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醫院制訂的《網絡成癮臨床診斷標準》一出,馬上引來口水無數,
戀網成狂
。把網癮劃分到“精神疾病”當中,就已經讓許多讀者不舒服了;更何況有些媒體還把注意力集中在“每天上網六小時,持續三個月以上”這句話上,而有意無意地忽略了其他癥狀標準。所以,我們這份世界第一的網癮標準往往就被解讀成了這樣:“如果每天上網六小時,且持續三個月以上,那么就是精神病患者。”好吧,今天,你精神病了嗎?
紐約的伊凡·戈德伯格醫生打算開個玩笑。1995年,他仿造《診斷與統計手冊:精神障礙》寫了一個叫“網絡成癮診斷標準”的帖子放在網上。這個帖子列出幾條診斷標準,其中包括“手指經常不自覺地做出敲打鍵盤的樣子”。令他沒有想到的是,對這個本意是開個小玩笑的帖子,居然有人當真。很快,他收到大量郵件,詢問如何應對這種新“癮”。
“網癮”這個詞就這樣延續下來了。有些精神病學家認為“網癮”應當定義成一種沖動控制障礙癥,這種病患會持續去做那些自己明確知道不該去做的事,并且無法停止。像強迫性購物、病態賭博這樣的行為往往會發生在沖動控制障礙癥患者身上。看起來和網癮有些相似是不是?是不是有時候冒出過“再玩一分鐘”、“再看最后一個帖子就關機”這樣的念頭,并且為此而自責?
不過在目前,沖動控制障礙癥的病因仍然是個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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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網成狂》(http://salifelink.com)。神經生物學家認為這種疾病可能與大腦中的5-羥色胺和多巴胺異常有關——而前者的異常往往會導致抑郁癥,而后者則是產生幸福感的重要物質。心理學家認為這些行為背后隱藏著某些心理學含義,例如從現實世界中不能夠獲得滿足感,轉而從虛擬世界獲得;而社會文化論也嘗試對這種病癥做出某些解釋,例如流行的文化對某些行為的不正確引導等等。相對于“網癮”這種看起來就有害的名詞,金伯利·楊使用的“網絡依賴者”說法可能更容易為人所接受。這位圣波拿文圖大學的教授也從1995年開始進行網絡行為方面的研究,并且提出十條標準來在普通網民和“網絡依賴者”之間劃出一條明確的界限。在她的這十條標準中,只要符合四條以上,就可以認為是“網絡依賴者”。這次 總醫院制訂的“網癮標準”就是源于金伯利的標準。
在金伯利的標準中,著重強調的是對網絡的不可抗拒的渴望。她認為,斷網后的不適感、因使用網絡而導致正常生活受到損害、思想總是被網絡占據是網絡依賴者的重要標志,這些癥狀和一些藥物成癮有相似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