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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留學生回國證明
中國留學生回國證明中國留學生回國證明
1、什么是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是由中國教育部統一印制,由中國駐外使領館辦理發放的,用以證明出國留學人員在海外正規學歷教育機構的學習經歷,及所獲得的有關學歷證明、證書等情況的重要憑證。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一式三份。第一聯由本人永久保留,需要時提交復印件。第二聯,由留學人員帶回國內向海關申報。第三聯,由中國駐外使(領)館教育(文化)處(組)存查。
2、《留學回國人員證明》有哪些用途?
《留學回國人員證明》的主要用途有:
(1)、辦理國外學歷、學位認證的重要依據。按中國教育部的有關規定,留學回國人員在國外教育機構獲得的學歷學位應到中國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經過認證方能與國內相應的學歷學位具有同等效力。
(2)、《留學回國人員證明》可作為留學回國人員按國家政策享受有關待遇時的證明材料。
(3)、其他需要證明留學回國人員留學經歷時使用。
3、哪些人可以申辦《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凡在國外正規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留學、研修連續六個月以上的大專生、本科生、研究生、博士后、訪問學者、校際交換學生等皆可申辦《留學回國人員證明》
4、申辦《留學回國人員證明》須持哪些材料?
申辦《留學回國人員證明》者,須提供以下材料(按留學生身份不同分為四類)
A.普通留學生
(1)護照(2)外國人登錄證(3)學位證(4)成績單
B.校際交換生:必須交換一年以上
(1)護照(2)外國人登錄證(3)留學院校開具的學習事實證明(4)成績單
C.博士后
(1)護照(2)外國人登錄證(3)留學院校或研究機構開具的博士后(Post-doctoral)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D.訪問學者和高級研究學者
(1)護照(2)外國人登錄證(3)韓國接受單位開具的有關證明(原件及復印件)(4)國內單位同意派出的有關文件。
注意:1.以上4類所提供材料均需原件。留學人員如在韓留學期間更換過護照,須提供新舊護照,如無舊護照須提供韓國出入境管理事務所開具的“出入境事實證明()”。
致建國大學的中國學人學者:
2012年開始,為了更方便的讓建國大學的中國學人學者辦理相關的回國留學證明,建國大學中國學人學者聯誼會(中國駐韓大使館教育處全韓學人學者聯誼會建大分會)將會在每屆畢業生畢業后統一收取材料、并辦理相關證明。
以此告知,并希望建國大學的中國學人學者時刻關注本公共主頁,并關注有關中國大使館和學生會的相關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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