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的民間借貸
近日,最高法發布《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P2P網貸涉及的法律關系以及相關民事責任做出了明確規定。
業內分析認為,這意味著P2P網貸作為民間借貸的一種形式,終于在法律層面獲得了國家的認可。而《規定》除了界定民間借貸、肯定企業間的借貸效力外,還明確了互聯網借貸平臺的責任,給行業規范發展提供了法律依據。
填補P2P法律依據空白
青蚨金融董事長徐東亞表示,近幾年來,P2P行業的合理性和法律依據一直立足于《合同法》和1991年頒布的《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徐東亞表示,本次民間借貸司法解釋的頒布,不僅填補了P2P線上線下業務在法律依據方面的很多空白,糾正了之前司法解釋的不適用,甚至針對P2P貸款端的借款方案給出了法律依據,為行業的穩健和良性發展奠定了堅實的基礎。
業內人士認為,這次最高法院關于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正是順應了潮流。
司法解釋的進步不僅僅在于根據利率市場化的趨勢,重新界定了合理借貸與高利貸的界限,更重要的是將民間借貸的主體擴展為“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也就是說,以前明確為法律禁止的企業之間的正常借貸行為,這次真正得到了法律承認。
同時,對于國內蓬勃發展的互聯網金融,特別是P2P平臺的擔保問題,《規定》明確,如果P2P網貸平臺的提供者通過網頁、廣告以及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證據證明其為借貸提供擔保,根據出借人的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判決P2P網貸平臺的提供者承擔擔保責任。
民間借貸將趨陽光化
記者注意到,在新的司法解釋中,再度明確了合法民間借貸行為的定義范圍:自然人與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之間的借貸行為均為合法行為。
金信網創始人、首席運營官安丹方分析認為,這使得很多過去飽受質疑的民間借貸業務真正實現陽光化,民間借貸企業能夠名正言順地開展業務,促進提高民間金融效率,切實解決小微經濟體融資難的問題。
另外,過去法律規定“民間借貸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近年來,銀行一年期貸款利率水平維持在6%左右,也就是說,民間貸款的年利率的紅線在24%附近。如此嚴格的限定,成為了不少民間借貸平臺正規化、規模化發展的掣肘因素。
在新的司法解釋中,廢除了“四倍利率”的限制,重新劃定了利率的“兩線三區”,除了明確規定年利率小于24%的部分完全受法律保護、大于36%的部分不受法律保護外,還給留出了一段24%到36%之間的“市場利率空間”,給了民間借貸平臺的運作更多彈性。
安丹方表示,最新的法規實際上是放寬了對民間借貸的利率空間,未來無論是民間借貸行業,還是P2P網貸行業的利率,都將更為市場化,企業將有更大的經營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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