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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退休時醫保繳費未達年限可延期繳費
參加職工醫保的市民到了法定退休年齡,卻沒有達到醫保的繳費年限,該怎么辦?記者昨天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由福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福州市財政局聯合發文的《關于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醫療保險繳費年限不足延期有關問題的通知》中規定,可以選擇一次性繳清或延期繳費。據悉,該規定從8月1日起執行。
按照現有的相關規定,參加職工醫保的市民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醫保繳費年限不足25年的,必須一次性補足。為減輕此類人員的負擔,《通知》規定,參保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如果實際繳費年限滿10年,累計繳費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不足25年的,可以自愿選擇一次性補足25年或者申請延期繳費,最多只能延期繳費8年。這8年內參保人員必須按照在職員工標準繳納,即以福州市上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10%的繳費比例按年繳費。若8年后仍未達到累計繳費年限的,必須按延期繳費到期時福州市上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一次性補足。延期繳費期間繳納的醫療保險費并入統籌基金,只計算繳費年限,不劃入個人賬戶。
沒有及時辦理延期繳費的退休人員,應當補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到申請辦理延期繳費手續期間的醫療保險費,繳納基數為辦理延期繳費手續時福州市上年度城鎮單位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10%。按規定補繳后,補繳年限累計計算。
值得注意的是,選擇延期繳費的退休人員,在延期繳費期間按在職人員報銷比例享受醫保待遇。延期繳費期間因故中斷繳費的,需在補繳中斷期間的醫療保險費并重新續繳后,才能正常享受醫保待遇。中斷繳費期間發生的醫療費用統籌基金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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