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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論文訓練范文:多角度評論新聞25
新 聞牙防組認證遭質疑
據報道,在牙膏、口香糖廣告中頻頻出現的全國牙防組,在北京和上海兩地遭遇兩名法律工作者的“打假”。3月21日,全國牙防組副組長兼辦公室主任、北京大學口腔醫學院預防教研室主任張博學做出回應稱,牙防組成立于《認證認可條例》之前,牙防組給企業產品提供的“認證”,與《條例》中規定的“認證”不是一回事,而且在國家實施《認證認可條例》以后,牙防組就停止接受新的認證申請,因此“全國牙防組的認證工作不屬于違法”。
直 評
為何能非法認證15年
公眾對牙防組這樣的回應顯然不會滿意。
首先,牙防組作為“三無”(無注冊資金、無固定有保障的設施、無專職的工作人員)組織為什么能存在近20年,這是值得認真反思的問題。是因為它是衛生部設立的,還是因為它有“全國”的名號?
其次,無論是1991年的《產品質量認證條例》,還是2003年的《認證認可條例》,都對認證機構進行了嚴格規范,不僅要求其具備法人資格,而且還要國家職能部門進行專門“認證”,同時還賦予職能部門取締非法認證機構的權力,那么為什么這樣一個非法認證機構竟能在監管部門眼皮子底下非法認證15年呢?連專門監管部門都如此缺乏法律敏感性,又如何讓公眾提高自我保護意識呢?
還有,全國牙防組與牙防基金會“孿生同體”,一邊進行非法認證,一邊接受企業贊助,既不符合認證法規的要求,也不符合國家關于基金會的規范要求,違背《基金會管理條例》。
按照我國的法律規定,產品質量認證是必須在國家強制認可的前提下才是合法的,才有權威性和法律效力。一個沒有法定資格的組織,即使它事實上是世界最有權威的組織,鑒定程序也十分嚴格負責,但它仍然是非法的,應予取締。
“牙防組事件”暴露出的還是政府監管問題,是多方面的監管漏洞給牙防組留下了生存空間。
摘編自《濟南時報》3月23日 文/李克杰
求 是
“認證風波”警示誠信危機
全國牙防組作為一家未被國務院認證認可監督委員會列入下屬認證機構目錄的組織,長期從事為企業產品提供認證的活動,其行為究竟是否違法,恐怕已經不是“有關領導的意見”所能判定的了。
在此次有消費者對牙防組的“認證”提出質疑并提起訴訟之前,提供認證的牙防組和獲得產品認證的企業,誰也沒有明確告訴消費者“此認證非彼認證”,所以消費者沒有理由不相信,牙防組的認證就是《認證認可條例》中的認證。
顯然,全國牙防組已經陷入了一個深刻的悖論:一方面,如果他們否認自己是認證機構,否認自己的認證是《認證認可條例》規定的認證,那么,他們為企業產品提供的認證就是毫無意義的,并且有故意隱瞞事實、欺詐企業和消費者之嫌疑,在《認證認可條例》正式實施之后,他們的“無資格認證”行為更是與“無證駕駛”、“無照經營”一樣,屬于典型的違法行為;另一方面,如果他們默認或承認自己是認證機構,由于他們沒有依法取得認證資格,那么,他們的行為同樣對企業、政府監督機關和消費者構成了欺詐。
無認證資格而從事認證活動,全國牙防組在誠信上的嚴重缺失,不啻為當前不少中介組織面臨誠信危機的一個縮影。中介組織是介于政府、企業、公民之間,為市場主體提供監督、協調、規范、代理、咨詢、法律服務、認證認可等服務的社會機構。中介組織不誠信的后果尤為嚴重。比如會計師事務所與上市公司共謀造假,不但可能影響股市的發展,甚至可能影響社會的穩定,損害整個國家的誠信形象。
全國牙防組遭遇的“認證風波”警示我們,為加強中介組織的誠信體系建設,必須建立和完善中介組織和人員相關行為準則的法律、法規;設立中介組織和中介人員誠信檔案;健全行業協會的職能,加強行業協會的管理力度,賦予行業協會對業內中介組織誠信信息的管理權限;同時加大執法力度,提高中介組織、中介人員違法違規的成本。只有讓違反誠信原則的中介組織或“偽中介組織”受到道德和法律的雙重警戒,類似“認證風波”那樣的中介失范現象才可望越來越少。
摘編自《東方早報》3月23日 文/潘洪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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