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出通知,要求加強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的報批管理,
國稅總局:各級國稅部門不得擅設收費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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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總局:各級國稅部門不得擅設收費項目》(http://salifelink.com)。除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員會已正式批準的收費項目外,各級國稅局不得擅自設立收費項目。通知明確,在收費項目執行過程中,需要變更收費單位、收費項目名稱、收費對象、收費范圍、收費環節、收費期限以及收費性質的,應當按照辦法規定的審批管理權限進行審批,不得自行變更。通知要求,如因工作需要須新設收費項目,必須按照辦法規定的申請文件的形式及包括的內容逐級上報,由國家稅務總局統一向財政部和國家發展改革委提出書面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