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司法考試是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和取得律師資格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國家司法考試前身為律師資格考試,自2002年后,增加了檢察官考試和法官考試兩類系統內部職業資格考試考核,統稱為國家統一司法考試。
考試主要測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國家司法考試實行全國統一命題和評卷,成績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國家司法考試辦公室公布。國家司法考試的考試成績一次有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人員,由司法部統一頒發法律職業資格證書。
一、考試性質與測試目標
國家司法考試是為國家和社會選拔符合法律職業要求的合格法律專門人才,由國家統一組織的從事特定法律職業的資格考試。根據法律規定,初任法官、初任檢察官、申請律師執業和擔任公證員必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國家司法考試的目標是以公平、公正的考試方式和方法,檢驗應試人員是否了解和掌握以憲法為統帥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是否具有擔任初任法官、檢察官和執業律師、公證員所應具備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素養及相應的法律基礎知識、專業技能、實務能力和職業道德水準。通過國家司法考試的合格人員可以向司法部申請授予法律職業資格。
二、考試內容、科目與要求
根據《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的規定,國家司法考試內容包括:理論法學、 應用法學、現行法律規定、法律實務和法律職業道德。2014年國家司法考試科 目包括: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法理學、法制史、憲法、行政法與行政訴訟法、刑法、刑事訴訟法、民法、民事訴訟法、商法、經濟法、國際法、國際私法、國際經濟法、司法制度與法律職業道德。
對上述內容與科目,應試人員應分別從了解、理解、熟悉等三個能力層次予 以把握:
——了解,要求對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內容和相關法律知識、規定能夠準確再認、再現,即知道“是什么”;
——理解,在了解基礎上,能夠深刻領會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相關法律知識、原理及規定,并藉此解釋、論證觀點,分析現象,辨明正誤,即明白“為什么”;
——熟悉,要求能夠在社會主義法治理念指導下,靈活運用相關法律原理、 觀點和方法,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綜合分析、解決理論和實際問題,對社會法律 現象和實務作出正確判斷和評價,即清楚“怎么辦”。
三、考試方式
國家司法考試方式為閉卷筆試,考試實測共兩天、分四場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