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取工資是勞動合同中的一項重要的內容,是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勞動權利義務的重要組成部分,
發工資時應該有工資單嗎?
。用人單位發放了工資,即履行了自己支付勞動報酬的義務。作為履行義務的證明,用人單位有義務向員工提供其個人的工資清單。《工資支付暫行辦法》第六條第三款規定:“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作為員工,也應主動向用人單位索取工資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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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工資時應該有工資單嗎?》(http://salifelink.com)。一方面,員工可以從清單中得知自己獲得的薪水的組成情況,可以知曉用人單位有沒有按勞動合同的約定全額支付了勞動報酬,有沒有為自己繳納三金,有沒有支付自己的加班工資,有沒有多扣了病事假工資等等,作到心中清楚。另一方面,一旦員工與用人單位之間發生糾紛,工資清單也是一個有力的證據。雖然現在很多用人單位都通過爭銀行發工資了,在銀行的存折上可以看出每個月的工資收入,但畢竟僅能看出一個總的數字,無法得知其具體的組成情況。因此,用人單位在發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工資清單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對于員工來說,則是一項權利,員工有權要求用人單位在發工資時提供工資清單。(朱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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