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一区二区中文在线,无遮挡h肉动漫在线观看,国产99视频精品免视看9,成全免费高清大全

司法考試法理學歷年真題解析(11)

時間:2024-08-07 02:10:14 學人智庫 我要投稿
  • 相關推薦

司法考試法理學歷年真題解析(11)

D.《摩奴法典》帶有濃厚的神秘色彩,與現代法律精神不相符合

司法考試法理學歷年真題解析(11)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法的特征。

選項B錯誤。古印度法是印度奴隸制時期的法律制度,具有強制性。

選項ACD正確。作為一種東方奴隸制法,古印度法具有東方法和奴隸制法的共性,比如維護君權、夫權、父權,維護奴隸主的特權,諸法合體,缺乏抽象概念和規則等。又獨樹一幟,有其自身的特點:與宗教密不可分;嚴格維護種姓制度;是法律、宗教、倫理等各種規范的混合體。

9.關于法律解釋和法律推理,下列哪一說法可以成立?( )

A.作為一種法律思維活動,法律推理的根本目的在于發現絕對事實和真相

B.法律解釋和法律推理屬于完全不同的兩種思維活動,法律推理完全獨立于法律解釋

C.法官在進行法律推理時,既要遵守和服從法律規則又要在不同利益沖突間進行價值平衡和選擇

D.法律推理是嚴格的形式推理,不受人的價值觀影響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核法律解釋和法律推理。

選項A不成立。法律推理是一種尋求正當性證明的推理,自然科學研究中的推理才是一種尋找和發現真相和真理的推理。法律意義上的真實或真相其實只是程序意義上和程序范圍內的,或者說法律上的真實與真相并不是現實中的真實與真相。在具體操作上,進行法律推理,與其說是所追求絕對的真實,毋寧說是根據由符合程序要件的當事人的主張和舉證而'重構的事實'做出決斷。

選項B不成立。法律推理不能完全獨立于法律解釋。法律推理是為了得出法律判決的結論,找出確定的答案是法律推理的主要目的,而法律解釋的目的是為了進一步明確法律的意義。法律解釋只是為法律論證提供了命題,命題本身的正確與否不是靠解釋來完成的,它只能通過法律論證的方法來加以解決。通過法律論證,法官們可以進行比較與鑒別,從各種解釋結果中找出最好的答案。

選項C成立,選項D不成立。法律推理是人的推理,自然要受人的價值觀的影響,不是完全客觀的。法官要在不同利益沖突間進行價值平衡和選擇。

10.《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規定:“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關于這一規定,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 )

A.從法的要素角度看,該規定屬于任意性規則

B.從法的適用角度看,該規定在適用時不需要法官進行推理

C.從法的特征角度看,該規定體現了法的可訴性特點

D.從法的作用角度看,該規定為行為人提供了不確定的指引

答案:B

解析:本題考核法律規則的分類、法適用的一般原理、法的特征、法的作用。

選項A說法正確。按照規則對人們行為規定和限定的范圍或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規則分為強行性規則和任意性規則。所謂強行性規則,是指內容規定具有強制性質,不允許人們隨便加以改變的法律規則。所謂任意性規則,是指規定在一定范圍內,允許人們自行選擇或協商確定為與不為、為的方式以及法律關系中的權利義務內容的法律規則。所以,該規定屬于任意性規則。

選項B說法錯誤。法律人適用有效的法律規范解決具體個案糾紛的過程在形式上是邏輯中的三段論推理過程。

選項C說法正確。法是可訴的規范體系,具有可訴性。既然屬于法,也就具有可訴性特點。

選項D說法正確。從立法技術上看,法律對人的行為的指引通常采用兩種方式:一種是確定的指引,即通過設置法律義務,要求人們作出或抑制一定行為,使社會成員明確自己必須從事或不得從事的行為界限。另一種是不確定的指引,又稱選擇的指引,是指通過宣告法律權利,給人們一定的選擇范圍。所以,該規定為行為人提供了不確定的指引。

11.《物權法》第一百一十六條規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權人取得;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法定孳息,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取得;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關于這一規定,下列哪一說法是錯誤的?( )

A.該規定屬于法律要素中的確定性法律規則

B.該規定對于具有物權孳息關系的當事人可以起到很明確的指引作用和預測作用

C.該規定事實上允許法官可以在一定條件下以習慣作為司法審判的依據

D.對“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重要法律概念含義的解釋應該首先采用客觀目的解釋的方法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法律規則的特征和分類、法的作用、當代中國法的正式淵源、法律解釋方法的位階。

選項A正確。按照規則內容的確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規則分為確定性規則、委任性規則和準用性規則。所謂確定性規則,是指內容本已明確肯定,無須再援引或參照其他規則來確定其內容的法律規則。在法律條文中規定的絕大多數法律規則屬于此種規則。所謂委任性規則,是指內容尚未確定,而只規定某種概括性指示,由相應國家機關通過相應途徑或程序加以確定的法律規則。所謂準用性規則,是指內容本身沒有規定人們具體的行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參照其他相應內容規定的規則。所以,該規定屬于法律要素中的確定性法律規則。

【司法考試法理學歷年真題解析(11)】相關文章:

考研政治真題及答案解析09-06

2023年考研英語真題答案及解析11-28

解析司法考試放寬政策09-19

英語考研真題01-07

考研英語二真題及答案07-04

2024年考研英語真題及答案07-29

英語專業四級真題05-16

英語四級聽力真題10-04

職稱英語理工類B真題及答案10-25

6月英語六級閱讀真題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