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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和理財產品不宜打新股
近日,中國證監會發行監管部的負責人透露,證監會正在探討研究“通過對申購新股的機構賬戶設定數量限制或者將一部分發行股票向中小投資者賬戶另行配置方式,適當降低機構中簽率,提高中小投資者的中簽率”。可以說,這一信息反映了中小投資者的訴求。我認為,新股籌碼向中小投資者傾斜,可以用以下幾招:1、廢除新股向戰略投資者配售制度。現在有關法規規定:“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可以向戰略投資者配售股票”。雖然這條規定在近期實際上已經不實行了,但并沒從法規中去除。2、降低向詢價機構配售比例。現在的規定是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少于4億股的,配售數量不超過本次發行總量的20%;公開發行股票數量在4億股以上的,配售數量不超過向戰略投資者配售后剩余發行量的50%,在目前不向戰略投資者配售的情況下,就是不超過總量的50%。應改為,發行數量少于4億股的,不向詢價機構配售,或者配售不超過總量的10%;4億股以上的配售不超過發行總量的20%。或者無論是發行量在4億股以下還是以上,必須保證讓中小投資者得到70%以上的籌碼。3、不允許基金和理財產品打新股。因為這些機構投資者應該在股市有更強的盈利能力,如果是靠打新股來盈利,那就完全顯示不出專家理財的本領。4、凡機構投資者所獲得的籌碼至少要鎖定3個月以上。5、最好是實行按市值配售。實行市值配售,將70%以上的籌碼配售給中小投資者(以市值100萬為界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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