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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國家司法考試考試大綱最新調整(民法)
刪除考點16個,增加考點11個
刪除考點 增加考點 ·民法淵源的含義·制定法
(民法通則以及民事單行法、國務院制定發布的民事法規、地方性法規、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解釋規范性文件、國際條約中的民法規范)
·習慣
·民法對人的適用范圍
·民法在空間上的適用范圍
·民法在時間上的適用范圍
(民法的生效和失效民事法律規范的溯及力問題)
·時效取得
·房屋所有權
·土地所有權
·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
·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
·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
·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
·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
·主合同與從合同
·束己合同與涉他合同 ·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和特征
·所有權的概念與特征
·所有權的內容(占有、使用、收益、處分)
·國家所有權(國家所有權的概念和特征、國家所有權的客體、國家所有權的保護)
·集體所有權(集體所有權的概念、集體所有權的主體和集體所有權的行使、集體所有權的保護)
·私人所有權 法人所有權(企業法人所有權、其他法人所有權)
·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概念
·業主的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的內容(專有部分的單獨所有權、共有部分的共有權、業主的管理權)
·因主物轉讓從物的所有權歸屬與孳息所有權的歸屬
第一章 民法概述
刪除考點:民法淵源的含義 制定法(民法通則以及民事單行法、國務院制定發布的民事法規、地方性法規、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解釋規范性文件、國際條約中的民法規范) 習慣 民法對人的適用范圍 民法在空間上的適用范圍 民法在時間上的適用范圍(民法的生效和失效、民事法律規范的溯及力問題)
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章 法人
第四章 物與有價證券
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為
增加考點: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和特征
第六章 代理
增加考點:民事法律行為的概念和特征
第七章 訴訟時效與期限
第八章 物權概述
第九章 所有權(考點變化大)
第十章 共有
第十一章 用益物權
第十二章 擔保物權
第十三章 占有
第十四章 債的概述
第十五章 債的履行
第十六章 債的保全和擔保
第十七章 債的移轉和消滅
第十八章 合同的訂立和履行(注:原第十八章刪除)
增加考點:同時履行抗辯權(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概念、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成立條件、當事人一方違約與同時履行抗辯權) 不安抗辯權(不安抗辯權的概念、不安抗辯權成立的條件、不安抗辯權的行使、不安抗辯權的效力) 順序履行抗辯權(順序履行抗辯權的概念、順序履行抗辯權的成立要件、順序履行抗辯權的效力)
注:實際上是將原第二十章的有關考點調整到第十八章
刪除考點: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 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 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 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 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 主合同與從合同 束己合同與涉他合同
第十九章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注:原第十九章刪除)
刪除考點: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概念 同時履行抗辯權的成立條件 當事人一方違約與同時履行抗辯權 不安抗辯權的概念 不安抗辯權成立的條件 不安抗辯權的行使 不安抗辯權的效力 順序履行抗辯權的概念 順序履行抗辯權的成立要件 順序履行抗辯權的效力
第二十章 合同責任
第二十一章 轉移財產權利的合同
第二十二章 完成工作成果的合同
第二十三章 提供勞務的合同
第二十四章 技術合同
第二十五章 不當得利、無因管理
第二十六章 知識產權概述
第二十七章 著作權
第二十八章 專利權
第二十九章 商標權
第 三十 章 婚姻家庭
第三十一章 繼承概述
第三十二章 法定繼承
第三十三章 遺囑繼承、遺贈和遺贈扶養協議
第三十四章 遺產的處理
第三十五章 人身權
第三十六章 侵權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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