主要指標,每年有二個科室出科考核不合格,當年度綜合考核直接進入不合格檔次。
2.5住院醫師轉正考試考核不合格延遲6個月轉正定級。
2.6階段考試考核:第一階段培訓不合格的延遲一年轉入第二階段,第二階段不合格經全省統一補考仍不合格的進行轉崗分流安排其它工作。
2.7住院醫師不按照繼續教育科安排輪轉者,不準參加全省住院醫師階段統考報名。全年培訓期間病、事假超過15天,3年超過50天或5年培訓期間病、事假超過3個月者延長培訓期一年,公休日、節假日除外,(每月4號前將上個月考勤報繼續教育科)>o
3在職碩士、博士研究生培訓
3.1報考條件與審批程序
3.1.1各級各類專業技術人員參加院內聯辦碩士研究生班或參加各種類型的博士學習,必須在醫院工作允許、報考專業對口的前提下,由本人申請、所在科室主任同意,繼續教育科審查,報院領導批準后,由繼續教育科負責辦理相關手續,否則所在科室一律不予安排學習時間。
3.1.2德才兼備的醫院正式職工,在醫院工作2年以上。
3.1.3未按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者醫院不予簽訂合同,否則給予壹萬元罰款。
3.2報銷規定
3.2.1在職碩士
a參加院內聯辦在職研究生班的學員,報銷學費的50%
b其它各類在職碩士(含有學歷無學位者),不再報銷學費(此規定已從2010年4月1日執行,以原職工教育部審批時間為準)。
3.2.2在職博士
報銷學費的100%及每年往返車票兩次。
3.2.3以上人員均需取得學位證或畢業證后,持審批原件、學位證或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發瓢姚續教育科辦理報銷手續。
3.2.4在職碩士、博士研究生學習期間、學術會議、短期培訓班(巧天內)均不允許借公款使用。
3.2.5成人專科、本科教育一律不再報銷學費。(本規定自2007年1月I日起已開始執行)。
3.3課題規定
3.3.1每位在職研究生在確定課題后,應將開題報告復印件交繼續教育科審查,由繼續教育科會同科教科、中心實驗室等有關科室審核討論確定該課題實驗部分能否由我院中心實驗室承擔。為充分發揮我院中心實驗室的作用,原則上能在本院完成的不允許出去做。
3.3.2院內聯辦在職研究生,課題所需實驗經費暫由本人支付,以后從本人學位申請費返還部分支出,數額較大者由醫院研究決定。
3.3.3凡外出做課題者由本人填寫審批單,逐級審批。
3.3.4不請假外出做課題者按曠工處理。
4外出進修(研修)學習
4.1選派外出進修人員,應根據全院業務建設宏觀規劃及本科室專業發展的需要,堅特專業對口擇優選送的原則,每年九月底前各科室將下一年度進修計劃報繼續教育科。
4.2外出進修人員應具備下列條件:政治思想進步,事業心強,愛崗
敬業,具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思想品質和良好的醫德醫風。工作積極主動,認真負責,刻苦鉆研業務,有較好的理論基礎和一定的專業技術水平與臨床實踐經驗,是本專業有培養前途的業務骨干。近三年年度綜合考核合格,無等級醫療事故或嚴重警告處分。身體健康, 能堅持進修學習。研究生畢業三年、大學本科畢業工作五年,專科畢業工作七年,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方可申請進修(護理專業及其它特殊情況另行研究)。新調入的職工必須在我院工作滿二年又符合以上條件方可進修。
4.3進修審批程序:本人申請,科室職工評議,科主任同意后報繼續教育科審查,繼續教育委員會審議,分管院長批準后實施。
4.4進修前應到繼續教育利一辦理進修手續,進修結束回院后一月內要寫出學習總結及開展工作計劃,一年內要完成一項經學術委員會認可的新業務,兩年內要在省級以上醫學刊物上發表論文一篇。
4.5為積極鼓勵與支持進修學習,進修期間享受to元舊的伙食補助,但進修一個月以上者不享受我院每月80元的誤餐補助和30元的生活補貼,憑進修單位證明發給夜班費,但每月不超過五次。進修一年者,可報銷兩次往返車票。進修期間無探親假及工
休假。進修一年者回院后休息一周、半年者休息三天,由科室考勤。
4.6為控制人才外流,進修半年以上者(含半年)進修后五年內不得調離我院,否則扣回所有進修費用及進修期間所發的工資,并處壹萬元的罰款。為充分發揮智力投資的效益,原則上五年內不安排第二次進修。
4.7進修學習住宿費用報銷標準按每人每天30元,憑發票標準內報銷。
5關于參加學術會議和繼續教育項目的規定
5.1本科畢業工作滿5年、研究生畢業3年以上的住院醫師人員)和主治醫師以上人員育項目培訓。
5.2持繼續教育學習班網走后報繼續教育科審批,(含其它各專業的中級職稱以上人員)(含其它各專業的初級方可申請參加繼續教(培訓班)或會議通知到繼續教育科領取審批表,經科主任除按程序審查外,要經分管院長審批。
5.3學術會議:指中華醫學會、中國醫師協會、醫院協會、醫學教育協會、護理學會各專業年會、與本專業相關的國際性會議、北京協和醫院主辦的學術會議、國家級繼續教育項目以及各級衛生主管部門指令性的專業會議,該類學術活動其經費報銷按現行因公出發差旅費報銷規定辦理。(住宿標準:正高級職稱150元舊、其他人員100元/日)。
5.4 II類學術會議:省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各級醫院、學院舉辦的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及雜志社舉辦的學術會議。交通費、會務費按90%報銷,住宿費按醫院規定報銷,按學習(培訓)班通知的天數,每天發給30元補助費。
5.5市級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參加市內的會議只報銷會務費及公交費。
5.6以上各類學術活動均應事先到繼續教育科辦理有關手續并經分管院領導批準后方可離院,其經費報銷由繼續教育科審查后出具證
明,財務科嚴格按規定標準執行。凡會議期間變更會議費及延長會議時間等,均不再報銷和補發相應費用。凡參加學術會議或參加繼續醫學教育項目培訓者,會務資料費和住宿費必須分別出示收據或明確標出,否則不予報銷。參加學術會議或繼續醫學教育培訓項目,根據各科經費原則上每年一人只限參加一次。省外會議一個會議原則上只派一人參加。
5.7學術會議經費每兩年結轉一次,超支者從科室獎金中扣除,節余部分轉入下一年度使用。
6出國研修學習的規定
6.1醫院根據各專業臨床科室的業務發展和工作需要適時選派優秀專業人員出國研修。
6.2對出國研修人員,在院黨委統一安排下,繼續教育科會同人力資源部負責出國研修人員預選、審查及外語考試考核,擇優選拔,最后報院務委員會研究審批。
6.3根據工作需要優秀專家和各級拔尖人才優先考慮出國研修。
6.4出國研修回國人員及時總結國外先進技術和經驗以及基礎學科等知識,根據專業覆蓋面及時向本專業或全院進行學術交流。
6.5把國外先進技術結合我院實際情況應用于臨床,開展1-2項新技術新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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